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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规章制度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07 16:26:33

1. 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1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中提出的“高校图书馆应以‘读者第一、服务育人’为宗旨”的要求,本着以规范行为、引导教育为主,以管理处罚为辅的原则,特制定《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读者工作管理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的目的是维护图书馆的安全整洁,保护各种文献和服务设施,保证图书馆各项服务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实现广大读者对图书馆的公平、公正、高效、合理利用。
2 读者守则第三条 读者凭本馆校园一卡通进入图书馆。外来人员入馆借阅,须凭单位公函或本人有效证件,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图书馆。
第四条 保持馆内安静整洁,严禁吸烟。严禁在馆区乱写乱画、随意张贴。
第五条 爱护馆藏文献及公共设施,不得在文献上圈划、评点或涂改。不得损坏文献,不得擅自将公物携带出馆。
第六条 讲究文明礼貌,注意仪表整洁。
第七条 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文明借阅,维护图书馆的正常秩序。
3 借书证件管理第八条 本校读者凭校园一卡通使用图书馆,使用时须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其他人员使用图书馆,遵守以下条款:
1.与我校学院有关的短期来校工作或学习的人员以及继续教育学院的学生,在责任单位与图书馆签订有关协议后按规定统一办理。
2.临时入馆阅览人员,登记身份证件号码,缴纳管理费后方可入馆阅览一般纸质书刊。
第十条 校园一卡通一旦遗失,应及时到学校一卡通管理中心挂失;挂失前该卡所有已借文献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所有持证人员离校前,必须还清所借文献,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4 文献借还管理第十一条 借书分为开架、闭架两种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开架借书遵守以下条款: 进入开架书库,取“代书牌”后入库选书;选书时请将代书牌插入该书的原位置上,查阅后如果无需借阅,请务必将书放回原处并取出代书牌,以免乱架;选好书后,将代书牌放在指定位置,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进入图书馆分部,主动出示有效证件,选好书后,将书和借书证放在指定位置,办理借书手续。
2.在闭架借书室(324室)和过期期刊及学位论文借阅室(本部421室)借书,读者需先通过联机公共查询系统检索馆藏信息,检索到所需书刊信息后,记录图书、资料的索取号或期刊的索取号和该刊的年卷期、页码信息,交工作人员取书刊、资料,办理借书手续。
3.在办理文献外借手续前,读者应首先检查所借文献是否有污损。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二条 还书遵守以下条款:
1.按期到图书馆还书处办理还书手续。
2.工作人员负责在借还系统中注销借书记录,读者履行监督职责。
3.如发现过期、污损、缺页、光盘损坏等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借期与借阅册数限制遵守以下条款:
1.书刊借阅册数和借阅期限因读者类型不同而各异,具体如下表: 读者类型 教职工 研究生 本科生 其他读者 最大借阅量(册) 20 20 16 4 借期 (天) 图书 90 35 35 35 过期期刊 学位论文 1 1 1 不外借,可复印 2.如无违章、欠款、超期等情况,且拟借文献未被其他读者预约,读者可在所借文献到期的前三天通过网上续借1次,续借时间为15天。
3.如无违章、欠款、超期等情况,读者可以网上预约文献资料,预约册数为1册;预约有效期15天,预约到书保留期限为7天。
第十四条 馆际互借是为满足我校馆藏资源的相对不足而提供的校外获取文献渠道,使用此项服务遵守以下条款:
1.凡要求到外单位借阅的文献必须是本馆缺藏的。
2.馆际互借分自借和代借。自借凭读者本人工作证或借书证,押证索取所需的馆际互借证。自借的馆际互借证限两日内归还,逾期每证每天收取逾期使用费1元。代借须按登记表栏目详细填写所需文献的有关信息。
3.向外单位借的原件要按时、完好地返还,如出现逾期、遗失、破损等现象,须按原件出借单位的有关规定对借阅人进行处理。
4.读者应遵守版权法的有关规定,馆际互借获取的文献只能作个人学习、研究、教学、欣赏之用。
5.读者索取、借阅馆外复制资料,请注意取件通知。
6.代借代还、代复印服务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读者自理。
5 阅览管理第十五条 在普通阅览室阅览文献遵守以下条款:
1.不得在阅览室内大声喧哗及讨论问题;不得在阅览室内吃零食,举止应文明;读者不得占座位,离开时请将个人物品带走。
2.阅览室陈列的文献,仅限室内阅览。阅后请将文献按相应阅览室的要求放置,不准私藏乱放文献,更不准私自携带文献出监测器管辖范围或阅览室。
3.为了充分发挥文献的使用效益,对读者自取文献阅览册数作如下限定:中文报刊一次限取1册(份),其他文献一次限取1~3本(册)。
4.凡需复印者,在工作台办理相关登记、押证手续,原则上在本馆内复印,复印后请及时送回取证。
第十六条 使用电子阅览室遵守以下条款:
1.本室服务对象为持本校校园一卡通、江苏省高校通用借书证的读者、南京城东高校文献资源共享联合体范围内的读者。上机者须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办理上机手续,严格按照一人一机、一机一人的规定上机,未办手续者不得在机房内逗留。严禁不办手续擅自上机,对擅自上机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2.上机者应按刷卡机分配的机号对号入座,不得随意乱坐或私自更换机位。上机者可以刷卡下机或在客户端通过本地管理软件自行下机。 3.上机者须自觉爱护室内设备,若故意损坏室内设备、恶意更改或破坏系统设置而导致系统无法正常工作,将按图书馆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4.上机者应自觉保持机房内安静、卫生、整洁,不得将零食带入机房内,不得乱扔杂物,不得大声喧哗,下机时请携带好个人物品离开本室。
5.上机者必须遵守公安部《计算机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理工大学校园网的使用与安全管理条例》,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违反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活动,并对自己所提供的上网信息内容负完全责任。
