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监狱保安日常行为规范或者培训内容
摘要 第一条 为规范监狱劳教保安职业行为,保障和促进监狱劳教保安严格、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② 新录用的监狱系统警察岗前培训内容是什么
你只要是被监狱部门录取了,然后就是要参加岗前培训,如果你是在警校内毕业的,培训的时间是容1个月,如果你是其他院校毕业的话,那么一般培训时间为3个月。
培训的内容,基本上和监狱管理事务相关,当然是要参加军训的,这是最起码的素质,然后学习一些法律法规上的内容,但是这些理论知识到了监狱里上班后用的机会不多,最好你还是学习点为人处事、心理学方面的东西。
③ 怎样做一名优秀的监狱警察
你好:
请你参考以下文章: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并把建设和谐社会放在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与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背景与客观形势为社会各界、各部门的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各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那就是都要在找准自身定位的基础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监狱系统必须要把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作为中心任务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监狱工作的社会定位就是在满足社会基本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罪犯的认罪率与改好率,把罪犯由社会的“不合格”产品改造为社会的“合格”产品,使其刑满释放后不再危害社会和人民,从而降低重新犯罪率(当然,重新犯罪的因素比较复杂,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重新犯罪全部归结于罪犯改造质量不高、监狱工作没有做好)。监狱工作就是这样一项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的伟大事业。监狱系统通过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使罪犯能够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这就为社会增加了和谐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了应有的力量。否则,如果这些罪犯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改造,其反社会意识没有消除,回归社会后依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说明监狱系统不仅没有为社会增加和谐因素,反而增加了不和谐因素。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在监狱的基础设施比较健全、技术装备比较完善的条件下,要在“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的基础上,力争把罪犯“改造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形势要求监狱系统必须要把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摆在中心位置,只有把罪犯改造好;使其回归社会后不再重新犯罪,监狱机关才能够将影响社会和谐的消极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
二、构建“和谐的改造关系”是新形势下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基本前提
监狱工作发展的客观规律表明,改造罪犯的过程中的基本矛盾是干警与罪犯之间存在的改造与被改造的矛盾关系,监狱的一切执法行为、管理行为最终都需要通过干警对罪犯所实施的改造、罪犯接受改造来实现。在这对基本矛盾中,干警作为“行刑主体”,具有十分明显的主导地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罪犯作为“服刑主体”,需要通过服刑行为来接受干警对他们的改造,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从具体的改造工作上看,监狱工作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往往都是由于干警没有很好地处理这对矛盾引起的。一方面,干警由于受到传统行刑理念的影响,在改造罪犯的过程中往往具有“恃强”心理,容易表现出冷漠与生硬的态度,导致改造效果不佳;另一方面,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罪犯维权意识、自我意识有所提高,这虽然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但是,也同时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比较突出的一个因素就是罪犯仅仅要求实现自身权利而不履行改造义务的行为有所增加,反改造行为日益突出。这说明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改造罪犯的难度增大了,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标准提高了,需要干警更好地处理警犯关系,更快地提高改造能力。但是,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致使有些干警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够正确地处理与罪犯之间的关系,致使改造与被改造的矛盾往往被激化,使改造工作受阻,各项工作处于被动和不利局面。于是有些干警有时感到束手无策,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出现了“不会管”、“不愿管”和“不敢管”的“三不”现象,甚至出现了个别干警有事躲着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该履行的职责不去履行的“不作为”现象。
由此看来,监狱工作中干警的工作与罪犯的改造之间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要想推动监狱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必须要更新观念,摈弃传统的行刑理念,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干警工作与罪犯改造之间构建“和谐的改造关系”。
1.构建“和谐的改造关系”所具有的基本涵义。
“和谐”具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浓厚色彩。所谓“和谐”,按照有关文献资料的解释,就是和睦协调,就是各种事物之间的配合要达到匀称、适当的程度。孔子说:“和为贵”,这贵就贵在和谐上。在“和谐”的社会中,各种社会资源都应当适得其所,并发挥应有的作用。“和谐”并不否认矛盾的存在,而是要求人们要正确地处理矛盾,在处理矛盾过程中使各种事物之间达到对立统一。
监狱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监狱为了实现社会的基本需求,完成改造人的根本任务,同样需要在干警工作与罪犯改造之间建立起和谐的改造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其根本职能,才能满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监狱的需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监狱构建和谐的改造关系中,同样承认矛盾关系的存在,承认各种矛盾在对立统一的过程中达到和谐,各种事物也才依靠矛盾运动的规律获得向前发展的动力。正是根据矛盾运动的这种规律性,需要在干警的工作与罪犯的改造之间建立和谐的改造关系。概括说来,监狱构建和谐的改造关系所具有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这样三个方面:
(1)和谐建立在二者各自的法律地位之上。二者在法律上的地位十分明确,监狱干警是执法者,监狱干警的工作就是执行刑罚;罪犯是服刑者,罪犯就是通过服刑来达到改造的目的。坚决维护这种法律地位是建立和谐的改造关系的根本基础,这一点不能够动摇。
