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江阴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能科室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承担全局主要工作的协调、督办、综合和专题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接待和办公自动化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效能制度建设、机关效能监察工作。
党建工作科
负责局党委党建工作,并指导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文明创建、行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负责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考察、聘用录用及干部培养选拔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统战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地矿、土地、测绘等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评聘工作;拟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
负责全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政策、方案、措施的研究制订;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工作;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组织实施全市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承办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组织起草征地补偿办法;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
地籍管理科
统一管理地籍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及变更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权属变更、证书查验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承办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指导组织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土地二级市场管理。 研究制定全市测绘事业和市级基础测绘的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负责本市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审查和年度注册的预审工作;负责市级限额的测绘任务登记和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三、四等级永久性测量标志维修和保护工作;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的备案工作;负责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绘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房产等专业测绘工作。
法规监察科
组织起草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咨询和信访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事宜和组织听证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指导并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和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镇)活动的综合检查;组织对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开展土地动态巡查、督查工作组织考核;拟定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协助司法机关对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调查和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申请强制执行。
耕地保护科
宣传执行国家、省、市国土资源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组织邀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挂钩规划,并对规划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工作;组织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预审和审查;负责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开展对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邀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等业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计划;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成果;指导检查国土所的相关业务工作。
财务科
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制度和实施细则;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它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税费的征收工作。
㈡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实施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编制下达并实施吉林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利用规划及乡镇规划;指导、审核县(市)、乡(镇)的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
3、监督检查全市土地、矿产资源利用和规划的执行情况;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4、拟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耕地开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5、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
6、承担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土地市场管理和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承办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征收(用)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
7、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结各管理工作。
8、负责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和矿业权市场管理;对采矿权评估结果进行备案;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开采权使用费及价款。
9、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对矿产储量评审结果进行备案管理;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
10、监督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等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德保护与监督;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11、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评价和预报;保护地质遗迹,承担地质遗迹保护区德申报工作。
12、管理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其它资金;完成国家、省、市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征收、协收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和城区分局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13、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14、负责县(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培训、城区分局人事、劳资管理等项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行风建设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㈢ 不辱使命 不负重托 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工作
(2006年10月26日)
“四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新疆国土资源系统以加快地方立法为基础,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以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为核心,以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为目的,从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方式、利用方式根本性转变和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需要出发,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为新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做法是:切实做到“五个狠抓”和坚持“三个结合”。
一、狠抓普法领导机构建设,为全面实施法制宣传教育提供组织保证
根据新疆国土资源工作实际,一是建立健全了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工程,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了各级学法用法目标管理责任制。二是狠抓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贯彻落实,对阶段性工作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办事机构,在为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改善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四是为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确保普法教材、普法设备的及时到位。五是抓好“四五”普法工作的年终和规划期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四五”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狠抓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体系和制度建设,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提供制度保证
