❶ 山东省特种设备培训中心有几家
独此一家,别的做不了(质量技术监督局垄断的)。
2016年度山东省特种设备人员培训计划
特种设备人员培训部
鲁质监教发〔2015〕32号
关于公布2016年度山东省特种设备相关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山东省质监教育培训中心制定了2016年度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无损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现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及人员按照2016年度培训计划安排培训学习,各项目培训通知会提前在“山东质量培训网”之“特检培训”版块中发布,公告培训班的具体事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部门:省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部
…………
附件:
1.2016年度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员(师)换证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2.2016年度山东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前培训计划
3.2016年度山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前培训计划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
2015年12月3日
❷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第五章 资源配置、管理及技术支持
第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障履行检验检测服务,建立、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改进其有效性所需的资源,以不断增强政府和客户的满意程度。
注:本要求所提及的资源主要指人力资源、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和环境、拥有的法规标准、信息和财务资源等。
第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所需的人力资源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建立文件化的人员培训和管理程序,以确保所有与检验检测质量有关人员的能力。
(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检验检测服务的需要,配备足够的管理、专业技术和持证检验检测人员。
(三)从事管理和检验检测的人员应当是办理了合法聘用手续的签约人员,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
(四)应当根据有关人员的岗位能力、资格和经验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当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为每个签约人员规定必要的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在理论和实践经验较丰富的人员监督、指导下工作)、在整个受聘期间的继续培训(以便与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变更及技术发展同步)。
(五)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熟知检验检测质量的要求,并且具备根据检验检测结果做出正确判断的能力。
(六)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编制与检验检测有关的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说明书或岗位职责。
注: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职责一般应当规定以下内容:
(1)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要求;
(2)任职资格和培训要求;
(3)从事检验检测服务方面的职责;
(4)出具综合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或者对报告/证书结果评价(审核、审批)方面的职责;
(5)管理职责。
(七)检验检测人员的报酬不应当单纯依据实施检验检测的数量,更不能依据检验检测的结果。
(八)应当保持所有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相关教育、培训和资格、技能、经历的记录。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所配备的检验检测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配备的检验检测设备应当满足正确开展检验检测的需要,当检验检测机构需要使用其控制范围之外的检验检测设备时,也应当确保满足本要求。
(二)检验检测设备及其软件应当达到要求的准确度,并且符合检验检测相应的规范要求。检验检测设备在投入工作前应当进行检定/校准、核查,以验证其能够满足检验检测的需要。有检定/校准要求的检验检测设备,应当使用适宜标识表明其检定/校准状态。
(三)检验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的说明书(包括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手册)应当能够方便地提供给检验检测人员使用。
(四)对检验检测结果有影响的检验检测设备及其软件,均应当加以唯一性标识。
(五)应当保存对检验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检验检测设备及其软件的档案。
注:设备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及其软件的名称、唯一性标识;
(2)制造商名称、型式型号、系列号或者出厂编号;
(3)接收日期、启用日期、接收时的状态和验收记录;
(4)设备说明书或者制造商的其他资料;
(5)所有检定/校准证书/报告,设备调试、验收记录和检定/校准计划;
(6)维护保养计划;
(7)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改进或者修理记录;
(8)设备操作规程;
(9)目前放置地点与状态。
(六)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处置、运输、存放、使用、检定(校准)、修理和有计划维护检验检测设备的程序,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且延缓性能退化。
(七)由于过载或者误操作出现可疑结果,或者已表明有缺陷以及超出规定限度的检验检测设备,均应当停止使用。这些设备应当予以隔离以防误用,并且加贴标签、标记以清晰表明该设备已停用,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合格,表明能够正常工作为止,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检查这些检验检测设备对先前的检验检测的影响,并且执行“不符合工作的控制”程序(见第三十二条)。
(八)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确保检验检测设备脱离了检验检测机构的直接控制再返回后,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检定(校准)状态进行检查并且能够确保功能正常。
(九)应当制定并且执行检验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计划,以确保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的检测可以溯源到国家或者国际计量基准,当无法溯源到国家或者国际计量基准,或者与其无关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供检查结果相关性或者准确性的充分证据,例如通过自校、比对等方式。
注:当检测不能溯源到国家或者国际计量基准时,检验检测机构需要明确自身检测的可追溯性的依据和出处,将分析及收集到的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并且努力将比对结果作为佐证。如果溯源到有证标准物质,则要收集并且保存标准物质的校准证书及其提供者的资质证明;如果追溯到某种规定的方法和公认标准,则需要指出出处,明确出自于法规、标准,还是同行间有关方的一种约定,或是国内外某领先企业提供的检测方法/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第二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设施和环境条件应当达到检验检测要求,使其有助于检验检测的正确实施,并且确保其条件不会使检验检测结果无效,或者对检验检测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二)设施和环境条件对结果质量有影响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监测、控制并且记录设施和环境条件。当设施和环境条件危及检验检测的结果时,应当停止检验检测。必要时,还应当提出有关健康、安全和环保的要求。
❸ 关于2013年山东省UT-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考试事宜
考试内容分为选择题、是非题、简答题和计算题。报名方式参考fxs3729这位朋友的回答。难度系数应该说不是很大,一般参加培训班之后,会有题库。至于如何掌握无损检测基础知识,这些可以在你的培训班里都能接触到。题库建议你在无损检测论坛上注册之后,一般都能查询到。网址是http://www.ndtcn.org/ 。祝你好运!
