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大家知道哪里有急救培训吗
赛为安全与香港圣约翰救护机构合作提供急救证书培训课程。
课程简介
香港圣约翰救护机构始于1884年,起初为英国伦敦圣约翰救护机构在香港的一个分支,自1997年香港回归后经香港立法局通过成为独立救护机构。目前为香港政府指定的急救培训中心。
香港圣约翰救护机构现有超过450多名专业的医生及护士的讲师,提供各类的急救培训与家居护理训练,同时接受过专业训练的工作人员在公共场所为市民提供急救及其他有关服务。曾为国内医院,急救中心,企业等都做过急救培训,且其急救技术应用性较强受到广大客户的认可。
适用对象
企事业单位的急救员,HSE人员,石油、化工、电力企业的员工,驾驶员,交通警察,接触意外伤害机会较多,从事有较大危险性的工作,分散或单独作业的人员,都应该学习急救知识。
课程大纲
急救理论知识
1、急救学的原则及应用
2、应付危急时采取的措施
3、人体的构造与机能
4、窒息和中毒
5、成人及婴儿心肺复苏法
6、成人及婴儿哽塞处理
7、创伤出血及循环衰竭
8、休克与昏厥
9、骨骼及损伤
10、肌肉,韧带及关节之损伤
11、神经系统及人事不省
12、烧伤与烫伤
13、路上意外救护方案
14、伤者的处理与运送
急救实践技能
1、绷带的应用
2、心肺复苏法的实践操作
Ⅱ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为规范医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能力,保证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有组织、有秩序、及时有效地救治伤病员,做好防病灭病工作,立足抗大灾、防大疫,切实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局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有关内容,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健全组织、明确责任。为切实加强医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医院成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医院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协调、指挥医疗救治和疫情的调查与处理,研究制定紧急应急方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具体负责医院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督促检查有关科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市救灾应急预案》《卫生局应急预案》和上级有关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要求,并认真抓好落实。
各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指示精神,提高对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认识,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向人民负责的高度,积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二、为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医院抽调政治思想和业务技术水平高,有独立的工作能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献身精神的医护人员成立现场医疗救护队和临床医疗救护组织,后勤物质供应小组、信息通讯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开展对伤病员的现场救护、分辨伤员病情等级和临床诊断、治疗和危重病人急救。保障车辆、药品、急救所需物质的共给、及时向上级报告、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状况和防病、医疗救治工作中的有关情况。
抢救物资和药品的配备由药局、后勤科、急诊负责,符合上级规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要求,确实保证医疗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急诊要加强对急救物资和药品的保管,及时对药品进行清查,确保用药的安全有效。
加强对救护车的管理,及时保养与维修,做到随时出车并保证救护车的正常运转和路途平安。救护车司机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随时出诊。遇有紧急情况时,司机开展急诊急救工作,随时出车、及时出诊。
同时医院成立医疗救护专家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临床诊断、治疗和危重病人急救,指导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急救工作。各科室要按照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药品和物资,做好接受成批伤员的准备。
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遵循的原则:
1、迅速报告原则。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状况和防病、医疗救治工作中的有关情况。
2、主要抢险原则。事件发生后,医院和医务人员具有尽职尽则抢救伤病员及公共财产的责任和义务。
3、生命第一原则。事件发生后,医院要把抢救伤病员、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实施医疗救护和防病灭病工作。
4、科学施救、预防为主,防止疫情扩散的原则。事件发生后,要迅速判明事件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开展医疗救护,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避免抢险过程中的人员伤亡。
5、控制传染病发生和蔓延的原则。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采取及时有效的消毒方式,对疫区进行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传染病蔓延。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医院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立即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同时上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
对传染病疫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及时上报。
五、接到关于相应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1、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2、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小分队,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3、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六、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思想和业务培训,提高素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医院管理的有关要求搞好对医护人员的培训,教育他们,爱祖国、爱人民,勇于献身,并积极投身到救治伤病员工作中。医务科、护理部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培训,开展技术练兵活动,熟练掌握诊疗技术操作常规,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圆满完成医疗救治任务
七、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二、现场医疗救护队:
队 长:***
副队长:***
队 员:**************
三、临床医疗救护组织: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一)外科
组长:***
组员:**************
1分队:队长:***
队员:*************
2分队:队长:***
队员:**************
(二)内科
组长:***
组员;*************
1分队:队长:***
队员:************
2分队:队长:***
队员:***************
(三)儿科
组长:***
组员;************
(四)妇产科
组长:***
组员:**************
(五)门诊
组长:***
组员:*****************
(六)检验组
组长:***
组员:*******************
(七)放射组
组长:***
组员:*******************
四、后勤物质供应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五、信息通讯小组:
组长:***
组员:*****************
六、医疗救护专家组
组长:***
成员:***************************************
附件2:通讯录
姓名 办公电话 宅电 手机 小号 小灵通
Ⅲ 医院在职培训实施方案
2012年护理人员在职培训计划
2012年护理部计划在全院营造“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的继续教育氛围,目的:提高知识、提高技能、提升服务、创优质护理团队。方法:讲课,观看视频,高年资护士示范,护士练习。要求:人人掌握,分层次考核,考核贯穿于全年。
1月份:
1月12日 下午 2:30—3:30 无菌技术操作
2月份:
2月22日 下午2:30—3:30 密闭式静脉输液操作及语言沟通
3月份:
3月28日 下午2:30—3:30 氧气吸入法操作
4月份:
4月25日 下午 2:30—3:30 口腔护理操作