作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管理,从严治政,关键是要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前提就是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了使制定的法规、规章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新疆实际,我们在起草制定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时,都要提前介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听取法律专家的意见,把好每一道关口。几年来,按照有法可依的要求,不断完善了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体系;按照科学、民主、法制的要求,建立了依法决策制度;按照公平、公正、效率、便民的要求,建立了现代行政程序和办文制度;按照权力制衡的要求,建立了法定行政许可事项内部会审制度;按照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新机制;按照严格检查、狠抓落实的要求,建立了认真做好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制度。截至目前,已制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21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的规范性文件25件,制定完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68件,基本建立起自治区地方性国土资源法规框架体系。
2005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结合新疆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性文件;在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中,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制定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矿权评估委托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勘查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16个规范性文件。这些管理办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评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及对中介机构的管理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确保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狠抓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争做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带头人
通过多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领导干部掌握了法律知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就会使自己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得到相应提高,使日常领导和管理工作更加举重若轻,得心应手。因此,无论工作再忙、任务再重,我们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挤出时间看书学习,基本形成了结合工作学、遇到问题学、作出决策前学的工作习惯。目前,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能够熟悉掌握,并运用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践中。
为了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一是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汇报,将国土资源国情、区情和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的干部培训内容,自治区党委专门下文,将国土资源国情、区情和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党校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实现了国土资源国情、区情和法律法规进各级党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主要领导亲自为党校学员义务授课,结合典型案例,宣讲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讲国土资源管理政策规定,宣讲国土资源发展形势。通过努力,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加深了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明显提高,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制度,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纳入党组中心组和领导干部政治学习的主要内容,将学习任务、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重要标准。三是结合开展“完善体质、提高素质”活动,加大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使干部培训工作做到“计划落实、经费落实、师资落实”,并要求厅级领导干部,每年必须为参加培训的同志讲授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及国土资源工作形势任务等。四是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核工作。每年除完成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公共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外,我们还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组织全系统干部进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考试,并对考试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有效地提高了各族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狠抓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守法的法制氛围
多年来,我们始终把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与集中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我们抓住“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点宣传日的有利时机,借助大众传媒覆盖面广、渗透力强、传播速度快的优势,围绕主题,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广场和繁华街区设置固定宣传点,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等主流媒体开辟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专版;在新疆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黄金时间段播出法制宣传的公益口号,印刷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册,送到县、乡、村各族群众手中;充分利用新疆国土资源杂志维、汉、哈三种文字,开展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国法的宣传教育。厅领导还亲自撰写宣传文章,在报刊上发表;无论再忙,每逢宣传日的时候,厅领导都兵分几路到宣传点为各族群众作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宣讲。我们还多次走进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广行风热线”节目,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国土资源“热点、难点”问题。在地(州、市)等基层出差时,厅领导都要亲自过问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宣传工作的情况。结合新疆实际,我们还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实用手册》、《国土资源管理实务》、《领导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等翻译、印制成少数民族文字版本2.8万余册,供少数民族干部学习和培训使用。据统计,我厅每年在宣传经费上的投入都在200万元左右。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族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明显提高,学法、用法、守法、维权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形成了人人节约资源、人人保护资源、人人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出力的良好风尚。
五、狠抓土地市场秩序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几年来,我们领导班子坚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紧紧围绕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以服务于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自治区经济建设中心工作为出发点,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的模式和途径。一是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组织开展了以强化管理、依法行政为主线,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园区),推进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落实为重点内容的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在整顿阶段,全区共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1486起,查处违纪违法人员22人,对7起典型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意见》,在全面清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取缔无证非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整顿乱采滥挖,规范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强化对各类地质勘查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全区共清理勘查许可证1270个、采矿许可证1264个,全面完成了我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的目标和任务。