❹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第六章 检验检测实施
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确定检验检测实施的过程,包括与政府和客户有关的过程、检验检测方法、采购服务和供应品、检测检验分包、抽样及样品处理、检验检测安全、记录、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以提供满足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策划、确定并且控制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以确保其运行有效。
应当规定对有关检验检测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的职责,确保这些过程的运行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检验检测结果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且与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相一致。
第二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与政府和客户有关的过程,包括工作指令控制或者合同评审、接受政府监督、对政府与客户的服务。
(一)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有与检验检测要求有关的工作指令控制或者合同评审,并确保满足以下要求:
1.政府委派的检验检测和报检的法定检验检测得到实施;
注:政府委派的检验检测和法定检验检测一般可不与客户签订合同,而通过受理客户报检、下达工作指令的方式进行。
2.开展检验检测的条件能够得到满足;
注:这里的条件指合同条件,而不仅是检验检测地点的物质条件。这些条件通常包括的情况有:
(1)可以获得的书面检验检测历史以及背景,例如历次检验检测报告、设备运行状况和运行记录等;
(2)进入现场的安全要求;
(3)检验检测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检验检测辅助工作及要求;
(4)对不良天气条件影响的反应。
3.政府和客户的要求被充分明确、文件化和理解;
4.在被核准项目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并且有充分的资源来满足政府和客户要求;
5.向负责检验检测的人员下达明确的工作指令;
注:在接受口头合同的情况下,检验检测机构需要保存所有工作指令的记录,包括口头上接受的要求(协议)、日期和客户代表、指令发布人。
6.确定和使用适当的并且能够满足政府和客户要求的检验检测方法;
7.对拟分包的检验检测工作进行评审。
对工作指令和(或)合同理解上的差异在检验检测之前应当已经得到解决。每项工作指令或者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得到检验检测机构和客户的共同确认。
如果特殊情况下不能实施(完成)法定检验检测任务,应当事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在客户已报检的情况下,还应当告知客户。
如果检验检测过程中需要修改工作指令或者合同,应当重新进行同样的评审过程,任何修改均应当通知相关的人员。
应当保存工作指令(合同)及其评审记录,包括重大变更的记录。
(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对以下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1.资格核准和监督检查;
2.建立科学可靠的检验检测数据档案,实现检验检测与安全监察机构间的数据网络传输和共享,协助动态监管工作,并且及时上报有关检验检测工作情况报表和统计资料等,完成检验检测任务。
(三)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对政府和客户的服务时,应当做到:
1.遵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政府以及客户对有关检验检测安全、质量、完成时间和收费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公开检验检测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2.确保完成自身检验责任区域或者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工作,对未按时报检的客户,检验检测机构有义务督促其按照政府的规定履行报检。并且为政府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技术支撑;
3.在检验检测信息咨询、工作指令、合同处理及其修改方面建立和保持与客户的有效联系与沟通,以便明确和满足客户的要求,并且接受客户监督;
4.在确保相关客户机密和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允许客户到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检验检测的工作现场,巡视为其所作的检验检测工作。
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制定的检验检测方法,应当满足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
(一)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制定检验检测方法的确定和应用程序,确保采用适当的检验检测方法实施检验检测服务,保障检验检测目的的实现和满足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所有与检验检测有关的作业指导文件、法规、技术规范和参考资料均应当保持现行有效并且易于被检验检测人员取阅和实施。
(二)检验检测方法的确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检验检测方法应当优先采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的标准、方法,以及合同约定或者客户要求采用的标准、方法;
2.当缺少文件化的作业指导书可能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或者实施过程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制定(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检测细则、检验检测方案等作业指导文件,用以指导检验检测的实施和结果的判定;
3.检验检测机构制定检验检测作业指导文件的过程应当是有计划的活动,并且指定有足够资格和能力的人员进行。
(三) 当检验检测方法无标准可以依据,或者需要扩大标准使用范围,可以制定非标准检验检测方法,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征得客户的同意。拟在法定检验过程中采用非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时,该方法在使用前应当告知负责该设备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对非标准检验检测方法、超出标准预期使用的方法、自行制定的方法是否适合检验检测的预期用途和与政府或者客户的要求是否相适应进行评审。
注:评审的方法宜是下列情况之一,或者是其组合:
(1)与其它方法所得结果进行比较;
(2)检验检测机构间的比对;
(3)下一检验周期时的复查或者留样复检;
(4)有关事故分析的结果;
(5)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评审。
(四)检验检测方法的应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应当确保检验检测方法能够为检验检测人员熟知并且得到正确运用和实施;
2.当检验检测需要偏离原先确定的检验检测方法时,该偏离应当文件化,并且经过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且获得客户的同意;
3.当认为客户提出的标准、方法不合适或者已经过期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通知客户。
第二十四条 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采购服务和供应品,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制定采购程序,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程序中应当包括与检验检测质量有关的消耗材料的采购、验收、存储和使用要求;
(二)保证使用具有良好信誉并且满足检验检测所需要质量的消耗材料、供应品和服务。对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服务方、供应方进行评价,并且保存这些评价的记录和获得批准的服务方和供应方名单;
(三)确保所规定的采购要求是充分与适宜的。采购文件在发出之前,其技术内容应当经过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五条 通常情况下,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独立完成检验检测任务。无损检测等专项检验检测项目可以分包。
(一)分包的工作应当符合下列情况:
1.在无法预料或者非正常的情况下,例如关键人员临时不能上岗、关键检验检测设备临时不能投入使用等;
2.检验检测机构在一些特殊领域缺少专门的技术或装备。
注:下列情况不属分包:
(1)提供与检验检测相关的服务,例如检验检测设备的校准服务等;
(2)检验检测机构临时聘用与检验检测有关的具有专门技术的人员,并且已签订正式合同,纳入了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
(3)临时借用检验检测机构之外的检验检测设备。
(二)检验检测机构在进行分包时,应当做到:
1.在检验检测前将分包安排书面通知客户,并且得到客户的同意;
2.评价并且确认分包方具备承担分包项目的必要资质和能力;
3.就其分包方的工作对客户负责,由客户指定的分包方除外;
4.对分包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5.保存分包方的名录、评价记录以及对分包方的监督记录等。
第二十六条 检验检测工作中的抽样及样品处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检验检测对象或者部位进行抽样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有抽样计划或者抽样要求。抽样过程应当注意需要控制的因素,以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代表性以及检验检测结论的可靠性。
注:当检验检测对象为批量性产品,进行非逐台(件)检验检测时,抽样应当用统计方法确保其代表性;当检验检测对象为单件产品,对产品某些部位进行抽样检验检测(局部检测)时,抽样的部位应当满足法规、标准和该项检测目的的要求。
(二)当客户偏离了检验检测机构的抽样计划或者抽样要求但不违反有关法规、标准时,应当详细记录在相应的抽样记录中,包括检验检测结果的文件中。有关责任人的信息应当予以记录。
(三)对检验检测样品应当有接受、处置、保护、储存、留样和(或)清理的程序,确保样品在接受、处置、储存、准备以及检验检测过程中不会发生退化变质、丢失、损坏或者破坏。
(四)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检验检测样品的标识系统。适当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实现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检验检测对象。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控制并且记录检验检测对象的唯一性标识。标识系统的设计和使用应当确保样品不会在实物上或者在涉及的记录和其他文件中混淆。
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进行检验检测工作时,必须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安全。
(一)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并且保持程序,以持续对危及人员职业健康和安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其风险并且实施必要的风险控制。
