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加强社区内下岗失业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如何加强社区内下岗失业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1)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下岗职工调查,对下岗职工党员逐个登记建档,对下岗职工党员的分布、教育管理和发挥作用情况做到准确把握。
(2)区别不同情况,理顺管理关系,使下岗职工党员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和从事什么工作,都能随时受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3)健全组织,加强管理。社区党组织应安排党员干部负责对下岗职工党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察,开展党日活动,组织和指导他们再就业。
(4)提高下岗职工党员素质。广泛开展技能培训、技能竞赛等活动,帮助下岗职工党员,牢固树立上岗靠竞争、自强再就业的观念。
⑵ 关于上海失业人员职业培训 的问题
请先带好身份证、户口本、1寸照片2张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街道劳务所)办理劳动手册并进行失业登记,
然后到区职介所办理培训个人账户卡,再选择培训机构就可以参加培训了,
经考试合格后(可以补考),失业人员享受100%政府补贴,在职人员享受50%政府补贴,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外来从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培训,但一般都有用人单位组织,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个人不能自行选择机构参加培训。
⑶ 3、某社区要针对失业人员组织培训 你怎么组织 谈谈其中的重点难点
这个问题要看具体而言,看看要培训什么类型的人才,需要什么类型的人才,就针对需要计划吧。
⑷ 怎样做好社区劳动保障工作
从基本做起,每天要制定计划,该干什么要知道,也就是你的职责要履行.
劳动保障工作实际上就是人力资源工作,首先把人的事做完备.岗位职责,劳动保障制度要弄清.把相关文件整理清楚.每个文件确定一个档案. 然后就要踏踏实实的工作,心要细,政策要明了。
⑸ 社区如何帮助无业人员就业几点建议
为无技能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进行岗位配置,优先安排特殊困难人员其到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对有一定技能的就业困难人员加强职业指导,改变其择业观念和择业误区;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残疾失业人员,加强动态管理。 二是主动服务。社区保障站由坐等服务向上门服务转变,推出“上门服务制、承诺服务制、限时办理制”,“一对一”送政策、送信息、送技能,做到就业服务随失业、随登记、随援助,形成日常援助与集中服务结合的长效机制。 三是个性化服务。由简单的职业介绍转变为个性化的职业指导,依托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展技能性“定岗培训”。
⑹ 失业是不是有免费培训的。
需要先到当地的劳动保障局办一张失业证才可以进行免费培训,办理失业证以后可以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培训。去你所在当地的劳动保障局就业处。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 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失业证办理方法:首先是确定身份。失业人员要取得原工作单位发给的能证明其失业的证明材料。对因履行劳动合同或辞退、除名、开除等发生争议的,应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或法院的判决书等。
兹有本单位职工 同志,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为 年,因(本人意愿 、非本人意愿 )与本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属(终止合同 、解除合同 、开除 、除名 、辞退 、其他 )人员,已发给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 月,金额(大写) 元,前往你处申请失业登记,请予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进行失业登记;
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人员。
⑺ 社保所失业人员管理
社保所工作职责
一、向辖区内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等服务对象提供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和具体业务咨询服务。
二、建立健全各项台帐。熟悉掌握辖区内各类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的详细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三、促进再就业。搞好下岗失业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开发就业岗位,多形式、多渠道的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传递职业供求信息,进行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搞好《再就业优惠证》和小额担保贷款的申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审核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四、抓好培训。对辖区内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做好培训就业安置工作。
五、扩大社保覆盖面。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社会保险福利政策。?
六、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按照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接收企业移交的退休人员,加强管理与服务。配合区社保中心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生存状况调查、养老金待遇调整、死亡者家属领取津补贴申报等工作。同相关科室有效配合,为退休人员开展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七、医疗保险。协助镇卫生院,为参加医保人员建立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指导和保健工作。协助区医保中心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进行管理监督。?
