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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治宣传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09 05:15:50

❶ 农村群众法制教育讲稿

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制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的重要位置。首先从稳定局势看,需要深入普法,进行法制教育。当前,我们全国各地政治形势、经济形势是稳定的,社会治安也是基本稳定的,这是主流,是必须充分肯定的。但是,只要国外反动势力对我国“和平演变”的图谋不死,就必然会对我们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当前的改革开放,在我国历史发展中,还处于摸索阶段,目前在经济发展中面临着市场疲软,国营企业中“三角债”严重,职工收入不平衡等新问题,也是容易引起不稳定的因素。要保持全社会有一个良好的政治、经济环境,就必须在坚持不懈地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的同时,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那么,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就显得十分迫切了。只有大力加强法制教育,把法律交给人民,使之成为广大公民的行为规范和维护社会安定的有力武器。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必须与民主教育结合起来。其内容包括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政治,民主意识,法律基本知识,革命纪律的教育等等。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教育,首先应帮助全体公民增强当家作主的政治责任感,正确运用民主权利。教育人们懂得社会主义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集中统一领导下的民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遵守社会主义纪律和法制,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搞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中心的各个法规,成绩显著,但各有关部门的法规,与经济发展的进程相比,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实施,如计划法、财政立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我们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和帮助人们懂得什么是守法,什么是违法,明确是非界限,在全社会逐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人们懂得坚决同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资产阶级自由化等非民主现象作斗争是必须履行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总之,通过民主与法制教育,使整个社会形成一个全民学法、知法、懂法、执法、遵纪守法的新局面。

❷ 如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新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几点思考
“十一五”规划勾画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宏伟蓝图。农村普法教育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如何围绕“新农村建设”这个主题,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的持久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维护农村基层稳定,尤显重要。中宣部、司法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已把农民确定为“五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各级各部门就如何加强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都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措施。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农业人口所占人口比例大,因此,笔者认为必须坚定不移地把普法工作的重心放在农村,为打造全县平安和谐新农村注入生机和活力。
一要进一步巩固农村普法阵地,确保持久性。农村普法工作任重道远,非一朝一夕之功,贵在常抓不懈,持之以恒。为此,要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以巩固农村普法阵地为突破口,不断推动普法教育在农村的深入持久开展。首先是要完善农村普法网络。层层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巩固乡镇(区)法制分校、村(居)委会法制夜校、村组法律学习室、十户法制宣传员四级普法网络。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每个网络安排专人负责,并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工作的检查与监督,使普法工作真正做到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要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桥头堡”、“排头兵”作用。把农村普法纳入各级综治、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使农村普法工作渗透到农村工作的每一环节,每一个层面。其次是要调整 充实农村普法队伍。组建法律志愿者队伍。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资源,组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公益事业的离退休干部、法律工作者、法学院学生为主体的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的整体优势,协调联系农村,支持志愿者担任村法制夜校教师,开展经常性的“送法下乡”活动,为农民提供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等各类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以乡镇干部为骨干组成普法讲师团,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实际,进村入户讲授法律知识。明确村“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为法制宣传骨干,牵头组织农民学法。充分发挥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生产生活中带头学法、用法、守法。第三是要加强普法设施建设。在人口较集中、经济较活跃的农村墟场等中心区域设立普法宣传栏,坚持定期更新普法内容,面向农民宣传与农业、农村密切相关的应知应会的法律基本知识。每个村均应开辟至少一个以上的法制宣传专栏,让农民随时学习和掌握政策、法律知识。要加强村组法律学习室的建设,充实法律书籍,为农民学法提供方便。同时,普法职能部门应抓住各个时期的一些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选取典型案例,编印普法宣传资料或收集整理一些法制节目的音像资料,及时发到农村进行普法宣传。
二要抓住农村普法重点,突出针对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突出普法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农村普法的针对性。首先是要抓住农村普法的重点对象。“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的是党员和干部”。就农村而言,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应是村民中的党员和村、组干部,他们的法律意识,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农村法制氛围。因此,应针对重点对象,组织切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其次是要明确农村普法的重点内容。大力加强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土地承包、产品交易、劳动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结合农村中心工作和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普法活动,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使农民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要从农民的需要出发,从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将用法律教育群众与服务群众结合起来,将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解决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工作做到农民的心坎上,力求取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普法效果,进一步激发农民参与农村法制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三是要围绕维护农村稳定开展普法。农村稳则全局稳,要针对影响农村稳定的苗头,在不同时段,选择不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民进行普法教育,依法排查和调处农村矛盾纠纷。结合严打、禁赌、禁毒等工作,大力开展“严打”法制宣传,禁毒、禁赌法制宣传,反邪教法制宣传等活动,教育和引导农民树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规范言行,依法解决农村的热点问题,帮助农民依法化解纷争,依法处理事务,依法维护权益,预防违法犯罪,促进和维护农村稳定。第四是要围绕民主法治建设开展普法。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为载体,以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主线,认真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让村民切身体会到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现由“要我学法”到“我要学法”的转变。
三要创新农村普法方式,增强实效性。农村普法工作要适应农民生产生活的特点,尽量避开农忙季节,努力做到生产、普法两不误。首先是要进一步发挥传统方式方法的作用。把电影普法、文艺普法、法律咨询、普法一条街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方式综合在一起。通过以案说法、图片解法、旁听审判、现身说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墙头诗”、“快板书”、“顺口溜”,使农民群众听得懂、学得进、记得住、用得上。其次是要充分发挥现代传媒在农村法制宣传中的作用。利用网络、电视、手机短信等现代化传媒手段,充分发挥其覆盖面广、传播快、生动形象、影响大的优势开展农村普法,增加宣传的科技含量,扩大宣传效果。第三是要认真组织开展好主题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抓住“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制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一系列主题开展普法活动。同时利用专业法、部门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的有利时机,联合税务、安监、交通、国土等职能部门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为农村普法营造浓厚的氛围。第四是要结合人民调解法律服务职能的发挥,搞好农村普法。在防调农村民间纠纷时,结合农村实际,深入透彻地宣讲有关法律法规,达到“调处一起,教育一片 ”的最佳效果。要为农村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把法律服务与法制宣传有机结合起来,扩大覆盖面。