注:本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已经考虑了检验检测安全要求,其还可以与机构的其他管理体系要求(如行政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结合或整合。必要时,也可以在机构内单独形成这些管理体系要求,其中职业安全管理体系可参考GB/T28001《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的要求。
(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结果识别潜在的事故或者紧急情况,制定和采取相应的控制和安全应急措施,以便预防和减少可能随之引发的疾病和伤害。如果可行应当定期评审和测试这些安全应急措施。
(三)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给予管理和检验检测人员足够的培训,以使其都能够意识并且知晓以下要求:
1.检验检测活动中实际的和潜在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后果;
2.在执行有关职业健康与安全程序,实现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安全应急措施)方面的作用和职责;
3.偏离职业健康与安全程序的潜在后果;
4.检验检测现场所有实际的和潜在的危险源以及采取的控制和应急措施。
(四)所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安全培训以及应急记录等安全记录应当予以保存。
第二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做好检验检测工作中的各项记录。
(一)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制定和实施记录的标识、收集、检索、存取、存档、保存期限和处置的程序,建立并且维持质量记录、技术记录和安全记录,以提供检验检测的符合性和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证据。
质量记录应当包括来自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报告以及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记录。
(二)所有记录应当清晰明了,保存在合适的环境中,以免损坏、失密,并且易于检索。
(三)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规定记录保存期限,并且确保记录的安全保护和保密。
(四)每项检验检测的技术记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包含足够的信息,并且保证该检验检测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能够复现。记录应当包括取样的人员、检验检测的执行人员,以及结果校核人员的标识。
注: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内容除人员标识外,一般还应当包括:原始记录对应于检验检测报告的识别编号;被检对象的唯一性编号、技术参数、状态和环境条件;检验检测设备的唯一性标识、技术参数;检验检测项目及内容;检验检测部位的描述;检验检测依据、数据、结果及日期等。
2.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当在检验检测时予以记录,并且能够按照特定任务或者项目分类识别。
3.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应当划改,不可擦涂掉或者使字迹模糊或者消失,应当把正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当有改动人的签名和日期。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当采取同等措施,以避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者改动。
注:技术记录是进行检验检测所得的数据和信息。技术记录可以包括:工作指令、协议或者合同、工作日志、检验检测工作流转卡、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报告/证书审核审批传递及反馈等。
第二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完成的检验检测工作应当体现在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中,检验检测报告(证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包括所有检验检测依据、结果以及根据这些结果做出的符合性判断(结论),必要时还应当包括对符合性判断(结论)的理解、解释和所需要的信息。所有这些信息应当正确、准确、清晰地表达。正式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得有修改痕迹;
(二)当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中包含有分包方提供的检测结果时,应当明确标明;
(三)报告(证书)格式应当适应所进行的每一类检验检测,并且将误解和错误降到最小。法规、标准有要求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应当直接采用法规、标准要求的格式;法规、标准没有要求的,报告(证书)格式应当满足本条(一)的内容要求;
(四)检验检测报告(证书)应当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最高管理者)或者授权技术负责人签署。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五)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以及专用印章应当有专人保管,并且建立使用管理规定;
(六)报告(证书)发出后需要更正时,对于不影响检验检测结论的更正,可以采用补充说明方式,书面传递给客户。对于影响检验检测结论的更正应当书面通知客户并且将原报告和证书收回、注销、归档并记录,再重新发出更正后的报告。当发生检验检测结论的更正结果为“不合格”时,还应当及时告知负责该设备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七)应当对存档的报告(证书)及其原始记录的储存条件、保存时间和借阅作出规定,防止这些检验检测结果的见证件被损坏、丢失、更改和不恰当的处置。
第三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规定对检验检测过程和结果实施监督的程序,以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质量。监督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一)定期监督、考核检验检测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质量;
(二)定期评审检验检测细则、检验检测方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作业指导文件;
(三)定期评审已发出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
(四)参加检验检测机构间的比对或者能力验证计划;
(五)利用相同或者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验检测;
(六)对检验检测样品或者存留样品进行再检测。
❺ 特种设备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供参考)
编制:
审核:
批准:
实施时间: 年 月 日
目 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2、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
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7
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8
5、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的管理制度…………………………………9
6、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12
7、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15
8、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17
9、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19
总则
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1.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1.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1.6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1.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2.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1.2.3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1.2.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1.2.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2.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2.7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2.8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2.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
1.2.10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2.11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2.12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1.2.13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2.14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2.15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1.3生产部及负责人职责
1.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3.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3.3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1.3.4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5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6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1.3.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1.4人事部及负责人职责
1.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4.2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1.4.3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1.4.4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1.5车间(部门)领导职责
2
