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谁有搞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比国家电监会发布的培训资料里评分项目更详细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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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要素 B级要素 标准化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评审方法 评审标准
否决项 扣分项
1 法律、法规和标准
(100分) 1.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
(50分) 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定期更新。 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管理制度;
2.明确责任部门、获取渠道、方式;
3.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
4.形成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清单和文本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查文件:
1.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制度;
2.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清单和文本数据库;
3.定期更新记录。 未明确专门部门定期识别和获取,扣5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一项不符合扣1分;
2.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未识别到条款,一项扣1分;
3.未形成清单或文本数据库,扣5分;
4.未及时更新清单或文本数据库,扣5分。
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采用适当的方式、方法,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查文件:
1.文件发放记录;
2.培训记录、告知书、宣传材料。
询问:
相关方是否接收到企业传达的相关信息。 未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向相关方进行传达,一项不符合扣1分。
1.2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评价
(50分) 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1.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
2.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3.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查文件:
1.符合性评价报告、记录;
2.不符合项整改记录。 未进行符合性评价,扣5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未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扣5分;
2.未对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进行评价,一项扣2分;
3.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未进行原因分析的,一项扣2分;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落实,一项扣2分。
2 机构和职责
(100分)
2.1 方针目标
(20分) 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目标予以量化;
(5)公众易于获得。 1.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
2.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3.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
(5)应以公众易于获得的方式发布安全生产目标。 查文件:
安全生产方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询问:
抽查从业人员是否知道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告知情况。 未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或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缺一项扣2分;
2.安全生产目标不满足标准要求,一项不符合扣1分;
3.从业人员不了解安全生产方针或安全生产目标,1人次扣1分;
4.没有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指标或指标未进行量化,扣2分;
5.发布安全生产目标的方式不符合公众易于获得的要求,扣2分。
2.企业应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量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企业各级组织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以保证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有效完成。 1.将企业年度安全目标分解到各级组织(包括各个管理部门、车间、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定期考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3.企业及各级组织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查文件:
1.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各级组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4.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考核与奖惩记录。
询问:
1.主要负责人及各级组织负责人是否了解各自安全生产目标;
2.抽查从业人员是否了解本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 未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每缺一个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扣2分;
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与本组织的安全生产职责不符,扣1分;
3.企业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扣4分;各级组织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缺一个组织扣2分;
4.未定期考核,扣4分;考核与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不符,扣2分;
5.未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扣2分;
6.有关人员不了解本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1人次扣1分。
2.2 负责人
(20分)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 1.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基础与基层工作。 查文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
询问:
1.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2.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3.本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情况和做法。 未明确第一责任人,或不符合规定,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情况不清楚,扣5分。
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 1.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时间、计划、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制定安全文化建设计划或方案; 查文件:
1.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2.主要负责人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记录;
3.安全文化建设计划或方案。 1.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内容,一项不符合扣2分;
2.无主要负责人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记录,扣3分;
3.未制定安全文化建设计划或方案,扣2分。
二级企业应初步形成安全文化体系。
查文件:
安全文化体系有关文件。
询问:
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安全文化内容掌握情况。 二级企业
未初步形成安全文化体系,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一级企业有效运行安全文化体系。
查文件:
安全文化体系有关文件;
询问:
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安全文化内容掌握情况。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安全文化运行效果。 一级企业未有效运行安全文化体系,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3.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1.安全承诺的内容应明确、公开、文件化;
2.主要负责人应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资金、人员、时间、设备设施等资源。 查文件:
1.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书;
2.资源配备文件及使用记录。
询问:
1.主要负责人如何提供资源支持;
2.从业人员是否知道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承诺。
现场检查:
安全承诺告知情况。 1.主要负责人未作出安全承诺,扣10分;
2.安全承诺未明确、公开、文件化,一项不符合扣2分;
3.资源支持、配备不充分,一项不符合扣2分;
4.从业人员不清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承诺,1人次扣1分。