4月30日 8:30—17:00 静脉输液技术操作比赛
5月份:
5月11日 18:00—19:00 庆祝“5.12”国际护士节—演讲竞赛
5月30日 18:00—19:00 素质培训—护理优质服务
6月份:
6月27日 下午 2:30—3:30 妇科常用护理技术操作
7月份:
7月25日 下午 2:30—3:30 专科培训—硬式内镜的清洗保养灭菌
7月30日 下午 2:30—3:30 护士长培训—护理安全管理
8月份:
8月8日 下午 2:30—3:30 肌肉注射操作及语言沟通
8月30日 下午 1:30—3:30 氧气吸入法操作比赛
9月份:
9月19日 下午 2:00—3:30 心电图的识别(护理版)
9月26日 下午 2:00—2:30 急救培训—除颤仪、简易呼吸器操作
10月份:
10月31日 下午 2:00—3:00 心肺复苏操作及语言沟通
11月份:
11月28日 下午 2:00—3:00 护理核心制度及岗位职责、法律法规
12月份:
12月12日 下午 2:00—3:30 患者跌倒的预防、静脉留置针操作
12月24日 下午 2:00—4:00 心肺复苏操作比赛
Ⅳ 当医务人员到达急救现场时,要首先观察周围环境是否安全,这符合《执业医师法》中的那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
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
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
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
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
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
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
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
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
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
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
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
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
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
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
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
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
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
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
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
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
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
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
、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
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七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
益。
第二十八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
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二十九条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
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
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
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
第三十一条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
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
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
,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
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
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三)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
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对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第三十五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1]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
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
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
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
照规定报告的。
(十三)使用假学历骗取考试得来的医师证的。
第三十八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
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条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其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由所在机构集体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法。
第四十五条 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军队医师执行本法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的原则制定。
第四十七条 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本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要求
卫医发[1999]第4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已于1999年5月1日实施。贯彻《执业医师法》的主要配套文件及有关政策也已制定颁布,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医师资格认定及执业注册和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为切实做好实施《执业医师法》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执业医师法》实施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将实施《执业医师法》的工作作为建设法制化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抓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协调统一,确保《执业医师法》的顺利实施。
二、在贯彻实施《执业医师法》的过程中要严格依法行政。对于各种违法、违纪、舞弊、出具伪证、失职等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追究责任,绝不姑息,维护法律的尊严。
要把实施《执业医师法》与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紧密结合。清理整顿医疗机构和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对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一律不得按医疗机构对其人员进行医师执业注册。
三、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掌握政策和标准,认真、严谨、细致地做好申请医师资格、执业注册和报考材料的审核和认定的工作。
四、各地要及时将实施工作的进展情况、意见和建议报我部、局。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
抄送:总后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部直属有关单位,部内各司局
卫生部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印发[2]
Ⅳ 提高急诊质量管理的新举措有哪些
众所周知,急诊科是接诊危重病患的重要场所,也是医院对外的重要窗口。急诊科能否高效率、高质量地抢救各种危重病患,是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护理工作就相当于医疗工作的一双眼睛,通过认真细致的观察、分辨,排查、分诊出危重的病人,并且做出适当的处理,为医疗组的进一步救治赢得宝贵的时间。而要让护理人员真正地能够成为医生的一双眼睛,从接诊的一刹那就能清晰地判断出来诊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果断地做出决定,并立即通知医师救治,这就需要科室不断的培训。急诊科重视以下几方面培训:
