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做好爱国宗教人士集中培训工作
广大爱国宗教人士要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伊斯兰教爱国宗教人士座谈会精神,积内极推动伊斯兰教与社会主容义社会相适应,始终坚持把“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作为对自己的要求和努力方向;做爱国爱教好、解经讲经好、民族团结好、文明教风好、发挥作用好的宗教人士,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充分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积极作用,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而奋斗。
⑵ 如何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一、树立创新理念,寻找民族宗教工作的金钥匙
一是树立“交朋友、办实事、抓引导”三位一体的理念,与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保持良性互动关系。积极推荐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立与少数民族代表、宗教界人士定期谈话和交流制度,经常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困难,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节日组织慰问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上层人士活动,把教育引导工作溶入融洽的情感交流之中。通过交朋友、办实事,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中入耳、入脑,切实改变纠纷产生后,才临时抱“佛脚”找民族宗教界人士做工作;不稳定事件发生后,才重视与民族宗教界人士加强联系的被动局面,努力 形成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积极主动协助党和政府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良性互动关系。
二是树立以积极心态看待宗教的理念,推动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
宗教同其他社会文化形态一样,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如果我们用消极的眼光去看待它,或许它就会一直朝着消极的方面发展,并产生消极的作用;如果我们用积极的眼光去看待它,就会推动它朝着积极而有益的方向发展,产生积极的社会作用。因此,要扬弃过去消极看待宗教社会作用的片面思维,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辩证地看待其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正确地把握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与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帮助他们用宗教伦理道德中的积极成份去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用宗教文化的精华去服务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挥宗教特有优势,开展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作出更多的好事、善事。
三是树立社会化的民族宗教工作理念,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全县上下齐抓民族宗教工作的合力。民族宗教工作具有群众性、长期性和特殊复杂性,单靠民族宗教部门一家之力,很难有大的作为,必须整合社会资源,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民族宗教工作,变民族宗教工作“风雨一肩挑”为“千钧重担众人挑”。建立统一、高效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机制,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组,强化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职能;建立快捷、灵敏的信息反馈机制,构建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部门互联的纵向网络和由统 战、宗教等部门互联的横向信息网络,各个乡镇均明确分管领导
和兼职宗教工作干部,各村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做到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在解决突出问题时,各级党政组织和统战、民族宗教部门同步到位、协调行动。
⑶ 宗教工作会议实施方案
宗教工作会议还正常!弄出个:
实施方案-----说真的!挺莫名其
妙的!开会! 需要实施方案?即
使是:会议召集遇到阻力障碍...
什么的也不能整实施方案啊!这,
不对的!不能这么着召集开会的!
⑷ 宗教活动方案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
http://www.jincao.com/fa/law16.02.htm
这是国家法规,其他您没说清楚是什么活动,我也无法帮忙策划了,o(∩_∩)o...
和谐拯救危机系列片 (请从第二个视频看起)
http://www.youku.com/playlist_show/id_1398899.html
山西小院系列片
http://www.youku.com/playlist_show/id_676770.html
正信的佛教
http://www.dizang.org/rm/zxdfj/
⑸ 党政领导干部提升宗教工作能力培训班学习心得
通过学习,自己认识到了很多的宗教知识和宗教政策。从而在思想上树立起来了宗教平等,宗教自由的观念。在自己的实际生活中,要积极地宣传党的宗教政策,与破坏宗教的不法行为作斗争。
⑹ 如何进一步做好基层民族宗教工作
一、树立创新观念,寻找民族宗教工作的金钥匙
一是树立“交朋友、办实事、抓引导”三位一体的理念,与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保持良性互动关系。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建立与少数民族代表、宗教界人士的谈话和交流制度,经常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困难,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慰问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上层人士活动,把教育引导工作溶入融洽的情感交流之中。通过交朋友、办事实,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中入耳、入脑,切实改变发生矛盾和纠纷之后出现临时“抱佛脚”找民族宗教界人士做工作的被动局面,努力形成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积极主动协助党和政府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良性互动关系。
二是树立以积极的心态看待宗教的理念,推动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宗教同其他社会文化形态一样,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如果我们用消极的眼光去看待它,或许它就会朝着消极的方面发展,并产生消极作用;如果我们用积极的眼光去看待它,就会推动它朝着积极而有益的方向发展,产生积极的社会作用。因此,要摒弃过去消极看待宗教社会作用的片面思维,善于运用宗教文化的精华去服务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挥宗教特有的优势,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多做好事、善事。
三是树立社会化的民族宗教工作理念,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合力。民族宗教工作具有群众性、长期性和特殊复杂性,单靠民族宗教部门一家之力,很难有大的作为,必须整合社会资源,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民族宗教工作,变民族宗教工作“风雨一肩挑”为“千钧重担众人担”。要建立快捷、灵敏的信息反馈机制,构建县、镇、村、协会四个层面的纵向网络和由统战、民宗等部门互联的横向信息网络,做到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前移。
二、坚持办实事,是抓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关键点
