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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推广部署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13 07:34:11

Ⅰ 如何加强乡镇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交通安全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事关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事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面对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有关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为此,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必须在2005年3月底以前按要求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与乡镇安办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工,并由一名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聘任5-8名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发放聘书,县交警大队发放工作证,具体承担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监督职责。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门牌和《荣县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职责》、《荣县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员职责》、《荣县道路交通安全村民公约》镜框由县安监局统一制作发放。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每年安排一部分,各乡镇在财政经费中解决一部分,县交通局、县农机局、县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补助一部分的办法予以保证,切实做到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工作措施五落实。
二、落实职责,规范管理,切实履行交通安全监督员职责
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员,要带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协助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机等交通管理职能部门,搞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让广大群众不开违法车、不坐违法车。大力推进“交通安全文明村(社区、学校)”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公安交警、交通运政、农机监理部门提供本镇(乡)、村交通治安信息,遇有交通事故或者治安刑事案件时,要及时报警,抢救伤者、保护财物,并保护好现场。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公安交警、交通、农机等部门作好辖区车辆和驾驶员统计、年检审和驾驶员的培训工作,抓好农村基层基础交通安全工作。
三、加大宣传,正确引导,努力提高广大村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达到规范行为,保证安全的目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会议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专栏,制作交通安全宣传展版,利用赶场天向广大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严格考评,奖惩逗硬,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员的管理
从2005开始,县政府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15万元工作经费(具体金额见附件4),专门用于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开展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考评的内容主要是信息上报情况、协助公安交警、交通运政、农机监理查获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情况等。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和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要对全县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严格考评,对工作业绩显著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Ⅱ 关于加强收费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

关于加强全县道路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人民政府: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意见及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部署,深入推进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及“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改善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协调发展,就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五整顿”、“三加强”的会议精神以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执政为民的角度,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通过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把事故降下来,把安全出行问题解决好,努力为我县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坚决杜绝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3、全县内道路交通事故件数、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三项指标大幅度下降,死亡人数与去年相比确保下降30%,力争下降50%。
三、组织机构
为使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于江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万秀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司法局、县农经局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公安局副局长孟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措施
(一)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综合管理体系,切实形成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格局
1、县政府、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县政府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县政府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各自分工履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职责。
3、建立县、乡、村三级交通安全组织机构,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各级机构要明确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同时,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由主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主任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村委会要有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掌握本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情况,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协助维护农村交通秩序。
4、县政府、相关部门、各直属机关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营运企业等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督查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路面管控、交通稽查、安全监管等工作情况,事故隐患点段排查整治情况,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工作成效等。
5、严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发生2起一次死亡5人至9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政府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实行安全目标管理考核一票否决。同时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严格按照《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和《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追究规定》的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推进驾驶人及车辆管理工作
6、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与培训。交通运输、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完善培训与考试工作衔接机制。督促驾驶培训机构严格驾驶学员培训登记制度,强化驾驶学员培训的规范化管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实现驾驶人培训考试信息共享,做到培训与考试工作相衔接。
7、加强教练员和考试员队伍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教练员队伍的管理,落实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8、严格机动车驾驶考试和发证管理。公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对申领机动车驾驶的考试,加强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条件的审查和驾驶培训记录的审核,严格落实增驾逐级申请制度,严密考试程序。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拖拉机驾驶证的考试发证工作。
9、严格营运驾驶人资格审查和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道路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包括安全生产在内的诚信考核机制建设,严格道路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完善道路运输驾驶人退出机制。
10、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日常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交通违法记分考试制度,积极推进异地交通违法记分转递系统应用。要依法加强对重点驾驶人的安全监管,落实终身禁驾等惩罚制度。农业(农机)部门要完善拖拉机驾驶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对违法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11、严格机动车登记和查验。公安部门要按照机动车产品公告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办理机动车登记,切实加强机动车查验,严格机动车唯一性确认,依法严肃查处为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发放号牌的行为。对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校车等重点车辆实行档案化管理。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拖拉机登记和查验,严禁超范围发放牌照。质检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检验标准,对未按标准进行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要对有关机构和责任人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公安部门要协调保险等有关部门积极推广法库县改革农村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方便群众办牌证经验,将农村地区办理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业务延伸至农村派出所,从机制上解决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摩托车无牌以及驾驶人无证问题,为群众提供便利。
(三)全面推进路面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12、深入开展“文明出行”秩序整治活动。各级政府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的基础上,大力巩固活动成果,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13、深化 “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县政府道路交通委员会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在落实工作责任的同时,强化创建活动的指导。特别是在“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中,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具体创建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力争2009年达到2等以上管理水平,进入全国“平安畅通县区”行列。
