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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02-24 10:47:18

㈠ 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0年10月25日至11月10日)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指派专人负责,组织召开由各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参加的专门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对辖区内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彻底摸清辖区内校车和非法校车的情况,认真填写《学校(幼儿园)校车情况统计表》,并于2010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安全
(二)申报办理阶段(11月10至11月30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车进行申报办理校车标识。具体办理程序:1、学校填报《湖北省校车专用标识标志申请表》。2、学校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3、将《申请表》和教育部门所需的相关材料递交本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4、将本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和公安交通部门所需的相关材料递交本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5、将本地教育、交通两个部门的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6、审查通过后由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校车专用标识、标志。(详见《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至十七条)。
(三)检查落实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检查落实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为主进行,对各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一是检查符合校车条件的车辆是否办理校车手续;二是检查校车手续是否齐全;三是检查使用校车的单位是否与当地教育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使用租借车辆的学校是否与出租、出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四是是否建立校车管理长效机制,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并将学校的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的内容;五是严查校车超员、超载、超速及其它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否有非法校车仍在接送学生,是否进行了查处。在县(市)区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和各学校、幼儿园要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站在建设平安校园、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紧抓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全面部署,确保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学习,深入宣传。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和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学习《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充分认识贯彻实行《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针对我市目前接送学生车辆存在的问题现状,在搞好调查摸底的情况下,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车主和公众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让他们了解有关政策和法规,重点宣传校车审查备案的条件、程序规定以及法律责任,让公众对《办法》普遍知晓,赢得群众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为《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各类学校要以此为契机,在学生、学生家长和全体教职工中进行一次专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教育学生拒乘农用车、三轮摩托车、报废车辆和手续不全车辆。
(三)加强协调配合与管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公安、交通运输和安监部门联系,加强信息沟通,严密工作程序的衔接配合,共同做好校车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要定期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贯彻实行《办法》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排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对贯彻实施《办法》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地方,要进行重点督察,限期整改。各级各类学校要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督促驾驶人规范操作、文明行车;要建立学生照管制度,确保每辆校车配备学生照管人员,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保障路途安全。
今后,所有不合格和未办理校车标识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学生。未按要求落实校车管理规定的,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和处罚。

㈡ 交通安全主题班会教案

主题班会目的: 通过本次班会活动,让学生接受一次生动活泼的交通安全教育,通过逼真的画面,翔实的数据,真实地讲述,使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学习交通规则,懂得交通安全重于泰山。 活动准备: 1、黑板上书写“安全在我心中”几个美术字。 2、确定男女主持各一人。 3、准备好15道测试交通规则的题目。 4、确定四位学生排练小品《人民的好警察》。 5、学生在班会课前自学《中小学生日常安全手册》。 5、准备好相关课件。 活动过程: (一)师主持,以逼真的画面,真实地讲述,真切的告诫,让学生深深懂得交通安全重于泰山。。 1、导入: 交通安全,一个永恒的话题;交通安全,一个关系人生质量、家庭幸福的话题。自从1886年德国人发明了世界上第一辆以汽油做燃料的机动车以来,它使人 类进一步向现代文明迈进,但同时也带来了交通事故这一灰色阴影。当一个鲜活的生灵瞬间成为车轮下的亡灵时,当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因为惨痛的车祸而支离破碎 时,怎不让我们为之警醒? 2、请看材料(显示课件)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已经连续3年每年死亡人数突破10万大关,10万鲜活生命葬于滚滚车轮之下,如此触目惊心的人间惨剧,留给世人的该是多么沉重的警示和思索。 连续三年每年死亡人数突破10万大关,一年10万人是什么概念? ——一年消失一个小城镇;一个月被吃掉一个万人的军团;一天从天上掉下来一个载有300人的大型客机。 ——如果仅以每一位死者直系亲属3人计,一年中有30万个家庭遭到家破人亡的灭顶之灾;如果以10位亲属计,死者牵连到的亲属约100万人。10万个鲜活生命葬于滚滚车轮之下,碾下车轮的有多少个撕心裂肺的人间惨剧。 ——一年经济损失33亿多元,相当于国家城市化试点县山西清徐县2002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可以养活100万个下岗职工;可以使200万个穷困地区失学儿童重新走进学堂,改变他们的人生轨迹。 3、请再看具体的、血淋淋的交通事故场面。(显示课件) 4、交通事故离我们并不遥远,它也常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请同学们讲一讲亲身经历过或亲人朋友遭遇过的交通事故, (学生讲述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交通故事) 5、谈起交通事故,大家无不感到形势严峻,谈起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无不感叹唏嘘。感叹、震撼之余,请同学们说一说它带给我们的启示或想法。 (学生可以各抒已见。) 6、同学们,面对着这些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你将会对人们(如司机、行人、亲人、交通管理部门等等)说些什么? (学生思考并表述) 7、师小结:这些血的教训向同学们敲响警钟!追根溯源,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违章违纪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希望每个同学心中都有交通安全这 根弦,时时刻刻记着要遵守交通规则——接下来我们将以多种形式学习交通法规。

