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阳江市财政局的机构设置
1.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调研、宣传、档案、保密、接待、信访、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及机关财务、车辆、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及出资企业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法规税政科
起草有关地方性规定和办法;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率调整以及关税、进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议;承担和组织税收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3.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发展规划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拟订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承担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代编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核拨;管理市级财力;拟订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市直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拟订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
4.国库科
拟订国库管理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财政资金账户;统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5.综合规划科
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管;负责财政票据、罚没财物、交通资金及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督收益分配,监管彩票市场;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对各项房改资金实行财政监督。
6.行政政法科
拟订行政、政法部门的公有财产制度和支出政策;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管理行政管理费、公检法经费、民兵事业费、武装警察部队经费、外事、外宣经费;负责对市级行政单位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
7.教科文科
拟订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的公共财产制度和支出政策;管理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拟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
8.工贸发展科
承担工交、地质、安全生产、电力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承担工交、商贸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工作;承担市财政支持现代产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资金管理工作。
9.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村庄规划、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10.经济建设科
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和财政性资金计划安排;下达经济建设支出预算、办理资金拨付;参与国债资金的安排、审核和监督;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承担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和其他项目财政性投资的财政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11.社会保障科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制订相关政策;编制市级和全市社会保障资金预算草案;管理社会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民政事务、劳动就业、卫生事业、医疗事业(包括公费医疗、医疗单位)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卫生、食品及药品监督、民政、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经费;拟订和执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日常收支管理、核算;负责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2.外经金融科
承担外经贸、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和执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境外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
13.会计科
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和会计电算化指导监督工作;指导代理记账工作;承担依法核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有关部门业务的工作;承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关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
14.绩效评价科
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决算工作;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建议;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日常审计工作。
15.监督检查办公室
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16.改革发展科
研究提出国企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改制、股份制改造、合资、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有企业债转股、破产和兼并以及企业解散、清算、关停、重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研究提出国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经营性资产经营的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17.资产管理科
承担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配(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资产统计、业绩考核、财产清查等基础管理工作;审核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方案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算方案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市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重点项目、重点行政事业单位派驻财务总监和企业委派监事会的管理工作。
18.阳江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招待所、饭堂、卫生、园林绿化和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和相应物业管理工作。
19.阳江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20.阳江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
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审核及预(结)算、决算审查;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审查和财务效益评估等工作。
21.阳江市世界银行贷款业务办公室
主要负责世界银行贷款业务管理工作。
22.阳江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挂阳江市资产评估协会牌子)
制定会计师事务所全行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办理开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来我市临时执业的审批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办理职业资格年审及发证工作;监督、指导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23.阳江市财政局票据监管中心
受市财政局委托承担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据印制企业的资格审查、资格证书发放工作;负责票据式样制定、监制发放、撤销和稽查工作;办理使用票据单位的注册登记。
24.阳江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配合财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协助进行预算控制和用款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建立预算单位收支总账及分类管理系统;承担财政拨款方式改革后的财政资金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监督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承担财政支付和收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系统维护;负责国债兑付资金管理的具体操作业务等。