(2)要让二者之间的矛盾达到统一的状态。这也就是说,干警对罪犯的改造与罪犯的被改造之间的矛盾要在“罪犯改造好”上达到统一。干警改造罪犯的目的是为了让罪犯改造好,罪犯接受改造的目的也是为了让自己能够改造好。与此同时,“和谐的改造关系”还应当在这样几个方面达到统一的状态:即干警的执法与罪犯的守法之间的统一、干警的行刑行为与罪犯的服刑行为之间的统一、干警的管理与罪犯的被管理之间的统一。更为关键地是,需要把维护法律正义与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统一在一起,要在惩罚与改造罪犯的过程中,注重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从而追求一种良好的执法结果,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3)这种和谐关系主要是指干警的工作与罪犯的改造之间的和谐关系。建立和谐的改造关系,对干警来说,就是要按照现代行刑理念和完成监狱根本任务的需要,进行公正、公平和文明执法;对罪犯来说,就是要遵纪守法,积极接受改造,提出的改造需求要正当,做到依法服刑、文明服刑,并通过文明的服刑行为来维护和谐的改造秩序。这种关系是一种双向良性互动的关系、是彼此相互作用的关系,目的是实现干警的工作与罪犯的改造之间的和谐,不是那种干警向罪犯进行单向灌输的关系,更不是那种罪犯片面地甚至无理地向干警提要求、要条件的关系。也不能够把建立和谐的改造关系简单归结在干警与罪犯之间的人际关系上,不要走人一种将“和谐”庸俗化的误区,更不要抹杀或者混淆二者之间的界限。和谐不是“妥协”,更不是一种庸俗的人际关系。干警不要因为要构建“和谐的改造关系”就淡化自己的身份意识,混淆与罪犯之间的关系,造成界限不清,甚至同流合污,那就背离了“和谐的改造关系”的精神实质,后果就会不堪设想。同时,监狱还要做好对罪犯的教育工作,要让罪犯明白,构建“和谐的改造关系”对他们的服刑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更要做到依法服刑、文明服刑,要防止他们以此为借口向干警提出这样那样抗拒改造的无理要求。
综合说来,所谓“和谐的改造关系”,就是指干警在对罪犯执行刑罚的过程中与罪犯发生的各种有机联系,是干警在依法严格管理和科学改造罪犯过程中相互之间所形成的一种互动。
2.监狱系统为什么要构建“和谐的改造关系”。
(1)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监狱工作提出的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伟大的时代工程,需要各条战线、各个行业、各种力量发挥综合作用,从而满足实现这一目标的各种要求。在处理各种关系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必须把公平与正义作为根本尺度,采取各种措施消除社会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努力促进人与人之间、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和谐。干警在改造罪犯的过程中,也应当满足和谐社会的这种基本要求,把公平与正义作为处理干警工作与罪犯改造之间关系的根本原则,努力促进干警工作与罪犯改造之间的和谐。监狱工作作为社会的一个公共行政部门,根本职能就是要消除社会的不和谐因素,为社会增加和谐因素。干警在工作中与罪犯之间维持和谐的改造关系,才能调动罪犯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变消极改造为积极改造,这样就容易把罪犯再造成为守法公民,同时给社会增加了和谐因素,为监狱实现其根本职能奠定了基础。
(2)这是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对监狱工作提出的要求。在很多时候,我们一提到罪犯教育效果不理想、改造质量不高,就自然而然地认为,这是由于针对性教育不强造成的,但是,我们往往忽略教育效果不佳也与我们没有很好地处理警犯关系和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具有一定的关系。同样的改造内容,在融洽和谐的关系中进行实施,就容易得到认同;在不和谐甚至充满敌意的关系中进行实施,就容易遭到拒绝。干警与罪犯之间最基本的关系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长时间的对立容易出现矛盾的激化,激化到一定程度就容易导致冲突。“和谐的改造关系”有利于干警正确地处理这种矛盾和冲突。当代哲学的有关研究明确指出,建立“和谐”关系的关键不在于有没有矛盾或者矛盾的大小,而在于能否及时发现矛盾,正确、妥善地处理矛盾。一旦改造与被改造的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产生了和谐互动,罪犯就会乐于接受干警提出的各种改造要求,其本身进行自我改造的积极性就会不断得到增强,改造效果与改造质量就会得到提高。如果干警工作与罪犯改造之间没有一种和谐的改造关系,干警依然使用一种具有传统色彩的方式来维护对罪犯的那种至高无上、咄咄逼人的地位,依然维护压制与被压制的关系,就容易使罪犯对干警产生抵触心理,根本不利于矛盾的解决,也产生不了和谐互动,教育效果就会不理想,罪犯的改造质量也不会提高。
(3)这是改造罪犯的科学原理对现代监狱工作提出的要求。监狱管理的主体是人民警察,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是《监狱法》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但是,法学原理清楚地表明,罪犯也是监狱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之一,并不是被动、消极的客体,是接受教育改造的主体。但是,在罪犯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的过程中,罪犯本身的主体地位通常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可以这么说;从刑罚执行的角度看,监狱干警是“行刑主体”;从教育改造的角度看,罪犯是“服刑主体”。哲学原理表明,主客体是相对而言的,改造与被改造的主客体是相互作用的。再者来说,在干警的教导和引导下,罪犯的服刑行为还是要靠他自己去完成,罪犯接受教育改造,尤其是进行自我改造的行为也需要由他自己去完成,如果罪犯不具有人的主体性,显然不利于他们完成服刑行为和自我改造行为,也就无法改造好。干警与罪犯既然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干警在工作中与罪犯之间维持和谐的改造关系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的主体性的论断。教育学原理也表明,干警与罪犯双方只有保持一种互动关系,罪犯的主体性才能在干警的主导作用下得以实现。也就是说,只有在罪犯具有参与教育改造的意识,产生自我改造的内在需求之后,罪犯才会主动同化与顺应干警的要求。干警如果不在工作中与罪犯建立“和谐的改造关系”,要培养罪犯的参与意识,维持双方的互动关系,那根本不可能实现。
3.如何构建“和谐的改造关系”。
(1)要尊重罪犯的人格权。通常说来,关于罪犯的基本属性问题,有这么一种共识:罪犯是人,罪犯是犯了罪的人,罪犯不因为受到刑事追究而丧失应有的人格尊严,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罪犯具有“两重性”。从刑法意义上看,罪犯的人格是有一定的缺陷,由于他的“犯罪人格”导致他做出违法行为,但从自然属性上看,罪犯的人格与正常人的人格没有什么区别。如果不尊重罪犯的人格,就不可能启动他们的改造动机,不能够让他们“重新做人”,提高改造质量、培养守法公民的目标就会成为空中楼阁。总体看来,目前打骂体罚罪犯的情况明显减少,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却出现了另外一种侵权方式,那就是通过冷暴力来暗中侵权,让罪犯有口难言。主要表现为:通过冷淡的脸色、轻蔑的眼神、讽刺的语调、挖苦的声音、尖酸的话语等很难进行明确界定的方式来对待罪犯,这其实是一种更加有害的侵权方式,侵犯的正是罪犯的“人格权”。在罪犯所有的合法权益中,“人格权”是最基本的一种权益。讽刺的语调与尖酸的话语挫伤的是罪犯的自尊心,容易在较长时间内在罪犯的心灵上留下阴影,不利于罪犯的服刑与改造,更不利于他们在回归社会后保持正常心态,其摧残性绝对不在打骂体罚之下。处于这种氛围之中,根本无法建立和谐的改造关系。因此,监狱干警需要从思想深处解决好罪犯维权意识问题,要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注重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否则,这样或那样侵犯罪犯合法权益的行为就会发生,个别人还会去打骂体罚罪犯。
(2)要在依法严格管理的基础上构建“和谐的改造关系”。依法进行严格管理是监狱干警在任何时候对罪犯实施所有改造的前提,构建“和谐的改造关系”并不是对严格管理的放弃,并不是要求干警放弃警察执法的威严,更不是混淆二者之间的界限。无论到什么时候,干警与罪犯之间就是改造与被改造的矛盾关系,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可能会激化,这是处理警犯之间关系的基本原理。如果混淆二者界限,混淆改造与被改造的矛盾关系,颠倒警察执法过程中的主体与客体的位置,不符合“和谐社会”关于各种社会资源要“适得其所”的基本要求,是更加严重的“不和谐”,对监狱事业的危害会更大。干警在改造罪犯的过程中构建和谐关系是一种改造上的策略和手段,真正的目的是为了让干警能够正确处理好与罪犯之间的矛盾关系,避免矛盾激化,从而为罪犯安心改造创造一种和谐的改造氛围。