八、权益维护。指导监督辖区内用工单位是否与劳动者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协助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调解劳动争议,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九、劳动保障代理。受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委托,为辖区各类人员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规范
失业人员办理相关业务程序
一、事项名称:求职证办理
1、城镇户口人员办理求职证
办理依据:《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管理办法》([1996]174号)
服务对象:城镇失业人员、随军家属、各类毕业学生、农转非人员
办理条件: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符合领取失业金的人员5张);
3)、本人失业前身份有关证明(毕业证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信、劳改劳教释放证明、退学证明、农转非证明等;
4)、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北京市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及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证书。
注:以上材料需持原件及复印件
程序及环节:符合条件的人员持相关材料到社保所免费办理
承诺时限:现场办理
2、农民户口办理求职证
办理依据:关于贯彻《北京市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发[2003]38号)
服务对象:辖区内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力
办理条件: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
3)、有职业技能人员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北京市就业、专业训练结业证书》;
4)、村委会开据的介绍信。
注:以上材料需持原件及复印件。
程序及环节: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到社保所免费办理
承诺时限:现场办理
二、事项名称: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办理依据:《北京市再就业优惠证使用管理办法》
服务对象:就业转失业人员
办理条件: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3、本人目前身份的有关证明;①失业人员持《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②破产企业持需安置的人员由破产清算组出具相关人员花名册;③经市政府批准的搬迁的污染扰民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所在企业出具相关人员花名册和经有关部门核准(盖章)的证明;④中央驻京企业由市经委核准(盖章);⑤企业由各控股公司核准(章)区县属企业由区县经委核准(盖章);⑥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部门的批件及需安置人员花名册。
程序及环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持相关材料到社保所免费办理
承诺时限:现场办理
三、事项名称: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办理
办理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
服务对象: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城镇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
办理条件:1、个人申请;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3、失业金领取证第1页、第8页9页复印件;4、养老保险帐户转移单复印件;5、个人委托存档合同书;6、自谋职业协议书;7、自谋职业审批表;8、社会保险补助金申请书;9、《身份证》、《求职证》、《再就业优惠证》。
程序及环节:
1、本人持规定材料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到社保所办理并填写自谋职业审批表及协议书;
2、社保所将有相关手续上报区职介等待批复;
3、批复后通知本人到社保所缴纳个人保险金,社保所填写相关报表上报区劳动局。
承诺时限: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个工作日
办理退休相关业务程序
一、事项名称:失业人员办理退休
办理依据:《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1998年2号令)、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
服务对象:失业前参加了社会保险且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男60周岁、女50周岁)
办理条件:
1、本人提前一个月写出退休申请书,向社保所提出退休申请;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求职证;
3、其他有关材料。
程序及环节:符合规定的失业人员持相关手续到社保所办理,由本人填写《退休审批表》,再由社保所持相关材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承诺时限: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二、事项名称: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办理
办理依据:《北京市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4]25号、京劳社服发[2005]46号)
服务对象:在本社保所管理的退休人员及经社会化医药费报销由企业转到本社保所管理的退休人员。
办理条件: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达到大额医疗费用报销规定(起付线为1300元),可随时到本社保所申报;
2、申报时,将门、急诊大额医药费单据和处方底方等相关材料交给社保所(治疗、检查费超过200元需开具明细单)。
程序及环节:经镇社保所审核录入,由网上申报至区医保中心。
承诺时限:经区医保中心审核、结算、支付,20个工作日内,由北京银行将报销的医药费注入退休人员医保专用存折。
以上业务均由社保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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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我国政府对失业。做了哪些措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高度重视。最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再就业工作情况汇报,并决定在适当时候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推动再就业工作。去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加强了对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陆续出台了配套实施办法,逐步建立了目标责任体系,并在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对象再就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目前地区间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区存在着工作进展缓慢、责任不够明确、政策措施不够得力、工作尚未取得明显实效等问题。