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
认真学习,一心为人民服务
『贰』 如何提高专职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方法
1、强化业务培训,用知识来提高专职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方法。
2、注重人才库建内设,优化容人员结构来提高专职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方法。
3、组织开展音像教学,通过模拟案例调处来提高专职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方法。
4、参与民事审判旁听,从观摩中提高专职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方法。
5、深入基层一线调研,用实践来提高专职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方法。
『叁』 如何做好乡镇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健全抄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要以适应新形势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需要大力整顿、规范现有人民调解组织重点加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人员落实。
二是把好调解人员选配关。调整、充实现有调委会人员并逐步把一些具有与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相适应的有文化、懂法律、为人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吸收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同时吸收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退休教师以及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志愿者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
三是要加强培训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岗位培训、年度培训和示范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使广大人民调解员都能掌握调解一般民间纠纷常用的法律知识提高运用法律知识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能力建设一支懂政策、精法律、讲道理、善化解、结构优化的人民调解队伍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从而增强人民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公信力树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威信和良好的形象。
『肆』 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根据我县社会矛盾纠纷形势发展的要求,当前,要在巩固镇、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的发展行业性、区域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行政交界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并根据需要,在集中贸易区、流动人口聚居区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逐步消除调解组织空白点,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使各种民间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二)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条件选任人民调解员,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法律工作者等志愿者参加,逐步优化队伍结构;
2、定期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意识、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思想作风过硬、工作业务熟练、具有吃苦精神的、适应我县新形势发展需要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三)转变人民调解的工作渠道
1、推动“单一调解”向“调诉衔接”的转变。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出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为实现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的衔接提供了法定的依据,也为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关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组织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2、实现“重调轻防”向“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转变 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必须掌握主动,坚持调防结合的原则,重点在防字上下功夫。
一是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人民调解的认识。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宣传日活动,通过开辟人民调解工作宣传专栏、举办法律知识问答、以案说法等形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引导纠纷当事人主动寻求人民调解的帮助。坚持在调解纠纷过程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直接面对普法对象的优势,加强对群众的法律知识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让群众知法、懂法、用法,提高群众面对纠纷的理性程度,更多考虑成本、效益等因素,使人民调解获得信赖并深入人心。
二是建立矛盾纠纷的预防和排查机制,并督查落实到位。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建立矛盾纠纷的排查制度,确保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排查重点以征地拆迁补偿、劳资关系、宅基地、土地承包、婚姻家庭等纠纷为主。排查形式上坚持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
三是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解工作必须要化被动为主动,要经常对辖区单位和村(居)民进行走访,全身心投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发现纠纷苗头,真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3、确保“单独调解”向“联合调解”的转变 在当前民间主要矛盾纠纷发生新变化,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新形势下,开展调解工作必须运用综合手段,多方协调才能达到更好效果。
一是健全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参与的协调配合机制。随着环境纠纷、医疗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等特殊纠纷的增加,专门性的行政处理、行政调解机制愈发显得重要,因此其它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
二是积极推行“诉调对接”和“公调对接”工作机制。
4、促进“以德调解”为主向“依法调解”为主的转变 随着普法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法律解决的意识增强,调解时仍然依靠个人威望和传统道德规范解决已经行不通,当事人很难接受,就会影响到调解的法律威信和工作效果。因此这对调解工作人员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调解员要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人民调解员要通过自学、参加培训等途径,一方面要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重点学习民间纠纷涉及较多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物权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学习调解的技巧和方法。要通过工作实践、经验交流等不断改变调解方法,创新调解工作的技巧。