14、提高道路交通管控能力。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分析工作,强化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种的管理。要进一步改革现有的道路交通管理模式,试行并推广常态化管理的勤务模式,并以常态化警力保障制度和常态化勤务考核制度手段,深化交通乱点、堵点整治,确保对道路交通秩序的实时管控。在予以经费保障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农村地区专(兼)职交通协管员,有条件的地区可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同时,在每个农村派出所增设两名交通协管员,协调保险公司负责解决协管员经费保障。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村公安派出所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要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秩序,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保证道路畅通,为道路秩序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15、集中整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把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电子监控设备和号牌记录识别系统,在县区主要道路、公路等重点地区组织开展超速、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要在省级公路、流量较大的县乡级公路上,经常性地组织开展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安全检测不合格等违法行为的治理活动。要联合乡镇政府和农机部门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进行管理,坚决杜绝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县政府还将组织公安、农业(农机)、交通、安全监管、建设等部门重点整治公路建筑控制区域违章建筑、占路集市、打场晒粮和破坏道路设施行为。要组织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划段包干、责任到人,及时制止、清理农村公路乱倒垃圾、堆放杂物和打场晒粮等行为。
16、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日常安全源头监管,按照各自职责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员的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路面管控力度,严格剧毒化学运输审批制度,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17、加强校车管理。教育部门要严格校车及其驾驶人资格审查,并将中小学校的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完善校车管理的相关制度,逐步统一校车外观标识。交通部门要统筹研究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严格校车审批标准,严把校车审批关。要建立校车和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对校车及个体学生接送车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并对非法营运的“黑校车”进行处罚。财政部门要大力筹集专项资金,落实政府关于校车的各项补贴措施,做到合理分配、科学使用。公安部门要加强校车路面管控,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校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18、加强恶劣天气条件及突发事件应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制信息通报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气象信息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突发事件应急交通安全工作预案,落实人员和应急装备、物资保障,适时组织预案演练。
19、完善交通事故救援机制。卫生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部门加强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建设,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共享信息平台,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讯系统,提高交通事故信息互通、现场急救、转运等方面的综合反应和处理能力。
20、加强城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交通建设部门要优化道路网络,改善道路环境,加快停车设施和行人、非机动车道、无障碍通行系统的建设,并会同公安部门改进和完善城市道路、桥梁交通设施导引标志系统,清理占用自行车道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指挥、调度、控制和诱导,积极参与城市规划,会同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提高突发事件、交通事故快速处置能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四)全面推进公路危险路段及事故隐患点段排查整治工作
21、建立健全公路危险路段及事故隐患点段排查整改机制。交通部门负责全面排查以省、县、乡公路临水、急弯陡坡路段为重点,在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大公路危险路段的治理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点段的排查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并及时将相关数据和信息通报县政府和交通、安监部门;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交通事故隐患点段整改工作;安监部门要将交通事故隐患点段整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加强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建设部门要负责建城区内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点段的整改工作;交通部门负责所辖公路交通事故隐患点段的整改工作,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设立专项工作资金,保证交通事故隐患点段的整改工作顺利完成。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和资金投入,切实保证交通事故隐患点段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2、完善公路安全设施。交通部门要做好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线等安全设施。对新建大型公共设施,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新建、改建公路要听取公安部门的意见,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时要有公安部门参与,避免形成新的交通安全隐患。
23、加强公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交通部门要严格公路施工报备制度,落实施工作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公路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公路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布设施工作业区,保证施工组织规范有序。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通行安全。
24、加强公路危险路段及事故隐患点段治理情况的验收。每年第四季度,安监部门要对公路危险路段、事故隐患点段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整治及验收情况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五)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5、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县政府要积极制定促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的意见和计划,确定专门人员,制定具体措施,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切实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体系,督促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
26、建立并实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宣传、司法部门要加强社会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落实宣传经费,丰富宣传手段,继续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使交通安全宣传进报刊、进广播、进电视、进网络,形成有影响、有声势的浓厚宣传氛围。
27、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宣传、公安、教育、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改进宣传教育方法,以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运输企业驾驶人和农村群众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常识,并通过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件和重大隐患进行曝光,开展警示教育。要充分发挥驾驶人协会、单位、社区、乡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对管辖范围内的驾驶人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驾驶教育。
28、开展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公安部门要通过在主要路口、繁华区域、国省干道、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播放交通安全警示光盘,加强对客货运输和危险品运输驾驶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要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进田间、进地头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组织用工单位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六)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29、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推行长途客运班线沿线设立驾驶人中间休息点和交换点做法,督促企业确保每个驾驶人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并监督客运经营者按照上述要求配备驾驶人。
30、定期检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安全监管、公安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运输企业内部管理教育,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运输车辆。要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交通运输、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打击无证照经营、违章经营运输企业的力度。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营运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安排超员客运车辆卸载的旅客改乘。
31、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公安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及时向交通运输部门通报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情况。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违法客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运输部门及所属运输企业要视情节严重情况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对申请的营运线路属于非等级公路的,应由交通、公安部门进行实地勘察,确认不具备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的,严禁许可经营;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客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除收回肇事车辆的经营许可证件外,交通运输部门不能再受理该经营者新增客运经营申请。同时,交通运输部门要研究制定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评价办法,逐步建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评价体系,推动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行业自律机制。
32、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发展改革部门对会同公安、交通运输、质检、安全监管部门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制定行驶记录仪的使用规范,明确实施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要力争2年内在实现营运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全部安装行驶记录仪或GPS等监控设备。
33、全面加强农村客运网络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的投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严格农村客运经营线路审批,做好农村客运网络和城市公交网络的衔接,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减免农村客运税费、提供燃油补贴等优惠政策,降低农村客运经营成本,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
二○○九年四月十九日

