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煤矿培训计划需要哪些内容
1、培训原则
2、培训讲义
3、具体时间、地点安排
4、培训人数、考试方法等
⑵ 煤矿机电管理科授课方案怎么写呢
机电质量标准化培训方案
为了提高我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让每一位机电员工对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熟悉,能够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保证机电设备台台完好,安全运行无事故,为我矿安全生产做到保障有力,结合我矿目前的实际情况,特组织全矿机电员工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具体方案如下:
一、 培训内容:《电工基础知识》、《晋煤集团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晋煤集团防爆六十条》、《岳城矿机电管理管理制度》
二、 培训方式:培训教师:王中青 王 刚 刘庆民 秦玉琴 魏惠斌
李永刚 苏常庆 郭刘勇 王学科
三、 培训时间:
3月3日、4月3日 (防爆检查工) 授课教师:秦玉琴
3月6日、4月6日 (防爆检查工) 授课教师:李永刚
3月10日、4月10日 (井下监测监控工) 授课教师:刘庆民
3月13日、4月13日 (井下监测监控工) 授课教师:魏惠斌
3月15日 (岗位操作标准) 授课教师:郭刘勇
3月17日、4月7日 (监测监控值机员) 授课教师:魏惠斌
3月21日、4月8日 (监测监控值机员) 授课教师:苏常庆
3月25日 (岗位操作标准) 授课教师:王学科
4月11日、4月15日 (安全生产条例) 授课教师:王 刚
4月18日 (复习) 授课教师:王中青
五、培训要求:1、培训人员要按时参加培训,不得迟到或早退;
2、培训人员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3、培训教师要认真备好教案,认真讲课。
如果是需要教案按以下格式:
课时授课计划(教案)
课程 授课班级 任课教师
授课时间 第 节 审阅
课题
矿井供电系统及采区供电安全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讲课使听课学员了解和掌握煤矿供电系统的基本知识;要求各学员应掌握“三专两闭锁”和采区供电的基础知识。
教学过程
通过讲课的方式进行
一、 煤矿企业对供电的要求
1、 电力负荷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三级负荷。
2、 额定电压等级:
(1) 高压不超过10000V;
(2) 低压不超过1140V;
(3) 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
(4) 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3、 电力负荷对供电的基本要求:
(1) 保证供电的可靠性;
(2) 保证供电的安全性;
(3) 保证供电的良好质量;
(4) 保证供电系统运行的经济性。
二、 矿井及采区供电系统
1、 矿井供电系统
有矿井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工作面配电点按照一定方式相互连接起来的一个整体,称为矿井供电系统。
根据矿井的井田范围、埋藏深度、地质条件,矿井供电系统分为深井和浅井供电系统。煤层埋藏深度大于150m应采用深井供电系统,小于150m采用浅井供电系统。我矿采用深井供电系统。
2、 变压器的中性点运行方式
(1) 中性点直接接地运行方式
(2) 中性点不接地运行方式
(3) 中性点采用消弧线圈接地运行方式
(4) 低压配电线路的接线方式,其中包括:放射式、树干式、环式。
3、 采区供电系统
采区变电所是采区用电的中心。它的电源由中央变电所提供,其主要任务是将高压电变为低压电,并将此电压分配到本采区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电设备。
采区变电所的位置取决于低压供电电压、供电距离、采煤方式及其巷道的布置方式、煤岩地质条件和机械化程度等因素。一般情况下采区变电所设在采区用电负荷的中心,以保证采区所有用电设备的端电压不低于设备额定电压的95%。
采区变电所内要求通风良好,硐室围岩坚固,无淋水,易维修。
三、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供电的要求
1、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2、 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3、 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4、 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及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的标出其额定电压值。
5、 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和电力、电话、信号等线路平面图,并及时填充。
6、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7、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后,方准入井。
四、 用电安全作业制度
1、 工作票制度
2、 高压操作工作证许可制度
3、 高压倒闸、试验操作票制度
4、 工作监护制度
5、 停送电制度
6、 井下十不准制度
7、 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制度
五、 采区供电安全
1、 机电硐室的规定与要求
2、 工作面配电点的设置
3、 触电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4、 煤矿井下防止触电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六、 井下电气设备的完好标准及检修质量标准
1、 井下电气设备完好标准的作用、意义和实施途径
2、 井下电气设备的完好标准
3、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与搬迁中的注意事项