一、 培养护士高度责任感
急诊工作具有接受任务的随机性、突发性,任务执行的紧急性、机动性,人员工作的协作性和社会性的特点。针对急诊工作特点,急诊把培养护士的责任心作为入科后培训的第一课。
新护士入科后要牢记四条标准:(1)不知道的事情一定要问。(2)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报。(3)要给病人满意的答复。(4)每一次抢救后都要总结经验。
由高年资护士统一带教,指导新护士工作,不足之处立即给予指正。培训内容也包括:抢救流程、特护记录的书写、抢救仪器的操作等。护士长在实际工作中监督检查。2012年,急诊科成立了护理抢救小组,每组设组长一名,分管几名低年资护士,负责夜间护理质控工作,对每次的抢救工作负首要责任,对处理不了的事情上报解决。同时,加强对分诊护士资质的要求,分诊护士由高年资护士担任,规定分诊护士必须对来诊所有病人的病情了然于心。通过一年的运行,护士的责任心明显提高。多次的成功抢救表明,高度的责任心是医务工作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二、加强学习,培养高素质的队伍
急诊科制定学习制度和计划,加强护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学习,开展急救专业培训,选送优秀护士到天坛医院进修学习,接收新技术、新业务。进修返回后向大家介绍经验,将先进的工作模式、技术应用到我科的工作中。向麻醉科学习气管插管技术,要求工作一年以上的护士必须熟练掌握气管插管技术。到呼吸科学习“优质护理”,将呼吸科先进的护理经验应用到留观病人的护理。尝试开展了一个7张床位的“优护”留观病房,通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和努力,留观病人的护理有了很大的改观,得到了病人和家属的认可。在工作中,与医生一同学习心肺复苏新进展、急性冠状综合症的急诊处置、创伤急救,提高急诊急救水平和抢救反应速度。根据年初制订的方案,定期对护士进行理论和抢救技术操作考核,要求每位护士必须掌握所有仪器的使用常见故障的排除,以及常见病突发病的救治护理。
三、更新观念,改善服务意识
快速反应观念,是急诊急救护理质量控制的关键内容,也是急诊科的主要工作特点。不能快速反应就不能适应急诊科的工作性质,不能适应急诊急救患者的需要,反应快,行动迅速,操作准确,挽救成功率高,这是快速反应观念的四要素。
院前急救观念:要具有现代的院前急救知识与技能。
现代监护观念:“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充分掌握危重症监护技术,急诊医护人员才能在救治过程中处于主动地位,在千变万化的病情面前临危不变,从容不迫,从而挽救更多的生命,并更好地改善患者的预后。
还有现代服务观念、现代效益观念。急诊科将这些最新的急诊护理观念引入,并组织护士从多个角度进行学习。
四,规范服务流程,保障措施到位
制订并执行负责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制度,落实各工作单元工作制度,急诊交接班制度,急诊医疗护理纠纷和投诉处理制度等。并有相应的记录。
建立紧急医疗护理救治预案:要求护士熟悉成批伤员抢救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预案,定期演练。经过培训,护士多次在抢救成批伤员时能够做到抢救有序,忙而不乱。
制定制度保障患者安全:对无家属陪伴人员实施全程护理,对危重患者在检查过程中实行特别护理,并备好急救药品和抢救用物,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同时要求患者使用平车时必须使用床档,有效地防止了意外发生。
五、实施风险管理,严格质量管理
急救物品、器材时刻处于备用状态,随时可用。抢救药品、物品齐全充足。完善管理制度,急救物品做到“四定一保持”。班班交接,及时补充本班消耗的物品、器材。对急诊所有抢救物品、器材均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有效保证抢救工作的正常运行。
Ⅵ 乡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应对并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民健康危害,做好医疗救护工作,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发生的所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
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快速反应
及时发现并上报可能存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建立信息通报快速通道,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启动预警机制。
(三)分类指导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区别处理,以求达到最佳效果。
(四)及时处理
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受害者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做到快速、高效、及时,最大限度减轻危害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属地管理
我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有权对辖镇内的各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资源进行统一调配。
第二部分 应急体制建设
一、行政机构、指挥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政府机构职责
1、镇政府:组织领导镇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工作;组织领导镇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措施。
2、各村、社区:组织落实村、社区辖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预防控制措施;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
(二)指挥机构组成
1、成立东巩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宣传、纪委、卫生院、派出所、财政所、广播站、学校、安监办、爱卫会和各村(社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2、卫生院设立指挥中心,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进行分析、判断,决定是否启动预警机制,并由镇政府批准。
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由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进入应急状态。
(三)指挥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指挥和协调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核实各项工作预案,分析、研究、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程度,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组织、协调成员部门(单位),配合各村、社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
3)、对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4)、研究、处理其他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卫生院: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检验检测等专业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组建、培训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验、卫生监督、环境消毒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机动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落实对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监督措施的落实;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使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2)派出所:协助卫生及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封锁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负责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3)财政所:确保全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拨付突发事件受害人的应急诊疗费用并能够及时足额到位。
4)宣传组:准确、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的措施,为媒体采访提供方便,保证社会透明度;负责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能力。
5)纪委:负责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出现失职、渎职、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
6)后勤组:负责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协调、沟通工作;协助宣传等部门做好对外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保证全镇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市场秩序的整顿;督导镇属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落实;保证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7)教育:负责全镇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并落实学校内的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