25.阳江市契税征收中心
负责市直契税的征收、契税的稽查、契税的会计核算、契税票证的管理等工作。
26.阳江市财政局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金财工程及财政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收集、整理和传递财政信息;负责财政系统计算机软件开发、办公自动化及信息人员培训等工作。
B. 淮南市财政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淮南市财政局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部分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综合科
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国有土地出让政策;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国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城市建设及维护资金的预算编制审核拨付工作;承担国有土地出让收支报表及廉租住房保障报表的统计工作。
(三)税政条法科
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退税的建议;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理出口退税事项。
(四)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市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编制全市财政年度收支决算草案;拟定全市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办法。
(五)预算编制办公室
承担市直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库、基础信息库、工资统发库的管理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
(六)国库科
负责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及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和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定全市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管理市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帐户;负责总预算会计和预算外专户会计核算;负责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市本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与县(区)财政年终结算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以及党派团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拟定行政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经费(包括外事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部门装备配备和统一着装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八)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专项资金;制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九)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国土资源、环保、采煤沉陷、粮食、供销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定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一)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的编制、执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
(十二)企业科
承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商务局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和有关行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贯彻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对企业的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三)外资金融科
负责地方金融类机构财务监管;负责担保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我市协调配合的研究和实施工作;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及外国政府贷(赠)款的管理,承担项目申报、前期准备、配套资金落实、转贷(赠)、贷款回收及监督评价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类业务。
(十四)农村财政管理局
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政策制定及涉税案件的稽查;指导全市农村财政管理工作,拟定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指导、监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有关涉农资金。
(十五)会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务工作和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工作;承担市会计学会、市珠算协会工作。
(十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科
拟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审核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事项;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草案;承担国有资本收益(不含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征收和监缴工作;指导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七)监督检查局
拟定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办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财政财务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全市会计信息质量;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政府采购科
拟定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办法并监督执行;拟定并调整市本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审核监督市本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监督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十九)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定和执行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项目的申报、评估、审批、检查、竣工验收工作。
(二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全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与相关部门拟定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文件和配套措施办法;承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方面的有关工作。
(二十一)民生工程办公室
承担各项民生工程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审定民生工程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拟定民生工程资金筹集、分配方案,会同有关方面制定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协调解决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研究提请市实施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决定的重大事项;承担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十二)信息科
承担全市财政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财政信息网络的运行维护及软件更新工作;承担“淮南市财政局”网页更新工作;负责全市“金财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十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等工作。
