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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专职教师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22 00:53:58

1. 宁波市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办法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培训机构的办学活动,培育和促进我市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培训机构的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培训机构是指面向社会,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服务的组织。
第三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培训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积极鼓励、适应需求、公开公平、扩大开放、依法管理的原则,培育引导培训机构的发展。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积极推进政府部门所属培训机构的改革,逐步健全各类培训主体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
第四条市和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对高端人才执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推进事业性质培训机构的改革,整合各类培训资源。
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开展学前教育、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市和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开展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等部门建立培训机构改革发展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财政、价格、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办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或个人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应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以及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第六条设立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应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应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负责人;
(三)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
(四)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教学设施;
(五)应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
(六)应有必要的办学资金;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反映机构的性质、层次和类型,使用一个规范的名称,且中外文名称一致。
第八条申报设立培训机构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向审批机关提供规定的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新申请设立的培训机构,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其教学场地、教学设施设备、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师资状况等进行论证和实地考察,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办理培训机构的设立申请。
第九条培训机构申请分立、合并或者变更名称、培训层次、培训类别的,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
培训机构变更举办者的,应当由举办者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
培训机构变更办学地址或在批准的区域内增设教学点的,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跨区域办学的,按设置新培训机构的程序办理。
第十条培训机构因故无法开展正常教学活动或者按照章程规定要求停办的,应当依法进行财产审计和清算,在妥善解决在学学员培训等相关事宜后,审批机关方可准予其解散或停办。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核准的章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的承诺,开展培训教育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减少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确需减少的,应当征得学员的同意,并将减少培训内容和课时的事由、与学员协商情况记录在案,以便管理机关检查。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聘任的专职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师业务考核档案,定期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
培训机构应当与其聘用的教职工签订书面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等。培训机构聘用外籍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员管理制度,将培训内容、学习成绩、考核鉴定、培训证书等基本信息记入学员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培训机构对招收的学员,根据其类别、培训时间、学业成绩,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培训合格证书或者结业证书。
培训机构应将发放证书的样式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培训活动应当按照监督管理与承办培训相分离、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进行。
举办职业资格考试的单位和机构不得组织与考试相关的培训。
第十六条除特殊性质的培训外,政府财政资助的业务性、技术类等培训项目实行服务外包,通过竞争选定培训主体。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政府财政资助的培训项目实施政府价格干预。
第十七条培训机构应当与受训单位或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的内容包括培训的目标、内容、时间、师资、证书、收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宜。
培训合同的标准格式由审批机关统一制定,并免费提供。
第十八条培训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内容客观、真实、准确,载明培训机构名称、机构性质、培养目标、培训内容、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地址、证书发放等有关事项,并在发布前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培训机构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由培训机构制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培训机构在招生时,应当向社会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标准等相关内容。公示后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未经公示收费的项目不得收费。
各类培训机构收、退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
第二十条培训机构的资产应当与举办者的资产相分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事业性质培训机构和国有资产投入的民办培训机构的财务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教学场所内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对培训机构的专项检查、督导等工作,并定期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管理部门应当为社会提供培训机构信用信息服务,鼓励培训机构参加申报评优活动,并对具有良好信誉、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较高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各主管部门应当将对培训机构的年检、督导、评估及星级评定等内容及时在新闻媒体和单位网站予以公布,便于公众查询。
第二十四条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管理部门应当支持并定期组织培训机构负责人、教师开展岗位培训及各类教研、进修活动。
第二十五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服务型教育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引进和培育本市急需的高端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奖励培养高端人才成绩显著的培训机构和先进个人。
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由人事、财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并接受审计等监督。
第二十六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培训机构孵化基地,建设综合性培训服务大厅,为优质培训机构提供集中窗口式服务场所。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培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瞒报或虚报材料,获得相关部门的补助或奖励的,由相关部门追回已发放的补助或奖励,并取消其获得相关补助或奖励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培训机构的,由所在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对符合设立培训机构条件的,可以依法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审批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责令其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培训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2. 请问以前在培训机构当专职教师,后来转为兼职教师。前面的合同是不是就终止了,兼职的还要签一份合同

主要看协商。

3. 培训机构公务员培训教师如何定级包括专职的和兼职的,谢谢

一般是上课的课时总量和时间长久以及通过的等级考核等

4. 谁能给我制定一套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工资方案要完整的哦,好的话再加分!

