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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卫生应急培训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03 04:27:52

❶ 怎样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确保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发生以下具体突发事件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本预案。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出现鼠疫和肺炭疽首发病例以及霍乱的爆发流行;

2、乙类、丙类传染病爆发或多例死亡;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如心因性反应、群体性急性出血热综合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急性腹泻综合征、急性黄疸综合征和其他不明原因疾病);

4、新出现的传染病;

5、各种自然灾害过程中及发生后疾病的爆发流行。

(二)其他突发事件:

1、食源性、水源性疾病爆发;

2、重大群体性的食物中毒事件;

3、群体性职业中毒和农药、鼠药或其他化学互不品引起的中毒事件;

4、重大的群体性医院感染;

5、群体性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免疫接种事故;

6、生物、化学、核辐射恐怖袭击事件;

7、其他非常规性公共卫生事件。

二、应急处理的指挥机构

(一)医院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突发事件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成立临床应急抢救小组,由临床科室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负责一般突发事件的抢救工作。

三、应急救治流程:

四、医院有关部门及人员工作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门诊部、医务科、应急办、公共卫生科、护理部、院办、总务科、器械科、保卫科、药剂科、感染管理办公室及各临床医技科室等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一)医院领导职责: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及时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指挥应急救援,落实应急处理责任制,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和科室做好突发事件伤员或病员的救治处理和指挥、协调、善后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部门的问题。

(二)各职能部分及人员职责

1、门、急诊、公共卫生科、应急办负责开展日常监测,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正常进行;督导紧急处理的消毒、隔离、个人防护规范到位;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向公众开展应急知识教育;组织突发事件的报告、控制、调查、分析和评价工作,及时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处理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2、医务部负责紧急现场指挥救治工作,调配各相关临床科室医疗救治力量迅速参与救治,开通急诊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和效率保证医、技、药的密切配合,必要时组织全院大会诊,集中各专科技术优势,保证急、危、重症患者的有效救治。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所报告处理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3、护理部负责紧急调配各临床相关科室的护理人员立即到位,并迅速投入救治工作,保证各分流科室的护理力量充足,确保医疗救治安全。

4、办公室负责全院各职能部门与临床科室的有效协调,确保领导的指示贯彻落实,协调各部门的人力、物力,保障临床工作的顺畅运行;负责与上级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

5、器械科负责医院的设备处于良好应急状态,随时能投入常态工作,确保突发事件的诊断、抢救、治疗仪器和设施的正常运转,有力配合临床救治工作;

6、后勤服务中心负责院内后勤物资的正常充足供应,在紧急应变状态下保证供应及时,并确保医疗垃圾的安全规范运送;确保水电安全;

7、保卫科负责全院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良好医疗秩序,防范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过程中的保安消防漏洞,确保医院全体医、患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8、行政总值班负责突发事件的院内报告(门诊部、公共卫生科、医务部、护理部、办公室、感染管理办公室)及初步的协调工作,并负责立即通知临床应急抢救小组成员到急诊科支援。

(三)各临床医技科室及人员职责:

1、急诊科负责全院急诊救治工作,确保急、危、重症患者能及时接送人院并得到快速有效处理。负责公共卫生应急处理过程中各专科支援医务人员的组织、调配和救治流程合理,保证各种抢救设备及各抢救物品齐备,并保持其应急状态,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1)急诊科主任职责:

①第一时间现场组织和指挥急诊科及临床应急抢救小组的医生的医疗工

作,分组救治患者;

②制定临时处方及抢救方案;

③重点负责危重患者的紧急抢救;

④协调各相关部门(药剂科、医技科、总务科、其他临床科室);

⑤及时向医务科、门诊及院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设。

(2)急诊科护士长职责:

①组织和协调本科及支援的护士,分组救治患者;

②协调各相关部门(药剂科、医技科、总务科、其他临床科室);

③加强患者的巡查和护士的督导。

(3)急诊科副主任职责:

①协助科主任抢救患者;

②重点负责分组患者的治疗抢救,指导分组及支援医生的医疗工作。

(4)急诊科现场医生职责:

①立即了解清楚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发病时间、地点、人数,作出初步诊断、应急处理,报告急诊科主任和护士长,并及时报告门诊部;

②普通患者治疗组:副主任医师为组长,医生负责患者的治疗、病情观察、病历记录;

③危重患者治疗组:副主任医师为组长,医生负责患者的治疗、抢救、监护、病情观察、病历记录。

(5)急诊科现场护士职责:

①护士接诊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知的电话时需了解以下内容:事发地点、伤亡人数、起因、临床表现,如有毒物等应嘱取样本并带来医院。同时立即根据首诊医生提供的情况协助报告工作;

②设一名护士专职接诊、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年龄、地址、联系人员及电话、转入院情况,并做好统计工作。同时将普通患者及危重患者引导到各治疗组;

③护士分配药组、普通治疗组、抢救组、巡视(分流)组,其中抢救负责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

④各组合作,保证抢救过程有条不紊。

2、各临床医疗科室负责本科室专业伤患者转送入院时的救治力量和救治措施流程规范合理,负责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处理时的紧急人员支援和紧急会诊,并在需要时迅速加入急救处理队伍中。

3、特殊专科尤其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儿科、消化科及烧伤病区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按规范操作,在相关突发事件发生时随时进入应急处理状态,保证重点病例或群体病员的有效、及时、特殊救治。

4、各医技科室负责检查诊断工作,确保在紧急事件处理时,及时调配人力完成应急检查任务,确保以最快速度协助临床的诊治。

5、药剂科负责保障全院各临床科室的用药需要,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时提供充足特效药品,并随时协调解决临床急需药剂的紧急采购,保证救治成效。

五、报告制度:

各科室、部门和个人发现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都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门诊部和医务部报告,门诊部为向上级报告的第一责任部门。各科室、部门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高效的突发事件反应组织体系和动作机制:

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组织体系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方案,调动本部门人力和物资储备迅速处理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后,医院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领导指挥机构和技术队伍马上投入动作。

(二)落实财政支持政策:

医院定期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科室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设备、设施、技术和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医院财政预算。

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务人员,医院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处理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三)加强应急反应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医院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队伍的技术培训和现场演练,熟悉预案要求,加强配合默契,同时找出薄弱环节,重点加以克服和提高,建立一支反应迅速、机动灵活、装备精良、业务过硬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

(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大力开展公共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突发事件的识别能力,报告意识,自我防护能力,掌握正确的报告途径,以确保第一时间组织援救和应急处理工作。

❷ 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指导意见的第三部分 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