8)工商: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下发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干预措施;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和市场药品及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并对市场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9)城建:负责全镇垃圾、粪便的污染治理,配合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环境卫生水平;指导组织全镇环卫系统强化环卫设施及装备的消毒预防工作。
10)民政:协助做好对社区居民的安抚工作;负责困难地区、困难群众的生活和医疗救助工作。
13)安监办: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排除。
二、卫生专业应急处置工作网络
镇卫生院组建东巩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络,具体职责如下:
(一)各村
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卫生院安排,协调本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开展督查,掌握本辖区的疫情动态,向镇政府、卫生院报告;做好防病必需的技术和物资准备;指导开展环境消毒和个人防护;协助上级单位落实预防和控制措施,做好现场处理工作;依托社区开展居民健康教育。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确定监测点,建立监测网络,及时掌握、分析、报告疫情动态,提出防治对策;指导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承担实验室检测任务;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指导各村(社区)做好疫点处理工作;对各村(社区)和各村卫生所、个体诊所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督查工作。
督促落实辖区内监测点和各有关单位做好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信息;做好病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样品采集工作,及时报告事件动态情况;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工作。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建立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工作小组,建立院内工作流程,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加强医疗机构内的消毒等预防工作,重视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防止医源性感染。做好病例监测、筛选、报告,对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在尚未明确诊断前要采取相应的临时隔离措施,预防疾病传播。
(四)急救中心
准备专用救护车和急救人员,负责转运病人到指定医疗机构。
(五)卫生监督
重点开展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等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
镇卫生院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自然疫源病学、微生物学、卫生监督、检验检测、卫生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专家库下设传染病及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专业委员会、食物中毒专业委员会、职业中毒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卫生院决定,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院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院组织相应专业委员会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及危害程度分级,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指挥中心提出是否启动预警机制,或启动何级预警机制的建议。
四、应急机动队
卫生部门要组建规模适度、人才配比合理、专业素质高、精干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动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后勤保障等方面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疾病控制应急分队、后勤保障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医疗救护分队等。上述队伍分别由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及卫生院组建。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统一调度。
第三部分 经费和物资保障
一、经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给予充分保障,并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包括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的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工具、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事件受害人的紧急救治费用、急救人员防护费以及医疗废水废物处理处置费用等。
二、物资保障
(一)建立镇政府常规储备及临时应急储备库。镇政府常规储备库由财政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储备物资数量应满足我镇较大规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暴发流行时的需要,由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统一调拨使用;临时应急储备库应能满足疫情发生时三天内我镇疫点处理应急物资需求,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以供紧急调拨使用。具体物资储备数量由镇卫生院、财政所共同确定。
(二)各村(社区)要根据镇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地制定各自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计划,参照镇级储备情况并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辖村、社区物资储备工作。
(三)储备物资
1、消毒器械: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碘伏、杀虫药品、喷雾器和流行病调查人员、消毒专业人员现场防护设备(猴服、隔离帽、防护眼镜、16层口罩、雨靴、一次性隔离衣、裤、帽、鞋套及口罩、一次性医用橡胶手套、手电筒、一次性污物袋;化学性污染和放射性泄漏防护用品、防化服、氧气桶、防护面具等);
2、中毒现场调查常备用品:注射器、消毒棉签、消毒纱布、勺子、夹子、镊子、酒精灯、酒精、灭菌塑料袋、广口瓶、灭菌试管、样品冷藏设备、温度计、毒物快速分析设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中毒诊断试剂(包括各类化学及生物标准品、诊断试剂盒)、特效治疗药物(抗毒素以及特效解毒药等)
(四)物资供应
指定具备法定资质的若干骨干企业作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物资生产基地,优先保证各种生产要素供应和供水供电等外部条件。
第四部分 预警体系建设
一、 监测网络建设
(一)建立健全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以现有信息网为基础,充分利用农村财务管理网、计划生育信息网等,完善区、乡镇、村三级报告网络。
(二)以镇为单位,建立村监测点。依据人口分布合理布局,镇级政府所在地医院、车站、企业、学校设4个,村和社区设17个,每个监测点指定信息网络通讯员,具体承担监测点的监测报告工作任务,并实行定期零病例报告制度。
(三)在现有监测系统的基础上扩展监测范围,扩展疾病监测种类。对未纳入监测系统的相关疾病,如天花、沙门氏菌病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对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霍乱、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等实行重点管理。
(四)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网络和食物中毒监测网络,要加强生物毒素和化学毒素的监测。对有化学毒品储存和运输的厂矿、企业,易造成环境污染及人体危害和社会恐慌的重要场所进行卫生学评价,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信息网络的基础平台,形成微机网络化管理;加强疫情监测、相关资料分析交流,尽早发现和识别异常现象。