2011年教师工资改革
一.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
目前教师工资以职称取酬,由于学校中、高级职称有名额限制
的,特别是高级。达到条件的教师远远多于限制的名额,造成资历、
学历、能力、工作量、成果差不多的教师之间(尤其农村义务教育的
教师)收入差距过大:高级与初级相差接近一半。而且严重影响退休
待遇.办好学校,要靠90%以上教师。以教师职称高低定工资,不仅
不能真正的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大部分教师职称原因收入差距过
大,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特别是没有晋上级职称希望的,后遗症一大
堆。因为教师也是人,也存在心理失衡问题。在失衡心理的驱使下,
导致师资流失严重,无法跳槽的教师,产生的不良后果将越来越多,
于是每次中、高级教师职称评聘,教师之间、教师与领导、教师与聘
委矛盾重重,给腐败有机可趁。许多原来要好的教师,因此反目成
仇,甚至还动用了黑社会,增添纪委等部门麻烦和工作成本。因为职
称取酬的收入差距,有着太多的人为色彩,由此造成的不公平感最为
强烈,教师工资以职称取酬政策影响安定、破坏公平、损害干群关
系、对和谐社会的构建造成严重威胁。
为防止分配不公已日益从经济问题造成民生问题演变为严重社会
问题。因此通过工资改革“限高、稳中、托低”,逐渐淡化职称工资,
或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建立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的收入分
配,势在必行。
二、教师的收入
教师收入由: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 、特优津贴等构成。
1.基本工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定:小学教师2000元,初中教
师2300元,高中教师2500元,大专教师2800元,大学教师3000元。
(随国民经济增长)
2.教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教龄增长。工龄工资的
实行这不仅是对老教师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教的思
想,有利于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师队伍的稳定。
3.课时工资.:课时补贴按照实际上课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
励教师多代课,特别是年轻教师精力充沛,他们多代课,并得到应有
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学期和学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
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学期学年评,
不终身制。每个老师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
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代课,更要激励上好课。
5、特优津贴:全体教师公认的特别优秀教师,无名额限制,县
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
制。主要是对那些在教育教学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
推广,对一所学校或一个地区的教育有一定的影响作用的教育及教学
方法,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说是以国家及,省级,
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的教师得到应有的报酬,真
正起到激励作用。
6、山区补贴: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教师,另外给与补贴,应该是
工资30% 。正如国家干部下乡补贴,越偏僻地区,补贴越高,不终
身制,离开就没有。

5. 培训机构教育教师管理制度

教培机构教师管理制度:
1.控制好专、兼职老师的比例。建议兼职老师占七,专职老师占三,逐步达到五五开。
2.避免依赖名师。有一些机构的课程项目不是很吸引人,家长的信任度难以培养出来,于是靠依赖名师提高客户信任度、满意度。这个是有极大的风险的。
3.加强业务培训。加强业务培训不仅可以提高老师的业务能力,还能消除老师单干的想法。

6. 培训机构英语教师考核指标

1,你的专业基本功,很多培训机构要笔试,看成绩。{ 这个可以针对性的提前做做中考题(应聘初专中段英语老师的话属)或高考题 (同)}2. 重点把握。书上或配套资料有写 3,讲课技巧,最好利用漂亮的板书和游戏,如果个人有唱歌绘画表演特长最好。4,清楚讲课流程:()初中以及以上学段要求会严格一些:复习---导入-学习目标-重难点讲解或呈现新课---练习重点内容--小结-作业-拓展。希望帮到你

7. 培训机构怎么考核教师比较好

易助教提供公平客观的激励机制:

  1. 通过上课点评,快问快答, 工龄等,可以设专置相应的报酬和激属励机制;

  2. 可通过学生流失率的数据,学生进步曲线 等数据多维度,建立老师之间的透明竞争机制;

  3. 建立机构自身的资料库,同科目资料 灵活共享(考题、讲义)帮助培训老师,形成老师协作,培养团队意识;

  4. 根据学生效 果数据反馈,增强老师教学能力。

    而且,是可以免费安装的*^ο^*


8. 设计大学专职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哈哈,大家都一样的,交大的吧。我也在找,你找到了说声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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