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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调解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31 13:28:14

① 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分为:诉讼和非诉讼。

一、诉讼方式即法院判决;

二、非诉讼方式包括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当事人和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信访等。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与传统的“一元化”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相比较而言的。简单地说,就是由于当前矛盾纠纷主体的多元化、类型的多元化、诉求的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的思路、方法、措施、途径等也应多元化。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个社会中,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各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点,结成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运作调整系统。

(1)多元化调解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调解方式

调解员可以采用其认为有利于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方式对争议进行调解。

这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调解程序开始之后,调解员可以单独或同时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调解;调解员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的,可向他方当事人通报单独会见的情况,当事人另有要求的除外;调解员可以对争议进行面对面的调解,也可以进行背对背的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可以要求当事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建议或方案;调解员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聘请有关专家就技术性问题提供咨询建议或鉴定意见;。

调解员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交补充材料;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可以根据已掌握的情况,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向当事人提出解决争议的建议。

经过调解,在当事人之间仍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下,调解员可以提出最后的建议或方案。调解在调解中心所在地进行。如当事人另有约定,经调解中心同意,或由调解中心建议并经当事人一致同意,亦可在其它地点进行。

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聘请有关行业的专家参与调解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经过调解,如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各方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及/或盖章,应当事人的要求,调解员可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调解书,由调解员在调解书上签字并加盖调解中心的印章。

除非为执行或履行之目的,和解协议或调解书不得公开。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时,可以在和解协议中加入仲裁条款。

② 如何做好美容院员工培训方案

如果还在考虑员工培训问题,作为美容院老板就应该掌握一些基本的辨识能力。在经过心态调整培训后,还应该对员工培训些什么,才能给企业和员工带来实际的效益?其实,所有的培训都应该解决三个原则问题。
第一,员工思想定位问题——我是谁?以避免造成定位不清,角色不明,难于管理的混乱状况;
第二,岗位行为识别问题 ——我该干什么?让每个员工在岗位要求下明细职责,而不用在工作中打嘴仗,谁也不服谁,造成管理上的混乱,直接导致员工流动;
第三,方法教导问题——我该怎么干?教会美容院经理做一个很好的管理者,而不是一个很好的“大姐”,教会员工在美容方面成为专家,而不仅仅是一个洗脸妹。在明确了这三个原则之后,老板就会对培训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不至于投了资员工反倒不高兴——干吗总耽误挣钱去听一些空话呢?

