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财政局公务员考核方案
你好,
江门市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江门市国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办法》、《江门市市直机关首办(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首办(首问)责任制和做好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通知》以及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有关规定,为公开、公平、公正评价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现人员考核规范化、制度化,完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与市人事部门的考核工作结合进行,是年度考核的具体化,把考核寓于日常工作和管理。
第二章 考核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考核工作实行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下设局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日常考核工作。局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局考核工作小组的成员组成:(1)人事教育科、办公室、监察室指定专人。(2)按局领导分管科室的范围进行分组推荐,每组推荐1-2名代表,代表每两年推荐一次,因人员变动或其他情况造成影响考核工作的,经局考核领导小组同意的可重新推荐补充或更换。
第四条局考核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和修改考核办法。
(二)组织开展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
(三)复核本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提出推荐优秀等次和先进个人人选意见。
(四)受理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的复核申请。
(五)人事教育科负责牵头工作。
第三章考核范围和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是本局科级以下(含科级)的公务员及属下单位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机关工作人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机关工作人员只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一)新录用的机关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的依据。
(二)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另行确定。
(三)受党纪处分或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的机关工作人员,在处分未解除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
第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四章考核内容和奖惩标准
第八条 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年度领导考评、年度市人事部门量化测评。日常考核占30%,年度领导考评占40%,年度市人事部门量化测评占30%。
(一)日常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日常考核的全年基础分为100分。日常考核在基础分上设加、扣分。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二)年度领导考评,由分管局领导对分管科室的全体人员、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全体人员进行考评(科室负责人不自评),满分为100分,其中:优:100—90分,良:89—80分,中:79—60分,差:59分以下。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加权平均分为年度领导考评分。
(三)年度市人事部门量化测评按照市人事部门的考核工作要求和内容进行。
第九条 日常考核的加分内容及标准:
(一)获表彰的先进个人予以加分:
1、获国家级表彰的先进个人或劳动模范,加30分;
2、获省政府、财政部表彰的先进个人或劳动模范,加15分。
3、获市政府、省财政厅表彰的先进个人或劳动模范,加10分。
4、获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表彰的专项工作先进个人,加3、1、0.5分。
(二)以个人名义署名发表的财政和相关业务性学术文章、理论性科研课题,受国家级刊物刊登或奖励的加1.5分;受省级刊物刊登或奖励的加1分;受市级刊物刊登或奖励的加0.5分。
(三)代表集体参加有关文体活动,给予加分:
1、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系统内)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加2、1.5、1分。(按名次奖励的,第1名视同一等奖,第2名视同二等奖,第3名视同三等奖。下同)
2、获市级(含市级财政系统内)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加1.5、1、0.5分。
以上项目,同一项奖励内容获两个以上部门奖励的,只按最高级别进行加分。
(四)科室领导敢于管理,及时教育和上报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的,由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核实情况后提出加分建议,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加2分/次。
(五)见义勇为或敢于检举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核属实的,加5分/次。
(六)在作风建设、明查暗访工作中被评价很好,经推荐,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的,可给予加2分。
第十条 日常考核的扣分内容及标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江门市国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办法》、《江门市市直机关首办(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首办(首问)责任制和做好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以及在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有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除按规定进行处分外,视情况轻重,由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办公室提出扣分意见(每项扣5分以上),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情节轻重的划分标准详见《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以下行为的,给予扣分。
1、工作人员长期无法独立开展工作、工作效率低、质量差,经教育、诫勉谈话和转岗后仍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离岗培训三个月并扣其本人15分。离岗培训三个月后,再次安排工作仍无法胜任的,继续离岗培训并再扣30分。
2、因推诿搁置、不负责任等各种工作过失行为造成工作损失的,扣5分/项(次)。
3、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如与公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上班利用电脑打扑克、玩游戏等,扣5分/次。
4、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扣8分/次。
5、制造矛盾,搬弄是非,闹不团结的,扣8分/次。
