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每期培训要多少次
每期培训一次。
1.经营过程中需要运输或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按照铁道部、交通部和民航总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路和空运化学危险物品的各项规定办理
2. 装运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市区和城镇时,事前要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准运证,申请行车路线和时间,运输途中不得随便停车。
3. 运送试剂或科研用少量急需的化学危险物品,可按铁路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运输。
4. 运输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除执行铁路、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A,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船必须是专用车、船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运载工具,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B,没有安全设施或不符合要求的车、船禁止装运化学危险物品。
C,易燃的化学危险物品及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和小木船承运。
D,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押运人员。押运工作必须由工作责任心强,经过省级化工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取押运证的人担任。
E,对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要检查:采购证;准运证;押运人员的押运证;槽(罐)车准用证并外观检查运输工具合乎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责成用户处理后方可发货,否则发生问题,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② 危险品车辆运营方案
工业危险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系统技术研究”(编号为96-920-36-07)从工业危险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的迫切需求出发,在风险分析评价方法、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管理系统等方面开展了深入的研究。主要内容包括:
1、危险品公路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分析评价方法,提出了工业危险品公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系统设计原则、方法、组成、要求以及应急预案编制程序、方法,设计了工业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系统。
2、引入了危险物质事故易发性对事故发生概率的校正因子,建立了运输车辆、容器设备、包装质量、人员素质、安全管理等因素对事故发生概率的消长关系,系统提出了定量风险分析和定性分析方法相结合的危险品公路运输风险评价方法,使评价结果更加接近实际。
3、提出了系统的危险品公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系统设计的原则和方法、应急救援系统的组成要素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程序、方法和内容,为建立工业危险品公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和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手段。
4、提出了我国工业危险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总体框架和对策、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监控系统设计方案、车辆安全性评价方法和驾驶员安全管理方法,为我国工业危险品公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决策提供了技术支持;
5、开发了实用的工业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系统,为工业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与事故预防提供了技术基础。
更加详细的资料-----《公路运输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在下面网址
http://wenku..com/view/61c9eaf5f61fb7360b4c650a.html
③ 危险品运输的安全操作
1、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2、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4、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5、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耒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6、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7、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8、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单位车间、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9、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10、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需过渡口时,应自觉报告渡口管理部门,遵守渡口管理规定,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11、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12、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的几点
1.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2.必须在托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3.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托运;4.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5.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危险货物鉴定表》。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④ 危险品运输行业的应急预案
只是拿给政府机关看,参照以下内容依葫芦画瓢即可。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3第1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 2003第2号)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16483)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3.名词解释
3.1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2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3.3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3.4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3.6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7分类
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3.8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4.编制要求
(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
(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
(3)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本导则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
5.编制内容
5.1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内容。
5.2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5.2.1危险目标的确定
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⑴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⑵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⑷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⑸其他。
5.2.2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
5.3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5.4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5.4.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5.4.2组成人员
⑴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⑵现场指挥人。
5.4.3主要职责
⑴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⑵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⑶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⑷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⑸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⑹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⑺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⑻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⑼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⑽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5.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⑵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员报警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的方式、方法。
5.6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⑴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
⑵根据安全运输卡提供的应急措施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后获得的信息而采取的应急措施。
5.7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依据对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
⑵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
⑶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
⑷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
5.8危险区的隔离
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确定以下内容:
⑴危险区的设定;
⑵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
⑶事故现场隔离方法;
⑷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5.9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检测的方式、方法及检测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⑵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
⑶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
⑷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
⑸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
⑹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5.10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依据事故分类、分级,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接触人群检伤分类方案及执行人员;
⑵依据检伤结果对患者进行分类现场紧急抢救方案;
⑶接触者医学观察方案;
⑷患者转运及转运中的救治方案;
⑸患者治疗方案;
⑹入院前和医院救治机构确定及处置方案;
⑺信息、药物、器材储备信息。
5.11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5.11.1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5.11.2明确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
5.12应急救援保障
5.12.1内部保障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确定应急队伍,包括抢修、现场救护、医疗、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讯、供应、运输、后勤等人员;
⑵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存放地点、保管人;
⑶应急通信系统;
⑷应急电源、照明;
⑸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
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
⑺保障制度目录
①责任制;
②值班制度;
③培训制度;
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检查运输车辆实际运行制度(包括行驶时间、路线,停车地点等内容);
⑤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检查、维护制度(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检查、维护);
⑥安全运输卡制度(安全运输卡包括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性、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及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应急联系电话等内容。每种危险化学品一张卡片;每次运输前,运输单位向驾驶员、押运员告之安全运输卡上有关内容,并将安全卡交驾驶员、押运员各一份);
⑦演练制度。
5.12.2外部救援
依据对外部应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单位互助的方式;
⑵请求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力量;
⑶应急救援信息咨询;
⑷专家信息。
5.13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和从业人员的评估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设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5.14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5.14.1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5.14.2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
5.15应急培训计划
依据对从业人员能力的评估和社区或周边人员素质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⑵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