Ⅲ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内容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
近几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公路治安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8年双下降,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应当清醒地看到,随着机动车、驾驶人和道路通车里程不断大量增加,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部分单位和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安全发展的理念还不牢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尚不完善。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投入不足,一些地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乏,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力量还不适应。三是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运输车辆存在“只挂靠、不管理”的现象,等等。对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以人为本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按照“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的要求,研究制订本地区“十二五”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推进交通安全设施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一)完善交通安全配套设施。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负责投资建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防撞护栏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相关标准、未经公安部门安全验收的,一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通车运行。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安全设施,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安全畅通能力。
(二)抓好道路中间隔离设施建设和隐患整治。统一、规范道路隔离设施设置标准,已经建成的一级及其他双向四车道以上的公路事故易发路段、双向六车道以上城市道路,要在3年内全面设置中间物理隔离设施。新建、改建四车道以上公路,中央隔离设施要同步建设。认真贯彻新修订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国家标准和《行人过街信号控制设置规范》行业标准,重点解决道路中心线、车道线、禁止和指示等标志、标线缺失,公路路口标志、标线和减速设施不全,以及显示的管理信息不明确、不合理等问题,消除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三)加强道路交通科技投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保障和加快道路交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加大对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投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学习借鉴青岛市等地利用信息化加强国省道管理的经验,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2012年底前,各地要实现设区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并建立起完善的公路网主要节点、省际和市际交界处、事故多发路段等的公安交通监控网络,以及主要公路全程监控网络。各县(市)要逐步建成集接警、指挥、通讯、勤务管理、路面监控、信息查询为一体的道路交通指挥系统,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积极推进监控信息资源共享。要推进各地建立城市桥梁检测评估、信息管理等制度,推广桥梁“受控管理”,各县(市)都要逐步建成并使用全省统一的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规范道路行车秩序
(一)进一步加强道路管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严格依法管理,着力解决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多发、道路管控力度不足、行车秩序乱、车辆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公安部门要以全省高速公路及主要国道、省道为重点,严格落实路面管控定人、定车、定时间、定路段、定责任的工作机制和省、市、县三级道路巡查机制,实行路面勤务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和民警管事率。切实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认真分析严重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确定阶段性治理任务和治理目标,组织开展治理整顿,保持严管态势。继续开展治理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专项行动,巩固治理成果,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应加大对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工作经费需要。
(二)切实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辖区高速公路管理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本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科学配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和警力。要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将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在建和拟建高速公路的路面监控设施、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基础设施,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并与高速公路同步投入使用,产权归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所有。已建高速公路设置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办公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在保持产权不变的情况下,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统筹安排解决。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建立以科技装备、信息通讯为支撑的现代化高速公路管理模式,加快推进高速公路超速抓拍、卡口拦截等系统的建设。
(三)强化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地要针对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多、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交通事故多发、农村学生乘车难等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工作需要,研究制定交通协管员招录办法,协助交通民警加强农村地区及县乡公路、“村村通”公路的交通安全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城市公交体制改革和城乡公交一体化步伐,并将客运线路向村庄延伸,解决农村地区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农业(农机)部门要继续开展农机安全“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公安机关和农机部门合作机制,结合不同农时的农机作业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对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的无牌无证、违法载人、未检未审拖拉机及驾驶人进行检查处理。
四、严格落实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不断完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严密的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对企业及其营运车辆和驾驶人的考核、处罚、清退等管理体系和工作标准。运输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认真学习借鉴聊城交运集团安全管理经验,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流程再造,对驾驶人员和营运车辆实行全面监管。各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员,切实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完善奖惩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省政府令第221号),进一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严防危险品进站上车、超员车辆出站;严格执行双班驾驶员、夜间禁行、杜绝疲劳驾驶、强制休息等行之有效的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筑牢安全生产基础。交通运输、公安、安监、保险等部门和单位要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研究制定营运客车管理办法,促进车辆更新,解决只挂靠不管理及承包中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二)加强营运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和教练员、考试员的资格管理,建立健全培训、考试质量排名通报及培训能力核定等制度,认真总结宣传和学习推广安全行车百万公里优秀驾驶员先进事迹和经验,切实提高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安全素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深入开展运输企业驾驶人的整治工作,特别是对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要严格审查,坚决清退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或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营运车辆及其从业人员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定期通报制度,按照各自职权分别进行处理,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成本。要进一步加强私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对私用车辆驾驶人安全行车、紧急避险等驾驶常识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切实加强对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标识、标牌的监督管理。旅游、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对旅游客车实行全省统一的外观标识和标志牌管理。要加大对危险物品运输车、校车外观标识、标牌的检查力度,严禁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危险物品运输车、校车从事营业性运输。针对近年来旅游车辆事故多发的情况,尽快出台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意见。
(三)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要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在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前以及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审验时,严格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强化车辆定期维护制度,确定技术等级,核定经营范围,对达不到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运输市场。结合节能减排,进一步加大淘汰老旧汽车力度,对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营运车辆,依法退出市场,吊销有关证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坚决予以报废,避免因车辆机械故障造成事故。积极推进公路营运载客汽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半挂牵引车GPS或行驶记录仪安装工作,接入省市管理部门的监控平台,加强车辆运营过程的安全管理。我省机动车生产企业在上述车辆新车出厂前,要全部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今后,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都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山东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号)要求,组织成立事故责任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追究责任。对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要到市政府作检讨;对连续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者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市政府分管领导要到省政府作检讨。
各级公安、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财政、司法、教育、卫生、安全生产监督、工商行政管理、质监、监察、旅游、农业(农机)、气象、保监等部门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应急服务体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特别要做好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的预警、预报和信息共享,并按照各自职责,实施部门联动,切实形成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合力。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作用,建立道路交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发展汽车救助服务业,为实施救援提供便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事故和车辆故障带来的长时间交通堵塞。要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相关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各级财政、保监、公安、卫生、农业(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工作程序的衔接配合,确保救助基金的合法使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制度,交通事故处置主体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及时报事发地政府。
各级政府及新闻媒体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格局。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大力开展交通法制宣传,营造浓厚的道路交通安全舆论氛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中小学校要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职责,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交通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营造文明交通的社会舆论环境。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七日

