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指的是什么
易地扶贫是指将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
“十五”期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共安排国债资金56亿元,搬迁120多万人,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将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易地扶贫工程。
据介绍,“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018年12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易地扶贫搬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1)易地扶贫搬迁培训实施方案扩展阅读:
七种易地扶贫安置方式:
靖安镇党委书记李文韬介绍,为解决搬迁群众的后续发展问题,镇里引导群众发展马铃薯种薯扩繁1000亩、甜脆豌豆1000亩、核桃4000亩,引进企业建成中药材种苗基地560亩,组建合作社扩种羊肚菌150亩,预计贫困群众人均增收2100元。
“搬穷窝、斩穷根、换穷业,易地扶贫搬迁搬出新生活。”靖安镇大耆老村的变化仅是昭通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一个缩影。
当前,昭通市紧盯易地扶贫搬迁脱贫5.18万户18.51万人目标,以精准识别为基础,以搬迁为手段,以依托老村扩建新村。
本行政村内就近安置、移民新村安置、小城镇及特色产业园区安置、乡村旅游区安置、进城购房安置、分散安置7种安置方式,启动了534个安置点建设,计划安置容纳搬迁人口3.58万户13.14万人。
昭通市坚持规划引领建成了一批市、县级易地扶贫搬迁示范点,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扶贫贷款支持,抢抓机遇与广东东莞、中山签订了“1+8”扶贫协作工作框架协议,扎实推进镇彝威革命老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行动计划。
为增强搬迁群众的“造血功能”,昭通市把产业扶贫作为解决贫困群众后续发展的根本举措,把特色产业项目规划到村,增收产业计划落实到户,切实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
在全市825个贫困村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2690个,加大对建档立卡人口的技能培训,力争在全市培训农村劳动力176万人次,实现新增转移就业56万人以上。
B. 易地扶贫搬迁是什么意思
您好!易地扶贫搬迁指的是将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十五"期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共安排国债资金56亿元,搬迁120多万人,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将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易地扶贫工程。
据介绍,"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指将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十五"期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共安排国债资金56亿元,搬迁120多万人,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将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易地扶贫工程。
据介绍,"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015年12月8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等5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明确用5年时间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完成1000万人口搬迁任务,帮助他们与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根据《方案》,"十三五"时期将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
谢谢阅读!
C.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委:出台25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措施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国家发展改革委3月2日消息,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林草局等12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六个方面明确了25项具体政策措施。
在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面,明确了三条政策措施,分别是: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大型城镇安置区及配套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聚焦大型安置区配套教育、医疗设施等短板,在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对搬迁任务重的省份予以倾斜支持;在分配教育领域相关资金时,对搬迁任务重的省份予以倾斜支持。
在加强安置区产业培育和就业帮扶方面,明确了六条政策措施,分别是:开展就业帮扶,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健全安置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万人以上大型安置区开展专项帮扶,开展针对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大东部地区职业院校面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招生计划投放力度;引导农产品加工产能向安置区周边聚集,将有条件的安置区纳入产业园体系,推动搬迁户与带贫主体建立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搬迁群众通过创办网店、参与快递物流等方式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定点扶贫等机制作用,援建一批劳动密集型扶贫车间,在安置区因地制宜设置一批扶贫公益性岗位;广泛吸纳搬迁群众参与生态保护工程建设。
在加强安置社区管理方面,明确了三条政策措施,分别是:支持地方配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安置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安置社区治理机制;引导搬迁群众移风易俗,形成邻里和睦、守望相助、文明节俭的好风尚;鼓励参与东西扶贫协作的省市、高校和有关单位,对普通话普及率低、推普压力大的安置区给予帮扶。
在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方面,明确了三条政策措施,分别是:有序推进旧房拆除和旧宅基地复垦整治、安置住房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各项工作;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支持搬迁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因地制宜培育发展产业。
在加大工作投入力度方面,明确了三条政策措施,分别是:在安排相关民生领域专项转移支付时统筹加大对后续扶持任务重的省份倾斜,鼓励省级政府继续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予以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支持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和搬迁群众生产生活;动员组织中央企业积极参与定点扶贫县后续扶持项目建设。
在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方面,明确了七条政策措施,分别是:继续保留各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和建设单位的行业监管;指导地方逐一制定万人以上超大型集中安置区巩固搬迁脱贫成果实施方案;研究起草2020年后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的指导性文件;加强对后续扶持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后续扶持工作成效宣传力度;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份实施督查激励措施。将后续扶持工作情况纳入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贫困县退出评估重点内容。