(二十四)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承担市本级非税收入的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审核、汇编工作;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业务费的提取、使用及有关财务核算;管理财政票据;指导县(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C. 各位谁知道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税务管理师培训的主讲老师涂龙力教授么不知道业内名气咋样,教书能力如何
一位在教育行业从事了几十年的教授,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学院原副院长,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原副校长,原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原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中国税务学会第六、七届学术委员会研究部召集人等职称(看网络过来的),在业界还是有一定的影响力的
D. 如何提高债务融资能力
第一,完善担保服务体系。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作为连接企业与银行的信用桥梁,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提高企业信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应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建立“一体两翼三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体”指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两翼”指商业性担保和民间互助性担保为两翼;“三层次”指省、市、县(市、区)分级组建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其中省级担保机构主要为一般担保企业提供再担保,分散一般担保企业的风险压力。
第二,加强管理,提高担保机构素质。制定行业准则和行业标准,引导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开展对担保机构的资信评级和绩效考核,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多层次培训,提高担保机构资信水平和业务能力。拓展担保功能,鼓励担保机构开展股权投资等创新业务,增强担保机构实力。
第三,加大对担保机构的财政支持力度。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高、收益低,社会效益高、自身的经济利润低,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因此,要适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由财政对担保机构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降低担保机构经营风险。综合利用营业税减免、各项准备金税前提取、资本金注入等扶持政策,提高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能力。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将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由直接投入企业向重点支持担保体系建设上倾斜,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第四,扩大抵押担保品范围。一是简化手续,降低费用,完善土地、房屋、设备等物权作为抵押担保品的制度体系。二是鼓励使用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作为抵押担保品。三是支持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应收账款、仓单等纳入抵押品范畴。
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素质,增强企业融资能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从根本上说还需要企业练好内功、提升素质。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改善和规范财务运行质量。要加大中小企业的培训力度,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创业培训、财务知识及信息化等方面的专业培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要着力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有关部门要围绕促进中小企业创业成长这一主题,积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库,对不同行业、规模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有针对性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大企业、大集团的专业化分工协作,依托大企业加快发展。
强诚信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信用不足或缺失是影响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重要因素,中小企业数量多、规模小,需求信息及风险信息收集难度大。因此,政府要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组织相关部门构建统一的中小企业社会征信系统和运行机制,扩大征信系统的覆盖面和信用信息的采集面,尽可能详细地提供企业纳税情况、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信用记录、对外担保、法律诉讼、履约情况等信息,增加企业信用信息的全面性、实用性和透明性,对企业自觉履约形成约束,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提高融资能力。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违约中小企业的惩罚力度,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失信行为,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经济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
E. 地方政府如何应对财政赤字问题
摘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意识,建立政府偿债机制。应该使地方政府认识到,当地方政府的债务发展到一定程度,当政府对信用的盲目透支达到一定的程度,就有可能导致个别地方政府信用的破产,进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本文仅通过对地方政府债务膨胀的原因分析,提出了地方政府防范财政赤字问题的对策。关键词:财政赤字;财政体制;管理体制;政府职能财政赤字是指在财政年度内(通常以一年为周期)财政支出超过财政收入的差额,因其在会计上通常用红字表示,故称“财政赤字”。地方财政年度预算收入表示当年地方财政集中掌握的一部分社会产品,因此,地方财政赤字的实质是本级财政发生了超分配,安排了一部分没有物资保证的社会购买力。地方财政赤字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本地区经济的增长,但是要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在居民消费不足的情况下,政府通常的做法就是加大政府投资,以拉动经济的增长,但是这决不是长久之计。经济形式好的情况下,掩盖了财政赤字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但是,当经济发生危机的情况下,财政赤字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就会体现出来。中国政府现在奉行的经济政策就是凯恩斯主义的经济政策,目前,有些地方大搞建设,地方政府债务逐年增加,据有关统计显示,截至2009 年,我国的地方政府财政赤字累计达到5 万亿人民币,财政赤字就像滚雪球一样逐年增加。一、地方政府债务膨胀的状况及影响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实行统一的财政政策,地方政府无所谓债务,改革开放以来直至上个世纪90 年代,地方政府即使有债务,也一般都能控制在合理的偿还期限内。但是,进入上个世纪90 年代末期,地方政府财政赤字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财政赤字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通货膨胀、利率对财政赤字的影响。通货膨胀使政府偿还的债务压力减轻了,但是生活用品价格的上涨,使居民财政支出加大,居民手中的钱贬值了,也加大了居民的生活负担。通货膨胀是政府减少自身债务的一种隐蔽方式,与通货膨胀相对应的是利率的变化,这一变化,对财政赤字也会产生影响。二是经济周期对财政赤字的影响。经济好的时候,个人的收入得到增加,人们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各种税收就会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财政赤字的增加,并且政府在经济大好的时候,调高工资以及各种社会福利待遇,使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当经济进入衰退时,纳税人上缴的所得税也相应地减少,以及政府相关支出、失业保障支出和政府救济等支出的增加导致财政赤字也会增加。二、地方政府债务膨胀的原因分析1.地方政府盲目性建设和重复性建设。我国很多的地方政府领导为了其自身的政绩,大搞形象工程和亮化工程,尤其是在经济不发达的东北和西北以及西南等省区,这些省区经济发展比不上东南沿海地区,但是在其政绩工程方面,却毫不逊色,这是加重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一方面。另外,有些地方领导为了响应国家号召,把本不适合本地方经济发展的项目盲目发展,造成了极大的人员浪费和财政浪费,加大了财政负担,这也加重了地方政府的债务危机。再次就是地方政府领导换届,新领导上任,都会调整上一届领导的政策和项目,然后再实施新的经济发展项目,导致重复性建设,加重了财政负担。2.官本位思想。