❸ 如何实现对农村的法制宣传,确保依法治村

一是镇街法治宣传服务站建设常态化。该市各镇街区建立了法治宣传服务站,主要负责法治宣传、法律培训、法律咨询及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等工作。法治宣传服务站设在司法所,司法所所长兼任站长,服务站成员由镇街站室所负责人组成。肥城市司法局专门下发了文件,对法治宣传服务站的人员组成、场所建设、工作职能作了明确规定。目前,该市14个镇街全部建立了法治宣传服务站,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依法治村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是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该市各村(社区)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3次,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群众性普法活动,并建立了普法教育档案。肥城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组织各级执法单位和部门,充分利用元旦春节期间送法下乡、4月份法治集中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关键时段,到农村集贸市场、休闲广场等人员流动多的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和法律咨询服务。在依法治村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掀起农村普法新高潮。春节前后,已经在该市镇街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16场,现场发放了法治宣传册、法治日历挂图、法治图书、发放明白纸8万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到15万余人。四月份法治宣传月活动期间,该市司法局在依托桃花节开幕期间游客众多的有利时机,在刘台风景区组织开展了法律进桃花源活动,市直60多个行政执法单位参加了现场普法宣传活动,重点突出了对涉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各镇街也结合当地实际,相继开展了集中法制宣传活动。

三是农村普法阵地宣传常态化。该市大部分村(社区)按照要求建立了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图书角,明确了专人负责。宣传栏每季度更新一次内容,法律文化图书角每年都要补充法律书籍。通过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及时补充法治宣传资料、书籍,使群众不断获取法律知识,接受法治教育,树立法治理念。有的村设立了电子屏幕,定期滚动播出法律知识;有的村建立了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墙;有的村与法庭结合,法官定期到村开庭办案,使广大村民潜移默化地受到法治教育。