一、目标要求(一)掌握与乡镇卫生院有关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等业务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二)熟悉农村卫生和农村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
(三)熟悉与乡镇卫生院有关的卫生管理学、卫生经济学的基本知识;
(四)了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改革和发展农村卫生。
二、时间安排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为14天,参考学时为100个学时,由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卫生基本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和作用、与乡镇卫生院有关的卫生管理和卫生经济知识、乡镇卫生院的中医药服务及管理、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其他相关知识。
三、培训内容【农村卫生基本政策】
1、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村卫生和农村中医药工作的基本政策规定,其中重点讲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2、我国农村卫生的政策演变、历史回顾和经验教训;
3、我国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历史和政策规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政策】
1、国家和地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政策规定,其中重点讲解资金筹集、管理方式和如何科学合理制定报销方案;
2、我国合作医疗的政策演变、历史回顾和基本经验。
【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和作用】
1、我国乡镇卫生院的发展沿革;
2、乡镇卫生院在农村三级卫生网中的功能定位和作用;
3、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4、乡镇卫生院院长在卫生院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与农村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理】
1、我国卫生法律、法规对农村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等;
2、医疗纠纷和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主要包括:《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有关内容,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和事故的途径和方法等。
【与乡镇卫生院有关的卫生事业管理基本知识】
1、卫生事业管理的基本概念、特点和运用;
2、与乡镇卫生院有关的卫生事业管理的特点与实际运用;
3、公共卫生事业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实践;
4、乡镇卫生院管理技巧和如何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监督。
【乡镇卫生院经济核算与财务管理】
1、乡镇卫生院经济核算与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和基本内容;
2、乡镇卫生院如何实现低成本、高效益。
【乡镇卫生院设施建设与信息管理】
1、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的规范与要求;
2、乡镇卫生院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运用方法。
【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分配制度改革】
1、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2、乡镇卫生院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和具体操作方法;
3、乡镇卫生院如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建设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
【乡镇卫生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病案管理】
1、乡镇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方法以及质量评估的方法和途径;
2、乡镇卫生院病案管理的重要性和基本内容以及病案利用方法。
【乡镇卫生院合理用药与诊疗规范】
1、乡镇卫生院合理用药和检查、合理诊疗的重要性;
2、乡镇卫生院实现合理用药和检查、合理诊疗的途径和方法。
【乡镇卫生院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管理】
1、常见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2、乡镇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的基本内容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3、乡镇卫生院对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
【人际交流和公共关系】
1、乡镇卫生院加强人际交流的技巧和方法;
2、乡镇卫生院管理的艺术和技巧;
3、乡镇卫生院转变服务方式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含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知识)。
【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及管理】
1、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的基本内容;
2、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配备和人才队伍建设。

❸ 乡镇中心卫生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怎么来写

龙居中心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8-09-12 发布单位:

龙居中心卫生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传染病防治法》、《东营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发生在局部,尚未引起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1.发生个案肺鼠疫或肺炭疽病例、疑似病例。
2.发现个案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
3.发生个案霍乱病例或疑似病例。
4.发生个案人禽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
5.局部发生原因不明的群体性发热或其他疾病。
6.发生无死亡病例报告、10人以下的食物中毒或轻度职业中毒。
7.局部发生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8.局部出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
9.局部出现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水平的一倍以上。
10.其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事件。
1.连续发现2例肺鼠疫或肺炭疽。
2.出现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
3.连续发现2例霍乱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
4.连续发现2例人禽流感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
5.连续2个单位(团体)发生原因不明的群体性发热或其他疾病。
6.发生无死亡病例报告、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食物中毒或中度的职业中毒。
7.连续2个单位出现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8.连续2处出现有关联性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
9.连续2个单位发生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发病水平一倍以上。
10.其它可认定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事件。
(三)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影响大、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1.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肺鼠疫或肺炭疽疫情。
2.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非典型肺炎疫情。
3.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霍乱疫情。
4.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人禽流感疫情。
5.多个单位出现原因不明的群体性发热或其他疾病。
6.有死亡病例报告、3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或重度职业中毒。
7.多个单位出现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8.多处出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
9.多个单位出现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明显超过前5年同期水平,并快速扩散。
10.其它可认定为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事件。
二、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一)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的组成
我院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由卫生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医疗、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和各服务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处理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院。
(二)职责。
1.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蔓延。
2.负责辖区内救护车辆的统一调配使用。
3.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涉及的范围、程度向政府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和启动预案的建议
5.负责突发卫生事件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6.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卫生机构。1.卫生院对全镇的突发事件实施监督管理。防保科承担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管理任务。
2.防保科在卫生院的领导下,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机构、留验站的隔离、消毒、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公共场所消毒,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的环境消毒,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3. 设专职人员和车辆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病人的转运工作,并建立安全的转诊制度。区人民医院为我区突发事件定点医院,承担全区突发事件的防治工作任务。
4.卫生院设立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实行首诊负责制。
5.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立预防保健组织或者人员,承担本单位和责任地段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
(二)卫生专业队伍。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调配全区的卫生人力资源,从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医疗等机构抽调精干人员组建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的专家、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护和病原监测等卫生专业队伍。
1.流行病学调查队伍。从我院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中抽调精干力量,组建适应我镇突发事件防治工作需要、具有一定规模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
2.医疗救护队伍。选择从事内科、外科、传染科、麻醉科、护理等专业人员组建的医疗救护队伍。
四、监测与预警
根据国家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举报、预警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要求,卫生院应加强农村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镇、村二级疫情信息网络。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及时上报防治情况和疫情信息。
(一)信息的来源与收集。监测点监测信息、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试验室检查信息,医疗机构救治情况信息,下属部门或单位上报的信息,相关部门或单位报告的信息,监督检查工作信息,通过信息公布渠道获得的信息,社会团体、个人报告或举报的信息,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文献等渠道获得的信息,上级或外地反馈的信息等,各级上报的信息必须及时、可靠、准确、全面。
(二)信息的分析与处理。各级信息管理机构对收集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和汇总,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还应组织突发事件疫情分析、预测预报和预警专家组,对本地疫情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测预报,必要时发出预警通报。
(四)预警通报与信息发布
1.预警通报按照省、市、区政府规定执行。
2.各类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在没有得到证实之前,实行保密制度。
3.所有涉及疫情信息的资料均应按法定要求妥善保管、处置。
4.未经授权或未通过正式渠道公布的疫情信息,任何媒体不得随意宣传。
5.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五、应急处理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1. 卫生院
卫生院在接到下级卫生部门的报告后,应立即了解情况,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确定事件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组织应急救治队伍和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和协助当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2.医疗机构。
(1)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2)对需要医学观察的立即收入专门的观察室,并做好隔离防护和会诊;
(3)对需要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诊治的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专用车辆运送,并将病人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受的医疗机构。
4.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5.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6.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
7.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收治管理工作。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要依法报告区卫生防疫站。
8.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9.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应急处理。
在坚持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相关科室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1.卫生院。
(1)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判定事件的性质、类别和严重程度,同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2)对重大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范围做出判断,判明引起事件的毒物种类及数量,提出现场处置方案,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
(3)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和区卫生局报告,根据事态发展,提出启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4)加强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证信息联络畅通。
2.防保科。
(1)服从卫生院的统一领导,要立即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判定事件的性质、类别和严重程度,认真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卫生行政部门。
(2)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必要时予以隔离。
3.医疗机构。
(1) 迅速启动各发热门诊、留观室,进入应急状态,做好监测和收治病人的准备。
(2) 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开展医疗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因查找和确认工作。
(三)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在坚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相关科室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1.卫生院。
(1)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判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并上报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
(2)及时制定、修改调查方案、技术标准和规范。
(3)检查督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4)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应急物资的筹备计划,依法接受和管理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
2.防保科。
(1)组织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分析和预警。
(2)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和预防控制等措施。
3、医疗机构
(1)组织开展实施医疗救治工作。
(2)组织对不明原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原因调查、治疗药物筛选。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支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机构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采样、技术分析、检验以及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工作开展。
六、物资的储备与调度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毒和防护用品的准备,卫生院做好医疗救治药品、药械的准备。
七、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卫生院和服务站各专业队伍,要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培训和指导,服从安排。

