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的意见内容
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
教师〔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和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教师教育课程理念。教师教育课程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提高教师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要围绕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的目标,坚持育人为本、实践取向、终身学习的理念,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强化实践环节,加强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训练,着力培养师范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优化教师教育课程结构。以“三个面向”为指导,构建体现先进教育思想、开放兼容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遵循教师成长规律,科学设置师范教育类专业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学科理论与教育实践紧密结合,教育实践课程不少于一个学期。按照《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学习领域、建议模块和学分要求,制订有针对性的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教师教育课程方案,保证新入职教师基本适应基础教育新课程的需要。
三、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机融入课程教材中,精选对培养优秀教师有重要价值的课程内容,将学科前沿知识、教育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充实到教学内容中,特别应及时吸收儿童研究、学习科学、心理科学、信息技术的新成果。要将优秀中小学教学案例作为教师教育课程的重要内容。加强信息技术课程建设,提升师范生信息素养和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教学的能力。
四、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实施“教师教育国家精品课程建设计划”,通过科研立项、遴选评优和海外引进等途径,构建丰富多彩、高质量的教师教育国家精品课程资源库。大力推广和使用“国家精品课程”,共享优质课程资源。
五、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把教学改革作为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核心环节,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精神落实到师范生培养过程中,全面提高新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在学科教学中,要注重培养师范生对学科知识的理解和学科思想的感悟。充分利用模拟课堂、现场教学、情境教学、案例分析等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增强师范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率,着力提高师范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教育技术开发和应用,将现代教育技术渗透、运用到教学中。
六、强化教育实践环节。加强师范生职业基本技能训练,加强教育见习,提供更多观摩名师讲课的机会。师范生到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支持建立一批教师教育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长期稳定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实习基地。高校和中小学要选派工作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师范生实习指导教师。大力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农村中小学,引导和教育师范生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和置换培训,服务农村教育。
七、加强教师养成教育。注重未来教师气质的培养,营造良好教育文化氛围,激发师范生的教育实践兴趣,树立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信念。邀请优秀中小学校长、教师对师范生言传身教,感受名师人生追求和教师职业精神。开展丰富多彩师范生素质培养和竞赛活动,重视塑造未来教师人格魅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列为教师教育必修课程。
八、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和激励高水平教师承担教育类课程教学任务。支持高校教师积极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试验,担任教育类课程的教师要有中小学教育服务工作经历。聘任中小学和幼儿园名师为兼职教师,占教育类课程教学教师人数不少于20%。形成高校与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的机制,实行双导师制。
九、建立课程管理和质量评估制度。开展师范教育类专业评估,确保教师培养质量。将师范生培养质量情况作为衡量有关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要将师范生培养情况纳入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年度统计和公布制度。加强教师教育课程和教材管理。
十、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积极支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工作。高校把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和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列入学校发展整体计划,集中精力,精心组织,抓紧抓好。要建立和完善强有力的师范生培养教学管理组织体系。加大教师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
附件: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Ⅱ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对教师实行多少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相关介绍:
《国家中长期教育专改革和发展纲要》第五属十三条规定,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中小学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重视班主任和辅导员培训。加强教师教育,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增强实习实践环节,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2)高校教师培训改革实施方案扩展阅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
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大力提高高校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
Ⅲ 职业院校教师如何做好课前计划和准备
