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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协创作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09 23:09:56

1. 怎样加入市美协

一般加入省美协会员的要求是三次以上入选省级展览。或者一次入选国家级的展览,都行,如果是市美协的话,你如果有省美协要求入市级的肯定没问题了,不过都是要收费的,我就因为这样不入的。

相关说明

北京美术家协会是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的,由首都美术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北京美术家协会成立于1980年,其前身为中国美术家协会北京分会。

1980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制定了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尹瘦石当选为协会主席。1989年3月20日协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北京分会”名为“北京市美术家协会”。北京市美术家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美术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美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2. 中国美协的任务是什么

中国美协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维权的作用,通过开展组织学习、深入生活、美术创作、美术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书刊出版、调查研究、惠民服务、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中国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努力提高美术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不断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鼓励、引导并组织会员深入社会、深入生活,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广泛开展美术志愿服务活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美术传统,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举办各种形式的美术展览和评审活动。提倡体裁、题材、艺术形式以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对优秀美术成果和在美术各方面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美术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努力加强美术理论建设,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美术评论,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引导中国美术事业健康发展。
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美术创作及理论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发现、培养和扶持各方面美术人才,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遵循艺术规律,发挥专家优势,设立中国美协各门类艺术委员会,积极开展学术活动。
努力办好协会所属刊物和网站。遵循党的文艺方针,及时反映全国美术创作、理论研究以及有关活动的情况,反映中国美协和所属各团体会员工作状况,促进创作繁荣,扩大信息交流。
尊重、扶持各民族美术传统和特色,培养少数民族美术家,促进各民族美术事业的共同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美术交流,巩固和扩大全国各民族美术家的大团结。
增进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美术家的联系、交流与团结,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推进中外美术交流,积极参加和开展国际美术活动,扩大友好往来,增进同世界各国美术家的友谊,推动中国美术走向世界;为维护世界和平、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为世界美术的繁荣发展做出贡献。
加强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文化艺术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发展我国美术事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支持发展美术文化产业。
建立健全权益保障职能,依法维护会员的相关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反映会员诉求。

3. 宁夏美术家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团结、组织全区各民族美术家、美术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致力于繁荣社会主义美术事业,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按照美术规律和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发挥组织、引导、维权的作用,通过组织学习、美术创作、美术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书刊出版、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努力提高美术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鼓励并组织会员深入社会、深入生活,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七条 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美术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举办各种形式的美术展览和评奖活动。提倡体裁、题材、艺术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对在美术各方面工作中取得优秀美术成果和显著成绩的个人会员和美术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八条 努力加强美术理论建设,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美术评论,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引导宁夏美术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九条 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美术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发现、培养和扶持美术人才,发展壮大会员队伍。
第十条 遵循艺术规律,发挥专家优势。设立宁夏美协各门类艺术委员会,积极开展学术活动。
第十一条 努力办好协会所属为会员服务的网站,及时反映宁夏美术创作、理论研究和本会工作状况以及有关活动的情况,反映促进创作繁荣,扩大信息交流。
第十二条 尊重各民族美术传统和特点,培养少数民族美术家,促进各民族美术的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美术交流,巩固和扩大全区各民族美术家的大团结。
第十三条 推进对外美术交流活动,积极参加全国美术活动,扩大友好往来,增进同全国各省美术家的友谊,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推动宁夏美术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努力为全国美术的繁荣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四条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各文化艺术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发展我区美术事业;根据国家政策,促进美术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十五条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六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工作、户籍在我区的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在美术领域有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热心本会工作,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有关部门推荐,报本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依据本章程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经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领导机构组织实施。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1、从事美术创作,作品入选宁夏美协主办全区性美术展览,累计满三次者;
2、从事美术理论研究,具有较高学术水准并有著作出版者;
3、从事美术编辑、美术教育、美术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工作,成绩卓著者;
4、在美术产业活动中为培育宁夏美术市场做出较大贡献者,愿为本会和宁夏美术事业提供资助者。
第十七条 申请入会需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市、县文联、美协推荐经本会两名会员介绍,提交本会主席团会议讨论确认合格者,方可批准为本会会员。遇有特殊情况,经本会主席批准,也可直接吸收为会员。
第十八条 会员应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按时缴纳会费、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及为协会建设做出奉献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九条 会员如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协会领导机构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籍的处理。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宁夏美术家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全区代表大会的代表在美协会员中推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全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全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会根据需要设名誉主席、顾问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聘请。荣誉职务不兼任理事。
第二十五条 全区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二十六条 各画种艺术委员会的建立由主席团会议通过,并批准艺术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 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理事,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和奉献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按照管理权限,经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会员会费执行终身会费制。所收会费总额的80%用于建立美术基金,不得挪作它用,总额的20%用于协会开展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宁夏美术家协会简称宁夏美协。英文名称是 “NINGXIA ARTISTS ASSOCIATION”,协会会址设在银川市。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全区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全区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宁夏美协。