㈢ 近日发生校车事件,班主任让弄一个安全教育主题班会,谁帮我写一个活动策划和流程啊!!!!急

你可以去豆丁网上看下的,那里的资源相对比较多些。

㈣ 请围绕"交通安全教育"系列活动设计三项活动内容。

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设计【教学目标】 1、通过学生的自我实践,让他们知道一些常见的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作用。
2、让学生熟知自己要遵守的有关交通法规。 3、教育学生要从小服从交警的指挥,注意交通安全。【教学重点】 1、通过学生的自我实践,让他们知道一些常见的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作用。 2、让学生熟知自己要遵守的有关交通法规。【教学难点】教育学生要从小服从交警的指挥,注意交通安全。【活动准备】 1、学生课后通过不同渠道查找资料,小队长组织小队的同学上街观察,或问交警叔叔,认识更多的交通标志和标线。 2、了解一些我们小学生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 3、自己编一些遵守交通规则的儿歌读一读。【活动时间】一课时【活动过程】一、导入课题,明确活动内容 1、谈话交流,揭示活动主题:
小朋友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交通运输业迅猛发展,各种车辆来来往往,穿梭不息。为此,我们应感到高兴和自豪。然而这令人兴奋的背后,也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许多意想不到的不便、烦恼和危险。能谈一谈你们的切身感受吗? 2、师生交流
3、小结:是啊!这说的是我们每一个人出门时,时刻不能忘了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这样,我们的生活才能平安、愉快。 4、上一节课,我们学习了一些有关交通方面的知识。老师要求同学们在课后继续开展活动: ①查找资料,小队长组织小队的同学上街观察,或问交警叔叔,认识更多的交通标志和标线。 ②了解一些我们小学生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 ③自己编一些遵守交通规则的儿歌。 5、今天的活动课,我们就来交流一下你们课外活动的成果。二、交流,介绍搜集到的交通标志。 1、出门在外,为了保障人身安全,保证道路的畅通,我们除了要服从交警的指挥,还要遵从永不下岗的“交通警”的规定。 2、同学们,永不下岗的“交通警”指什么?(各种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3、十字路口的红绿灯就是交通信号,它指示车辆什么时候可以通行,可以转弯;什么时候不可以通行,不可以转弯。 4、除了交通信号,还有100多种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你们搜集到哪些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呢?展示出来给大家看看,介绍一下它的意思。并说说它是属于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还是指路标志?(学生介绍各自搜集到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用实物投影展示交流部分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图。有些同学还知道一些相关知识,如人行横道线的来历,红绿灯的原理等,也可以来介绍一下。) 5、同学们,你们在小队活动观察时,发现哪些地方有怎样的交通信号、标志、标线呢?