为加强学院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明确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形成严谨的教风,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教师应忠诚党的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使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2条 教师应遵循“立德树人,崇能重技”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地遵纪守法,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
第3条 教师应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学的各项工作,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努力探索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4条 教师应通过各种形式经常地、深入地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注意因材施教,并以严谨的教风、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对待每一堂课。
第二章 岗前培训与任教资格
第5条 新进教师均须参加学院举办的岗前培训和青年教师培训,熟悉教师职责,了解学院教学的有关规定,缩短工作适应期,以便尽快地顺利开展教学等各项工作。
第6条 担任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任务的新教师,必须参加相应操作技能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专业主任批准,系(部)领导审定认可后方有资格担任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7条 新教师入职两年内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方有资格担任课程教学工作。
第8条 新教师入职见习期一年,见习期内原则上不允许独立承担课程教学,特殊情况需经同行教师评议、教研室主任批准、系(部)领导审定认可后方可担任课程教学工作。
第9条 新教师应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授课前写出拟开课程全部教案的1/4以上,由教研室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进行至少2学时的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教研室主任批准、系(部)领导审定认可后方可担任该课程的教学工作,每学期只允许带一门课,年工作量不得突破320学时。
第10条 系(部)必须为新引进教师安排一名业务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新教师的教学全过程给予指导。对新教师的考评要与指导教师的考评挂钩。
第11条 兼职教师由系(部)审查其任职资格,并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批、备案。
第三章 课程教学标准、教材与学期授课计划
第11条 教师承担各类课程的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均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课程标准由各专业负责人牵头、把关,教研室组织集体编写,内容应包含:课程性质与任务;教学目的与基本要求;知识、能力要求;教学方法;学时分配;考核方式;建议使用教材与教学参考书;理论教学内容分述;实践教学内容分述;课程考核方式。课程标准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执行中基本内容不得轻易变动,对于某些内容更新较快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提出申请,提出课程修改意见,经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课程标准由教务处、按系(部)或专业汇编成册。
第12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和学时来组织教学、选用教材和安排教学进度。各门课程教材尽量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或自编讲义。选用教材要注意以下要求,即体系、内容有较好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践性,对学习者具有启发性、适用性。自编讲义要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教材的选用经专业(教研室)主任签字,系(部)主任批准之后,不得随意更换,同时,还需向学生公布适量的教学参考书和参考资料。
第13条 任课教师开课前应按照拟开课程标准的要求,熟练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他参考资料;掌握本课程在专业教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与相关课程的联系;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要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任课教师应按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拟定授课计划和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环节计划,采用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同时注意因材施教,加强对学生的个别辅导。
第14条 系(部)应在每个学期末对下学期的任课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教学任务书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的性质与任务;建议采用的教学方法;知识、能力要求;学时分配;考核方式;建议使用教材与教学参考书等。
第15条 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课程表的安排,按学院规定的格式填写学期授课计划表,上交电子文档,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教务处批准后打印一式三份,签字后由教务处、系(部)和本人各执一份。
第四章 备课与课前准备
第16条 任课教师必须在备课上下功夫。按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标准要求和学生实际情况,认真钻研教材,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教案;应注意广泛收集有关的现场资料,了解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实际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以适应知识更新和实际应用需要。
第17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务处的教案撰写标准格式,以2课时一个教案来写。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每次课的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课型;教学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教学后记。
第18条 同一门课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要求教研室组织集体备课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以统一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教学进度。