6.上机者不得利用本室提供的网络出口从事危害他人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上机者须自觉遵守版权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下载工具恶意下载图书馆在订的各类数据库资源,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 8.上机者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对不遵守有关规定或不服从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中止其上机活动。
6 数字资源使用规范第十七条 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的数字资源包括由国内外出版商、集成商正式发行的,并由图书馆购买了校园网范围使用权的网络资源以及本校自建或参建的供校园网范围用户使用的数字资源,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等。
第十八条 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数字资源的授权用户包括本校教职员工、全日制学生、博士后、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及学校、学院两级聘任的兼职人员等。授权用户在使用电子资源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南京理工大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在使用数字资源时,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按违规处理:
1.超过正常阅读速度,连续、系统、批量地进行下载。如在一小时内下载超过百篇以上的全文文献、对某本期刊整本或整期下载。
2.使用软件、工具批量下载数字资源,如使用“迅雷”、“网络蚂蚁”或“ Flashget ”之类网络机器人软件进行批量下载。
3.私设代理服务器使用电子资源,或私设代理服务器供非授权用户使用。
4.将授权用户的校园网帐号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
5.未经数字资源拥有者授权将文献下载提供给非授权用户,或以此非法牟利。
6.将下载文献用于系统地分发、再销售、再授权。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九条 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图书馆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违规者如下处理:
1.违规者须向图书馆提交书面陈述和检查,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
2.违规者应在图书馆、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删除恶意下载的文献。
3.在图书馆网站公示违规者姓名、所在单位、所犯错误的事实,并进行通报批评。
4.将视情节轻重,对违规者取消图书馆使用权限两个月以上半年以下。
5.依照被封禁资源的购买价格,结合封禁持续时间,估算经济损失,必要时将要求违规者作出赔偿。
第二十条 因违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纠纷,由违规者承担。
7 违章处理第二十一条 凡遗失我馆文献,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理:
1.原则上应赔偿同版文献,并收取文献编目加工费4元/册。
2.如无同版文献,则根据馆藏、流通、出版发行情况处以赔偿。1949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30倍赔偿;1949年~1976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20倍赔偿;1977年~198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1986年~1993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7倍赔偿;1994年~199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2000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单册期刊按该刊当年半年或全年总价赔偿;合订本期刊按该刊当年总价的2~5倍赔偿;报纸按该报当年单价的3~5倍赔偿。
3.多卷集文献,根据全套总价,参照以上第2款处理。
4.若遗失的是无价目文献,则由本馆根据同类型文献拟价,然后按上述1、2、3款办理赔偿。
5.每册文献赔偿价低于10元的,最低按10元赔偿。
6.在赔偿后如找回所丢失的原文献,可凭赔款收据退款,并收取逾期使用费。
7.赔偿文献或赔款,逾期的均计算逾期使用费。
第二十二条 凡超期使用我馆文献,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理:
1.读者借出文献复印,逾期不还,按每册每天2元计算逾期使用费。
2.可外借文献借阅期限为35天的,逾期交纳逾期使用费0.10元/天/册;可外借文献借阅期限为1天的,逾期交纳逾期使用费2元/天/册。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不良使用行为者,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理:
1.凡未办理手续私自将本馆文献拿出监测器管辖范围或撕毁、拆卸、调换条形码者,一经发现将责令其作深刻检查,并处以文献原价(单册期刊按半年或全年总价计,合订本期刊按全年总价计)10倍的罚款(罚款总额低于20元的,最低按20元计算)。
2.在文献上涂画、批注或以其它方式将文献污损,每污损一页罚款0.5元。如污损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根据污损程度及情节处以文献原价2~5倍的罚款。
3.污损条形码,使其不能使用者,收取条码制作费2元/个。
4.凡拆卸、调换仪器设备及零配件者,一经发现,处以50元罚款。
5.凡偷窃仪器设备及零配件者,一经发现,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读者在书库、阅览室吃零食、乱抛废纸杂物或随地吐痰罚款2元,吸烟罚款100元。
7.使用他人一卡通借文献者罚款200元,工作人员有权扣押其校园一卡通。
第二十四条 读者违反图书馆的规定,未接受处理前暂停借阅,直至接受处理后再行借阅。
第二十五条 违章情节严重者,图书馆将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违章情节特别严重者,图书馆将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8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南理工图[2008] 609号文件《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管理规则》同时废止。