❹ 保洁员培训方案

我这里有个保洁操作规程,应该可以当培训教材用吧,是体系文件上的,可以卖不少钱呢~

4.1 卫生间的清洁操作原则及程序
4.1.1 卫生间的清洁原则:从上到下、从里到外、先湿后干,脸盆、座厕等洁具要严格分开,操作时先面盆、后座厕。
4.1.2 卫生间清洁程序
4.1.2.1 按:按水箱,将便器冲一次
4.1.2.2 收:将垃圾、杂物等收出
4.1.2.3 擦:将面盆、瓷片、便器擦干净
4.1.2.4 冲:用清水将面盆、瓷片、便器等洗干净
4.1.2.5 抹:将所有洗擦过的用具,连同镜面、墙面、门等抹干净倒:抹地面、倒脏水
4.1.2.6 布置:按规定布置复原
4.1.2.7 作业注意事项:不可用酸性药品及钢丝球之类工具。
4.2 走廊卫生的操作原则及清洁程序
4.2.1 走廊卫生的操作原则:从上而下,从电梯厅至走火梯,先抹后拖。
4.2.2 走廊卫生的操作程序
4.2.2.1 推:地面推尘、收集地面垃圾和灰尘
4.2.2.2 抹:将扶手、消火栓、防火门、烟灰桶等抹干净,并需保持表面无尘
4.2.2.3 扫:将尘推收集起来的垃圾和灰尘扫到垃圾桶内
4.2.2.4 拖:将污迹或有水迹、血迹的地方用半湿拖把水拖洗一遍,保持走廊整体干净和干爽
4.2.2.5 收:收集各烟灰桶内的垃圾置于垃圾桶内,然后再移至楼下的垃圾中转站
4.3 大堂(包括各楼层电梯厅)的清洁操作原则及程序
4.3.1 大堂的清洁操作原则:主要是从上至下、从里于外、先拖推后抹,然后不间断推尘。
4.3.2 大堂的清洁程序
4.3.2.1 推:地面推尘、收集地面垃圾和灰尘
4.3.2.2 扫:将收集到的灰尘和垃圾及大件杂物扫到垃圾桶内
4.3.2.3 抹:将墙缝、电梯门、各种饰物、烟灰桶、玻璃门、绿化植物叶面等清抹干净
4.3.2.4 拖:拖净特别脏的地面或有水迹、污迹的地面
4.3.2.5 收:收集烟灰桶和垃圾桶内的垃圾至垃圾中转站
4.4 扫把的使用操作规程
4.4.1 扫把的操作要领
4.4.1.1 扫把的握法:用一只手的大拇指按在扫把端上,并用其他四指握住。另一只手则在下方30~40公分处握住。这种握法便于用力,又可防止扫把碰撞家具。
4.4.1.2 姿势:上身向前微倾,但不可太弯屈,要用不易疲劳的姿势。
4.4.1.3 扫法:扫把不离地面,扫动扫把时,手要用力往下压,既要把灰尘、垃圾扫干净,又要防止灰尘腾起。地面灰尘较多时,每扫一下,应在地面上墩一墩,以拍除沾在扫把上的灰尘及垃圾。
4.5 扫把作业方式
4.5.1 为了不踩踏垃圾,应不断向前方清扫。
4.5.2 从狭窄处向宽广处清扫,从边角向中央清扫。
4.5.3 室内清扫时,原则上由里面开始向门口清扫。
4.5.4 将桌下的垃圾向宽广的地方清扫。
4.5.5 清扫楼梯时,站在下一级,从左右两端往中央集中,然后再往下扫,要注意防止垃圾、灰尘从楼梯旁掉下去。
4.5.6 若垃圾、尘灰较多时,要随时将其扫入垃圾铲,不要总是推着垃圾、灰尘往前推。
4.5.7 作业注意事项
4.5.8 要求一定要扫干净,不可留下垃圾和灰尘,不可在地面上留下扫把痕迹,特别是将垃圾扫入垃圾铲时,不可留下未扫进去的垃圾和灰尘。
4.5.9 扫把容易沾附棉状尘,应经常用毛刷子或毛梳子等工具将其除去。
4.5.10 经常清洗扫把,使扫把保持干净、平直。
4.5.11 地面上粘着口香 4.7 地拖的使用操作规程
4.7.1 地拖拖抹的各种方各持一半,向外拧转,也可以先拧一半,拧干注意不要按压过分

❺ 防疫措施实施方案

防疫措施实施方案由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各类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传染病监测管理的责任和范围,由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主要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
1、对病人进行抢救、隔离治疗;
2、加强粪便管理,清除垃圾、污物;
3、加强自来水和其他饮用水的管理,保护饮用水源;
4、消除病媒昆虫、钉螺、鼠类及其他染疫动物;
5、加强易使传染病传播扩散活动的卫生管理;
6、开展防病知识的宣传;
7、组织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染疫动物密切接触人群的检疫、预防服药、应急接种等;
8、供应用于预防和控制疫情所必需的药品、生物制品、消毒药品、器械等;
9、保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防疫措施实施方案由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卫生防疫主要是食品卫生及预防疾病的机构而设立的一个名称。我国从建国以来一直坚持卫生防疫事业的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尤其是对各种传染病的控制和监测,并逐渐消灭了各种传染病的发展和流行。
包含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检测、预防技术咨询与服务、基层防疫人员培训和卫生健康教育的业务技术指导,流行病防治、计划免疫、消杀灭、地慢病防治、结核病防治、性病防治、寄生虫病防治、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卫生检验、预防医学等内容的统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条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行使《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职权。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❻ 求:县级卫生系统应急总预案。。。

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运行机制,提高全市卫生部门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减少因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重大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危害健康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卫生局局长、事发地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指示精神;
2、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负责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
4、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机构。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市卫生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市应急领导小组的24小时值班和日常工作;
2、负责制定并完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3、负责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统计、汇总有关情况,并向上级部门和市政府报告;
4、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5、完成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事发地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做好灾区和发生疫情地区的警戒工作,保证医疗救援车辆畅通无阻。
2、市财政局。负责医疗卫生救援资金的预算安排,及时下拨救援资金并监督使用。
3、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突发事件伤亡人员的安置和善后工作,帮助做好有关亲属的稳定工作,开展调查核实,根据情况启动应急社会救助预案。
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好应急药品和器械的供应。
(四)组建专家组。市卫生局负责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五)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市应急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发生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市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在具体抢救过程中实施三级预警制。三级预警:伤亡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者,由市人民医院负责医疗救护任务;二级预警:伤亡人数在10-20人(含20人)者,由市卫生局组织,以市人民医院为主,同时协调市中医医院或附近县(市、区)二级医院参予抢救,必要时协调附近三级医院参与医疗救护任务;一级预警:伤亡人数在20人以上者,按程序报烟台市卫生局,启动一级预警。
2、发生Ⅲ级及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的,服从上级政府的统一指挥。
(二)基本应急
1、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人身安全。
2、现场救援指挥。为及时准确地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确保救援工作紧张有序进行,卫生部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事发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现场的医疗救护人员,由医疗救护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结合实际,划分抢救区域,及时对伤员进行分类处理,迅速判断有无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抓住重点,优先抢救危重伤员。
3、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1)轻度损伤:血压、呼吸、脉搏等基本生命体征正常,可步行者,用蓝色标志;
(2)中度损伤:严重但暂无危及生命,用黄色标志;
(3)重度损伤:收缩压< 8Kpa,意识不清,呼吸困难,脉搏>120次/分,用红色标志;
(4)死亡:意识丧失、呼吸心跳停止、瞳孔散大的伤员,用黑色标志。后续急救人员根据标志按急救原则进行救治。伤员经现场急救处理后,根据轻重缓急送往指定医院进一步救治。
4、转送伤员。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过程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的持续性。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接受伤员的医院要积极组织力量实施救治,及时完成医疗护
理文书,并做好伤员的统计及伤情上报工作。
5、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调查、评价和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6、信息报告和发布。医疗急救中心(市人民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要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三)扩大应急。当突发公共事件不能有效控制,有扩大发展为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趋势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烟台市政府,利用省、市资源参与救援和处置。
(四)应急结束。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经市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市应急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结束。
五、应急救援保障
应按照“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组织保障。灾害事故医疗救护工作时间紧、责任大,各有关单位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灾害事故应急医疗救护组织,确保应急救护工作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常备不懈,及时高效。
(二)信息系统保障。加快建设和完善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确保信息畅通。
(三)急救机构保障。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各级医院要加强急诊科建设,将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医护人员充实到急诊科。采取相应的激励机制,稳定急诊技术队伍,努力提高队伍素质。
卫生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保证在发生化学中毒和核辐射情况下实施应急医疗救治。
(四)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卫生部门要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不断完善急救梯队建设,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医院必须具备一个梯队,每梯队按标准配备二个急救单元。其他有关医疗机构也要建立预备梯队。灾害事故发生时,各医疗机构根据灾情需要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五)交通运输保障。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市人民医院至少要配备5辆能正常运转的救护车,救护车单元配备齐全并保持完好备用状态,接到急救信号后确保三分钟内出发。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救援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中发生人员伤亡的,根据规定应由有关责任单位承担相关的医疗救治费用。财政部门依照有关政策或本级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七)物资储备保障。卫生部门应按照要求,对医疗卫生救援所需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建立必要的储备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八)其他保障。科技部门应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六、附则
(一)教育培训及演练
1、卫生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2、卫生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3、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市政府同意。
(二)责任与奖惩。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卫生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和解释。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1:
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
领导小组成员联系表