(3)在改造罪犯的过程中,要做到合法,还要做到合理。“合法”要求干警必须在法律许可的框架内对罪犯行使管理和教育职权,做到严格和公正;“合理”则要求干警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来改造罪犯,做到文明与和谐。我们应该明确,干警在工作中处理与罪犯之间的关系,在干警发挥主导作用的前提下,能够运用一些正常的、文明的交往原则,避免表现出生硬与冷漠的态度。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不是向罪犯生硬地施舍他们的权益,更不能够因为他们处于弱势就去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对罪犯进行严格管理,并不是向罪犯显示“恃强心理”,展现冷漠的态度;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也不是简单进行说教,更不是单纯对罪犯进行思想灌输。为了在建立和谐的改造关系过程中做到合法合理,在改造罪犯的时候,应当做到“三要”与“三不要”:“三要”就是要善于疏导罪犯的不良情绪,要尽力向罪犯解释改造上的道理,要不断提高改造效果;“三不要”就是不要把改造工作变成压抑罪犯正当改造需求的手段,不要放任罪犯的不当行为,不要刺激罪犯做出过激的反应。
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形势下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主要措施
1.完善和运行一套维护安全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与和谐。
监管安全永远是监狱工作的生命线,是监狱机关的首要职能,是监狱工作永无止境的主题,是确保工作取得进展的基本条件,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绝对前提,更是确保社会和谐的首要因素,在任何时候都不可掉以轻心。要把“改造人”这个中心任务做好,必须要继续保证和加强狱内的安全与稳定。监管安全对监狱工作来讲,永远是第一位的,因为它是做好其他工作的基础,没有了监狱的安全稳定,其他的一切都无从谈起。不能因为把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作为中心任务和工作总目标就放松了监管安全。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条件下,加强和巩固监管安全不能简单地停留在严防死守上,也不能够简单地停留在依靠文山会海上,要依靠完善和运行一套维护安全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这里有两层意思:完善和运行。如果只是强调完善,一味地纸上谈兵,不去加以运用,它就无法在维护安全稳定上发挥实际作用。这套机制至少应当包括七个方面:一是安全教育机制。通过经常性、规范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警做到居安思危,牢固树立首都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二是安全责任机制。建立严密精确、覆盖全员的安全责任制网络,做到责任清晰、责权利相对应的安全工作格局。三是检查评比机制。把不同主体、不同方式的安全检查活动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确保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的规章制度得到落实。同时实施科学的考核评比,奖优罚劣,充分调动人员与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四是监所情动态工作机制。加强和完善监所情动态分析工作,使其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及时、准确、全面掌握罪犯的思想、行为动态,及时地防范和处置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五是狱侦机制。六是信息分析机制。七是突发事件处理机制。通过完善和运行,达到巩固和加强安全稳定工作的作用。这是实现“以改造人为中心,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这样的基础,狱内各种各样的事故频繁发生,就不可能将主要精力集中在提高改造质量上,更无法创建和谐的改造氛围。
依靠完善和运行一套维护安全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来确保监狱安全,与依靠严防死守和文山会海相比,更具有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和持续性;与依靠经验相比,更具有超前的防范性。长效机制能够使干警切实做到敌动我动、敌动我知、敌未动我先动,从而达到先发制敌的目的。
2.把构建“科学的罪犯分类体系”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对罪犯进行科学分类是提高改造质量和改造效果的基本条件。教育改造罪犯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规律就是一切工作都要紧紧围绕提高罪犯改造效果来开展,要想提高罪犯改造效果,实现改造效果最大化、最优化,首先需要解决教育改造罪犯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要科学地认识罪犯,对罪犯要有一个基本分析,对罪犯要有一个科学的分类。建立“罪犯科学分类体系”是实现对罪犯分押、分管、分教,推行针对性教育和需求性教育,提高教育改造效果和改造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对罪犯进行科学分类之后,我们才能科学、全面地建设特色监狱和特色改造功能区,才能在特色改造功能区中把各种改造手段的功能作用进行整合,才能对罪犯进行针对性改造和需求性教育,才能实现改造效果最大化、最优化,罪犯的改造质量才能得到提高。
对罪犯进行科学分类也是构建“和谐的改造关系”对监管改造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只有对罪犯进行科学分类之后,干警对罪犯的改造才能具有针对性,才能充分调动罪犯积极接受改造的主观能动性,干警才能与罪犯之间实现良性互动,也才能让罪犯在和谐的改造氛围中接受改造。
创新干警工作模式与罪犯改造模式。
一方面,创新当前的工作模式,按照科学规律来开展工作。构建和谐社会对监狱事业提出的更高要求以及改造罪犯难度的增加,无形中已经加大了监狱干警的工作量,加重了工作负担,而监狱干警的工作模式基本上还是遵循几十年来所形成的旧有方式,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具有一定差距。如果不改革现有的某些工作模式,监狱机关的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必须要改变那些因循守旧的观念,进一步树立现代行刑理念;要改变凭经验办事、依靠个人权威推动工作的习惯,要按照监狱工作的客观规律来提高工作质量;要改变主要依靠人力来开展工作的方式,尽快建立人防、物防与技防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另一方面,创新罪犯改造模式,创建严肃、活泼、充满生气的改造秩序。现有的监管改造工作,虽然不能够简单概括为形式单一、内容死板,但是,确实存在理念落后、内容陈旧、方法不多的情况。监狱机关要想方设法改变这种有些死板、沉闷、单一的改造氛围,努力创建一种“严肃、活泼、紧张、有序”的改造秩序。当前,世界教育改革的浪潮已经席卷了学校生活的任何一个角落,针对作为教育场所的学校,有这样一种改革趋势:就是把传授知识的学校转变成为培养丰富人生的学校。那么,作为特殊教育场所的监狱,也应当从这种转变中注意汲取灵感。不要把监狱单纯作为关押场所和灌输思想的地方,要把监狱建成有利于罪犯服刑、通过改造丰富其人生的一所特殊学校,为罪犯的改造营造一种良好、积极、健康的氛围。要真正创建一种既严肃又充满生机、既活泼又有条不紊的改造秩序,要对当前改造工作所坚持的理念、模式和方法进行创新,切实遵循教育改造工作的客观规律来开展工作。这就要求监狱干警在改造罪犯的过程中,要把罪犯作为接受改造的主体,干警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坚持启发式的改造方法,防止进行简单灌输;要尽力做到因人施教。监狱机关要在改造罪犯的方式方法上实现“三个转变”:要从单一的灌输型教育向互动式教育转变;从粗放式的大众化教学向个性化教学转变;从生硬的说教方式向诱导式教育转变。