二是司法所定期开展调解业务培训。可以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或经验丰富的调解工作者对调解员进行业务辅导,重点讲解法律基础知识,剖析常见纠纷案例,组织调解员参加民事案件审理的旁听,全面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技巧。
三是调解过程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在调解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调解,使人民调解工作从内容到形式,从过程到结果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坚持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协议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调解协议有效条件,制作规范的调解协议书,确保它的法律效力。
『伍』 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是否可以指导管理村(居)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按照层级来说是可以的,关键还得看当地乡镇是怎么赋权的
『陆』 求:“化解矛盾纠纷,争当人民调解能手” 的方案
各乡镇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万名干部下基层,联户帮困促和谐”活动动员大会精神,深入推进我县创先争优活动,县委决定,在全县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携手共建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开展“创建滨湖发展桥头堡,争当环湖崛起排头兵”活动为契机,以“携手共建促和谐”为主题,以密切联系群众为核心,充分发挥县直单位党组织的整合资源、协调各方的优势,共搭服务平台,共建和谐农村,动员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进一步了解情况,关注民生,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实现余干崛起新跨越。
二、目标任务
集中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携手共建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是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和抓手,主要有以下七项任务。
1.开展党的政策“大宣讲”活动。要组织宣讲好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相关惠农政策,重点是五中全会精神,核心是惠农政策。
要走千家进万户,面对面地宣讲政策,采取释疑解惑、重点讲解等有效方法,使中央精神和省、市、县委要求,入耳、入脑、入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惠农政策重点要宣讲好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等有关政策。通过宣讲,振奋群众的精神,激发群众的热情,坚定广大党员干部加快余干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为实现“十二五”顺利开局,推进余干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快速崛起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2.开展社情民意“大调研”活动。要深入调查了解社情民意,认真记好“民情日记”,做到“八访八问”,即访弱问难,重点走访贫困户、重病户、五保户、留守户、零就业户、重访户、专业户等“七户”群众,问他们的现实困难;访群问愿,走访群众,问群众心愿,掌握他们所想所盼;访能问经,走访致富能手和创业能人,问生产中的好做法和经验;访企问路,通过走访企业,听对企业改革发展的建议;访怨问源,重点走访信访户、上访户,问上访的原因;访贤问计,走访农村中的土专家、田秀才以及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人士,问对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访外问才,走访联系本地余干籍在外各类人才,问对家乡的发展有什么“好路子、好法子”;访老问策,走访德高望重、知名度高的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老模范,问对建设新余干的策略。
3.开展矛盾纠纷“大调处”活动。要按照县委信访突出问题百日大治理活动方案的要求,深入基层,细致排查矛盾纠纷和各类不稳定因素。要紧紧抓住当前热点、难点信访矛盾纠纷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化解一批矛盾纠纷,特别关注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拆迁、环境污染、安全事故和权属纠纷等方面的问题;要重点解决涉及影响当前稳定的重复信访,赴省、市集体上访,赴京上访,以及上级交办、县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要全力化解由县联席会议梳理出的领导包案信访案件。同时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老百姓的家门口,确保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4、开展惠及民生“大帮扶”活动。切实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起,为民办实事,让民得实惠。认真落实共建活动要求,切实开展好看得见、摸得着的五件实事。即结好一批帮扶对子,按照县级干部联系3户、科级干部联系2户、一般党员干部联系1户的要求,安排干部与农村普通群众结成对子。搞好一次走访慰问,元旦、春节期间,要对帮扶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原则上每户慰问金不少于200元,把党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捐赠一批办公用品,各单位要向行政村捐赠一批办公设施、文化设施,使村委会办公设施得到完善或修缮。联系输出一批劳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帮助推荐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改善农民生活,提高群众收入,原则上每村不少于20人。争取协调和引进一个项目,协助行政村向上级争取一个3万元以上“普惠制”之外的项目,用于改善农业、交通和水利等方面基础设施.
5、开展基层党建“大加强”活动。要把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干部下基层的重要任务,扎实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要加大对班子软弱涣散村、矛盾纠纷突出村、村务管理薄弱村这“三类村”的整顿力度,提高工作整体水平。要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理顺“两委”关系,实现村级组织运行协调统一,要发挥引导好农村理事会、调解委员会、各类协会、老干部、老党员在推动新农村建设等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大村务公开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进行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要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包括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要加大党建工作力度,扎实抓好农村产业党建、生态党建、党员服务承诺、党员议事等工作,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的能力。
6、开展创先争优“大推进”活动。要按照出典型、出经验、出成效的要求,帮助农村基层党组织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要重点做好创先争优活动有关内容的宣传,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投身于创先争优中去,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创先争优的氛围。要结合实际确定主题实践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农村(分场)党组织要以抓产业、抓民生、抓稳定,促进农村生产发展、促进农民生活富裕的“三抓两促进”为主题,社区党组织要以开展重管理、重服务、重联建,打造文明社区、打造和谐家园的“三重两打造”为主题开展活动,提高工作的成效。.