③ 法院通过公正司法,司法公开,司法为民,满足快递员群体多远司法需求

因为字数有限制,现简要向您列明。若要看全部内容,您可以登陆中国法院网搜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法发〔2015〕3号)1.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2.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3.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审判需要,建立和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专门程序、管辖制度和审理规则。4.改革行政案件管辖制度。5.改革海事案件管辖制度。6.改革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7.健全公益诉讼管辖制度。8.继续推动法院管理体制改革。9.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10.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强化庭审中心意识,落实直接言词原则,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发挥庭审对侦查、起诉程序的制约和引导作用。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的范围和排除程序。11.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12.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机制。13.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4.完善民事诉讼证明规则。15.建立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机制。16.规范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17.改革案件受理制度18.完善分案制度。19.完善审级制度。20.强化审级监督。21.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22.深化司法统计改革。23.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24.深化执行体制改革。25.推动完善司法救助制度。26.深化司法领域区际国际合作。27.健全主审法官、合议庭案机制。选拔政治素质好、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主审法官。独任制审判以主审法官为中心,配备必要数量的审判辅助人员。合议制审判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合议庭成员都是主审法官的,原则上由承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完善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担任审判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合议庭工作机制,明确合议庭作为审判组织的职能范围,完善合议庭成员在交叉阅卷、庭审、合议等环节中的共同参与和制约监督机制。改革裁判文书签发机制。28.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案责任制。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及其成员的案责任与免责条件,实现评价机制、问责机制、惩戒机制、退出机制与保障机制的有效衔接。主审法官作为审判长参与合议时,与其他合议庭成员权力平等,但负有主持庭审活动、控制审判流程、组织案件合议、避免程序瑕疵等岗位责任。科学界定合议庭成员的责任,既要确保其独立发表意见,也要明确其个人意见、履职行为在案件处理结果中的责任。29.健全院、庭长审判管理机制。明确院、庭长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管理职责。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变更、审限变更的审查报批制度。健全诉讼卷宗分类归档、网上案、审判流程管控、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内部督导机制。30.健全院、庭长审判监督机制。明确院、庭长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监督职责,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完善主审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机制。规范院、庭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监督机制,建立院、庭长在监督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书入卷存档制度。依托现代信息化手段,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行使审判权与院、庭长行使监督权的全程留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确保监督不缺位、监督不越位、监督必留痕、失职必担责。31.健全审判管理制度。发挥审判管理在提升审判质效、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诉讼程序、统一裁判尺度等方面的保障、促进和服务作用,强化审判流程节点管控,进一步改善案件质量评估工作。32.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合理定位审判委员会职能,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职能。建立审判委员会讨论事项的先行过滤机制,规范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和涉及国家外交、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案件外,审判委员会主要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完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建立审判委员会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的签名确认制度。建立审判委员会决议事项的督、回复和公示制度。建立审判委员会委员履职考评和内部公示机制。33.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拓宽人民陪审员选任渠道和范围,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三分之二。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改革选任方式,完善退出机制。明确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完善随机抽取机制。改革陪审方式,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加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的经费保障。建立人民陪审员动态管理机制。34.推动裁判文书说理改革。根据不同审级和案件类型,实现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加强对当事人争议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一审案件,以及所有的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的一审轻微刑事案件,使用简化的裁判文书,通过填充要素、简化格式,提高裁判效率。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对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完善裁判文书说理的刚性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裁判文书说理的评价体系,将裁判文书的说理水平作为法官业绩评价和晋级、选升的重要因素。35.完善司法廉政监督机制。改进和加强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廉政监察员工作。建立上级纪委和上级法院为主、下级法院协同配合的违纪案件查处机制,实现纪检监察程序与法官惩戒程序的有序衔接。建立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法院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36.改革涉诉信访制度。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明确诉访分离的标准、范围和程序。健全涉诉信访终结机制,依法规范涉诉信访秩序。建立就地接访督导机制,创新网络信访机制。推动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探索建立社会第三方参与机制,增强涉诉信访矛盾多元化解合力。(五)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到2015年底,形成体系完备、信息齐全、使用便捷的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立覆盖全面、系统科学、便民利民的司法为民机制。37.完善庭审公开制度。建立庭审公告和旁听席位信息的公示与预约制度。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理,且受社会关注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已有条件范围内,优先安排与申请旁听者数量相适应的法庭开庭。有条件的审判法庭应当设立媒体旁听席,优先满足新闻媒体的旁听需要。38.完善审判流程公开平台。推动全国法院政务网站建设。建立全国法院统一的诉讼公告网上平台和诉讼公告网站。继续加强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网站建设,完善审判信息数据及时汇总和即时更新机制。加快建设诉讼档案电子化工程。推动实现全国法院在同一平台公开审判流程信息,方便当事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在线获取审判流程节点信息。39.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加强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建设,完善其查询检索、信息聚合功能,方便公众有效获取、查阅、复制裁判文书。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实现四级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统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40.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整合各类执行信息,推动实现全国法院在同一平台统一公开执行信息,方便当事人在线了解执行工作进展。加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力度,充分发挥其信用惩戒作用,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完善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方便公众了解执行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41.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公开制度。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和案件程序,确保相关案件公开、公正处理。会同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推动网上协同案平台建设,对执法案和考核奖惩中的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实行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从制度和技术上确保监督到位。