我国行政机构实行首长负责制,有些地方政府领导在当地有“土皇上”之称,按照自己的想法发展经济,有些领导有发展经济的才华,可以使本地区的经济飞速发展,但是庸官却可使地方经济陷入困境。《北京青年报》曝光了总投资3.2 亿元的呼和浩特市党政办公大楼。该建筑2001 年年底竣工并交付使用,可是直到现在,这栋大楼仍拖欠民工近3 000 万元的工程款。地方政府债务缠身,由于没有偿还能力,甚至根本没有偿还意愿,给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带来极大的伤害。3.地方政府财政负担太重,财权与事权不对应。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在教育上的投入应该是国家财政下拨专项款用于地方教育事业,但是,教育经费往往被其他项目所挤占,经济发达的省市可以自行应付,对于财政收入较差的省市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这也会使地方政府财政赤字增加。4.为发展需要,外债增加。为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各地方政府大量发行地方债券,债券期限越长,越加重了财政负担,导致债务逐年增加,债务雪球越滚越大,甚至已经超过了红线。例如:北方某城市为经济发展的需要,大搞土木建设,修路造桥,该市已经把未来二十年内公路全部修完。该市以石油开采为经济支柱,随着近几年石油产量逐年减少,财政收入也相应的减少,可是该市已经欠下了1 000 亿元的外债。5.地方行政机构改革滞后。我国地方政府行政机构庞大,分支众多,机构重叠,人员过度臃肿,加重了财政负担。6.融资项目种类繁多、巧借名目。有些地方政府举债大都巧借名目,遮遮掩掩。例如,一些地方政府为兴办各种形象工程,以公司、企业或项目的名义进行的政府担保的债务融资活动,这些项目一旦失败或到期不能履约偿债,地方财政便直接负有清偿责任。除此之外,地方金融机构的呆坏账、社保基金缺口、工资欠发等其他项目,由于这些都属于非法或违规行为,直接违反《预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地方政府在举债问题上隐蔽性强,再加上缺乏必要的信息披露机制,透明度更差,形成一种“暗箱操作”。三、地方政府财政赤字问题的防范对策1.积极有效地推进行政机构改革,实行人员分流,推行竞争淘汰制度,使有能者在其位,无能者遭淘汰,定期对行政机构人员进行考核,提高工作效率,逐步改变“铁饭碗型”财政局面。2.找到适合本地方城市经济发展之路,不断壮大财源。地方政府领导应该仔细研究并找到适合本地方的经济发展之路,依靠本地特色和自然资源发展经济。吉林省前郭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早日进入全国经济综合实力百强县的奋斗目标,牢牢抓住招商引资,促进地方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完成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投资,并且与省内各高校合作开展重碱地生物防治与应用技术推广、鲜食玉米种植技术示范、林场沙地治理技术示范等省级重点项目。该县在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方面投资300 余万元,扶持二马泡绿色米业有限公司5 万吨稻米加工扩建项目和天草牧业有限公司良种奶牛种源基地项目建设,并大力推进城乡道路建设,加大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3.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意识,建立政府偿债机制。应该使地方政府领导认识到,当地方政府的债务发展到一定程度,当政府对信用的盲目透支达到一定的程度,有可能导致个别地方政府信用的破产,进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而政府行为往往对公众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一旦地方政府视信用为儿戏,将使我们社会发展的成本成倍增加。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意识,必须在经济中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加强政府债务的收归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在政府债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牢固树立量入为出、量力而行、财政平衡的观念,制定系统的举债规划,逐步把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偿债还贷机制和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实现财政的可持续发展。4.加强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培训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有些地方政府领导的个人业务水平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必须加强对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适应地方经济的发展,发挥统筹全局的作用。参考文献:[1]李汉文.贫困地区县乡财政困难及治理研究[Z].打印稿。西南财经大学,2003(4)。[2]《基层财政困难的原因及解决的对策研究》课题组。我国县乡财政面临的困难及对策研究[J].财政研究,2004(1)。[3]阎坤.转移支付制度与县乡财政体制构建[J].财贸经济,2004(8)。[4]地方财政风险转嫁问题研究《长春大学学报》2007 年7期。[5]市场条件下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分析《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7 年8 期。
F. 如何加强成本核算管理,预算管理和债权债务管理,大纲就可以谢谢
完善成本管理机构的经济责任制。
(1)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信息管理系统。建构包括经营、财会、供应、销售、生产、技术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矩阵式成本管理小组;各相关部门也要配备兼职人员,开展如统计、考勤、质检、保管、核算、分析、内部审核等工作。要对成本管理人员经常进行专业培训、思维与知识更新再教育,借以提高成本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开辟降低成本的广阔途径。
(2)完善成本管理的经济责任制。一是制订成本管理规章制度,如各项基础管理、成本约束制度等;二是明确各项成本的经济责任,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或个人,将市场利润管理细化、落实到员工个人;三是实行奖惩兑现,落实成本管理与个人绩效挂钩机制。
G. 《新预算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新预算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举债规模必须由国务院报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新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7)政府债务管理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认真贯彻实施新预算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新预算法而实施不力,那么法立得再好也会打折扣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认真贯彻实施新预算法是我国财政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新预算法,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自觉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严格依法办事,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各级财政部门在学好用好新预算法的同时,还要大力做好新预算法的宣传普及工作,把该法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除专门组织新预算法培训外,其他业务培训中也要安排这方面的内容。财政部在“六五”普法验收中要把各地贯彻执行新预算法的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同时,各地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新预算法,让社会公众了解掌握预算法律知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2、做好新预算法实施的立法配套工作
新预算法的制定和实施正处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对一些符合改革发展方向但一时还难以具体规定的问题仅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我国是一个大国,各地预算管理所面临的环境和条件不同,预算管理的水平差别也较大。
因此,本着从实际出发、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中央层面还需要按照新预算法确定的原则及授权,抓紧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研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资金支付、政府债务管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地方层面还可以制定有关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或者地方性法规。
总之,加快形成一套较完善的现代预算制度,增强新预算法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为依法理财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3、做好新预算法实施与深化财税改革的协调推进工作
这次新预算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它认真总结并继承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我国预算管理实践的经验,同时也明确了今后预算管理活动的方向,为深化预算制度改革预留了空间。