7、开展年底工作“大冲刺”活动。要把帮助促进今冬明春工作到位作为创先争优的重要实践平台,提高共建活动的成效。要帮助开展今冬明春各项工作,重点开展好冬修、冬种、冬造工作、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造林绿化、森林防火、财税任务、招商引资、重点工作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等工作,推动各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完成到位,并力促整体工作争先进位。同时,要帮助谋划好明年的工作,为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带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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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法步骤
活动从2010年11月下旬开始至2011年春节前后,100天左右,共分准备阶段、组织实施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
(1)成立组织机构
①县委成立“千名干部下基层,携手共建促和谐”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委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②派驻乡镇场工作组。各乡镇场共派驻27个工作组,各组长由挂点县领导担任,部分县领导为第一副组长,同时从县直机关抽调干部担任常务副组长。
③派驻驻点工作小组。向各村派驻一个驻点工作小组,驻点工作小组由2名县直机关干部和1名乡镇场干部组成,工作小组接受工作组和乡镇场党委的双重领导。
(2)培训人员
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体工作队员进行下基层前的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涉及农村的政策法规和本方案、农村工作方法等。
(3)召开动员大会) 参加人员为县委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常务副组长、各乡镇场党委书记、县直机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2、组织实施阶段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整改落实三步进行。
(1)宣传发动
通过宣传发动,使村(居)、分场干部和群众了解“千名干部下基层,携手共建促和谐”活动的内容和目的,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①召开好会议。认真开好乡镇场动员大会、村(居)、分场全体党员大会、群众代表大会(也可分自然村进行)。
②组织好学习。组织村(居)、分场干部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县委活动方案、农村养老保险、水利冬修等农村政策法规。
③落实好宣传。每个自然村都要书写、张贴宣传标语,村(居)、分场要置办宣传栏。
(2)组织实施
通过入户调查摸底、梳理汇总情况、解答解决问题三个环节组织实施,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①组织走访。工作小组深入农户家中,田间地头进行走访,同时通过召开村党员大会,老村组干部、党员、群众座谈会或召开村民会议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②进行梳理。工作小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行归类汇总。
③解决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分清轻重缓急,制订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真正形成解决问题的强大合力。
(3)整改落实通过建章立制、书面反馈结果、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抓好整改落实。
①健全制度。对通过梳理和解决的问题建章立制,重点建立健全村级经济和发展规划、村规民约、村民“一事一议”规程、村“两委”议事规则、民主监督、村务党务公开、财务管理和党的基层党建等一套制度。
②搞好反馈。对解决的问题和建章立制情况要做好书面反馈结果工作,涉及个人的要向个人反馈,涉及集体的要向村(居)、分场、驻地工作组、乡镇场党委和县委活动领导小组反馈。
③开展“回头看”活动。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看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成效,查漏补缺,巩固成果。
3、总结提高阶段
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经验总结,树立典型。
(1)搞好总结。各驻村工作小组向驻乡镇场工作组书面上报工作小结,各工作组要向县委活动领导小组书面上报总结。每个工作队员必须书面上报个人工作总结,工作组长必须对每个队员作出鉴定意见并加盖乡镇场党委公章,以上工作总结和鉴定一式二份交县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验收。工作组负责对工作小组进行安排和验收,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部分工作组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3)进行汇报。县委活动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总结向县委汇报,并形成经验汇报材料。.
四、几点要求
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携手共建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面广量大、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1、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 “千名干部下基层,携手共建促和谐”活动是我县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锻炼干部、培养党性、转变作风的一项重要抓手,也是干部向基层学习的一次绝好机会。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问题。要选派年富力强、熟悉群众工作、善讲群众语言的干部下基层,并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要严明纪律,树立形象。党员干部在下基层过程中,要坚持“五同”,做到“十不准”。要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同受教育。要自带生活用品,坚持吃住在乡村,下乡补助由各单位按有关规定自筹,提倡进农家门、吃农家饭、住农家屋,与单位工作脱钩,要求一周至少在乡村住宿5天以上,原则上不能请假。同时,在工作过程中,要做到“十不准”,严明工作纪律。通过下基层,与农民交朋友,结对子,办实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给村里留下一支永不走的工作队,树立干部新形象。
3、要加强督查,注重实效。县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和县委督查指导组要采取定期督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活动的监督检查。对人员不到位、工作不认真、作风不扎实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问题突出、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扎实、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并作为单位评先、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督查通报机制,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4、要加大宣传,形成合力。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对开展活动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形成浓厚氛围。余干电视台、余干之窗网站、今日余干、县委创先争优活动简报,将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要坚持典型引路,注重在活动中发现、培树先进典型,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报道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宣传推广工作,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中共余干县委
2010年12月8日
主题词:创先争优 千名干部下基层 携手共建促和谐
主题实践活动 通知
『柒』 基层司法所如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和当地政府处好关系,特别是综治办,另外多和派出所联系,现在很多老百姓有问题了,一是找政府,二是报警,不太容易想到找司法所调解,另外可以建议你们当地政府在乡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各个村民委员会再下设人民调解委员会,有纠纷,先小组调解,调解不成村调解委员会调解,再不成乡镇调解委员会调解,三级。
『捌』 自然资源局人民调解的奖补工作方案
摘要 一、奖励原则
『玖』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的主要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范围主要是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新形式下的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了医患纠纷、交通肇事赔偿纠纷、劳动纠纷及校园损害赔偿纠纷等领域。实际上只要当事人认可,程序与过程不违法,一般的民事纠纷都可以作为人民调解的范围。
法律分析
人民调解纠纷的范围:(一)婚姻家庭纠纷。指因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及由此产生的财产关系所引起的各种纠纷。主要包括夫妻不和,借婚姻关系索取财产,家庭成员间因分家析产、赡养、抚养、家庭暴力所引起的纠纷。(二)生产经营性纠纷。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以生产为目的所发生的纠纷。包括生产经营及生产资料使用过程中引起的纠纷。(三)财产性纠纷。指由于财产的确认、归属、损害等问题所发生的纠纷。这类纠纷主要包括所有权纠纷、使用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所有权纠纷指对物质财富的占有、使用、处分权的争议。使用权纠纷指对物的使用权的争议,如租赁、宅基地纠纷等。债权债务纠纷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因债的履行所发生的纠纷。(四)侵权性纠纷。指纠纷主体一方或数方不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引起的纠纷,但必须是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所引起的。另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一是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二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