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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院医医技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18 03:39:57

『壹』 关于国家二级乙等综合医院创建,医院管理(组织管理小结)内容“如何体现无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发表者:徐江 (访问人次:17050)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

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二级综合性医院,其他各类二级医院参照使用。
本标准共设置7章69节356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63节321条标准,用于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并作为对二级综合医院实地评审。
第七章共6节35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综合医院的日常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评审后的追踪评价。
说明:
1.二级医院是向含有多个社区的地区(人口一般在数十万左右)提供医疗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并承担一定教学和科研任务的综合或专科的地区性医疗机构;本标准中,“县医院”为政府举办的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应结合当地疾病谱特点,重点加强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健康的疑难病救治及危急重症患者抢救能力。同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
2.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3.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人民军医出版社,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08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 医院功能任务
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
(一)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
(二)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部分疑难病的诊疗工作,兼顾预防、保健、康复功能,可提供24小时急危重症诊疗服务。
(三)临床科室诊疗科目设置、人员梯队与诊疗技术能力达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二级医院标准。
(四)医技科室服务能满足临床科室需要,项目设置、人员梯队与技术能力达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二级医院标准。
二、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机制
(一)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二)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三)将推进规范诊疗、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作为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重点项目。
(四)提高工作绩效,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缩短平均住院日、缩短患者就医等候时间。
(五)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基本药物得到优先合理使用。
(六)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
三、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
(一)根据政府指令承担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的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专人负责。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传染病的发现、报告、救治、预防等任务。
(三)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社会活动。
(四)根据《统计法》与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完成医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数据真实可靠。
四、应急管理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服从指挥调度,承担本县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和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二)建立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建立并不断完善医院应急管理机制。
(三)医院有明确的应对主要突发事件策略,建立医院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四)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应急素质和医院的整体应急能力。
(五)合理进行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储备。
五、临床医学教育及科研
(一)承担政府分配的培养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才的指令性任务,制定相关的制度、培训方案,并有具体措施予以保障。
(二)承担医学院校医学生的临床教学和实习任务或承担本地区全科医师培养任务。
(三)有制度保障开展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四)有制度支持鼓励医务人员参与,开展与本区域常见病、多发病相关的调查研究,并提供适当的经费、条件与设施,取得成果。
六、具有承担公立医疗卫生中心功能任务的能力和资源(可选,县医院为必选)
(一)承担公立医疗卫生中心的功能和任务。
(二)在主管部门组织下,承担建立与完善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三)学科专业设置与诊疗技术能力在同级医院中具有明显优势。
(四)根据政府指令,接受城市三甲医院对口支援的医院,力争达到二级甲等级别,应将“达标工作”任务作为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专人负责。
第二章 医院服务
一、预约诊疗服务(可选,县医院为必选)
(一)实施多种形式的预约诊疗与分时段服务,对门诊和出院复诊患者实行中长期预约。
(二)有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规范,有操作流程,逐步提高患者预约就诊比例。
(三)有改善门诊服务、方便患者就医的绩效考评和分配政策,支持医务人员从事晚间门诊和节假日门诊。
(四)建立与上级对口支援医院以及挂钩合作的基层医疗机构的预约转诊服务。
二、门诊流程管理
(一)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完善门诊管理制度,落实便民措施,减少就医等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二)公开出诊信息,保障医务人员按时出诊,遇有医务人员出诊时间变更应提前告知患者。提供咨询服务,帮助患者有效就诊。
(三)根据门诊就诊患者流量调配医疗资源,做好门诊和辅助科室之间协调配合。
(四)根据门诊就诊患者流量配套医疗资源。有改善门诊服务、方便患者就医的绩效考评和分配政策。支持医务人员从事晚间门诊和节假日门诊。
三、急诊绿色通道管理
(一)合理配置急诊资源,配备经过专业培训、胜任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配置急救设备和药品,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
(二)落实首诊负责制,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急诊、急救转接服务制度。
(三)加强急诊检诊、分诊,急危重症患者与一般急诊患者分区救治,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有效分流非急危重症患者。
(四)建立急诊住院和手术的“绿色通道”,建立创伤、农药中毒、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高危妊娠孕产妇等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需紧急抢救的危重患者可先抢救后付费,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服务。
(五)开展急救技术操作规程的全员培训,实行合格上岗制度。
(六)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能用核心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来加强急诊质量全程监控管理与定期评价,促进持续改进。
四、住院、转诊、转科服务流程管理
(一)完善患者入院、出院、转科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和标准,改进服务流程,方便患者。
(二)为急诊患者入院制定合理、便捷的收入院制度与程序。危重患者应先抢救并及时办理入院手续。
(三)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内,在主管部门组织下,医院应建立与实施双向转诊制度。
(四)加强转诊、转科患者的交接管理,及时传递患者病历与相关信息,为患者提供连续医疗服务。
(五)加强出院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预约管理,提高患者健康知识水平和出院后医疗、护理及康复措施的知晓度。
五、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管理
(一)有各类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管理制度和相应保障措施,严格服务收费管理,方便患者就医。
(二)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公示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
(三)保障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参加人员的权益,强化参保患者知情同意。
六、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医院有相关制度保障患者及其家属充分了解其权利。
(二)主管医师应采取恰当方式、使用易懂语言,向患者、家属或委托代理人说明病情及治疗方式、特殊治疗及处置,并获得其同意,说明内容应有记录,并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三)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临床人体试验)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有审核管理程序,并征得患者书面同意。
(四)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五)医院针对医务人员开展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医患沟通等培训,相关医务人员能够知晓并遵循。
七、投诉管理
(一)贯彻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首诉负责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统一接受、处理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及时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二)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同时公布上级部门投诉电话。建立健全投诉档案,规范投诉处理程序。
(三)根据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持续改进医疗服务。
(四)对全体员工进行纠纷防范及处理的专门培训。
八、就诊环境管理
(一)为患者提供就诊接待、引导、咨询服务。
(二)急诊与门诊候诊区、医技部门、住院病区等均有明显、易懂的标识。
(三)就诊、住院的环境清洁、舒适、安全。
(四)有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
(五)执行《无烟医疗机构标准(试行)》及《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六)落实创建“平安医院”有措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有成效。
第三章 患者安全目标
一、确立查对制度,识别患者身份