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不能局限于“不出事”而消极地去当“灭火队”,必须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正确导向,找准工作抓手,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注意力集中到抓经济促发展上来,切实帮助他们理清发展思路,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通过办实事、办好事,凝聚民心民力,取得支持理解。一是帮助制定经济发展规划。结合“十二五”规划,帮助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认真做好经济发展的短、中、长期规划,将规划具体到项目,具体到农户,做到科学谋划、统筹部署,有计划按步骤地分步实施。同时,把民族经济发展纳入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研究、分析,及时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扶持民族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二是积极争取把民族经济纳入全县扶贫开发范围,帮助论证、筛选适应镇情、村情经济发展的项目,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在资金上重点扶持,为民族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三是认真落实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政策。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在技术、人才、信息、资金等方面给予其重点扶持,积极鼓励、引导和帮助少数民族企业和信教群众民营经济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把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方向盘
一是加强各级干部特别是民族宗教干部的学习,全面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不懈地对广大干部和党员进行民族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有效解决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不去管的“四不管”问题,努力提高干部应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
二是搞好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的联系与沟通。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上层人士参加,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发现问题,耐心细致地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妥善处理,达到沟通思想、增强信任、解决问题的目的。
三是定期不定期组织少数民族代表、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学习。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爱国主义教育,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把信教群众的注意力和力量转移到建设和谐社会的宏大目标上来,使他们爱党、爱国、爱教。
四是认真开展好“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自2010年8月启动实施了创
“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作为民族宗教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完善场所内部规章,强化教职人员素质提高,形成一个爱国爱教好、遵纪守法好、民主管理好、团结互助好、环境美化好的“五好”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四、创造良好环境,营造民族宗教工作的大气候
良好的工作环境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基础,亦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保证。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大硬、软环境建设,努力营造民族宗教工作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和谐的内部环境。一是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视,多向领导汇报,多向领导建议、多请领导支持、多请领导参与,加强交流,增进共识,争取位置,使民族宗教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政主要领导重视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的工作格局。二是不断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中、省、市要求和规定,落实编制、人员和办公经费,要不断改善办公条件,真正做到民族宗教部门有人办事、有钱办事、能办好事。三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民族宗教部门应以“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为目标,着力培养“团结、奉献、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强力打造服务、亲和、务实、能干的干部队伍,努力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⑺ 如何做好新形式下的民族宗教工作总结
范文在此: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加注重夯实基础,更加注重解决问题,更加注重正面引导,更加注重精细服务,切实维护民宗领域和谐稳定,充分挥民宗界人士和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中的积极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局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3-2016年度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被省民委(省宗教局)推荐为“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集体”。
一是民宗领域安全稳定更加牢固可靠。制定《无锡市民宗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倡导宗教活动场所购买财产保险。出台《无锡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与应用分类标准实施方案(暂行)》。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市区部分宗教活动场所接通天然气。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质量推进年”活动。开展不同主题、不同形式的明察暗访、安全督查。会同相关区联合相关部门合力做好元旦、春节场所撞钟活动和复活节、“开斋节”、天主教朝圣月、圣诞节等重大宗教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以及党的十九大、“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第二届世界物联网大会等敏感节点的安全稳定工作。
二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更加富有成效。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深化年”活动,及时宣传我市各条战线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在梁溪区古运苑社区、惠山区惠南社区成立无锡市“民族团结进社区示范点”。成立江苏省首家由市级民宗部门和体育部门联合命名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指导江南大学等5支队伍参加江苏省“红石榴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运动会,获得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承办第二届江苏省少数民族优秀舞蹈展演,藏族双人舞《心之寻》、彝族群舞《老兵》2个节目荣获优秀组织奖。市歌舞剧院被省民委推荐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制定无锡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群众服务体系的意见》。开展少数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全市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贯彻落实民族平等政策情况的检查督查。会同市招生办开展少数民族考生中考、高考加分民族成份审核认定工作。
三是宗教事务管理更加精准精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无锡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召开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学习会,举办宗教“中国化”巡回讲座。召开市级团体工作任务部署会,首次评选表彰民宗团体工作先进个人。建立市级团体联席会议制度,举办市级团体新春联谊会。出台《无锡市市级民宗团体集体活动考勤办法》,举办团体季度集中学习会。向市财政争取经费,将每个团体工作经费提高到20万元,改造宗教场所危旧房经费30万元,制定下发《市民宗团体财政补贴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宗教活动场所危旧房屋改造维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指导市佛协、市道协稳妥有序换届。完成宗教活动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换发工作。推进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工作,截止10月底,2处场所被省档案局认定为五星级档案室。