建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实现三类案件的立案公示、庭审公告、文书公布统一在网上公开。42.建立司法公开督导制度。强化公众对司法公开工作的监督,健全对违反司法公开规定行为的投诉机制和救济渠道。充分发挥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监督功能,使公众通过平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成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审判监督和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43.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制度。加强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诉讼服务大厅、网上诉讼服务平台、12368司法服务热线。建立网上预约立案、送达、公告、申诉等工作机制。推动远程调解、信访等视频应用,进一步拓展司法为民的广度和深度。44.完善人民法庭制度。优化人民法庭的区域布局和人员比例。积极推进以中心法庭为主、社区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庭布局形式。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完善人民法庭便民立案机制。优化人民法庭人员构成。有序推进人民法庭之间、人民法庭和基层人民法院其他庭室之间的人员交流。45.推动送达制度改革。推动建立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约束机制,探索推广信息化条件下的电子送达方式,提高送达效率。46.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继续推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推动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交通事故、物业管理、保险纠纷等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解决组织建设,推动仲裁制度和行政裁决制度的完善。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进程,构建系统、科学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47.推动实行普法责任制。强化法院普法意识,充分发挥庭审公开、文书说理、案例发布的普法功能,推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与履行普法责任的高度统一。(六)推进法院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重心,全面推进法院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和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48.推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健全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科学确定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数量比例,建立审判辅助人员的正常增补机制,切实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拓宽审判辅助人员的来源渠道,探索以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优化审判辅助人员结构。探索推动司法警察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制度。49.建立法官员额制度。根据法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含暂住人口)、案件数量、案件类型等基础数据,结合法院审级职能、法官工作量、审判辅助人员配置、案保障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四级法院的法官员额。根据案件数量、人员结构的变化情况,完善法官员额的动态调节机制。科学设置法官员额制改革过渡方案,综合考虑审判业绩、业务能力、理论水平和法律工作经历等因素,确保优秀法官留在审判一线。50.改革法官选任制度。针对不同层级的法院,设置不同的法官任职条件。在国家和省一级分别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遴选委员会,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任程序,确保品行端正、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优秀法律人才成为法官人选,实现法官遴选机制与法定任免机制的有效衔接。健全初任法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人民法院任职机制。配合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改革,健全预备法官训练制度。适当提高初任法官的任职年龄。建立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的工作机制。完善将优秀律师、法律学者,以及在立法、检察、执法等部门任职的专业法律人才选任为法官的制度。健全法院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院人员互聘计划。51.完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符合规律的法官业绩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将评价结果作为法官等级晋升、择优遴选的重要依据。建立不适任法官的退出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52.完善法官在职培训机制。严格以实际需求为导向,坚持分类、分级、全员培训,着力提升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裁判文书写作能力。改进法官教育培训的计划生成、组织调训、跟踪管理和质量评估机制,健全教学师资库、案例库、精品课件库。加强法官培训机构和现场教学基地建设。建立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网,依托信息化手段,大力推广网络教学,实现精品教学课件由法院人员免费在线共享。大力加强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和少数民族双语法官的培训工作。53.完善法官工资制度。落实法官法规定,研究建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工资制度。(七)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动完善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各项制度,优化司法环境,树立司法权威,强化职业保障,提高司法公信力。到2018年底,推动形成信赖司法、尊重司法、支持司法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54.推动省级以下法院人员统一管理改革。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省级以下地方法院人员编制统一管理制度。推动建立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法官统一由省级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55.建立防止干预司法活动的工作机制。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案件全程留痕要求,明确审判组织的记录义务和责任,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56.健全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合理确定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明确不同主体、不同类型过错的甄别标准和免责事由,确保法官依法履职行为不受追究。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完善法官申诉控告制度,建立法官合法权益因依法履职受到侵害的救济机制,健全不实举报澄清机制。在国家和省一级分别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定公开、公正的法官惩戒程序,既确保法官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得到应有惩戒,又保障其辩解、举证、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57.完善司法权威保障机制。推动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藐视法庭权威等犯罪行为的追诉机制。推动相关法律修改,依法惩治当庭损毁证据材料、庭审记录、法律文书和法庭设施等严重藐视法庭权威的行为,以及在法庭之外威胁、侮辱、跟踪、骚扰法院人员或其近亲属等违法犯罪行为。58.强化诉讼诚信保障机制。建立诉讼诚信记录和惩戒制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将上述三类行为信息纳入社会征信系统。探索建立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受害人损害赔偿之诉。59.优化行政审判外部环境。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引导、规范行政机关参加诉讼活动。规范司法建议的制作和发送,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升。60.完善法官宣誓制度。完善法官宣誓制度,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法官,正式就职时应当公开向宪法宣誓。61.完善司法荣誉制度。明确授予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不同类别荣誉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提升法院人员的司法职业尊荣感和归属感。62.理顺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关系。科学设置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机构,规范和统一管理职责,探索实行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的相对分离。改进上下级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机制,明确上级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部门对下级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的监管职能。63.推动人民法院财物管理体制改革。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省级以下地方法院经费统一管理机制改革。完善人民法院预算保障体系、国库收付体系和财务管理体系,推动人民法院经费管理与保障的长效机制建设。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罚金、没收的财物,以及追缴的赃款赃物等,统一上缴省级国库。加强“两庭”等场所建设。建立人民法院装备标准体系。64.推动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工作要求,推进扁平化管理,逐步建立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法院内设机构设置模式。65.推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加快“天平工程”建设,着力整合现有资源,推动以服务法院工作和公众需求的各类信息化应用。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达到100%,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