在贯彻实施新预算法的同时,我们要做好各项财税改革具体方案与新预算法的衔接工作,做好新预算法配套制度建设与财税改革具体方案的衔接工作,相互协调,同步推进,坚持用制度引领和推进改革,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制度。
H. 进财政部工作,需要哪些要求
考取公务员,并有高学历(经济、会计、计算机、法律、高级以上职称)
I. 长沙市财政局的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内设1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接待、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源建设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法规处)
贯彻实施国家财税法规,承担全市财政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财税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分析反馈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全市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草案;编制市本级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监管彩票发行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组织起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草案;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承担审核物价、移民等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三)预算处
研究提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汇编并组织实施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财政总决算,承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的具体工作;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布置、审核、批复、调整工作,配合有关处室拟订市直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牵头负责预算指标审核,承担市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责任,办理市与区、县(市)的财政结算事项;承担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具体工作;指导区、县(市)预算管理工作。
(四)国库处
承担市级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和全市财政收入调度责任;承担国库集中收付工作责任;负责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工作,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收支旬、月报;审核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审核汇总编制市级部门决算和全市部门决算;管理国库资金,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拨付;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总会计工作;承担管理国库现金的责任;承担市与区、县(市)的资金调度和管理责任,负责市与省财政厅往来资金的测算和决算工作;管理市级财政专户资金;承担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市级财政专户的开户审批备案,拟定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办法草案;承担审计部门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有关财政收支情况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国债资金的兑付;指导区、县(市)财政国库管理工作。
(五)行政政法处(长沙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承担审核行政、政法等系统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开支标准草案并监督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效益考核;牵头组织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核工作。
(六)教科文处
承担审核教育、科技、体育、计生、文广新等系统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组织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指导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按规定管理有关专项奖金。
(七)经济建设处
承担审核发改、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粮食、园林、环保等系统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草案,参与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草案;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财政管理责任;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基建项目资金;根据市重点工程计划组织编制相关年度预算。
(八)农业处
承担审核农办、农业、林业、水务、畜牧兽医水产、气象、供销社等系统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防汛和农业救灾资金。
(九)社会保障处
承担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药监等系统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监督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社保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并提出措施建议;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责任;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人才引进经费管理并参与相关工作。
(十)企业处
承担审核工业和信息、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食品安全管理等系统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参与研究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提出财政支持建议;承担管理工业、科技、创业富民专项资金的责任,拟定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并监督执行;核发全市企业离休干部待遇资金;拟定市企业财务制度草案并监督执行;编制归口管理的企业财务快报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企业财务信息。
(十一)对外经济贸易处
承担审核商务、旅游、外事等系统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管理商贸、会展、旅游、外贸、招商引资专项资金责任,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并监督执行;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责任;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管理制度及办法草案,承担贷(赠)款的具体管理责任;审核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购汇人民币限额。
(十二)会计处
贯彻落实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准则,研究提出会计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管理全市会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核发《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承担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责任;按规定权限审批全市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指导和监督实施会计信息化工作。
(十三)财政监督检查局
拟订和执行财政监督检查制度;承担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的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财政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等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负责查处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和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依法做好违规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负责管理派驻市级国有宣传文化单位以及重点项目工程的财政监督员;受(处)理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举报案件;负责对局属各单位和区、县(市)的财政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
(十四)乡镇财政管理局(长沙市国土收入征收管理局)
