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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19 02:14:03

A. 人民警察教育培训的内容

民警教育培训工作是提高民警政治业务素质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基层公安机关在民警教育培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基层公安机关民警的素质有所提高,但从学习培训整体情况看,仍存在力度不够,方法单一,缺乏活力,成效不明显等状况,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需要。 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民警教育培训机制上缺乏活力。民警教育培训工作机制缺少严格的考核与激励手段。一方面,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执行不严,另一方面,培训与使用挂钩不紧。 教育培训的实效性不强。培训大同小异,培训形式单一,只限于一个人讲,多个人听,没有形成互动式教学,参训人员不静心,坐不住,影响了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教师队伍能力达不到培训要求。担任培训的教师大都出自本单位业务素质较好的民警,虽然理论和实践都高于民警,但都没有经过专门的训练,在讲课方式方法上、理论与实践结合上、认识问题理解问题的高度上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 对民警教育培训工作的建议 明确定位,树立教育培训工作的正确方向。在教育培训中要注重知识的更新和实践应用,要针对不同警种、不同年龄、不同文化水平的民警设立培训内容,要有特色,有创新,要注重实效。要彻底杜绝每年培训内容一个样重复现象,培训重点应向“政治理论引导和法律基础知识”、“实战需求”、“战略发展”等方面内容倾斜,实现培训与社会发展的同步进行。 丰富内容,不断满足现实公安工作的需要。民警对理论培训“冷漠”的主要原因是需要不能得到满足,满足学习需要最好的途径就是研究与回答民警关心的发展与现实问题。用通俗的语言阐述深刻的道理,用简洁的修辞表达复杂的关系,用人们熟悉的事例论证不熟悉的法律,使学习者在轻松愉快中得到理论的熏陶、智慧的启迪、知识的积累,让民警不同程度地体会到学习的魅力,使民警学有所获,学有所用。 注重实效,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目前,单一的课本理论或法律知识已远远不能满足民警实际工作的需要,对民警的培训课程要重在分析、研究和解决改革发展中公安工作所遇到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这就要求教师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民警在工作中真正需要的和不足的,然后选取那些与实际联系紧密实用的知识作为培训内容。培训中要贴近实际、贴近对象,教师讲课要通俗化。 形式多样,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学习热情。在教育培训中要大力推广研究式教学、互动式教学、参观调查、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电化教学、学员论坛等方法。 提高水平,注重加强教师队伍的能力培养。要经常安排他们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全面掌握本地的社会治安情况,了解本地区在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了解民警工作中存在的短板或不足以及民警对培训的要求和期望,要根据本地和民警的需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讨论,明确学习的内容和方式,选择最需要的和民警乐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教学。 完善机制,实现教育培训工作的良性运转。民警教育工作机制最重要的是要有严格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彻底杜绝只要参训都能及格,训与不训没有区别,培训流于形式等现象,要严肃纪律,严格要求,严格考试。培训要与民警使用挂钩,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规定干部参训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内容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 (作者单位:开鲁县公安局)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B. 初任基层人民警察培训方面

不知道你是哪里的,我是浙江的。刚进警察培训的时候是冬天,站警姿的时候真是悔不当初考了警察啊。那个累啊。我们培训的时候是4个月。在警校3个月,第一个月队列,警姿。后面学习法律,战术,体能。最后一般都有考试,我当时考的是3公里武装跑步,100米,1000米,俯卧撑,战术盘问等科目,不难的。一般都会通过的。本科和专科的警衔刚开始没区别,但是以后本科能算工龄长一点,所以同一年警龄本科生的工资级别稍微高点。警衔除非一开始折算成工龄高点,不然一起进去就一起培训了,3年一星