(六)参与全国联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资料库,加强常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重点传染病报告系统、疾病监测、职业危害因素和食物中毒报告系统的管理,保证监测系统的完整性、及时性、灵敏性、特异性。
二、预警系统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全镇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预警报告制度,根据预警情况,制定监测计划。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召开镇、村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专家联席会议,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分析,并及时发出预警;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易发季节到来之前,收集监测和报告资料,全面分析预测,作出预警报告,提出防范性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跟踪监测,掌握其变化情况,对可能出现的趋势和问题及时进行预警。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一)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第一、必须报告信息: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第二、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2、阶段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二)报告原则
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准,总结报告要全。
(三)报告时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卫生所、个体诊所和有关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卫生院、县卫生局报告;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四)报告方式
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和基层监测点的报告人均为责任报告人,除按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它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以最快方式向县疾病控制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应急处理方案
一、应急处理要求
由镇政府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协调全镇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由区卫生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建红色应急机动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菌、后勤保障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分为疾病控制应急分队、医疗救护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后勤保障分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动队应在临时现场指挥部领导下承担现场处理工作任务。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标本采集、环境消毒、消杀灭菌、预防性服药、预防接种、医疗救治等。
二、控制措施
(一)一般性控制措施
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快速确定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对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进行分类,确定疫区和目标人群;
(2)根据自然环境因素确定可能的污染范围,对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潜在危害进行判定;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群防群治尽可能减少危害;
(3)对救护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物资的需求做出评估和调用;
(4)经过事件紧急处理,疫情消除后,进行后续监测,直至消除危害;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核实;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原因,实验室检验;提出采取控制措施的建议,包括疫区封锁、人员疏散、消杀灭菌、隔离观察、预防服药、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干预等;处理结果的总结、评估与上报。
2.医疗救护工作程序
第一、视伤亡情况设置伤病员分检处。
第二、对现场伤亡情况的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评价,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救护问题。
第三、指挥、调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
第四、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第五、在现场医疗救护中,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红、黄、蓝、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他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第六、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将经治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并置于伤员衣袋内。
3.伤病员运送工作程序
伤病员经现场检伤分类、处置后,要根据病情向就近的医疗机构分流。伤病员分流原则如下:
(1)接受伤病员的医疗机构,由临时现场指挥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则指定。
(2)伤病员现场经治的医疗文书要一式二份,及时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告汇总,并向接纳伤病员的医疗机构提交。
(3)临时现场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必须无条件收治分流伤病员。
(4)运送伤病员途中需要监护的,由现场医疗救护指挥部派医疗人员护送。
(5)伤病员运送至医疗机构后,由收治医疗机构按急诊急救工作程序处置。收治伤病员的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的抢救小组,负责伤病员救治工作。
4.消毒处置
(1)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消、杀、灭的器材、药物剂型、浓度、施药方法。
(2)保护食品、电器设施和其他有关物品,防止沾染药物。
(3)实施消毒应先室内后室外、先地面后墙壁、先重点后一般、先饮水后污水的顺序进行。
5.现场情况报告程序
由现场最高指挥者负责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
6.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
按上级有关指示,统一口径,指定专人向媒体发布信息,其它任何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二)特殊性控制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可分别采取以下特殊控制措施:
1.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征用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2.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3.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4.限制大型公众聚会活动,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5.局部区域或全镇范围内停工、停课、停业。
第六部分 正常时期准备工作
一、常规培训
(一)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机构全体医护人员、社区及农村基层卫生人员、疾病预防控制及临床的实验研究人员、基层监测点责任报告人、各级应急机动队成员等。
(二)培训方式:
1、按时间分为应急培训和长期培训。
2、按类别分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岗位培训、农村卫生人员在岗培训、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培训等。
3、培训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注重发挥学术团体和高校的作用,确保培训质量,定期组织现场模拟演练。
4、每年各级各类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应急机动队人员不少于80学时。
(三)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临床医护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治培训教材》、《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治培训教材》、《住院医师传染性疾病防治培训教材》、《社区及农村基层卫生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治培训教材》等。