第19条 初次上课或上新课的教师,在上课前必须写出该课程的详细教案,经教研室主任审阅批准之后,才能正式授课。
教师讲授以前上过的课程时,要认真总结过去上课的经验和不足,必须重新备课,并补充和完善教案的内容。
第20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电教设备、教具模型、教学挂图、教学仪器、工作材料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同时应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所学专业的特点,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续课的衔接关系。
第21条 实验、实训教案是对每一个实验、实训项目的教学设计和安排,一般包括下面基本内容要求:
(一)实训课程名称、授课课题、适用班级、所需设备及工量具、上课形式、课时;
(二)教学目标、教学内容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
(三)主要教学步骤与内容;
(四)操作练习、巡回指导、安全事项、总结讲评、教学后记。
第22条 实验、实训教案原则上每2个课时一个教案,集中实训一个项目一个教案,但一个教案最多不超过6个课时。
第23条 技能课、实训课和操作性强的教学内容,教师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第五章 授 课
第24条 教师授课或承担其它教学任务时,必须携带教材、教案、学期授课计划及教师工作手册。学期首次课,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扼要介绍本课程课程标准和本课程在专业教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与相关课程的联系;详细说明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习方法以及课外作业、测验、平时考核、期中与期末考试(以及实验)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列出参考学习书目。
第25条 教师授课应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从现代职业教育的要求出发,结合本课程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和运用先进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教、学、做合一,把传授知识、强化技能和培养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职业能力、职业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26条 教师讲授理论知识时要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传授专业技能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标准和规范,对于各类安全事故有预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在传授技能过程中,要进行集中示范,巡回指导,不断探索和总结先进的技能教学法;习题课和课堂讨论课,应明确教学要求,纳入学期授课计划,不能以课堂讲授取而代之。课堂讨论时,允许学生发表不同意见,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特别要鼓励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第27条 课堂纪律的好坏是教学效果和质量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教师上课应把学生课堂纪律的管理作为上课的一项重要内容,重视检查学生的考勤情况,每堂课必须有出勤情况的详细记载,按要求填写班级教学日志。
第28条 教师授课应充分利用计算机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把传授的知识和技能形象化、实物化,增强教学效果。
第29条 教师授课应着装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严禁教师在课堂上开通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严禁在课堂上抽烟等不文明行为;并督促学生保持教学场所的公共卫生。
第30条 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旷课、不拖课、不提前下课,违者按《xx职业学院教师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31条 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请人代课,应提前一天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教师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系(部)领导,事后到教务处登记备案。未经批准擅自调、停、代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第32条 期末考试结束后,教师应认真、及时写出所授课课程教学总结(一式三份),报教研室主任审查,教务处、系(部)、教研室各存一份。
第六章 辅导答疑和作业
第33条 课外学习指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善于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第34条 辅导、答疑一般采用系部排定时间到教室进行,原则上每门课程每周一次。辅导、答疑时既要热情耐心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期末考试前必须安排一定学时的辅导答疑,但不得变相泄漏考试内容;辅导中除解答课堂教学中学生的疑问外,还应了解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第31条 教师要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原则上每4课时至少要布置一次作业,并在学生上交作业后的第二周完成作业的批改,原则上要全批全改、有讲评。教师批改作业应注明批阅时间,并评定学生作业的成绩。
第32条 学生的平时作业,应作为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作业上交情况与平时成绩挂钩。
第33条 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抽查学生的作业本,以了解本教研室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并将其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第七章 技能教学
第34条 课程技能教学包括实验、实训、综合实习、课程设计和综合训练等环节,是高等职业教育极为重要的教学环节,指导教师应从学生实践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技能教学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指导教师必须熟练掌握其内容和方法,认真备课,编写相应的指导书,制订实施方案,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
第35条 在校内进行技能教学时,属于与理论教学穿插进行的,可以2—4学时为一单元安排,按理论课程教学的作息时间执行;凡是整周安排的各项实训和实习的作息时间要参照每天6小时工作制执行,并严格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36条 在校外进行技能教学时,参加的师生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作息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37条 教师指导实验、实训或实习期间,应做到以下几点:
(1)校内实验、实训和实习环节,实验室管理教师要提前10分钟开门,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提前5分钟进入实验、实训室。
(2)实验、实训课和操作性强的教学内容,教师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对于各类安全事故有预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3)在校内指导实验、实训或实习时,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及时规范学生的操作动作和解答有关问题,不断探索和总结先进的技能教学法。
(4)在校外实训基地进行的实训和实习,指导教师在不影响实习单位生产秩序的基础上,在每个工作日对自己负责指导的实习学生进行巡查和指导,并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5)指导学生做好实习或实训日记和报告。教师应仔细批改实验、实习项目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应退还学生令其重做,并客观地考核、评定学生的成绩。
(6)实训、实习完成后,教师应写出学生实训或实习教学总结报告,交实训中心备查。
(7)每次实验、实训完毕后,必须做好设备的使用和交接情况登记。
(8)教师应重视检查学生的考勤情况。每次实验、实训课必须有出勤情况的详细记载,按要求填写实验、实训教学日志。
第38条 在课程设计或综合训练教学时,教研室主任应提前两周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选题、分题工作,并做好资料或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题目类型、范围及其深度、广度要符合课程设计和综合训练大纲的要求,课程设计(综合训练)为同一题目的学生人数要适宜,避免学生互相抄袭。
指导教师在每个工作日与学生面对面的指导时间不应少于3小时。
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程设计和综合训练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检查、严格考核,要按考评标准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并写出本次课程设计或综合训练的书面总结向教研室主任汇报,留存在所在教研室资料库备查。
第39条 确定技能教学环节的师生比时,应充分考虑教学环境(校内与校外)、安全条件、教学内容与要求、指导难度等因素,由系(部)提出,教务处核准。
第八章 课程的考核
第40条 所有课程都必须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其形式可以是口试、笔试、操作、开卷、闭卷等,具体形式在课程教学大纲中确定。
第41条 凡专业教学计划所列核心科目的期末考试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不能安排在期末考试周进行的课程考试需提前一个月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和系(部)协同安排。平时课程考查和单元性考试原则上由任课教师安排,但须在学期授课计划中反映出来。
第42条 任课教师在课程教学结束或期末考试前应掌握本课程学生出勤情况的统计资料,按学籍管理、违纪处罚、学生考勤管理等有关规定确认学生的考试资格,对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应在考试前报其所在系和教务处记载备案。
第43条 命题
(1)教师命题应从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出发,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六类学习内容,探索以能力考核为目的的考核内容和形式。试题既要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能考察学生能力,特别是技术应用能力和创造性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情况;试题的覆盖面要尽可能广,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
(2)有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将逐渐建立试题库(试卷库),由教务处组织实行教考分离。无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由课程负责人按课程教学标准的要求拟出A、B两套以上试题,其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同;试卷各知识点、权重分布合理,能全面检查学生学习情况;试卷经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审批后由教务处选择确定试题,另一套试卷作补考使用。
(3)试卷格式必须遵循教务处规定的统一要求:注明试卷编号;图表必须为黑白格式;卷头统一为教务处规定的格式;参考答案和试卷必须分开为二个不同的文件。
(4)命题人应对试题进行试做,每份试题应另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随试题报系(部)及教务处备案。
第44条 阅卷尽可能采用集体阅卷、流水作业方式,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来评分,阅卷人阅卷后要在试卷上签名。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教务处负责抽查阅卷评分情况。一般情况下全部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
第45条 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应作考试评析。任课教师(阅卷人)要在三天之内将考试成绩单、试卷和试卷分析表交系(部),由系(部)主任审核签字,报教务处备查并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试卷分析表交教研室汇总后,交系部。教研室主任负责相关课程的考试情况分析,系部负责各专业的考试情况分析。
第46条 课程计分办法如下:
(1)有实验、实训的课程:
平时成绩(考勤、作业、单元考试等))占30%(含期中测验),实验、实训占40%,期末占30%。
(2)无实验、实训的课程:
平时成绩(考勤、作业、单元考试等)占50%(含期中测验),期末占50%。
(3)有集中实训的课程:
学生集中实训成绩分四个方面计算:A、实习结束时,实训教师对学生的测试成绩;B、学生实习结束时的实习报告;C、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劳动态度;D、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出勤情况。
学生集中实训成绩各部分所占的比例:A、测试成绩占60%;B、实习报告占10%;C、工作态度占10%;D、出勤情况占20%。
学生集中实训成绩计算的规定:
A、学生在实训过程中的出勤情况低于2/3的实训成绩按0分计算;
B、学生在实训过程中不按实训教师要求做,且顶撞老师,经实训中心核实,实训教师可以将学生该科技能成绩直接按不及格计分;
C、实训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期的第五周前进行补考。具体时间由实训中心负责安排,不参加补考的学生该科技能成绩计0分,补考仍不及格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必须和下届学生一起进行重修;
D、实训成绩计0分的学生,该科技能成绩必须进行重修。
对于大型作业、毕业专题等采用答辩评阅的大型实践环节,以答辩评阅的成绩作为该课程成绩。
第47条 考试、考查课程成绩,应按百分制评定(一般不应出现小数点),无法按百分制评定时,可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折算标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90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第48条 补考成绩只计及格和不及格两种。
