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程造价这个专业需要学习什么课程
主干课程:建筑识图与构造、房屋建筑学、建筑施工技术、建筑工程预决算、专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造价控属制与管理、工程招投标与建设法规、市政工程计价、工程造价电算化等。
业方向:学生毕业后主要到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工程咨询公司、招投标代理公司、审计部门从事建筑工程招投标、建筑装饰工程预决算、市政工程预决算、安装工程预决算、项目施工成本核算、基建审计等工程造价相关工作。
报名条件:
工程造价专业
本科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大专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贰』 工程造价计价有哪些标准规范
《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叁』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 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
①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2) 经营违规责任
①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 有下类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A.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3) 其他违规责任
有下类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② 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③ 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④ 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⑤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肆』 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法律法规
向你推荐一本书《工程造价新手应该掌握的知识与技巧》,工程造价人员需要掌握的知识应该是多方面的,涉及面很广,不仅仅局限于某一个或某些知识点上,而应该专中求广。在实际工作中各方面知识都能用到。你也可以在网上阅读。
同时希望你去读一读《工程造价相关知识》
,这是造价工程师资质考试四本书中的其中一本。这本书可以回答你的问题。提供以下主要法律法规,仅供你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修订)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149号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142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24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07号]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2号]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75号]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第7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财建[2004]369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附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24号]
·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PDF版)
·2007版劳务及专业分包合同范本
·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其合同范本
『伍』 工程造价学习有哪些课程
因为造价需要了解来到方方源面面的建筑知识,所以学的东西比较多。
有:建筑施工与技术、建筑识图与绘图、房屋建筑学、建筑材料学、autcad绘图、建筑测量学、建筑力学与结构、建筑合同招投标、建筑计量计价、建筑安装计量计价、建筑法律法规、建筑会计学、建筑设备安装、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管理、建筑监理、建筑经济等主门学科。
基础课如:大学英语啊、思想政治啊之类的也要学。
其实主门中的主门是:计量计价,其他的都是为这门学科做基础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这些是我上过的课。
『陆』 工程造价专业包含什么内容学习什么课程
开设的主要课程:画法几何与工程制图、工程制图与 CAD 、管理学原理、房屋建筑学、建筑材料、工程力学、工程结构、建筑施工技术、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经济学、建筑工程计价、土建工程计量、安装工程施工技术、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电工学、流体力学、建筑电气与施工、安装工程计价与计量、建筑给排水与施工等。
『柒』 工程造价专业需要学习些什么啊,就业前景怎么啊
●建筑经济 基本内容——建筑业、建筑企业、建筑市场、建筑产品。 基本要求——了解建筑业、建筑企业、建筑市场之间的关系,熟悉建筑产品价格的形成理论,了解建筑市场的运作过程。 ●建筑与装饰材料 基本内容——材料基本性质,无机胶凝材料、混凝土及砂浆、建筑钢材、木材、防水材料、装饰材料等。 基本要求——掌握常用建筑材料及制品的名称、规格、性能、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储运保管和使用方面的技术知识。 ●建筑构造与识图 基本内容——建筑制图基本知识,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图识读。工业与民用建筑构造,建筑装修、装饰构造 基本要求——了解制图原理,掌握制图标准和施工图绘制方法,能识读建筑施工图。掌握民用、公共和工业建筑的一般构造;掌握建筑装修、装饰的一般构造。 ●建筑结构基础与识图 基本内容——静力学基本原理、钢筋混凝土结构、砖石结构,建筑结构图绘制。 基本要求——了解建筑力学和结构的基本原理,理解建筑结构几何稳定性、内力和刚度的简单知识,掌握结构施工图的识读方法。 ●建筑施工工艺 基本内容——土方工程、砌体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结构安装工程、屋面工程、装饰工程。 基本要求——理解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各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程序、工艺、方法、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 ●建筑设备安装识图与施工工艺 基本内容——室内给排水、采暖、电气照明、电话、电视、宽带网、建筑防雷。 基本要求——了解室内给排水、采暖、电气照明、电话、电视、宽带网工程主要设备及配件的性能、工作原理和施工要求,掌握一般建筑的水、暖、电施工图的识图方法。 ●工程建设定额原理与实务 基本内容——施工过程及其划分,工作时间及其划分,技术测定法,人工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台班定额、企业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编制。 基本要求——熟悉施工过程及其划分、工作时间及其划分的方法,掌握技术测定法,掌握人工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台班定额、企业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编制方法。 ●建筑工程预算 基本内容——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定额,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 基本要求——了解建筑工程造价基本原理,掌握预算定额的使用方法,掌握建筑工程预算的编制程序和方法,根据有关资料熟练地编制建筑工程预算;企业定额的应用,能熟练应用企业定额控制工程造价及编制工程投标报价。 ●建筑装饰工程预算 基本内容——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装饰工程量计算,装饰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 基本要求——熟练使用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掌握装饰工程量计算方法,掌握装饰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方法。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预算 基本内容——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水暖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通风空调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 基本要求——熟练使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掌握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水暖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通风空调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方法。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基本内容——投标报价,施工组织及计划,施工过程控制,竣工验收。 基本要求——了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法,掌握一般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方法与步骤,能从事项目的经济管理工作。 ●工程量清单计价 基本内容——工程量清单内容,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清单项目内容,综合单价确定等。 基本要求——熟悉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掌握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熟悉清单项目确定方法,掌握综合单价编制方法,掌握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方法。 ●工程造价控制 基本内容——决策阶段工程造价控制,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竣工验收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基本要求——了解决策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方法,熟悉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方法,掌握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工程造价
『捌』 工程造价法律法规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从事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管理
