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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15 01:59:19

❶ 人民法院如何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和支持

一、人民调解制度的概念
广义的调解,是指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主持,对纠纷的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仅是调解体系中的形式之一,人民调解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辅助制度,也是人民群众自己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其职责任务是以合理合法、自愿平等和尊重诉权原则,调解民间纠纷,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人民调解作为一种民间纠纷的平息方法,以其简便快速的特点,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近几年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卓有成效,解决了大量的民间纠纷,为社会稳定,防止矛盾激化,减少诉讼,避免大量案件涌入法院,缓解法院工作压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已成为我国诉讼程序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种民事、商事纠纷也相应地与日俱增,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的案件受理能力毕竟有限,这样,对包括人民调解在内的各种法庭外纠纷解决机制的社会需求也就日益凸显。
二、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
人民调解协议,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下,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人民调解协议完全具备民事合同的特征和性质,依法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
民事合同的效力为法律所赋予。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合同真实地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合同即具有法律强制力。因此,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是合同的法定有效条件。依法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即使调解协议的内容确定了一方当事人对于某些权利或者利益的放弃,只要该种利益的放弃是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仍然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人民调解协议确定为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也同样说明人民调解协议依法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当前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人民调解委员会正逐步步入法治化、正规化的轨道。通过人民调解,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有力的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根据笔者多年来的审判实践,发现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不容忽视:
1、业务上培训较少,相当一部分调解人员法律知识贫乏,对现行法律、法规废止实施不能准确把握,调解案件时适用法律不准确,有时适用已废止的法律、法规。笔者曾经遇见过,2006年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还适用早已废止的《人民公社条例》。
2、部分基层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没有认识到人民调解的重要性,对出现的矛盾纠纷过分依赖于法院处理。随着乡村改革的不断深入,调解人员变动频繁,调解人员工作能力、业务水平难以提高。
3、调解工作不规范,口头调解者多,不制作书面调解协议,调解案件无档案材料,一旦一方反悔,进入到诉讼程序,收集证据较难。或者制作调解协议时,内容表述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适用具体数据不统一,各随其是,随意性较大。
4、违法调解现象依然存在。调解协议内容明显违法。调解时漏列、错列权利义务人,权利义务混乱,责任不明,调解协议权利义务人与签字人不一致,一旦反悔协议无法维持。强制调解、越权调解现象时有发生,有些调解人员采取威协、恐吓等手段,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意见,一些涉及刑事犯罪,行政处罚案件,被当作民间纠纷简单调解。
5、不依法公正、公平调解现象仍然存在,调解人员受利益、关系、人情驱动,难以站在公正立场上公平调解。
近年来,最高法院非常重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工作,及时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实施意见,为人民调解工作步入法治化,正规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根据笔者调研的结果看,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更多的是针对个案的指导,缺乏系统性和主动性,还没有建立一套科学的指导机制。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对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出发,积极推动多种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有效衔接、多种资源充分整合、相互支持的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形成,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人民法院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分为非诉层面和诉讼层面两个方面。
首先在非诉层面上:
1、向基层人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基层人民政府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保持人民调解队伍的相对稳定,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人民调解委员会形同虚设的局面。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制订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细则、调解程序细则,从程序上、制度上确保调解公开、公平、公正。
2、试行实行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指定基层法院相关业务庭及人民法庭审判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指导员,实行定人、定岗、定点。人民调解指导员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以增长法律知识、强化调解技巧、提升调解艺术为主要内容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选聘作风正派,具有公信力和一定法律知识的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审理案件,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技能。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与司法行政机关、调处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席会议,基层人民调解员座谈会等形式,了解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分析探讨,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方案对策,提出指导意见,提高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机制。通过院、庭长走访基层联系点,人民调解指导员会同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定期到各乡镇、村组排查社会矛盾纠纷,研究民间矛盾纠纷产生的规律和特点,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排查原因,分析对策,制定预警和防控方案,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的防控功能。
5、推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效衔接,完善参与大调解工作机制。成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定期就大调解工作进行业务研讨和培训,以人民法庭为依托,促进诉讼调解与大调解机制形成良性互动格局。同时完善制度,形成规范、系统、经常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其次在诉讼层面上:
严格依法及时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通过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商案件来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审理此类案件时应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法院调解,并将审理结果告知调解组织。对当事人就人民调解协议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要优先、及时予以处理,在诉讼过程中,仍应做好调解工作。
1、对此类纠纷,人民法院要积极受理,及时进行审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不予受理或拖延立案,应设立大调解纠纷立案绿色通道,以保证此类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畅通。同时积极探索实践立案先行调解制度,在此类纠纷立案时,召集当事人及原人民调解员到场,根据自愿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与人民调解员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调解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当事人的讼累,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在审理过程中,严格适用《合同法》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于人民调解协议内容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及社会公众利益,不存在重大调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的,依法确认和支持调解协议的效力。同时就反悔调解协议的一方,课以其相应的举证责任,以维护大调解的权威。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人民调解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并告知当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
3、对于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的调解协议,因其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确定,可参照类似于支付令性质的督促程序,对符合支付令受理条件的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及时、积极受理,并及时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债务人未提出实质异议,即可进入执行程序,否则则进入诉讼程序。这样,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和威信将大大增强,有利于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❷ 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一、协助民警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