附件2:
特重大伤亡事故医疗救援领导小组
办公室成员及联系方式

附件3:
特重大伤亡事故医疗救援工作专家组
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组 长:

❼ 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采取哪些应急处理措施

每个地方的都不一样,你可以到各个卫生厅网站看看。下面是我们江苏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以下简称突发事>)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的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府对经济贫困地区突发事>的应急工作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 第四条 突发事>发生后,省和突发事>发生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突发事>应急处理指挥部,由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条 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和突发事>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严格的突发事>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做好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应急处理的一线工作人员给予特殊补助和必要的生活照顾,提供必需的防护条件。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事>应急预案,制定本省的突发事>应急预案。 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突发事>应急预案,分别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县级以上卫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突发事>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事>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县级以上卫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和卫生用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各类公共场所应当保持环境清洁,通风换气,对公众经常接触的部位和用品进行定期消毒,做好公共卫生工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建立统一突发事>预防控制体系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域突发事>监测与预警系统的实施方案,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保证其开展突发事>调查、控制、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测、医疗救治、卫生防护等工作的物质条件,提高其应对突发事>的能力。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符合要求的传染病专科医院;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具备条件的综合医疗机构中设立符合要求的传染病病区,使其具备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的能力。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增强其应对突发事>的能力。乡(镇)卫生院医疗设施、设备、器械和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网络体系的建设。 设区的市应当设立急救医疗中心,并按照规定设立急救医疗分站;县(市、区)应当设立急救医疗站,并按照规定设置急救医疗分站。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卫生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应急处理专家库,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并组织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应急演练,介绍和推广先进技术。 第三章 信息报告、通报与发布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建突发事>报告信息网络,加强突发事>的信息报告、沟通、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省、市、县(区)、乡(镇、街道)以及社区和村级的信息报告体系。 第十六条 有《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市、县(区)卫生部门应当向>邻的地方卫生部门通报;县级以上卫生部门接到上级卫生部门或者>邻地方卫生部门的通报,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 接到突发事>报告的地方卫生部门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采取必要控制措施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十八条 对国务院卫生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卫生部门发布的突发事>信息,卫生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广泛传播,便于公众知>。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十九条 突发事>发生后,卫生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对突发事>进行技术调查、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本行政区域突发事>应急预案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决定启动本行政区域突发事>应急预案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条 突发事>应急预案启动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发生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突发事>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从突发事>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应急处理指挥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察。下级人民政府、突发事>应急处理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上级人民政府突发事>应急处理指挥部进行的指导和督察,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二十二条 根据突发事>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突发事>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人员实行健康申报,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医学观察; (二)对人员进行疏散、隔离或者限制流动; (三)限制或者禁止举办大型活动; (四)临时关闭公共场所; (五)紧急调集和征用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六)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七)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八)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解除前款所列措施,由原决定机关及时予以宣布。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发生后,各级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应急处理,统一指挥和调度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设备。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从当地卫生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突发事>发生后,当地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对突发事>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治。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当地卫生部门应当及时请求上级卫生部门予以支援。 需要接受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临床观察的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当配合卫生部门和有关机构采取相应的医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 对因突发事>致病前来就诊的人员,医疗机构必须接诊治疗,并实行首诊负责制。治疗所需费用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收治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对传染病门诊及专门病区的要求,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合理安排人流、物流走向。接触病人或者进入污染区时,所有人员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防护、消毒。 第二十六条 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应当接受治疗或者进行隔离治疗,并遵守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离开病房或者隔离病区。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管理,改善隔离病区和病房的生活设施和医疗条件,严格执行管理规定,防止医源性感染和医疗机构内感染,做好隔离病区和病房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群防群控,落实因突发事>引起的流行病学调查、疫点封锁、家庭隔离观察、经常性消毒、生活保障等各项工作。 第二十八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当采取应急控制措施,严防疫情通过交通工具扩散;保证及时运送突发事>应急处理所需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二十九条 突发事>应急处理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 卫生部门在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依法适时发布突发事>信息,对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指导; (二)指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突发事>的调查、预防控制和执法监督; (三)组织、指挥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突发事>的医疗救治工作,实施各项卫生措施; (四)组织突发事>应急处理的技术攻关,推广先进适用的医学卫生技术。 第三十一条 市、县(区)卫生部门在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中,可以委托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下列事项的监督检查: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报告情况; (二)医疗机构、留验场所的隔离、消毒、防护; (三)公共场所的消毒; (四)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的环境消毒;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突发事>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十三条 公安部门在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医疗机构、医学观察留验场所、疫点和实施卫生检疫区域的治安管理; (二)协助卫生部门和有关机构依法实施封锁、控制和隔离; (三)对干扰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和正常医疗秩序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承担市容与环卫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医学观察留验场所和疫点内已消毒完毕的生活垃圾的清运、转运,并按照要求处理。 对医疗垃圾的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中的社会捐赠、救济和殡葬工作。 第三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器械的安全有效。 第三十七条 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应急处理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的生产、供应和储备,保证有关物资及时到位。 第三十八条 教育部门做好学校的突发事>的报告、通报工作,在突发事>发生后对学生采取相应管理措施,配合卫生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突发事>进行报道,宣传应急处理科学知识,发布登载公益广告,按照规定报道卫生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 第四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商检、环保、农林、水利、交通、人口与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事>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章 奖惩 第四十一条 除负有特定报告义务的个人外,任何个人发现突发事>或者相关人员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经证实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 第四十二条 在突发事>应急处理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有突出贡献的; (二)在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贡献的; (三)在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四)在突发事>科学研究上取得重大成果的。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健康申报规定,不报、瞒报或者谎报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卫生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体行医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 (二)公共场所不符合消毒防护要求的; (三)故意传播传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的。 第四十五条 在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二)拒绝卫生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检验的; (三)担负应急任务的工作人员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或者临阵脱逃的; (四)拒绝接受突发事>检查、隔离、治疗的; (五)拒不服从突发事>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调度的; (六)其他违反突发事>规定的。 第四十六条 在突发事>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制假售假、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价格、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❽ 卫生应急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指卫生应急的哪几个阶段

卫生应急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指应急管理包括预防、预备、响应和恢复四个基本阶段。

卫生应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与处理、实验室检测、现场评估、督导检查、应急技术和物资储备、善后处理、应急培训与演练、信息发布与通报、普及卫生应急知识,以及组织、参与国内外医疗卫生救援等。


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意义:

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有效预防、控制、化解、消除重大急性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是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基础工程,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传染病等重大疫情风险从未远去。近30年来,全球约出现新发传染病40多种,传播范围广、蔓延速度快、社会危害大,成为全球公共卫生的重点和难点领域。只有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织紧织密“防护网”、筑牢筑实“隔离墙”,才能为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❾ 公共卫生预案应急演练