Ⅳ 如何有效在农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近年来,伴随着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给广大群众带来了交通的快捷和生活的方便,但由于车流量和人流量的增大,群众参与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农村道路发生交通事故也日趋增多,特别是农村道路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也屡禁不止,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还是农村驾驶员和群众交通法规意识薄弱,违法驾驶、违法行走、违法载客、违章占用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很大比例。这与对农村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少,农村群众和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不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有一定的关系。由此可见,在农村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驾驶员和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显得十分重要。
当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农村”的现状
一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法陈旧老化。由于广大农村地区地域广阔,机动车驾驶员比较分散,因此很难真正把道路交通参与者组织起来实行行之有效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些农村驾驶员认为,自己不专门从事营运生意,驾驶的路程短,学不学意义不大;也有一些人认为,目前交通部门对不参加安全学习者,缺乏管理约束措施;但更多的人则认为当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法陈旧老化,枯燥无味,流于形式。因此,交通安全宣传的形式一定要新,方式一定要活,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宣传经费短缺,影响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开展,由于农村经济薄弱,活动经费缺,无论是人力、物力还是财力都难以得到保障。职能部门没有此项经费开支,不得不硬着头皮,东拼西凑,做“无米之炊”。宣传教育活动也只是作作表面文章,更谈不上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因此,要提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必须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交通安全宣传经费的投入力度。 三是警力有限,使一些偏僻农村地区成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盲区”。由于农村警力不足,致使一些农村地区成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盲区”。随着道
路交通参与者队伍的不断扩大,很难把道路交通参与者组织起来实行有效管理,更谈不上对其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农村”的对策
一是政府引导,各方参与,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向社会化。首先要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龙头”作用,农村基层干部是关键,他们会做群众工作,善于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教育群众。为此,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向他们传达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形势,一级对一级抓指导,一条一条地落实,形成合力,大造声势,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在群众中物色一批责任心强、工作踏实的交通安全宣传员,努力把交通安全的种子撒向千家万户。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交通法规的浓厚氛围。
二是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宣传主力军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村组、进家庭安全宣传活动,以切实提高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为己任,将安全宣传做深、做实、做细,使得交通安全常识老少皆知、家喻户晓。
三是各部门要协助搞好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农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民交通法规意识是一项新的而又艰巨的任务,单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充分调动宣传力量。宣传部门要担起牵头的担子,财政部门要拨出一定的宣传教育经费;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要配合搞好这项工作。农村的基层组织要建立一支交通安全的宣传队伍,配备一些宣传员,农村团组织要经常开展宣传活动,教育部门要安排一些交通安全法规课,注重培养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四是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开展不同形式宣传活动是扩大农村群众懂得交通法规,了解交通安全常识的有效方法,也是促进群众,遵守交通法规,搞好交通安全的有力措施。首先,交通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驾驶员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场合进行宣传,其次,在广大农村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如利用各镇、各村(居)、学校的墙报栏、黑板报进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黑板报、墙报以交通安全法规为主,结合外
地和本地典型事故例子,图文并茂,生动活泼,让群众看后一目了然。再次,广播站、电视台要经常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常识的广播电视讲座,有线电视要定期不定期地播放《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章节和交通安全的新闻事件,电视栏目要播放一些典型的交通事故宣传碟片,使驾驶员和群众从中得到教育。交通管理部门要联合教育部门不定期到乡镇中小学校,特别是公路沿线的学校上交通安全常识课,不断培养学生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Ⅳ 如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如何加强全民交通安全教育,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已经成为摆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和首要任务。笔者认为,做好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应注重以下四个方面。
一、强化宣传形式的多样性
开展多种多样的宣教形式是保证宣教效果的根本。利用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刷写标语、开展安全日活动、对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等传统的宣传教育法,不失为搞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有效形式,也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基本方法。但是如果将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开展起来,宣传教育工作的效果会更为显著。如今,可以充分利用媒体的开放性,采取交管部门领导走进录音室、直播间的方法与市民和驾驶人进行直接的交流:也可以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强大的宣传功能和快捷的传播速度,适时积极开展教育宣传;还可以与阶段性工作任务相结合抓好宣传教育。例如,近一段时间内公安系统开展的“大走访”活动,这就给深入到千家万户作好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提供了机会;采取在客运场所利用大屏幕播放交通事故案例的宣传方式,可以时刻提醒出行群众和驾驶人不乘超员 车、不开超速车;在城区内循环开动交通安全宣传车,让交通法规深入人心;定期启动宣传“大篷车”,深入到农村、集市,开展形象性、趣味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丰富群众的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宣传教育的直观性;进入校园,推广小交警韵律操,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当一天协勤员”活动等方式,激发小学生对交通安全的浓厚兴趣;此外,还可以充分利用农村村委会、学校的小黑板、橱窗作为交通安全宣传的阵地,由民警和安全宣传员书写漫画、口号和安全行车知识。
二、坚持宣传教育的经常性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潜在意识和隐形作用的特性决定了它的功效、目的不可能在短期内很快完成,而是需要一个认识、积累、再认识的过程。全社会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水平的整体提高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这就要求我们交通管理部门,要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普及性的任务常抓不懈。要把它有机的贯穿于年度和阶段性工作中去。路面执勤交警可以利用常年累月奋战在交通安全管理第一线执勤的优势,推动宣传教育工作,始终与交通参与者保持密切的联系,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于纠正违法,处理违法的全过程,当好交通安全宣传员。