④ 幼儿园如何设计培训教师方案

1.现状分析/培训需求分析
在这一环节中,我觉得最难的应当数“进行相关方分析”这一部分。任何一门课程的开发与培训,所涉及的相关方面都是非常多的,要弄清楚所有这些相关方的基本信息,他们之间的关系,对课程开发的重要性和影响力,以及在课程开发过程应该充当什么角色。这是一项相当繁杂的工作,需要有明确的思路方法,极度的耐心细心和一定的沟通周旋技巧,要做好是很不容易的,过程中必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为此作者为我们介绍了许多很好的办法,例如召开研讨会,采用矩阵法、维恩图等分析相关方对课程开发的重要性和影响力等。这些方法简单易行,操作性很强。
2.制定课程纲要或框架
应该说这一阶段给我最大的收获就是让我弄清楚了“教学目的”与“教学目标”的区别。以前做教学设计的时候,总是搞不清楚这两个概念到底有是什么区别,甚至认为它们是一样的。读了本书的这一环节才知道,原来这两个概念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教学目的是对具体教学意图的总结,通常是告诉培训者或教师应该教授哪些内容。而教学目标则描述了学员们在课程结束的时候能够做什么。也就是说,教学目的是一个宏观层次的概念,而教学目标是相对具体的。比如说“每个人的生活都应该有一个宏观的目的,但是具体到某一天,可能目标就只是备好第二天课。”
3.规划并开发详细课程
我们平常所接触到的很多课程的开发,在内容选择与设计上基本都是根据相关的教学纲要,以课程开发团队的想法和意见为主。而PCD方法更多强调的是学员的参与,它的培训内容更多取决于学员的需求,课程内容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学员必须了解的内容。此外,还可以增加选择一些学员应该了解和少量锦上添花的内容。并且在培训的过程中还应该根据学员的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培训的效果。
4.实施/采用新课程
我们在平常的学习中,也经常参与小组活动或小组学习,但是往往由于小组中个别同学积极性不高,或者个别同学比较霸道,别的组员没有机会参与计划或作决定等原因,使得小组合作的效果不理想。对此,PCD方法提供了许多有效又不乏趣味的小组活动方法,例如“滚雪球”、“旋转木马”、“玻璃鱼缸”等。这些活动对场地的要求并不高,在一般的培训室中就可以开展,操作简单,且具有一定的趣味性,容易激发学员的参与热情。
5.开发并完善PCD的评估体系
PCD方法将评价贯穿于整个课程培训的始末,除了评价主体与评价内容多元化之外,评价方法更是涉及到环境、输入、过程、成果等多个维度,不仅评价学员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更评价学员的态度和信念,以更全面的考核评价学员的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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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求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工作方案