(一)对就诊患者施行唯一标识(如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编号、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等)管理。
(二)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床号等2项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三)完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室之间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建全转科交接登记制度。
(四)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主要针对ICU、新生儿科(室),手术室、急诊室等重点科室,以及意识不清、抢救、输血、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传染病、药物过敏的患者等。
二、确立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的程序、步骤
(一)在住院患者的常规诊疗活动中,应以书面方式下达医嘱。
(二)在实施紧急抢救的情况下,必要时可口头下达临时医嘱;护士应对口头临时医嘱完整重述确认,在执行时双人核查;事后及时补记。
(三)接获非书面的患者“危急值”或其他重要的检查(验)结果时,接获者必须规范、完整、准确地记录患者识别信息、检查(验)结果和报告者的信息,复述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供医师使用。
三、确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
(一)择期手术的各项术前检查与评估工作全部完成后方可下达手术医嘱。
(二)有手术部位识别标示制度与工作流程。
(三)有手术安全核查与手术风险评估制度与工作流程。
四、执行手卫生规范,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正确配置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为执行手卫生提供必需的保障与有效的监管措施。
(二)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循手卫生相关要求。
五、加强特殊药物管理,提高用药安全
(一)高浓度电解质、易混淆(药品名称相似、药品外观相似)药品有严格的贮存要求,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与管理规章制度;对高浓度电解质、易混淆(听似、看似)药品应有严格的贮存要求,高危药品如在病区储存,则必须做到专柜加锁,有高危药品的标识。
(二)处方或用药医嘱在转抄和执行时有严格的核对程序,并由转抄和执行者签名确认。
六、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有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与流程,确定“危急值”项目。
(二)建立“危急值”评价制度。
七、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发生
(一)评估有跌倒、坠床风险的高危患者,要主动告知跌倒、坠床危险,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二)有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报告制度、处理预案与的工作流程。
八、防范与减少患者压疮发生
(一)有压疮风险评估与报告制度,有压疮诊疗及护理规范。
(二)实施预防压疮的护理措施。
九、妥善处理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一)有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制度与可执行的工作流程,并让医务人员充分知晓。
(二)有激励措施,鼓励医务人员通过《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开展网上报告工作。
(三)对重大不安全事件要有根本原因分析,将安全信息与医院实际情况相结合,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十、患者参与医疗安全
(一)针对患者疾病诊疗,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教育,协助患方对诊疗方案做出正确理解与选择。
(二)主动邀请患者参与医疗安全活动,如身份识别、手术部位确认、药物使用等。
第四章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
(一)有医院、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责任体系,院长为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定期专题研究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科主任全面负责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执行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相关任务。
(二)医院有适当的质量管理组织,包括医疗质量管理、药事管理、护理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管理、输血管理等组织,定期研究医疗质量管理等相关问题,记录质量管理活动过程,为院长决策提供支持。
(三)医疗、护理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医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持续改进方案,承担指导、检查、考核和评价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严格记录,定期分析,及时反馈,落实整改,并建立多部门质量管理协调机制。
二、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有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与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范、诊疗指南。
(三)坚持“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强化“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与考核;每二年一次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考核。
(四)建立医疗风险防范确保患者安全的机制,按规定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不瞒报、缓报和漏报。
(五)医院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各临床与医技科室的质量管理人员能够应用全面质量管理的原理,通过适宜质量管理改进的方法及质量管理技术工具开展持续质量改进活动,并做好质量改进效果评价。
(六)定期进行全员医疗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医疗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医疗质量管理与改进的参与能力。
(七)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信息数据库,为制订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的目标与评价改进的效果提供依据。
三、医疗技术管理
(一)医院提供与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要求,符合医院诊疗科目范围,符合医学伦理原则,技术应用安全、有效。
(二)医疗技术管理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不应用未经批准或已经废止和淘汰的技术。建立医疗技术目录,并根据医院开展医疗技术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分级分类管理、监督评价和档案管理制度,临床应用新技术应按规定报批。
(三)有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和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对新开展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经济性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并降低医疗技术风险。
(四)开展科研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按规定审批。在科研过程中实行全程质量管理,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签署知情同意书,保护患者安全。
(五)对实施手术、介入、麻醉等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和“准入制”,定期进行技术能力评价与“再授权”机制。
四、临床路径、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可选,县医院为必选)
(一)按照《外科10个病种县医院版临床路径》要求开展临床路径、单病种质量管理,作为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重点项目,规范临床诊疗行为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开展工作所必要的组织体系与明确的职责,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二)根据医院医疗资源情况,以常见多发病为重点,参照卫生部发布的临床路径管理文件,遵照循证医学原则,制定医院执行文件,实施教育培训。
(三)在医院信息系统中建立实时监测平台,监控临床路径应用与变异情况。
(四)建立临床路径统计工作制度,定期对进入临床路径患者进行平均住院日、住院费用、药品费用、出院30天内出住院率、非预期再手术率、并发症与合并症、死亡率等质量与安全指标进行统计分析。
(五)医院定期进行临床路径管理相关的医务人员和患者满意度调查。总结分析影响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的的因素,不断完善和改进路径标准。
(六)制定相关的制度与程序保障卫生部文件规定上报的单病种质量指标信息,做到正确、可靠、及时。
五、住院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由有法定资质的医师和护士按照制度、程序与病情评估结果为患者提供规范的同质化服务。
(二)应用疾病诊疗规范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和使用药物及植(介)入类医疗器械的行为。
(三)由上级医师负责评价与核准住院诊疗(检查、药物治疗、手术/介入治疗等)计划/方案的适宜性,并记入病历。
(四)规范院内会诊管理,明确院内会诊职责,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
(五)为出院患者提供较详细的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意见。
(六)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人员组成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诊疗指南与质量安全指标,对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进行管理评价,优化医疗服务流程。
(七)对开展新生儿住院诊疗活动的医院,应当按照《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要求,建立符合规范的新生儿病室。
(八)应按《市、县级医院常见肿瘤规范化诊疗指南(试行)》要求,规范肿瘤诊疗活动。
六、手术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实行手术医师资格准入制和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制度,有定期手术医师资格和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的机制。
(二)实行患者病情评估与术前讨论制度,遵循诊疗规范制订诊疗和手术方案,依据患者病情变化和再评估结果调整诊疗方案,均应记录在病历中。
(三)患者手术前的知情同意包括术前诊断、手术目的和风险、高值耗材的使用与选择,以及其他可选择的诊疗方法等。
(四)医院建立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有急诊手术管理措施,保障急诊手术及时与安全。
(五)按照《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和控制技术指南(试行)》要求指导并规范外科手术部位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的选择与使用时机符合规范。
(六)手术的全过程情况和术后注意事项及时、准确地记录在病历中;手术切除组织必须做病理学检查,明确术后诊断。
(七)做好患者手术后治疗、观察与护理工作,并记录在相应的医疗文书中。
(八)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有适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加强围手术期管理,保障患者安全,建立“非计划再次手术”的监测、原因分析、反馈、改进和控制体系。
七、麻醉管理与持续改进
其他部分请打开网页去查看!http://www.haodf.com/zhuanjiaguandian/qhdxujiang_615776893.htm