Ⅵ 求:《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1年1号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 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我省机动车数量和道路里程不断增加,人员和物资流动日渐频繁,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压力日趋增大,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呈上升趋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为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严格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研究解决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度,检查各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落实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量,充分优化监管队伍结构。逐步增加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投入,保障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隐患点段整改、交通安全宣传等所必需的资金。建立严格的督办奖惩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订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明确任务和目标并组织实施。根据本地城市总体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县城、县级城市建成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二、加快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努力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有关规定,每年确保按规定数量完成波形护栏或防撞墙、标志标牌的安装任务。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和事故多发点段为重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不断完善标志标线、防撞护栏护墩等安全设施。对已通行的城市快速通道,要制订规划,分步设置中心隔离设施;对在建的城市快速通道,要将中心隔离等安全设施一并纳入建设内容;对拟建的城市快速通道,要将中心隔离等安全设施纳入规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和城市道路时,应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评审,工程竣工后进行安全设施验收,公安、安监部门要参与项目评审和验收。交通运输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施工报备制度,落实施工作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施工作业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根据道路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制订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划,实行定期排查、公告公示,安监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部门或单位要予以曝光。 三、强化运输企业及重点车辆管理,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控能力 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按照公司化、集约化思路,引导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认真做好运输企业承包经营、目标经营中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解决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对所有营运客货车辆要严格执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和车辆二级维护制度。认真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不得安排运营任务。加强车辆日常检验、维护、检测,确保技术状况良好。 公安部门要严把驾驶人考试关,对营运车辆注册要严格登记、严格查验,督促运输企业及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严格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建立驾驶人、车辆基础档案,把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和单位。 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建立道路运输企业、客运驾驶人评优竞赛以及重点客运企业车辆驾驶人监控制度。对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成绩突出的客运企业和客运驾驶人进行表扬;对评定为不合格或在重特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客运企业进行挂牌整治。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交通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日常监管责任人,特别要加强对旅游车辆、校车、单位接送车和租用车的管理。2011 年底前,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毁卫星定位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健全
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依托社会资源建立教育基地。以机动车
驾驶人、农民、中小学生为重点,认真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新闻媒体要坚持形式多样化、工作常态化,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公益性宣传内容,开辟交通安全政策法规、出行常识、路况信息、事故警示等服务窗口,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机关、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落实专人对本单位职工及社会车辆驾驶人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行超车会车、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严查、严管、严纠、严处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高速公路和农村道路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要认真分析我省高速公路管理现状和存
在的突出问题,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科学设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合理配置警力。在建和拟建高速公路路面监控设施建设、公安交警和交通执法机构办公用房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要按照批复的规模和资金安排与高速公路建设同步实施,确保高速公路投入使用时,相应的公安交警和交通执法安全设施配备到位。公安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以科技装备、信息通信为支撑的现代化高速公路管理模式,加快推进高速公路超速抓拍、卡口监控拦截等系统的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
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1〕1 号)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1〕18 号) 精神,加大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力度,重点整治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加快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建设,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落实管理养护责任,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加大对农村客运服务业的扶持力度,解决农村居民出行难问题。强化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县、乡、村道路交通管理,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村委会工作职责。 六、建立协同配合管理机制,形成高效工作合力 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农业(农机)、质监、监察、住房城乡建设、工商、旅游、教育、卫生、宣传、气象、保监等部门要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为平台,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应对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实施部门联动。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缓解事故处置带来的长时间交通拥堵压力。各级财政、保监、公安、卫生、农业等部门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协作配合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协调配合,增强救助基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制度,交通事故处置主体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a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道路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力度,把任
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层层签定责任书,督促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 伤亡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 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因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州)人民政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对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或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省人民政府对市(州)人民政府实行问责。