四是农村法治宣传员、法律明白人培训常态化。肥城市“六五”普法宣讲团定期到镇街区,以村“两委”干部为重点,开展对基层司法人员、村法治宣传员、法律明白人的法治培训。今年以来,已举办过各类法律知识讲座36场,培养了一大批农村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宣传员。

各镇街区法治宣传服务站也通过以会代训、举办法治讲座、以案释法等形式,每月对农村法治宣传员进行一次法律培训。大部分村利用农闲时节,组织开展对“法律明白人”村民代表的法律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引领村民学法用法。

五是农村法律服务常态化。为提升农村依法治理能力,该市推广实施了“一村一名法律顾问”工程。截至目前,全市80%以上的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们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每月至少两次到村(社区)开展工作,为基层群众、村(社区)组织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起草修改村规民约、审查合同等法律服务。

❹ 如何做好法治宣传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通过二十多年全民普法教育,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得到了明显增强,越来越多的群众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法制宣传工作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因此,我们就如何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深入调研。

一、法制宣传工作在群众眼中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从我们对本县八个乡镇的抽查结果来看,认为法制宣传途径广、宣传内容实用、自身法律素质有所提高、维权意识增强的有96%;认为我县法制宣传力度不大、宣传内容少的有3%;认为自身法律素质没有因为法制宣传而提高的有1%;在调研过程中部分老百姓给我们提出意见和建议。
从调研结果看,人民群众的宪法和各类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提高,法制观念维权意识发生了较大变化,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法制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法制宣传地点具有局限性。大多数乡镇的宣传地点都仅限于该乡镇所在地,在乡镇所在地做法制宣传一是群众相对集中,可以使较多的人获得宣传知识和宣传资料。但是对于一些行动不便或不赶集的群众来说就不能起到宣传作用。另外乡镇的村部一般也有宣传展板或宣传标语,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没有几个群众会到那里去看,从而使之成为了摆设。
(二)法制宣传方式不能满足群众的需要。
我们的宣传途径一般以发放宣传资料为主,普法播音为补。但是通过调研,目前农村留守老人越来越多,在少数民族地区能自己看书,听懂普通话普法的人不多,这导致了宣传工作虽做了,但在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法律素质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却没有明显提高。
(三)普法工作机制运行不够有力,普法工作没有形成强大的合力。表现在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大,普法工作的整体联动不足,各部门、各行业各做个的,散打的较多,没有形成强大的宣传氛围和浓厚的学法氛围,致使普法工作发展不够平衡。
(四)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村干部普遍年龄偏大,法律知识结构相对老化,而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导致没有多余的时间更新法律知识,从而使得法制宣传源头出现了问题。全县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人员不足、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不强,未能正常开展普法活动的现象在机关单位、部门、企业、农村还存在。
三、对策与建议
(一)进一步创新普法形式,丰富载体,巩固和扩大宣传效果。近年来,通过深入调研,针对普法宣传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县的实际,我们打造“民语普法”“公交普法”“调案宣法”等普法宣传亮点,普法效果显著。
一是“民语”普法。针对近年来留守老人越来越多,部分少数民族乡村百姓普通话不好,不能完全听懂普通话普法的情况,我们将壮、汉、瑶三种本地民族语言与当地山歌民调相结合,分别融入普法宣讲,通过录音、刻制光碟,利用法制宣传车,在圩日、重要节庆日,深入各乡、村巡回宣传播放。吸引广大老百姓前来聆听或把普法光碟赠送给老百姓拿回家播放,深受老百姓欢迎,他们说,要在家里经常播放
普法光碟,让家里所有人员都学法、懂法、守法。民语普法贴近百姓,通俗易懂,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普法效果好。二是 “公交”普法,利用公交车客流大和流动性广的优势,为全县八个乡镇共三十八辆公交车制作普法宣传座椅套袋七百多个。在车套椅醒目的位置印上法律宣传标语,并在套袋里装上各种法律宣传读本。通过对五十八名公交司机的培训,使他们成为普法宣传志愿者,及时为法律宣传服务,拓宽普法宣传的路子,方便老百姓在等车、乘车途中随时学习法律条文,感受到法治文化浓厚的氛围,从而将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三是“调案”宣法。通过深入基层调研,积极探索群众实际遇到的法律难题,掌握群众缺少什么、需要什么,精心挑选贴近群众生活、经常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事例,按照基本案情、调解过程、调处结果、调解依据、案件评析的格式,采用通俗易懂的文字汇编成《案例选篇》,制作印有普法宣传知识的围裙、环保袋子等普法产品,通过“法律六进”等形式,把普法产品送到广大群众手中,使普法走进人民群众的生活,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二)进一步明确任务职责,形成强大的普法宣传合力。按照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和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年度普法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强化法制宣传队伍建设,注重队伍管理和培训,促进“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强化普法工作的考核评价。
(三)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各级领导责任,形成强大的推动力。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党中央作出的战略部署。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风气,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途径。因此,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进一步提高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各级领导抓好开展普法工作的责任意识,发挥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各级普法领导机构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工作机制,解决好普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工作制度,切实做到协调统筹有力、上下配合到位、横向联系紧密;建立健全重点普法对象定期集中学法制度,增强普法工作实效。
(四)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的作用。配齐配强法制宣传专职人员,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能力和水平。鼓励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学校师生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活动。利用学校资源,以“小手牵大手”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读本送到学生手中,让学生通过学习并把法律知识带回家中。