在这些地方,为什么要用这些信号规定人们怎样做呢?不按这样的规定做会产生怎样的不良后果? 6、学生交流。例:①在各个十字路口,有红绿灯信号。 ②在各个学校门口,有禁止鸣笛的标志和减速标志。 ③在从梅园去马山的路上,有前方连续转弯的标志,提醒司机引起注意。 ④在繁华的商业街上,比如中山路,人民路上,有多条人行横道线。 ⑤在各个大商场、影院等的门口,会有停车标志。 ⑥在高速公路上,常会看到禁止行人穿行的标志。 ⑦在一些三岔路口,会有车辆只准右转的标志。 7、如果人们不按这样的规定做,会产生怎样的不良后果呢?小组交流汇报。 8、师:昨天放学的时候,黄老师发现了这些情况,请孩子们仔细看,这些孩子都在干什么?你想对他们说什么?
课件:学生排着整齐的队伍过街,学生翻越公路旁的栏杆和铁链,学生冲着来往的车辆横穿公路,学生们在马路上追逐、打闹。
学生讨论回答。 9、小结:同学们的课外实践非常有成果,认识了这么多的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相信你们在生活中看到了,一定会按它的指示,遵守这些交通规则的。三、讨论,小学生该遵守的交通规则。 1、交通安全是人人要注意的。我们小学生年龄小,如果上街不遵守交通规则,遇到了紧急情况更会不知所措,所以,为了自身的安全,我们一定要切记安全第一,规则第一。 2、那么,你想到了,或向交警叔叔请教到了,我们小学生主要要遵守哪些交通规则呢? 3、学生讨论,交流,后小结。 4、我们小学生主要要遵守以下交通规则: ①不闯红灯。 ②不在马路上奔跑,打闹。 ③走路要走人行道,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 ④不满12周岁的儿童不骑自行车上街。 ⑤乘坐摩托车要戴好安全帽。 1、很多同学都编了遵守交通规则的儿歌,来朗诵给同学们听听,好吗? 2、学生朗读自己编的儿歌。老师相机板书一首典型儿歌。 3、小结:同学们都非常有水平,编的儿歌文通句顺,朗朗上口。这些交通规则,一定也牢记心中了。四、服从交警的指挥,尊重交警的劳动。不管是在刺骨的寒风中,还是在炎炎的烈日下,交警叔叔都坚守岗位维持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的安全,畅通。他们的工作是多么辛苦啊。所以,我们一定要尊重他们的辛勤劳动,服从交警的指挥。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做些什么,来表达我们对交警叔叔的尊敬呢? 1、学生讨论,交流。 ①假日,星期天做小小交通协管员,帮助交警叔叔维持交通。 ②慰问交警叔叔,如夏天给他们送水等。 ③宣传交通知识,让人们都来遵守交通规则。 ④学习交警叔叔不怕困难的精神,刻苦学习,长大也为社会作贡献。五、活动延续。为了巩固我们今天的活动成果,请同学们在课后自由组合,发挥六、活动总结师:这节课,我们认识了许多常用的交通标志,学会了行人交通法规。老师祝同学们今后交通规则牢牢记,交通安全要注意,一路平安!课件:学生整齐过马路的画面伴以钢琴曲“舞蹈音乐盒”!附板书:交通安全红灯停,绿灯行;斑马线上可通行。马路上,别打闹;危险处处要提防。交通标志牢牢记;人人遵守保安宁。 设计感言:有创意地布置活动场景,给学生创造开放的活动空间。交通安全这一活动本来应该让学生亲自到现场实践。为了确保安全,我却有创意地设计了一次现场展示活动。为此,我精心布置了活动现场,让学生有亲临公路现场的感觉。我们在会场上设置了交通要道:十字路口,人行道,各类行车道,以及各种交通标志。让学生在这样的环境中充分地活动,这样的军事演习,让人身临其境,学生遇到类似的问题也就有了应急的措施。这样就使交通安全这一活动真正落到了实处,而不是“纸上谈兵”,学生的主体性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㈤ 幼儿园校车驾驶人员交通安全培训课件