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

1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应对演练工作的指导,促进应急演练规范、安全、节约、有序地开展,制定本指南。
1.1 应急演练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演练组织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依据有关应急预案,模拟应对突发事件的活动。
1.2 应急演练目的
(1) 检验预案。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 完善准备。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检查对应突发事件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发现不足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 锻炼队伍。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演练组织单位、参与单位和人员等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4) 磨合机制。通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任务,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应急机制。
(5) 科普宣教。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等灾害应对能力。
1.3 应急演练原则
(1) 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紧密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明确演练目的,根据资源条件确定演练方式和规模。
(2) 着眼实战、讲求实效。以提高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为着眼点。重视对演练效果及组织工作的评估、考核,总结推广好经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 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围绕演练目的,精心策划演练内容,科学设计演练方案,周密组织演练活动,制订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措施,确保演练参与人员及演练装备设施的安全。
(4) 统筹规划、厉行节约。统筹规划应急演练活动,适当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演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努力提高应急演练效益。
1.4 应急演练分类
(1) 按组织形式划分,应急演练可分为桌面演练和实战演练。
①桌面演练。桌面演练是指参演人员利用地图、沙盘、流程图、计算机模拟、视频会议等辅助手段,针对事先假定的演练情景,讨论和推演应急决策及现场处置的过程,从而促进相关人员掌握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提高指挥决策和协同配合能力。桌面演练通常在室内完成。
②实战演练。实战演练是指参演人员利用应急处置涉及的设备和物资,针对事先设置的突发事件情景及其后续的发展情景,通过实际决策、行动和操作,完成真实应急响应的过程,从而检验和提高相关人员的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技能和后勤保障等应急能力。实战演练通常要在特定场所完成。
(2) 按内容划分,应急演练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①单项演练。单项演练是指只涉及应急预案中特定应急响应功能或现场处置方案中一系列应急响应功能的演练活动。注重针对一个或少数几个参与单位(岗位)的特定环节和功能进行检验。
②综合演练。综合演练是指涉及应急预案中多项或全部应急响应功能的演练活动。注重对多个环节和功能进行检验,特别是对不同单位之间应急机制和联合应对能力的检验。
(3) 按目的与作用划分,应急演练可分为检验性演练、示范性演练和研究性演练。
①检验性演练。检验性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应急准备的充分性、应急机制的协调性及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而组织的演练。
②示范性演练。示范性演练是指为向观摩人员展示应急能力或提供示范教学,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开展的表演性演练。
③研究性演练。研究性演练是指为研究和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点、难点问题,试验新方案、新技术、新装备而组织的演练。
不同类型的演练相互结合,可以形成单项桌面演练、综合桌面演练、单项实战演练、综合实战演练、示范性单项演练、示范性综合演练等。
1.5 应急演练规划
演练组织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规划,按照“先单项后综合、先桌面后实战、循序渐进、时空有序”等原则,合理规划应急演练的频次、规模、形式、时间、地点等。
2 应急演练组织机构
演练应在相关预案确定的应急领导机构或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开展。演练组织单位要成立由相关单位领导组成的演练领导小组,通常下设策划部、保障部和评估组;对于不同类型和规模的演练活动,其组织机构和职能可以适当调整。根据需要,可成立现场指挥部。
2.1 演练领导小组
演练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演练活动全过程的组织领导,审批决定演练的重大事项。演练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演练组织单位或其上级单位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一般由演练组织单位或主要协办单位负责人担任;小组其他成员一般由各演练参与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在演练实施阶段,演练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通常分别担任演练总指挥、副总指挥。
2.2 策划部
策划部负责应急演练策划、演练方案设计、演练实施的组织协调、演练评估总结等工作。策划部设总策划、副总策划,下设文案组、协调组、控制组、宣传组等。
(1) 总策划。总策划是演练准备、演练实施、演练总结等阶段各项工作的主要组织者,一般由演练组织单位具有应急演练组织经验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验的人员担任;副总策划协助总策划开展工作,一般由演练组织单位或参与单位的有关人员担任。
(2) 文案组。在总策划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制定演练计划、设计演练方案、编写演练总结报告以及演练文档归档与备案等;其成员应具有一定的演练组织经验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验。
(3) 协调组。负责与演练涉及的相关单位以及本单位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其成员一般为演练组织单位及参与单位的行政、外事等部门人员。
(4) 控制组。在演练实施过程中,在总策划的直接指挥下,负责向演练人员传送各类控制消息,引导应急演练进程按计划进行。其成员最好有一定的演练经验,也可以从文案组和协调组抽调,常称为演练控制人员。
(5) 宣传组。负责编制演练宣传方案,整理演练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和开展新闻发布等。其成员一般是演练组织单位及参与单位宣传部门的人员。
2.3 保障部
保障部负责调集演练所需物资装备,购置和制作演练模型、道具、场景,准备演练场地,维持演练现场秩序,保障运输车辆,保障人员生活和安全保卫等。其成员一般是演练组织单位及参与单位后勤、财务、办公等部门人员,常称为后勤保障人员。
2.4 评估组
评估组负责设计演练评估方案和编写演练评估报告,对演练准备、组织、实施及其安全事项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评估,及时向演练领导小组、策划部和保障部提出意见、建议。其成员一般是应急管理专家、具有一定演练评估经验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验专业人员,常称为演练评估人员。评估组可由上级部门组织,也可由演练组织单位自行组织。