❺ 如何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村法治宣传,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

上门一个个的宣传,或开展大课堂形式的法律普及活动。

❻ 如何开展基层法治宣传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广大公民法律素质,实施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化进程加快,这项工作愈显重要。如何进一步创新机制,“虚功”实做,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笔者认为,关键是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任务,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采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方法,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增强实际效果,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虚功实做”。
以人为本,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要“虚功实做”,关键在两点,即: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突出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法律宣传,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劳动保险等;围绕党委政府的整体工作部署和阶段性工作,做好法制宣传教育这篇文章,要做到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在哪里,法制宣传教育就跟进到哪里。近几年来,我们紧扣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长江产业园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开展了各类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如配合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城市文明创建和“奥运安保”等专项活动,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做到一项整治、一个专班、一个方案、一套教材、一抓到底。
学用结合,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法贵在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运用法律、参与社会法治实践。因此,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是法制宣传教育“虚功实做”的必然要求。一是要围绕法治湖北建设,把“法治咸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作为深化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载体,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制定方案,扎实推进。二是要深入开展“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自2007年以来,“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全市机关、农村、学校、社区、企业和医院广泛开展,去年全市共创建市级“法治示范单位”100个。三是要把“法律六进”活动与法治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为法治创建活动打下扎实基础。
创新形式,丰富法制宣传教育手段。形式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虚功实做”的重要手段。我们要突破惯性思维,改变法制宣传教育形式的程式化、灌输式的老套套,充分利用现代化传播媒体迅速、生动、直观、形象、受众广的优势,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固定法制宣传阵地,以案说法,释疑解惑,贴近生活,寓教于乐,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和渗透力。
建立完善考评机制,推动法制宣传教育“虚功实做”。一是强化目标责任管理。要在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一年一考评的基础上,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为政府工作的共性目标。二是重点突出绩效考评。从今年开始,我们将以法律素质测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评价为重点,突出具体效果的考评。三是注重考评结果运用。对违法行政导致重大事件发生的,建议由综治委对其实行“一票否决”,确保各级各部门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❼ 村民普法教育工作资料

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要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