当前,我国就业的压力很大,就业的结构性矛盾相当突出,困难群体再就业问题还未缓解,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非典型肺炎疫情的突发,使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不确定因素增加,给就业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不利影响,实现今年工作目标的任务相当艰巨。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千方百计实现今年净增就业800万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00万人以上(其中“4050”人员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的工作目标,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各地要处理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与经济工作的关系,一手抓防治非典型肺炎这件大事,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各级政府要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来抓,继续巩固和强化再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五项具体工作目标,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是否落实的重要内容,层层分解,从措施办法、资金投入和督促检查等方面给予保证,除了非典型肺炎疫情暂时比较严重的地区外,其他地区均要按月、按季落实再就业工作目标的完成进度,落实部门责任制。
(二)加强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国务院决定建立再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劳动保障部、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国资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和全国总工会组成,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加强部门统一协调,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研究解决政策难点,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更有力地指导和推动再就业工作开展。地方各级政府也要相应建立再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从上到下建立落实再就业政策的推动机制,按季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基层单位基础台账和本系统的统计制度。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动政策落实的合力。要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二、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政策
(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通知》精神,加快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就业服务、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地级城市所有配套政策的实施办法应在6月底前制订出台,并在街道、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到位,确保7月底前全面进入政策实施阶段。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办法,加强规范管理,加快再就业优惠证的审核、发放,保证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领到优惠证,并定期向税务、工商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在各项扶持政策的具体实施中,各地及各有关部门要从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和积极促进再就业出发,切实保证已经出台的各项再就业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努力为就业和再就业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各地还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中央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纳入当地的再就业工作规划,统筹安排落实。
(四)各级政府要根据再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再就业资金,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2003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已下达,并与地方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和工作成效挂钩。各地应根据当年净增就业岗位、强化再就业服务、帮助困难群体再就业等目标任务的需要,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并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做到及时拨付,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财政部、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各商业银行抓紧制定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并督促各经办银行按要求加大贷款发放力度,简化贷款手续,提高经办效率。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在6月底前将担保基金落实到位,使小额贷款担保业务尽快开展起来。各级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将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工作成效作为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按规定执行有关税费减免政策,不得以完成税费征收任务为由对落实税费减免的有关政策打折扣。对按政策减免的税费,可以相应抵减基层单位税费收缴的任务。财政部、税务总局、国资委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商贸企业的标准,细化国有企业主辅分离的操作程序,简化审批手续,使地方和企业准确执行政策。
三、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多渠道拓宽就业门路
(六)各地要努力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促进充分就业双重目标,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发展经济与增加就业岗位有机结合、扩大内需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具体措施。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以及有比较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个体、私营、外商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经济,积极发展有市场需求的中小企业,继续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促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千方百计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岗位和机会。要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大力开发社会化服务岗位,引导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服务领域实现再就业。当前,要特别注意把防治非典型肺炎与开发社区环境卫生、清洁消毒等公益性就业岗位结合起来,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