『贰』 卫生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怎么做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家家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计划,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XX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最高职务档次设置方案》和《关于印发XX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不同等级结构比例暂行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人才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体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遵循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
三、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编制情况: 1、主要职责和任务(1)乡镇卫生院按本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承担相应任务。 (2)、做好日常门诊、住院病人的医疗服务和康复工作,应用西医、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的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防病治病,参加抢险救灾急救等卫生工作,参与医疗卫生科技活动和收集有关资料。 (3)、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报告工作,推行计划免疫,开展食品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技术指导和职业病防治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4)、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 (5)、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村卫生室和个体医的管理和技术监督指导工作,推行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有计划地选送培训乡村卫生人员,逐步实行各种形式的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 2、卫生院单位规格注册资金25万元、全民所以制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差额拨款单位。编制员额5人,其中:单位领导正职1名,专业技术人员4名(疾病预防控制1名,妇幼保健1名、医疗卫生人员2名)。(二)、现有人员情况:实有人数3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单位领导正职兼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总数3人(初级3人,聘用3人)
四、岗位设置 (一) 内设机构及名称根据岑巩县编办下达的《关于我县事业单位定编的通知》(2006)岑编字第011号文件,平庄卫生院编制数5人,领导职数1名(含兼管理职责、按专业技术岗位待遇管理的1个),单位内设4个科室,分别为预防保健科、医技科、药剂科、医疗科。 (二)岗位类别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管理岗位不低于25%、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70%,工勤技能岗位不低于5%的规定要求,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共5个,其中:管理岗位1个(含兼管理职责、按专业技术岗位待遇管理的1个),占20%;专业技术岗位4个,占80%(卫生院专业技术主体系列是防疫妇幼保健科,主体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2人,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50%,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分别是医疗科、医技科、药剂科,岗位设置数为2人,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50%)。 (三)岗位等级设置 1、单位领导管理岗位1个(兼管理职责、按专业技术岗位待遇管理的1个),其中:卫生院院长1个。 2、专业技术岗位4个,其中:中级岗1个,初级岗3个。 (四)岗位职责说明