指导区、县(市)乡镇财政所建设;指导乡镇财政监督管理专项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乡镇、村债权债务管理工作;指导村级财政财务管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和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组织惠农财政政策的贯彻执行,承担组织实施乡镇财税信息网的运行管理及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责任,汇总并上报补贴发放进度旬报;负责国土收入的征收管理。
(十五)资产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管制度和办法草案;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清查、配置、使用、处置及收入的管理责任;负责制(修)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承担监管市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责任。管理国企改革及稳定专项资金,拟订清产核资的有关规定和制度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除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以外的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承担市级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市级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中的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归集管理市属企业资产处置收入和“企业改革”资金,参与市属企业改制方案审定,按省、市规定权限监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出具《产权交割证明书》。负责长沙市基金管理办公室工作。
(十六)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长沙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草案,制定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草案,指导各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统一管理、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编制财政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年度拨款、借款事项;统一管理和组织回收、上缴到期的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考察评估,审核上报和批复各县(市)各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检查项目实施计划执行情况,组织竣工项目验收;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十七)绩效评价处
拟订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草案;组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确定市本级财政各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支出的绩效评价项目;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建设和管理绩效评价资料信息库;研究提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议,为制定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分配提供依据。
(十八)金融与债务处
承担审核市政府金融工作管理部门的预决算有关工作;制定、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草案,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监控及管理使用偿债风险准备金责任;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融资,审核并参与各市管举债部门的举债事项,会同相关处室对举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承担编制全市政府性债务的融资、偿还年度计划草案,组织编制政府性债务的还本付息等相关预算;收集、统计、分析全市政府性债务的信息;承担地方金融类机构(含非银行金融类机构)的财务监管责任,制定并监督执行地方金融类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机构的国有资产;承担地方金融类机构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承担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
(十九)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组织、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市财政局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调配、工资、考核、奖惩、管理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干部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定期组织离退休干部健康检查、参加学习;承担系统工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J. 桂林市财政局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综合治理及局机关财务、接待、基本建设、环境秩序、国有资产等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综合科:负责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住房资金及其财务;管理桂林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住房补贴经费;拟定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管理监督彩票发行机构、彩票发行市场和彩票资金及财务;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预算科(小汽车定编办公室):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研究财政分配政策;拟定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桂林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小汽车定编工作。
国库科: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拟定实施办法,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资金调度,预算执行分析,决算编制和国债兑付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具体工作。
行政政法科:掌握行政政法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参与所联系部门涉及财政问题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工作;负责研究草拟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其清产核资实施办法,负责行政政法等部门的部门预算、专项资金以及财务决算审核汇总批复等预算管理工作,监督财务制度执行。
教科文科:掌握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参与所联系部门(单位)涉及财政问题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工作;负责研究草拟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其清产核资实施办法;负责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的部门预算、专项资金以及财务决算审核汇总批复等预算管理工作;监督财务制度执行,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经济建设科:掌握发改委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参与所联系部门(单位)涉及财政问题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工作;负责拟定所联系部门(单位)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国债、开行和国内银行贷款等政府内债的管理;拟定所联系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全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参与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实施办法,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部门预算、专项资金、以及财务决算审核汇总批复等预算管理工作,监督财务制度执行。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社会保障科:掌握民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参与所联系部门(单位)涉及财政问题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研究和草拟工作;参与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算草案;参与草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实施办法,负责民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部门预算、专项资金,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负责相关政府内债的管理。监督财务制度执行以及财务决算审核汇总批复等预算管理工作。