二、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理意见。

三、及时向村委会和警务室(站)民警汇报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的纠纷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

四、协助民警处理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解。

五、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解决纠纷的协议,对事后反悔拒不履行又不起诉的,协助民警劝导当事人提请法院通过诉讼程序。

六、通过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教育与法制宣传。

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范围 :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方针、政策,服从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

二、坚持为长治久安服务,为民主法制建设服务,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方便人民群众,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服务。

三、认真贯彻人民调解“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调解各类发间纠纷,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创造一个安全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责,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五、努力学习文化和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讲究工作方法,掌握纠纷发生规律,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调解技能,工作素质和办事的能力。

六、联系群众,办事公道,遵守社会公德,任劳任怨,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对出现的纠纷应主动调解并与调解信息员密切联系,将纠纷消灭在萌芽之中。

七、坚持调解回访制度,对已达成的调解协议的要督促履行,调解和解的要定期回访,预防纠纷再次发生。

八、热情接待当事人,对已发生的纠纷要及时受理、调解、处理、预防纠纷激化,民转刑案件引起非正常死亡、发现当事人情绪异常应及时汇报并与有关部门单位和当事人的家属联系,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范,疑难纠纷要及时反映,并依靠集体力量予以调处。

九、严格依照《民间纠纷处理办法》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纠纷登记、询问、调查,做好调解笔录,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有调解员签名和单位印章及当事人签名。

十、接受人民法院的邀请,参与司法调解,执行人民法院处理已产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执行。

❸ 担任人民调解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人民调解员条件是:

1、为人公正。

2、联系群众。

3、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4、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

5、成年公民,还应当同时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明确了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3)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人民调解员的产生有选举和聘任两种方式。人民调解员除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兼任的以外,一般有本村民区、居民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群众选举产生。

也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聘任。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乡镇、街道司法所(科)聘任。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由设立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聘任。

❹ 怎样去报考人民调解员呢

不可以报考,都是选举产生的。

人民调解员的产生有选举和聘任两种方式。人民调解员除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兼任的以外,

一般有本村民区、居民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群众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聘任。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乡镇、街道司法所(科)聘任。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由设立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聘任。

(4)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1、为人公正。

2、联系群众。

3、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4、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

5、成为公民,还应当同时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明确了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❺ 当人民调解员要具备哪些条件

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有:
1、为人公正,具备高尚的品德和情操;
2、热心积极,主动为人民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3、知识丰富,经验丰富,能为调解案件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三条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❻ 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员专职制度