❽ 如何推进农村的普法教育,提高农村农民的法律意识

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简称“五五普法规划”),每一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都对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的提高而产生鲜明的推进作用。“四五”普法经过各级的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半年后,将进入新一轮五年普法规划——“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活动。 “五五”是在“四五”普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它必然是对“四五”普法的传承和延伸。“五五”普法目标的确立要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一致,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江苏、法治政府的目标相衔接。因此,“五五”普法的目标的确立,既要实事求是,又要向新的层次攀升,体现新的高度的要求。 “五五”普法要有新的目标,但新的目标不能定的过高。根据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我们认为“五五”普法目标应该确立这样一个目标:即在公民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着力培养法治观念和法治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价值观和良好法治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五五”普法目标的确定应当区分不同层次,对不同层次的人员提出不同的要求,在总目标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如对领导干部与对一般干部群众的要求要有所不同,城市与农村的要求应当有所不同,经济社会发展较发达地区与相对落后地区的要求应有所不同。我们要在提高全民崇尚法治意识这一总体目标的指引下,对领导干部、城镇居民、农民群众、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校青少年以及外来流动人口分别提出具体的普法目标任务。

关于“五五”普法的侧重点。

抓重点、促全面,是一种很好的工作方法。“四五”普法对重点普法对象和重点普法内容作了要求。实施过程中,我们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五五”普法规划,仍然要突出重点普法对象,明确重点普法内容,狠抓重点工作的落实。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五五”普法取得积极的和突出的成效。

1、继续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

推动依法治国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是关键。通过20年的普法,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得到增强,法律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但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推进国家法治化管理的自觉性并不十分强、十分高,尤其是在当前纷繁复杂的环境下,能够做到依法执政,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很高的法律水准是很难胜任的。近年来,许多违反可持续发展要求,不按科学规律办事,随意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十分严重,其对法治的破坏及其的恶劣影响,多少年都难以消除。因此,“五五”普法仍然应把领导干部作为普法的重点,只是普法的目标侧重点不是放在提高法律意识,而是放在增强其法治观念、法律素养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自觉性和实际能力上。

农村普法和流动人口普法是我区普法工作的薄弱点。“五五”普法应当将农村普法流动人口普法作为重点和突破口来抓。最近我们下基层作了一些调查,虽然我们武进在经济上属于较发达地区,但从目前了解情况来看,我区农村的普法仍然处于“靠天吃饭”的自发状态。大多数村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接受法律知识主要是从广播、电视、报纸等途径获得的。因此,加强农村和农民群众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十分必要,必须采取措施大力加强。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后备力量。因此青少年应当作为普法的重点并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企业在推进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和责任,因此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教育应仍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点。

2、扎实抓好重点普法内容的学习培训。

主要是针对各个不同重点对象有针对性确定普法的重点内容。如对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主要是进行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其法律至上和依法行政意识。

3、分解落实“五五”普法的重点工作。

主要是将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按年度进行分解,并根据具体实际,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确定普法的重点工作,按照动员、实施、总结等步骤,层层推进,抓好落实。

❾ 我现在要弄个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案,有没有好的建议或者是有没有一些关于农村的一些法律法规

跟农村农民比较有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土地法、森林法、婚姻法、民版法等,针对外出务权工人员,有合同法、劳动法等,还有一些民法及刑法当中有关的条款。制定方案可以首先确定时间表,最好是配合国家大的宣传周期,然后确定相应的宣传方向,再确定宣传对象,根据不同的对象制定不同的宣传方式,有座谈会、现场咨询、广播、黑板报、宣传栏、标语、传单等等方式。在宣传时,根据不同对象不同的文化层次,同一个主题的宣传应该有多种层次的阐述,最好能多搜集一些事实例证。

❿ 怎样加强农村法制教育力度

参考: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胡锦涛同志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为我们开展农村的普法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此,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审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探索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一、科学的审视和认识我市农村普法工作