2.5 参演队伍和人员
参演人员包括应急预案规定的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各类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志愿者队伍等。
参演人员承担具体演练任务,针对模拟事件场景作出应急响应行动。有时也可使用模拟人员替代未现场参加演练的单位人员,或模拟事故的发生过程,如释放烟雾、模拟泄露等。
3 应急演练准备
3.1 制定演练计划
演练计划由文案组编制,经策划部审查后报演练领导小组批准。主要内容包括:
(1) 确定演练目的,明确举办应急演练的原因、演练要解决的问题和期望达到的效果等。
(2) 分析演练需求,在对事先设定事件的风险及应急预案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需调整的演练人员、需锻炼的技能、需检验的设备、需完善的应急处置流程和需进一步明确的职责等。
(3) 确定演练范围,根据演练需求、经费、资源和时间等条件的限制,确定演练事件类型、等级、地域、参演机构及人数、演练方式等。演练需求和演练范围往往互为影响。
(4) 安排演练准备与实施的日程计划,包括各种演练文件编写与审定的期限、物资器材准备的期限、演练实施的日期等。
(5) 编制演练经费预算,明确演练经费筹措渠道。
3.2 设计演练方案
演练方案由文案组编写,通过评审后由演练领导小组批准,必要时还需报有关主管单位同意并备案。主要内容包括:
3.2.1 确定演练目标
演练目标是需完成的主要演练任务及其达到的效果,一般说明“由谁在什么条件下完成什么任务,依据什么标准,取得什么效果”。演练目标应简单、具体、可量化、可实现。一次演练一般有若干项演练目标,每项演练目标都要在演练方案中有相应的事件和演练活动予以实现,并在演练评估中有相应的评估项目判断该目标的实现情况。
3.2.2 设计演练情景与实施步骤
演练情景要为演练活动提供初始条件,还要通过一系列的情景事件引导演练活动继续,直至演练完成。演练情景包括演练场景概述和演练场景清单。
(1) 演练场景概述。要对每一处演练场景的概要说明,主要说明事件类别、发生的时间地点、发展速度、强度与危险性、受影响范围、人员和物资分布、以造成的损失、后续发展预测、气象及其他环境条件等。
(2) 演练场景清单。要明确演练过程中各场景的时间顺序列表和空间分布情况。演练场景之间的逻辑关联依赖于事件发展规律、控制消息和演练人员收到控制消息后应采取的行动。
3.2.3 设计评估标准与方法
演练评估是通过观察、体验和记录演练活动,比较演练实际效果与目标之间的差异,总结演练成效和不足的过程。演练评估应以演练目标为基础。每项演练目标都要设计合理的评估项目方法、标准。根据演练目标的不同,可以用选择项(如:是/否判断,多项选择)、主观评分(如:1—差、3—合格、5—优秀)、定量测量(如:响应时间、被困人数、获救人数)等方法进行评估。
为便于演练评估操作,通常事先设计好评估表格,包括演练目标、评估方法、评价标准和相关记录项等。有条件时还可以采用专业评估软件等工具。
3.2.4 编写演练方案文件
演练方案文件是指导演练实施的详细工作文件。根据演练类别和规模的不同,演练方案可以编为一个或多个文件。编为多个文件时可包括演练人员手册、演练控制指南、演练评估指南、演练宣传方案、演练脚本等,分别发给相关人员。对涉密应急预案的演练或不宜公开的演练内容,还要制订保密措施。
(1) 演练人员手册。内容主要包括演练概述、组织机构、时间、地点、参演单位、演练目的、演练情景概述、演练现场标识、演练后勤保障、演练规则、安全注意事项、通信联系方式等,但不包括演练细节。演练人员手册可发放给所有参加演练的人员。
(2) 演练控制指南。内容主要包括演练情景概述、演练事件清单、演练场景说明、参演人员及其位置、演练控制规则、控制人员组织结构与职责、通信联系方式等。演练控制指南主要供演练控制人员使用。
(3) 演练评估指南。内容主要包括演练情况概述、演练事件清单、演练目标、演练场景说明、参演人员及其位置、评估人员组织结构与职责、评估人员位置、评估表格及相关工具、通信联系方式等。演练评估指南主要供演练评估人员使用。
(4) 演练宣传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宣传目标、宣传方式、传播途径、主要任务及分工、技术支持、通信联系方式等。
(5) 演练脚本。对于重大综合性示范演练,演练组织单位要编写演练脚本,描述演练事件场景、处置行动、执行人员、指令与对白、视频背景与字幕、解说词等。
3.2.5 演练方案评审
对综合性较强、风险较大的应急演练,评估组要对文案组制订的演练方案进行评审,确保演练方案科学可行,以确保应急演练工作的顺利进行。
3.3 演练动员与培训
在演练开始前要进行演练动员和培训,确保所有演练参与人员掌握演练规则、演练情景和各自在演练中的任务。
所有演练参与人员都要经过应急基本知识、演练基本概念、演练现场规则等方面的培训。对控制人员要进行岗位职责、演练过程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对评估人员要进行岗位职责、演练评估方法、工具使用等方面的培训;对参演人员要进行应急预案、应急技能及个体防护装备使用等方面的培训。
3.4 应急演练保障
3.4.1 人员保障
演练参与人员一般包括演练领导小组、演练总指挥、总策划、文案人员、控制人员、评估人员、保障人员、参演人员、模拟人员等,有时还会有观摩人员等其他人员。在演练的准备过程中,演练组织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保证相关人员参与演练活动的时间;通过组织观摩学习和培训,提高演练人员素质和技能。
3.4.2 经费保障
演练组织单位每年要根据应急演练规划编制应急演练经费预算,纳入该单位的年度财政(财务)预算,并按照演练需要及时拨付经费。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演练经费专款专用、节约高效。
3.4.3 场地保障
根据演练方式和内容,经现场勘察后选择合适的演练场地。桌面演练一般可选择会议室或应急指挥中心等;实战演练应选择与实际情况相似的地点,并根据需要设置指挥部、集结点、接待站、供应站、救护站、停车场等设施。演练场地应有足够的空间,良好的交通、生活、卫生和安全条件,尽量避免干扰公众生产生活。
3.4.4 物资和器材保障
根据需要,准备必要的演练材料、物资和器材,制作必要的模型设施等,主要包括:
(1) 信息材料:主要包括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的纸质文本、演示文档、图表、地图、软件等。
(2) 物资设备:主要包括各种应急抢险物资、特种装备、办公设备、录音摄像设备、信息显示设备等。
(3) 通信器材:主要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海事电话、传真机、计算机、无线局域网、视频通信器材和其他配套器材,尽可能使用已有通信器材。
(4) 演练情景模型:搭建必要的模拟场景及装置设施。
3.4.5 通信保障
应急演练过程中应急指挥机构、总策划、控制人员、参演人员、模拟人员等之间要有及时可靠的信息传递渠道。根据演练需要,可以采用多种公用或专用通信系统,必要时可组建演练专用通信与信息网络,确保演练控制信息的快速传递。
3.4.6 安全保障
演练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演练组织与实施全过程的安全保障工作。大型或高风险演练活动要按规定制定专门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并对关键部位和环节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针对性演练。根据需要为演练人员配备个体防护装备,购买商业保险。对可能影响公众生活、易于引起公众误解和恐慌的应急演练,应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告示演练内容、时间、地点和组织单位,并做好应对方案,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演练现场要有必要的安保措施,必要时对演练现场进行封闭或管制,保证演练安全进行。演练出现意外情况时,演练总指挥与其他领导小组成员会商后可提前终止演练。
4 应急演练实施
4.1 演练启动
演练正式启动前一般要举行简短仪式,由演练总指挥宣布演练开始并启动演练活动。
4.2 演练执行
4.2.1 演练指挥与行动
(1) 演练总指挥负责演练实施全过程的指挥控制。当演练总指挥不兼任总策划时,一般由总指挥授权总策划对演练过程进行控制。
(2) 按照演练方案要求,应急指挥机构指挥各参演队伍和人员,开展对模拟演练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完成各项演练活动。
(3) 演练控制人员应充分掌握演练方案,按总策划的要求,熟练发布控制信息,协调参演人员完成各项演练任务。
(4) 参演人员根据控制消息和指令,按照演练方案规定的程序开展应急处置行动,完成各项演练活动。
(5) 模拟人员按照演练方案要求,模拟未参加演练的单位或人员的行动,并作出信息反馈。
4.2.2 演练过程控制
总策划负责按演练方案控制演练过程。
(1) 桌面演练过程控制
在讨论桌面演练中,演练活动主要是围绕对所提出问题进行讨论。由总策划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部署引入一个或若干个问题。参演人员根据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讨论应采取的行动。