4. 如何成为中国美术家协会的会员

中国美术家协会关于个人会员的暂行规定

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愿意遵守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准则,并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
一、从事美术创作者的入会条件:
1、本人作品三次以上(含三次)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与入会相关的展览,并且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合作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作者每人按半次计算,累计三次以上的,申报人至少有一次独立创作的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方可推荐申报。作者在同一展览、同一画种中有多件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只作一次计算;同一作品多次参加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只作一次计算。
2、两次参加与入会相关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艺术类正高职称,即获得研究员、研究馆员、教授、编审、一级美术师等正高职称。申报材料以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的职称证书为准。
(2)、在省、市、自治区重大展览中获最高奖。如在省、市、自治区美协主办的建党、建国重大综合性展览中获最高奖项。
3、独立创作的作品一次获得五年一届的全国美展金奖或中国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奖。
4、壁画、城市雕塑等公共艺术的作者入会,其作品要有三件以上(含三件)在省、市以上重要场所装置,并在美术界产生良好影响,经中国美协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建议,由省、市、自治区美协推荐申报。
5、从事陶艺、环境、工业等艺术设计专业的设计人员和工艺美术设计人员,工作时间满十五年,且学术成就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经中国美协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建议,由省、市、自治区美协推荐申报。
6、从事建筑美术、电影美术、舞台美术及工业美术等方面工作十五年以上,已是该全国性专业协会或学会的全国会员,确具代表性较为著名,并由该协会或学会推荐者。
二、从事美术史和美术理论研究者入会须被评为研究员、研究馆员、教授或相应正高职称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有专著、译著两种以上在国家出版单位出版(不含教材和编写美术书籍)。
2、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有统一刊号的全国性专业刊物及《美术家通讯》上发表,累计六篇以上者。
三、从事美术编辑、美术教育、以及其他有关工作者的入会条件:
1、在全国重点出版社从事美术编辑,获得编审职称,有一定的艺术实践活动,作品三次以上(含三次)参加全国性展览或多次在报刊上发表、出版者。
2、所编书籍获国家图书奖两次,并对推动美术创作、发展美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
3、教学十五年(含十五年)以上或在院校系科主持工作十年(含十年)以上,曾被省部级以上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专家者。
4、在省级以上博物馆、艺术研究部门及其它美术研究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含十五年),有显著研究成果,已获美术类正高职称者。
四、从事美术组织者的入会条件:
1、在美术家协会(包括省、市、自治区美协)从事组织工作十五年以上(含十五年),精通业务并有突出成绩者;
2、任省级美术家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三年以上(含三年),精通业务并有显著成绩者。
3、其他从事美术组织工作二十年以上(含二十年),在美术创作队伍组织建设中有突出贡献,其成就在全国有较大影响者。
4、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省市创作中心、展览中心、美术产业示范基地等单位做领导工作达五年以上(含五年),参与中国美术家协会的美术活动或者组织工作,为美协工作做出卓越贡献,并具有相应的研究、创作水平的,经中国美协会员工作部建议,可以由省、市、自治区美协推荐申报。
五、年满七十岁以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老艺术家,在参展条件欠缺的情况下,可由省、市、自治区美协重点推荐申报。
六、在发展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应重视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及女性美术家入会。凡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及女性美术家,在欠缺一次参展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由省、市、自治区美协推荐申报。
七、冒充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举办展览,出版书籍、进行新闻宣传等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即通知所在省、市、自治区美协备案,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即使条件具备也不准推荐申报。
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的申报、审批程序
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的申报与审批遵循先由各团体会员,即各省、市、自治区美术家协会初审及推荐,后由中国美术家协会最终审核批准的自下而上的两级审批程序。申报和审批程序的具体步骤与注意事项如下:
1、申报人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美术家协会初审并向中国美协推荐审报,解放军系统中的申报人经部队专门机构初审并向中国美协推荐审报。中直系统的申报人直接向中国美协申报。
2、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各团体会员及部队专门机构务必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达中国美协,中直系统申报人也需按此时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的展览及出版物等材料以本年度3月31日以前为限,凡本年度3月31日以后的展览、出版物等在下一年度申报中才能生效。
4、申报人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美术家协会索取申报表格;解放军系统中的申报人向部队专门机构索取申请表格;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仅向中直系统的申报人提供申请表格。
5、填写表格之前,申报人要认真阅读表格后页的填表须知,在参加展览栏中,要优先填写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历年与入会条件相关展览目录》中的展览项目。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美术家协会均备有《历年与入会条件相关展览目录》,申报人可向以上部门或单位咨询或去函索取。
6、申报人填写表格时需提供其作品参展的入选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及入选或获奖作品的照片或彩色印刷图片。必要时,还需按照省、市、自治区美协的要求提供入选或获奖证书的原件。
7、从事艺术史论、教育、美术编辑等工作的申报人还需另行提供省部级以上人事部门印制盖章的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省部级人事部门签发批准的含申报人姓名在内的获得高级职称的批件复印件,以备审核中参考。
8、申报人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各类资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否则有关材料将被视为无效。
申报人故意填写不实或虚报参展项目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冒充他人名义,涂改、私自伪造申报材料的申报人,取消当次申报资格,并通知所在省、市、自治区美协备案,三年以内不得重新申报。
9、申报人填妥申报表格后,要将表格及所有待审材料交省、市、自治区美协做资格的初步审核。
10、各省、市、自治区美协要严格审查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若有疑问,可要求申报人提供有关证书的原件进行审核。
11、各省、市、自治区美协初审后将同意推荐上报的申报人表格及材料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不受理各省、市、自治区申报人个人单独送件。
12、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复审。
13、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的审查时间自5月1日起至7月1日止。
14、会员工作部将复审结果报请中国美术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批复。
15、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将每年度批准入会人员名单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美术家协会通知到新会员本人,并在《美术》杂志、《美术家通讯》和中国美术家协会网上公布。
16、申报材料仅在本年度审核期间有效。一经公布本年度入会人员名单,未批准人员材料的有效期自行终止。中国美术家协会不办理退件,申报人须自留原稿。
17、申报工本费每年30元/人,请各省、市、自治区美术家协会统一收齐后邮寄到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部。
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申报资格的审核内容
1、对所提供的展览的入选、获奖证书复印件的审核。
2、对申报人所提供的不少于三件代表作品照片或彩色印刷图片的审核。
3、对重要美术理论性著作或其复印件,包括对出版社名称、出版刊物的名称、期刊号的审核。
4、对从事美术教育、编辑、设计、史论研究等人员提供的省部级以上的人事部门印制盖章的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进行审核;对省部级以上人事部门签发批准的含申报人姓名在内的获得高级职称的批件复印件的审核。
5、对获国家图书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进行审核。
6、对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省、市、自治区美协推荐意见的审核。
7、作为参考内容,对曾获得省部级以上颁发的有关美术成就的证书复印件进行审核
8、作为参考内容,对全国美术重点刊物上发表作品的期刊号、登载的作品、作者姓名等以及发表真伪的审核。
9、对申报人是否冒充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进行社会活动进行审核。
10、对申报人提供涂改、虚假、伪造材料的情节进行审核。
11、对申报人从事美术教育及在美术单位、出版单位工作的时间进行审核。
12、对申请表格所列的其他项目的审核。
中国美术家协会享有对本规定的解释权。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关于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的有关文件自行废止。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05年1月1日

