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农业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和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农业宣传、新闻发布有关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牵头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委管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农业人才智力引进与管理工作。
(三)综合处。
负责综合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参与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中有关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编发《黑龙江农村工作》及《领导参阅》。
(四)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承办农业和农村经济法规草案及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五)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指导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组织指导清理化解村级债务和内部审计;负责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分析;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承办省农民负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村级组织建设。
(六)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七)发展计划处。
拟订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有关专题规划;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组织全省农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审核、申报及投资计划下达;负责全省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全省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八)财务审计处。
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等政策建议;组织编报农委部门预算、决算;指导监督农委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农委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农委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
(九)对外经济合作处。
负责外向型农业综合指导和协调服务,组织落实有关农业对外开放的规划与政策;承担涉外农产品国际贸易促进服务工作;承担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农业涉外事务:负责涉外因公出国(境)组团及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外事接待和对外项目洽谈的组织工作;承办涉及与台湾地区有关的农业事务。
(十)科技教育处。
承担实施科教兴农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推广项目建议;指导农民农业干部教育培训、农业职业教育工作。
(十一)种植业管理处(农情办公室)。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种植业生产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落实国家良种推广补贴政策;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和调拨;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国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参与植物防疫法规、规章草案和农业生产有关标准制定并监督实施;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提出耕地保护等有关政策措施及规划并监督实施;提供并发布农情信息。
(十二)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市场建设;负责协调落实农业产业化项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特色经济发展;承办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拟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农业机械化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提出农机化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指导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指导农机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指导农机化生产和农机作业安全管理;承担农机化信息和统计相关工作。其内设机构暂不变。
(十四)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渔政局)。
拟订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渔业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承担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承担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代表国家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渔业协定,处理涉外渔事纠纷;负责全省渔业各类经济指标统计工作。其内设机构暂不变。
(十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法规;负责牵头拟订农业标准化工作;拟订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质量监测、信息发布、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省绿色食品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县域经济工作处。
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的制订和落实;指导农民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劳务对接等相关服务;拟订全省县域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及重大政策和措施;负责县域经济有关政策的协调和实施;负责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考核和奖励;承担省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承担省县域经济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新农村建设工作处。
拟定全省新农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并负责指导、培训、监督和检查验收;组织和指导中、省直单位开展新农村帮建工作;协调指导垦、林、矿、油区及大型企业与地方开展合作共建新农村工作;承担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八)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研究;拟订全省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统筹协调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承担协调农口及涉农部门工作,监督各地各部门农村重要工作完成情况;组织、指导全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农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省纪检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贰』 华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干部培训
积极开展干部培训工作。对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县处级党政领导、农业主管部门领导和乡镇干部进行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对农业系统高、中级科技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成果显著,产生了广泛的社会效益和良好声誉。从1979年至今,该校共培训各级农业领导干部、农业科技骨干和技术人员近万人。近两年来,该校转变观念,积极探索干部教育培训新思路,主动与各级党委组织部和业务部门联系,走出了一条联合培训的新路子。举办了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主办、由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管理,列入中组部地县级农业领导干部培训计划的《发达地区农业现代化》研究班。先后举办两期 江西省县处级农业领导干部培训班、两期广西宾阳县领导干部培训班和 两期广东 紫金县科技领导干部培训班。成功举办了为期一年具有广泛影响的“珠海市农村优秀青年培训班”,创造性地设计了“培训+自学考试”的新颖模式。《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珠海特区报》和广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都作了专门报道,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有较强的示范性。这也是该校面向农村基层培养人才和拓宽培训渠道,开阔思路,创造新鲜经验的一次有益尝试。另外,与广西合浦县合作,通过成人高考招收了98名农村基层干部成教生,尝试“培训+学历教育”的干部教育培训模式;2004年,该校和中共珠海市斗门区委组织部达成初步协议,分三年联合培训300名农村后备干部,每年通过全国成人高考选拔100名进行培训学习,进一步实践“培训+学历教育”这一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新模式。总之,在探索干部教育培训方面,闯出了一条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短期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新路子。
『叁』 我要开展农业补贴课题调研,如何开展
偶有时间给你回答 但是要直到你具体要做什么
加下msn:[email protected]
『肆』 什么是调研方案
调查方案是指在正式调查之前,根据调查的目的和要求,对调查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阶段所版作的通盘考虑和安排。
调研权是调查研究的简称,指通过各种调查方式系统客观的收集信息并研究分析,对各产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予以预测,为投资或发展方向的决策做准备。
(4)农业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状况课题调研工作方案扩展阅读:
方案内容设计
1、调查目的和要求
2、调查对象
3、调查内容
4、调查表
5、调查地区范围
6、样本的抽取
7、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方法
『伍』 课题调研方案怎么写
因为你的问题不不明确,现给出主要框架如下: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课题调研方案
根据《中共重庆渝中高级职业学校委员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重理清发展思路,完善发展措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查找并研究解决事关学校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突出问题、热点问题的思路,结合我校实际,紧紧围绕学校发展、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和改进学生德育工作等问题进行调研。主要认真完成以下三个调研课题,具体安排如下:
一、调研课题题目、调研的重点和负责人
1、课题题目《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快学校发展》
调研的重点:调研学校发展、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改进的策略和措施。
牵头领导:余 晴
参与处室:行政办公室、人事办公室、实训处、后勤处
参与人员:袁 鹰 罗 琦 胡夏莎 欧矿春 王 静 程 序 刘 波 王国瑜 王 珣 李光林