5.协调发挥三大改造手段的功能作用。要积极探索三大改造手段协调发挥作用的机制,正确处理好三大改造手段在改造罪犯过程中的关系,要注意做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在罪犯的改造活动中都要注意发挥三大手段的功能作用,要研究将不同的教育内容,寓于不同的教育手段之中,特别是要注意充分发挥劳动手段的功能作用,把对罪犯的改造工作融入到生产劳动过程中,进一步做到“寓教于劳”。要不断采取措施丰富劳动改造手段,充分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的积极性,使罪犯在劳动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改造,从而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是不是做到了“寓教于劳”,可以用“四个有利于”来衡量:即是否有利于矫正罪犯的恶习,是否有利于转变罪犯不良行为习惯,是否有利于罪犯养成遵纪守法的观念,是否有利于罪犯学会劳动技能。
6.提高干警的改造能力;建设一支专家型干警队伍。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邓小平同志曾经深刻地指出,“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罪犯改造质量是否能够真正得到提高,关键是要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专家型干警队伍。这是为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提供智力支持的根本途径。“专家型”干警的标准应当是复合型人才基础上的“一专多能”,通过“专家型”干警,解决监狱工作中的危难急重问题。要建设这样一支专家型于警队伍,必须要从提高干警改造罪犯的能力入手。
所谓“干警改造能力”,就是干警依照国家法律在履行改造罪犯职责的过程中,需要具备的掌控、教育、管理、组织、协调与矫治等方面较高的综合素质。从监狱工作的根本目标上看,“干警改造能力”也就是干警在把罪犯由一个“不合格”产品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过程中所需要具备的综合素质。“干警改造能力”主要体现在对罪犯服刑全过程的掌握和控制能力、教育罪犯的能力以及组织管理罪犯的能力这样三个方面。干警改造能力既包括处理一般社会事务所需要具备的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也包括从事监管改造工作所需要具备的教育、管理和改造罪犯的专业能力。一般说来,干警改造能力可以概括为这样八个方面:对罪犯服刑全过程的掌握和控制能力、教育罪犯的能力、组织管理罪犯的能力、狱内侦查能力、对罪犯进行心理咨询与矫治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应用写作能力与人际交往能力。
为了提高干警的改造能力,尤其需要采取以下三种措施:第一,加大人才的培养与培训力度。根据干警培训规划的要求,合理安排针对性较强的培训项目。在抓好普遍性教育的基础上,要抓好重点培训,把那些政治过硬、理论功底较强、专业突出、富有创新意识的骨干干警作为培养、培训工作的重点,力争把他们培养成为“专家型”干警。要广开培训渠道,建立上下结合、内外互补的培训网络。第二,要搞好传帮带,增强年轻干警的改造能力。近年来,监狱系统引进了很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这些新生力量思维敏锐、知识丰富,富有开拓创新精神,但是,在与具有较强反改造经验的罪犯进行短兵相接的过程中,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控制局面的能力不强,容易出现厌烦、畏难、急躁情绪。监狱机关必须要积极创造条件,着重提高年轻干警的政治素质和改造能力。在把年轻干警推到工作第一线的同时,要给老同志布置传帮带的任务,使他们把自己爱岗敬业的思想、丰富的改造经验尽快地传授给年轻同志。第三,要着重提高干警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的能力。总体上看,在八种改造能力中,监狱干警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的能力尤其显得滞后,突出表现在专业知识欠缺、临床实践经验不足,很难出色地完成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心理诊断和矫正工作。监狱机关应当有计划地对具有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等专业基础的干警进行培训提高,并通过骨干沉淀机制让他们沉淀在监管一线,更多地从事一些罪犯心理临床诊断与矫治活动,及时总结有关工作经验;也要积极创造条件,邀请社会上有关心理专家亲临监狱改造一线,对干警进行心理临床矫正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④ 吉林监狱系统公务员培训 岗前培训 出任培训 体能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建议您给招考单位电话沟通一下,咨询下具体的培训内容。上岗之前一定会对岗前培训的成果进行考核的。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⑤ 2015年监狱民警培训教育主要应做哪些事和工作
对监狱警察进行教育培训的必要性
监狱警察的来源都是通过国家招录公务员的渠道择优录用,他们的知识结构主要是靠从事本行工作以前在学校学的以及在其他行业积累的。从事监狱工作后主要是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对大多数警察而言,监狱业务知识和所从事的岗位专业技术知识与当前监狱工作发展的形势存在严重的不适应。尤其是思想观念、执法理念等与现实监狱工作的需要有较大的差距。导致理论与实践思维跳不出旧框框,难以有突破式的发展。据有关专家预测知识的折旧率,50年前是30年折旧一半;而现在则是每隔7至8年折旧的一半;电脑软件方面大约是半年至一年折旧一半。因此,监狱警察都面临着知识更新的需要。尤其是直接管理罪犯的警察,面对来自全国各地,各行各业,有的还有着丰富社会经历的罪犯(现在罪犯的文化层次比九十年代罪犯要高得多),监狱警察得知识面就显得比较狭窄,这也是与现实工作存在着严重不适应的一大问题,较大的制约着对罪犯的监管教育改造效果。此外,从各大专院校毕业,通过考公务员渠道进入监狱警察队伍的人员,大多数都没有经过系统的教育培训,对监狱业务知识和监狱工作对警察的相关要求往往是一知半解。这对工作的适应程度和工作效果是可想而知的。所以,我们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要建立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团队,不断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从而进一步适应不断变化的监狱工作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的需要。监狱警察面临着更新知识、更新观念,进行教育培训的必要性。
二、监狱警察的培训形势及分类
目前我国监狱警察教育培训的种类主要有:学历教育、岗前培训、晋升(晋职、晋衔)培训、专业培训、更新知识以及专题教育培训(如: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17大”精神教育等)等几种教育培训形式。
(一)按担任现职的不同可分为:监狱领导的培训(又分为监狱领导正职培训和监狱副职领导培训);中层领导的培训(又分为监区正职培训和监区副职培训)及其它警察培训。
(二)按行政级别分为:正处级领导的培训;副处级领导的培训;主任科员级警察的培训;副主任科员级警察的培训;科员级警察的培训;办事员级警察的教育培训。
⑥ 如何加强新形式下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
1.加快监狱体制改革,纯化监狱职能,完善监狱警察的管理体制。目前,我国监狱正在实行体制改革,多数监狱仍处在初步实施阶段,监企社合一的性质还未完全分开,在这种情况下监狱的人民警察除了承担改造罪犯的责任,还肩负着管理企业生产的职责,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遵循优胜劣汰的规律,这样监狱就必须花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使企业在市场中站稳脚跟,监狱警察没有精力去抓改造,因此,要发挥监狱的执法功能,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必须加快监狱体制改革的步伐。
2.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是确保监狱警察队伍建设保持较强战斗力的根本。监狱人民警察要不断提高政治素养,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忠实履党和人民属于的职责,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执法水平,认真完成刑罚执行、教育改造罪犯的工作,充分发挥监狱人民警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以教育为本,以制度、规定为依据,以查处为手段,通过丰富党风廉政教育的方法和形式,不断强化广大监狱警察廉洁从政、执政为民的意识。加强制度建设,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无论是罪犯还是社会群众,只要有人反映个人问题,就立即调查,查证属实的,除对全年工作、评先进行一票否决外,还要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警察队伍建设朝着高效、廉洁、公正的方向发展。