第六条 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
(二)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
(三)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
(四)办理工程索赔与变更签证、工程结算和决算;
(五)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六)与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所使用的各类规范、标准、定额、造价信息以及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等。
第八条 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费用定额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预算定额(计价表)、劳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工期定额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应当参照投资估算指标等相关计价依据并参考建设期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应当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根据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三)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应当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应当在设计概算范围内,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定额、计价规范等相关的计价依据,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确定;
(四)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者标底应当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定额、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建设单位也可以自行编制确定;
(五)投标报价应当依据施工图、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定额或者相关定额,并考虑市场环境、生产要素价格等变化,由投标企业自主编制确定且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六)工程结算应当依据建设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等发包人、承包人认可的有效文件,由承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经发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后确定;
(七)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财务决算的规定编制。
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企业自主报价和市场竞争形成。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也可以采用工程定额方式计价。
第十一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
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概算是该建设项目投资和造价控制的最高限额,未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或者突破。
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除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办理外,其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决算,还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和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对下列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事项作出具体约定:
(一)计价依据和计价方式;
(二)合同价格类型及合同总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各项目单价;
(三)采用工程预付款方式时的预付款数额,预付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四)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五)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调整方法、调整程序;
(六)索赔和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七)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价款的确定和抵扣方式;
(八)合同风险的范围、幅度和承担方式及风险超出约定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九)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时间,结算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十)工程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工程质量奖励办法及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数额、预留和返还的方式、时间;
(十一)施工工期拖延违约责任和工期提前竣工奖励办法;
(十二)工程造价争议调解、处理的方式;
(十三)工程造价其他约定事项和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专项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第十四条 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工期、工程质量等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将变更的内容按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的约定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工程结算和审核的依据。
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变更或者另行签订的其他协议与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在实质性内容上不一致的,以经过备案的合同作为工程结算和审核的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审核。
第十六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分别完成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合同未约定期限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或者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工程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工程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第三章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执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建立科学的工程造价咨询机制,工程造价咨询费的计取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以工程造价作为唯一的计算标准。
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技术档案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负责。因自身过错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委托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给予回扣、贿赂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转让其所承接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项目咨询人员的执业印章或者专用章;
(七)违背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应当依法进行注册。不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证书。
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建设工程造价员应当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技能考核。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并加盖编制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或者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当加盖从事本项目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和企业执业印章。
第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签署有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二)在执业过程中实施索贿、受贿、商业贿赂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三)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造价业务、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署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四)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从业;
(五)在非实际从业单位注册;
(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专用章;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应当向资质(资格)许可机关以及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信息以及执业活动业务信息。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因建设工程造价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国有资金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情况进行检查与调查,发现有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额度及标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原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