2、课题题目《加强特色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调研的重点:调研我校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的现实情况,发现问题,提出特色专业建设和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有针对性的策略和措施。
牵头领导:蒋 珩
参与处室:教导处 教科室 党办
参与人员:程英伟 许红斌 宋 瑜 杨 平 王 政 赵颂刚 袁书平 李智宏 龙樱 何云吉
3、调研题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工作》
研究重点:调研当前影响和制约我校学生管理和德育教育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从学生行为习惯、住读生管理、育人环境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工作的策略和措施。
牵头领导:朱喜祥
责任处室:德育处 团委
参与人员:王丹 周红 赵 娅 牟 涛 唐兰 蒋国兰 王强华 钟春燕 袁道露
二、开展调研的步骤
1、调研课题组根据调研题目,深入到基层,通过座谈会、发放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广大师生对学校在科学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学校在实现科学发展方面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通过调研,摸清情况,吃透问题,找准症结,提出对策。
2、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成员或指定专人撰写调研报告。调研报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撰写:1.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2.分析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3.采取什么的科学措施来着力解决问题;4.要求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三、调研要求
1、各课题组成员根据课题结合各自负责的工作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力求找准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整改的思路及做法。
2、调研报告要求内容充实,针对性、创新性、操作性强。
3、学校学习实践领导小组做好协调工作,避免多头调研、重复调研。
4、本次调研活动从2009年10月29日起开始,2009年11月5日召开调研交流会,2009年11月13日形成调研报告
『陆』 教研教改课题及实施方案是什么
一、课题: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研究目标与内容
(三) 研究策略与方法
(四) 研究步骤
(五) 预期成果
(六) 课题保障
二、实施方案:
把握住三个方面的重点:
a.具体内容
b.预期目标
c.承担人
在“中学全方位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研究方案的“具体内容”中将措施进一步具体为“完善心理课”、“建设心理档案”、“开展咨询”等几方面,同时,根据各个措施确定了将要达到的具体的预期目标,如学生的认知、情感与行为表现及水平。而且明确了哪方面工作由谁来做。
(6)农业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状况课题调研工作方案扩展阅读:
教学课题和教研课题的区别
1、研究的范围有所不同
教育科学研究包括一切教育现象和教育过程以及与此现象有关的各种现象;而教学研究的主要研究内容是教学的内容、过程、方法、手段以及教学管理等微观领域的问题。
2、科研与教研的直接目的不同
教育科研是一种探索性的活动,是一种创造性活动,是一种对已有规律不断进行检验的活动。科研的目的是为了探索教育的客观规律。教学研究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搞好教学,提高教育质量。
3、研究的过程不同
教育科研是研究规律的,教学研究是运用规律的。教研是科研的前提和基础,科研应该围绕教研中急迫解决的问题作为重点课题。通过重点科研课题的研究,以推动教研难点问题的解决。
『柒』 物联网在农业中的应用调研课题方案怎么写
也就是农业物联网方案好写
『捌』 内蒙古农业保险管理实施方案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厅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和督察;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131250471-6944513
办公电话:0471-6610336
二、人事处
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445560471-6944922
办公电话:0471-6945991
三、政策研究和宣传处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及科研课题研究,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2661900471-6946409
办公电话:0471-6967832
四、法规处
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468750471-6944617
办公电话:0471-6944976
五、规划财务处
编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起草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工作信息与情况通报;承担有关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452600471-6944075
办公电话:0471-6945797
六、就业促进处
研究提出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推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专项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188870471-6611651
办公电话:0471-6610900
七、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拟订国(境)外、区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依法审批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460800471-6946865
办公电话:0471-6946865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职称改革和组织指导评审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拟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参与制定全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6131650471-6283951
办公电话:0471-6946607
九、军官转业安置处
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办法;参与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372390471-6924920
办公电话:0471-6925698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以及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区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调任(配)等人事管理事宜,按规定承办中央驻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149070471-6944911
办公电话:0471-6944911
十一、工资福利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负责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量计划;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644950471-6966796
办公电话:0471-6611940
十二、人才开发处
拟订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参与制定相关人才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183690471-6965638
办公电话:0471-6946229
十三、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与制定职业能力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671060471-6944622
办公电话:0471-6613983
十四、劳动关系处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意见;提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6111360471-6968863
办公电话:0471-6945364
十五、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完善全区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订全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制定自治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区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449410471-6944624
办公电话:0471-6944624
十六、医疗保险处
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认定及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全区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468690471-6944624
办公电话:0471-6610125
十七、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参与制定自治区储备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459920471-6945051
办公电话:0471-6944634
十八、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牧区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农牧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6109520471-6964880
办公电话:0471-6946157
十九、审计监督处
拟订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依法审计监督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负责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2803530471-6944958
办公电话:0471-6945224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区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629090471-6945329
办公电话:0471-6945298
二十一、劳动监察局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451700471-6944443
办公电话:0471-6946445
二十二、外国专家局
拟订自治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规定,负责全区有关部门(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的资格审批和来区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国家和自治区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参与制定引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自治区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655480471-9644635
办公电话:0471-6968544
二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446190471-6946887
办公电话:0471-6946010
二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本厅、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6111050471-6613350
办公电话:0471-6613350
二十五、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446030471-6913124
办公电话:0471-6913124
二十六、公务员局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528850471-6611597
办公电话:0471-6266092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