5. 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的组织章程

山东美术家协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简称山东美协)。山东省美术家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组织全省美术家进行美术创作和研究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美术
家、美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本会是山东省文联和中国美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在山东省文联直接领导和中国美术家协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肩负着发展山东美术事业的使命。
第三条本会遵守宪法及法律,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遵循美术创作的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积极鼓励各画种的不同形式、不同风格、不同流派的自由发展,团结我省美术家和广大美术工作者,努力发展和繁荣具有时代精神和中国特色的美术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而奋斗。
第五条本会积极采取各种灵活有效的方式,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进行艺术采风,在创作中努力反映时代精神;呼吁画家们为人民奉献自己的艺术和爱心。力求更多更好的作品问世,为人民提供丰富多彩的精神食粮;在艺术理论和创作实践方面经常举办各种层次和内容的培训活动,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并通过展览、评奖、出版、发表、广播等活动,对优秀的美术作品和人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六条本会积极通过不同方式组织美术理论家、美术评论家开展美术研讨活动,引导广大美术家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了解国内外美术状态和理论信息,不断将山东美术推向更高的学术层次及参与全国美术发展的多元建构。遵循艺术规律,发挥学术专家才干,建立健全山东美协艺术委员会及下设各画种的艺术委员会,以便上下联系,共同繁荣山东的美术创作。
第七条本会加强与省市电视、广播、出版、报刊、杂志等部门的联系,不断宣传和扩大我省美术家的艺术实践活动和专业创作成就。本会积极与各省、市美协进行工作经验交流及通过美术作品展览进行学术交流。除《山东美术家通讯》外创办内部美术期刊及与其他单位合作创办学术报刊,及时沟通会员之间的学术信息,反映全省及全国的美术创作及理论动向,推出新人新作,发展山东美术事业。
第八条本会积极联络台湾、港澳和海外侨胞(特别是山东籍)美术家,并与世界各国艺术家进行美术交流,以增进友谊、扩大视野、维护和平。
第九条广泛与热爱和关心美术事业的有识之士和团体相联谊,以争取社会各界对美术事业的支持。根据国家政策发展文化产业。
会 员
第十条山东美协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
各市、地美协为山东美协的团体会员,大企业文联所属美协及省级各行业中所属美协、美术团体凡赞成山东美协章程,提出申请并经省美协主席团审议批准即可成为团体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省会员集体参加省美协的活动,可视同于团体会员。省美协有对团体会员进行指导、协调、服务的责任,团体会员有密切配合省美协开展各项工作的义务。凡赞成本会章程,有中国公民身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1.本人美术作品或理论著作,经过展览、发表、出版,有较高思想性和学术水平者;
2.本人美术作品曾参加一次以上中国美协举办的大型美展及本会举办的综合性美展三次以上者;
3.本人从事美术组织工作、美术教育、美术理论研究、美术编辑、工艺美术、建筑艺术有较显著成绩者。
第十一条申请入会者先经市、地美协提名推荐,填写入会申请书,经本会主席团研究通过,即可成为本会会员。有特殊情况,本会也可直接吸收为会员。
第十二条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缴纳会费和交本人存档作品(复制品)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有对本会提出批评、享受本会组织的学习、考察、参观访问和深入生活等权利。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有退会自由。根据新时期美协工作的特点,为便于征集和更有效地使用会费,决定以届次为期限,每五年交纳一次会费(详细情况见交纳会费细则),凡长期不交纳会费、脱离美术界、无故长期失去联系、不遵守协会章程、不服从正常管理者,即视为自动退会。退会者名单经与该会员所属团体协会或单位美术负责人协商后在会刊公布。如欲恢复会籍须重新提交入会申请。
第十四条本会会员的创作、研究、展览等活动的正当权利和劳动成果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障。
第十五条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犯罪行为而丧失公民权者,经主席团通过,取消会员资格。
组织
第十六条山东美协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其职权为:决定山东美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章程》;
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单位会员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及由山东美协特邀产生。
第十八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单位按商定名额推选后提名。各团体会员单位确定一名主持日常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代表团体会员单位的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单位的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原团体会员单位另行推举更替人选,并报主席团确认。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之。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一条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代表大会职权,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为常设领导机构。主席团下设办公室,由主席、驻会副主席或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根据协会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本会设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名誉主席、顾问由主席团聘任,不再担任山东美协理事。
第二十三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秘书长组成。主席团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驻会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召集。
经 费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经费和事业费来源:
1、政府拨款;
2、会费;
3、本会创建的经济实体收入;
4、有关单位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附 则
第二十五条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的英文名称是SHANDONG ARTISTS ASSOCIATION,会址设在济南。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从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山东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团。