1.5.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1.5.2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5.3参加新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1.5.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5.5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5.6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1.5.7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1.5.8积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5.9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5.10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6班组长职责
1.6.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6.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6.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6.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1.6.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6.6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6.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7操作工人职责
1.7.1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1.7.2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7.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7.4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
3
报告。
1.7.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7.6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1.7.7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7.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2、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1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2.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2.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2.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2.6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2.6.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6.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2.6.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6.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2.6.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2.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2.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2.8.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8.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2.8.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2.9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2.10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2.11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3.1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3.2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3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3.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5
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3.6 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3.7 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3.8 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3.9 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10 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3.1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1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4.2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每季至少一次。也可以结合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一起进行,
4.3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设备、维修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均应参加,并由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请假,并另派人员参加。
4.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4.4.1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传达公司领导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4.4.2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4.3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4.4.4总结各部门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4.4.5布置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4.4.6交流其他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4.4.7审定公司职业管理网络,审定公司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4.4.8听取特种设备部门执行安全职责的情况汇报。
4.4.9研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4.4.10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4.11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5、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5.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5.2文件管理
5.2.1职责
5.2.1.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5.2.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5.2.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5.2.1.4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5.2.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5.2.2.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5.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5.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5.2.2.4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5.2.3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5.2.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5特种设备文件由人事部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5.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收回原文件,再发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7文件销毁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可以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借阅。
5.2.8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5.3记录管理
5.3.1管理职责
5.3.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
5.3.1.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5.3.2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3.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5.3.4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更改,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更改,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再次发放。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各部门不能更改。
5.3.5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考虑: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5.3.6记录超过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销毁时,由制定部门负责人报告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经同意后销毁。政府部门的记录,一般不宜销毁;若需要销毁,应统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6、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6.1总则