经过20多年的普法教育,特别是“五五”普法规划首次把农民作为重点普法对象以来,全市各地不断深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教育形式、工作载体不断丰富;重点人员法律培训、民主法治村创建进一步规范,农村普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农民法律意识和素质总体得到提高,维权靠法的风气逐步形成;农村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开始确立,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得到加强,农民参政议政和民主权利逐步落实;基层依法治理不断深入,农村法制环境逐步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夯实了基础。但我们也应看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工作发展不平衡

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局来看,存在城乡之间的不平衡,城市的普法工作比农村的普法工作开展得要好。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来说,存在地区之间的不平衡,经济较发达地区好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如宾县农村普法工作,投入力度大,年平均专项经费5万元;活动形式多样,几年来相继开展了“法律大蓬车”、“小手拉大手”、“法制电影下乡”等活动,促进了全县农村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普法针对性不强

农村普法形式比较单一,采用的方法主要停留在年初定规划,年内组织几次大型宣传活动,办几期培训班,年终搞总结。不少地方存在着“为宣传而宣传”,就法律条文而宣传,不重视农民实际需求和法律精神培育,学用脱节。

(三)机构设置不适应需要

多少年来,区、县(市)法制宣传工作名义上是由各依法治区、县(市)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实际上工作职责落实在司法行政部门(我们市也一样)。各依法治区、县(市)领导小组是一个虚设机构,他的办公室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科(股)实行的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种机构设置无论在领导权限、领导力度还是领导威信上都显得欠缺。到乡镇一级一般只有一个主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分管,具体工作由司法所负责。行政村仅有一名身兼多项工作的村委会主任或治保主任组织。对于如此庞大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显然这种机构设置和组织形式极不科学,难以胜任面广量大,任重道远的农村普法工作。

(四)工作机制不健全

近年来,各级普法部门为避免走过场,达到预期效果,先后采取平时抽查、年终检查、问卷调查和考核考试等形式,来检验和督促普法工作。这仅是一个定性考核,表面文章多、形式内容多,很难定量考核,缺乏一部强调性、权威性的法制宣传法律法规。

(五)经费投入偏少

全市10县(市)专项普法经费共计18.259万元,按目前10县农村人口278万人计算,人均普法经费才0.07元,远远不能满足工作开展的需要。就是这些有限的经费,有的地方也不能做到专款专用,影响了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浅析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

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上述种种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既有传统文化、传统观念的制约,也有新形势下经济、政治、法律、社会等多方面新情况新问题的挑战和影响。

(一)经济条件的制约

现代法治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农村的法治基础就是农村经济。目前,我国农业正处在由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和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过程中,农村经济相对薄弱,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的需要。薄弱和落后的经济基础决定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处于先天需求的不足和后天发展的障碍,法制宣传队伍力量不强、装备差、宣传手段滞后,导致宣传活动难以取得明显效果。在一些“老少边穷”等偏远地区,农民居住分散、消息闭塞,过着较为封闭的自给自足的生活,对法律的需求不多,运用法律调节社会生活和各种关系的愿望不迫切,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从而造成了法制宣传教育难以有效开展。

(二)传统观念的制约

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学说为思想根基,强调人治而轻视法治,漠视法律的地位和作用,把治理国家的好坏寄希望于“清官”、“圣君”、“贤达”身上,视法律为统治工具。我国农村深深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长期以来,大量的法律在农村被“宗法”、“土政策”所规避,轻视法律的观念盛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一中国人的传统通病,在农村表现得尤为明显。

(三)农民整体素质的制约

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民难以享受和城里人一样的教育、文化等公共资源,农民总体上受教育水平低、文化素质不高、法制教育匮乏,客观上制约了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也没有形成合理的正比关系。一些地区农民法律意识没有随经济的增长和我国立法步伐的加快而明显增强,表现于农民对权力的崇拜、权利义务的模糊、主体意识的淡漠和法律知识的缺乏等。