4.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以下简称安委会)。 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或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生产状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查文件:
1.查安委会会议记录或纪要;
2.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资料。
询问:
主要负责人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的情况。 1.主要负责人未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或听取汇报,扣10分;
2.未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扣2分;
3.安全生产问题未及时解决,一项不符合扣2分。
5. 1.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2.主要负责人要对领导干部带班负全责。 查文件:
1.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2.领导干部带班记录及考核记录。
询问:
主要负责人等有关负责人了解和执行带班制度的情况。 未实施领导干部带班,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领导干部无故不参加带班,1人次扣2分;
2.带班记录一项不符合扣1分;
3.未按规定进行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情况考核,扣2分;
4.主要负责人不清楚领导干部带班情况,扣2分。
2.3 职责
(30分) 1.企业应制定安委会和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制定安委会和各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安全职责。 查文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及内容。
询问:
各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负责人是否清楚本部门安全职责。 1.缺少一个管理部门或基层单位的安全职责,扣2分;
2.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与部门安全职责不符合,一项扣2分;
3.主要负责人不清楚安委会安全职责,扣10分;
4.有关人员不了解本部门安全职责,1人次扣2分。
5.缺少安委会的安全职责,扣10分。
2.企业应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1.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对《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进行细化;
2.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一岗一责”;
3.明确从业人员安全职责,做到“一岗一责”。
查文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
询问:
1.主要负责人是否了解《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职责和细化后的安全职责内容;
2.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对各自职责是否清楚。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2.主要负责人对其安全职责不清楚,扣3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安全职责与其所在岗位职责不符合,一项扣2分;
2.其他人员对其安全职责不清楚,1人次扣2分。
3.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
2.对企业负责人、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查文件:
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2.考核、奖惩决定文件,及奖惩兑现情况。
现场检查:
财务记录、行政文件。 未建立安全责任制考核机制,扣30分(B级要素否决项)。 未按考核制度对企业负责人、各级管理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一项不符合扣2分。
二级企业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并能够持续改进。
查文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 不符合,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2.4 组织机构
(20分) 1.企业应设置安委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1.设置安委会;
2.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
3.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且至少有一名具有3年化工安全生产经历;或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查文件:
1.安委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文件。
2.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或委托文件。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
4.与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合同). 未设置安委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2.未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未按规定委托中介机构,扣2分;
3.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经历,扣1分。
2.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大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 1.根据生产经营规模设置相应管理部门;
2.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查文件:
1.管理部门设置文件;
2.治安保卫部门设置及专职治安保卫人员配置文件。 1.机构设置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符,扣2分;
2.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一项扣1分。
3.企业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建立从安全生产委员会到管理部门、车间、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各级机构要配备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 查文件:
1.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部门、车间、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文件。
询问:
有关人员是否了解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构成。 1.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扣2分。
2.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中每缺1个单位或1个单位未明确安全管理人员,一项扣2分;
3.有关人员不清楚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构成,1人次扣1分。
2.5 安全生产投入(10分) 1.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需要。 查文件: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未按有关规定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扣10分(B级要素否决项)。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一项扣1分。
2.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1.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2.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查文件:
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询问: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与台帐记录是否符合。 1.未规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扣5分;
2.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扣2分;
3.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内容与规定要求不符,一项扣1分;
4.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与台帐记录不符,一项扣1分。
3.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安全责任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查文件:
企业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凭证。
未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扣5分;每漏缴工伤保险费1人次扣1分。
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或安全责任保险。 查文件:
风险抵押金或安全责任保险考核记录。 未考核兑现,扣2分。
3风险管理
(100分)
3.1 范围与评价方法
(10分)
1.企业应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和准则。 1.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并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及工作程序;
2.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在开展风险评价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 查文件:
风险评价管理制度,各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与任务。
询问:
1.企业负责人组织开展风险评价工作的情况;
2.从业人员是否了解风险评价制度的有关内容。 1.未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或未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频次、准则及工作程序,一项不符合扣1分;