aa镇2011年春节前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统一行动工作方案

2011年春节将至,为了确保辖区的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工作,促进本辖区春节期间社会稳定,确保辖区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春节,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在2011年春节前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为确保集中统一行动的顺利进行和取得实效,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稳定观为统领,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建设开放K县、平安K县、和谐K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事要解决”为主要目标,排查、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实现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两下降”的工作目标。具体做到:
(一)深入细致排查本辖区、本部门的群众信访突出问题、社会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苗头隐患。
(二)集中时间和力量解决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矛盾纠纷,实现重点矛盾纠纷问题得到有效化解,新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调解,影响辖区社会稳定的突出隐患得到有效消除,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明显下降。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集中统一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矛盾纠“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aa镇党委书记)
(aa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aa镇党委副书记)
(aa镇镇党委委员、镇政府副镇长)
(aa镇镇党委委员、镇政府副镇长)
(aa镇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aa镇镇党委委员、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aa镇司法所所长)
(aa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aa镇党政办主任)
(aa镇计生办主任)
(aa镇经贸办主任)
(aa镇社保所所长)
XXX(各村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联系电话:4858714),由镇分管综治、稳定工作的副主任ppp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负责抓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阶段(1月15日至23日)
1、深入排查。各社区、村要结合实际,在前一阶段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细致、反复排查本辖区存在的矛盾纠纷问题苗头和隐患,坚持做到对矛盾纠纷摸清底数,摸清成因,摸清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掌控在握。
2、集中梳理。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区别不同情况,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实行专人负责,落实调处化解的责任领导和人员及工作措施。
(二)集中调处阶段(1月24日至2月8日)
1、集中调处。各社区、村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预定的调处工作方案,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全面开展“大调处”活动,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领导包案。要坚持实行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包案责任制,要按照南宁市信访工作“一岗双责”的规定,包案调处重大矛盾纠纷问题,一抓到底,包问题得到解决,包矛盾得到化解,包工作取得实效。
3、专项整治。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和上级交办的矛盾纠纷案件,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实地,开展专项调处和综合整治。
4、落实责任。对排查出来的每一件矛盾纠纷,要严格实行“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调处化解责任制;对梳理出来的重点教育对象,要逐人落实“包情况掌握、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的“五包”责任制,确保矛盾纠纷件件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实,有效果。
5、巩固治理。对经过调处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要实行跟踪回访,督促协调调处事项的落实,彻底解决问题。对回访中发现的可能出现反复或者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情况苗头,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防止矛盾问题出现反复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每办结一件,及时上报销案,未结的要及时上报进展情况(至2月8日),报镇综治办公室。
(三)验收阶段(2月9日至12日)
以“事已解决”作为“三大”统一行动的验收标准解矛盾纠纷和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真实效果。
五、工作措施检验化
(一)大力化解农村“三大纠纷”。要加大对“三大纠纷”的调处力度,全面清理积案,及时调处新案,对可能激化的“三大纠纷”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二)做好企业稳定工作。对职工反映强烈,存在非正常上访隐患的企业,要深入企业,指导和督促企业领导班子主动担负维护稳定的责任,加强对职工法律、政策的宣传工作。对破产、关闭的企业,要认真研究解决职工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切实把问题解决好。
(三)认真抓好征地拆迁中的稳定工作。要加大对征地拆迁信访问题的办理力度,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解释,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和自觉支持征地拆迁工作,依法合理地解决纠纷问题。
(四)妥善处理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纠纷。农村集体收益分配、土地承包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和稳控工作,防止发生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五)做好排查处置工作。各社区、村要对引发矛盾纠纷的隐患进行细致排查,及时进行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动集中统一行动的顺利开展。
要把集中统一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开放K县,平安K县、和谐K县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各社区、村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集中统一行动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具体抓好集中统一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要亲自抓好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协凋和落实。要精心研究制定集中统一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集中统一行动的深入有效开展。
(二)加强督查,严格问责,保证集中统一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加强检查督促,掌握进展情况,找出薄弱环节,提高调处质量。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度迟缓,效果不明显的,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督导,尽快扭转工作局面。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排查调处工作不力,不能限期完成调处工作任务,或推诿扯皮,激化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严肃查究责任。

aa镇党委
aa镇镇政府
2011年1月14日

⑥ HR如何打造多元化团队

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者,需要帮助组织应对团队多元化带来的挑战。具体而言,人力资源管理者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在企业内容创立多元化和包容性的文化,帮助企业实现经营目标。人力资源部门需要对企业员工多元化的现状进行盘点分析,找出问题和差距,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和解决方案。此外,人力资源部门需要对员工进行多元化沟通的培训,提升员工对于多元化的了解。在这个过程中,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合规性。不同地域的企业在员工管理、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都不尽相同,因此,人力资源管理者在推动团队多元化时需要确保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