第49条 考试监考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监考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监考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按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并准时发试卷;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巡视考场,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并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后立即报告系部或教务处,教务处会同有关系部进行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收齐试卷后应当场清点,按学院要求装订成册;监考教师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及时交教务处。
第九章 毕业设计
第50条 毕业设计的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应努力结合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实际进行,大力提倡选择能实际应用的题目。题目由指导教师提出,经专业(教研室)讨论、系(部)批准后,向学生公布,让学生选择。
第51条 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严格要求,以保证毕业设计的水平和质量。鼓励聘请外单位专家担任指导工作,各专业要派专人联系,与外单位指导教师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指导任务。
第52条 一个教师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作同一设计项目的学生人数不应超出3人。
第53条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时间每周不得少于2小时,总时间必须在2个月以上,并有原始记录。当课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向学生讲清毕业设计的意义,提出明确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学生收集和查阅文献资料及正确使用仪器的方法,帮助学生确定方案、理论分析、画图、试验、处理数据等工作,并指导学生拟订写作提纲、审阅初稿,指导学生修改,直到完成定稿。
第54条 学生毕业设计的所有文字资料必须用学院统一规定的格式打印和装订,并将电子文档连同相应的设计图纸上交系部保存。
第55条 毕业答辩应按专业分类成立5—9人的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成员要考虑社会性,邀请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及企业专家参加。组织答辩前一周应将毕业设计提交评阅人审阅,并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
第56条 学生毕业设计完成后,答辩委员会要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设计质量、答辩情况等方面的表现写出综合性评语,并对毕业设计写出评阅意见,评定成绩。
第57条 学生毕业设计成绩的评定实行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优秀的评定比例不宜超过参加答辩学生人数的20%。
第十章 顶岗实习
第58条 顶岗实习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将所学知识用于工作岗位实践的毕业实习。顶岗实习是学院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完成。各系部可以根据专业特点灵活安排,创新学生顶岗实习。
第59条 顶岗实习是一门必修课,学生必须参加顶岗实习,完成顶岗实习任务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60条 各专业应根据各专业教学要求安排顶岗实习,做好顶岗实习计划(包括实习专业、地点、时间、人数、内容、实习单位等),经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审核,系(部)同意后实施。顶岗实习计划一经批准,各系(部)应严格执行。
第61条 各专业应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编制各专业顶岗实习大纲。其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内容、要求、考核方式等。顶岗实习大纲须由系教学工作委员会集体议定,经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每次顶岗实习前,实习指导教师应在顶岗实习大纲的基础上,根据本次实习的特点,制订实习计划,编制实习指导书,切实做好实习工作安排。顶岗实习指导书要分别送交系和教务处备案。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前将实习指导书印发给参加顶岗实习的师生和顶岗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
第62条 各专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采取相应的顶岗实习方式方法。使顶岗实习工作适应当前形势,适应市场,有利于学生技能的提升、有利于学生团队精神的培养、有利于学生就业,并确保实习质量。
第63条 各系(部)应在每年顶岗实习前成立相应顶岗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系(部)主管领导、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指导教师等组成,全面负责顶岗实习工作,并明确专人分管实习有关工作。
第64条 各专业负责人和实习指导老师负责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单位安排、实习计划书编写、实习指导或联系校外指导老师。
第65条 学生自主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系部必须按顶岗实习要求做到专人专管,决不允许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放任自流。
第66条 顶岗实习必须保证实习要求与质量,保证实习时间和效果,保证师生实习安全。
第67条 顶岗实习前系(部)实习指导老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了解并熟悉实习单位的人员、设备、生产等情况和工作现场,检查和落实实习单位接纳实习生的后勤准备工作。落实经费、交通、安全等问题。
2、对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动员,使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内容、要求等。
3、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习有关文件,宣布实习纪律等。
4、与顶岗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学生家长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及安全协议等。
第68条 顶岗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了解实习生情况及实习的总体安排。
2、督促实习生严格遵守实习制度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并经常对实习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3、顶岗实习期间,系部及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就业引导和指导,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4、实习过程中做到事前有计划,有组织,有动员,明确目的、任务、要求、内容、方法、进程;事中有检查、有指导、有监督;事后有考核、有评定、有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5、督促指导学生做好顶岗习总结。