2.未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职责和任务,一项不符合扣1分;
3.企业负责人没有组织开展风险评价工作,或不了解风险评价工作情况,一项不符合扣2分;
4.从业人员不了解风险评价制度内容,1人次扣1分。
2.企业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8)企业周围环境;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风险评价范围满足标准要求。
查文件:
1.风险评价记录;
2.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风险评价范围不符合标准要求,一项扣1分。
3.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科学、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常用的评价方法有:
(1)工作危害分析(JHA);
(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3)预危险性分析(PHA);
(4)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
(6)故障树分析(FTA);
(7)事件树分析(ETA);
(8)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 1.可选用JHA法对作业活动、SCL法对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2.可选用HAZOP法对危险性工艺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3.选用其他方法对相关方面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查文件:
1.风险管理制度;
2.风险评价记录;
3.选用的风险评价方法。
询问:
有关人员对风险评价方法的掌握和运用情况。 1.未规定选用何种风险评价方法,扣2分;
2.有关人员不清楚或未掌握选定的风险评价方法,1人次扣1分。
4.企业应依据以下内容制定风险评价准则: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1.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风险评价准则;
2.评价准则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3.评价准则应包括事件发生可能性、严重性的取值标准以及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 查文件:
风险管理制度、风险评价准则和相关取值标准的内容。
1.未根据实际制定风险评价准则,扣2分;
2.风险评价准则不符合标准规定,一项扣1分。
3.风险评价涉及的事件发生可能性、严重性的取值标准不明确,或风险等级评定标准不明确,一项扣2分。
3.2
风险评价
(10分) 1.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 1.建立作业活动清单和设备、设施清单;
2.根据规定的频次和时机,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
3.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进行评价。 查文件:
1.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
2.风险评价记录;
3.风险评价报告。
现场检查:
从业人员参与风险评价活动的情况。 未按规定的频次和时机开展风险评价,扣1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未建立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每一项不符合扣1分;
2.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评价不全面或不正确,一项扣1分。
2.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1.厂级评价组织应有企业负责人参加;
2.车间级评价组织应有车间负责人参加;
3.所有从业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查文件:
1.各级机构组织开展风险评价的有关文件;
2.风险分析记录、风险评价报告;
3.风险评价有关会议记录或纪要。
询问:
有关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是否参与风险评价工作。 1.没有组织开展风险评价的文件,一项扣2分;
2.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未参与风险评价工作,1人次扣1分。
3.3
风险控制
(15分) 1.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
1)应考虑:
⑴可行性;
⑵安全性;
⑶可靠性。
2)应包括:
⑴工程技术措施;
⑵管理措施;
⑶培训教育措施;
⑷个体防护措施。 1.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建立重大风险清单;
2.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优先顺序,制定措施消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3.风险控制措施符合标准要求。 查文件:
1.重大风险清单;
2.风险控制措施;
3.风险评价记录,风险评价报告。
现场检查:
重大风险控制措施现场落实情况。 未将重大风险降到可以接受的程度,扣15分(B级否决项)。 1.未建立重大风险清单,扣1分;
2.风险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靠性,一项扣1分。
2.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制定风险管理培训计划;
2.按计划开展宣传、培训。 查文件:
1.风险管理培训教育计划;
2.风险管理培训教育记录。
询问:
从业人员是否知道本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没有风险管理培训教育计划,或培训教育记录缺少风险评价内容,一项扣2分;
2.从业人员不了解本岗位风险及其控制措施,1人次扣2分。
3.4
隐患排查与治理(20分)
1.企业应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账。 1.建立隐患治理台账;
2.对查出的每个隐患都下达隐患治理通知,明确责任人、治理时限;
3.重大隐患项目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4.按期完成隐患治理。
查文件:
1.隐患治理制度;
2.隐患治理台账;
3.隐患治理记录;
4.重大隐患治理工作“五到位”落实情况。 1.未建立隐患治理台账,扣5分;
2.未向相关部门下达隐患治理通知, 一项扣2分;
3.通知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4.重大隐患项目未做到“五到位”,一项扣1分;
5.隐患项目未按期治理,一项扣5分。
2.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6)备案文件。 建立重大隐患项目档案,包括隐患名称、标准要求内容及“五到位”等内容。
查文件:
重大隐患项目档案。 1.未建立重大隐患项目档案,扣5分;
2.档案内容不全,缺一项扣2分。
3.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外,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1.暂时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2.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报告要说明无力解决的原因和采取的防范措施。 查文件:
1.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措施;
2.书面报告。 未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扣5分。
4.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1.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
2.纳入隐患整改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3.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报告要说明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原因、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等。 查文件:
1.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措施;
2.隐患整改计划。
1.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纳入计划,或未限期解决或停产,一项不符合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2.未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Ⅱ 家具副店长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实施方案及细则
副店长的职责是负责给销售员进行培训,策划具体的营销方案,实行线上线下同时销售,现在家具店竞争激烈,要有拿的出手的产品,售前售后服务要有保障,节假日制定具体的营销方案,要了解家具行业的潮流趋势。
Ⅲ 管理人员培训的方法包括什么
基层管理人员课程培训。
培训对象:部门经理、值班经理、主管、领班和大堂经理等
一、值班经理管理技能综合培训
1.值班经理的职责与发展
2.值班经理9项必须掌握的工作技能
3.值班经理的夜审和日常工作流程
4.值班经理的17条管理制度
5.提升管理效率的表单应用技巧
6.如何协助降低采购成本
7.做好零库存的实施方案
8.合理的仓库管理
9.酒店日常消耗品的掌控
二、经济型酒店前厅管理与标准操作流程
1.经济型酒店前厅管理解析
a.前厅功能概述
b.前厅岗位设置特点
c.前厅管理11大要点分析
d.前厅营销实施细则
e.总台排班原则
f.总台操作与运作管理办法
g.总台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监督
h.管理制度与管理表单应用
i.案例导入
2.经济型酒店前厅标准操作流程
a.前厅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b.5大基础服务流程
c.27项业务流程标准
d.前台与其他工作人员的联系
e.前台人员的仪容仪表和行为举止
f.前台员工应知应会
g.VIP客户服务规范和细节
h.总台常用单据使用及存放细节
i.总台客源转换标准话术应用
j.实战演练
三、经济型酒店客房管理与标准操作流程
1.经济型酒店客房管理解析
a.客房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b.房间清洁卫生检查标准
c.客房清洁工具管理规范
d.客房安全防范实施细则
e.客房及公共区域维修管理规范
f.客房经营成本控制
g.客房特殊事宜的处理
h.管理制度与管理表单应用
i.案例导入
2.经济型酒店客房标准操作流程
a.客房部各岗位职责
b.客房基本知识
c.客房服务基础流程
d.客房服务员标准工作程序
e.公共区域清洁工作程序
f.通用清洁工作标准程序
g.限时服务执行标准
h.实战演练四、经济型酒店餐饮管理与标准操作流程
1.经济型酒店餐饮管理解析
a.餐厅的功能与定位概述
b.酒店餐饮的危机与机遇
c.厨房原料采购与验收管理节点
d.餐厅的食品卫生检查
e.餐厅的营销推广计划的实施
f.经济型酒店特色早餐
g.餐厅经营成本分析