2. 图书馆的管理制度一般都有那些

一、图书室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服务的教育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和阅读能力、提供教育教学情报资料等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二、图书室在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三、图书室需建立图书总括登记、个别登记和注销登记三个帐册,藏书室、资料室、阅览室还应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四、图书分类应使用国家标准《中国图书室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应使用《中国图书室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图书著录应以国家标准《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为依据;期刊著录应以国家标准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为依据。
五、图书目录设置以卡片式目录为主。中学图书室设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有条件的室可增设著者目录。小学图书室设书名目录或分类目录。
六、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过时不宜流通、借阅率不高、复本量过大和破损无法整修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
七、新书到室后,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排架等工作,以加速书刊资料的流通。
八、加强图书资料的流通工作,提高书刊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书只供查阅,一般不予外借;教师教学用书实行限期限量的办法;学生借书以一本为限,借期为2—3周,逾期不归还者,可罚其停借二周。
九、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辅导。积极搞好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等活动。
十、遗失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确有困难可加倍赔款;孤本、善本等贵重的书刊要按3—5倍赔款;成套书刊,如丢失一册,应按全套价加倍赔款,剩余书刊留室使用。对于轻微损坏书刊者,应予以适当批评教育及必要处罚,情节严重要给予赔偿。
十一、认真做好藏书利用率、书刊流通率、藏书保障率、读者到室率、图书拒借率等项统计工作。
十二、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晒、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等图书保护工作。
十三、教工调离,学生休学、退学和毕业离校,均需主动还清全部书刊,并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3. 公司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

!【图书角管理规章制度】
一、员工借阅图书应先翻阅《图书目录》后,向图书管理员提出所要借阅的书名及编号,不准随意在图书角乱翻。

二、借出的图书,管理员应认真登记好图书书名、编号、单价、借阅时间及图书完好程度。

三、员工每次借书只准借阅一本。

四、借出的图书两周内必须归还图书角,归还时图书时管理员应检查破损情况,及时处理赔款事宜。若还未看完,应办好续借手续。

五、两周内未归还的图书,由管理员及时把借书人的姓名及书名、单价抄送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该领导应指令其及时归还或赔偿。