最高法在2012年出台《关于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尝试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由那些具有调解能力的法官或法官助理转任专职调解员,专门从事调解工作。这既能保证审判法官可以集中精力审理案件,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又能防止出现调判不分,以判压调、强制调解等问题。

❼ 如何提高调解工作实效对策和建议

一是认真谋划部署,在加强领导、统筹推进上抓规范。
二是健全组织网络,在拓展领域、有效覆盖上抓规范。坚持创新发展与规范完善、建设管理与作用发挥并重,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把人民调解工作触角延伸到群众家门口、企业生产第一线。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上抓规范。制定管理指导意见和教育培训规划,规范人民调解员选拔任用,把熟悉法律政策、熟谙社情民意、善做群众工作、热爱调解事业的各界人士吸纳到调解员队伍中来。深入开展法律政策、执业纪律、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化解纠纷、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制定《人民调解员三年培训规划》,并建立首席调解员制度,开展行业性调委会调解员分类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人民调解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方案,实行平时抽查与定期抽查、走访调查与电话调查、案卷评查与工作督查“三结合”,了解和掌握纠纷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
四是健全制度体系,在创新机制、协调联动上抓规范。在内部管理工作上,统一建立岗位责任、纠纷登记、纠纷排查、重大纠纷集体研究、信息报告、回访等十项工作制度;建立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重点排查调处制度以及预防、预测、预警措施。深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机制建设。健全专家资源联合、调解服务联网、区域协作联防工作模式,加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与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信息互通,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的无偿服务。
五是坚持依法调解,在严格程序、提升效能上抓规范。在开展人民调解活动中,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早排查、早介入,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严格遵循人民调解工作原则,依法开展人民调解活动,推进纠纷调解程序合法、协议合法,会同法院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业务指导,统一制定人民调解工作流程,规范纠纷受理、登记、调查、调解、协议书制作、回访以及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程序。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人民调解服务“五水共治”和项目建设专项行动,同时,加强纠纷形势分析研判,提出预防化解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六是加强基础保障,在办公场所、设施建设上抓规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物资经费保障。

❽ 假如你是一名人民调解员,你觉得人民调解员最需要具备的品格、技能、知识是哪

作为一名人民的调解员,必须得有足够的耐心,必须要保持一颗公正的心,这样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调解员,谢谢

❾ 求:“化解矛盾纠纷,争当人民调解能手” 的方案

各乡镇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万名干部下基层,联户帮困促和谐”活动动员大会精神,深入推进我县创先争优活动,县委决定,在全县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携手共建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开展“创建滨湖发展桥头堡,争当环湖崛起排头兵”活动为契机,以“携手共建促和谐”为主题,以密切联系群众为核心,充分发挥县直单位党组织的整合资源、协调各方的优势,共搭服务平台,共建和谐农村,动员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进一步了解情况,关注民生,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实现余干崛起新跨越。

二、目标任务

集中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携手共建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是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和抓手,主要有以下七项任务。

1.开展党的政策“大宣讲”活动。要组织宣讲好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相关惠农政策,重点是五中全会精神,核心是惠农政策。

要走千家进万户,面对面地宣讲政策,采取释疑解惑、重点讲解等有效方法,使中央精神和省、市、县委要求,入耳、入脑、入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惠农政策重点要宣讲好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等有关政策。通过宣讲,振奋群众的精神,激发群众的热情,坚定广大党员干部加快余干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为实现“十二五”顺利开局,推进余干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快速崛起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2.开展社情民意“大调研”活动。要深入调查了解社情民意,认真记好“民情日记”,做到“八访八问”,即访弱问难,重点走访贫困户、重病户、五保户、留守户、零就业户、重访户、专业户等“七户”群众,问他们的现实困难;访群问愿,走访群众,问群众心愿,掌握他们所想所盼;访能问经,走访致富能手和创业能人,问生产中的好做法和经验;访企问路,通过走访企业,听对企业改革发展的建议;访怨问源,重点走访信访户、上访户,问上访的原因;访贤问计,走访农村中的土专家、田秀才以及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人士,问对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访外问才,走访联系本地余干籍在外各类人才,问对家乡的发展有什么“好路子、好法子”;访老问策,走访德高望重、知名度高的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老模范,问对建设新余干的策略。