h.员工餐管理制度
i.成功案例分享
2.经济型酒店客房标准操作流程
a.餐厅各岗位工作描述
b.早、中、晚市餐厅服务流程
c.餐厅各岗位每日工作流程
d.收市工作流程
e.餐厅物料使用标准
f.相关操作技能的训练
五、经济型酒店安全防范管理与标准操作流程
1.经济型酒店安全防范管理解析
a.安全防范培训安排
b.安保人员巡更管理
c.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d.酒店防范损失要点
e.量化安全管理实用技巧
f.案例分享
2.经济型酒店安全防范标准操作流程
a.酒店安保员岗位工作分析
b.安保员5大基础服务流程
c.12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d.19项安全管理规范流程
e.安保员10项服务标准程序
f.实战演练
六、经济型酒店工程维修与标准操作流程
1.经济型酒店工程维修管理解析
a.工程人员招聘与管理技巧
b.12条重要工程管理制度
c.各类工程应急预案解析
d.管理表单在工程部的应用
e.案例导入
2.经济型酒店工程维修标准操作流程
a.酒店维修人员维修工作标准
b.5大工程业务流程
c.13项维修标准程序
d.实战演练
Ⅳ 家具副店长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实施方案及细则
一、制定并分解专卖店月底销售计划,带领团队完成销售任务。
二、主持专卖店的例会,传达相关政策及信息;
三、监督管理产品陈列、饰品摆放、店面卫生、人员形象、POP布置等方面的展厅形象维护工作;
四、制定培训计划,并对导购人员进行培训与辅导;
五、监督导购员日常工作纪律,对违反有关规范的人员进行处理;
六、总结本店销售情总,分析全盘产品销售趋势;
七、掌握当地市场的竞争环境和消费习惯,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八、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提出有助于完成销售目标的建设性意见;
九,每月及时提供准确的商品盘点数据;
十、对新上市产品、滞销产品、促销产品及样板产品进行合理调整配置或进行相应处理;
Ⅳ 双减考试管理实施方案细则
双减是指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但问题是一些学校作业数量过多、质量不高、功能异化,既达不到温故知新的效果,又占用了学生正常的锻炼、休息、娱乐时间。
双减直接限制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规模,缩减了其进行课外培训的时长,对校外培训机构而言可谓是影响巨大。
双减的优点如下:
1、在家庭教育内容上,突出家庭教育的特点,强调立德树人,引导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更多关注未成年子女品德、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的培养,以及良好学习习惯、行为习惯、生活习惯的培养。
2、在家庭教育方法上,引导父母树立正确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
3、明确父母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4、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5、从国家、社会多角度,进一步明确各方面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支持协助的责任。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第二条 工作原则。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家长负担;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关规定,对重点难点问题先行试点,积极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Ⅵ 关于职业卫生档案的内容有吗,其中包括各种职业卫生的制度,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及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及应急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办法(样例)
1总则
1.1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结合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续延分支机构。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本办法中的名词定义
2.1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并符合国家《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疾病。
2.2职业危害因素:指因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危害因素。
2.3职业禁忌: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2.4职业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所进行的医学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
3职责分工
3.1职业卫生(健康)管理部门
3.1.1是集团公司职业卫生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公司有关要求。
3.1.2制订集团公司职业卫生工作方针、规划和管理制度。
3.1.3编制集团公司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1.4负责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协调、监督、推进和考核等工作。
3.1.5协助行政部门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3.2人力资源部门
负责监督、协调子公司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信息和员工信息的维护。
3.3工会
对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民主监督,并对集团公司与职工之间就职业病防治等有关问题进行协调。
3.4各单位
3.4.1是职业病防治责任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操作规程。并对本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检查和考核。
3.4.2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相关职业病防治工作费用预算,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并上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审核、评价和验收。
3.4.3负责向供货商索取职业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产品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
3.4.4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负责接害岗位认定工作,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负责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治理,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确保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并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3.4.5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简称接害员工,含协力员工),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及应急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4.6负责接害员工的危害告知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督促其做好相应防护,为其提供足量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3.4.7组织并开展对本单位的负责人和接害员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3.4.8负责安排职业病诊断、治疗和报告。按照健康检查结果,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复查、随访和诊疗;对职业禁忌的员工应调离原岗位。
3.4.9对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应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出。
3.4.10制订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协助集团公司和安监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工作。
3.5接害员工
3.5.1学习和遵守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本岗位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培训,掌握与岗位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3.5.2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
3.5.3自觉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和复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时,应向有关部门如实提供相关的资料。
4职业卫生管理业务流程(流程图略)。
5职业卫生管理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应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为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主管部门,并至少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5.1.2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应制订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报集团公司安全保卫监督部备案,并按年度计划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5.2职业病前期预防
5.2.1对本单位可能涉及职业危害因素建设项目,负责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并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资料。