6.1.1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6.1.2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6.1.3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6.1.4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6.1.5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6.1.6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6.1.8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6.1.9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6.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6.2.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副总经理以及安全、设备(电气)、消防、办公室、人事、医疗、土建、物流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各车间领导。
6.2.2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6.2.2.1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2.2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6.2.2.3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2.2.4向上级和邻近单位、社区发报事故情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
6.2.2.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6.2.3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
6.2.3.1总经理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2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4消防、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6.2.3.5人事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用车辆;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6设备部门、维修部门负责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2.3.7设备部门负责房屋等土建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6.2.3.8储运部门负责供应、运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6.2.3.9后勤(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6.2.3.10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人力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11供应部门负责购买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6.2.3.12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6.2.3.13各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
6.2.4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6.2.4.1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地点、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通知本部门领导。
6.2.4.2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晚上发生的事故应先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再由公司生产调度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6.2.4.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6.2.4.4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求援。
6.2.4.5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6.2.4.6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公司的路段。
6.2.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
6.2.5.1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
6.2.5.2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6.2.5.3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6.2.5.4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6.2.5.5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6.2.5.6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6.2.5.7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6.2.5.8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6.2.5.9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6.2.5.10检查规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次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情况,检查主要内容:演练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6.2.5.1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的存在问题。
7、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新条例有规定)
7.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7.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7.2.1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7.2.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7.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7.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7.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7.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7.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7.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
❻ 如何提高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主要是指涉及到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近些年来,随着各地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的使用数量日渐增多,由于特种设备危险性大,因此容易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而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履行安全责任的主体,更加应该重视和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如何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面临的重要问题,现将如何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一、特种设备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些年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了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在特种设备监督及管理工作上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同时也带动了大部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管理上逐步规范,但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工作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1、企业对特种设备概念模糊,不完全清楚哪些设备为特种设备,以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这些都为事故的发生留下很大的隐患。2、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大多单位没有认识到特种设备的危险性,没有认识到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应承担的责任,没有积极主动地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导致特种设备未登记、未定期进行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临界报废以及存在严重隐患的的特种设备依然运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等现象大量存在。3、企业未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些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等。4、企业、职工对特种作业培训持证上岗的认识存在偏差。特种作业人员作为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人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5、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及针对性的事故演练。
二、特种设备管理的主要对策