4.制定科学公平的考核机制,加强考核制度的落实,强化干警工作责任心。现行多数监狱对警察考核内容笼统,不能全面反映警察的真实情况,考核成了形式化的工作。建立科学、公平的考核机制,给警察一个真实、全面、公正的考核,配以科学的激励措施,警察的工作积极性无疑将会得到极大提高。用制度来引导警察扎实工作、认真学习。确立“只认岗位不认人”的指导思想,根据目标管理考核的要求,将监狱每个岗位的任务具体细化,科学合理的建立落实工作机制,注重从工作落实的效果上看警察的执法能力。建立警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考评标准和程序,从而在监狱警察中有效强化重工作实效和教育实效的考核导向,消除民主测评和领导评议中的一些弊端。
5.加强监狱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使监狱警察队伍建设朝着社会化方向发展。当前,多数监狱考虑自身监狱经济利益,根本不组织单位干警去外地或其他司法兄弟单位交流学习,而是自我封闭,不求进步,这是影响干警队伍建设不能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监狱警察素质的提高,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分不开,要通过各种形式,提高监狱干警与社会各界的交往能力,拓宽协作领域,努力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为监狱的发展服务。只有加强这些方面的联系和交流,才能扩大监狱警察的视野,更好的掌握社会发展的现状。
6.不断提高监狱警察职业技能,开展多形式和多层次的岗位教育培训。如培养监狱人民警察对狱内犯罪活动的侦查和预见能力,对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的应变、决策、处理能力、组织指挥、协调能力以及典型案例教育培训业务能力等,加强监狱警察的岗位练兵活动,领导要以身作则起好带头作用,干警不能流于形式,做表面应付,而是要实打实的做好练兵。通过岗位练兵,强化警体技能,熟悉警戒、枪支、戒具等常识,提高自我素质,为监狱的安全稳定起好保证作用。
⑦ 监狱里面都有哪些部,每个部门具体工作是什么,
监狱部门分为2大部分:
1:监狱大墙内监管这块有:狱政科、刑罚执行科、侦查科、教育科、生活卫生科所谓的“管教五科”和监内医院。监区、分监区、出入监队、严管队、禁闭室(关押服刑人员的单位)。
2:监狱大墙外行政部门:监狱党委办、监狱办公室、监狱工会、监狱纪委、政治处、企管办、调度室、财务科、审计科、劳资科、生产科、供应科、销售科、行政科、社区家委等,每个监狱编制不同但大同小异。
监狱各部门工作:
一、政治处
(一)管理全监狱民警及工勤人员编制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监狱公务员录用、考核,负责权限内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退休、职位聘任等公务员管理工作监狱各处室职能分工。
(三)负责组织全监狱人民警察思想政治教育、学历教育、学历学位管理和队伍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监狱各部门绩效考核和警察岗位考核工作。
(五)管理和组织、指导监狱党建和共青团工作。
(六)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人事统计和监狱公务员出国(境)政审工作。
(七)监狱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医疗待遇,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八)负责组织、指导、管理监狱妇女计划生育工作。
二、纪检委
(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监狱行政监察、党纪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负责权限内干部违纪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
(三)负责监督和调查处理监狱民警违反监管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等执法规定和其他行政纪律的行为。
三、办公室
(一)承办监狱领导政务活动事宜,协调各处室之间工作关系。
(二)承办监狱党委会、监狱长办公会和监狱综合性会议。
(三)负责拟制监狱综合性材料,主管监狱机关公文处理。
(四)负责监狱制度建设管理。
(五)负责统筹监狱软、硬件建设工作。
(六)负责监狱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工作。
(七)负责监狱文秘、信息调研、保密、机要、信访、档案、文电处理、门户网站管理工作。
(八)负责监狱外事出访、外事接待、对外宣传、狱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狱各部门保密、信访、档案工作。
(九)负责监狱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监狱学会和政府研究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监狱青年联合会开展各类活动。
(十二)负责监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监狱公务用车调配、使用、维修和业务管理,驾驶员的调配、安全教育和有关证照的管理。
(十四)负责民警洗衣房的管理。
四、狱政管理处
(一)负责组织和管理监狱罪犯收押、释放、调配、调遣、提解、提审、调查工作。
(二)负责管理监狱罪犯行为规范、考核奖罚、分级处遇、会见、通信等监狱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监管安全工作,指导“三共”活动。
(四)负责狱情调研、狱内案件管理及侦破,组织追捕在逃罪犯。
(五)负责武器弹药及警械防暴装备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监狱警戒设施及安防技术装备的规划、配置、技术维护等工作。
(七)负责组织处置狱内突发监管安全事件。
(八)负责组织监狱罪犯入、出监教育工作。
(九)负责监管信息管理和狱政数字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五、教育改造处
(一) 负责组织和管理罪犯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二)负责管理和指导罪犯个别教育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管理监区文化、社会帮教、电化教育和罪犯改造质量考察工作。
(四) 负责管理和指导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
(五) 负责组织和管理邪教和有害气功类罪犯教育转化工作。
(六)负责教育改造技术、设备、设施管理工作。
(七) 负责《新苑报》办报工作。
六、生活卫生处
(一)负责组织罪犯日常生活物资采购供应和生活设施、设备管理及狱内绿化、环保卫生管理工作。
(二)负责罪犯生活经费和个人存款管理工作。
(三)负责罪犯生活行为规范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狱医疗卫生管理和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五)负责组织处置狱内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七、刑罚执行处
(一)负责组织监狱刑罚执行工作。
(二)负责罪犯的加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审核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审核保外就医案件。
(三)负责处理罪犯的申诉及执法投诉案件。
(四)负责监狱司法赔偿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有关涉法案件的应诉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监狱狱务公开工作。
八、狱内侦查处
(一)负责狱内重点人员、危险分子和各类监管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二)负责监狱罪犯耳目使用、管理及奖励工作。
(三)负责狱内案件侦破工作。
(四)负责对监狱重点人员、顽危犯落实包夹、控制工作。