七、 杂散电流
1、 杂散电流的危害
2、 杂散电流的防止措施
八、 “三专两闭锁”
三专是由采区变电所用单独的变压器、开关、电缆线路供电,不分接其它载荷,目的是提高局部通风机的供电可靠性,减少其他因素对通风机的干扰。瓦斯电闭锁是指掘进工作面中设置的瓦斯检测仪当探测到瓦斯超过规定浓度时,具有可自动停掉动力电源,只有瓦斯降低到规定限度(甲烷1%,二氧化碳1.5%)以下时方可送电的闭锁装置;风电闭锁是指只有在通风机正常通风的条件下,掘进工作面的动力电源才能正式送电。一旦停风,工作面内动力电源切断。人员及时撤出。
1、 构成与工作原理
2、 作用与使用范围
3、 “三专两闭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是介绍煤矿供电系统基本知识;难点是针对高瓦斯矿井供电管理和“三专两闭锁”在实际工作中进行学习和运用并能够熟练地掌握。
作业布置
1、井下常用标准电压有哪些等级?
2、什么是“三专两闭锁”?
3、井下电气设备完好标准对接线有哪些要求?
教学后记
⑶ 煤矿机电运输预防培训的宝贵意见与建议怎么写
摘要 《科技与企业杂志》2014年第二十一期
⑷ 煤矿职工培训的办法
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条例
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条例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日煤炭工业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条例》和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
定,贯彻安全第一方针,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预防各类事故和增强
抢救、自救和互救的能力,加强法制观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贯彻“强制培训、岗位培训、经常教育、广
泛宣传”的原则,对职工实行正规的培训。
第三条 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各级安全监察部
门负责组织编制安全培训计划和规划,并指导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业务建设和监督
本条例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 培训对象与标准
第四条 培训的主要对象是:正副局、矿(处)级干部、总工程师、正副区(
科)队长、班组长、安全专职人员、特殊工种(包括瓦斯检查员、放炮员、防爆检
查员、井下电钳工、绞车司机、电车司机、信号工等)。其中重点培训对象是:安
全矿长、正副区(科)队长、班组长、安全专职人员、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等。
第五条 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通过正规培训,各类人员必须达到以下基
本标准:
1.了解党和国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熟悉国务院颁发的《
矿山安全条例》和煤炭部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2.掌握防止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自然灾害的基本知识。
3.熟悉职责范围内的灾害预防计划、措施、并会抢救、会自救。
第六条 通过正规培训,下列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正副局、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局(处)长(包括生产处室的处长):
1.懂得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理论和有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及其制定的依
据。
2.能制订、审查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实施措施,会正确组织指挥抢救险灾工
作。
3.具备检查处理事故隐患,分析安全情况和提出采取改善安全工作具体措施
的能力。
二、正副区(科)队长、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及安监人员:
1.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指挥生产,会编制、审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2.会检查判断事故的预兆,会排除事故的隐患,发生事故后会采取应急措施,
组织工人处理事故和避灾脱险。
3.熟悉掌握职责范围内各种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和安全操作技术。
三、特殊工程及班组长:
1.熟悉本工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2.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
3.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会熟练地使用
和操作,会排除故障。
第七条 新入矿的井下工人(包括合同工、轮换工)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两
个月(包括井下参观、现场实习),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实习四个月,考核合格
后可独立工作。
第三章 培训办法及任务
第八条 批准下达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应同企业其它考核指标一样,必须按
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可以实行培训计划与奖罚挂钩。