二、演练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应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摄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对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三、建立志愿者队伍
发挥社区群众性组织的优势,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志愿者队伍,按照平战结合、分类管理原则,形成不同功能应急小队,明确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职责,建立人员数据库,加强志愿者队伍的培训与演练。
Ⅶ 应急救护培训知识和技能重要性序号
对于应急救护培训最重要的就是要清楚通过什么样的手段,可以保证受伤人的正常生命特征。
Ⅷ 北京急救方面的培训哪里有
北京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基地
中国每年发生伤害事件七千万人次,一百九十万人终生致残,死亡八十万人,占总死亡人数的百分之十一;交通事故,火灾,溺水,空难,中毒,暴力等伤害事件,已经成为中国一至三十岁年龄段人群的第一死因!在这些不幸事件中,如果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现场抢救,则病人的生存率能达到43%。
生存链
考试及证书:
学员考勤分数必须达到85分以上,方可参加考试,急救员考试分为三个部分,急救学理论、心肺复苏、创伤包扎,上述三个部分如有一个部分不合格,均不能获得急救证书。获得证书是北京市红十字会颁发的急救员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备注说明:
颈肩肘膝踝受伤或孕期不能参加培训,请穿运动服装和运动鞋参加培训,女士请勿穿着裙装参加培训
Ⅸ 门诊治疗室急危重患者的急救处置预案
五、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医疗风险差错、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1、目的1.1为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特制定《医疗风险差错、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 》。1.2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各医疗医技及相关科室。2、防范及应急处置2.1组织机构建立医疗风险差错、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见附件1)和医患沟通办公室(见附件2)。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医疗风险差错、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的领导工作;医患沟通办公室负责医患纠纷的调处。2.2防范措施2.2.1健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教育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院性医疗安全教育。对我们身边所发生的医疗事故和缺陷进行分析,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对新分配、新调入的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岗前质量、安全培训,培训的重点是医疗法规、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医疗文件书写规范,培训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2.2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患者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2.2.3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2.2.4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患者面前诽谤他人和他科,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2.2.5任何情况下,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参加各种会诊。2.2.6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①低收入阶层的患者;②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③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④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⑤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⑥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⑦有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⑧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⑨住院预交金不足者;⑩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12 )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13)患者选医师诊疗者;(14)特殊身份的患者。 2.2.7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家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2.2.8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妥善保管。认真落实生命紧急值报告制度,确保各种抢救措施及时实施。2.2.9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 18 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严禁滥用抗生素,第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2.2.10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院、科感染监控人员的作用,对于己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2.2.11输血时必须进行HIV, HCV , HBsAg 及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后的血袋交由输血科统一保管,7天后方可销毁。 2.2.12各医技科室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急诊化验必须在接到标本后 30分钟内出具结果(个别检查项目除外)。急诊 X 线、 CT 检查必须及时完成。药剂科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2.2.13病历书写与管理。严格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要求书写病历和管理病历。同时按相关要求做好电子病历管理工作。2.2.14收治病人①收治患者落实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则。禁止科室之间盲目抢收患者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和医疗纠纷。 ②对于慢性病和危重患者,各科必须以病情和患者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以种种借口拒收患者。③凡具备空床的专业或病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他科借床患者。④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签署《医患道德合约》《参保病人入院告知》。住院期间患者因各种原因不能签署特殊治疗、特殊检查、输血、麻醉、手术同意书时必须签署委托书,被委托人负责代理患者履行在院期间的知情权及选择权。患者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a疾病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门诊治疗中药物的毒副作用;住院患者的主管医师、主治医师及相应的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b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用药物的毒副作用。 c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d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情况。e手术、麻醉及其他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 f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病灶。 g术中需切除术前未曾向患者交代的器官组织时。 h危重患者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i输血、造影、介入、射频、气管切开、化疗等。j其他需患者或家属了解的内容。上述相关条款均应有文字记载以及患者或受托人签字。2.2.15定期、不定期督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2.3应急处置2.3.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院医政管理人员,白天为院医务科,夜间为院总值班人员,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2.3.2由医政职能部门组织科室负责人查找原因。