6、旷工(包括不办手续或未经批准的请假和休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扣5分/天。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一年旷工累计超过10天的,除扣分外,且当年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给予辞退。
7、非正常理由未经批准,在工作、会议、活动时间内迟到、早退,扣0.5分/次。
8、未经批准不参加学习或会议的,扣3分/次。
科室负责人和主管副科长发现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要及时教育和向局反映,若没有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纠正和向局反映的,需按当事人扣分值的50%扣科室负责人和主管副科长的分。
(三)对实施ISO质量管理体系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对有关工作人员予以扣分:
1、出现ISO不合格事项,没有按规定及时改正的,经办人扣1分,科长和主管副科长各扣0.5分。
2、办文办事出现差错,造成严重影响的,经办人扣3分,科长和主管的副科长各扣1分。
第五章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程序:
(一)日常考核。日常考核工作由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局考核工作小组(下称考核人)分级负责。具体程序为:
机关工作人员有符合第九条、第十条所列内容需要加扣分的,由科室(单位)在当月(或跨月)填写《江门市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表》(机关工作人员为科室负责人的,由分管局领导考核;其他人员由科室负责人考核),报局分管局领导审核后送人事教育科,局考核工作小组每季度集中讨论一次提出意见,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逾期不报的不给予受理,如查实属于不履行职责造成逾期不报的,要对相关责任人扣0.5分/次。对经审定同意,对被考核人的加扣分内容和被考核人要进行全局通报。
(二)年度领导考评。由分管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填写《江门市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领导考评表》,于年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由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负责年度领导考评分的统计工作。
(三)年度市人事部门量化测评。按照市人事部门的考核工作要求进行。具体程序为:
1、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办公自动化系统提交书面总结,送分管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审阅后,发送到人事教育科“总结考核”信箱。个人总结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
(1)本人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期的目标任务;
(2)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
(3)执行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情况;
(4)本年度取得的工作成绩、经验和不足;
(5)今后的努力方向;
(6)自评等次。
2、填涂测评表。
(四)确定年度考核成绩。
1、按日常考核成绩的30%、年度领导考评的40%、年度市人事部门量化测评的30%确定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成绩。局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年度考核成绩,按市人事部门规定的优秀等次人数,在称职等次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中提出优秀等次预选人员名单,同时按优秀等次人数的30%,从优秀等次预选人员中确定先进个人,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优秀等次人员按市规定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比例,并兼顾综合平衡局各科室与属下单位的比例。
2、经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拟定为优秀等次和先进个人的名单在局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局考核工作小组进行核实,确实不符合优秀等次和先进个人的,重新确定并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3、年度考核成绩、等次报市人事局确认后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公布。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局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复核期间,申请复核的人员不得提出申诉;局考核工作小组接到复核申请后的10天内提出复核意见,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以书面形式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复核的人员。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天内,按照规定向市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六章考核结果的界定及其使用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结果的界定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四个等次划分标准为:优秀等次在称职等次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中按比例择优选出,66分以上(含66分)为称职, 65-60分为基本称职,59分(含59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十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六条 被扣10分(含10分)以上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局务会议批评、全局大会批评、全局通报批评并写检讨、科诫勉谈话、局诫勉谈话。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等次的,按《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原考核办法同时停止执行。如与上级有关考核制度有抵触的,从其规定。
2. 财政局的培训是怎么培训的啊讲课还是只给材料啊
每个财政局的培训方式是不一样的,有的财政局是通过网上授课,然后去指定地点考试;有的是财政局采用正常的授课方式,一般会下发讲课材料。你最好还是关注一下你所在地的财政厅网站,或是打电话问问。
3. 财政局培训的10套题目
其实教材上的做会了就行了
4. 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各县财政局长及股长培训通知
去官网查查吧。
5. 郑州市财政局的教育培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部公务员培训管理,做好培训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公务员培训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财政改革与发展服务,为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服务。