六、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阳光工程”建设相结合,全力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抓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窗口办文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在厅办公楼一层设立了窗口办文大厅,实行了“窗口式”办文,文件办理与受理分开。二是抓了《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落实,将26项与群众利益相关、便于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政务事项输入电子触摸查询系统。三是抓了《政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充分利用《中国国土资源报》、《新疆日报》等媒体,公开披露建设用地批准信息和矿业权设立、变动、评估信息以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等信息。四是设立了政务公开电子滚动屏,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置了举报箱,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五是抓了国土资源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编印了《自治区国土资源收费项目和标准》宣传册,放置在窗口办文大厅,供前来办事人员随时查阅,方便了各族群众。
七、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国土资源系统行风建设相结合,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的监督,建立向人大汇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制度,积极参与人大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2003年,配合自治区人大对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2004年,配合自治区人大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2005年,配合自治区人大组织开展了“天山环保世纪行”的活动,受到自治区人大的好评。二是建立了行风评议制度。专门聘请了10名行风监督评议员,长期对国土资源系统行风建设进行全面的评议和监督。2004年,在自治区开展对8个部门进行行风评议中,我厅名列第一。三是自觉接受各族群众的监督。办理群众来信373件,接待群众来访394件、2334人(次),妥善处理了中央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工作组和自治区交办的40多起集体访、个体重复访案件。
八、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国土资源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促进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
多年来,我们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衡量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标准,与公民道德建设、与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结合起来,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综合考察、综合部署、综合评比,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建设。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职工五好家庭”活动等精神文明创建和思想道德建设活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蔚然成风,追求科学文明生活方式成为时尚。我厅所属事业单位全部进入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行列,厅机关连续5年保持了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称号。
(在全国国土资源普法工作会议上的典型发言摘要,原载《新疆国土资源》2006年第6期)
㈣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协调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基建和后勤接待工作;主管政务大厅;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二)政策法规处(调控监测处)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政策法规问题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规咨询和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有关复议的审理事宜;负责国土资源听证和听证监督有关工作;负责江南八区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日常工作;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改革措施;指导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检查。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及相关改革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协调和组织有关综合调研工作。(三)规划科技处研究制定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全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负责各类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地利用计划,承担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审核和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的可行性论证;承担综合统计,归口管理专业统计;负责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计划;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内外科技交流的组织工作。(四)耕地保护处负责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和农地转用、土地征用的有关管理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农地保护、耕地特殊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负责非农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组织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储备库建设;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集体土地征地房屋拆迁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统一征地的组织指导工作,组织起草征地补偿办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负责基层国土资源所业务指导和规范化建设管理。(五)地籍管理处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工作;组织起草并实施全市地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拟定全市地籍工作计划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土地权属管理工作,依法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全市地籍测绘、勘测定界和地籍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国土资源分(县)局日常地籍管理工作。(六)土地利用管理处拟定全市土地供应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制定、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入股和抵押等的统一管理;组织和实施政府收购土地和国有土地储备库建设;负责全市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负责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企业改制土地资产的量化和处置工作;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负责组织全市城镇土地分等定级,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全市地价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对中介机构评估的涉及政府收益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确认和备案登记管理;负责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七)矿产资源管理处负责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市场建设与管理;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查,调处采矿权纠纷;负责全市地质勘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中介机构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委托管理和评估结果备案管理;负责对全市采矿权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表及矿产资源年报的编制和矿产储量动量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批,核准停采和闭坑矿山矿产储量;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的论证;承担全市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八)地质环境处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监督大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开发的地质环境论证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配合相关处室制定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方面的地方法规。