农业科:掌握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参与所联系部门(单位)涉及财政问题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研究和草拟工作;参与草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实施办法;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部门预算、专项资金以及财务决算审核汇总批复等预算管理工作,监督财务制度执行,负责相关政府内债的管理。
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烟叶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全市烟叶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编制烟叶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年度收入计划,组织烟叶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缴工作;负责全市烟叶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年度决算工作;负责免征农业税的有关后续工作。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草拟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审批各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和筹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相关政府内债的管理。
企业科:负责监督市直属企业(农业科、经济建设科、金融科和教科文科分管的企业除外)、市级外商投资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境外企业和中央、自治区级在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并拟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有关产业政策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的研究和草拟工作;参与研究国有企业分配的宏观政策和提出调整建议;负责所分管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国库工作,并对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管、使用进行监督;归口管理财政直接拨付企业的专项资金以及直接用于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建设基金;办理所分管的市直属企业的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参与审核所分管企业资产重组和处置方案以及企业关系划转、企业产权转让等企业改革方案涉及到财政收入和分配等工作;参与审核所分管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案;负责所分管企业的财务统计分析;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 的部门预算、专项资金、财务制度执行以及财务决算审核汇总等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所有联系部门(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负责相关政府内债的管理。
金融科: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等政府主权贷款;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工作,拟定和执行全区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市本级政府债务的统计和监测;拟定全市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负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的谈判与磋商业务;管理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拟定相应的财务制度,并监督执行。
会计管理科: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拟定有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业务;负责全市会计职称管理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
法规税政科:负责调处涉及市直属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担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行政处罚的听证、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财政普法工作。
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起草财政检查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草案;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负责组织、协调本局各项财政检查工作;监督本局各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负责市财政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财务总监派驻和管理;监督本局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人事教育科(党务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和单位政治理论学习,协助局纪检组办理纪检监督的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联系所属财贸学校工作。
纪检监察室:检查本局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对监察对象进行廉洁自律教育。受理对党员干部和监督对象的检举、控告对及党员干部和监督对象不服从纪律处分的申诉。指导、监督检查全系统的纪检监察、反腐倡廉和纠风工作。组织开展全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的执法检查活动。根据财政工作的要求,进行纪检监察工作的调查和研究。协助纪检组长组织起草本局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临桂新区财政分局:负责执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临桂新区财政收入划分的决定》;办理市本级与临桂县、临桂新区之间财政收支结算事项和预算追加追减事宜;负责财政专项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指导临桂新区预算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研究拟订相关实施办法;组织临桂新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负责临桂新区收支决算编制、总预算会计核算和预算缴款、拨款、退库以及财政资金调度工作;协调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税收的划库;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及国库集中收缴。督促临桂新区管委会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监督财税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临桂新区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临桂新区管委会国有土地收入征收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相关国有土地收入;参与组织开展对国有土地收入征收管理的监督检查。承办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桥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负责执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苏桥经济开发区财政收入划分的决定》;办理市本级与永福县、苏桥经济开发区之间财政收支结算事项和预算追加追减事宜;负责财政专项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指导苏桥经济开发区预算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研究拟订相关实施办法;组织苏桥经济开发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负责苏桥经济开发区收支决算编制、总预算会计核算和预算缴款、拨款、退库以及财政资金调度工作;协调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税收的划库;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及国库集中收缴。督促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监督财税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苏桥经济开发区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土地收入征收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相关国有土地收入;参与组织开展对国有土地收入征收管理的监督检查。承办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