第九条 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担正副局、矿(处)级干部、总工程师、
安监局(处)长、通风安全工程师、安全培训中心师资的培训,并负责培训对象
的安全资格考核;基本建设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担基本建设系统安全专职人员、处、
区、(科)队长及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并负责培训对象的安全资格考核;省(
区)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担本省统配煤矿及地方煤矿处级干部、安全专职人员、
区(科)队长、矿安全教育室专兼职教学人员的培训,并负责培训对象的安全资格
考核。
第十条 各矿务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必须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充分发挥作
用。其任务是:
1.负责区(科)队长、班组长、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承担本地区地方
煤矿安全培训任务,并负责培训对象的安全资格考核。
2.具体落实本局的职工安全培训计划。
3.指导帮助矿安全教育室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工作。
4.为推广应用安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举办专题讲座或知识更新培训
班,收集储存国内外安全技术情报资料,为提供安全技术交流服务。
第十一条 安全教育室是基层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各矿都要建立。其任
务是:
1.负责本矿一般工种工人及新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
1.负责经常性、广泛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本矿一般工种工人的安全资格考核。
第十二条 煤炭部矿山救护培训中心的任务是:
1.负责培训全国矿山救护队长以上的指挥员。
2.承担矿山救护队大队长级干部的每年再培训二十天的轮训任务。
3.编写矿山救护的培训教材。
4.对救护队指挥员进行安全资格考核。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安全培训的教学,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正规培训与经常教育
相结合,脱产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要求。
第十四条 正规的安全技术培训是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培训时间、
要求和部颁教学大纲内容,有专职教师、有教材、有严格的考核制度以及相应的形
象化实验教学设备的整个教学过程。
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培训的教学内容,除必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
规性文件外,各类专业工种必须有按教学大纲编写的教材。教学内容要少而精,重
点突出,尽量利用直观形象化教学手段,重视实验,实习操作等实际教学方法,提
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领导班子必须符合“四化”的要求,主要领导
成员应是专职的。重视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的建设,专职教师人数不少于在编
职工的35%。矿安全教育室的教师由矿工程技术人员和技师担任。
第十七条 脱产培训的职工,在培训期间享受本单位的福利待遇,不影响评先
进和工资升级。其工资待遇:井下区队长、班组长、特殊工种工人和井下一般工种
工人,不论实行计时加奖励或实行计件工资的均按本队月平均工资发给(不含井下
津贴)。奖金按学习成绩优秀、良好、及格三种即100%、80%、50%发给。
不及格及不参加考试的不发奖金。
第五章 安全资格证书与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从事煤矿工作的所有原煤生产人员、矿建施工及火工品生产人员实
行“安全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制度。
1.干部和工人必须带《证书》上岗工作。否则,干部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工
人不准上岗。职务、工种变更时必须重新培训,考试取得新职务、新工种的《证书》
方准上岗。
2.《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并每年必须复试一次。
3.资格《证书》分类与授予单位:
一类:红色。正副局、矿(处)长,总工程师,由煤炭部安全监察局授予。
二类:蓝色。专职的安全监察局(处)级干部,由煤炭部安全监察局授予。其
他专职安全监察干部和工程师由省(区)安全监察局(处)授予。
三类:棕色。区(科)队长和技术员,由矿务局安全监察局(处)授予。
四类:紫色。救护大、中队长,由煤炭安全监察局授予。
五类:绿色。特殊工种的工人,由矿务局安全监察局(处)授予。
六类:黄色。其他原煤生产人员,由矿安监处或矿安全教育室授予。
4.不带《证书》上岗者,按违章处理。
第十九条 各类工作人员必须经资格考核,合格者才能取得《证书》。资格考
核办法是:
1.必须按本条例规定的安全技术培训,完成学习计划。
2.培训单位对其在安全技术基本理论,专业技术和安全法规考试及格达到第
二章规定标准。
3.考试方法:培训单位应根据教学大纲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命题,可公开复
习题。考试方法应是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
第二十条 建立安全培训卡片管理制度。即在取得《证书》后,培训单位填写
安全培训卡片,包括姓名、选送单位、培训时间、培训科目、考试成绩、鉴定评语、
班主任签字、培训部门盖章,一式两份,培训部门和学员的单位各一份存档。