现成的课件相信没有人会给你,你就从这几个方面入手制作吧。 首先例举国内近期影响比较大的校车事故(蓬莱处理了20位相关责任人),然后进行分析,讲解如何避免; 强调国家对校车的重视,以及校车事故给社会、家庭带来的巨大伤害和影响; 熟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把涉及到驾驶员责任这块详细的讲给驾驶员听,在结合所在地区的道路环境等等举例说明; 最后强调发生事故后,应接受的法律惩罚和车属单位巨额赔偿方面的问题。

㈥ 校车安全班会教案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1日08:16 人民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车幼儿、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获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幼儿园、小学、中学等从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的幼儿或者学生(以下统称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居住的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缩短上学距离,减少交通风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学生居住分散,难以保障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的农村地区,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教育行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学生,明确范围、突出重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总体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校车服务总体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校车服务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公安以及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建立校车管理台账,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标准体系。校车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及时制定和修订完善校车安全标准。

校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下同)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八条 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

第十条 学校可以配备校车,或者由下列单位(以下称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提供校车服务:

(一)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或者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企业;

(二)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

第十一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

第十二条 由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单位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营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制定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守则,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学校应当对学生、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演练。

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

第三章 校车使用许可

第十四条 国家对校车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符合下列条件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可以申请作为校车使用:

(一)属于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所有;

(二)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专用校车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

(三)装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牌,专用校车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

(四)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乘客责任保险。

第十五条 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书面申请中应当载明拟使用校车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人、校车驾驶人,以及校车拟行驶的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出具允许使用校车的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使用校车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和机动车查验,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并发给校车标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提出的校车行驶线路和停靠站点等,应当会同教育行政等部门,按照安全、方便、就近和兼顾社会车辆通行需求的原则审核确定。

第十六条 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品牌型号、核载人数和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发证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校车标牌的有效期应当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有效期相一致。

第十七条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一)使用年限超过8年,或者行驶里程超过20万公里;

(二)改变用途不再作为校车使用;

(三)不再属于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所有。

第十八条 禁止将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

接送幼儿、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专用校车。

第十九条 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第二十条 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第二十一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工作,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校车应当到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承接校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维修技术规范进行维修,并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所维修的校车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校车的维修质量负责。

第四章 校车驾驶人

第二十二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

(四)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

(六)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单位聘用校车驾驶人的,应当持驾驶人的驾驶证和身体健康证明、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出具允许驾驶校车的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驾驶校车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座位、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第二十五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五章 校车通行安全

第二十六条 校车经过的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校车确需经过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警告标牌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七条 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八条 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示灯,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经过线路的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交通警察遇运载学生的校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

第二十九条 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第三十条 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交站台停靠。校车抵达或者离开学校,有条件的应当在校园内停靠。

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第三十一条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由驾驶人将停车示意牌伸出车窗,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交通警察遇校车在停靠站点停靠上下学生,应当维护停靠站点周边的交通秩序。

第三十二条 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

第三十三条 校车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限速规定,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第三十四条 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行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

第六章 校车乘车安全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

第三十七条 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幼儿、小学生上下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第三十八条 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校车驾驶人不得在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第三十九条 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

第四十条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单位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校车安全标准的校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校车,并处违法生产、销售校车(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二条 使用拼装、擅自改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提供无校车标牌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第四十四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单位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随车照管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的,由学校责令改正或者撤换;情节较重的,予以解聘。

第四十六条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四十七条 校车载运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或者停靠站点停靠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伪造或者出租、出借、出售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标牌,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使用伪造的校车标牌或者他人的校车标牌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条 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校车驾驶人被依法处以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的,终身不得再驾驶校车。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需依法扣车的,应当通知相关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单位转运学生;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发还被扣留校车。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校车服务提供单位违反本条例,造成校车安全事故的,依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 发生校车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将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

(二)使用无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

(三)对本校所有的校车未按照规定维护,或者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备;

(四)未指派随车照管人员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五)对指派的随车照管人员未尽到教育和管理责任;

(六)其他未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的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对民办学校可以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年至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校车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2年 月 日起施行。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用于接送幼儿、小学生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使用其他取得校车标牌的载客汽车。