Ⅶ 如何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双基”工作的紧迫感 我县独特的地理环境和复杂多变的气候状况,以及驾驶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普遍不高等主客观原因,致使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多年来一直居高不下,形势十分严峻。究其根本原因,依然是基层基础工作不扎实。因此,各乡镇和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切实提高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双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抓基层、打基础做起,从重事后查处向提前防范整改转变,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努力实现“少事故、少伤亡、少损失”的目标,全力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双基”工作责任制 (一)明确责任主体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和层级管理的基本原则,集镇规划区内的道路和乡道、村组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和基层基础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国道、省道、县道的交通安全管理及基层基础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是管理主体,县交警大队是责任主体。县公路部门是国道、省道、县道畅通和安保工程的责任主体。县运管部门是县域内客运车辆管理和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 (二)明确工作职责 1 、 乡镇人民政府责任 (1)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是辖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建由乡镇长任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考评内容。 (2)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细化基础工作责任,建立车辆台帐和驾驶人员培训学习登记卡,签订“四方一责”责任状,排查和整改隐患,检查基础工作落实情况,对主管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评估。 (3)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4)组织交通城建环保站对集镇交通秩序进行管理,清理占道经营、乱停乱靠等违法行为,规范路面运行秩序;设置辖区乡村道路标志标牌、排查整改乡村道路危险路段;协助 清理整顿监管农村客运市场。 (5)汇总各种交通信息并录入人车信息系统;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月检查督办,研究解决本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6)组织公安派出所对辖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集镇交通秩序维护,加强对乡村道路的巡查力度和路面行车秩序的监管,严查无牌无证、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超速、超员、超载以及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负责一般事故(无争议的)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事故处理;协助辖区内重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国、省、县道交通安全管理。 (7)组织乡镇中心学校加强校车管理,督促辖区中小学校开展校车和接送幼儿车辆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校车档案;排查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 (8)组织交警中队强化对国、省、县道安全监管,落实 24 小时监管责任,创新与属地管理相匹配的机制和办法。 (9)牵头进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乡镇人民政府对死亡 1 人以下(含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实行责任倒查。事故调查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 30 日内完成并送县安监局会签后报县政府审批。应当追究责任的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乡镇提出建议,县安委会负责协调并监督追究到位。 2、村(居)委员会、社区工作责任 驻村乡镇干部和村支部书记是该村村组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组织村干部重点履行如下职责: (1)建立人车信息或台帐资料库,掌握人车增减变化情况。 (2)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引导村(居)民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制止并纠正驾驶人员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为。 (3)建立“红白”喜事报告制度,并到场告知行车安全注意事项。 (4)协助处理事故善后和维稳工作。 3 、县直相关部门责任
县公安局是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日常监管和督办落实。一是完善以交警为主体、多警种配合并各负其责的责任机制。二是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明晰交警大队、中队和各派出所以及其他警种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的职责。三是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定期分析形势,研究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每年组织一次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组织公安民警到学校上一次交通安全课。五是制定道路交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六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死亡 1 人(含受伤)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配合乡镇实行责任倒查。 县交警大队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一是加强对驾驶员教育培训和管理,每年以乡镇为单位对驾驶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培训教育,每季度会同安监局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暗访活动。二是强化交警中队建设,建立中队接受交警大队和当地党委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模式,全面落实属地管理措施,落实交警中队负责国、省、县道安全管理责任和中队民警指导协助乡镇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三是强化机动车辆管理,委托乡镇派出所办理摩托车证照。 县运管所负责搞好“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做好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生产监督),严格审批夜间途经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清理、整顿、规范客运市场,每季度检查一次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切实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取缔非法营运活动,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交通,研究组建面向农村地区的客运公司;进一步完善培训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学员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医疗急救技能的培训;每季度组织客运企业开展一次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会同交警部门对客运企业进行一次评估。 县建设局负责对城区街道危险地进行治理,清理整顿城区占道经营,拆除占道建筑,清理城区路面污染物。 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全县国、省、县道安保工程的建设,确保工程质量,规范设置全县国、省、县道标志标牌,及时整改危险路段。 农业(农机)部门负责落实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制度,做好农机车辆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牌证核发等工作,积极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农机的路面监控。 宣传部门负责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安全出行”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改进宣传教育方法,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通过媒体在黄金时段播放公益广告、曝光违法行为等形式,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以学生、运输企业驾驶人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拟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实效。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救助事故伤员的救治和事故现场卫生消毒。 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和考核。安排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和区域性、阶段性综合整治或重点治理。定期召开专门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措施,督办相关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死亡 2 人以上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倒查。 监察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责任倒查和追究。 其它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管理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车辆和驾驶员,明确责任,建立制度,强化管理。 4 、交通运输客运企业职责
交通运输客运企业是道路交通安全运输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一是必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二是建立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三是建立健全本单位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台帐,组织所属车辆按期投保、按期年检,组织驾驶人员按期体检,与所属车辆驾驶人签定“四方一责”及其它各类安全责任书;四是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客运站场必须明确专人,每天对出站客车进行安全技术检测;五是对已达报废年限的所属车辆及时联系报废公司通过交警部门进行报废;六是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提示,每月对所属驾驶人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每季度对违法违规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举办一次培训班;七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企业、站场常年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设立宣传栏并及时更换内容,站场常年播放安全教育片,张贴宣传挂图,展出宣传牌;八是随时排查所属企业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三、规范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内容
(一)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台帐和相关档案 1 、建立“横向倒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台帐; 2 、交警部门建立人车信息数据库,运管部门建立 9 座以上客运车辆台帐及档案; 3 、派出所建立“四方一责”签订台帐; 4 、交警大队建立车主、驾驶员办理牌证,年检(审)催办台帐; 5 、交警大队建立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及处理台帐; 6 、交警大队建立交通事故登记台帐。 (二)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 1 、坚持例会制度。县综治委会同县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例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村(居)委会、社区每半月召开一次例会,分析形势,完善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2 、坚持日常巡查和重点时段上路值勤制度。负责国、省、县道的公安交警路面巡查每月不少于 25 个工作日,负责乡村道路的派出所每月上路巡查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各村(居)委会、社区干部每月不少于两次、乡镇有关责任人每月不少于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县直有关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督查,同时对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实行干部值勤制度。全县推广“一个班子负责,一套机制保障,一辆专车服务,一年四季抓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模式。 3 、坚持“一票否决”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执行《巴东县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制试行办法》(巴办发〔 2005 〕 7 号)的规定,该否决坚决否决,决不姑息迁就。 4 、坚持集中整治制度。由县公安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每半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针对不同时期,存在的不同问题,突出整治重点,制定整改方案,力求收到实效。 5 、坚持明察暗访和公开曝光制度。县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明察暗访活动,检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情况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6 、坚持述职制度。县综治委和县安委会每半年组织一次相关责任部门述职,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7 、坚持事故“说清楚”制度。凡发生一次死亡 2 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交警中队、派出所、村(居)委会、社区负责人及客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县安委会“说清楚”,反思工作不足,完善工作措施,减少事故发生。 8 、坚持违法驾驶员教育与处罚双到位制度,凡是发现机动车驾驶员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并组织驾驶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进行系统学习。 四、严格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 (一)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道路交通安全黄牌警告和问责: 1 、机动车保有量在 10 辆以上的单位,一年内累计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的车辆占车辆总数 20% 以上的; 2 、机动车保有量在 10 辆以上的单位,内部无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或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3 、一年内本单位机动车辆发生 1 起以上一次死亡 2 人(含 2 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两次以上死亡 1 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4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 ( 二 ) 凡辖区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实行问责: 1 、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目标控制数的,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乡镇、部门和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实行问责; 2 、乡镇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 2 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全县发生 3 起以上一次死亡 2 人以上事故的,分别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乡镇、部门和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问责;
3 、乡镇一年内本辖区无牌、无证车辆发生一起死亡 1 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全县发生 3 起以上一次死亡 1 人无牌无证交通事故的,分别 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乡镇、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问责; 4 、本乡镇辖区内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 1 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全县一年内发生 3 起以上一次死亡 1 人违法载人事故的,分别 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乡镇、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问责; 5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乡镇、部门和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实行先停职,再接受调查处理。 ( 三 ) 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出建议,报县安监局审签。道路交通安全问责书(以下简称“问责书”)由县安监局提出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审签。 ( 四 ) 凡收到告诫书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自查自纠,自我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县安监局。
对收到告诫书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县安监局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五 ) 凡收到问责书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须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报送整改报告和工作计划,并落实整改措施。 ( 六 ) 告诫书和问责书的发送次数,列为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 七 ) 受到问责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由县政府组成调查组,认定性质,划分责任,形成调查报告并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渎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八 ) 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分级调查处理责任制,凡发生死亡 1 人和受伤 3 人以下事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凡发生死亡 2 人以上和受伤 3 人以上事故的由县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调查处理。