(五)负责处理罪犯揭发、检举各类案件的受理及转送工作。
(六)负责联系狱外公安机关,协同办案。
九、安全处
(一)负责监狱交通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管理监狱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管理监狱消防安全工作,排查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四)负责组织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和防灾抗灾工作。
十、劳动保障处
(一)负责组织罪犯劳动改造工作。
(二)负责管理监狱企业生产经营、生产统计工作。
(三)负责司法厅企业质量管理协会日常工作。
(四)负责对劳动罪犯奖分考核、劳动报酬核发工作。
(五)负责监狱各项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十一、财务处
(一)负责编制监狱各项经费预、决算。
(二)负责监狱办公采购、大宗物品采购、财政性建设资金管理。
(三)负责省监狱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会计事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狱国有资产管理。
(五)负责监督监狱各部门财务制度落实情况。
(六)负责监狱增容扩建、改造更新、迁建新建工作。
(七)监狱民警福利慰问品的采买发放。
(八)负责监狱民警廉政基金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狱民警、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负责监狱警察被服、通讯设备、办公设备的采购、分配工作。
十二、行政处
(一)负责监狱各类后勤保障工作。
(二)负责管理监狱民警食堂、锅炉,保障民警、职工饮食卫生和监狱供暖、供热、供水、供电。
(三)负责监狱会议、接待后勤保障工作。
(四)负责管理监狱国有资产、安全保卫、水电消防、绿化卫生、通讯设备、集体户籍管理及监狱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公用部分的维修管理。
(五)负责监狱行政机关临时工勤的招聘、培训、使用和管理。
十三、警戒处
(一)负责管理监狱各类警戒安全设施。
(二)负责警戒岗楼所有值勤民警日常管理。
(三)负责监狱大门、狱门、人员、车辆进出的检查、身份核实确认工作。
(四)负责监狱警戒设施的维护及维修工作。
关于是否有机会调单位,不同省份的不同地区乃至不同单位待遇不一样。
(7)监狱工作人员培训方案扩展阅读:网络-监狱局
⑧ 浅析如何设置监狱警察培训内容
设置监狱警察培训内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很多培训,只是简单的业务学习,没有从根本上引进新的知识系统,进行创新性教学。学院的收获并不大。因此,面对当前存在的困境,笔者认为我们警察的培训课程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设置:
一、在培训课程的内容设置上
培训课程设置要全面进行设计,特别是突出实践性和前瞻性。课程体系应该与监狱的具体工作实际相结合,实行课程动态调剂,做完整的培训课程设置。以此进一步开阔民警视野,拓展民警工作思路,优化知识结构,增强工作能力,使监狱民警实现从“看守型”向“专家型”、“战员型”的转变。因此,针对上述困境,警察培训课程应该体现“三个服务”,课程的安排也应该体现这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服务于监狱企业经济
。这方面的服务主要在于通过监狱经济的发展来反哺于监狱罪犯的改造,为罪犯的改造提供财力保障,从而使生产真正成为为罪犯改造服务,提高改造质量,更好的实现“首要标准”。从这个方面考虑,监狱警察课程设置应有企业经济的课程,如创新监狱企业安全生产,监狱经济,罪犯劳动管理等课程。
第二,服务于监狱罪犯改造。从这个角度设置课程的主要目的则是通过一系列的课程来使我们的监狱民警掌握一定的技能,能够运用这种技能来调整罪犯的思想动态,情绪,安心接受改造。这些课程主要是服刑人员的个别教育,沟通与管理,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谈判技巧等。
第三,服务于监狱警察业务。一方面是提高监狱干警的业务技能,如服刑人员管理技能,狱内侦查
,狱政管理,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树立防范意识等。另一方面则是从狱警的自身修养角度和作风建设出发,如开张警察身心保健,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建设,党政廉政建设等课程。监狱民警首先只有保证一个健康的身心才能够胜任所从事的监管和改造工作,否则是得不偿失。另外,通过法治理念和廉政建设来加强民警的法治观念,强化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执法者的良好形象,监狱的良好形象,维护司法权威,最终也将促进监狱的监管和改造工作,达到司法的最终目的。
二、在培训课程设置的模式上
(一)在培训的时间和周期上
在改良课程内容的同时,应在确保不影响基层警力的条件下,适当延长培训时间及缩短培训间隔时间,必要情况下可实行动态的培训时间调节模式。可以将单次培训时间延长,根据不同的培训形式及课程配置的需要将培训时间延长至两个月甚至更长,同时将培训间隔时间缩短。我们可以在两次晋升培训的间隔期内插入有针对性、分受众群体的专业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要增加民警受训的频率,一般来说,最好每年培训一次,保证监狱警察的知识更新速度和接受新的管理手段和技术的能力,从而,更好地参与到工作中来,学有所用。同时动态的培训时间调节模式也是必不可少的,培训,不必局限于单一的授课,可以以各种方式进行,比如,拓展训练等等。在基层单位警力紧张时期可采取下基层式的培训形式。这样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合理调节培训周期,不仅充分保障了监狱民警受训的时间,而且切实更新了监狱警察的知识结构层次,充分保障了监狱警察受教育的权益。
(二)强化教育培训的系统性、层次性,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
警察培训具有系统性、长期性的特点。因此,提高培训质量并非一朝一夕或一个阶段的事情,也不是几个教育活动的简单拼加,而是一个连续的、系统的过程,它需要有贯穿始终的指导思想、精心选取的教育内容、组织有序的管理机制、训练有素的师资队伍等一系列教育要素。具体来说,第一,要建立完善的警察教育体系,不能局限在一般的职业教育
,仅仅将培训作为过程,二要进行学历教育;第二,重视警察的正规化、系统化培训,分层次,针对性强。如英国警察培训分三个层次:初级培训(新警培训),中级培训(晋级培训),高级培训(针对高级指挥人才)。法国警察培训的方式大致分为:警员培训、初级警官培训、中级警官培训、高级警官培训、治安辅助人员培训、行政、技术人员培训以及部分司法人员的培训,理论学习与实践紧密结合。另外,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实行开放动态的师资队伍模式,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各个领域,选择优秀的专业教师,进行针对性的授课,要多选择大学教师进行授课,不仅要重视业务,还要重视文化
。教育培训的方式要理论与实践结合,要求聘用多领域专家型教授授课,传授新的经验知识,实现教学与实战部门一体化。
三、结语以上是笔者的一些不成熟看法和建议,综上,本人认为在新的形势下,只有紧跟社会的步伐,抓住监管改造的大环境
,合理的设置培监狱人民警察的培训课程,紧紧围绕“三个服务”来进行,保持与时俱进,全方位,多层次,严要求,高标准的培训我们的监狱警察,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改进他们的业务技能,才能更好的进行监管改造工作,推进监狱事业的更大发。
⑨ 如何加强监狱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
随着监狱布局调整的逐步完成和体制改革的逐步推开,监狱民警的工作环境、学习环境和人文环境得到了全面改善,教育培训的全面实施,使监狱民警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但近几年来,押犯的骤增,押犯成份的复杂化,新公务员的大量补充,使监管工作又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而“首要标准”的提出,又进一步明确了当前与今后一个时期监狱工作在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责任要求及监狱工作不可推卸的重大使命,对监狱民警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期待。抓好民警队伍教育培训工作作为提高民警队伍思想素质,增强民警队伍工作能力,关心民警队伍成长进步的重要环节,成为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工程,事关监狱事业的大局。,发挥好监狱民警教育培训中心的作用,真正把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成为广大民警不断学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的平台,成为民警在职教育的桥头堡,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当前监狱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现状