⑶社区或周边人员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
5.16演练计划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演练准备;
⑵演练范围与频次;
⑶演练组织。
5.17附件
⑴组织机构名单;
⑵值班联系电话;
⑶组织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⑷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⑸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⑹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⑺本单位平面布置图;
⑻消防设施配置图;
⑼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示意图和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
⑽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联系方式,供水、供电单位的联系方式;
⑾保障制度。
6.编制步骤
6.1编制准备
(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
(2)制定编制计划;
(3)收集资料;
(4)初始评估;
(5)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
(6)能力与资源评估。
6.2编写预案
6.3审定、实施
6.4适时修订预案
7.预案编制的格式及要求
7.1格式
7.1.1封面
标题、单位名称、预案编号、实施日期、签发人(签字)、公章。
7.1.2目录
7.1.3引言、概况
7.1.4术语、符号和代号
7.1.5预案内容
7.1.6附录
7.1.7附加说明
7.2基本要求
(1)使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
(2)正文采用仿宋4号字;
(3)打印文本。
⑤ 危险品押运员要培训内容是什么
根据有关规定,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⑥ 如何做好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安全责任 为了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我公司成立了以经理为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委会,每月召开两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实处。 (二)严格驾驶员、押运员的教育管理 做到持证上岗,证件合法有效,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由安全科每月组织开展两次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重点是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车安全常识,紧急情况处理,危化品基本知识和消防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全面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行车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做到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三)加强危险品车辆技术状况管理 严格要求驾驶员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并同车主签订了车辆委托检查责任书,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检查落到实处。对车辆转向、制动系统、灯光、轮胎等重点部位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行驶。同时我公司还安排专人负责,提前30日通知车辆按期审验和二维,严防超期,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的良好。 (四)强化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 充分利用GPS监控平台24小时监控车辆运行动态,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及时提醒和纠正,并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罚,有效减少了违规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广泛开展各项安全宣传活动 为了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我公司充分利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运输和“安全生产月”、“安全警示月”、“交通安全日”、“百日安全竞赛”及“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等活动,以印发传单、悬挂条幅,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由“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同时,我公司还利用短信平台每月向驾驶人员编发2条以上安全信息,特别是雨、雪、雾、风等恶劣天气,及时发布预警,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安全行车。对省内外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原因分析等信息也及时进行发布,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六)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我公司针对不同危化品车辆编制多套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预案演练,既锻炼了队伍,教育了员工,又提高了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为公司的平安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⑦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运输安全
1)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技术与要求
化学品在运输中发生事故比较常见,全面了解化学品的安全运输,掌握有关化学品的安全运输规定,对降低运输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2.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在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3.危险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车后必须洗刷干净。
5.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6.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7.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8.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9.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10.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时,托运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
11.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12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根据GB 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基本安全要求是:
1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及储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3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化学品的性能标志。
6.危险化学品贮存方式分为3种: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7.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8.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危险化学品分类储存的安全技术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19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19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1999)等标准分别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要求、储量的限制以及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
(四)危险化学品包装安全要求
《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1990)把危险货物包装分成3类:
1.I类包装:货物具有较大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高。
2 .Ⅱ类包装:货物具有中等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较高。
3.Ⅲ类包装:货物具有的危险性小,包装强度要求一般。
标准里还规定了这些包装的基本要求、性能试验和检验方法等,也规定了包装容器的类型和标记代号。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l5098--1994)规定了划分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包装类别的基本原则。
(五)接触和混合储运的危险性
某些化学品接触或混合时其危险性增加。有些化学品接触或混合易燃烧,还有些接触或混合易发生爆炸。还有些化学品在发生事故时,所使用的灭火方法不同。《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19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1999)等标准的附录中均附有危险化学品混存性能互抵表。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之间的抵触和不相容性,避免将禁忌物料混储混运。以便保证储运安全。
八、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第三章中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作了专项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了办理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一是申请: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
三是发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是登记注册:申请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国家经贸委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颁布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经营许可证的种类、申请与审批、监督管理等做了详细规定。目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相关职能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履行。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条件和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的国家标准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规定: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坐落在交通便利、便于疏散处。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应符合GB J16—2000的要求。
(3)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具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专用危险化学品仓库(自有或租用),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业务经营场所。
(4)零售业务的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 m以上距离。
(5)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少于60m2,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
(6)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 t。
(7)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危险化学品的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综合性商场(含建材市场)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专柜存放。
(8)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 kg,总质量不能超过2 t。
(9)零售店面备货库房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与禁忌分别采用隔离储存、隔开储存或分离储存等不同方式进行储存。
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才能取得上岗资格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须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从事经营活动。企业业务经营人员应通过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般有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剧毒物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商品储存保管管理制度等。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规定了零售业务的范围,零售业务只许经营除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1)零售业务的店面内显著位置应设有“禁止明火”等警示标志。
(2)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应放置有效的消防、急救安全设施。
(3)零售业务的店面备货库房应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按照《条例》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并悬挂明显标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二)剧毒品的经营
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要申领经营许可证,经营剧毒品要设专人。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要求经营剧毒物品企业的人员,除要达到经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的条件外,还应经过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部门的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1) 剧毒化学品的销售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2)购买剧毒化学品应遵守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2)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3)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不得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⑧ 危险品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一般到巴南区运管局去办。
需提供身份证明,免冠照,填写由运管局提供的申请表格,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加盖公章。报送后接受培训,考试获得资格!