3.开展矛盾纠纷“大调处”活动。要按照县委信访突出问题百日大治理活动方案的要求,深入基层,细致排查矛盾纠纷和各类不稳定因素。要紧紧抓住当前热点、难点信访矛盾纠纷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化解一批矛盾纠纷,特别关注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拆迁、环境污染、安全事故和权属纠纷等方面的问题;要重点解决涉及影响当前稳定的重复信访,赴省、市集体上访,赴京上访,以及上级交办、县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要全力化解由县联席会议梳理出的领导包案信访案件。同时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老百姓的家门口,确保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4、开展惠及民生“大帮扶”活动。切实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起,为民办实事,让民得实惠。认真落实共建活动要求,切实开展好看得见、摸得着的五件实事。即结好一批帮扶对子,按照县级干部联系3户、科级干部联系2户、一般党员干部联系1户的要求,安排干部与农村普通群众结成对子。搞好一次走访慰问,元旦、春节期间,要对帮扶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原则上每户慰问金不少于200元,把党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捐赠一批办公用品,各单位要向行政村捐赠一批办公设施、文化设施,使村委会办公设施得到完善或修缮。联系输出一批劳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帮助推荐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改善农民生活,提高群众收入,原则上每村不少于20人。争取协调和引进一个项目,协助行政村向上级争取一个3万元以上“普惠制”之外的项目,用于改善农业、交通和水利等方面基础设施.
5、开展基层党建“大加强”活动。要把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干部下基层的重要任务,扎实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要加大对班子软弱涣散村、矛盾纠纷突出村、村务管理薄弱村这“三类村”的整顿力度,提高工作整体水平。要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理顺“两委”关系,实现村级组织运行协调统一,要发挥引导好农村理事会、调解委员会、各类协会、老干部、老党员在推动新农村建设等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大村务公开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进行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要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包括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要加大党建工作力度,扎实抓好农村产业党建、生态党建、党员服务承诺、党员议事等工作,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的能力。
6、开展创先争优“大推进”活动。要按照出典型、出经验、出成效的要求,帮助农村基层党组织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要重点做好创先争优活动有关内容的宣传,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投身于创先争优中去,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创先争优的氛围。要结合实际确定主题实践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农村(分场)党组织要以抓产业、抓民生、抓稳定,促进农村生产发展、促进农民生活富裕的“三抓两促进”为主题,社区党组织要以开展重管理、重服务、重联建,打造文明社区、打造和谐家园的“三重两打造”为主题开展活动,提高工作的成效。.
7、开展年底工作“大冲刺”活动。要把帮助促进今冬明春工作到位作为创先争优的重要实践平台,提高共建活动的成效。要帮助开展今冬明春各项工作,重点开展好冬修、冬种、冬造工作、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造林绿化、森林防火、财税任务、招商引资、重点工作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等工作,推动各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完成到位,并力促整体工作争先进位。同时,要帮助谋划好明年的工作,为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带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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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法步骤
活动从2010年11月下旬开始至2011年春节前后,100天左右,共分准备阶段、组织实施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
(1)成立组织机构
①县委成立“千名干部下基层,携手共建促和谐”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委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②派驻乡镇场工作组。各乡镇场共派驻27个工作组,各组长由挂点县领导担任,部分县领导为第一副组长,同时从县直机关抽调干部担任常务副组长。
③派驻驻点工作小组。向各村派驻一个驻点工作小组,驻点工作小组由2名县直机关干部和1名乡镇场干部组成,工作小组接受工作组和乡镇场党委的双重领导。
(2)培训人员
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体工作队员进行下基层前的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涉及农村的政策法规和本方案、农村工作方法等。
(3)召开动员大会) 参加人员为县委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常务副组长、各乡镇场党委书记、县直机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2、组织实施阶段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整改落实三步进行。
(1)宣传发动