6、在实习单位配合下评定实习成绩。客观、公正地对每位学生完成实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做出书面鉴定意见,评定学生成绩。
7、指导教师在顶岗实习结束后及时写出实习情况总结,对本次实习质量进行分析与评价,对今后的实习工作和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在每次实习结束后交系(部)及教务处。系(部)应在当年度实习全部结束后写出本系(部)实习情况年度总结交教务处备案。
第69条 实习结束后,每个学生应写出实习报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或有关负责人给予实习学生鉴定。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评分,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报教务处,原始资料由系(部)负责,及时、规范地整理、保存、归档。
第十一章 奖惩
第70条 奖励
(1)教师模范遵守本规范,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2)奖励的材料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供晋升教师职称等参考。
第70条 处罚
(1)教师违反本规范的要求和规定,责任在个人者,按教学违纪论处,与教师个人考评挂勾,并纳入系(部)综合考评。
(2)教学违纪分一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二级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三级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三个等级,根据《xx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和《xx职业学院系(部)教学常规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71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72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解释权在教务处。
Ⅳ 高校教师培训项目准备执行,培训时间定工作日还是周末比较好更能调动他们的参训积极性
高校教师培训项目准备执行培训时间定工作日还是周末比较好,更能够调动他们的参训积极性,个人认为呢,还是选用工作日更好一些,因为周末他们也有自己的事情要做
Ⅳ 如何提高高校教师培训的效果
一、提高实践能力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的必要性
马克思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是对人类社会本质的科学揭示。实践是人类探索和改造客观世界的社会活动,
也是一切人才成长的根本途径。离开了实践,理论与实际、主观与客观就无法联系并达到和谐统一。个体的实践活动对能力发展有着积极影响。实践能力可以理解为
实践的能力。具体而言,就是指主体有目的、自觉地改造客体的能力,其中主体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客体是主体要认识或改造的对象。实践能力是在实践活动中
形成并再现出来的,也就是说,只能通过实践活动才能真正认识人的实践能力。能力总是在活动中体现出来,它是控制活动顺利进行的心理特征。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日益深化,培养具有综合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已成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从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目标的高度,
社会对高校教师的职业技能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各高校尤其是工科院校,应该认清形势,抓住机遇,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青年教师对实践教学的认识并积极参与社会
实践,切实提高其实践动手能力,为培养具有综合实践能力的创新性人才夯实基础。
社会实践是青年教师知识和技能外化为教学能力的前提条件。教学实践是青年教师知识和技能内化为教学能力的必要条件。青年教师需要在社会实践中获得思想陶冶和能力拓展,更需要在教学实践中得到教学指导和智慧火花的碰撞,还需要本人对教育思想和教学实践及时进行反思和完善。
二、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必须以社会实践为载体
俗语云“打铁必须本身硬”,要想培养出适应性强、知识面广、动手能力强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建立一支“双师型”的教师队伍就至关重要。只有教师有
过硬的实践技能,才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手册》通用标准关于师资队伍的要求中,明确规定要有适当比例具有工程经历的专
职教师,有一定数量的企业或行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这充分体现了工科院校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的必要性。可以预见,我国高等工程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的内容
就是“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20世纪,著名思想家奥尔特加指出:大学需要与科学长期、永久的接触,否则就会萎缩退化;而且需要与公共生活、历史事实以及整个现实环境保持接触。
大学必须对其所处的整个现实环境开放,必须投身于真实的生活,必须整个地融入外部环境。这说明大学不仅需要科研还需要扩大社会接触,才能保持持久的生命
力。作为缺乏社会实践经验的青年教师,只有通过参加不同层次的实践和科研活动才可以了解掌握工程实践的各个环节,掌握对于一个实际工程来说具体的施工顺序
是怎样的,施工中会遇到哪些实际问题,该如何解决问题等等,商学院的老师如果没有在企业工作的经验,那么如何去指导学习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和程序?作
为一个实践的导师,只有参与社会实践,提升对其相关领域的社会实践经验,才能在教学过程中,把学科知识转化为教育知识,将本专业领域的知识要点结合社会实
践以若干简单易懂的形式表达,使学生能够接受。
大计,教师为本》的讲话“我们的教育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适应国家对人才培养的要求。”,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颁布和实施,以及《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开展和“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的实施,师资队伍的建设和改革是必然的,其中关于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能力肯定会有所要求的。
青年教师作为学校未来发展的中坚力量,培养和建设一支适应当前社会工程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青年教师队伍是学校发展的优势。社会实践是青年教师提高业务能力和自身素质的需要和载体,也是学校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
三、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必须以教学实践为主体
在我国,非师范类的研究生毕业之后可直接担任高等学校的教师,这就从体制上决定了高校教师大都没有经过系统的职业培训,其教学技能缺乏实践就是必然
的了。教师的教学能力实质上指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所应具备的一些能力,包括教学设计能力、知识组织和传授能力、教学活动组织能力、课堂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