(九)执法监察局(信访办公室)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拟定全市土地、矿产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下级国土部门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全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及督查工作;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违法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组织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受理协助司法机关执行土地、矿产使用权的查封、解封等事项;负责指导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转办、督办工作;组织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查工作;受委托组织办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复核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十)财务处编报并落实市局年度财务经费计划;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并落实国土资源有偿使用预算和收益分配政策;组织拟定并实施国土资源系统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的统一核算与管理;指导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十一)人事处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承办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工作和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地矿等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优秀科技人才的培养及选拔任用工作;组织指导局系统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评审聘用工作;负责系统内人员对外交流和出国考察培训工作;拟定全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监察机构。
㈤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上传下达以及重要文稿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宣传、档案保密、车辆管理、值班安排、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决事项和局领导阅批文件的办理及督查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爱国卫生、文明单位达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区域共建工作的联络督办;局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职工福利。
计划财务处
负责市区国土资源各项规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并落实年度收支预算指标和财务使用管理制度;制订直属单位规费收缴目标任务,承担市财政拨给的工作经费及其他各项资金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市区和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市局投资购物、项目拨款、会议支出、职工福利等各项经费使用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市局的财产登记管理、计划生育和分局等直属单位财产登记管理的指导工作,对其财务进行监督管理与审计。协助做好重要会议的组织、后勤接待工作。
人教处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的考察考核、调配任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人事管理和科教培训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审、退(离)休干部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国土资源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的组织编制、立项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法规监察处法规监察处
组织开展市区国土资源政策调研,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市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行政执法情况;依法查处市区国土资源重点违法案件;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咨询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来信来访和应诉事宜。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市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并下达市区土地利用指标;参与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市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市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方案审核报批;负责建设用地项目(含临时用地)和供地方案审核报批;负责建设用地供地和划拨土地;组织并实施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等工作;负责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审核;负责土地利用统计。
土地市场管理处
负责市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土地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等管理;承担市区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公开出让,企业转制的土地资产的管理及处置工作;承担出让方案的审核工作,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承担土地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动态监测、建设项目复核验收的组织及协调;负责土地评估、土地代理等土地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质级及资格的审查和论证。
地籍管理处
统一管理市区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承担市区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终止等权属管理;指导组织市区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土地定级及统计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地勘环境管理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专项规划;参与地质环境有关的重点建设项目、地下水供水水源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编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依法监督、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估工作;监督矿泉水和地热水的开发利用,管理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规划、计划;参与各类地质调查与勘查项目的申报,并对项目实施监督;依法监督地质勘查活动,调处重大探矿权属纠纷。
矿产开发管理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市区采矿权设立、延续变更、注销的登记和采矿权有偿出让及转让的审核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备用金;负责市区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调处重要采矿权属争议、纠纷,查处违法案件。制订并实施市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管理矿床工业指标;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登记和核销工作;组织矿产资源统计、年检和审查工作;负责市区地质资料汇总和管理。
监察室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市局机关、分局、直属单位的党群工青妇、纪检监察等工作。
㈥ 河北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200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全省更好更快发展与和谐河北建设,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新成效,实现了全省“十一五”国土资源工作的良好开局,国土资源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 坚持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积极有作为地保障建设项目用地。
● 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
● 坚持标本兼治,大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 积极做好曹妃甸工业区用海工作,促进重大用海项目建设。
● 加强地质勘查,努力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 努力建设“和谐国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 强化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支撑保障能力。
● 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有了新提高。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2006年,河北省土地调查总面积1 884.34万公顷(28 265.08万亩)。其中,农用地 1 307.93 万公顷,建设用地177.06万公顷,未利用地345.11万公顷,其他土地54.24万公顷。
与2005年相比,耕地减少1.49%,园地增加15.69%,林地增加0.52%,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增加1.80%,交通用地增加7.6%,未利用土地减少1.22%。
全省主要地类面积占土地调查总面积的比例分别是:耕地33.52%,林地23.43%,园地3.74%,牧草地4.25%,其他农用地4.46%;居民点及工矿用地8.10%,交通用地0.62%,水利设施0.68%;未利用地18.31%,其他土地2.88%(图1)。
图1 2006年河北省土地利用状况
(二)土地利用情况
1.农用地