在角色扮演或推演式桌面演练中,由总策划按照演练方案发出控制消息,参演人员接收到事件信息后,通过角色扮演或模拟操作,完成应急处置活动。
(2) 实战演练过程控制
在实战演练中,要通过传递控制消息来控制演练进程。总策划按照演练方案发出控制消息,控制人员向参演人员和模拟人员传递控制消息。参演人员和模拟人员接收到信息后,按照发生真实事件时的应急处置程序,或根据应急行动方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行动。
控制消息可由人工传递,也可以用对讲机、电话、手机、传真机、网络等方式传送,或者通过特定的声音、标志、视频等呈现。演练过程中,控制人员应随时掌握演练进展情况,并向总策划报告演练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2.3 演练解说
在演练实施过程中,演练组织单位可以安排专人对演练过程进行解说。解说内容一般包括演练背景描述、进程讲解、案例介绍、环境渲染等。对于有演练脚本的大型综合性示范演练,可按照脚本中的解说词进行讲解。
4.2.4 演练记录
演练实施过程中,一般要安排专门人员,采用文字、照片和音像等手段记录演练过程。文字记录一般可由评估人员完成,主要包括演练实际开始与结束时间、演练过程控制情况、各项演练活动中参演人员的表现、意外情况及其处置等内容,尤其是要详细记录可能出现的人员“伤亡”(如进入“危险”场所而无安全防护,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疏散等)及财产“损失”等情况。
照片和音像记录可安排专业人员和宣传人员在不同现场、不同角度进行拍摄,尽可能全方位反映演练实施过程。
4.2.5 演练宣传报道
演练宣传组按照演练宣传方案作好演练宣传报道工作。认真做好信息采集、媒体组织、广播电视节目现场采编和播报等工作,扩大演练的宣传教育效果。对涉密应急演练要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4.3 演练结束与终止
演练完毕,由总策划发出结束信号,演练总指挥宣布演练结束。演练结束后所有人员停止演练活动,按预定方案集合进行现场总结讲评或者组织疏散。保障部负责组织人员对演练现场进行清理和恢复。
演练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经演练领导小组决定,由演练总指挥按照事先规定的程序和指令终止演练:(1) 出现真实突发事件,需要参演人员参与应急处置时,要终止演练,使参演人员迅速回归其工作岗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2) 出现特殊或意外情况,短时间内不能妥善处理或解决时,可提前终止演练。
5 应急演练评估与总结
5.1 演练评估
演练评估是在全面分析演练记录及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比参演人员表现与演练目标要求,对演练活动及其组织过程作出客观评价,并编写演练评估报告的过程。所有应急演练活动都应进行演练评估。
演练结束后可通过组织评估会议、填写演练评价表和对参演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也可要求参演单位提供自我评估总结材料,进一步收集演练组织实施的情况。
演练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演练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参演人员的处置能力、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演练目标的实现情况、演练的成本效益分析、对完善预案的建议等。
5.2 演练总结
演练总结可分为现场总结和事后总结。
(1) 现场总结。在演练的一个或所有阶段结束后,由演练总指挥、总策划、专家评估组长等在演练现场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评和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本阶段的演练目标、参演队伍及人员的表现、演练中暴露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等。
(2) 事后总结。在演练结束后,由文案组根据演练记录、演练评估报告、应急预案、现场总结等材料,对演练进行系统和全面的总结,并形成演练总结报告。演练参与单位也可对本单位的演练情况进行总结。
演练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演练目的,时间和地点,参演单位和人员,演练方案概要,发现的问题与原因,经验和教训,以及改进有关工作的建议等。
5.3 成果运用
对演练暴露出来的问题,演练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包括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对应急物资装备有计划地更新等,并建立改进任务表,按规定时间对改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4 文件归档与备案
演练组织单位在演练结束后应将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评估报告、演练总结报告等资料归档保存。
对于由上级有关部门布置或参与组织的演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备案的演练,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将相应资料报有关部门备案。
5.5 考核与奖惩
演练组织单位要注重对演练参与单位及人员进行考核。对在演练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可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要求参加演练,或影响演练正常开展的,可给予相应批评。
6 附则
6.1 名词解释
(1) 演练情景。指根据应急演练的目标要求,根据突发事件发生与演变的规律,事先假设的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一般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状态特征、波及范围、周边环境、可能的后果以及随时间的演变进程等方面进行描述。
(2) 应急响应功能。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需要完成的某些任务的集合,这些任务之间联系紧密,共同构成应急响应的一个功能模块。比较核心的应急响应功能包括:接警与信息报送、指挥与调度、警报与信息公告、应急通信、公共关系、事态监测与评估、警戒与治安、人群疏散与安置、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生活救助、工程抢险、紧急运输、应急资源调配等。
(3) 应急指挥机构。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如现场指挥部等。
(4) 演练参与人员。参与演练活动的各类人员的总称,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演练领导小组:负责演练活动组织领导的临时性机构,一般包括组长、副组长、成员。
演练总指挥:负责演练实施过程的指挥控制,一般由演练领导小组组长或上级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演练总指挥对演练实施过程进行控制。
总策划:负责组织演练准备与演练实施各项活动,在演练实施过程中在演练总指挥的授权下对演练过程进行控制;副总策划是总策划的助手,协助总策划开展工作。
文案人员:指负责演练计划和方案设计等文案工作的人员。
评估人员:指负责观察和记录演练进展情况,对演练进行评估的专家或专业人员。
控制人员:指根据演练方案和现场情况,通过发布控制消息和指令,引导和控制应急演练进程的人员。
参演人员:指在应急演练活动中承担具体演练任务,需针对模拟事件场景作出应急响应行动的人员。
模拟人员:指演练过程中扮演、代替某些应急响应机构和服务部门,或模拟事件受害者的人员。
后勤保障人员:指在演练过程中提供安全警戒、物资装备、生活用品等后勤保障工作的人员。
观摩人员:指观摩演练过程的其他各类人员。
(5) 演练控制消息。指演练过程中向演练人员传递的事件信息,一般用于提示事件情景的出现和引导和控制演练过程。
(6) 演练规划。指演练组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对一定时期内各类应急演练活动作出的总体计划安排,通常包括应急演练的频次、规模、形式、时间、地点等。
(7) 演练计划。指对拟举行演练的基本构想和准备活动的初步安排,一般包括演练的目的、方式、时间、地点、日程安排、经费预算和保障措施等。
(8) 演练方案。内容一般包括演练目的、演练情景、演练实施步骤、评估标准与方法、后勤保障、安全注意事项等。
(9) 演练评估。由专业人员在全面分析演练记录及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比参演人员表现与演练目标要求,对演练活动及其组织过程作出客观评价,并编写演练评估报告。