近年来,面对激烈的人才竞争趋势,各行各业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人才对于发展的极端重要性。从国家和政府的层面上看,正在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升各类人才的数量与质量。从社会层面上看,门类繁多的职业培训基地、教育培训中心成立,企业工厂内部也举办各种培训、讲座,提高人员素质成为全社会的趋势。从个人层面上看,积极参加国民学历教育,参加各种培训的人员越来越多,学习型社会的氛围初步形成。
从全国监狱系统来看,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部分监狱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已经走在前面。它们不仅建有规范制式的监内固定场所,有相对稳定的师资力量,有规范的培训管理工作制度体系,还与外界培训机构建立了固定的培训协作机制。就目前X省监狱系统来看,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刚刚起步,还处于摸索阶段。当前,各监所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工作需要,有的建立了师资库,有的安排有专门的场所,但离有专门的培训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赋予明确的职责任务,制定有操作性强的工作规划,配制门类齐全的警体训练器材和制定完善的培训工作管理制度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组织不健全。没有以培训机构的形式将各业务口的培训纳入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培训,容易出现工作冲撞、临时应付现象。二是形式不灵活。通过对福州市区几个监所的了解,监所日常组织的各类培训中,要么是组织学习上级规定的内容了事,要么是传统的“我讲你听”式的满堂灌输,少有体现培训质量的师生互动、经验介绍、体会交流。三是效果不明显。受“分级培训”机制和工作性质的制约,各监所只能有少部分基层民警有机会走出监狱参加有实质性内容的外培,大部分基层民警只能参加监狱组织的内部培训。而内部培训因受警力紧张影响,在培训人员、时间、内容上有的又打折扣,同时,受培训场地、师资力量都不理想等因素,培训工作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民警教育培训没有发挥其应有之用。
二、加强监狱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监狱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是适应新的形势变化,推进素质强警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监狱民警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一)加强监狱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要求和部署的需要。
中央、省委部署“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目的,就是以提高干部政策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执政水平为重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学习型政党。监狱民警作为国家公务人员的一份子,要适应日趋复杂的形势变化,就要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能力,提高教育改造能力,这也是监狱民警教育培训的组织要求和最终目的。
(二)加强监狱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是贯彻落实“首要标准”,建设改造专家型人才队伍的迫切需要。
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罪犯的教育改造任务,监狱民警的能力素质直接影响到教育改造罪犯的质量。当前,有人提出中国现代监狱制度呼唤“专家治监”,提高改造质量需要“治监专家”。这就要求在贯彻落实“首要标准”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监狱民警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大力实施教育改造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虽然无法在短时间培养和引进一批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高层次专门人才,但可以组织民警学习法规制度,增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意识。请在一线工作时间长、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传授经验,交流体会,以民警身边人,典型事作为生动教材,达到引路、解惑的目的。深入开展评选“一先、三优”活动,营造“人人尊重专家,人人争当专家”的氛围,激发民警钻研教育改造业务热情,培养一支专家型教育改造队伍,带动民警队伍整体素质的跃升,为更好地实现“首要标准”提供人力支撑和组织保障。
(三)加强监狱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是适应监狱工作形势,提高队伍素质的现实需要。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环境深刻变化,民警的职业意识、职业责任、职业荣誉、职业纪律、职业形象和职业素质倍受冲击;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年轻罪犯增多、独生子女罪犯增多、经济犯罪人员增多、知识型、职务型罪犯增多,押犯的构成越来越复杂,罪犯的服刑意识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大量新公务员的招收,基层民警的快速年轻化使基层民警的整体素质水平与上级的标准和要求有一定的差距;社会对监狱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民警队伍的能力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面对监狱的工作形势、工作任务、工作环境、工作要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广大民警无论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体能素质,还是他们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都面临巨大的挑战。广大民警要适应监狱工作形势需要,就要加强能力素质的提高。监狱工作要创新发展,就要加强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坚持走素质强警的科学发展之路。
三、加强监狱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党委领导要重视。
监狱党委要站在监狱工作科学发展和实现教育改造“首要标准”的高度,认识统一,认真抓好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各项工作。一是要成立组织。要成立民警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监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组员,把民警教育培训工作直接纳入党委的领导,也便于领导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二是要摆上位置。党委要把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作为队伍建设的突破口,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放开视野办教育,集中力量抓培训,从长远的角度、战略的角度、基础的角度,摆上位置,常抓常议。三是要认识统一。要充分认识到教育培训工作是推动监狱民警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教育培训中心是广大民警的“充电机”、“加油站”和“能量供给中心”。开展好民警教育培训工作,可以实现个人全面发展,促进监狱各项工作整体推进的“双赢”。