2.3.3由医政职能部门组织多科会诊,参加会诊人员为当班最高级别医师。2.3.4科室主任与医政职能部门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确定经治医师和科室负责人为差错、事故或纠纷第一责任人,其他任何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参与处理。2.3.5医政职能部门结合情况,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2.3.6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在职能部门人员、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院保管。2.3.7如患者死亡,应动员家属进行尸解,并在病历中记录。2.3.8如患者需转科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2.3.9当事科室须在要求时间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科。2.3.10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减免患者住院费用。3、附则3.1本预案由医务科负责解释。各科室根据本预案制定适合本科室的医疗风险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3.2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急危重症患者处理应急预案1、目的通过本预案的实施,为患者提供快捷、安全、有效的诊治服务,提高急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为此,对危重患者的处理,制定应急预案。2、应急系统及人员职责2.1急危重症院内综合救治领导小组:以院长为组长,业务院长为副组长,对院内综合救治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2.2医务科与护理部:在综合救治过程中起组织、协调、反馈和辅助管理的作用,对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进行全程监控。2.3急危重症综合救治专家小组:为实施综合救治高层次的技术力量。2.4各科科主任与护士长、医技科主任:做为科室管理层,负责安排本科人员和设备,组织实施综合救治。2.5急诊科、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等一线的医护人员:对急危重病人实施救治。3、应急要求3.1领导小组成员、医务科、护理部、急危重症综合救治专家小组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3.2急诊科所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急救技术,处理病人果断准确;3.3急救仪器要维持良好状态,抢救药品齐备,不得借出,对需外借的设备明确借用渠道和流程;3.4门诊、急诊、重症医学科及普通病房要很好地配合,充分利用医院资源,及时进行各项检查或会诊,做到快速有效,协调有序,必要时向主管部门及院领导汇报。3.5对各项检验、检查应及时追踪结果,认真分析,妥善保存。3.6及时请上级医师查房,并在病历中认真做好记录。病历及时书写,反映病情变化,重要诊治过程;妥善保管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3.7严格把握手术适应证,注意用药原则、药物禁忌、不良反应,应用贵重或自费药品前,应告知家属。3.8注意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使医患建立协调配合的良好关系,以利于患者抢救治疗。3.9组织学习应急方案,提高各级人员应急能力。4、逐级报告程序4.1各科室、各专业组值班医师在接诊危重患者后,要迅速到达患者身边询问病史和查体,做出初步诊断,快速完成生命体征的测量和记录。医师迅速开出医嘱交护士执行,病情紧急可先下口头医嘱由护士复述后执行,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在紧急处理后尽快完成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抢救记录等资料。并向患者家属详细告知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案和风险程度等,听取患者家属对抢救治疗的意见,取得其合作。 4.2严重外伤、大出血、休克或心肺功能不全等,如值班医师处理有困难,应在立即进行紧急抢救的同时,迅速报告本科上级医师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如上级医师处理仍有困难,要迅速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要立即调动本科人员,并与相关科室联系参与抢救。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请会诊,但应据实补记会诊记录。4.3遇 2 人以上严重外伤、中毒等突发事件时,白班值班医师要立即向科主任报告,夜班要向总值班报告,由科主任或总值班负责协调组织人员参加抢救。科主任或总值班处理有困难时要向医务科请求支持,特别严重事件值班医师可直接向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报告请求支援。医务科在处理严重医疗事件、突发危急事件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4.4在发生医疗纠纷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前兆时,值班医师要迅速报告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到场处理,做好病历记录等文书工作,听取患者及其家属的意见和要求,积极沟通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医务科汇报。然后组织本科有关人员进行讨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可能存在的损伤进一步加重。(三)院内紧急意外事件应急预案1、保护现场,及时报告1.1院内遇有非住院病人意外事件,应立即通知急诊科值班人员。由急诊科负责组织实施抢救。1.2遇有突然死亡事故、自杀或他杀时,要在第一时间保护现场,报告保卫科、分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根据初步判断报告派出所和公安局。1.3对因突然发病死亡人员,先确认是否可救,如未死亡,应就地实施抢救;如确定已经死亡,应协助公安人员查验死亡原因。1.4对自杀死亡人员,首先保护现场,劝阻无关人员靠近,待公安、保卫人员到达后,寻找死者遗书等证据材料。1.5对他杀死亡人员,首先保护现场,观察周围有无可疑人员,不许无关人员靠近,待公安人员到达后,汇报情况和提供有关线索。2、做好善后工作2.1当公安、保卫人员查清死者的死亡原因后,应及时做好与社会的沟通工作。2.2如死者是来院就医或探视患者者,应尽快与患者家属及单位取得联系,详细说明死亡原因。2.3做好周围群众及住院患者的解释工作,打消大家的猜疑与恐惧心理。
Ⅹ 求院前急救知识的资料
急救的目的
保存生命──恢复呼吸、心跳、止血、救治休克。 防止伤势恶化──处理伤口、固定骨部。
促进复原──避免非必要的移动、小心处理、保持最舒适的坐/卧姿势、善言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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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伤急救
宠物咬伤
现在不少家庭中喜欢养小猫和小狗,由于宠物的增加,被宠物咬伤和抓伤的人数也在增多。无论是猫还是狗,它们的唾液中常常带有狂犬病毒,即使是健康的猫狗,也难免带有这种致命的病毒。据卫生防疫部门的报告,当带有狂犬病毒的动物用舌舔人手时,即使人手没有外伤,也有一定几率感染上狂犬病。
如果动物抓伤、咬伤人的皮肤,它携带的狂犬病毒,会从破损的皮 肤处进入人体中,短的1-2月就会出现狂犬病的症状。如兴奋、恐惧、听到水声或见到水,即发生强烈的喉头痉挛。喝水不能下咽,水从口角流出,病人痛苦极了。如伤在头、面部,感染的病毒量大,潜伏期会更短。狂犬病的潜伏期也可以很长,1-3年,甚至10年,30年以后才发病的也有。
被宠物抓、咬伤后,应立即用大量的肥皂水,反复多次地冲洗伤口,尽量减少病毒的侵入,这样处理后,应马上到医院去治疗。同时一定要进 行狂犬疫苗的注射。狂犬病的死亡率极高,一旦发病治疗几乎是无望的。但预防却可以十分简单,家中有了小宝宝,最好不要养狗和猫。
毒蛇咬伤
被毒蛇咬伤后一般在局部留有牙痕、疼痛和肿胀,还可见出血及淋巴结肿大,其全身性症状因蛇毒性质而不同。急救原则是及早防止毒素扩散和吸收,尽可能地减少局部损害。蛇毒在3-5分钟即被吸收,故急救越早越好。1、绑扎伤肢,在咬伤肢体近侧约5-10厘米处用止血带或橡胶带等绑扎,以阻止静脉血和淋巴液回流,然后用手挤压伤口周围或口吸〔口腔粘膜破溃者忌吸〕,将毒液排出体外。2、冲洗伤口,先用肥皂水和清水清洗周围皮肤,再用生理盐水、0.1%高锰酸钾或净水反复冲洗伤口。
3、局部降温,先将伤肢浸于4-7摄氏度的冷水中3-4小时,然后改用冰袋,可减少毒素吸收速度,降低毒素中酶的活力。4、排毒,咬伤在24小时以内者,以牙痕为中心切开伤口成“+”或“++”形,使毒液流出,也可用吸奶器或拔火罐吸吮毒液。
切口不宜过深,以免损伤血管。若有蛇牙残留宜立即取出。切开或吸吮应及早进行,否则效果不明显。5、药物治疗,常用的解毒抗毒药有上海蛇药、南通蛇药等,还可用半枝莲60克、白花蛇舌草60克、七叶一枝花9克、紫花地丁60克水煎内服外敷。还可用激素、利尿剂及支持疗法,对本病有辅助治疗作用。加强野外作业的防护,掌握毒蛇习性,尽量不要裸露腿足,必要时穿长统靴,蛇伤即可避免。被毒蛇咬伤后切忌奔跑,宜就地包扎、吸吮、冲洗伤口后速到医院治疗。
蜂螫伤
一般只表现局部红肿疼痛,多无全身症状,数小时后即自行消退。若被蜂群螫伤时,可出现如头晕、恶心、呕吐等,严重者可出现休克、昏迷或死亡,有时可发生血红蛋白尿,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过敏病人则易出现荨麻疹、水肿、哮喘或过敏性休克。
可用弱碱性溶液如3%氨水、肥皂水等外敷,以中和酸性中毒,也可用红花油、风油精、花露水等外搽局部。黄蜂螫伤可用弱酸性溶液〔如醋〕中和,用小针挑拔或纱布擦拭,取出蜂刺。局部症状较重者,也以火罐拔毒和局部封闭疗法,并予止痛剂。全身症状较重者宜速到医院诊疗。对蜂群螫伤或伤口已有化脓迹象者宜加用抗菌素。
蜈蚣咬伤