❿ 乡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应对并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民健康危害,做好医疗救护工作,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发生的所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
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快速反应
及时发现并上报可能存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建立信息通报快速通道,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启动预警机制。
(三)分类指导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区别处理,以求达到最佳效果。
(四)及时处理
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受害者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做到快速、高效、及时,最大限度减轻危害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属地管理
我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有权对辖镇内的各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资源进行统一调配。
第二部分 应急体制建设
一、行政机构、指挥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政府机构职责
1、镇政府:组织领导镇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工作;组织领导镇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措施。
2、各村、社区:组织落实村、社区辖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预防控制措施;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
(二)指挥机构组成
1、成立东巩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宣传、纪委、卫生院、派出所、财政所、广播站、学校、安监办、爱卫会和各村(社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2、卫生院设立指挥中心,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进行分析、判断,决定是否启动预警机制,并由镇政府批准。
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由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进入应急状态。
(三)指挥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指挥和协调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核实各项工作预案,分析、研究、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程度,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组织、协调成员部门(单位),配合各村、社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
3)、对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4)、研究、处理其他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卫生院: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检验检测等专业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组建、培训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验、卫生监督、环境消毒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机动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落实对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监督措施的落实;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使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2)派出所:协助卫生及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封锁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负责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3)财政所:确保全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拨付突发事件受害人的应急诊疗费用并能够及时足额到位。
4)宣传组:准确、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的措施,为媒体采访提供方便,保证社会透明度;负责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能力。
5)纪委:负责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出现失职、渎职、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
6)后勤组:负责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协调、沟通工作;协助宣传等部门做好对外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保证全镇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市场秩序的整顿;督导镇属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落实;保证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7)教育:负责全镇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并落实学校内的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
8)工商: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下发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干预措施;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和市场药品及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并对市场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9)城建:负责全镇垃圾、粪便的污染治理,配合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环境卫生水平;指导组织全镇环卫系统强化环卫设施及装备的消毒预防工作。
10)民政:协助做好对社区居民的安抚工作;负责困难地区、困难群众的生活和医疗救助工作。
13)安监办: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排除。
二、卫生专业应急处置工作网络
镇卫生院组建东巩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络,具体职责如下:
(一)各村
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卫生院安排,协调本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开展督查,掌握本辖区的疫情动态,向镇政府、卫生院报告;做好防病必需的技术和物资准备;指导开展环境消毒和个人防护;协助上级单位落实预防和控制措施,做好现场处理工作;依托社区开展居民健康教育。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确定监测点,建立监测网络,及时掌握、分析、报告疫情动态,提出防治对策;指导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承担实验室检测任务;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指导各村(社区)做好疫点处理工作;对各村(社区)和各村卫生所、个体诊所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督查工作。
督促落实辖区内监测点和各有关单位做好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信息;做好病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样品采集工作,及时报告事件动态情况;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工作。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建立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工作小组,建立院内工作流程,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加强医疗机构内的消毒等预防工作,重视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防止医源性感染。做好病例监测、筛选、报告,对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在尚未明确诊断前要采取相应的临时隔离措施,预防疾病传播。
(四)急救中心
准备专用救护车和急救人员,负责转运病人到指定医疗机构。
(五)卫生监督
重点开展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等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
镇卫生院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自然疫源病学、微生物学、卫生监督、检验检测、卫生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专家库下设传染病及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专业委员会、食物中毒专业委员会、职业中毒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卫生院决定,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院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院组织相应专业委员会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及危害程度分级,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指挥中心提出是否启动预警机制,或启动何级预警机制的建议。
四、应急机动队
卫生部门要组建规模适度、人才配比合理、专业素质高、精干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动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后勤保障等方面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疾病控制应急分队、后勤保障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医疗救护分队等。上述队伍分别由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及卫生院组建。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统一调度。
第三部分 经费和物资保障
一、经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给予充分保障,并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包括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的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工具、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事件受害人的紧急救治费用、急救人员防护费以及医疗废水废物处理处置费用等。
二、物资保障
(一)建立镇政府常规储备及临时应急储备库。镇政府常规储备库由财政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储备物资数量应满足我镇较大规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暴发流行时的需要,由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统一调拨使用;临时应急储备库应能满足疫情发生时三天内我镇疫点处理应急物资需求,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以供紧急调拨使用。具体物资储备数量由镇卫生院、财政所共同确定。
(二)各村(社区)要根据镇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地制定各自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计划,参照镇级储备情况并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辖村、社区物资储备工作。
(三)储备物资
1、消毒器械: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碘伏、杀虫药品、喷雾器和流行病调查人员、消毒专业人员现场防护设备(猴服、隔离帽、防护眼镜、16层口罩、雨靴、一次性隔离衣、裤、帽、鞋套及口罩、一次性医用橡胶手套、手电筒、一次性污物袋;化学性污染和放射性泄漏防护用品、防化服、氧气桶、防护面具等);
2、中毒现场调查常备用品:注射器、消毒棉签、消毒纱布、勺子、夹子、镊子、酒精灯、酒精、灭菌塑料袋、广口瓶、灭菌试管、样品冷藏设备、温度计、毒物快速分析设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中毒诊断试剂(包括各类化学及生物标准品、诊断试剂盒)、特效治疗药物(抗毒素以及特效解毒药等)
(四)物资供应
指定具备法定资质的若干骨干企业作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物资生产基地,优先保证各种生产要素供应和供水供电等外部条件。
第四部分 预警体系建设
一、 监测网络建设
(一)建立健全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以现有信息网为基础,充分利用农村财务管理网、计划生育信息网等,完善区、乡镇、村三级报告网络。
(二)以镇为单位,建立村监测点。依据人口分布合理布局,镇级政府所在地医院、车站、企业、学校设4个,村和社区设17个,每个监测点指定信息网络通讯员,具体承担监测点的监测报告工作任务,并实行定期零病例报告制度。
(三)在现有监测系统的基础上扩展监测范围,扩展疾病监测种类。对未纳入监测系统的相关疾病,如天花、沙门氏菌病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对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霍乱、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等实行重点管理。
(四)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网络和食物中毒监测网络,要加强生物毒素和化学毒素的监测。对有化学毒品储存和运输的厂矿、企业,易造成环境污染及人体危害和社会恐慌的重要场所进行卫生学评价,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信息网络的基础平台,形成微机网络化管理;加强疫情监测、相关资料分析交流,尽早发现和识别异常现象。
(六)参与全国联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资料库,加强常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重点传染病报告系统、疾病监测、职业危害因素和食物中毒报告系统的管理,保证监测系统的完整性、及时性、灵敏性、特异性。
二、预警系统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全镇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预警报告制度,根据预警情况,制定监测计划。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召开镇、村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专家联席会议,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分析,并及时发出预警;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易发季节到来之前,收集监测和报告资料,全面分析预测,作出预警报告,提出防范性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跟踪监测,掌握其变化情况,对可能出现的趋势和问题及时进行预警。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一)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第一、必须报告信息: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第二、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2、阶段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二)报告原则
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准,总结报告要全。
(三)报告时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卫生所、个体诊所和有关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卫生院、县卫生局报告;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四)报告方式
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和基层监测点的报告人均为责任报告人,除按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它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以最快方式向县疾病控制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应急处理方案
一、应急处理要求
由镇政府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协调全镇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由区卫生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建红色应急机动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菌、后勤保障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分为疾病控制应急分队、医疗救护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后勤保障分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动队应在临时现场指挥部领导下承担现场处理工作任务。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标本采集、环境消毒、消杀灭菌、预防性服药、预防接种、医疗救治等。
二、控制措施
(一)一般性控制措施
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快速确定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对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进行分类,确定疫区和目标人群;
(2)根据自然环境因素确定可能的污染范围,对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潜在危害进行判定;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群防群治尽可能减少危害;
(3)对救护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物资的需求做出评估和调用;
(4)经过事件紧急处理,疫情消除后,进行后续监测,直至消除危害;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核实;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原因,实验室检验;提出采取控制措施的建议,包括疫区封锁、人员疏散、消杀灭菌、隔离观察、预防服药、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干预等;处理结果的总结、评估与上报。
2.医疗救护工作程序
第一、视伤亡情况设置伤病员分检处。
第二、对现场伤亡情况的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评价,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救护问题。
第三、指挥、调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
第四、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第五、在现场医疗救护中,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红、黄、蓝、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他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第六、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将经治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并置于伤员衣袋内。
3.伤病员运送工作程序
伤病员经现场检伤分类、处置后,要根据病情向就近的医疗机构分流。伤病员分流原则如下:
(1)接受伤病员的医疗机构,由临时现场指挥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则指定。
(2)伤病员现场经治的医疗文书要一式二份,及时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告汇总,并向接纳伤病员的医疗机构提交。
(3)临时现场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必须无条件收治分流伤病员。
(4)运送伤病员途中需要监护的,由现场医疗救护指挥部派医疗人员护送。
(5)伤病员运送至医疗机构后,由收治医疗机构按急诊急救工作程序处置。收治伤病员的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的抢救小组,负责伤病员救治工作。
4.消毒处置
(1)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消、杀、灭的器材、药物剂型、浓度、施药方法。
(2)保护食品、电器设施和其他有关物品,防止沾染药物。
(3)实施消毒应先室内后室外、先地面后墙壁、先重点后一般、先饮水后污水的顺序进行。
5.现场情况报告程序
由现场最高指挥者负责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
6.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
按上级有关指示,统一口径,指定专人向媒体发布信息,其它任何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二)特殊性控制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可分别采取以下特殊控制措施:
1.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征用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2.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3.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4.限制大型公众聚会活动,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5.局部区域或全镇范围内停工、停课、停业。
第六部分 正常时期准备工作
一、常规培训
(一)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机构全体医护人员、社区及农村基层卫生人员、疾病预防控制及临床的实验研究人员、基层监测点责任报告人、各级应急机动队成员等。
(二)培训方式:
1、按时间分为应急培训和长期培训。
2、按类别分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岗位培训、农村卫生人员在岗培训、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培训等。
3、培训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注重发挥学术团体和高校的作用,确保培训质量,定期组织现场模拟演练。
4、每年各级各类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应急机动队人员不少于80学时。
(三)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临床医护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治培训教材》、《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治培训教材》、《住院医师传染性疾病防治培训教材》、《社区及农村基层卫生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治培训教材》等。
二、演练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应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摄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对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三、建立志愿者队伍
发挥社区群众性组织的优势,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志愿者队伍,按照平战结合、分类管理原则,形成不同功能应急小队,明确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职责,建立人员数据库,加强志愿者队伍的培训与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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