全省农用地1 307.93公顷(19 618.93万亩)。其中耕地631.58万公顷(9 473.65万亩),林地441.57万公顷(6 623.56万亩),园地70.50万公顷(1 057.43万亩),牧草地80.17万公顷(1 202.51万亩),其他农用地84.12万公顷(1 261.78万亩),分别占农用地的48.29%,33.76%,5.39%,6.13%,6.43%。
(1)耕地减少主要去向:2006年全省耕地减少15.57万公顷(233.55万亩),其中,农用地内部的结构调整和生态退耕等减少最多,达到12.51万公顷(187.68万亩),占80.4%;建设占用耕地2.67万公顷(39.98万亩),占17.1%;变更为未利用地0.38万公顷(5.70万亩),占2.5%(图2)。①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占用耕地2.67万公顷(39.98万亩),其中,当年变更1.28万公顷(19.23万亩),占建设占用耕地总量的48.1%,包括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度建设0.53万公顷(8.01万亩),本年度批准本年度建设0.34万公顷(5.14万亩),本年度未批先建0.4万公顷(6.07万亩);漏变更1.38万公顷(20.75万亩),占建设占用耕地总量的51.9%,包括本年度前批准以前建设0.98万公顷(14.70万亩),本年度批准以前年度建设0.04万公顷(0.61万亩),本年度前未批先建0.36万公顷(5.43万亩)。②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9.10万公顷(136.51万亩),占耕地减少总量的50.5%。③生态退耕情况。生态退耕还林还草3.41万公顷(51.17万亩),占全省耕地减少总量的21.9%,主要集中在张家口市、沧州市、石家庄市、廊坊市。④灾毁。灾害毁地减少耕地0.38万公顷(5.70万亩),灾毁耕地主要分布在石家庄市、承德市。
已探明储量的矿产地1 005处,其中大型产地138处,占13.7%;中小型产地867处,占86.3%。截至2005年底全省主要矿产的资源储量为:煤14 708 188千吨,金118 070千克,铁7 261 067千吨,铜矿367 342吨,铅479 765吨,锌矿4 169 724吨,铝土矿30 450千吨,银矿3 217吨,硫铁矿48 912千吨,磷矿730 254千吨,水泥用灰岩460 705万吨,铅、锌、硫铁矿、金、磷、银等矿产的资源储量有所减少,煤、铁、铜、水泥灰岩等矿产的资源储量有所增加。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2006年,全省地质勘查(属地化地勘单位)投入经费44 033.8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1 495.92万元,地方财政拨款16 778.08万元,国内企事业投入22 949.93万元,其他投入558.20万元。年末勘查从业人员4 827人,其中技术人员2 167人;平均从业人员4 276人。全省属地化地勘单位新查明金、水泥用灰岩2种矿产资源,资源量分别为497千克,8 406万吨。
(三)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
1.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情况
勘查许可证全省由省厅统一管理发证,2006年有效证720件,其中能源矿产中煤矿9件,地热16件;黑色金属矿产400件;有色金属矿产86件,贵金属矿产150件(其中金矿113件);非金属矿产54件;水气矿产5件。批准登记面积4 279.49平方千米,矿业权使用费83.62万元。按经济类型分:国有企业271件,集体企业9件,股份合作企业5件,有限责任公司120件,股份有限公司7件,私营企业293件,其他企业11件,合资经营企业1件,合作经营企业1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件,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件。
2006年,全省勘查许可证变更56件,新设175件,延续169件,其他320件。
全省对采矿许可证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发证,2006年有效采矿许可证共计7 114件。其中能源矿产中煤737件,地热62件,黑色金属矿产1 883件,有色金属75件,贵金属矿产317件(其中金矿291件),非金属矿产3 965件,水气矿产74件。批准登记面积4 941.82平方千米,矿业权使用费1 046.67万元,按经济类型分:国有企业556件,集体企业1 771件,股份合作企业83件,联营企业79件,有限责任公司851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112件,私营企业3 593件,合资经营企业4件,合作经营企业2件,中外合资企业15件,中外合作企业42件,外资企业2件,其他企业4件。
2006年,全省采矿许可证变更785件,新设193件,延续234件,其他5 902件。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2006年,全省共有矿山企业6 290个,矿山从业人员408 408人,矿山企业工业总产值365.62亿元,按照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限制矿种的发证,政策调控取得一定成效,总量得到一定控制,矿山总数比2005年有所减少,生产结构趋于合理。
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建设
全省加强规范土地市场行为,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构建节约型社会。《土地市场管理办法》基本修改完毕。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已经展开,目前已完成了两年动态监测系统方案的制订。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省国土资源厅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2.土地一级市场
2006年,全省共划拨土地258宗,面积1 360.93公顷;共出让土地4 194宗,面积 9 272.67 公顷,价款2 337 600.25万元;租赁2宗,面积2.44公顷,价款64.65万元;其他65宗,面积366.72公顷,价款29 224.01万元。
3.土地二级市场
2006年,全省共转让土地32 544宗,面积3 102.44公顷,价款478 621.57万元;共出租土地103宗,面积12.65公顷,价款1 026.52万元;抵押18 514宗,面积22 447.14公顷,抵押价款4 404 485.13万元。
(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1.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的精神,为了加强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转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办字[2006]21号),规范矿业权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制度。印发了《河北省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试行)》(冀国土资矿字[2006]14号),按照不同矿种和不同管理权限,由市、县(市、区)政府,依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年度开发计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内的采矿权设置方案,报省厅审查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对没有采矿权设置方案的,不予设置新的采矿权,不予办理扩大矿区范围登记手续,杜绝出现新的采矿权设置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严格采矿权延续审批,对采矿权设置交叉重叠的,能够调整的进行调整,不能调整的纳入整合范围;对设计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含1万吨)的小煤矿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对设计生产能力1万~3万吨(不含3万吨)的小煤矿,采矿许可证到期符合延续条件的,延续至2006年底。
做好探矿权登记和监督管理,是加强矿产资源地质勘查,维护良好的地质勘查秩序,提供资源保证的重要基础工作。为此,全省针对地质勘查登记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积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了2005年计划之外网上受理的探矿权申请。根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05年河北省矿权计划〉的通知》(冀国土资矿字[2005]31号)精神,聘请专家对已受理的铁矿探矿权申请市场项目进行鉴定,对经专家鉴定为可露天开采的71个超低品位铁矿勘查的申请,进行了退卷处理。对符合规定和条件的探矿权申请市场项目,按程序进行了审批。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合理、妥当地处理了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探矿权落实问题,及时为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区域核发了勘查许可证。
2.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
2006年,全省探矿权出让173宗,出让金额4 795.05万元,其中:审批95宗,合同金额2.1万元;拍卖5宗,合同金额110.6万元;挂牌73宗,合同金额4 682.35万元;采矿权出让196宗,合同金额8 771.06万元,其中:审批121宗,合同金额2 454.56万元;拍卖1宗,金额2 720万元,挂牌74宗,金额3 596.50万元。
3.探矿权采矿权二级市场
2006年,全省探矿权转让23宗,转让金额48.94万元,其中:出售23宗,金额48.94万元;采矿权转让84宗,转让金额5 586.06万元,其中,出售84宗,金额 5 586.06 万元。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6年,全省共发现国土资源违法案件8 018件,其中:土地违法7 020件,本年立案5 701件,结案4 961件,结案率达87%,共收回土地446.1公顷,其中耕地166.85公顷;本年矿产违法立案998件,结案928件,结案率达93%;共拆除违法构建物8 928.09百平方米,没收违法构建物1 432.32百平方米;罚没款8 897.24万元。行政处分22人,党纪处分77人,刑事案件移送150起,刑事处罚49起。与2005年相比,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生率上升了15.53%,其中土地违法案件发生率上升了18.08%,结案率上升了7.82%;矿产违法案件发生率上升了0.3%,结案率下降了0.81%。
综合分析全省2006年违法案件,有以下特点:①未经允许批准占地呈上升趋势;②企事业单位土地违法所占比重较大;③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仍非常突出;④非法采矿数量呈下降趋势;⑤以采代探、越层越界开采、一证多采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时有发生。
全省违法案件上升的主要原因:①地方领导缺乏国土资源保护意识,盲目追求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形成大量违法占地;②受高额利益的驱动,个人无证采矿占一定比重。
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全省2005年底未审结6件,本年发生申请复议案件96件,受理94件。本年审结79件,其中维持49件,责任履行2件,撤销13件,撤回申请4件,本年未审结21件,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的原因主要是程序和实体不合法。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1.机构情况
2006年,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由省国土资源厅、11个设区市国土资源局、177个县区级国土资源局组成。