『叁』 如何加强基层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一)加强编制管理,充实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按照有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核定编制总量。在编制总量内,通过调整结构,将有限的编制资源用于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保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急需。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量、床位数、常住人口变化等因素,在编制总量内每年动态调整各单位编制数,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提供人力保障。积极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辅助性岗位、后勤岗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二)科学设岗,优化人员结构。进一步落实“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发展需要,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提高中高级岗位占比。对优秀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特设岗位予以聘用。逐步建立起科学设岗、统筹管理、动态调整的岗位管理机制,实现岗位和人员之间最佳配比,发挥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作用,提升劳动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公开招聘政策,引进实用人员。坚持公开招聘的基本政策,积极探索多渠道引进人才的方式方法。根据五大功能区的实际情况,对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门类专业人员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采取公开(考核)招聘+服务年限的方式招聘。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或急需紧缺专业的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组织公开招聘医学大学生到基层工作专场会,积极探索分散招聘、专场招聘、院校招聘等多种形式,为基层招聘人才。

(四)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留住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充分保障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劳动报酬。落实国家对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人员的待遇倾斜政策;探索设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岗位生活补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待遇,重点向农村和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区县政府应将符合公租房政策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优先予以保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卫生布局调整改革,科学规划和大力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周转宿舍建设和管理。建立人才流动机制,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交流,鼓励多点执业,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一般注册 1 个执业地点,也可以根据需要多点注册执业,允许在注册全科医生执业范围以外注册专科执业范围。

(五)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职称评价体系,畅通人员晋升通道。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职称评价体系,制定符合全科医生和基层医疗特点及卫生人才成长规律的职称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组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出台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职称评聘办法、重庆市全科医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重点考察基层医疗全科医生基本诊疗服务技术水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其他专业的卫生人员继续坚持量化评审、同行评审和分类评审。

(六)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确保经费保障。区县政府要贯彻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调整专项资金结构用于卫生人才资源开发。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把业务总收入的2-5%用于人才培养、选拔、引进和奖励。各地各单位要整合卫生人才培训资金,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肆』 如何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思考

一、目前制约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的主要问题:

1、卫生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严重不足
卫生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匮乏成为制约乡镇卫生院发展的“瓶颈”。医疗技术人员的培养有其自身行业的特点,从培养到使用其周期比较长。而我区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人员的情况呈现出职称低、学历低、分布不平衡,一身多职,难于考核。由于人才方面的问题,导致一是部分卫生院难于排班;二是“小病不出村,中病不出镇”服务难以有骨干支撑;三是大量医疗设备闲置,无人操作;四是派员到上级医院进修无法安排;五是专业技术人员后续难继,面临断层;六是形成医生留不住,患者不愿来的恶性循环局面。
2、药品种类少,难以保障群众的基本医疗。
自2010年实施“药品三统一”以来,各乡镇卫生院的药品常常出现短缺,原因是供货商配送不及时和供货商货源不足,一些很常用、很普通的药品、品牌药品不在“三统一”招标范围之内,更有一些中标产品出现弃标、废标的产品,所以经常导致卫生院无药,住院病人常常外出购药的现象,外出购药也给临床用药带来了安全隐患,外购的药合疗又不能报销,由此住院病人常常要求转院或者自动出院而去大医院就医的局面,使卫生院的病员流失严重,大医院人满为患的现象,这无形中加大了患者的负担。药品配送企业只有一家,品种单一,无法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儿童用药、妇科用药、感冒用药以及乡村医疗机构常用的药品如安乃近、去痛片、阿莫西林胶囊等均未进入中标目录,医疗机构又不敢贸然从其他渠道购进,对日常诊疗有极大影响。药物的短缺致使老百姓常常不满,怨声载道,骂话连篇,使医患关系更加紧张。
3、卫生经费严重不足。
缺医少药、病员流失,使卫生院的收入严重下降,虽然人员的工资由财政全额支付,但卫生院的正常运转却十分困难,很多卫生院由于人员少雇佣临时工偏多,临时工的工资又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偏高不下。再加上近两年来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重视,各项费用开资都较大。这也是制约卫生院正常运转的一项重要原因。
4、乡医队伍不稳定。
近年来随社会经济的发展,乡医的收入待遇低下,满足不了一家人的需求。医改的不断深入由于医疗收费标准降低、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乡村医生还承担着大量的公共卫生服务,与原来单独在家里相比工作量大,收入低。乡村医生一直工作在最基层,可以说是半农半医,有的已经为此奋斗了一生,为卫生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至今仍无养老保障,老无所依等等原因。更使得乡医无积极性,甚至有些乡医不想干村卫生室的想法。工作上也是消极对待,应付差事,给医院的管理也带来不便。另外,有些乡医年龄偏大,年轻人又不愿意从事,村卫生室也面临着青黄不接的局面。
二、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
1、逐步加大财政对卫生事业投入力度,适当向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倾斜。
医改的不断深入,确实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实惠,但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还有很多不足,虽然人员的工资由财政全额支付,紧靠医院的收入很难用于建设、培训、管理、奖励的等费用的支付,何况有些乡镇卫生院因为基础设施建设尚存留一些债务问题。因此建议,适当调整财政向基层医疗卫生投入的比例,逐步实现乡镇卫生院自食其力转到政府养医。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保障乡医的养老等一系列问题,力求农村卫生与其他社会事业同步发展。
2、不断完善人才引进机制。
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的关键是人才。全区乡镇卫生院目前所反映的问题重点是人员匮乏,关键是骨干技术人员的缺失制约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要改变此种状况,必须加
大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力度。
一是建立卫生人员引入机制。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制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好机制和好政策,努力建
设优秀的医疗卫生队伍,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公开向社会招聘医护人员。出台有关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二 是建立符合基层需要和各类人才特点的培养机制。主要是要制定中长期培养规划。目前国家培训项目很多,上级医院也给我们培养人才的优惠政策,但是人才的匮乏制约着乡镇卫生院的人才培养。