四是服务中心大局更加聚焦聚力。指导市佛协、祥符禅寺建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市第一所宗教院校——慈恩学院,顺利招僧开学。指导宜兴市举办“第四届中国宜兴国际素食文化暨绿色生活名品博览会”、祥符禅寺承办首届江苏佛教素食文化博览会。指导市道协开展道教音乐传承与保护工作,出版《无锡道教音乐记事》。在全市宗教界部署开展以“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为主题的讲经论道活动。指导市伊协承办“东部地区伊斯兰教中国化解经研讨会”。新成立“无锡惠缘慈善基金会”、梁溪区“汉慈永兴嗣慈善基金会”。支持和引导宗教界参与贵州省三都县的帮扶活动,市级民宗团体出资130万元用于支持马尾绣产业发展。
五是民宗部门建设更加充满活力。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稳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两聚一高”先锋行动,扎实开展“连心富民、联企强市”大走访活动。我局走访农户2150户、企业15家、宗教场所12处、宗教团体12个,协调解决问题10余起。精心组织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制定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梳理市级“不见面”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完善办事指南。举办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统战(民宗)干部培训班。围绕民宗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持续开展“民宗心语”编撰活动。
⑻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统战,民族宗教工作
一、全面理解和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讲的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讲的是根本方向和目的,是工作的重点。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必须毫不动摇地全面贯彻落实。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要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自主选择、维持或改变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强迫。坚持政教分离,禁止以行政力量消灭或者发展宗教,禁止利用恐吓、欺骗等手段传播宗教,禁止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制造民族矛盾、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要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依法管理,使宗教在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并提高服务意识和社会管理水平。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就是要坚持我国宗教不受外国势力支配,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我国传播、发展和控制宗教,外国人在华宗教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我国宗教界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互相尊重、平等友好基础上交流交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要鼓励支持各宗教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教义教理新阐释、礼仪制度新规范和社会服务新探索,自觉适应社会进步和时代要求。
二、准确把握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规律
“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和国际上的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对这个基本的现实,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宗教具有心理调适等作用,对维系社会秩序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同时,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其中包含了劝人为善等积极内容。但是,宗教作为一种有神论的世界观,也会束缚人们的思想,对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在不同社会有不同的表现。在阶级社会,统治阶级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利用宗教来控制人民,让人们把改变现实的苦难寄托于虚幻的世界,宗教成为剥削阶级统治的工具。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从宗教对社会的发展能否起推动作用、对无产阶级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是否有利的角度,对宗教在阶级社会中的社会作用作过大量深入的分析,认为历史上宗教被剥削阶级用来为其剥削制度辩护,起过麻醉人民精神的消极作用。宗教既可以用来维护现存社会秩序,也可以成为破坏原有社会秩序的工具。
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关键是能否有效地管理和引导。社会主义社会为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抑制消极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宗教界人士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是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信教群众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建设力量。宗教教理教义中的某些内容,对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和伦理道德,具有积极作用;宗教团体举办各种公益事业,有利于服务社会;宗教团体与世界各国宗教界互相交流,有利于增进各国人民间的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同时,也要防止乱建寺观、教堂,滥塑露天宗教造像,浪费钱财,影响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改善;防止宗教狂热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进步产生不良影响;防止宗教被境内外敌对势力所利用,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要全面、正确地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既不能夸大宗教的消极作用,也不能夸大宗教的积极作用。要为宗教发挥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引导和支持宗教界弘扬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因势利导,趋利避害,不断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⑼ 如何做好统战,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300字
创新方法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
统战工作能否适应当前发展的新形势,关键在于基层党委重视与否、党的干部对统战方针政策熟悉程度如何、善不善于总结经验。只有通过强化工作职能、掌握工作方法、强化创新机制使统战工作,才能做到从真正意义做好统战工作。
统战工作主要是做人的工作,尤其是要做代表人士的工作。要推动企业实现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必须站在巩固党在企业中的群众基础的高度,扎实做好团结人、教育人、引导人、关心人的各项工作。要引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围绕涉及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研,积极参政议政。
发挥统一战线优势,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既是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出发点,也是统战工作的落脚点。要把经济领域统战工作融入到统战工作中来,充分发挥统战优势,推动农场科学发展。
和谐是当代中国社会的重要价值追求,促进和谐是统一战
线的职责本分。新时期统战工作应当牢固树立和谐理念,把握统一战线包容广泛的特征,遵循求同存异的工作规律,在全力促进“五大关系”和谐的过程中提升统战工作科学化水平。
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对于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工作报告》对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