2.人员情况
2006年,全省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年末从业人员21 10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4 055人。从业人员中,研究生以上人员112人,大本及大专人员10 230人,高中及中专人员9 322人,初中及以下人员1 442人。
3.经费情况
2006年,全省经费收入126 626.9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3 488.79万元,地方财政88 999.53万元,其他收入34 138.60万元。
4.干部培训情况
2006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参加培训4 390人次,其中党校861人次,行政学院271人次,学历教育1 310人次,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素质正在逐步提高。
七、存在问题与建议
国土资源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国土资源的供求矛盾还会进一步加剧,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双重压力越来越大;资源领域中凸显的各种利益诉求和冲突将长期存在,维护权益的要求越来越高;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还会不断出现,监督检查的任务越来越重。全系统在思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素质等方面也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地方。
建议加快《矿产资源法》的修改进程,增加应对市场经济形势变化的条款并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尽快提出对全省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成果明确的认定意见,尽快开展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㈦ 县级国土资源局主要有哪些工作岗位
主要有办公室、土地利用股、地籍管理、测绘、法规等岗位。
下面以新干县国土资源局为例:内设8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土地利用股(耕地保护股)、地籍管理股、测绘地理信息股、地质矿产股、法规股(信访办公室)、行政服务股、监察室;
下设2个副科事业单位和3个正股级事业单位,分别为:新干县土地矿产储备交易中心和新干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等2个副科事业单位,以及新干县土地整理中心、新干县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新干县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等3个正股级事业单位。
(7)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方案扩展阅读: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工作督办及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局机关政务公开;
负责领导和上级指示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公文审核、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审查监督管理。
承办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离退休人员等管理工作;指导国土资源系统人员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培训、编制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推广科技成果应用。
(二)土地利用股(耕地保护股)
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
承担上报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审查工作;组织拟定征地补偿办法;指导农用地用途管制;检查、督促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督促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组织编制全县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计划。
(三)地籍管理股(测绘股)
制定全县地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工作计划、方案;负责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城乡地籍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动态监测;负责全县土地日常统计、变更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土地权属纠纷调处;
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土地证书的查验工作;负责实施城乡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的国有、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负责全县测绘市场管理、地图市场管理、测绘标志保护等工作。
(四)地质矿产股(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
指导全县地质勘查工作,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评价;负责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立项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勘查管理办法、标准、规程;
统计年报工作;负责矿山企业“三率”指标的年度考核;依法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负责矿山开发利用设计方案评审的备案。
(五)法规股(信访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县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咨询;制定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有关措施;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组织开展有关国土资源政策调研;负责处理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六)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承办局内全部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和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事务工作。
(七)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履行职能情况;负责监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情况;依法对违纪人员做出处理。
㈧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网络建设管理、新闻宣传、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等工作。
财务审计科
组织拟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编制局机关年度预算;组织和指导派出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编制年度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编报局年度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投资、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投资计划;对矿产资源补偿、土地管理等规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管理;负责国土资源项目资金的监管和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政策法规科
组织全市国土资源政策调研,组织拟定全市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和咨询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事宜;负责全市土地、矿产、测绘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土地、矿产、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普法教育。
人事教育科
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承办县(市)国土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国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耕地保护科
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资金拨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土地开发的整理检查验收;开展农业区划的有关工作。
规划科
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报批和实施、修订:指导、审核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分解、预报、执行、管理、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市建设用地和项目用地预审的呈报或预审工作;负责全市综合统计、经济形势分析工作。
建设用地科
研究拟订农用地转用管理办法;承办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工作,组织建设用地会审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对各类建设用地实行定额指标控制管理。
地籍地政科
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组织和实施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土地统计工作;组织并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承办重大或跨县(市)、区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组织、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地产管理科
草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等地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组织实施;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出让方案,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协议出让;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的审查;指导基准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土地评估结果备案。