第三条 财政部公务员培训工作应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根据财政部公务员岗位素质规范和公务员队伍的知识结构、能力状况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参加培训是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各部门要支持、鼓励公务员参加培训。公务员要积极参加培训,完成规定培训任务。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财政部公务员培训激励机制。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做到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提拔,不培训不评优。
第二章 培训类型
第六条 财政部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第七条 初任培训是指对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录用、转业进入财政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开展的培训。初任培训在试用期间进行,时间不少于20天。
第八条 任职培训(岗位培训)是指对晋升司、处级职务人员,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所进行的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
第九条 专门业务培训是指根据财政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业务及技能方面的培训。培训时间和方式视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条 更新知识培训是指对在职人员以更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的培训。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天。
第三章 培训形式
第十一条 财政部公务员培训采取脱产培训和非脱产培训两种形式。
第十二条 脱产培训。脱产培训可以在国内组织进行,也可以在国外组织进行。主要包括:
一、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岗位培训)。
二、业务技能培训。
三、专题讲座和研讨班、培训班等形式的培训。
四、国际合作培训。
第十三条 非脱产培训是公务员培训的一种重要形式。主要包括:
一、业余培训班。即不占用工作时间,利用晚上和周末时间进行的培训。
二、网上培训。即通过网络进行的学习培训。
三、自学。即根据需要向公务员提供音像和文字培训教材、资料,用于自学。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四条 财政部公务员培训的指导机构是人事教育司,管理和组织实施机构是干部教育中心,部内 各司局是培训的协作配合机构。
第十五条 人事教育司在公务员培训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财政部公务员培训的有关政策;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选派司、处级干部参加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和出国培训;
三、为公务员发放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
四、对财政部公务员培训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给予指导;
五、定级、任用、提拔、年终考核时审核公务员参加培训情况;
六、对未完成规定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公务员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干部教育中心在公务员培训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财政部公务员培训的制度及具体实施办法;
二、拟定财政部公务员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的实施方案;
三、负责财政部公务员培训的组织实施;
四、建立财政部公务员全员培训登记制度,统计、汇总财政部公务员每年参加培训情况;
五、对未完成规定培训、无故不参加规定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公务员,提出处理意见;
六、负责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七、负责部内培训课题研究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负责管理财政部用于公务员培训的各项经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开支使用。
第十七条 部内各司局在公务员培训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司局的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提出培训需求;
二、支持、督促本司局人员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三、提供有关的培训师资;
四、参与相关培训班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有关培训信息的反馈工作。
第五章 培训考核
第十八条 参加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是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的必要条件。初任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任职定级;凡晋升职务或竞争上一职级岗位者,应完成本职级任职培训。否则,一般不能晋升或不具备竞争上岗资格。
第十九条 公务员参加培训情况是年终考核的必要内容之一。未完成培训任务、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不合格者,年终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
第二十条 未完成规定培训时间的人员达到本单位总人数3O%的司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被评为优秀。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公务员按规定参加培训期间,其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与在职人员相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司和干部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公务员培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人〔2001〕10号)同时废止。
6. 北京市财政局指定的培训机构有哪些
财政局不指定培训机构的。
你是考会计证,是很简单的考试,我告诉你一些学专习经验。
我不是学会计的属,但我想把我自学会计的经验告诉你,学财务会计,最重要的是对比归纳记特殊,对比就是应收应付这样对比,归纳就是应收账款票据其他应收款这么对比,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固定资产减值这么对比发现差异。
真要速成,那你就该报中华的网校了,你以后考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所需求的辅导书,都会是网校出版的。
如果还有什么地方不懂,网络搜索一下“湖南会计论坛”或者加我网络HI。
最后祝你考试顺利。
7. 邯郸市财政局办的会计培训班有哪些拜托了各位 谢谢
视频教程比较好的 学起来方便讲的也好 你可以先试听看看 http://www.zaixianketang.cn/kjz/20100516/peixun.html
8. 财政局外出培训方案
目的:为了加强财来政自营改增政策学习与实践,提高各级人员政策学习领悟能力,组织前往营改增政策落实推广较早的长三角地区,实地学习调研。
行程:学习周期 出发时间 航班号 接送车辆安排 集合地点 联系人信息 酒店房间安排 就餐点
课程:某某对口局办委实地学习考察,听取先进经验简绍,讨论当前落实的难点,确定一到二人在讨论发言;返岗后每人上交一份学习心得体会。
总结:返回单位整理一份此次学习整体总结。
9. 本溪财政网:我想参加本溪市财政局举办的会计证培训班,怎样报名参加
如果是培训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则需持单位介绍信报名;如是面向社会举办会计证培训班,则需持身份证报名。不管是哪种形式的培训班,都得交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