⑦ 如何建立多元化的多元化的住房保障体系

195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后,城镇建立了职工劳动保险制度并覆盖城镇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及供养直系亲属;同时,农村建立了面向乡村孤老残幼的“五保”制度,面向农民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文革”期间,劳动保险制度被取消并演变为“企业保险”。1978年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对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到2008年,社会保险覆盖面日益扩大,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基金收支规模快速增长,制度运行平稳。以养老保险为例,2007年覆盖人数达到2.01亿,基金收支分别达到7834亿元、5965亿元。努力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目标。NO.1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历程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历程,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标、重点和重大政策举措,可划分为改革探索、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与统筹城乡发展三个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历程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标、重点和重大政策举措,可划分改革探索、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与统筹城乡发展三个阶段。1978至1992年间的改革探索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实行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在这种改革背景下,社会保障改革的指导思想定位于服务企业改革的需要,国家把社会保障改革作为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来进行,以单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在改革步骤上,首先从改革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和建立失业(待业)保险制度入手,再随着有关企业改革政策的出台,陆续制定了其他相关的社会保障改革措施。在养老保险方面,1984年,国家在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开始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试点;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先由市、县级统筹再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在失业保险方面,1986年为了配合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首次在我国建立了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1993年国务院修订了该规定,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待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提出由企业缴费建立待业保险基金,用于保障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1993年至2004年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时期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的五个组成部分之一,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随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来进行,重点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目标是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险方面,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并在全国试点,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在医疗保险方面,1995年,在江苏省镇江市、江西省九江市进行试点,探索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1996年试点扩大到38个城市。在工伤保险方面,1996年,原劳动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范了工伤保险的认定条件、待遇标准和管理程序,建立工伤保险基金。1994年,原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统筹层次、基金筹集和待遇支付等进行规范。1997年以来,我国社会保障改革步伐加快,国务院于1997年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模式和改革方向;1999年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覆盖范围、筹资办法、缴费比例、享受条件和保障水平。同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城市贫困居民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04年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覆盖范围、筹资办法、缴费比例、享受条件和保障水平。为配合国企改革,妥善处理分流下岗人员和保障城镇贫困人员基本生活,1998年后逐步建立“一个中心、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的政策体系。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并在辽宁省试点,探索社会保障制度从单项制度推进向系统建设转变、以覆盖国有企业为主向以覆盖城镇从业人员转变的经验,3年试点取得了较大的成功。到2004年底,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2005年以后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时期2005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时期。在这一大的背景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进入统筹城乡、全面覆盖、综合配套、统一管理的阶段。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现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由职工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拓展,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立长效机制;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推进农民工和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建设;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全国建立兜底性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将医疗保险由职业人群拓展到城镇非职业人群。NO.2实现两个创新一个突破实现从企业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网;创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提出了建立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1.制度、机制和体制方面的创新。实现从企业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网。创新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五项社会保险全面实现了社会统筹,建立了用人单位、劳动者共同缴费、政府给予补助的筹资机制。成立了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实行政策制度与管理分开,提高统筹层次,推行属地管理和社会化管理服务。2.创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减员增效,为市场竞争中的弱者——下岗和失业人员等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了400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平稳地退出国有企业,进入劳动力市场,未造成大的社会震动,创造了世界奇迹。3.理论上的突破。针对上世纪90年代末养老保险差额缴拨管理下,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拖欠严重的现象,提出了建立独立于企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2008年,针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提出了建立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特色内含有如下五个方面:一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二是基本保险与补充保险相结合;三是统一性和特殊性相结合。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度上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统一管理,防治制度设计的“碎片化”而加大运行中的摩擦。同时要正视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性,在统一的制度和法律规范下,充分考虑和体现这种差异,给地方一定的弹性空间。特别是在农村,要继续发挥家庭和土地保障的作用,实施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项目和办法。四是历史、现实和未来相结合。既要逐步偿还体制转轨的历史债务;又要保障现有待遇享受人员的切身利益,并逐步缩小有保障群体与无保障群体、保障水平高与保障水平低的群体之间的利益落差;还要为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作准备。