C.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实施《意见》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警、从优待警、以人为本,体现公安特色,倾斜基层一线,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力争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公安民警职务序列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完善公安民警分类管理制度和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一)下列单位在编在职、已评授警衔的公安民警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各级公安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2.各级公安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列入评授人民警察警衔范围的机构;
3.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海关缉私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4.其他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的机构。
面试,工资,福利,薪水
上述机构中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尚未完成司法体制改革、未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人员,暂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
2.已批准离休、退休或者在2008年9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
3.正在办理调离公安机关和辞职、辞退手续的;
4.被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列入实施范围的。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从2008年10月1日起,按照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组织实施机构、人员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范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确定实施范围: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梳理确定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二)规范分类、称谓。以省级公安机关为单位,按照《意见》规定,对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进行分类并规范称谓。其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凡机构分类与《意见》不一致的,以《意见》为准。其中,县级公安机关已根据2006年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调整归并的相关职能,如文秘、信访、督察等,原则上按照其目前归属情况确定机构分类,即:办公室已归并入指挥中心,以及信访部门已归并入法制室的,均列为执法勤务机构管理。县级公安机关政工监督室内部仍保留有相对独立督察机构及其人员的,该督察机构列为执法勤务机构管理。
2.除监管所、车管所外,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并以此规范其机构、人员称谓。其中,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在对外交流中需要实行“局”称谓的,可以继续保留。3.内设执法勤务机构的下设单位,均作为执法勤务机构,所属人员按照执法勤务机构人员管理。同时,有关机构及其警官职务称谓暂保持不变。
(三)实施职务套改。
.公安部及其内设机构和地方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警官、警员职务称谓,按照《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方案执行。
考试,国家公务员,安徽公务员,警察,待遇,职业,求职,面试,工资,福利,薪水2
2.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按照上下同步、分级负责的原则,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的公安民警组织实施职务套改,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1)警官职务按照所在机构名称套改称谓。其中,内设队建制执法勤务机构的警官职务称谓主要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监管所、车管所、派出所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所长。副所长。上述机构中主管政治工作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等。
(2)警员职务原则上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套改:
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副主任科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在处分期间的,套改为四级警长,其他套改为一级警员:①任现职满2年;
②从事公安工作满10年;
③荣立相当于三等功以上等次奖励;
④累计三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3)级别在24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①担任现职满10年,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②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③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级别在22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①担任现职满10年,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②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③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原同时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公安民警,列入警官职务序列管理,继续保留原非领导职务相关待遇,并不占用所在公安机关警员职务职数。
(四)完善日常管理。首次套改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警官职务与警员职务的转换、警员职务的晋升、职数管理、警务技术职务管理相关规定。各地公安机关要以贯彻实施《意见》为契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研究,明确职责,与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按照《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规范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不断推进《意见》实施工作。

D. 公安民警岗前培训内容

参照警察入职培训内容大纲
一、训练对象
经考试录用或者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任正科级以下职务的人员。
二、训练目标
人民警察初任训练旨在训练和培养人民警察基本素质和从警能力。通过教育和训练,使参训人员树立忠诚于祖国,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忠诚于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念;深刻理解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公仆意识、法治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全面了解并重点掌握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有关法律及规章制度;学会并掌握基本警务技能与战术要领,养成良好的作风和组织纪律观念,达到初任人民警察资格标准,初步具备从事警察职业的基本素养和能力。
三、训练方式和时间
经考试录用以及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任正科级以下职务人员实行集中食宿,封闭训练。训练时间22周,110个训练日。每天训练7学时,总计770学时,其中,理论业务课350学时,队列、体能和警务技能战术训练350学时(均含复习和考核)。开学、结业、个人总结鉴定及有关活动70学时。日常体能训练时间不在正式训练的学时之内。
四、训练方法
初任训练强调基础性、实战性、针对性,突出重点,根据学员特点和基层警务工作要求,妥善处理知识系统性与公安实战需要的关系,突出养成教育和警察职业能力的训练。在训练中,应实行精讲多练、练讲结合,启发式与互动研讨,现场情景模拟训练,案例评析与论辩式,反复练习、及时讲评等训练方法。
五、训练考核
坚持“训考分离”原则,实行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两级统考制度。国家公务员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部分的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公安业务的考试,体能和警务技能战术的考核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命题(考试考核的具体科目见附件1)。考务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体能和警务技能战术考核,实行“优良、及格、不及格”等级制。
考核全部合格者,颁发《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和《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合格证书》,具有人民警察资格,授予警衔。考核中有两项(含)以下科目不及格的,准予补考;有三项(含)以上科目不及格的,确定为初任训练不合格。不合格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训。经过补考或补训仍有两项科目不及格的,不予结业,不得授予警衔,不允许上岗。
六、训练教材
《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读本》(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编)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法律法规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编)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公安业务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编)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实战基础训练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编)
七、训练评估
评估的目的是检查初任训练的实际效果,督导训练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评价标准》(见附件2)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3)执行。未达到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公安院校和训练学校(基地),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担训练任务。
八、大纲的使用
本大纲具有指令性和指导性双重功能。训练大纲规定为“选择开设”的科目可以调整,此外为必须开设的训练科目。
本大纲规定的训练科目具体学时分配上可以由省级公安机关教育训练主管部门进行适当调整,但警务技能战术训练的学时不得低于规定要求。体能训练时间原则上不包括在规定的学时之内。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局可根据本训练大纲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训练计划和实施方案。省级以下公安机关和各级训练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级公安机关下达的训练计划和实施方案,如有调整,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教育训练主管部门批准。
九、大纲的解释与执行
本大纲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 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的晋级培训