力、人际交往能力、教学研究能力,以及教学反思、监控和改进能力等。
目前,对于新引进的青年教师主要通过岗前培训的形式完成从学生到教师的角色转变,但是这种培训形式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是:第一,教师培训内容的
偏颇,现有教师培训多以相关教育法规、教育理论、教育技术、外语能力为主,有关教学论、课程论、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评价等直接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知识和问题
讨论欠缺。第二,培训工作机制不完善,多数学校的教师培训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教师培训与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课堂教学结合不够。第三,少有职业化的培训
教师,培训教师对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和课程开发等方面实际需求了解不深入。
教学理论脱离实践在教学领域是大家所熟知的“悖谬”现象。它指的是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不能很好的结合在一起,教学理论不能指导教学实践,教学实践不
能上升到教学理论,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高校一般围绕三方面展开青年教师教学实践工作:教学理论学习、教学方法与技术训练、教学设计与教学实践。国
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中关于教学内容方面,明确要求要处理好经典与现代、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重视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目前,高校对教学理论强调的比较多,对教学实践的重视还不够。
教学实践是科学和艺术的有机结合与统一。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相结合,以教学理论为指导,以教学实践为主体,在实践中教学才能体会教学能力的艺术性和创造性。青年教师大都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在日常教学工作中提高教学实践能力的最好办法是积极参与实践教学。
四、社会实践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的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模式
高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是一个长期、动态和复杂的过程。它需要涉及到社会环境、学校制度、学生个性、青年教师本身等相关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实践因素对于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的作用,只有实践型的导师才能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学生。
作为提高教学能力的载体,社会实践能够帮助青年教师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及在工程中的具体应用,基于此调整自己的教学内容,向学生传达最
新的知识和技能,完成教师对教学能力的提高。社会实践的形式可以是:企业挂职、校企合作横向或纵向课题、青年教师实习基地、企业博士后等。作为提高教学能
力的主体,教学实践能够帮助青年教师完成从教学理论到教学能力的转化,是教学理论的拓展和体现。教学实践的形式可以是:微格教学、现场教学观摩、教学经验
交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导师制、指导大学生竞赛等。
综上所述: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具有综合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人才,要实现这个任务的关键是提高高校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而实践能力
(社会实践能力、教学实践能力)又是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关键因素。高校青年教师不是先天的教育家,教育者必先受教育。当然,要提高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
必然要对目前教师的评聘制度进行改革,需要国家出台相应的高校教师考核、评聘和培训办法改革的扶持政策,鼓励青年教师到企业去挂职和积极参加教学实践活动。
Ⅵ 听说从明年开始,省教育厅将不再统一举行高校教师的岗前培训,要通过考试的方式去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高校教师的报考,需要是高校拟聘教师才可申报。
统考后所有的考试流程和规定,都按照教师统一考试制度去实施的。
Ⅶ 高校干部培训、教师培训的有关内容和培训方案包括哪些方面。
干部培训:党的方针政策;高校的改革与发展;领导干部素质培训;领导艺术培训;专学习能力培属训;思想品德培训等
教师培训:专业建设与发展趋向;教育学心理学方面培训;教育教学方法的培训;如何做一个学生喜欢的老师的培训;针对不同情况,结合教师的实际进行的特色培训等。
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的目的;培训的意义;培训的范围;培训的内容;培训的方法;培训时间安排;培训的管理与考核;培训的经费预算等。
如何组织一场培训:
一是要先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
二是最重要的是要请培训大师(一个好的主讲人,就成功的80%)
三是要组织好参加培训人员及时到会,没有人听的培训,就已经被打败了。
四是搞好培训过程中的各项服务性工作。
五是及时发讲课费(如果有的话)
六是万事要多与人商量。向领导请示、向同事求助、对下属体贴、对其他人关怀。
相信你会成功的
祝你成功
Ⅷ 高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四个原则是()提出的
C.《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Ⅸ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师培训制度
坚持育人为本,提高培养质量。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人力资本素质,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培养短板。把解决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着力点,融入人才培养体系,丰富课程、创新教法、强化师资、改进帮扶,推进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突破人才培养薄弱环节,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坚持协同推进,汇聚培养合力。把完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制机制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支撑点,集聚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开放合作、全员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