第二十七条 合同双方对建设工程造价产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未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者违反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二)招标人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企业代为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
(三)发包人或者承包人未将合同副本及变更的实质性内容报送备案的;
(四)发包人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工程结算的;
(五)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项目咨询人员的执业印章或者专用章的;
(六)违背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
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可以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建设工程造价员在非实际工作单位注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和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玖』 如何有效进行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
一、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工程造价过程
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工程造价包含了很多的费用,同时也有很多的影响因素,为了保证建筑工程中造价的正常运行,工程造价的控制办法就必须要合理化、科学化以及多样化。从某种意义上讲,工程造价控制是一种决策控制,在工程施工还未正式开始的时候,严格控制项目、方案设计等费用,为了满足需求,使用不同的方法来控制不同阶段的项目费用,这一过程被称为项目控制成本。事实上,建筑项目成本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监视的目标和执行的情况,从而纠正偏差。首先,确定目标,也就是说,计算项目每一个阶段的数据,并进行比较,然后对得到的结构确保其正确性,以使目标值的量化,确保获得既定目标。最后,在技术比较和经济效果分析的前提下,对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这样就可以控制项目成本,同时确保经济技术的合理性,拉近目标和实际值之间的差距,从而确保施工的合理性。
在施工的过程中,人们通常认为,工程造价就是指项目的概预算,其实,工程造价包括许多方面,从一开始的提出,到可行性分析和决策的估算、概算、预算,工程项目中每个阶段的预算,以及项目结算及后续评估等都是该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项目成本控制的建立就是要在不同的阶段确定不同的目标,在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影响的前提下,对不同阶段的造价,做出最经济合理的预算,并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来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和编制内容,确保工程造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做好项目成本控制工作,严格监督施工的每一个阶段,从而确保施工符合图纸的要求和制定的规范,最后完成竣工阶段的验收和审计,这就是整个项目全过程的造价控制。
二、总体工程费用造价控制和管理分析
管理建设工程总的款项费用主要从工程进度、变更、索赔以及结算四个方面进行。工程变更款项有比较严格的支付标准,它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工程量的变更而进行的支付,特别看重施工方法及项目设计的变化。索赔款项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它是由于项目合同因为意外情况造成一方履行不了而进行的义务赔偿,合同执行双方必须要尽其所能阻止赔偿问题出现。工程结算款是全部结清竣工后的所有工程款项,它也有相当严格的管理和审核要求,结算前首先要核对施工合同,随后再根据相关标准验收竣工工程,仔细审核、检查比较隐蔽或经过变更的项目工程,最后根据合同的相关计价规定进行支付。但工程进度款不同于以上款项,它的控制管理必须遵守符合实际施工情况,支付不能超额;符合工程施工标准;管理过程符合支付过程这三大原则。
三、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相关措施
(一)健全并完善相关的法制建设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遵循依法管理的原则,建设一个有法可依的市场经济体系。这就需要不断地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能够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下走向法制的轨道。此外还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在进行法制建设的时候要实事求是,进而消除一些错误的认识,并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结合实际的状况建立相关的约束机制,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各部门机构的配合与管理
在以往的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我国大部分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把管理工作的重点都放在了计价方法与计价依据的管理上,对工程造价的管理进行分部门以及分阶段的管理,这样一来就很难达到预期的管理效果。因此在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时应贯穿于全过程,将各个部门与各个职位的关系理清理顺,从而保障每个工程参与人员能够各负其责,加强相互之间的配合与协调。完善各部门的创新理念,协调成本控制和未来合作项目的成本控制,摒弃静态的思路,打破传统,适应市场经济的大潮,逐步实现每个部门的协同管理。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项目的招标投标,建立一个统一、开放和有序的市场体系。相关企业对供应商建立一个地区乃至全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促进项目成本管理的实际实现及时性、规范性以及高效性。此外将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从施工阶段转移到设计阶段,各个施工管理单位相关部门还应该对造价部门的相关的规范严格的实行,造价部门也要加强监督管理,形成一种相互控制和制约的机制。
(三)完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监督机制
完善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对工程项目的投资阶段进行重点的成本估算,并进行提高其可行性和准确性的研究。优化成本控制所需的施工图纸,工程造价参与投资预算和预测、预算、设计、合同价格的内容、项目结算价格,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从而丰富项目成本控制和具体的内容管理,对科研工作也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控制,并逐步适应潮流,紧跟当时的市场经济监督体系。
(四)培养专业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人才
建筑企业要想真正的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就要培养专业的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人才。加强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的培训,理论联系实际,提升管理人员的实践经验。定期的进行项目成本控制以及员工培训管理,从而提高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引进大学中先进的项目成本控制理论和管理人才,同时利用与大学的关系优势,培养自己的人才,规范优秀的人才的引进周期,提高管理人员的待遇,从而留住管理人才,这样才能使得建筑公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五)加强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的管控
竣工结算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完善,包括基础工程图纸的计算,施工合同的确认,相关费用的核算,对于没有包括在项目所产生的建筑成本或预方案中进行设计但最终没有实现的工程内容,在结算中应予以扣除;查看施工现场签证单是否客观合理;决算人员一定要到施工现场认真核实材料,作为进行调价的依据,在对审查工程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精确计算的基础上,提高工程造价结算的准确性。对工程材料以及设备费用结算的审查进行严格处理,不能仅根据进货单据作为工程材料价格变化的依据,注意是否存在建设单位投资信托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包括在项目结算中;施工合同及相关审查文件是否有效,合同所有规定的执行情况真实合理,对结算分歧要进行协商处理。在审查过程中,正确的认识合同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保证工程结算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与控制的发展趋势
虽然我国目前的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还不是很成熟,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但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建筑工程的成本控制和管理内容进行创新,项目成本控制和管理系统的改革已逐步趋于成熟,并最终成为公司的核心。建筑行业执行规范、统一的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使得工程造价领域都变得更具竞争力,同时也提高了工程造价的整体素质,提升了建筑工程的综合实力。
五、结束语
总的来说,工程造价包含一项工程的所有费用,工程造价的高低与投资效益息息相关,同时也会反映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管理和控制工程造价是一项比较系统、特别复杂并且贯穿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它对技术和专业都有特别严格的要求。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虽存在较多问题,但我们只要努力处理好建设工程的各阶段、各环节工作,全面分析工程造价并制定合理的造价方案,就能发挥投资效益,实现期望的投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