(四)基层干部观念的制约

由于受到地缘、空间的限制,传统观念影响和自身素质的束缚,农村干部对国家颁布的法律一知半解的不在少数,有“实用主义”的思维和做法。个别村干部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认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后,反倒增加了他们的工作难度。甚至有的人还非常留恋过去依靠“人治”、依靠行政手段、甚至以简单粗暴的方式管理农村事务的做法。一些基层领导借口经济工作,对普法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给普法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五)普法队伍的制约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程,投入大,见效慢,这就需要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具有默默奉献的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意识。我们感到,经济条件的发达与否,固然对一个地方的普法工作有影响,但还不是决定性的因素。实践证明,在经济欠发达的地方,只要普法机构的领导和干部能够振奋精神,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围绕工作大局,积极开展普法工作,以“有为”促“有位”,农村普法工作照样能够收到实实在在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突破原有的惯性思维模式,针对实际情况,创新制度,建立一套有效的工作机制,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良性循环。

(一)在理念上,要坚持以人为本

要始终把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针对农民人口众多,文化层次参差不齐,法律素质高低不一的实际,采取重点突破,分类施教的方式。当前,最关键的是要抓好村“两委”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在内容上,要贴近实际

要针对新农村建设和“法治哈尔滨”建设的迫切需要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现实需求,选择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法规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一要围绕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以宪法为核心,开展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方面法律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提高依法参与民主管理意识和水平。二要围绕发展农村经济的要求,开展农业生产和市场经济方面法律的宣传教育,培养农民契约自由、办事合法、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等意识和习惯,满足发展农村经济的要求。三要围绕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的要求,开展维护稳定和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合法权益方面法律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正当的利益诉求,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三)在方式上,要强化针对性

由于农民群众居住比较分散,人员流动较大,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不高,使得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人员难集中、时间难安排、活动难组织。因此,我们必须要针对农村的这些特点,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上下功夫。当前就是要大力推进“法律进乡村”工程和“法律大集”活动,尽可能运用贴近农民生产生活的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寓法制于新闻事件,寓法制于典型案例,寓法制于百姓生活,寓法制于文艺娱乐,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导向性,真正使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使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主动地参与到法制宣传教育中来。要善于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创建“民主法治村”、“平安村”、“文明村”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使普法教育和创建活动相得益彰。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现代大众传媒的作用,畅通大众传媒在农村的宣传渠道。

(四)在力量上,要整合资源

要注意整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了解农村、熟悉农村、深入农村的优势,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注意整合城市人才资源。动员组织广大法律志愿者和有关社会力量到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发展的良好法制宣传教育局面;要注意整合农村法制教育阵地资源,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投入,在乡镇设立法制辅导站,法律图书室等;充分利用板墙报、标语、横幅、小报、夜校等农村传统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要注意整合网络资源,将网络法制教育向农村延伸,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法制宣传教育网站、远程教育、法律服务热线等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多形式、立体化、全覆盖的法制教育网络体系。

(五)在机制上,要加强领导

要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农村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格局。要发挥各涉农部门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建立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事业的参与机制;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设,落实包括领导机制、保障机制、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在内的各项措施;要着力开拓新渠道,解决村级法制宣传教育经费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农村法制教育要彻底改变“等米下锅”的保守观念,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寻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经济工作的同步发展。一是要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利时机,提高党委、政府领导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增加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财政投入。二是寻求企业赞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学会运用市场经济规律来筹集农村法制教育经费,如利用普法宣传网络对企业产品、企业形象进行宣传,收取一定的广告费用,达到法制教育工作与企业“双赢”的效果。三是走有偿收费的道路。对一部分产业化经营程度相对较高,生活相对富裕,对法制需求相对迫切的村、镇,法制教育应实行适当的有偿收费,如收取法制宣传资料费、法制教育活动成本费等。

总之,今后我们在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同建设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按照贴近农业生产实际,贴近农民生活实际,贴近农民切身利益的要求,针对不同对象,把握不同特点,不断创新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形式,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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