5.2.2作业场所的生产布局、卫生设施及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防护设施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要求;使用高毒物品作业项目单位,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当设置警示标识与报警设施、现场急救用品、冲淋设备,配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避险区。
5.2.3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不得承接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5.3作业过程的职业病预防
5.3.1对本单位生产工艺流程、作业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辨识、汇总,并进行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认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5.3.2编制本单位(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5.3.3定期开展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评价。
5.3.4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对人体的影响途径等特点,为接害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建立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5.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
5.4.1各单位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台帐,记录其运行、使用和维护状况;已投入使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设备同步运行、同步维修,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5.4.2各单位在生产设备检修完毕后,必须及时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复位;原有职业病防护设施需改进或调换时,在新的防护设施投入使用前,不得停用或拆除。
5.4.3各单位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技术控制效果进行检测,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5.5健康监护
5.5.1按国家卫生部门规定,各单位组织接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5.5.2对健康检查中发现患有与职业危害有关疾患的职工,应及时安排复查;对必须进行离岗后医学随访或需应急健康检查的接害岗位员工,应根据卫生机构的要求组织安排。
5.5.3应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受检者本人;对被诊断为职业禁忌的员工,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5.6职业病管理
5.6.1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除须抢救的患者外,必须到有相应职业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
5.6.2建立健全职业病患者的相关档案,职业病患者调离本单位,其职业病相关病史档案应移交新单位。
5.7职业危害事故处置
5.7.1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按集团公司《灾害与事故快报管理办法》及时上报,对发生急性职业病伤害事故的应组织现场急救,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5.7.2发生急性中毒事故,按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卫生局《关于受理用人单位发生急性中毒事故事项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05〕105号)规定处理。
5.8职业卫生教育
5.8.1职业卫生教育对象系接害单位各级责任者、管理者、接害员工,包括就业(上岗)前、在岗定期和特殊职业卫生教育。
5.8.2就业前(上岗)教育:上岗前培训可与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结合,员工经培训后,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内容主要为职业卫生法规的一般常识、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细则与本岗位操作规程、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知识等。
5.8.3在岗期教育:在岗期间培训可与班组学习相结合;主要内容为本单位(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种类、理化特性,源点产生原因、环境污染程度,防护设施原理及运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选用,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内容。
5.8.4特殊教育:特殊(高毒、高危险)岗位和职业病人应视不同情况接受相应的岗位职业卫生知识;岗位卫生保健与应急救援知识等内容。
6考核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及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附则
7.1本办法由公司XX部门负责解释。
7.2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拟稿:XXX 日期:XX年X月X日
审核:XXX 日期: XX年X月 X日
批准:XXX 日期: XX年X月 X日
XX岗位操作规程(样例)
大分类 中分类 小分类 活页号
总则 岗位危险源及安全注意事项 岗位安全注意事项(通用篇)
编制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修改状态
1.0
XX作业区岗位
紧急电话:救护 120 移动电话: 急救点
火警 119 接应点
煤防
消防增压
1 法律法规: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厂部和分厂相关管理文件规定,认真履行作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2 劳动防护:
2.1 进入厂房必须在安全通道内通行,上下楼梯应手扶栏杆防止滑跌。
2.2 进入厂房必须将劳防用品穿戴整齐,安全帽帽扣扣紧,阻燃服扣好扣子,浇注作业时裤管放在皮靴外面。
2.3 在烧氧、测温、取样、判渣、添加覆盖剂、钢包事故旋转等情况下,必须戴上面罩,防止身体被飞溅钢水灼伤、烫伤。(1992年10月27日陈某因大包回转台锁定不好被钢水烫伤)
2.4注意避让过跨台车、中间包车、引锭杆车,不要站到行车、吊车的吊物下及附近。
2.5在检查中间包预热设备或预热中的中间包时,必须带有效的煤气检测器,以防煤气泄漏
导致中毒事故的发生。
2.6使用氧气、煤气、氩气、天然气、压缩空气等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按《危险化学品
作业卡》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
2.7浇钢区域属于分厂钢包、中间包作业高危区域,各岗位员工必须贯彻执行连铸一分厂《高危区域安全管理办法》,生产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域。
2.8 本岗位安全规程对作业中辨识的危险源进行过程危害控制,以达到控制危害因素,保障
员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员工必须认真、主动接受安全教育。按时、按期参加各类安全活动、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在其它部门相类似岗位发生事故后,本作业区必须立即进行本岗位的对照,是否还存在未辨识的危险源,并进行危险源辩识、评价与控制。
2.9浇注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粉尘、高温、噪声、CO等危害因素,浇注作业时必须戴防尘口罩、耳塞。经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确认不适合本岗位的职业禁忌症人员应调离本岗位作业。
2.10遵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使用砂轮机、电钻等移动或可携带式电动工具时,检查有效期、合格使用证并必须接好接地线。
3行为规范:
3.1 注意交通安全,上下班途中,骑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者要遵守交通法规,过道口时一停、二看、三通过,确保人身安全,因公出差人员必须遵守“连铸一分厂出差管理制度”。
3.2 禁止在操作盘面上和电气控制箱内放置茶杯及各类杂物。
3.3 保持作业现场环境整洁,工器具葙内工器具分类摆放整齐,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各类书籍、报刊杂志,
3.4 操作盘面、电气箱柜严禁坐、压。
XX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XXX 预案编号: 签发:XXX
审核:XXX 日期:
目的和适用范围 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危害,最大程度地减少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对职工健康、生产顺行造成的危害,保障职工健康,制定本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 公司内各单位
潜在危害 发生急性职业危害,如不及时处置或者处置不当,将危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甚至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
应急资源 1、空气呼吸器 2、各类气体报警仪 3、救护车辆
启动条件 发生急性职业损伤患者。
启动人员
联络体系
1. 卫生机构电话:
2. 公司办公室电话:
3.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电话:
演练要求
1.演练周期:每年一次;
2.演练要求:模拟某厂部的某分厂(车间)发现急性煤气中毒病人,根据应急预案处理程序进行演练,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熟悉紧急情况下的相关职责和应急联络电话;要求卫生处救护车及时到位。
3.评估要求:通过演练,对预案的实用性、有效性进行评估,包括发生事件后的报告时间、有关部门的响应时间和应急资源准备情况等。
Ⅶ 计划实施方案和实施方案有什么区别
顾名思义,设计计划就是根据需要而设计,不会把这个计划付诸实施,实施计划就是需要付诸实行,在计划方面会有很多的不同,实施计划更务实且能在现实中实现,而设计计划可以说就是弄一个展望的蓝图而已。
计划安排包括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就是分几个阶段进行,比如:第一阶段(时间段)干什么,第二阶段(时间段)干什么,以此类推。
你可以看看保先教育的或者是争先创优的一些实施方案,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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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干吧,把握机会!人民的公仆!!