局部表现有急性炎症和痛、痒,有的可见头痛、发热、眩晕、恶心、呕吐,甚至谵语和抽搐及昏迷等全身症状。应立即用弱碱性溶液〔如肥皂水、浅石灰水等〕洗涤和冷敷,或用等量雄黄、枯矾研末以浓茶或烧酒调匀敷伤口,也可用鱼腥草、蒲公英捣烂外敷,有全身症状者宜速到医院治疗。
其它
在日常生活中蝎和毒蜘蛛咬伤也是常见的。蝎螫伤局部可见大片红肿、剧痛,重者可出现寒战、发热、恶心、呕吐、舌和肌肉强直、流涎、头痛、昏睡、盗汗、呼吸增快及脉搏细弱等,儿童被螫伤后严重者可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毒蜘蛛咬伤者局部苍白发红或出现荨麻疹,重者可发生局部组织坏死或全身症状。处理原则与毒蛇咬伤相同。全身症状明显者宜找医生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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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箱设备
消毒棉花; 消毒纱布; 敷料包; 黏贴胶布; 绷带(2’及3’各一);药用火酒; 温和消毒剂如沙威隆; 胶布; 安全扣针; 剪刀; 三角巾; 即用即弃胶手套。
此部分内容是否有相关标准作为依据。急救箱的急救用品清单国家还没有明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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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状况
头部创伤
急救培训后由北京市红十字会颁发的急救员证目标:观察伤者,并送院诊治。
一、如有不省人事,参看不省人事。
如有伤口流血,参看伤口的处理。
如情况严重,应即送院治理。
二、头伤后四十八小时,若有以下现象,应速往医院检:-
甲、头晕及呕吐;
乙、头痛;
丙、颈痛及僵硬;
丁、神智不清、语无伦次或部分身体失控;
戌、昏睡
休克
目标:检定和救治休克;送院治理。
一、皮肤苍白、出冷汗、脉搏加快,如每分钟超过一百次,都是休克的象徵,显示可能有内部出血。
二、处理休克的一个方法是将伤者双足提高,增加心脏和脑部的血液供应。
三、保持伤者温暖。
四、立刻通知医生或送往急症室诊治。
骨折
目标:固定伤肢,以减轻疼痛;尽速送院。
一、观察骨折部位:无法正常活动,疼痛会随活动或触动而增加,伤处肿起,随后出现瘀血。
二、若有休克或呼吸受阻症状,应先处理。
三、除非处境对生命构成危险,否则不应随便移动伤者。
四、如有伤口,可用清洁纱布或敷料覆盖及包扎。
五、固定折骨:稳定及扶持折骨之上下位置,用木板或竹竿固定断骨位,长度以超过上下两关节为原则,再用绷带包扎,将伤肢与躯体绑住。
六、立即送院治理。
流鼻血
目标:止血;减少血液倒流
一、让伤者坐下或站著,切勿躺下,头稍向前倾。
二、劝他用口呼吸,以手稍为用力捏住鼻部软骨。
三、要他吐出口中的血液,因为吞血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等。
四、若大量流血,应立刻送院诊治。
五、如小量流血,十分钟后放松压力,若仍然出血,再压十分钟。暂时不要让伤者抬起头来。
六、如果三十分钟后,仍不止血,应送医院治疗。
触电
目标:脱离电源;尽快送院。
一、迅速截断电流,才可接触伤者。
二、如不能切断电流,可用竹、木或木椅等绝缘物件把伤者与电源分开。
三、检查伤者状况,若心跳和呼吸停止,应立刻施行心肺复苏法。
四、迅速通知救伤车送院救治。
中毒
目标:稀释毒物;尽快送院。
误服药物或化学品
徵状:呕吐、腹痛、抽筋、神智不清、昏迷、呼吸困难、口角留有沾污痕迹。
一、若伤者清醒,可让他喝大量清水或鲜牛奶。
二、若伤者失去知觉,切勿给他任何食物或饮品,以免食物或液体流入呼吸道。
三、连同致毒物质和呕吐物样本一同带去医院,以作化验。
四、若十二小时后才呕吐或腹泻,仍要多饮水,并从速求医。
煤气或石油气中毒
一、用手帕掩盖自己的口和鼻,或忍住呼吸。
二、打开所有门、窗、切勿开关电器或燃起火种。
三、把气体供应关闭。
四、将伤者移至空气流通的地方。
五、到街上通知救护车。
六、若伤者呼吸停止,应立刻施行人工呼吸。
窒息
目标:设法清除阻塞物;尽快送院治疗。
症状:呼吸困难、面部充血或变为紫蓝色、咳嗽。
一、除去伤者口中物,如食物碎屑、假牙等,鼓励他咳嗽。
二、伤者或站或坐,协助其弯腰使头部低於肺部,用手掌大力拍他的肩胛骨之间,可连续做四次,使堵塞物自行排出。
三、如果已见到堵塞物在口腔内,但又咳不出来,可以用手指将之挖出。
四、必要时施行人工呼吸。
不省人事
目标:保持呼吸道畅通;赶快送院治疗。
一、将伤者以「复原卧姿」躺下,以防止舌头阻塞喉部,亦可令呕吐物容易流出。
二、保持空气流通,解松伤者的紧身衣物,如颈喉纽等。
三、保持呼吸道畅通,清除口中物体,如食物、呕吐物、容易松脱的假牙等。
四、检查呼吸、脉搏、清醒程度及受伤情况。若呼吸及心跳停止,即施行心肺复苏法。
五、处理严重的伤口。
六、安排送院。
七、不可给予饮食。
八、继续观察清醒程度的变化。
癫痫或小儿痉挛(抽筋)
目标:在发作时,加以保护;在发作后刚恢伤意识时,加以照顾。
一、癫痫或小儿痉挛发作时,应注意不可让他撞伤头部。
二、若牙关咬紧时,决不可强硬撬开,以免造成伤害。
三、不要企图强行停止抽搐,因为通常抽搐会在数分钟内自行停止。
四、尽可能解松病人衣物,以保持呼吸道畅通。
五、抽搐停止后,一般会进入昏睡状态,清除伤者口内的呕吐物或假牙等。
六、将伤者半侧身伏卧。
七、速送院诊治。
八、伤者清醒后,因抽搐时消耗体力甚大,所以应让他休息。
肌肉抽筋
目标:使肌肉松弛,减少抽筋。
手抽筋:
一、慢慢拉直患者的手指。
二、然后轻轻按摩。
大腿抽筋:
一、将膝部拉直。
二、一手放在脚跟下,抬高腿部。
三、另一手按压膝部,轻轻按摩抽筋的肌肉。
小腿抽筋:
一、小心伸直膝盖。
二、轻轻抬起腿部,将脚掌向上屈,慢慢压向小腿。
三、轻轻按摩抽筋的肌肉。
脚抽筋:
一、将脚趾拉直。
二、轻轻按摩脚部肌肉。
烧伤烫伤
小面积烧伤抹上少许牙膏。常见的处理办法是:1、如果烧伤的部位是头和颈部,则不用包扎,应采用暴露疗法,只在创面涂以烧伤药膏即可,但不可让鼻涕、眼泪、唾液污染创面。一旦创面遭到严重污染,必要时,应到医院注射破伤风抗毒素和抗生素,以控制感染。2、如果烧伤后,水泡已破,且局部被脏物污染,则应用生理盐水冲洗,周围也应清洁消毒,然后在创面盖凡士林纱布和无菌纱布包扎,每2—3日换药一次。3、如果烧伤后有水泡形成,最好不要刺破水泡,以免感染,如水泡较大需要到医院请医生处理。4、对于小面积轻度烧伤,可用冷水及时冲洗局部,以降低温度,减轻痛感与肿胀。如果烧伤的局部很脏,可用肥皂水冲洗,但不可用力擦洗;蘸干水后,再涂上烫伤膏、红花油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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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的任务和次序
安全
确定伤患和救援者无进一步的危险。
检查伤患
包括伤患意识、呼吸、脉搏、瞳孔、有无外伤、出血等。
求援
1.冷静现场指挥,请旁人协助。
2.电话120(应说明地点、伤情、人数、姓名及所需支援事宜等。)
急救优先次序
1.维持呼吸道畅通。
2.重建呼吸功能---呼吸停止时,施与人工呼吸。
3.重建循环功能---
(1).心跳停止时,施与心外按摩。
(2).严重 出血者予以止血。
4.预防休克。
5.预防再次受伤。
急救应把握的原则
1.将伤患置於正确舒适的姿势,防止病情恶化。
2.保暖,但避免过热而出汗。
3.给予伤患心理支持。
4.详细记录,并随时观察伤患病情的变化。
尽快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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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要点
在发生严重伤害或有人突然生重病的情况下.紧急呼救的同时,要特别注意以下急救要点:
a.实施快速营救(例如从水中或火场里把受伤者拖出来)。
b.一定要把伤病者放到通风处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必要时进行口对鼻人工呼吸。
c.控制严重失血。上止血带或压迫止血。
d.对中毒或吸入有害化学剂者应给予相应的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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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的进一步措施
为保证伤病者的安全,采取了上述紧急措施以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a.为了安全起见,如无必要,不得移动伤病员。应使其处在最适合于其身体状况或受伤情况的位置。不要让他起身或走动。
b.要避免对伤病员进行不必要的外科处理及干扰。
c.设法用毛毯或被子盖住伤病员,避免受冻。如果天气寒冷或潮湿,要在伤病员身下垫些衣物或毛毯,并多盖一些。
d.确定伤害或突然生病的原因。主要问题得到控制以后再作如下处理:
找出确切的原因是什么,可以问伤病员,也可以问伤病时周围看到的人;
寻找病员的医疗卡片,以便及时了解突发病因;
伤病很严重时,要设法尽早通知伤病者的家属。
e.只能根据事故或突发病的种类及当时情况的需要,按顺序检查伤病者。你要干什么应有根据。
松开紧身衣服。但如果脊骨受伤,则不得牵拉伤病者的腰带。
为了更确切地检查伤害情况,如有必要,可拆开或脱下衣物。衣物可剪开或从衣缝撕开,但必须极其小心,否则会加重伤情。如果没有用以保护的合适的遮盖物,不要过度暴露伤病者身体。
注意伤病者的外观情况,包括皮肤变色,并检查可以提供受伤或突然生病的所有症状。如果伤病者皮肤黑,就要根据粘膜或唇、嘴以及眼皮表面颜色的变化来判断。
检查伤病者的脉搏。如果腕部不能检查到,那么检查在脖子旁边的颈部大动脉。
查看伤病者是否苏醒、昏睡或无知觉。他回答提问了吗?
如果伤病者无知觉,要寻找头部受伤的痕迹。对于有知觉的人,寻找其面部或身体一侧的麻痹情况。了解伤病者最近是否痉挛过(如果曾痉挛过,他就会咬自己的舌头)。
查看伤病者的眼睛并检查其瞳孔尺寸。
检查伤病者的躯干和四肢的受伤部位是否可以张开和收起来,或者检查其是否骨折。
检查伤病者脖子前部,了解其是否做过喉头切除手术。当进行其他方面的急救时,不要阻塞做过喉头切除手术患者的空气吸人口,否则就可能引起窒息而死亡。
如果怀疑是中毒,检查伤病者嘴是否有污迹及发黑,并检查周围的中毒源,如药丸、药瓶、家用化学剂或农药等。
f.执行指定的急救方案:
按规定使用急救药物;
根据受伤及突发病的性质、当时情况的需要及人员和材料是否便利,安排急救措施;
在患者可以转到能胜任的急救者(如一名外科医生、一个医疗队、一个卫生所)处以前,或者患者可以自己照顾自己以前,要对患者负责;
不要企图做出任何种类的诊断或与旁观者或报告者讨论患者情况。
所有上述内容,作为一名急救工人,你应该知道你的能力和水平有限,并且必须要尽一切努力,在你进行尽可能好的急救护理中,避免患者进一步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