第二十一条 《证书》的吊销与返还,由各级安监部门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吊销《证书》:
1.重伤以上(包括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
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要停止工作进行补学、补考。补学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考试合格者返还《证书》。本人拒绝接受培训时,应按国务院颁发的《国营企业
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院舍、经费、编制及教学设备
第二十二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建设,要达到设计规定的要求,发挥安全培
训基地作用,不准以任何理由改变它为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服务的目的,不准用其它
名目挤占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校舍,平调其固定资产及各种设备。必须按资金渠道
和规定单独建帐,严加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以办短期脱产培训为主,只有在教师的数量、
质量和教学设备等条件具备时,并符合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
准后,方可开办大、中专安全技术专业班,按规定定向招收在职职工,毕业后发给
文凭,但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设计规模的15%。
第二十四条 矿务局属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经费,可按照财政部〔八十二〕财
企字三十七号文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范围内开支,直接列入生产成
本,如不足需要可从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包干结余或纳税后留利中拿出一部分资
金用于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基本建设单位在基建投资的其它基建费用中开支。省级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经费,由省局(厅)、公司自行解决。
第七章 考评
第二十五条 考试不合格者必须经再培训,再培训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培训,
只发生活费。对无理取闹故意考试不及格者应按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职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而分配工作的,以违章论处。未经培训的
职工造成事故,应追究分配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必须严格按部颁发的教学大纲组织好培训。若
发现培训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时,即应学未教的要追究培训单位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在执行中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煤炭工业部安全监察局。
⑸ 怎样写《煤矿安全规程》机电专业《宣贯落实方案》
宣贯内容,培训地点,主讲人,培训日期,参加人员签字,考试卷,存档备查等等。
⑹ 如何更好的开展煤矿机电下一步工作
首先要有要有一个端正的态度,不能因为自己拿到了这个职位就放松了,要知道肯定还有人盯着这个位子。第二、要熟悉工作环境和同事,无论是不是同一个部门,都要再去熟悉一下工作环境和同事,因为角度不同,所看到的事物也会有所不同,所以就要用新的目光和新角度去看人、看事、看物。第三、再次学习国家相关的法律和公司制度、文化,古人常说温故而知新,只有多了解国家的法律和公司的制度内容、才能正确掌握工作处理方式、方法,而不会走进误区和雷区。第四、开展工作,出现问题多与同事请教或者上级请教,不断积累工作经验。因为职场无止境,只有不停的积累经验才能面对的挑战,才能不断的实现自己的价值。
⑺ 煤矿机电队技术员需要学习哪些知识
1、首先要学习机电安全知识,如安全停送电,三无失爆等知识。
2、要学习全矿或井区的供电系统。
3、要学习大动力设备或主要设备的构造、原理、及如何使用等知识。
4、要学习煤矿机电方面的各大系统知识,如通风系统、运输系统、提升系统、压风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瓦斯抽放系统、瓦斯利用系统、信息系统等。
⑻ 我需要煤矿电工培训材料
呵呵,待遇是不错,不过可惜我不是电工,可以帮你介绍。。技术过硬的。。我也是在国营煤矿,不过收入偏低,如需要我可以尽量帮你挖几个人过去。。 你
⑼ 煤矿机电培训计划
您好!关于企业,维持好企业这样高深的话题,建议您到专业论坛上看看更能找到自己想要的
再次给你一点建议:
首先,一个企业是由很多个人组成的,是一个系统。所以治企也就是治人。只有将每个职员都紧紧的凝聚在一起,每个人都为企业的利益而努力,才能使企业取得最大利益。
古人有云:“恩威并施,此为治也。”也就是说,除了要用利益留住人,也要用严厉的制度约束人。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被别人重视,也就是所谓的自重感,只要你满足他的自重感,那么他就会为你做你想让他做的事。当然,必须要在他觉得合算的情况下啦!其实每个人的价值观念都不尽相同,就好象有的人更在乎气节,所以就有头可断,血可流,气节不能丢的可歌可泣的故事,然而有的人更在乎自身现实的利益,于是就出现了那些为后人所唾骂的**贼,汉奸什么的。
所以呢!要取己之所需就必须先予人之所求。否则就是强盗行为了。
管理之道可简单的概括为如下:
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
震之以威
予之以利
束之以法
这可能并不完全,但是也有一定的概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