矿产开发管理科
组织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进行采矿权授予延续、变更、注销登记;依法调处重大采矿权属争议、纠纷;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协助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地质环境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和管理;协助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提出认定意见;对城市、区域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以及矿山建设提供地质环境意见。
测绘行业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测绘行业政策;负责测绘市场的统一管理;负责全市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管理地图编制工作,拟订本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审核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
矿产资源勘查储量管理科
负责储量登记统计;负责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查和审批;负责储量报告编制单位的指定和储量报告的评审与备案;负责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负责两权价款与商业性探矿权的初审和申报;负责探矿权的年检;负责采矿权价款的确认。
信访科
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邮等日常信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协调处理复杂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收集、整理,并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向街道办事处和职能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并进行业务指导。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离退休人员政策、法规的宣传活动,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离退休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等。
监察室
监督检查本系统各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土法规政策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单位科室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监督、检查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制度建设情况,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倡廉工作。受理本系统干部违反行政纪律、财务纪律的控告、检举及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等。牵头搞好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强化财务管理工作。对局机关、下属各事业单位、基层所(办)的财务报支,土地征收、征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转让、出租,土地整理项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采矿权拍卖、内部基建、固定资产购置合同签订等活动,实行全程监督、监察。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㈨ 说说你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认识你了解的国土资源局是做什么工作的
1、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尤其要加强土地管理,强化耕地资源的保护。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国土资源的地方性政策和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建立和完善执法监察制度,保障全县人民生活生产需要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加强市场机制的培育力度,搞好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
5、加大土地储备工作力度,运用储备土地调控和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加大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土地力度,放开搞活土地二级市场,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搞好服务。
6、研究制定全县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战略,预测中长期种类用地需求情况,探索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法,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7、统一管理全县土地和城乡地政地籍工作。负责全县土地的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和土地评估工作,制定土地定级、估价标准及全县土地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土地统计制度、地籍档案制度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规范地籍管理技术规程数据库管理。
8、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及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复垦、整理规划和三级项目库管理,并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9、主管全县土地的征用工作。负责建设用地“五统一”管理;负责土地使用权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
10、规范土地市场,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
11、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解决土地权属纠纷。
12、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方面的宣传、教育和科技工作,组织全系统干部培训,加强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㈩ 博爱县国土资源局
博爱县位于东经112°57′~113°12′,北纬35°02′~35°21′之间,总面积492平方公里,其中北部山区约占1/3,南部平原约占2/3。全县总耕地33万亩,总人口43万人。辖7镇3乡,233个行政村。博爱县历史悠久。1927年冯玉祥将军主豫时,根据吉鸿昌将军的呈请,取孙中山先生倡导的“自由、民主、平等、博爱”中博爱两字,设置博爱县,至今已有80年历史。博爱县工业经济比较发达。全县拥有工业企业598家,规模以上企业122家,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企业11家,初步形成了汽车零部件、医药化工、食品饮料、轻工纺织、玻璃建材五大主导产业。农业连年稳产高产,是全国首批小麦千斤县和吨粮县,高效农业全省领先,是河南省高效农业和结构调整先进县。对外经济持续发展,出口产品遍布36个国家和地区,是河南省对外开放重点县和首批扩权县。
李海东 党组书记、局长(2010年9月离职)
李玉龙 党组书记、局长(2010年9月任职)
皇甫红军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炳乾 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勤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小平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陈嘉先 党组成员
徐永军 党组成员
李玉龙简介:男,汉族,河南焦作市人,出生于1964年2月,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共党员,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加入共产党。1982年7月~1984年8月,空军灵丘场站气象台战士;1984年9月~1988年7月空军气象学院天气动力本科专业学员;1988年7月~1993年2月,空军灵丘场站气象台预报员;1993年3月~2002年3月,空军某部后勤部财务处助理员(期间,1997年9月~2001年7月在后勤指挥学院财务管理函授本科专业学习);2002年3月~2006年3月,任空军毕克齐场站副站长;2006年11月~2010年5月,任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科副科长、主任科员;2010年月5~2010年9月,任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科科长;2010年9月至今,任博爱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内设办公室、基层管理股、执法监察股、法制室、地籍与测绘管理股、耕地保护股、利用股、规划股、地矿股、信息中心10个职能股室。辖7个二级机构:土地储备中心、地产交易中心、土地整理中心、纪检监察室、测绘队、土地执法大队、非煤矿山稽查大队;派出10个乡所:清化国土所、许良国土所、月山国土所、柏山国土所、磨头国土所、阳庙国土所、孝敬国土所、金城国土所、苏家作国土所、寨豁国土所。
【国土资源】截至2010年底,全县耕地面积21930.21公顷,园地216.17公顷,林地8383.97公顷,草地4717.0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050.36公顷,交通用地1051.4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39986.7亩,其他土地14067.00亩。
矿产资源方面,已发现的矿种有煤、耐火粘土、陶瓷土、铁矾土、砖瓦用粘土、铁矿、硫铁矿、石灰岩(含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白云岩、石英砂岩、建筑用砂、地下水、矿泉水、锂、镓、钛等十几种矿产。探明储量的矿种有耐火粘土、石灰岩、硫铁矿、铁矿、地下水、陶瓷土等矿产,其中,石灰岩、耐火粘土、高岭土、陶瓷土、硫铁矿、地下水等利用率较高,而地热、铁矾土、白云岩、锂、钛、镓利用率较低或尚未利用。
【国土资源宣传】2010年,组织开展了“3·19”地矿日、“4·22”地球日、“5·12”防震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及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活动,“8·29”测绘法宣传活动。采取设立咨询台、摆放版面、悬挂横幅、散发宣传提纲、出动宣传车、举办国土知识文艺演出、在“今日博爱”制作土地日专版、召开座谈会、在学校开展国土知识教育等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提高了全县人民保护国土资源意识,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2010年,共设立咨询台16台次、摆放版面40块、悬挂横幅250条、散发宣传提纲2万份,出动宣传车20辆次、开展法律知识竞赛2次、举办文艺演出1次,召开座谈会1次、在学校开展国土知识教育6次。通过宣传,增强人们的国土资源法制观念和自觉保护耕地意识。