人民警察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需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晋升。地方各级公安部门对警司晋升警督的培训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部署;警督晋升警监以及公安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民警察的警衔晋级培训工作,由公安部统一部署。
国家安全部门、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的警衔晋级培训工作,由各主管部门规定。

F.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的目的

增强身体素质,提高技能水平,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分子。

G. 公安民警初任培训有哪些内容

一、国家公务员基础知识(56学时)

(一)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我国政治体制与政府机构运作

(三)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

(四)电子政务

(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六)国家公务员制度与公务员纪律及行为规范

(七)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

(八)保密与国家安全

二、党的公安工作与人民警察职业道德(21学时)

(一)党的公安工作

⒈公安工作的历史简介

⒉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任务和宗旨

⒊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

⒋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⒌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

(二)人民警察基本素质与职业道德

⒈基本素质⒉职业道德⒊职业纪律

三、法律基础知识(140学时)

(一)法学原理

⒈法律的本质

⒉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二)宪法

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⒉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⒊宪法的实施保障

(三)人民警察法

⒈人民警察的任务和职权⒉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⒊人民警察的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⒋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

(四)刑事法

⒈刑法

⑴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⑵犯罪及其构成要件⑶犯罪形态⑷正当行为

⑸刑罚的目的和种类

⒉刑事诉讼法

⑴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⑵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⑶立案、侦查与起诉⑷审判与执行程序

(五)行政法

⒈行政行为

⑴行政行为的特征、内容与合法要件⑵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⑶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⒉行政处罚

⑴行政处罚的特征⑵行政处罚的种类⑶行政处罚的程序

⒊行政复议

⑴行政复议的原则⑵行政复议的范围⑶行政复议的程序

⒋行政诉讼

⑴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⑵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⑶行政诉讼的参加人⑷行政诉讼的程序

⒌国家赔偿

⑴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⑵行政赔偿的范围和程序⑶刑事赔偿的范围和程序⑷赔偿方式⑸国家追偿

(六)民事法

⒈民法

⑴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⑵民事法律关系

⑶民事主体⑷物权与所有权⑸债与合同⑹知识产权⑺财产继承权⑻人身权⑼民事责任

⒉民事诉讼法

⑴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⑵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⑶主管和管辖

⑷当事人与共同诉讼人

⑸诉讼代表人、诉讼中的第三人与诉讼代理人⑹法院调解

⑺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⑻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四、公安业务(133学时)

(一)公安业务基础

1.公文写作

2.科技知识、手段在公安工作中的运用3.计算机基础

4.警务英语(选择开设)

(二)治安管理

1.治安管理工作概述2.治安案件查处3.治安秩序管理4.社区警务5.户口管理6.治安巡逻

7.交通管理(选择开设)8.安全防范技术(选择开设)

(三)刑事侦查工作概述

⒈刑事侦查工作的任务和原则⒉刑事犯罪现场的保护⒊刑事案件办案的一般程序

⒋国保工作的形势与任务(选择开设)⒌经济犯罪问题(选择开设)⒍禁毒斗争(选择开设)⒎反恐怖斗争(选择开设)