从重庆市运管局获悉,根据《全市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将要求安装GPS,相关从业人员也将接受培训,否则不得上岗。
车辆要求全部安装GPS
该《方案》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应更新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并对车辆和设备进行检查、补充、整改、送检。车辆技术等级应符合一级车要求,车辆标志灯、标志牌、前后保险杠上要喷印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斜纹。车辆应配置运行状态记录装置和必要的通讯工具,即GPS。此外,要安装相应的隔热、导静电、切断电源等装置。
车辆要按规定制作、粘贴警示标志。据《方案》中规定,车辆或罐体后部应安装告示牌,在告示牌上标明危险货物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车身两侧和后部喷涂“毒”或“爆”文字;车辆或罐体的后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可承运两类及两类以上危险货物的车辆,应根据每类危险货物分别制作告示牌,并对应使用。告示牌为可插取式。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到车辆入籍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接受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罐、槽车应接受质监部门的检测。
相关从业人员须接受培训
根据《方案》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应接受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应接受以危险货物容器使用、装载、运输和发生事故后应急处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的,由市运管局在其相关证件上签注合格章。企业法人、管理人员未参加培训者,市运管局将不得对企业经营资质进行认定;未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将登记造册。押运员在运输过程中应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发现违规将责令停业
据了解,市运管局将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并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各种基础台账。同时还将加强日常监管,发现企业、车辆和人员不符合运输条件时,将立即责令其中止经营,并报市运管局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收回其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灯、标志牌。
⑨ 危货运输培训内容
危货运输的时候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这样才能够安全地运输。
⑩ 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措施
1重视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针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以及处置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薄弱等问题,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和技能知识培训,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关人员必须熟悉所运危化品的危险、运输特性和紧急处理措施,建立危险品运输安全制度,坚持日常“三检”。从而有效控制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完善运输准入制度,加大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要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一步提高准入门坎,加强现有危险品运输企业的评估体系的完整性,重点评估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对于不符合条件且整改后也达不到标准的企业采取淘汰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外资危险品物流企业的开放。促使国内危险品运输企业增强竞争意识,提升自己,加速国内危险品运输企业的淘汰、整合和优化。鼓励危险品物流企业朝规模经营、设备先进、管理高标准的方向发展。二要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行集中检验,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车辆,应注销其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证件;对于相关情况不相对应的,要重新核定或责令修改。三要治理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对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的一律扣留;对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要严格查处;对超载车辆,要禁止继续行驶,将其引导至安全地点停放监管;对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未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擅自进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的,要依法扣留从严处罚。
3明确各行政部门管理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在危险化学品管理过程中,公安部门、环保部门、质检部门、工商部门以及卫生部门等其他相关单位应按其不同的职责履行管理职权,与市(县)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处达成一致协议,明确危险货物运输管主体是市(县)级危险货运输管理机构,其他部门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协助管理,保证各个部门的沟通渠道的畅通。
4加大信息化技术在危险化学品运输中的应用,建立全国性的危险品物流管理信息平台
利用地理信息系统(郧陨杂)、卫星定位系统(郧孕杂)、无线射频技术(砸云陨阅)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的监控、跟踪、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撑,并为事故发生后的应急管理提供技术上的保障。目前,这些监控网要么没有建立,要么建立了,只是独立运行,只能监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根据以往的事故分析可以看到,就一个地区网而言,对于外地驶入的车辆,无论是否安装了郧孕杂都缺乏监控,一旦这些车辆在本地区发生事故,就很难在第一时间调动本地区内的应急部门进行处理。因此,建立全国性的危险物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连通,能够有效的保障,做到事故在第一时间就近、就地处置,从而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