六、放假前一周,由图书管理员清查一次借出的图书,把未还图书人的姓名及书名、单价抄送责任领导处理。

七、女员工休产假和员工辞职前必须归还清楚所借阅的图书。

八、 图书角不向其他公司和个人以及团体组织开放。

九、图书赔偿制度

读者必须爱护图书,所借图书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和遗失等。如有上述情况,应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不得以其他图书抵充。如确实无法购到新书,不论新旧图书以原价二倍赔偿。

具体规定:

1、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如上、下册书遗失其中一册,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卷)应按全套书原价赔偿,余下各卷不给赔偿人。
2、读者所借图书如有遗失,应在半个月内来馆办理赔偿,如经过催促,在三个月内未办理赔偿手续者,后果自负。

3、如发现有盗窃图书者除追回原书外,令其检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送交该责任人领导处处理。

4. 河海大学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一、图书馆借书处陈列中文图书供全校师生借阅,实行全开架计算机管理。周一至周日全天开放。
二、读者入室仅限带笔记本及文具,书包及各种自带物品请放入书包柜,不得携入室内,本室提供无偿借锁服务。贵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责任自负。
三、该校读者须凭本人一卡通或借书证刷卡登记换取代书板后方可入室,通用借书证读者凭通用借书证和本人工作(学生)证押证换取代书板经登记后方可入室,非通用证的外
单位读者一律凭介绍信及本人工作证,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登记入室查阅。
四、查阅图书时,必须使用代书板代替图书位置,以防乱架,需借此书时,将书和代书板一并取出。违者将由图书馆安排参加借书处的公益劳动。
五、借书时,必须持本人一卡通方可办理借还书手续,严禁代借、冒借,违者停借30天。对盗用他人借书证借书者,将反馈学院并通报学校。
六、办理借书手续时,请在柜台显示屏上当面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柜台,否则责任自负。办妥借书手续后,方可将书带走,并将代书签放回原处,持一卡通读者需再次刷卡方可
离室。
七、借书权限: 江宁校区书库 西康路校区书库(本部) 西康校区外文书二库 商学院资料室 外国语学院资料室 最大借书册数 读者类型 小说类
(册) 其它类
(册) 合计
(册) 小说类
(册) 其它类
(册) 合计
(册) 其它类
(册) 其它类
(册) 其它类
(册) 江宁校区本科生 2 5 7 1 1 2 9 西康路校区本科生 1 1 2 2 5 7 9 江宁校区试点班 2 5 7 1 4 5 12 西康路校区试点班 1 1 2 2 8 10 12 硕士研究生 3 11 14 3 11 14 2 14 博士研究生 3 11 14 3 11 14 2 14 教工 3 11 14 3 11 14 2 10 10 14 八、读者借书期限:本科生、试点班学生借期30天;研究生、教工借期90天。西康校区外文书二库借期30天。各院系资料室借期60天。
九、为提高图书周转率,当天所还图书当天不得再借。对于读者超期将收取滞纳金,超期10天内每册图书每天收滞纳金0.05元,10天以上每册图书每天收滞纳金0.10元。西康校
区外文书二库借书超期收取滞纳金标准为每天1.00元。
十、读者所借图书在该书到期前10天内每册可续借1次,续借限于本地借书,异地借书不能续借;本科生、试点班学生可续借10天;研究生、教工可续借30天;续借手续可在查询
机上自己办理,也可请工作人员办理。
十一、爱护书籍,人人有责。严禁损坏图书(包括乱涂乱画)及图书上的加工附属品(条形码、书脊标签等),一经发现,每册罚款2元;凡偷盗图书者,除通报批评外,并以原
书价的十倍罚款;遗失图书者根据图书新旧程度和复本数处以图书的3—5倍罚款。
十二、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请勿乱抛纸屑杂物,严禁携带食品、饮料,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