㈦ 幼儿园学前班安全教育教案―安全上校车

设计背景 我校的学前教育班级只有学前班,这些小朋友在上个学期刚来校时,基本上都是由家长接送的,后来渐渐适应学校生活后,就逐步由小朋友自行上下学了。由于年龄小、好玩、自控能力较弱,经常会逗留在乡村的公路上玩,有时看见车辆来往也不避让,甚至有小朋友看见车辆过来还横穿公路的。基于小朋友的人身安全,我根据他们的年龄特点,设计了这个活动,让他们去了解一些交通规则和懂得如何避让车辆的常识还是非常有必要的;使他们从小树立“安全第一,生命最宝贵”的思想。 活动目标 1、能了解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学会安全地行走在公路上。 2、看懂简单的交通警示标记,遵守交通规则,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 3、从小树立“安全第一,生命最宝贵”的思想。 4、在活动中培养小朋友们的交往能力,发展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重点难点 懂得基本的交通规则,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 活动准备 1、 活动前争取家长配合,事先请家长到校开过关于交通安全的家长座谈会,家长在家对子女进行过一定的交通知识灌输。 2、活动前播放交警叔叔在做交通指示的示范动作视频。指挥棒若干、简单的交通指示标记(厚纸板画好)。 活动过程 一、 小朋友们在教师带队下列队来到篮球场上,在老师口令中做准备活动(伸手、弯腰、踢腿)。 二、“小交警”们在事先摆好的交通指示标记旁拿着指挥棒练习着各自指定的手势。(“小交警”是老师活动前选出来并简单培训过的,强调拿指挥棒时注意安全,不能随意乱舞、乱丢。) 三、小朋友们分成小组以开车形式走在“公路”边上。(每组第一个做着开车状,是小司机,后面一个接着一个牵着衣尾。)边走边唱《上学歌》,公路上站着做各种手势的“小交警”。 “停车”:第一个小朋友(即小司机)停住,后面的小朋友跟着停下来。 “急转弯”:小司机照着手势放慢速度,队伍跟着转弯。 “下坡”:小司机身体靠后,脚做刹车状,放慢速度。 … 教师在旁边不停地变换交通指示标记,“小交警”们认真模仿动作,“小司机”们警惕地开着车。 四、小朋友们自主游戏:争当“小交警” 以小组形式,轮流做简单的指挥手势,其他没轮到的配合手势完成动作,小朋友兴趣不减。 五、活动结束,放松。在老师口号下开火车慢走回教室。 六、活动延伸:互相说一说自己应该怎样在公路上行走,互相提醒、补充,自由诉说,然后用笔画一画简单的交通指示标记。 教学反思 这是我有机会到学前班去代上的一节活动课。平时学校都没有专业的学前教育教师,任教的是在校外聘请的非专业老师,可想而知小朋友们接受的教育不是系统、全面的;而关于卫生、健康、安全的教育更是少之又少,平时老师只是起到了一个监管作用而已。所以我上这节课是较有针对性的。首先,在这个活动过程中,我只是一个主导者、组织者。活动之前我在班里和小朋友们进行了谈话,谈话过程中我给他们营造了一个宽松、和谐的课堂氛围,使他们很快就和我亲近起来,大多小朋友是很活泼、大胆的,所以我很快就获得了他们的信任,并且能很快为活动做好了准备,比如让他们自我推荐当小交警、当小司机,并自发组合好队伍;这个环节进展顺利是我预料之外的,也许他们原先的跟班教师采取的活动方式攻我所设计的有很大不同吧,我事先了解到的情况是由于学前班人数太多(五十几人),有时集队都很麻烦,更何况搞活动呢! 其次,在活动过程中我只是充当一个“旁观者”的角色。皮亚杰说过:“在游戏中,儿童自我主宰世界”,可见,游戏是小朋友最自由最能充分发挥儿童的主观能支性的活动。比如他们在商量哪个小交警站哪个位置,哪个队伍的“汽车”先开走,都由他们自己决定的。我只是在旁边偶尔提醒一下,或对哪个小组做得好的及时进行表扬,刺激每个小组都按规则去做好,形成了一种小小的竞争,并给予每个小组适当的、积极地评价,小朋友们在活动中体现出了合作、快乐的情景。 最后,体现了孩子们在活动中乐于交往、乐于表现的能力。其实我们在参与儿童的活动中要时时做个有心人,及时发现每个孩子的闪亮点,并快速反映出来。比如在“开车”的过程中,有个男孩就一直跃跃欲试要当小司机,但他没说出来,我发现了,忙叫他出来,和蔼地问他有什么想法,他说他当司机会更好,我就争取他们小组成员的意见,在得到同意后,他果然非常认真地去当小司机,还得到了大伙的认可,看见他脸上快乐的笑容,一种童心的快乐感让我油然而生,由此我从中受到启发,及时调整活动设计中的原来是一个组一个小司机的方案,变成让他们小组里面轮流来当司机,这样每个小朋友都有了体验,在这个过程中还使他们的语言交流多了起来,在交往中更好地发展了语言,也使本次活动的主题得到了升华,小朋友们不仅认识到注意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还基本上知道自己的生命是可贵的,所以在上下学时能时刻提醒自己注意行走的安全。 不足的地方是在活动中未能照顾到全面,活动设计的部分环节有待改进,比如小交警是固定的几个,做的动作也不是很多,容易产生厌烦感,如果再上这节课我会让小朋友们也轮流来当小交警。