(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服务型企业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再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重组改制、主辅分离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
四、强化就业服务,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
(八)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免费再就业培训和免费职业介绍政策。要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要广泛推行上门服务、即时服务和承诺服务,普遍推广在同一场所开展各项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业务的“一站式”服务。要努力提高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完善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再就业培训和中介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社会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并根据培训和再就业效果给予补贴。要大力开展创业培训,结合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以创业促就业。要加快研究制订鼓励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服务工作。
(九)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千方百计帮助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这项工作要从政府、部门一直落实到基层。各级政府要抓紧建立公益性岗位空岗报告制度,凡是由政府投资形成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4050”人员。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社区工作人员要摸清“4050”人员底数,并逐一建立台账,为其提供专门的帮助和便捷的服务,切实帮扶一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五、巩固“两个确保”的成果,做好三条保障线衔接
(十)各级政府要继续落实资金,进一步巩固“两个确保”,不得发生新的拖欠。要进一步加强三条保障线的衔接,积极稳妥地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中出现的问题。对企业新裁减人员和出中心的下岗职工,要做好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按规定为其提供失业保险。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协议期满的下岗职工,原则上应按规定出中心,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对协议期满暂时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各级政府和企业要继续运用现有各类资金渠道筹措的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
(十一)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要处理好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的关系,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和就业培训活动。
六、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宣传力度
(十二)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政府和部门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社会和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举报机制,对再就业工作进行督办、督促和检查评估。5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城市和各有关部门要普遍建立再就业政策监督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6月份开始,劳动保障部要按月汇总各地再就业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按季汇总主要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地方政府进行通报(对非典型肺炎疫情仍较重的地区可适当推迟)。各级政府也要建立再就业工作通报制度,了解工作进展,推动工作落实。国务院将在今年第三季度组织专项督查,采取地方自查与国务院有关部”督办相结合的方式,促使再就业政策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十三)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地要结合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组织开展企业用工情况大检查,对各类用人单位招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拖欠和克扣工资、拒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要加强对各类中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各类欺诈行为。要进一步做好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十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继续通过多种形式把促进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宣传到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并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关心和对再就业工作的支持,继续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树立和宣传一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典型,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再就业的良好气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来源: 劳动部网站 失业是发达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同时,由于必要、合理的失业能够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起到对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调节作用,因此,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完全消灭失业。我们所要做的,是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把我国的失业控制在一个合理、适度的程度内。