(二)硬件建设要实用。
在硬件设施建设上,要立足单位现状,不能搞华而不实的花架子。一是要立足监狱现状搞建设。按照“六个有”的标准和要求,根据监狱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内部资源整合,立足场所的改建、功能合并使用,杜绝一切推倒重来,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浪费。二是要根据监狱实际来确定建设的规模和器材的数量。场所的面积、器材的数量要以监狱的实际人数、日常组织培训的规模来确定,如单位组织岗位练兵通常以几个批次,一个批次通常以多少人员参加,确定一个大致数量,以这个标准来确定场所的大小和器材的数量,保证场所能够容纳参训人员,参训人员能够保证人手一件训练器材。三是要着眼经济适用,保证器材质量。各种器材不是价格越贵越好,档次越高越好,而是要在保证器材质量的基础上,搞好市场调查,真正做到货比三家,价廉物美质好。
(三)软件建设要配套。
一是要制定场所管理规定。根据各个场所的不同功能,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制度标牌,将各场所管理责任到人,建立场所使用登记薄,防止各种器材非正常损坏和流失。二是建立民警培训组织结构。民警培训中心在监狱民警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心下设教研室、办公室以及大队培训机构,教研室由政治处分管宣教的副主任负责,分为政治工作、狱政改造、生产改造、行政工作、体能队列等五个教研组,每个教研组组长由监狱分管领导兼任,具体负责和承担年度培训工作的组织与教学;办公室负责场地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培训使用调度;大队培训机构明确教导员为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岗位练兵和实践带教;将以上内容制作成《民警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结构图》,将人员职责上墙,以便区分任务,明确责任。三是统筹安排年度培训工作。根据省局五年培训规划,结合监狱实际,制定《监狱民警年度教育培训工作统筹图》,将监狱全年度民警教育培训工作以时间顺序用统筹的方式直观综合地反映到图上,既便于民警教育培训工作按计划有条不紊进行,又便于培训工作的长计划,短安排。
(四)师资建设要突出。
在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过程中,师资建设是根本,师资力量的强弱决定着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坚持以师为本,建立以全面提高师资素质和能力为目标、与新形势下教育改造要求相适应的师资队伍是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的重中之重。要通过认真遴选、合理编组、精心培训,强化师资人员注重授课研究、加强授课锻炼、强化授课技能意识,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实现师资库“总量比较充足、结构比较合理、教学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目标。一是要整合和优化监内师资资源。监内师资是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师资库的主体,要按照“满足数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构建梯队”
的思路,把不同岗位的优秀业务骨干选拔出来,组成监内师资队伍。同时开展监狱之间交流活动,达到资源共享,共同提高。二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弥补监内师资力量的不足,一方面可以从地方党校、高校和党政部门聘请兼职专家、教授。另一方面,走“请进来,走出去”的培训路子,按照需求,请专家、教授以“以课代训”的方式对师资人员培训,选派骨干力量到高校和其它培训机构进修学习。三是要组织师资培训。要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努力创新培训方式,积极拓宽培训渠道,切实提高培训效果。在每年年初全年度各种培训展开前,组织师资人员培训。要精心挑选授课能力强、授课经验丰富的同志任教,还可以邀请监外比较专业的人员对监内师资人员进行系统的授课培训,提高师资人员的备课、授课的能力。四是适时组织考核竞赛活动。考核竞赛是促进师资人员提高授课水平的有效手段,在组织师资培训后期及下半年,可以分别组织授课比赛和开展“精彩一堂课”评选活动,促进师资人员进一步拓展学习渠道,拓宽知识面,丰富知识点,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知识贮备。下半年的“精彩一堂课”活动主要是起到督促师资人员加强教学研究,加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进一步完善和丰富授课提纲和教学课件,达到巩固师资培训成果的目的。五是对师资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对师资人员建立专档,由政治处专门建立“监狱民警培训中心师资库”人员档案,由专职人员对师资人员授课情况及时跟踪和评估登记,每年年初,对师资库人员进行一次综合性考评,表彰优秀,淘汰末位,及时增补优秀人才,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五)课程体系要规范。
建立一套完善的培训课程体系,可以使教育培训工作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要统一《监狱民警教育培训大纲》,在全省监狱系统规范民警教育培训的内容、标准。建议省局将任务分解到各单位,编写和制作包括政工、改造、行政、生产、警体训练等各类培训教材、辅导材料、电子教案和多媒体教学课件,形成完整的课程体系。
(六)评估体系要完善。
培训效果评估是检验培训效益的重要手段。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反映层评估。每次授课结束,组织参训民警反馈授课信息,填写《教学评价表》,及时了解掌握授课人员的讲课风格、培训手段的使用、教材是否详细、信息是否丰富等情况,这对师资人员理论及实践水平的提高将有很大的指导作用。二是学习层评估。采取课后测试、问卷调查、自我评价等方式,评价参训民警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三是行为层评估。采用绩效考核的办法,检查受训练民警是否自觉将所学的知识或技能用于实际工作,以培训前后工作绩效变化来评价培训效果。建立三层评估体系,将全面掌握教与学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改进培训工作打下基础。
(七)运行机制要科学。
科学的运行机制是民警教育培训中心高效运行和发展的重要保障,确立新的培训理念,建立具有本监狱特色的民警培训机制,可以为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快速发展注入活力。一是创新培训理念。确立传授前瞻性、战略性知识的超前培训理念和组织需求、岗位需求、个人需求有机结合的按需培训理念,注重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和掌握,注重解决监狱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创新培训机制。敢于跳出惯性思维,跳出“监狱看监狱”,用好监内资源,用足社会资源。建立内培与外培相结合,以内培为主,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监内师资与外聘专家相结合,以监内师资为主的培训模式,把党的最新理论成果、世界上先进的监狱管理理念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不断加强理论武装和实践创新。三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坚持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软任务变为硬指标,以实绩论优劣,把工作实绩与评功评奖、职务提升挂钩。从工作的开展、课题的落实、信息的反馈等方面对师资人员进行考核,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工作推进。
⑩ 监狱警察教育培训模式的构建
制度、政策、法规的学习由上级培训部门(局级)实施指导;日常提升民警业务管理水平的由监狱自己来实施。一般就是两级架构。培训中心和培训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