通过宣传发动,使村(居)、分场干部和群众了解“千名干部下基层,携手共建促和谐”活动的内容和目的,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①召开好会议。认真开好乡镇场动员大会、村(居)、分场全体党员大会、群众代表大会(也可分自然村进行)。
②组织好学习。组织村(居)、分场干部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县委活动方案、农村养老保险、水利冬修等农村政策法规。
③落实好宣传。每个自然村都要书写、张贴宣传标语,村(居)、分场要置办宣传栏。
(2)组织实施
通过入户调查摸底、梳理汇总情况、解答解决问题三个环节组织实施,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①组织走访。工作小组深入农户家中,田间地头进行走访,同时通过召开村党员大会,老村组干部、党员、群众座谈会或召开村民会议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②进行梳理。工作小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行归类汇总。
③解决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分清轻重缓急,制订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真正形成解决问题的强大合力。
(3)整改落实通过建章立制、书面反馈结果、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抓好整改落实。
①健全制度。对通过梳理和解决的问题建章立制,重点建立健全村级经济和发展规划、村规民约、村民“一事一议”规程、村“两委”议事规则、民主监督、村务党务公开、财务管理和党的基层党建等一套制度。
②搞好反馈。对解决的问题和建章立制情况要做好书面反馈结果工作,涉及个人的要向个人反馈,涉及集体的要向村(居)、分场、驻地工作组、乡镇场党委和县委活动领导小组反馈。
③开展“回头看”活动。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看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成效,查漏补缺,巩固成果。
3、总结提高阶段
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经验总结,树立典型。
(1)搞好总结。各驻村工作小组向驻乡镇场工作组书面上报工作小结,各工作组要向县委活动领导小组书面上报总结。每个工作队员必须书面上报个人工作总结,工作组长必须对每个队员作出鉴定意见并加盖乡镇场党委公章,以上工作总结和鉴定一式二份交县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验收。工作组负责对工作小组进行安排和验收,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部分工作组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3)进行汇报。县委活动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总结向县委汇报,并形成经验汇报材料。.
四、几点要求
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携手共建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面广量大、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1、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 “千名干部下基层,携手共建促和谐”活动是我县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锻炼干部、培养党性、转变作风的一项重要抓手,也是干部向基层学习的一次绝好机会。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问题。要选派年富力强、熟悉群众工作、善讲群众语言的干部下基层,并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要严明纪律,树立形象。党员干部在下基层过程中,要坚持“五同”,做到“十不准”。要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同受教育。要自带生活用品,坚持吃住在乡村,下乡补助由各单位按有关规定自筹,提倡进农家门、吃农家饭、住农家屋,与单位工作脱钩,要求一周至少在乡村住宿5天以上,原则上不能请假。同时,在工作过程中,要做到“十不准”,严明工作纪律。通过下基层,与农民交朋友,结对子,办实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给村里留下一支永不走的工作队,树立干部新形象。
3、要加强督查,注重实效。县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和县委督查指导组要采取定期督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活动的监督检查。对人员不到位、工作不认真、作风不扎实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问题突出、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扎实、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并作为单位评先、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督查通报机制,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4、要加大宣传,形成合力。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对开展活动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形成浓厚氛围。余干电视台、余干之窗网站、今日余干、县委创先争优活动简报,将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要坚持典型引路,注重在活动中发现、培树先进典型,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报道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宣传推广工作,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中共余干县委
2010年12月8日

主题词:创先争优 千名干部下基层 携手共建促和谐
主题实践活动 通知

❿ 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

认真学习,一心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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