【农田保护】2010年,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实行“占一补一”制度,确保耕地面积稳定在21930.21公顷;县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组、组与农户签订四级《耕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确保了全县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8383.01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率达88.6%以上;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组织培训了乡、村基层干部276名,建立健全国土资源协管员制度,聘请233名村级协管员,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投资298万元开展了孝敬镇土地整理项目,已全部完成,整理总面积155.86公顷,新增耕地8.16公顷。2010年组织实施了苏家作土地整理项目,总投资为1652万元,涉及苏家作乡、清化镇和阳庙镇三个乡镇的9个行政村,总面积940.12公顷,项目可增加耕地面积28.38公顷,已完成了40%的工程量。完成了磨头镇开发项目可研性报告,项目区位于磨头镇,项目面积205.046公顷,总投资447.6万元,整理后可新增耕地8.9649公顷。
【地政地籍管理】2010年,认真开展宅基地确权工作。开展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对清化镇官庄村139户宅基地进行确权发证。同时在其他9个乡镇确定了试点村,并开展了地籍测量、调查等工作。
【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共组织上报了5个批次(其中城市批次4个,乡镇批次1个)35个建设用地项目和人民路西延、沁河防洪工程、安阳一洛阳天然气工程3个单独选址项目的报件,面积179.8952公顷。完成了正旭、泰鑫等29家企业供地工作;完成了六邦内胎、人民路博爱段、德盛瑞等27宗土地的附着物清点工作;与35个村街签订了《土地预收购协议》,土地面积4222亩;全年发放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款及附着物补偿款7435万元;为奥天琪、伊赛、德克模具等12家企业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矿产开发管理】为了进一步规范矿政管理,建立了采矿权设置会审机制,严格采矿权招拍挂程序。开展了新一轮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完成了全县15家矿山企业年度审验工作。开展了县域内矿业权核查工作。开展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收缴工作,已收取矿山企业保证金15万元。规范了采矿权有偿出让程序和制度,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关闭、限采区收缩、可采区集约化开采”的原则,规划了4个集中采石区域,引导矿山企业逐步向深山区转移。建立规模、环保、效益型的矿业开发格局。
【地质环境与储量管理】发布了“博爱县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博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督促青天河风景区和岩鑫等6家单位和企业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6个,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宣传培训6次。县、乡、村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构建了县、乡、村、村民小组四级联动的群测群防网络。落实群测群防点14个,监测人数35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28份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10份,与县气象局签订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协议,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9次,新增地质灾害警示牌8个。争取地灾防治资金,创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工作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获得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称号。
【青天河地质公园】2010年10月,为青天河园区补充完善了地质标志牌5块。协助地质部门对园区地质地貌进行考察,充实完善地质景点,发掘园区地质地貌科学内涵。
【矿产勘查管理】完成了《博爱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20年)》和《博爱县矿山环境保护规划(2008~2015年)》编制工作。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过专家评审,并发布实施;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经过专家评审,并向县政府申请发布实施;利用省财政“两权价款”项目资金,投入260万元,完成了博爱县柏山硫铁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聘请专家进行了初审验收。
【信息化建设】根据“金土工程”一期建设要求,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不断探索、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投入资金69万元,完成“金土工程”建设。形成了网上办公的电子政务体系,实现了主要业务网络化办公。
【人事教育】2010年,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12次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了县直机关工委举办的运动会,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树立了国土资源系统的良好形象;参加了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职务是义务,权力是责任,工作是使命”演讲比赛、“6·25法律知识”辩论赛,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增强了凝聚力,激发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总投资17万元,开展了寨豁、磨头两个国土所基础设施建设。为两个所建立了单独办公场所,配备了必要的硬件设施,重新制定完善了各类制度,在11月份通过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验收。
【法制工作】2010年,在全县10个乡镇对乡村干部和228名大学生村官进行了国土知识培训;开展了“五五”普法工作和“法律七进”活动,将国土资源普法材料发放到机关、单位、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家庭,使社会共同参与国土管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安排国土资源系统50名干部职工,每人包5个村,将宣传材料送进250个街道、农村及10562个家庭,使广大群众熟悉国土法律,自觉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
【第十次全市卫星遥感执法检查】一是认真做好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首次实行全覆盖、全问责。博爱县政府及时下发了《博爱县第十次土地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在全县开展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的土地执法检查,对土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一次“地毯式”检查清理。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对本辖区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及违法违规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点清理未批先征、未批先用、批少用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未经批准用地擅自开工建设、“以租代征”和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等行为,通过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对28个图斑31宗地进行了核查,核查面积共339.2亩,拆除违法建筑2宗;二是加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巡查网络,强化对重点乡镇、重点区域的巡查,形成了国土、乡镇、有关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全年共受理12336举报电话15起,制止违法占地36宗,发送督办通知12份,向相关乡镇政府、村委和违法当事人发函、通知和通告共41份。查处各类违法占地110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02宗,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8宗,建议处分13宗。新发生案件制止率100%,查处率100%。
【矿政执法监察】博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非煤矿山管理工作,调整了整顿规范矿业秩序领导小组,出台了《博爱县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形成涉矿乡镇负责、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作,齐抓共管局面。2010年8月6日,下发了《博爱县进一步做好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专项行动分成自查自纠、联合执法、路检路查三个阶段,采取全面排查整治、治理整顿道路两侧收购非法矿产品点、填埋封堵非法矿井、设置检查站查扣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车辆、没收矿产品等手段,对非法采矿进行打击。12月30日上午,召开了冬季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现场会,对寨豁乡司窑村、桥沟村,柏山镇后王坡的28个非法矿口予以摧毁封堵,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矿反弹势头。
2010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排查无证矿89个,查扣大型非法采矿设备13台,其中,挖掘机9台,推土机4台。下达停采通知27份,没收采矿工具和采矿设备达80余件,组织7次集中整治行动,出动铲车58台次,填充、封堵非法矿井矿硐325个,查扣非法运输矿产品车辆30辆。有力地打击了非法采矿反弹的势头。
【信访工作】2010年,共接待群众来访40起89人次,其中集体访6批39人次,收到来信42封(含上级转办案件),接到举报电话32次,全部办结。维护了信访人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
(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