NO.3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经验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坚持服务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全局;立足于国情,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制度建设、法制建设和服务管理并重。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坚持服务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全局。社会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纲领性文件,它决定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终极目标,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制理念和阶段性目标。1992年前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成功,以及1993年后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2005年以来统筹城乡发展取得的初步成绩,重要因素之一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服务于党的路线方针,恰好地处理了作为局部的社会保险事业与作为整体的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既推动企业转换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企业富余人员,又坚持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是简单地把富余人员推向市场,而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建立下岗再就业服务中心,保证下岗人员基本生活,提供培训、转岗和再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再次进入劳动力市场,缓冲了当时背景从就业直接到失业的社会和个人震动,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政策,调剂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岗职工生活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则进一步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社会保险和社会经济的互动发展。2.立足于国情,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在以经济效率为中心和经济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的总体背景下,致力于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坚持了低水平、广覆盖和保基本的原则,避免高福利倾向;考虑了城乡间、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制度政策不搞一刀切,倡导建立多层次的制度安排,中央颁布指导性文件,地方自主调整实施,适应部分发达地区、效益好的企业和高收入群体的保障需求,拓展了企业年金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发展空间,基本形成了社会基本保险、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构成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考虑了制度转轨和社会转型,将历史遗留问题与发展、现实问题统筹考虑,避免了前苏联“休克”式地改革给人民、经济社会带来的巨大创伤,政策制定和完善中,既强化政府责任又履行单位和个人义务,突出社会保障的公平效应,兼顾制度运行的效率,重视长效机制建设和可持续发展。3.制度建设、法制建设和服务管理并重。既重视制度建设又加强经办管理,科学地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标准,加强城市社区和乡镇社会保障组织建设,充实经办服务工作队伍,改善经办条件;推进经办管理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以参保人员利益和服务便利为中心,不断提升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从以经济保障为主转变为经济保障和服务保障并重。积极推动法制建设,加强监察执法,扩大监察执法范围,完善监察程序,健全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法制保障。NO.4面临的挑战和今后发展当前,应按照党的十七大“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完善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和医疗保险具有覆盖群体多、资金量大、制度复杂等特点,是建设的重点。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挑战和突出问题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十七大目标有差距,面临着一系列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四方面:一是制度存在缺失,广大农民、大部分农民工和城乡无收入老年居民目前尚无养老保障制度安排。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未实行社会化管理。二是覆盖面窄。2007年我国1.53亿60岁以上老人中,只有4400万人能够享受定期待遇,不足三分之一;在7.7亿劳动人口中,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仅有2亿,占26.5%;在5.9亿城镇人口中,参加医疗保险的仅有2.4亿,不足40%。三是管理体制不顺。社会保障事务管理分散在多个部门,不利于政策的统一规范。基金在地方管理,导致提高统筹层次难,跨统筹地区调剂基金和转续养老保险关系困难。四是历史负担沉重。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共约2000万人,由于资金问题未纳入医疗保险制度。同时,我们还面临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城镇化的挑战。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与西方已老龄化的国家相比,我国具有未富先老、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快、高峰期持续时间长的特点。预计本世纪30年代进入老龄化高峰期,老年人口将达3.5亿~4.5亿,负担系数大幅增加,养老支出急剧增加。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用是在职职工的4倍,老龄化导致医疗保险支出急剧增加,基金支付风险大。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大量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现象将会长期存在。灵活就业数量和比例上升,传统的以“单位”为对象的社会制度不能适应这种分散化、流动性强的就业格局。社会保障制度未来发展方向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城乡支援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阶段,社会保障进入统筹城乡发展阶段。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既要遵循自身的规律,又要服务于经济社会大局,为此必须做到如下两点。1.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2.树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理念,应坚持多元、多样、多层次。多元化制度应符合城镇、农村以及城乡间流动群体特点。多样化制度应符合正规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城镇无职业居民等不同特点和需求。多层次是指国家基本保险、单位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以及政府福利项目结构,以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保障需求。树立发展型社会保障理念,立足于建立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在社会保障基本模式的选择上,应以单位和个人缴费性的社会保险制度为主体,其它福利制度为辅助,强化缴费义务与待遇权利的对应关系,建立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机制。改革目标完善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重点是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1.养老保险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对策主要体现为“全、统、实”三个方面。“全”就是实现城乡全覆盖,重点是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养老补贴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基础性养老金加个人账户”的模式,覆盖从业人员。养老补贴制度覆盖城乡60岁以上无保障低收入老人。“统”就是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性养老金全国统筹,理顺中央与地方责任。中央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单位征收养老保险费,负责基础性养老金发放,缺口由中央负责。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由省级经办机构管理与负责。“实”就是做实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的分别管理和建账,互不挤占,真正变现收现付为部分积累。坚持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方向,加强基金监管体制、法规体系、组织队伍和能力建设,实现基金保值增值。2.医疗保险完善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政策,通过财政补贴和调剂失业保险基金,降低失业保险人员医疗保险缴费负担;通过多方筹资妥善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合理调整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创新就医结算管理方式,逐步解决参保人员门诊就医保障问题。当前,失业、工伤与生育保险政策体系已基本建立,并且主要覆盖职业人员,下一步任务是继续完善政策法规标准、扩大覆盖面、健全管理服务、提高待遇水平。