《通知》是继2019年6月11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之后,国家层面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政策文件,为进一步凝聚各地区、各部门合力,持续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提供了重要保障。
D. 怎样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面临农户不愿拆除旧房的问题
1、精准搬迁对象。明确搬迁程序选准搬迁对象是异地扶贫搬迁成功的前提,一定要因地制宜,偏远山区条件艰苦、人口分布分散的农民,可根据条件,实行整村搬迁。
2、了解农户基本现状。进村入户登记与倾听驻村小组意见相结合,普查工作要深入细致,切实做到普查到户、逐户建档立卡、完备档案资料,确保应搬迁群众全部登记造册。普查工作要尤其注意对符合搬迁条件而又缺乏搬迁能力和意愿的困难群众进行详实的调查摸底,建立专门的普查档案。
3,严格执行工作程序。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申请、初定对象、张榜公示、民主评议的标准化工作程序确定移民搬迁安置对象。对于自然环境特别恶劣地区的深度贫困群众,搬迁意愿特别强烈,将他们作为为搬迁安置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走“先难后易,整村搬迁”路子。
4、科学布局。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布局安置区域,合理确定搬迁重点和规模,结合精准扶贫的有关要求,优先安排搬迁深度贫困户。制定搬迁考核标准,不能只用单一指标衡量农户是否贫困。围绕困难群众的搬迁安置要逐户建立档案、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验收销号,防止工作中出现避重就轻、避难就易、“搬富不搬穷”的问题。
5,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着力“微型金融产品”的开发。即开发适合穷人需要的金融产品,鼓励村镇银行发展、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小额信用贷款,继续完善国家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努力满足扶贫对象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
最后,社会资金支持。加大公益资金支持力度,在所得税前减免用于异地扶贫搬迁等扶贫事业的捐赠。充分利用市场资源配置,推动市场开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鼓励内外资企业进驻新村,并为之提供优惠政策。
(4)易地扶贫搬迁培训实施方案扩展阅读
最近随全国政协民宗委到广西、甘肃、云南等民族地区调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看到这项工作已取得多方进展。
由于搬迁区域主要分布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搬迁对象主要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面临诸多特殊困难和问题,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加深认识,因地制宜,逐步改进。
注重加强搬迁户后续发展能力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自“八七扶贫”实施以来,有条件、有能力搬迁的群众很多已迁出,尚未搬迁的相对缺乏市场经济意识和生产生活技能。移民安置区受土地限制及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薄弱影响,普遍开发空间偏小,很难提供充足就业岗位。
搬迁群众有的继续耕种原籍承包土地,成为农忙住“老屋”,农闲住“新宅”的“两栖”农民,他们普遍希望保留原有承包地。后续发展是检验易地扶贫搬迁成败的关键。
建议各地结合搬迁群众自身条件、就业意向、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吸纳一定比例搬迁群众就业的企业,适当减免税收。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争每个贫困户都有企业可以依托。
完善搬迁项目申报、考核、验收等程序衔接。易地搬迁用地从申报到获批一般需要6至10个月,安置区规模较大工程一般要跨年度实施。而目前年度搬迁计划及资金下达,与考核验收同年度内进行,这势必造成当年的搬迁任务无法在年底完成。
建议地方政府在年底前上报第二年本省区易地扶贫搬迁建议计划,有关部门抓紧审核,力争各项资金及早下达,给地方政府比较宽裕的实施时间。
在控制搬迁用地总量前提下,可以将用地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主管部门。根据不同项目的工程量,实事求是确定工期,指导地方承接、用好来自各渠道的资金。
适当放宽易地扶贫搬迁用地政策。目前国家层面没有单列扶贫搬迁用地指标,迁出地复垦难度大、效益低,“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难以落实。安置房建设项目需交纳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十几项费用,每平方米税费200至300元,地方上负担沉重。
建议针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设立专项用地指标,允许地方政府综合运用债务、专项建设基金和长期低息贷款支付安置点土地征用费用。参照棚户区改造项目办法,国家和地方出台安置区建设、投融资平台税费减免政策,指导地方用好用活用足土地增减挂钩政策。
支持搬迁群众参与住房建设同时防止因建房返贫。目前有关文件规定,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不能超过一定面积。而有些经济条件稍好的搬迁户希望,允许适当贷款,加上自己的努力,把房子建得宽裕些,否则后续建房成本会增加很多。
易地扶贫搬迁的主体是贫困群众,要鼓励他们通过自己的艰苦奋斗,主动脱贫。建议根据搬迁户实际经济能力,允许通过适当借贷或出工出力等方式参与住房建设。同时要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和过度装修,杜绝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
E. 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全民阅读实施方案
F. 易地扶贫搬迁五个体系
基本公共服务、培训和就业服务、文化服务、社区治理和基层党建。
早在2016年,贵州围绕解决“搬出来后怎么办”的问题,提出了“五个三”生计保障和后续扶持配套政策。
2018年下半年,随着搬迁任务进入收尾阶段,贵州及时把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后续扶持工作上来,制定了《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及7个配套文件,作出了全力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培训和就业服务、文化服务、社区治理和基层党建“五个体系”的制度性安排。
“六个坚持”“五个体系”是前后衔接、紧密相连的有机整体,分别着眼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的“前半篇文章”和“后半篇文章”,构成了贵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完整体系。
(6)易地扶贫搬迁培训实施方案扩展阅读
在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税收政策方面,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货币化补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税收政策方面,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用于建设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应由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缴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关的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相关的印花税。
G. 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全民阅读实施方案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