三 是建立基层卫生人才的稳定机制。
乡镇卫生院在农村基层,相对生活艰苦,工作条件较差,待遇较低。乡镇卫生院目前实行工资全额保障制,但总体来说,还是比较低,特别是相对而言于教师明显有差别。尤其是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医药收入减少。如何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除了用重视、关心等人文手段来引导外,也要有适当的激励措施,适当提高乡镇医技人员的待遇,对长期在农村卫生一线的人员给予表彰和激励。

『伍』 如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1、稳步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建设。提高各省的医疗卫生水平,使各省都能解决自己省内的疑难重症的治疗问题,而不是都到北上广来看病。最近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我们也和四个省签订了省部共建区域医疗中心的协议,这样使得病人的分流能够从北上广分流到各个省、各个区,这是首先解决第一步。

2、继续实施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如果县医院能够把本地区的疑难重症解决好,这些农民得了疑难重症就不一定去大城市。所以要想解决几亿农民“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就要把农民大部分的疾病解决在县域内。

3、要把区域的医疗机构资源进行整合。现在的情况是城市农村患者都去大医院。中国看病难,主要是找大医院专家难。基层医院的水平不提高,人们肯定要去大医院,看病必然是难。所以要加强基层的建设,医疗资源能够纵向流动,这样“看病难”就能够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康复还能回社区,加快构建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

4、推动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我们正在推进支付方式的改革,使得急性病在急性病医院看,有急性病的价格。慢性病、康复期的病人在其他医院看,在不同医院看有不同的价格。

5、完善药品政策。第一个措施就是进口专利药降价,抗癌药通过国家谈判,17种药品降价,进入医保。第二是“4+7”集中招标、带量采购。降低了交易成本,特别是中间环节的成本。解决药价虚高问题,牵扯到医药产业,牵扯到医疗服务产业。这个问题如果解决好,对中国医药产业的战略重组和良性竞争,会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陆』 基层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平台

基层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平台即农村卫生人员在岗和社区卫生人员的教育培训平台。分药师培训平台和乡镇卫生院培训平台。
基层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平台网址
http://jcpx.cmechina.net/xjjcpx/domainInfo?city=25

『柒』 乡镇卫生院如何开展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五项重点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亿万人民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各地要不断提高对农村地区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意见》的总体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实行精细化目标管理。要根据各地不同地理特征、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牵头部门要统筹安排,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辖区全面、规范地实施。各项指标业务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落实。
二、规范实施服务项目
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版)》(以下简称《规范》)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要求,根据各项目不同特点和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特别是对难点项目要组织力量重点突破。要根据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其责任分工,加强机构间协作,切实落实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健康档案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要保质保量、按时规范地完成2010年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的要求。各地要制订健康档案管理的工作制度,完善保障措施,促进健康档案的有效使用和科学管理。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推进电子信息化进程,将健康档案、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农合即时结报等功能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对于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儿童健康管理等传统服务项目,要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与《规范》要求实行对接。对于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等新增服务项目,要组织力量重点突破。乡镇卫生院要选派有经验的临床医师参与项目的实施,发挥临床技术支撑作用。对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村委会的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各部门的优势。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加强对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指导,共同做好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工作。
三、落实配套经费,加强经费监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和财政部门的协调,按照《意见》中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尽快落实项目配套经费,使201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国家要求的15元的标准。
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应当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预拨经费原则上不低于70%),将经费先行拨付至卫生机构,保证其有钱做事;其余部分可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体现奖优罚劣原则,并保证全部经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承担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数量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在乡、村两级的分配比例(详见附件)。要充分发挥村级卫生机构网底的作用,对其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补助经费。
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研究制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基层经费运行情况的监管,不得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用于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或变相补助等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强对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各地要结合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按照《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好2010年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培训,切实提高乡、村两级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能。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高度重视,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业务指导、技术咨询。针对农村地区缺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情况,省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辖区内精神卫生专业力量,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乡、村两级卫生机构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相关知识的培训。乡镇卫生院可组建由公卫医师、临床医师等组成的服务团队,包村包户,全面做好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覆盖。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为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可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口号、制作板报墙报等多种形式,使农村居民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理解项目的意义并积极参与,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和人员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六、强化监督检查与绩效考核
各地要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检查考核,每年进行1-2次,考核内容包括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以及社会效果等,考核结果作为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发放的依据。县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指导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情况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并考核。省级和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县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项目实施较好的县(市)可给予表彰和奖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