㈧ 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的目的是什么

交通安全产品因其独特的使用功能,我们把其中交通产业与建筑材料业中细分出来,有利于进行专业性研究而影响一个细分行业的发展,那道路安全设施有哪些呢?道路安全设施对于保障行车安全、减轻潜在事故程度,起着重要作用。良好的安全设施系统应具有交通管理、安全防护、交通诱导、隔离封闭、防止眩光等多种功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隔离栅、照明设备、视线诱导标、防眩设施,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的目的是什么吧?

中国现在的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大多都是由地方交警单位和地方学校合办的,属于社会力量办学。学校面向社会,主要是面向驾驶员的,宣传交通安全法规、进行驾驶员日常教育、事故防范等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同时学校还有驾驶员考试项目等。目前,在北京、上海、浙江、贵州等地都办有交通安全教育学校。

1、通过学习了解生命的可贵,掌握有关的交通安全知识,认清学习目的,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2、以“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指导方针,切实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3、引导学员在活动中认识生命的意义,在自我体验中发挥潜能,丰富自我生命,提升生命意义。进而教育学生关爱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激扬生命、热爱生命、保护生命。

4、为加强对学员法制与交通安全的教育与管理,使学生增加法制观念,做到知法、守法,能确保身心健康,平安完成学业,制定本制度:

5、通过学习有关安全知识,使学生树立自护、自救观念,形成自护、自救的意识,使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㈨ 校车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司机如何安全驾驶校车
1、校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该车辆必须由公安部门定期检验合格,还要按交通部门要求进行一年一次的.检验。
2、校车驾驶员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律法规,且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书。
3、驾车前应当检验车况,车况良好才能出车。
4、平时要注意休息,不能疲劳驾车、酒后驾车、超速、超载,长途驾驶时要另配一名驾驶员。
5、行至路口及发现有车辆、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提前减速。行车时注意力集中,不违规操作。
6、行车回校要注意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确保车况良好。
7、遇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行车时要减速慢行,并开启危险警示灯、防雾灯、示宽灯,制动时尽量点刹,不要一脚踩死,切忌突然加速、制动或猛打方向。
8、遇到事故或车辆出问题不能开动时,要及时将车内的学生转移至安全地带,并按交通法当中的要求,在来车方向放置警示牌及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等。
学校管理方面
1、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租用具备校车许可的车辆,并与相关校车运营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校车运营企业、驾驶人、校方的各项责任;还应配备随车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2、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3、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4、随车照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5、老师应当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学生不要乘坐超员车,不要搭乘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车辆,自觉抵制黑校车、黑车、违法超员车辆,发现违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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