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成为出租车驾驶员所要具备的条件和具体方法
没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和条件,只要到当地运管处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就行啦.我就是一个出租车司机.
Ⅱ 如何加强驾驶员教育培训 切实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
一是严格报考驾驶人的考核机制。在驾驶培训工作中,必须加强对报考驾驶人的审核,把好入学关。因为机动车是一种高效能的交通工具,要保证驾驶机动车的安全,就必须了解和掌握其性能和工作原理,熟悉交通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报考学员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在规定的时间内掌握机械常识和驾驶技能,从长远看,也有利于驾驶人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是严把报考驾驶人体检关。人,从一生下来就有千差万别,在相同的教育和训练下,人的心理品质发展变化也不尽相同。在相同的车辆和道路交通条件下,有些人多次发生交通事故,而有些人则很少肇事或不肇事。这就说明有些人具备良好的驾驶心理,而有些人则不具备。如果事先对所有报考驾驶人进行心理测试,把一些驾驶心理差的学员先淘汰掉,那么就会大大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因为有心理障碍的人是无法通过训练来弥补的。
三是加强对报考驾驶人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驾校的宗旨就是为社会输送“德才”兼备的驾驶人,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为达到这一宗旨,对新学驾驶人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利于提高驾驶人的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使他们知法守法,养成遵守公德和公共秩序的良好习惯,助人为乐,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Ⅲ 出租车资格证办理流程
办理出租车资格证,一般有以下的3个流程:1、带着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出租车公司证明彩色近照1寸2张,2寸1张,到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报名处报名,填申请登记表;2、参加学习培训并考试合格,由培训学校统一,到办证窗口办理从业资格证后,再发放给申办人;3、申办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Ⅳ 重庆出租车驾驶员培训要求。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C1照就行,1年以上的驾龄,初中以上文凭或者户口,且在回1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答,如要在重庆从事出租车行业,需要到西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去报名学习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地点就在汽博中心),有出租车从业资格证之后还要办理治安登记证、轮训证,CNG证反正证件比较多,你也可以打电话到西培中心89125555咨询 !驾驶员的职业病是比较多的,常见的比如胃病,关节病等等,小兄弟你还没进入这个行业以你这个年龄劝你考虑下其他的行业!
Ⅳ 什么是出租车驾驶员培训档案记录(总十项培训记录
以下资料提供给你,做些整理即可,演讲在于临场发挥,把框架构好,加入相关内容即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一)客运企业(含公交车、出租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1、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制度;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含一岗双责);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4、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6、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7、车辆等设施、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制度;8、企业员工和车辆保险制度(含驾驶员);9、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操作制度(含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10、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11、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管理制度;12、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含相关应急预案
Ⅵ 出租车司机有哪些培训需求,每种需求应该如何培训
从业资格培训 在就没别的了吧 在长春市要求 1年驾龄 初中以上学历 居住长春 才能通过学习15天 办理
Ⅶ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己经结束,您在本次培训中学到了什么对培训工作有什
摘要 通过几天的培训学习,我受益匪浅,不仅掌握了更多的交通安全知识,更加深入地了解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增强了对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必要性的认识,这对一名即将成为汽车驾驶员的我来说,无疑具有重要意义。(自汽车发明以来,便深受人们的欢迎和喜爱,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但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一个重大的隐患——车祸。)
Ⅷ 在日常的营运工作中、你将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出租汽车驾驶员
出租车是属于服务行业,所有服务行业其实都差不多,对待客户热情,服务周到,有问必答,不欺客不宰客,车内外干净整洁,无异味无杂物,驾驶员持证上岗,衣着整洁,不蓄长发长胡须,须发整齐,无异味,言语礼貌,主动帮助客户,驾驶车辆安全平稳,不强行超车不强变道不急刹车,遵守交通规则等,平时多注意一些细节,肯定会成为一名优秀出租车驾驶员。
Ⅸ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第四章 继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周期自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每个连续计算的继续教育周期内,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出租汽车驾驶员累计注册时间满3年的,也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
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应当在1年内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教育大纲内容包括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和节能减排知识等。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以出租汽车企业为主组织实施。
具备条件的出租汽车企业经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其他继续教育机构承担,具体包括以下形式:
(一)交通运输部或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网络远程继续教育;
(二)在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第二十七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当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继续教育计划、继续教育师资情况、参培学员登记表等纳入档案管理,并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一)未经备案擅自从事继续教育或者提供虚假继续教育资料的;
(二)未按照继续教育大纲要求组织相应继续教育的;
(三)发布继续教育虚假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