1 我们应当尽快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现国有企业大面积的扭亏增盈。这样,既可以减少国有企业下岗失业的人数,又可以增加对劳动力的有效需求。在这里我们想着重谈一谈我国国有企业在改革中扩大企业家经营决策权同强化职工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关系对企业的重要影响问题。我国在企业改革过程中,扩大企业家的经营决策权当然是无可非议的,但如何保证这种权力不被滥用却是任何人也不能回避并且在事实上也一直未能解决的问题。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国家、职工无法控制企业厂长(经理)的行为,再加之有很多人事实上没有经营管理能力甚至没有责任心,导致企业经营决策的失误并进一步导致企业破产倒闭成为一种经常的现象。更为严重的是在企业负责人权力膨胀甚至失控时,还往往导致腐败现象。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困难或破产倒闭企业,其负责人的责任是相当大的。这样,在企业职工对厂长(经理)的行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却要让职工来承担下岗失业的风险和后果,是极不正常和极不应当的。因此,为了实现国有企业大面积的扭亏增盈,为了让企业职工的权力与承担的风险相对称,我们必须强化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2 在解决失业和再就业问题上,应当强化政府的作用。我们认为,从总体上来讲应当建立就业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的政府管理体制,把就业问题纳入宏观调控政策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合资合作项目管理体系中。具体来讲,政府作用的强化应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应当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增加对劳动力的有效需求;二是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各种免费的职业介绍机构,疏通就业信息,沟通就业渠道,并规范目前部分收费的私人职业介绍机构,坚决取缔那些存在欺骗行为的私人职业介绍机构;三是可考虑增加政府对失业劳动者进行再就业培训的经费投入,建立各种行业、跨行业的就业培训和指导中心,通过加强职业培训,改进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调整劳动者的知识结构和技术结构;四是作为一种短期措施,可考虑在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的近2-3年内,由政府投资举办各种公共工程建设项目,以暂时缓解再就业的压力;五是可考虑帮助部分劳动者由失业问题较严重的老工业城市和地区向新的经济增长地带和城市实现地区迁移;六是作为一种短期措施,可考虑在近几年内适当限制富余劳动力向失业问题较严重的城镇和地区的无序、过量流入,以减少他们与城镇劳动力竞争有限的就业岗位。
3 采取一些优惠政策,大力发展 “ 劳动密集型 ” 产业,特别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应当指出的是,在发展第三产业问题上,我国是大有潜力可挖的。据统计,在就业人数上比较,1994年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在全国就业总人数中,几个国家的比重分别为:美国72.8%,日本62.7%,德国59.4%,俄罗斯56%,而我国仅为23%。在发展第三产业中,大力发展区街经济、社区经济等不失为可供选择的方案。
4 大力发展弹性工作、非全日制工作、钟点工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以拓宽就业渠道
5 加大宣传力度。转变劳动者的择业、就业观念,使他们由目前相当部分人所持有的对就业期望值过高、不切实际地希望找到舒适轻松、报酬优厚、相对稳定的工作的思维定势中解脱出来,增强就业、择业的竞争意识。同时,政府应对苦、脏、累、险等工作岗位实行必要的分配倾斜政策,如减免这些部门、行业的部分税收等,以吸引劳动者到这些部门、行业就业。
6 对下岗和失业劳动者进行劳动关系的清偿。众所周知,我国企业过去一直实行低工资的政策,在这种制度下的工资实际上仅是工人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其余部分连同工人在剩余劳动内创造的价值则形成了积累。可以说我国庞大的国有资产事实上是广大劳动者劳动的结晶。从理论上讲,这种劳动的结晶理应用于保证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结合从而进行劳动并获得劳动收入。我们在同许多下岗失业劳动者交谈时,他们几乎都不约而同地提出了一个共同的问题:我们在企业工作多年,就算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现在我们老了,重新寻找工作的能力又有限,而企业亏损或破产倒闭,要我们自谋生路,那么过去的老帐应该怎样算?事实上这是对劳动关系明确提出的补偿要求。对这一问题,我们认为绝不应当视之为无稽之谈而置之不理,在劳动者下岗失业时应当对他们进行劳动关系的清偿。具体办法可以采用一次性清算,如广东省实行的一次性 工龄买断 ” 的办法,也可以采用分期支付的办法;既可考虑用货币形式支付,也可考虑以国有资产的债权、股权甚至住房等非货币形式支付。或者在职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下,将这部分资金适当集中建立一种基金,用于失业劳动者的培训、为失业者 自我雇佣 ” 的开业提供贷款或为他们到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等等。我们认为,实行这一办法至少有两个好处,首先,可以增强失业劳动者再就业的经济能力(如失业者可以使用这部分货币实现 自我雇佣 ” ,也可以使用这部分货币投资入股,在 “ 股份合作制 ” 企业实现再就业,等等);其次,可以解决部分下岗劳动者事实上已重新就业,但仍在原企业领取一定数量收入,企业的压力事实上并未减轻的 隐性失业 ” 问题。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绝不能把这种对劳动关系的清偿视之为国有资产流失,从理论上讲,这只是 取之于民,还之于民 ” 。
7 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数量,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比例过低(企业上缴部分及职工个人交纳部分合计只占工资总额的2%-3%),因此,应当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比例,特别是应当把交纳失业保险金通过法律程序规定下来,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交纳,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同时,也应当增加政府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投入力度(政府应当增加对失业保险基金投入力度的理论依据与上述关于对劳动关系清偿是相同的)。在此基础上,应当扩大失业保险金的覆盖范围(目前许多地方只对几种特殊类型的失业人员发放)。在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上,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基金时常被挪作他用的现象发生。
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广大劳动者从整体上看是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大家的整体
⑼ 失业人员培训包括些什么有餐饮方面的吗怎样才能参加培训呢
所谓失业人员,并非是没有工作的公民,从政府政策上讲,是交过社会保险后,又断交的公民(个人理解),或者是前单位福利有保险,辞职后,档案又回职介,社保所会发给你一个“失业证” 这才属于失业
而失业人员培训包括“ATA(办公软件)”、“物业管理”、“插花”(无证)等,具体的还要问户口所在社保所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什么课了。 培训学校为了赚钱,可能不会太容易的让你培训自己喜欢的课
⑽ 社会工作者对小区下岗人员采取什么样的帮助措施
1、帮助联系资源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或提升
2、挖掘服务对象自身优势实现再就业
3、协助申请失业保险
总之,要根据服务对象及家庭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帮助,而增强服务对象自身的能力,实现就业是这一类服务人群的主要服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