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范文【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全面提升我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xx政[2015]46号),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将提升职业院校管理水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立和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强化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进一步更新管理理念、加强制度建设、创新运行机制、改进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水平,加快实现职业院校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构建具有xx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2016年起,在全省范围实施《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通过开展六大行动,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全省职业院校管理理念全面更新,办学行为更加规范,办学活力显著增强,办学质量不断提高,现代学校制度逐步完善,依法治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多元参与的职业院校质量评价体系不断完善,职业教育服务能力、吸引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美誉度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认真查摆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1.开展诚信招生专项治理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和工作纪律的宣传教育,结合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和布局调整,面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简章。各职业院校主要领导和招生工作相关人员要签订招生责任书,杜绝虚假宣传、有偿招生等违规违纪现象。对招生、办学严重违规的职业院校,一经核实,坚决停止招生。省教育厅每年公布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通报制度。
2.开展学籍信息核查活动。各职业院校校(院)长为学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学籍电子注册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充分利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电子注册、学籍异动、学生信息变更等环节的管理,认真进行学籍信息的核查,确保学籍电子档案数据准确、更新及时、程序规范,坚决杜绝虚假学籍、重复注册等现象。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省、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下同)建立学籍信息定期抽查制度。
3.开展教学标准落地活动。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完善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杜绝课程开设与教学实施随意变动等现象。认真开展职业院校专业教学标准执行情况自查活动,自查报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开展实习管理规范活动。规范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严格执行学生实习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学生实习全过程跟踪监管与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信息通报等安全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针对学生所学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岗位,杜绝学校与企业以增收为目的,安排学生实习。
5.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和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机制,层层落实综治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加强学校安全精细化管理,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以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和隐患排查,采取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消除水电、消防、餐饮、交通和实训等方面安全隐患。强化安全教育宣传,落实安全教育课程,开展安全教育周等多种形式教育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6.开展财务管理规范活动。各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增强绩效意识,夯实会计基础工作。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建立完善学校内部控制机制,强化财务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学生资助等专项资金的过程控制,规范会计行为,防止和杜绝虚报虚列、违规使用资金等现象的发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开展管理制度标准建设行动,不断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
7.加快学校章程建设。依法制定和完善具有各自特色的学校章程,实现职业院校一校一章程,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公布实施。以章程建设为核心,建立学校、行业企业、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加强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8.实行“一校一策”目标管理。推进职业院校分类管理和建设,根据不同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基础,实行“一校一策”目标管理,下达高职院校建设目标责任书,从专业建设、队伍建设、科研工作、校企合作、教学改革等方面提出2016-2018年各年度建设目标、办学要求和考核指标,促进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建立绩效目标考核机制,设立绩效奖补资金,每年对学校的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补经费、调整招生计划等政策方面支持。
9.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标准。建立健全管理有序、标准严谨、流程清晰、监督有据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理顺和完善教学、学生、后勤、安全、科研和人事、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标准及工作流程,确保制度完整、有效,学校管理无盲区。
10.强化制度标准落实。树立学校章程法定意识,加强对管理制度、标准的宣传和学习,明确落实管理制度、标准的奖惩机制,强化管理制度、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不断提升学校管理执行力。
(三)开展管理队伍能力建设行动,提高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
11.加强学校管理人员能力建设。职业院校要适应发展需求,遵循管理人员成长规律,以提升岗位胜任力为重点,加强学校管理人员能力建设。围绕学校发展、育人文化、课程教学、教师成长、内部管理等方面,结合学校实际和不同管理岗位特点,细化校(院)长、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等能力要求,有效引导管理人员不断提升岗位胜任力。
12.加强培养培训。建立健全职业院校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持续开展全省高校领导干部办学治校能力研讨活动,持续实施职业院校师资和管理人员xx台联合培养计划,培养造就一批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名校长和办学理念先进的管理骨干。实施《xx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计划(2014-2017年)》,完成新一轮管理人员全员培训,不断提升管理人员的敬业精神和业务能力。
13.强化激励保障。完善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办法,拓展管理人员的发展空间和上升通道,形成有利于优秀管理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积极推进以岗位能力要求为依据的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任免、培养培训、收入分配等相结合,强化管理人员的职业意识,激发管理人员的内在动力。
(四)开展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行动,加快数字校园建设
14.加强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教育部发布的《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推进职业院校制订和完善数字校园建设规划,做好管理信息系统整体设计。鼓励支持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数字校园建设的规划、设计和指导工作。加快建设数据集中、系统集成的管理信息平台和应用环境,实现教学、学生、后勤、安全、科研等各类数据管理的信息化和数据交换的规范化。
15.健全管理信息化运行机制。建立基于信息化的管理制度,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建立健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和技术支持服务体系,保证系统数据的全面、及时、准确和安全。逐步发挥大数据在学校管理诊断和改进中的作用,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和效能。
16.提升管理人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要制定管理人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计划,开展信息化管理创新经验交流与现场观摩活动,强化管理人员信息化意识和应用能力培养,提高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各类数据进行记录、更新、采集、分析,以及诊断和改进学校管理的能力。
(五)开展学校文化育人创新行动,充分发挥文化育人的重要功能
17.凝炼学校核心文化。加强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生素质教育相融合的三位一体的职业院校核心文化建设,并融入在学校的校训和校风、教风、学风及文化标识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板报、橱窗、走廊、校史陈列室、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等平台传播学校核心文化,发挥其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熏陶、引领和激励作用。
18.深入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活动。职业教育活动周期间,各职业院校开放校园,展示职业院校校园文化和各专业育人过程,面向中小学生及家长和社区居民开展职业体验活动,让社会了解职业教育,培养职业兴趣和职业意识,扩大职业教育的影响力。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广泛开展“进社区、进社会”等志愿服务活动,联合行业企业开展招生就业咨询以及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为民服务活动,向社会展示学生的职业素养。
19.精选优秀文化进校园。引入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和xx地方特色文化,构建文化艺术类选修课程、鉴赏课程和素质拓展等相结合的公共文化艺术教育课程体系。将人文素养和职业精神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文化传承与创新知识教育,培养具有良好文化内涵、审美鉴赏和美育实践能力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以培养学生职业素养为重点,定期开展劳模、技术能手、优秀毕业生等进校园活动,促进产业文化、优秀企业文化和职业文化进校园、进课堂,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理想与职业精神。
20.培养学生自主发展能力。创新德育教育形式,充分利用开学、毕业典礼和入党入团、升国旗等仪式以及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深入开展学生文明礼仪教育、行为规范教育以及珍爱生命、防范风险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自信心,促进守规、节俭、整洁、环保等优良习惯的养成,提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六)开展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行动,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