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如何有效防止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特种设备的使用环是必须关注的问题。首先,应认真学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提高特种设备管理能力和水平。其次,落实好责任主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再次,要做到思想高度重视、创新管理模式,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三、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开展
特种设备管理机构要从思想上对特种设备安全高度重视,肩负起特种设备管理职能。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首先,要制定特种设备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些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等等。对制度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与检查,对所有特种设备都应明确责任人,建立运行日志、维护保养和检查制度,并认真做好记录。同时应编写各种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经常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
其次,应当定期不定期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再次,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建立特种设备分类、作业人员数据库及各种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一览表,做到对本企业特种设备状况了如指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然后,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另外,要重视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必须开展对各级、各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通过培训这一有效形式,提高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避免事故发生。最后,应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各种特种设备事故演练。
特种设备涉及到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危险性较大,因此,应该履行好相关职责,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来抓,要建立起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好安全责任人,并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并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既做到责任明确,又互相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❼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计划
一般来说,凡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都是有严格的岗位操作资格证要求的,所以中人按照相关的规定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就可。
❽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上备注的s是什么意思
你好,是这个意思:为便于无损检测人员证书到期后顺利换证,对以考试结果申请换证的无损检测人员,颁发证书时在备注栏中加注“S”标志。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13)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3)(以下简称新规则)已经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将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新规则与原规则的衔接和平稳过渡,保证新规则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质监部门以及考试机构、换证审核机构遵照执行。
一、关于衔接和过渡的具体要求
(一) 2013年6月1日之前已按原规则取得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继续有效,原许可项目和有效期不变。有效期界满时,检验人员应按照新规则的规定进行审核换证,无损检测人员应按照新规则的规定进行考试换证。
(二) 对于2013年6月1日之前已经按原规则完成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的,各考试机构务必于2013年6月1日前完成考试结果的上报和提交证书申请。对于成绩不合格需要在6月1日以后进行补考的,原则上按新规则对应的科目进行补考。
(三) 为便于无损检测人员证书到期后顺利换证,对以考试结果申请换证的无损检测人员,颁发证书时在备注栏中加注“S”标志。
二、关于考试机构和换证审核机构
(一) 新规则根据检验人员的要求,取消了检验员和检验师的换证考试,检验人员的考试人数大幅减少,各省独立组织检验员和检验师的集中考试造成困难。因此,自新规则实施之日起,我局确定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作为全国检验员和检验师的考试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检验员和检验师的取证考试。凡新申请考试的检验员和检验师,均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提出考试申请。
(二)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应将检验员和检验师的年度考试计划在网站上公布,常年接受考试报名申请。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可根据检验人员取证考试的实际需求,兼顾就近考试的原则,合理布局,设立区域性或者不同项目的考试场所组织开展检验员和检验师的取证考试工作。
(三) 各地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试机构不再承担检验员和检验师的考试工作,只负责换证审核工作。无损检测人员考试机构仍按照原公布的范围和项目,继续负责组织无损检测人员的取、换证考试或换证审核工作。
(四) 按照新规则要求,检验检测机构不能承担检验检测人员的考试工作,对于目前无损检测人员考试机构仍设在检验检测机构的,各省级质监部门应当按照新规则的要求提出调整建议,于2013年底前报我局进行调整。
三、关于高检师换证的具体要求
按原规则已取得高级检验师证书的检验人员,有效期届满仍需从事检验工作的,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统一进行审核,对符合新规则规定的,为其换发本人取得高级检验师证书前持有的相应项目的检验师证书,同时颁发高级检验师荣誉证书。
四、关于检验检测人员的继续教育
(一)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按照检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负责组织制订并公布检验人员和无损检测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指南,并于每年年初公布。
(二) 各换证审核机构应根据培训指南和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公布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检验检测人员,由负责组织培训的机构出具培训证明,作为审核换证的依据。
(三) 对检验检测人员的继续教育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发网路学习平台,利用视频、电视、手机等拓展远程培训形式,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建设课程超市,推行自主选学,实行网路培训学时学分制,将学时和学分作为审核换证的依据。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辖区内的考试机构和换证审核机构,并督促做好考试工作的衔接,并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于新规则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3年5月17日
❾ 安全标准化里面的5.4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计划,谁有模板借用一下,谢谢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1 定义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我厂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各岗位操作工、化验员、锅炉工、电工、电焊工、危险品装卸工等。
3.2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
3.2.1 对需要进行特种作业培训的人员,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禁止无证上岗;
3.2.2 相关部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全面掌握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证培训情况,并及时更新。
3.3 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管理
3.3.1 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定期复审,经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复审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3.3.2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面掌握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及时与公司安全环保部取得联系,作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复证工作;
3.3.3 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其操作证,并由人事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3.4 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3.4.1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由生技部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3.4.2 新进入我厂的从事特种作业而持有原工作所在地有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者,必须到公司安全环保部登记造册;
3.4.3 指派特种作业人员外出参加取证、复证培训时,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
3.4.4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调动,必须严格把关,尽量避免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变换。如确需变换工种,必须及时通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并安排取证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