⑧ 人力资源管理六大模块是什么

很多大小型企业都会有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主要包括了公司企业员工的招聘以及负责专业培训和开发,同时也包括了企业员工的绩效管理和薪酬福利等。不管您去参加人力资源资格考试,还是从事人力资源相关的工作,您都要弄清楚人力资源配培训模块有哪些。

不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的内容是比较多的,特别是对于人力资源的培训,这是整个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主要包括了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还有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六大块。其中,人力资源规划是企业稳定发展的核心因素,拥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实力雄厚的团队力量,从而使得人员需求量和人员拥有量之间相互匹配。

另外,在人力资源培训中,为企业不断培训优秀的人才是非常重要的。按照企业经营战略规划的要求,进行员工招聘与配置,还有企业的绩效考评,主要针对企业员工的工作状况进行评价。可以有目的、有组织的对工作进行观察、记录,从而进行分析和评价。

大家对于人力资源培训模块有哪些,应该了解清楚了吧?作为一名专业的人力资源培训师,我们应该多了解人力资源配培训模块,除了要负责企业员工的招聘配置之外,还有绩效考评,人力资源的培训和开发,薪酬福利管理和劳动关系等,通过学习和训导的手段,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都是需要了解清楚的。

⑨ 对于企业培训的相应方案应该怎么解决

在一个企业可以说都会有相应的培训活动,我们称之为企业内训几乎每个企业都会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培训,虽然每个企业的员工培训课程不一样,但是,想要的效果却是一样的。企业在培训过程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下面我们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企业在培训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企业培训能解决任何问题: 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在了解企业培训这种形式的时候,企业培训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神话了,所以经常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企业对于员工的管理出现问题或者企业员工本身出现问题,企业管理者就直接去请培训师做培训。而培训后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这也导致了众多企业的失望。企业管理者对于企业培训的不了解导致了这种情况的出现,现在的问题就是很多企业管理者对于企业培训都不甚了解,所以至今依旧有很多人认为企业培训是针对企业管理的一剂万能药,能够“药到病除”。 企业的培训管理工作缺少系统化观念:企业培训方面的工作实际上说属于一种系统化工作,单纯的开展几个相关的企业培训课程就能将培训工作做好是根本就不可能的。关于企业管理培训方面,前段的管理主要是针对企业招聘的管理,后端的管理则是针对企业绩效的管理,并且这两个方面都适合企业的人力资源体系相互交织的。而企业进行培训的目的也就是适当的对员工做出一些提升。做好这些可以说企业这次的培训活动已经非常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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