『捌』 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基层卫生人才的作用

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公务员局市委编办
(二○一二年四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1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6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培养人才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通过优惠政策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通过岗位培训提升基层卫生人才服务能力、通过加强管理发挥基层卫生人才作用,解决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匮乏问题,五年内实现“一般卫生院的医药护技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90%,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药护技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85%”的目标,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队伍
2011年3月,我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核定编制6365人,但在编人员仅有3990人,占编制数的62.7%,空编率高达37.3%。基层卫生技术人才严重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要通过实施“五个一批”措施,切实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招一批执业医师
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一批特岗执业医师。招聘对象为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和临床药学等紧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直接聘用为特岗执业医师。市人事、卫生行政部门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制定并组织实施特岗执业医师招聘方案,采取专项公开招聘方式,通过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简捷有效方式确定拟聘人选。特岗执业医师与所对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期限为三年的聘用合同,工资收入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三年聘用期满后,乡镇卫生院的特岗执业医师优先聘用到县级医疗机构工作。
省基本财力保障的永泰县、闽清县所辖乡镇卫生院聘用的特岗执业医师,除工资等原有待遇外,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特别补助费,连续补助三年,由县级卫生部门直接发放给个人。临床专业所需经费除省财政补助80%外,市、县财政各配套补助10%,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和临床药学等专业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补助。领取特别补助费的特岗执业医师不再享受省、市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政策。已享受学费代偿政策的特岗执业医师不再重复领取特别补助费。
(二)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培一批本科毕业生
1、定向培养适宜人才。全市计划三年内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向招收临床医学本科生240人,委培一批适宜人才。由县(市)区卫生部门会同人事、编制部门根据基层空编缺岗情况审核上报委培计划,市卫生部门会同人事、编制部门审核确定具体名额分配。经审定的委培岗位编制予以预留,学生毕业后取得毕业文凭和学校就业推荐函,由县(市)区人事、卫生部门直接考核录用,在委培岗位上至少应连续工作五年。委培的高等医学院校由市卫生部门组织联系,委培生招收前与学校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定岗服务协议,定向委培学费根据委培学校收费标准由市财政统一给予补助。