Ⅷ 如何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民生,关系到全县社会大局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年来,农村道路交通事业不断发展,道路延伸,路面得到硬化改造,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迅猛增长,但随之而来的是安全隐患多,事故高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牵动县委、政府的一根敏感神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与广泛关注。强化农村道路安全管理,确保农民群众出行安全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日程。
一、农村道路交通现状
农村道路交通现状概括有三个方面:
(一)发展迅速。全县省道71.533公里,硬化率百分之百。县乡道1076.012公里,硬化率百分之九十左右。行政村通路率达100%。机动车数量以每年数千台的速度剧增。
(二)安全隐患大。具体有“四多”一是道路隐患多。辖区道路除省道及部份县级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设施较为齐备外,绝大部分乡村道路和所有组级道路,均在原有路基上因简就陋硬化改造,路面窄,大多只有3米左右,会车困难,且弯多、坡陡,沿线居民点多,安全配套设施、标志标线空白,有的甚至连路肩未完善就投入使用。二是交通违法多。首先是无牌无证。尤其是摩托车,遍及千家万户,主动上牌办证比例小,无牌无证无保险现象在农村地区非常普遍。其次是超载超速,路面改善,超载超速现象加剧,特别
是境内砂石、红砖等建材运输,超载十分严重,且撒落沙石。第三是非法营运。摩托车非法载客营运现象较为严重,主要集中于农村集镇、主干道与乡村道路主要连接路口。尤其是时头月节,利用自有摩托车、农用车走亲访友,超坐严重。此外,存在校车超座、上放学时段客车装载学生超座现象,部分中小学生乘坐非法车辆上学。第四是占道作业。农村道路作业现象非常普遍,在道路上晒谷、碾压农产品、占道堆放基建材料等等,给车辆通行造成障碍。三是交通事故多。农村道路路面改善,车辆增加,车速提高,而交通安全设施与管理滞后,违法现象严重,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频发。今年来,全县农村交通事故发生4000多起,重大事故125起,死125人,伤62人,且处于上升趋势。特别是摩托车交通事故多,农村近90%的事故属于涉摩事故。四是引发纠纷多。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大多经济承受力差,又手续不全,大多数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辆只进交强险,相当部分摩托车属于“三无”摩托车,发生事故后难得到保险理赔,因赔偿不能到位,交通事故容易转化为扛尸闹事、涉路、涉桥的涉稳事件,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一大因素。
(三)监管不力,管理滞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无论是与城市道路交通比,还是与农村道路交通发展形势比,在管理理念、管理机制、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等全方位滞后,主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管理机制不健全。一是机构不健全。乡镇一级虽然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但基本上停留在
3
涉及道路交通突发性事件处臵参与和应付上级部署的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上,人员、经费不到位,日常化管理未形成。村级管理机构不健全,尤其是一些地处偏远、村级经济差的村,受人员、经费限制,无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活动。二是考核机制不健全。虽然道路交通安全纳入了县、乡、村社会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分值小,影响不大,没有形成责任明确、奖罚分明、与利益息息相关的考核机制。
2、管理力量不足。农村交警中队警力不足的问题严重且普遍。1个民警平均要管辖1个多乡镇,100多公里道路,最偏远的村距中队驻地有60多公里,往返一次仅路上的时间就要1个多小时。仅事故处理一项工作,就需占用近2个警力。民警压力大,工作异常繁重,长年累月起早摸黑,双休日、节假日不能休息。即使是这样加班加点苦干,但偏远地区仍然无法照顾到,难以实现有效管控。从其他职能部门来看,还基本上处于各自为战的局面,力量没有整合,没有形成合力。
3、管理手段落后。主要是科技装备落后,辖区内交通信号、电子监控系统少,移动测速设备少,靠现场人工执法多。如管理鹤龙湖镇的交警二中队,国庆期间,S308线鹤龙湖蟹城二千米路面,每天车流量约5万台,高峰时段每小时3000台左右的流量,仅靠中队4名民警根本力不从心。
二、农村道路交通状况堪忧的成因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产生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薄弱。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
对落后,近年在国家“村村通”公路等强农惠农政策支持下,农村争资修路热情高,但国家仅投资路面建设,应由地方承担的安全配套设施建设无资金,道路先天不足。加之农村客运发展落后,农民出行不便捷,农民大量购臵摩托车、农用车作为致富和出行工具,经营和使用灵活性大,既自用又出租,有的甚至专门从事非法载客营运。
二是农民群众安全意识淡薄。长期以来,农村交通事业不发达,农民群众法制意识、交通意识均相对淡薄,自觉不自觉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情况普遍。占道作业,图省钱图省事,购进机车不上户、不办证、不进保。出行只顾方便,什么车都愿意搭乘,自我防患意识低。狭隘的地域观念严重,对职能部门查处交通违法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抵触,职能部门在乡村道路上执法易受群众抵制。
三是农村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力度不强。目前社会上还较为普遍存在认识误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公安交警一家的事,社会化管理理念没有成为全社会普遍认识。存在对农村道路社会化管理工作应付敷衍的多,而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投入的少现象。政府主导和组织作用发挥不够。
三、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公安交警一家单打独冲斗是不行的,必须走社会化管理之路,这一点己逐渐为社会广泛接受。如何推进社会化管理,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建议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争取党政重视。基层交警中队要摆正自身位臵,自觉臵身于辖区乡镇党政的领导之下,坚持由政府主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是要加强请示汇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情况调研和隐患排查,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重大交通安全活动开展之前,要将活动目标、措施、要求向党委、政府汇报,能够以政府名义开展的活动一定要争取由政府牵头组织。辖区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者涉交群体性事件,要第一时间向政府报告。尤其要抓住一年之中的年头和年尾,年头要作好辖区交通安全工作计划,纳入当地政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目标管理系统,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考核体系,年尾要积极推动和参与考核,兑现奖罚。二是要积极配合党政中心工作,特别是一些涉及道路交通的工作要积极参与,完成党政交给的工作任务,做出成绩,以有为争有位,争取党政的重视与投入。
(二)加强协调沟通,强化部门协作。要利用乡镇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平台,各职能单位协调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在平时整治行动中,当地农机、交管等单位共同参与,整合部门力量,形成联合作战格局,加大整治力度和声势。加强与乡镇学区、文化站、电视台的协作,利用组织送文艺下乡、电视专题节目、学生交通安全室外课堂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动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学校、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加强与交通、运政部门的协作,积极出面争取,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与农机部门协作,在联合开展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
交通秩序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将创建“道路交通安全文明示范村”活动与农机部门“平安农机示范村”创建工作二者合二为一,聚多方之力,不断探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模式。
(三)创新管理机制,延伸管理责任。村组,处于农村社会组织的最底层,直接与农村群众打交道,村组干部具有情况熟、群众工作基础好的优势。农村工作最终要靠村组干部去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也不例外,必须将管理基础建立在村组上。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向村组延伸,使村组成为道路交通管理的生力军。建议一是完善村级道路交通安全机构,建立三支队伍:一支是村级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由村支书或村长兼任组长;二支是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每个组、学校、企业明确一名协管员;三支是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机构;二是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制订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协管员工作职责、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等,村委会与村民小组、企业、学校及车主、驾驶人、村民户主分别签订责任状。三是开展村内交通安全活动。分门别类建立人、车、路管理台帐,利用广播、会议、村文艺队表演节目等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维护村内交通秩序,加强村组道路养护管理,因简就陋设立警示标志,组织机动车上牌办证、劝导和制止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四是开展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本村范围内轻微事故调解,协助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调处。示范村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形成了“交通安全有人管理、村组道路有人养护、安全
知识有人宣传、交通违法有人劝导、交通事故有人调处”的局面。
(四)加强基础建设,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科技、装备建设。每个农村中队辖区主干道安装一至二处电子卡口,主要集镇、路口设臵交通信号指挥系统,农村中队添臵移动测速设备,提高非现场执法率。推进派出所协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与派出所工作协调,做好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专干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力促派出所协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得到落实,提高偏远农村道路交通有效管控面。