四、队列与体能训练(84学时)

(一)队列训练⒈单警队列动作

⑴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间转法

⑵行进、立定、齐步、正步、跑步、踏步

⑶步法变换(齐步、正步、跑步互换)⑷行进间转法

⑸坐下、蹲下、起立⑹敬礼礼毕

⑺脱帽、戴帽、夹帽⒉集体队列动作⑴集合、离散⑵整齐、报数⑶出列、入列⑷行进、停止

(二)体能训练

1.体能训练常识

⑴基本素质训练法(柔韧、协调、速度、力量、耐力)⑵伤害事故的预防2.体能测试

⑴男子:100米跑、10米×4往返跑、1500米跑、引体向上、俯卧撑⑵女子:100米跑、10米×4往返跑、800米跑、仰卧起坐、俯卧撑3.专项体能训练

⑴男子:200米障碍跑(护栏、天梯、独木桥、凹凸路面、模拟人群、高墙、低矮空间、模拟门窗等8项)

⑵女子:200米障碍跑(护栏、独木桥、凹凸路面、模拟人群、低矮空间、模拟门窗等6项)

五、警务实战基础知识(21学时)

(一)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⒈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⒉当前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问题不容忽视⒊端正执法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二)增强执法安全和警务规范意识

⒈安全是警务活动的重要前提⒉严格按照警务执法程序办事

(三)严格执行关于实施强制措施和使用警械武器的法律规定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权限的规定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关于警械和武器使用的规定⒊《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关于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的规定

⒋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关于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的条件与职责、公务用枪的使用、公务用枪的保管等规定

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关于使用枪械的规定

六、警务基本技能训练(共140学时)

(一)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

1.基本练习

⑴基本姿势;⑵步法移动;⑶倒地自护2.基本防卫技术

⑴格挡;⑵躲闪;⑶搂抓;⑷掩肘;⑸提膝3.基本攻击技术

⑴依法处置、遵守程序;⑵防控为先、力保安全;⑶充分估势、随机处变2.单警基本动作

⑴观察;⑵运动方法;⑶利用地形和掩蔽物

(二)对嫌疑人的盘查

1.盘查的特点2.盘查的基本程序3.盘查中应注意的问题4.对几种情况的处置

⑴对语言不配合情况的处置;⑵对行为不配合情况的处置;⑶对发生袭警情况的处置

(三)对嫌疑车辆的查控

1.查控嫌疑车辆行动的特点2.查控嫌疑车辆的基本程序

3.查控暴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车辆

(四)对建筑物的搜索

1.建筑物搜索行动的特点2.建筑物搜索行动的基本程序3.对一般建筑物的搜索

⑴对房间的搜索;⑵对楼梯、楼道的搜索(五)抓捕犯罪嫌疑人

1.抓捕犯罪嫌疑人行动的特点2.抓捕犯罪嫌疑人行动的基本程序3.特定环境下的抓捕

⑴室内抓捕;⑵室外抓捕

八、战例评析(21学时)

具体战例由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收集整理,下发使用。

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体能和警务技能战术考核, 实行“优良、及格、不及格”等级制。 考核全部合格者,颁发《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 和《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合格证书》,具有人民警察资格,授予警衔。考核中有两项(含)以下科目不及格的,准予补考;有三项(含)以上科目不及格的,确定为初任训练不合格。不合格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训。经过补考或补训仍有两项科目不及格的,不予结业,不得授予警衔,不允许上岗。

H. 公务员人民警察岗前培训

这个你可问问你同事啊···我们江西上饶是三个月···

我们这边三个月是入警培训 岗前我们这边就是三天 上上课 了解下的那种 不是那么规范的···各地不一样吧···

I. 人民警察教育训练的种类

我刚参加完新警培训,总共4个月。大概有4个项目有:体能训练、实战技能训练(包括警械,枪械,徒手技能等)、法律(包括刑法,刑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日常工作需要的技能(包括打防控运用、毒品鉴别、处警要求等)。

J. 公安机关初任人民警察培训

相当于军训,这个时候不欺负新人,以后就没机会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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