加强对定向委培生管理力度,不能正常毕业的定向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并缴纳五倍违约金,委培毕业生到非指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10年内不予注册。赔偿金纳入市级预算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所在县(市)区卫生局代收后通过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缴入市级财政专户。委托培养的定向本科生不再享受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政策。
2、落实学费代偿政策。到永泰县、闽清县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中医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尚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继续享受省财政连续五年每人每年0.5万元补助。
2011年6月1日起,到其他县(市)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医学专业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享受市财政连续五年每人每年0.5万元补助;到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续工作五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医学专业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到全市边远乡镇卫生院(见附件1)连续工作三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医学专业应往届专科毕业生,市财政分别连续五年和三年给予每人每年0.36万元补助。
学费补助专业为临床医学本科、预防医学本科、临床医学专科、医学影像专科、医学检验专科。学费补助规模由县(市)区卫生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根据乡镇卫生院编制情况和岗位需求审核公布。
学费代偿生未按协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满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并且10年内不得报考福州市级以及各县(市)区行政和事业单位。
学费代偿生和定向委培生参加全脱产半年以上的学习不计入服务时间。
(三)提升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学历
1、继续实施“招聘本专科毕业生经规范培训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在招聘医学专业本科生的同时,依托福建医科大学和福建中医药大学等高校,扩大委托培养临床医学专业“专升本”招生规模。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毕业后由所在单位报销50%学费。
(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返聘一批退休医生
发挥高年资医生的“传、帮、带”作用,鼓励返聘身体健康的中高级退休医师(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主任医师可适当放宽到68周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工作。聘用人选和返聘待遇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并将名单和返聘待遇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返聘劳务报酬可参照在岗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并实行卫技人员津贴,给予适当交通补贴。返聘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月发放。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核定工作时,要将所聘用退休医师产生的收支纳入人员费用总额中安排。
各县(市)区应加强返聘人才的服务与管理,积极做好返聘人员的生活安排、执业变更等事宜,协助落实有关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为返聘人员安居乐业提供便利,确保返聘人员发挥示范、引导的作用。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对返聘人才进行考评,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
(五)县级以上医院对口下派一批中高级卫生技术人才
继续开展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每家市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对口帮扶1~4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年一个周期。每所支援医院每年派出2~3名医生,医生派出时限一年。优先选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的医生,同时免费接收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搭建需要下乡服务和进城进修人员信息平台,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择帮扶人员,保证下派人员能发挥特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出进修人员后岗位不空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帮扶情况进行考评,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支援医院、个人予以表彰。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管理
(一)理顺管理体制
各县(市)区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规定,理顺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和经费的管理,在核定的编制内对乡镇卫生院人员进行调配和交流。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人事关系收归县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实行乡镇卫生院院长聘任制,院长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提出人选,在征求当地党委、政府意见后聘任,并报县(市)区主管的组织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体制按此方式一并执行。
(二)发挥编制作用
1、考核录用临聘人员。实施药品零差率改革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2008年12月26日前已聘用在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全日制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编外人员,由县(市)区卫生部门根据岗位设置需要,经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在核定的编制内直接采取考核的方式予以公示后录用,以上人员在首聘单位服务期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对2008年12月26日前已聘用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满一年,同时具备中专学历、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执业护士、临床药学等执业资格)、初级(含士级)及以上技术职务职称的编外人员,参照上述方式予以考核录用。
2、合理使用人员编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现有空余编制和工作需要提出用人计划,由人事、编制部门共同把关。除了预留定向委培生编制外,其余空余编制每年至少拿出50%用于招聘人员。
(三)改进招聘方式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同一县(市)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考人员可实行同类岗位不定单位统一报名、统一考试,按照得分高低依序选择就业岗位,提高开考岗位录取率。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考卫生技术人员在公开报名的前提下,如遇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未达3:1的,由卫生部门商人事行政部门并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可不受报考比例限制。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考医师、技师可放宽至大专学历或取得助理以上资格卫生技术人员,护士可放宽至中专学历。甲类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全日制医学类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乙类和丙类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分类名单见附件2)招聘全日制医学类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级人事行政部门批准,采取专项公开招聘方式,通过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简捷有效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在各地自行组织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招聘考试基础上,经各县(市)区政府同意,福州市卫生局、公务员局可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招聘考试。
(四)加强岗位管理
严禁新聘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占用卫生技术岗位。已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岗位上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和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超配人员,由县(市)区政府协调统筹安排,逐步分流,清空后的编制及时增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五)提高人员待遇
1、实施绩效工资。在当地人事部门指导下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到乡卫生院工作的各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级;获得士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向上浮动1级薪级工资,享受浮动工资满八年的可予以固定1级薪级,调离者浮动工资即予取消。
2、实行卫技人员奖励制度,设立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奖励资金,鼓励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安心基层工作。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原卫技人员补助标准发放,每人每年0.36万元,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疗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在边远乡镇卫生院(见附件1)工作的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万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非边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0.6万元。基层卫技人员奖励制度应结合绩效考核执行,考核不合格及不在基层岗位的不予发放。
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奖励资金除省财政补助外,市、县财政统筹安排,永泰、闽清两个一般转移支付县由市财政补助50%,其他县(市)区由各县(市)区财政足额安排。
3、职称评聘予以倾斜。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上给予倾斜。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乡镇卫生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集中设岗、统一管理。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镇卫生院受聘满8年的,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
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的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师,经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4、提供住房保障。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在乡镇工作无个人住房的,由用人单位在所在地统筹安排临时住房。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申请保障房时,比照福州市紧缺急需人才待遇,不受户籍和收入限制。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每年推出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划出一定的比例安排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门用于解决基层医务人员住房,或划拨国有土地给乡镇卫生院建设周转房。
(六)建立经费保障
实施药品零差率改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财政补助”的原则,加强经费保障。对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差额部分,通过政府预算等渠道予以足额安排,年终时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结算。
其中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0〕14号)规定予以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卫技人员的医学教育培训
1、加强新聘人员培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聘用的有关医学专业毕业生须参加全科医师和社区护理培训。外出培训期间,培训人员工资按本人档案工资发放。培训单位应增强责任意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培训能力,并为培训对象支付一定的劳务报酬。
2、选派业务骨干进修。每年选派100名以上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到二级、三级医院进修深造,选派人员要结合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前到农村服务和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进修学习的意见》实行,优先选派近期需要晋升中高级职称的人员。
3、开展适用技术培训。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基层调研,掌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技、药剂、护理、公共卫生等人员进行短期培训。
4、继续落实《福建省2010~2012年全科医师能力提升计划》,将基层卫技人员教育纳入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岗位培训和本专科层次成人医学(全科医学方向)学历教育等方式,实现为城市社区每万服务人口培训3名全科医师、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4名全科医师的工作目标。
5、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采取多种措施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允许全科医生根据需要多点注册执业。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建立以按签约居民数获得服务费为基础的新激励机制,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挂钩,创新全科医生激励政策和方式。到2012年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再经过几年努力,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更好地为群众提供连续协调、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四、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生整体素质
(一)提高乡村医生队伍学历水平
1、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农村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按照卫生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15号)规定,2011年起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内,由福清卫生学校面向本市户籍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人员举办农村医学专业。学生毕业后可报名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按规定到我市村卫生室执业。
2、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大专学历教育试点工作。推行乡村医生大专学历培养,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
3、在岗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在对在岗乡村医生实行中专医学学历教育工作的基础上,2011年起委托省内医学高等院校面向在岗具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开展“中专升大专”成人学历教育,以提高在岗乡村医生的专业素质。
(二)加强在岗乡村医生规范培训
继续对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并经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后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为期10天的理论及临床技能培训。根据我市村卫生室建设需求,重点加强急诊急救技术、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服务等内容培训。
五、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县(市)区政府要定期研究卫生改革与发展工作,做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将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予以考核,可以在上述优惠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加快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县(市)区编制部门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才的编制管理和保障工作,对符合入编条件的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县(市)区人事部门要配合做好各项人才招考工作;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保证各项工作经费和补助津贴及时拨补;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主导各项工作开展。
(二)加强协调合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进行专项督查,及时掌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发展的需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各项问题,确保基层卫生各项工作的完成。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会同财政、编制、人事等部门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跟踪调研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提出进一步完善措施。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不力的县(市)区及时予以通报,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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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如何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