(一)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制订实施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修订实施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标准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明确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要制修订专业人才评价标准,细化创新创业素质能力要求。不同层次、类型、区域高校要结合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制订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对接。深入实施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多形式举办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高校要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
(三)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各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各地区、各高校要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推出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组织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联合编写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
(四)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
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运用大数据技术,掌握不同学生学习需求和规律,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破除“高分低能”积弊。
(五)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各高校要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各地区、各高校科技创新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开放情况纳入各类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园评估标准。鼓励各地区、各高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好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扩大覆盖面,促进项目落地转化。举办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支持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
(六)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
各高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的学生。
(七)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
各地区、各高校要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并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并制定兼职教师管理规范,形成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将提高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加快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鼓励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八)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各地区、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健全持续化信息服务制度,完善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功能,建立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并做好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高校学生创业培训政策,研发适合学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建设网络培训平台。鼓励高校自主编制专项培训计划,或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各地区和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要针对区域需求、行业发展,发布创业项目指南,引导高校学生识别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
(九)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发展财政和社会资金,支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各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部委属高校应按规定使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积极支持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创新科研工作。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对创新创业教育作出贡献的单位。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深入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重点支持大学生到新兴产业创业。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创业的扶持政策。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体制机制。
各地区、各高校要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加强指导管理与监督评价,统筹推进本地本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各地区要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各高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教务部门牵头,学生工作、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
(二)细化实施方案。
各地区、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深化本地本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属高校需将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其他高校需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督导落实。
教育部门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把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Ⅹ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与教师资格证的关系
1、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是全国通用的证书,全国有效。
2、即使你以前的任教学科和现在所从事的任教学科不一样,也是同样有效的。
3、高校教师资格证由省教育厅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