Ⅸ 农村道路安保计划材料怎么写

农村是国家最重要的粮食基地,是广大人们生活的地方,在农村,有了公路就等于有了活路奔头,有了方便和便利,但与此同时,道路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那么,这方面的安全工作计划该怎么写呢?下面不妨来参考下范文吧~!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一):

各村(社区)、乡直各部门、驻乡各单位:

为有序开展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岳池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岳池县2014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东板乡2014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措施。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制定本单位2014年道路交通管理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实施方案及考评办法。

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非法客运查处。

1、组织辖区公安派出所交管中队、"道安办"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600起,其中,行政拘留3人。

2、制定打击非法客运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公安派出所、"打非办"查获非法客运行为,移交县运管所处理。全年查获从事非法客运的面包车(或小车)2起(注:2辆摩托车折抵1辆面包车),并妥善处理因"打非"工作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三、"重管"工作。

1、对多次严重交通违法的车辆及驾驶人落实每半月约谈1次。

2、每周向辖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逐车逐人通报交通违法、事故、年检、保险、记分、GPS监控等情况,由派出所负责。

3、跟踪督促1周内落实违法驾驶人的教育、处罚措施。

4、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客运市场秩序、学校周边通行秩序集中整治。

5、每学期开学前组织相关单位对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

6、禁止客运车辆在不适宜夜间山区三级以下公路通行,设警示标志。

四、基础工作。

1、2月底前将上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资料按规定归档。

2、办公室规范:"道安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办"有办公室、专职人员。配备必要的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摩托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开栏》、《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农村道路交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农村道路交通信息采集上报制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制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广播站工作制度》上墙公开。

3、台账建立:按要求建立《村(社区)交通管理服务站信息登记簿》、村(社区)义务交通协管员信息登记簿》、交通广播站安全宣传登记簿》、机动车驾驶人安全联系登记簿》、道路基础信息登记簿》、驾驶员信息登记簿》、交通违法劝导登记簿》、《安全目标责任书》、《义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辅导员信息登记簿》、安全风险抵压金收取台账》、安全教育学习记录本》、安全例会记录簿》、道路交通矛盾纠纷化解登记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登记簿》、道路巡查登记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薄》、非法客运摸排登记簿》、非法客运查处登记簿》等台帐,要求记录详实。

4、工作开展

(1)按相关要求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内容录入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2)按照客运车、货运车、校车、二轮摩托车、其他车等车辆使用性质分类,逐车逐人建立5个基础工作台账,基本情况详实。

(3)督促辖区车辆年检年审,年检年审率不低于80%。

(4)对辖区驾驶员摸排登记,基本情况详实。

(5)与所属单位少签订1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6)与车主、驾驶人签订1份安全目标责任书。

(7)3月底前与涉嫌非法客运者全面签订《不从事道路非法客运承诺书》。

(8)每月摸排辖区非法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并对已摸排出的涉嫌非法客运者进行劝诫谈话1次。

(9)落实干部包车主、驾驶员、路段管理责任(见附件1)。

(10)在每个学校确定至少1名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辅导员,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辅导员每月对学生进行2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11)每月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12)每月组织对村(社区)义务交通协管员、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辅导员召开1次培训会。

(13)每月召开1次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等不安定因素分析研究会。

五、宣传教育

1、3月前,在辖区张贴《岳池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客运的通告》100份以上。

2、组织开展《岳池县群众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宣传。

3、每月在场镇开展集中宣传1次。

4、每月到辖区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次。

5、新增永久性标语6幅。

6、每月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黑板或板报1期。

7、全年在县级以上电(视)台、报纸、网络媒体宣传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2次以上。

8、每月召开辖区7座或7座以上车主及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会1次,由派出所、道安办负责落实。

9、每季度开展道路交通"五进"宣传活动1次,由派出所负责完成。

10、各行政村开通文明交通广播站,每周交通广播站播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节目2次。

六、村(社区)交通管理服务站工作。

1、制定村(社区)交通管理服务站考核标准,实行每月考核。

2、交通管理服务站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3、督促交通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按交通管理服务站职责履职。

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完成2条村级公路安保设施建设。

2、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三包"责任制的要求,由联系片领导牵头,组织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干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辖区道路无明显隐患,对隐患一时不能整治要设立警示标志,落实专人监控。每月上报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

八、设点巡查。

按照安排计划(见附件2),在逢场天、节假日等重要时段,由乡领导带队,组织道安办、派出所上路巡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设点检查交通安全,管控交通安全秩序,确保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二):

为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围绕和谐、平安主题,为贯彻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精神,加强我辖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结合我辖区实际,现将 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减少安全事故为目标,加强机构队伍和法制建设,突出执法监督,完善责任体系,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专项整治,为我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由办事处主任或者主任委托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辖区内防范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严格落实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每季度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等方面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开展以《安全生产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其立即排除。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全年不突破区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求,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安全生产各个环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坚持求真务实,研究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工作措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推进安全发展,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一是深化完善片长负责制,各村、居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责任人、责任岗位的直接监督,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村、居安全管理的全覆盖。

二是推广实行企业安全承诺,开展企业安全诚信评价试点。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监管机制,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办法,完善监管机构与企业负责人之间的沟通机制。

三是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落实工作。

(三)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加强应急求援和事故防范工作。

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在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向村、居延伸,促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继续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建档、分类实行动态监控和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应急信息报告工作制度,规范信息管理、处置程序和考核机制;优化、整合现在的应急求援队伍和装备等各种应急资源;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对事故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四)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根据我处实际,要突出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针对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

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定点销售制度,继续开展严打非法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和反"三违"活动。

消防:继续以"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及大型集贸市场、宾馆、公众娱乐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改变传统模式,创新宣传手段,拓展宣传范围,促进安全文化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文化氛围。进一步规范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抓好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六)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以创新的精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安监队伍的综合素质,逐步形成高效务实、依法行政、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七)积极努力探索安全社区建设。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我处安全社区建设所需硬件设施和人员配置已基本到位,为了把两个国家"安全社区建设"试点做好,经过办事处领导班子协商,已经抽调出两名专门人员负责安全社区建设的全部事宜,另外我处人员通过书本、报刊、实地考察等方式,积极探索安全社区建设新模式,势必把两个试点在全国打出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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