各区卫生局,化工园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下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统筹推进区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根据南京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宁卫基妇〔2013〕39号)和《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试点的通知的通知》(宁卫基妇〔2013〕40号)的要求,在去年原老五县试点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进特色科室建设,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特色科室建设的目的
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培养和扶持一批适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特色服务项目,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加快薄弱服务领域建设步伐,促进形成与区级医院功能互补、差别化发展的格局,缓解优质医疗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提升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
二、特色科室建设的目标
2014年全市25%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有特色科室,建成省级特色科室不少于10个,国家级示范中心、省级示范中心、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必须开展。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5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有特色科室。
三、特色科室建设的标准
(一)建设方向
各区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基本医疗卫生资源和特色优势,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意愿,安排建设特色科室,重点围绕以下几个领域:
1、慢性病长期照护服务(护理、康复等)。
2、老年人、妇女、儿童、慢性病人、残疾人、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的特色诊疗服务。
3、与上级医疗机构合作建立联合病房,承接适合下转病人的治疗与管理。
4、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治疗的中西医特色技术。
5、急诊、急救服务。
6、特定的检验、检查服务。
(二)基本条件
1、取得相关技术准入资格,具备开展特色服务的人员、设备、设施条件。
2、有合理的特色科室绩效考核与分配方案。
3、建立配套的特色科室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有防控医疗风险的措施。
4、与上级医疗机构实施合作的,应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与权利。
(三)审核与评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特色科室,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及管理,并报市卫生局备案。评审的程序为书面审查和技术评审。
1、书面审查。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技术评审程序。
2、技术评审。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科室的建设优势、发展潜力、整体建设目标的合理性、可行性及重点发展的诊疗技术的实用性、先进性、科学性进行现场评审。
3、确认与备案。经专家组现场评审合格后,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下文确认,同时报市卫生局备案。
(四)手术审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应具备开展一、二级手术的能力,暂不具备手术条件和能力的,应积极完善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拟开展二级手术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经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方可开展。国家级示范中心、省级示范中心、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应具备开展部分三级手术的条件和能力,其条件和能力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评估审批(附件1)后,可通过对口支援、实施纵向合作等方式,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开展手术。部分三级手术的目录见宁卫基妇〔2013〕39号文件。
四、特色科室建设的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区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特色的现状,在制定方案时,要综合考虑分布合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尽可能不要开展同样的特色科室建设,抓紧部署并组织实施。开展特色科室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申报表(附件2)于7月20日前市卫生局报基妇处。
(二)做好工作衔接
各区要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特色优势,主动与帮扶医院对接,以技术、管理、服务为纽带,组建特色科室服务指导团队,重点帮扶,引导卫生支农和对口支援工作与特色科室建设内容相对接。要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鼓励优秀人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行医、多点执业,以优厚的待遇吸引和留住人才,参与特色科室建设。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自身需求,有针对性的融入到“务实进修”项目中。
(三)完善保障措施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基层医疗机构特色科室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支持特色科室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人才培养等工作。协调做好医疗技术准入、物价收费项目的审批,协调有关部门适当增加特色科室医护人员编配比例,做好特色科室紧缺人员的招考工作。要发挥好医保、新农合的支撑作用,制定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倾斜的报销政策。要落实好特色科室分开核算政策,调动科室的积极性。
(四)总结推广经验
各区要认真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服务的组织工作,对特色科室建设工作中的问题与困难要深入研究,为工作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条件。要及时总结开展特色科室服务情况,适时在全市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广典型,互相学习,共同提高。要研究特色科室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规范特色科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特色科室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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