5. 图书馆规章制度应包括哪些

· 关于加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2011-3-7) ·
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 /文化部 财政部——(2011-1-26) ·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图书馆建设工作的意见 /文化部——(2010-12-9) ·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的通知 /教育部——(2002-2-21) ·
建设部、文化部、教育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设部 文化部 教育部——(1999-6-14) ·
国家计划委员会收费管理司关于北京图书馆读者阅览卡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国家计委——(1998-4-29) ·
国家教委中等专业学校图书馆规程 /国家教委——(1997-4-7) ·
文化部关于发布《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文化行业标准的通知 /文化部——(1996-2-6) · 文化部关于在县以上公共系统少年儿童图书馆进行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1995-5-15) · 文化部关于在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进行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1994-3-7) ·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1991-8-29)· 关于公共图书馆加强查禁书刊管理的通知
/文化部——(1989-10-9) · 公共图书馆系统《图书馆学专业证书》制度试行办法
/文化部——(1988-9-23)·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已废止)
/国家教育委员会——(1987-7-25) · 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
/文化部——(1982-12-1) · 文化部关于博物馆、图书馆可以根据本身业务需要直接收购文物、图书的通知。

6. 北京林业大学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1、北京林业大学师生员工凭本人借阅证入馆(未带借阅证,可用本人学生证或教师证代替),凡使用他人借阅证入馆者,图书馆将扣留此证一个月。校外人员须持本人证件到办证处办理临时阅览证。临时阅览证的收费为2元/日,当日有效。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
3、为保持馆内清洁,防止鼠害,禁止携带食物入馆。
4、保持安静,请勿喧哗。
5、维护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
6、爱护书刊和一切公物。
7、遵守图书馆有关制度、规定。
借还书须知
1.北京林业大学师生员工凭本人借阅证借阅书刊(凡使用他人借阅证借书者,图书馆将扣留此证两个月)。
2.本馆执行读者分类限量和文献分类限量借书,过期处罚的制度。
3.本馆实行开架借书,取书时使用代书板,必须将取下不借的书放回原处,闭馆
前15分钟停止读者进库。
4.外借图书,有超期图书未还者,暂停借阅。
5.未办理借书手续不得将书带出书库,否则,按图书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
报学生处与所在院系。
6. 要爱护书刊,如有污损、撕页、涂划、丢失照章赔偿。
关于图书资料外借期限及过期处理的规定(2001年6月7日修订)
一、借期
中文图书借期30天(寒暑假见第三条第2款)不续借。外文图书、中外文期刊原则上不外借。
二、过期处理
1.当读者借阅的书刊过期时,该读者在图书馆各出纳口均不能再借书刊,直至
还回过期书刊并接受处理后才能恢复正常借书。
2.超过规定期限还书者按每册/日0.20元计罚(计罚日数包括节假日),每册罚
款总额不超过该书定价的2倍。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1. 还书日为节假日时,可延至开馆后第一天内还书,从第2日起计算过期。
2. 凡在寒暑假放假前两周内所借图书,可在开学后第一个星期内还书。一周内未还书的,从开学第一天起计算过期。 凡在寒暑假放假前两周以上所借图书,请在放假前归还,否则作超期处理。
3. 较长时间外出者,在出差前应还清书刊,因外出使用的书刊不能按期还书时,由读者院系出具证明在返校后一周内还书,再延误还书按过期计罚。
书刊遗失污损赔偿规定
图书馆所藏书刊为国有资产,是教学和科研的物质基础,读者借阅时应加以爱护,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得在书刊上圈点、批划、拓描、涂抹,不得剪裁书
刊或撕页,如发现上述情况借书人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 遗失书刊的赔偿
1.普通中文图书遗失赔偿规定
①可以购同一版本的图书赔偿,每册收取加工费2元。
②不能购得同版图书时,则依据图书出版的年限,按图书原价的3-8倍赔偿:
90年至今: 3倍赔偿
80-89年: 5倍赔偿
79年以前: 8倍赔偿
③没有单册定价的多卷书和连续出版物(丛书等)无论丢失其中N册,均要求购得相 同版本的全套书或依据图书出版的年限,按图书原价的3-8倍赔偿(同第2条)。
④图书赔款(购书赔偿除外)后1个月内复得原书者,可还书并退款,同时收取 从缴款起至还书止的过期罚款。
⑤图书在赔偿处理时,如有过期记录,则需同时缴纳过期罚款。
2.遗失复本较少且不易补充的工具书、画册,按原定价的3-5倍赔偿。
3.遗失外文书刊,按图书馆原购价的3-5倍赔偿。
4.现期期刊丢失一期或多期,按全年定价赔偿,已装订的过刊按刊价加倍赔偿。
5.遗失珍善本图书,按市价的10倍以上赔偿,并报告校领导处理。
6.交换赠阅等无价书刊的丢失,由本馆根据版本、页数酌情定价,按本规定
赔偿
7.期刊赔偿后3个月内复得原书者,可凭收据还书并退款,同时收取过期罚
款。已经购书赔偿的不再退赔。
二、 污损书刊的赔偿
1.普通中文图书污损赔偿规定
①污损情况严重(如撕页、卷曲、水淹、精装书皮折断、严重污染),致使图书失去 利用价值者,则依照图书遗失赔偿规定执行。
②污损情况较轻者(如画线、涂抹、圈点、批注等),以每页0.20元价格赔偿。
2.期刊污损赔偿规定
①情况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交纳该书刊定价的20-50%的污损费;②污
损情况较重,按书价交纳污损费,污损的书刊仍归图书馆所有。
3.因教学、科研需要拆散书刊进行复印、摄影者,应事先争得本馆同意,用后
负责装订复原,并交纳该书定价50-100%的损伤费。
阅览室规则
图书馆阅览室设有开架辅助书库,是教职员工、学生学习的重要场所,请进室阅览的读者自觉遵守如下规则:
1.北京林业大学教职工、学生凭本人借阅证进阅览室阅览。
2.个人携带的书刊及书包等物请放在存物架上。
3.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在室内喧哗、嘻笑。
4.保持室内清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得在室内吃零食和口香糖,严禁吸烟。
5.阅览室文献不得随意携出室外,否则按偷书论处,每册罚款30~50元,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6.阅览室文献可经管理人员借出复印,但必须当日归还,否则每误期一天罚款1元/册。
7.爱护文献,不得在文献上涂画、拓描、剪裁或撕页,违者按污损规定赔偿。
8.讲究文明,不得穿背心、拖鞋进阅览室。