6. 天津市美术家协会的组织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天津市美术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市美术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天津市美术家协会是中国美术家协会和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天津美术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全市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美术事业,为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天津市美术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天津市美术家协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会 员
第五条:本市凡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注册的美术组织,赞成本会章程,有一定数量的本会会员,经申请并经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本市美术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在美术创作、美术教育、理论研究、编辑出版、组织工作等方面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者,经本人申请,主席团审议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会员。外省市会员调来本市工作,需向本会提交完备转会手续,经审核同意,可成为本会会员。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1、 从事美术作品创作的,本人作品需三次入选市美协举办的美术作品展。
2、 从事美术教育、理论研究、编辑和组织,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相关任务,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八条: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范罪、触及刑律,经本会领导机构讨论通过,可停止或取消其会籍;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会员职责,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的,本会将通过主席团审定并按一定程序劝其退会。
第九条: 本会根据宪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任 务
第十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美术工作者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 鼓励并采取有效方式组织会员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加强实践,勇于创新;提倡题材、体裁、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繁荣美术创作。积极开展创作经验交流和艺术观摩活动,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性和艺术水平。
第十二条: 提倡健康的美术评论,推动美术理论研究,鼓励用理论成果指导创作,促进美术创作的创新与发展。对美术领域各门类的优秀成果,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举办全市的评奖,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尊重各美术门类创作的传统和特点,大力培养扶植优秀的艺术创新,加强艺术交流,积极促进美术事业的发展。
第十四条: 努力促进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在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基础上的大团结。努力在美术界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材的风气。积极发现和培养新生力量,重视群众业余创作活动。加强同各省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海外侨胞中的美术组织和美术家的沟通和联系。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对外美术文化交流,扩大同国际和各国美术组织的联系,增进同世界各国美术家的团结和友谊。
第十六条: 维护我国宪法所赋予会员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创作、评论、研究、国际美术交流活动的正当民主权利。
组 织
第十七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天津市美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为:审议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协议章程;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主席团成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由主席团成员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二十条: 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建议人选由市文联党组会同协会主席团在充分商议后提名产生,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协会日常工作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会视需要设立荣誉主席、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并聘请。
经 费
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1、国家拨款;2、会员会费;3、社会赞助;4、其他合法收入。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天津市美术家协会理事会。

7. 中国青年美术家协会的组织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全国及海外各团体会员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协会重大活动、会议的安排和组织;负责机关文秘、档案、行政管理、财务、机关人事、党务、纪检监察管理等工作。
会员工作部负责会员的联络、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发展会员,收缴会费;建立会员艺术档案;维护会员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组织美术家采风、深入生活,对各创作中心进行联络与管理。
展览部承办协会主办的国展览,负责展览的策划、组织、发动、实施等各项具体工作;主办会员作品展览及其它展览。
对外联络部综合协调好和组织协会对外书法交流以及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艺术交流;负责组织画家出访,负责邀请和接待国外(境外)画家的来访,承办协会的外事工作。
艺术委员会为繁荣艺术创作,开展学术研究,中国青年美术家协会成立艺术委员会。艺术委员会为学术性咨询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当前创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协调、审批各专业艺术委员会的活动安排以及审定活动经费等重大事项。艺术委员会下设各专业艺术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组织本专业的全国及海外会员,进行艺术创作,开展学术研究,举办作品观摩展览,制定本专业艺术委员会的活动计划。现成立的专业艺术委员会有:中国青年美协中国画艺术委员会中国青年美协油画艺术委员会中国青年美协版画艺术委员会中国青年美协雕塑艺术委员会中国青年美协水彩画艺术委员会中国青年美协漆画艺术委员会中国青年美协壁画艺术委员会中国青年书协陶瓷艺术委员会中国青年美协插画装帧艺术委员会中国青年美协连环画艺术委员会中国青年美协漫画艺术委员会中国青年美协理论委员会中国青年美协工业设计艺术委员会中国青年美协艺术委员会中国青年美协平面设计艺术委员会
研究部负责研究艺术创作动向;组织美术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负责协会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重大展事的组织和评选活动;对各培训中心进行联络和管理。
培训中心为开展高级绘画艺术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加强会员的艺术修养、提高会员的创作水平。

8. 加入市美术家美协都有什么用途

1、能力证明价值,是加入者的专业水平的形式之一;
2、专业价值,参加协会各项活动,与更多同好交流,得到专业协会的业务等多方面指导;
3、平台价值,对个人创作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作品展示的机会更大一些;
4、社交价值,有与一批行业优秀人才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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