21.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省级职业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建立办学监测、数据填报、在线数据调查、项目网上评审、教育评估专家培训、信息发布系统等6大办学监控平台,设定监测指标体系,动态监测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治理能力、社会服务及影响力等,进行年度纵向比较及全省横向比较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由学校、行业、企业和社会机构等多方参与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健全“一校一方案”评估机制,开展第二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在省级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学校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试点,到2018年完成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一轮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2.实行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切实发挥学校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支持和引导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理念、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聚焦专业设置与条件、教师队伍建设、课程体系改革、学校管理、校企合作、质量监控与成效等人才培养工作要素,查找不足与完善提高,逐步构建起校内完善的质量保障制度体系。省教育厅制定全省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各职业院校要制定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细则,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和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况,提交自我诊断与改进工作报告,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本校年度质量报告。
23.完善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职业院校要树立全面质量管理理念,把学习者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作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标准。进一步提高高职院校质量年度报告的量化程度、可比性和可读性,提升年度报告质量和水平。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与分析,逐步建立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质量预警机制。每年发布全省职业教育质量报告,推动各设区市2016年起发布本地区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省级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中职学校自2016年起、其他中职学校自2017年起,每年发布质量年度报告。
四、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规划《行动计划》的实施,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组织实施。从2016年起开始实施,到2018年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2016年1月—3月):动员部署阶段。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组织开展《行动计划》和我省《实施方案》的学习宣传活动,全面把握重点内容,结合本地区、本校实际,制订《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具体工作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部署《行动计划》实施工作。
第二阶段(2016年4月—2018年6月):实施推进阶段。全面启动《行动计划》实施工作,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根据工作安排,分步推进《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任务2016年底前完成;“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行动”任务2017年底前完成;“管理制度标准建设行动”任务2018年6月前完成;其它“行动”持续推进并基本达到实施要求。
第三阶段(2018年7月—12月):总结交流阶段。深入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逐项查漏补缺,确保《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的全面落实到位。全面总结《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撰写总结报告,开展交流活动,征集优秀案例,推广各地和职业院校管理的典型经验。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组织实施《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省教育厅负责我省《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制定,统筹推进、协调指导全省《行动计划》的实施,并按照《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见附件1)进行工作督查。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本地区《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加强对所属职业院校《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工作指导。各职业院校要落实《行动计划》具体实施的主体责任,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学校管理工作实际,对照《职业学校管理工作主要参考点》(见附件2),制订学校《行动计划》具体工作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有序开展、有效落实。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各省属职业院校《行动计划》具体工作方案,于2016年3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加强宣传发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及时做好《行动计划》宣传发动工作,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专家辅导等多种形式开展《行动计划》学习宣传活动,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行广泛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创新宣传载体,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发挥专题网站、新媒体、公共数据平台等的作用,使《行动计划》和国家职业教育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入脑、入心,扩大《行动计划》的参与度和影响力,形成实施《行动计划》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实行督查调研、情况通报、限期报告、跟踪问效等制度,建立《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发现典型并及时予以总结推广。职业院校要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群众评议和走访行业企业、社区、家庭等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管理工作实效,发现问题并迅速进行督促整改。省教育厅将依据职业院校管理工作实效及实施《行动计划》取得的实绩,遴选推荐30所左右优秀管理职业院校申报全国职业院校管理500强。
(四)加强指导服务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发挥科研在职业院校管理中的引领作用,加强管理专家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跟踪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提供专业指导。按照不同管理主题,广泛征集和宣传职业院校优秀管理案例。
Ⅷ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加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根据《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1号) 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持续执业的必备条件 之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义务接受并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所在单位有责任督促本单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按要 求接受继续教育。 第三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 育。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 第四条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以下简称中房学) 组织实施各为30学时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继续教育。 其余各为30学时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继续教育,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选定的单位组织实施, 中房学负责指导。 第五条 必修课学时通过下列方式取得: (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讲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 (三) 参加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主办的估价相关研 讨会、经验交流会; (四)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主办的刊物、 网站、编写的著作上发表估价相关文章、估价报告, 或者参与其组织的估价相关材料的编写; (五)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用书编写以及命题、审题、评卷; (六)其他方式。 上述方式中,第(五)种方式计入全国必修课学时。其余的方式中, 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中房学认可的, 计入全国必修课学时;由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 计入地方必修课学时。 第六条 选修课原则上采取非集中面授方式,学时通过下列方式取得: (一)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二) 完成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立项的估价相关科 研项目; (三) 参加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开展的估价行业调 研、检查、案件查处以及估价报告评审、鉴定; (四) 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提交估价行业发展、 制度建设等建议被采纳或者认可; (五) 参加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主办的座谈会以及 境内外考察、境外培训; (六)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房地产估价相关文章, 公开出版房地产估价相关著作; (七)在高等院校房地产估价相关专业进修学习并取得相关证书; (八)其他方式。 上述方式中,第(六)种方式计入全国选修课学时,第(七) 种方式计入地方选修课学时。其余的方式中, 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中房学认可的, 计入全国选修课学时;由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 计入地方选修课学时。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时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网络继续教育的, 按照实际接受培训的时间计算,每45分钟为1学时; 讲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的,按照实际授课学时乘以4计算。 (二)参加估价报告评审、鉴定的,评审、 鉴定1次按照10学时计算。 (三)下列方式按照每人每次30学时计算: 1、完成估价相关科研项目(限前10名完成人); 2、参加估价行业调研、检查、案件查处; 3、参加估价相关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以及境内外考察、 境外培训; 4、发表估价相关文章、估价报告等(限前3名作者); 5、编写估价相关著作、材料(限前10名编写人员); 6、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用书编写以及命题、 审题、评卷; 7、提交估价行业发展、制度建设等建议被采纳或者认可( 限前5名建议人); 8、在高等院校房地产估价相关专业进修学习并取得相关证书。 第八条 学时计算不得重复。 必修课学时修满后超出的学时,可以计入选修课学时, 但选修课学时修满后超出的学时不能计入必修课学时。 办理跨省级变更注册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转出省、自治区、 直辖市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转入省、自治区、 直辖市应当予以认可。 第九条 继续教育实施单位应当根据其负责范围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 数,合理安排培训班数量,制定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及时公布, 供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查询和选择参加。 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应当包括每个培训班的时间、地点、学时、 对象范围、主要内容、收费标准等。 第十条 继续教育实施单位应当保证继续教育培训效果和质量, 合理控制培训班规模。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具有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主要包括: (一)房地产估价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 (二)估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和指导意见; (三)国内外估价行业发展动态; (四)估价理论、方法、参数研究和应用的新进展; (五)估价实务中的热点、难点和案例剖析; (六)估价的新兴业务; (七)计算机、网络等技术在估价领域的应用; (八)房地产市场调查、分析和研究; (九)估价相关的建筑、规划、不动产登记、会计等知识。 全国必修课的培训内容侧重房地产估价相关法律、全国性法规、 政策、标准规范、指导意见以及行业发展的共性问题等; 地方必修课的培训内容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侧重地方性法规、政策、 标准规范、指导意见以及当地行业发展的热点问题等。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实施单位应当加强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形成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继续教育教师队伍。 继续教育教师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房地产估价师 资格8年以上,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高理论水平、 扎实专业知识基础、较丰富实践经验。 继续教育实施单位应当根据每个培训班的培训对象、 培训内容选派有胜任能力的继续教育教师授课, 要求其提供授课讲义或者较详细的授课大纲。 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培训应当针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岗位(机构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一般执业人员等) 和执业年限等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进行相应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学时取得情况实行网上公布制度。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可以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网址: www. cirea.org.cn)查询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等信息。 地方继续教育实施单位应当按要求及时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地方学 时取得情况报中房学,由中房学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下列行为的,取消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 情节严重的,记入其信用档案: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继续教育学时的; (二)由他人代替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继续教育培训纪律的行为。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守本办法及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不得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要及时总结培训经验, 不断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第十七条 省级房地产估价师管理部门应当将每年地方学时继续教育工作总结和 计划报中房学, 中房学将汇总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工作总结和计划报国务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本办法及继续教育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继续教育教师选聘、培训内容安排、培训收费等; (三)学员考勤记录、培训考核标准、培训效果和质量等。 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工作的监督、 检查,对不按照本办法组织继续教育、 不能保证继续教育培训质量或者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地方继续教育实施 单位,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九条 下列情况下申请注册的,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应当达到本办法规定的120学时的继续教育: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超过三年申请初始注册的; (二)被注销注册后具备相应条件,申请初始注册的; (三)逾期申请延续注册的。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估价师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 制定本地区地方必修课和地方选修课继续教育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Ⅸ 雨露计划的实施方法
实施“雨露计划”,要根据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采取因地制宜、分类区别对待的方法组织落实。
青壮年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主要采取各级扶贫部门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公开认定培训基地,由各培训基地组织培训、就业和维权服务的办法实施(具体实施指导意见后发)。
复员士兵就业培训、村干部和致富骨干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将分别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后,分类下达实施方案,按照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的办法组织实施。
Ⅹ 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
每个省市的不一样呢。不知道你想要哪个省的?不过那也是大同小异,给你一个山东的看看。
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单位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六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七条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八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或发生不良行政行为被投诉查实一次;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九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或发生不良行政行为被投诉查实两次或两次以上;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凡因公务员有不良行政行为被投诉查实的,该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得高于百分之十。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出勤情况以及遵纪守法情况,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十二条 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对本机关公务员进行群众评议;
(三)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汇总公务员平时考核、社会评价、群众评议情况;
(四)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社会评价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五)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六)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七)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八)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 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五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六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七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八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十九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 相关事宜
第二十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二十二条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二十四条 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二十五条 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二十六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六章 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地区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的考核工作;
(三)负责受理公务员对不称职等次的申诉。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考核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公务员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
第二十九条 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定本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方案
(二)指导、监督本部门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评价意见以及提出的年度考核等次意见;
(四)受理公务员对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三十条 各级机关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本机关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三十一条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负责解释。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设区的市和省直各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