7. 清华大学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入馆规定
为了维护广大读者的公共利益,保持图书馆良好的环境和秩序,经图书馆馆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学校备案,重申以下规定:
1. 校内读者凭本人有效图书证入馆;校外读者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入馆。
2. 清华校友凭校友总会发放的“校友卡”(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毕业证,可进入校图书馆,以清华在校师生的同等身份使用文献信息服务(但不可外借图书)。
3. 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
4. 保持馆内整洁卫生,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入馆内。
5. 保持馆内安静,入馆将手持电话置于静音状态,阅览室内禁止使用手持电话。
6. 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齐,勿着汗背心、拖鞋入馆。
7. 加强公德意识,勿用物品占用阅览席位。
8. 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
9. 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10.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读者公约
* 校内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入馆,有馆际互借关系者凭馆际借书证入馆。
* 校外读者来馆查阅文献,到本馆读者接待处,凭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办理入馆手续,持接待处开具的介绍信到有关阅览室查阅资料。
* 读者在馆内借阅图书、机检、自习或参观,必须遵守图书馆的有关规章制度。在发生违章、违纪情况时要自觉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接受按规定章程的处理。
* 图书馆是文明的学习场所,读者应自觉维护图书馆文明的秩序、整洁的环境、安静的学习氛围,不得在馆内吃东西、乱丢纸屑、大声喧哗。
*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读者应爱护馆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乱写乱画。
* 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严禁在馆内任何地点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违章在馆内吸烟者将按章罚款。
* 经出口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有关人员应主动接受值班工作人员检查,不应有不文明礼貌的言行。

8. 班级图书馆规章制度

一、爱护书本
二、不私自把书本带回家
三、不在书本上乱涂乱画
四、严格按照图书管理员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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