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怎样考乡村医生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只要符合一下基本条件即可哈:一是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因故未参加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试考核的。二是2003年8月5日以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实际在乡村医生岗位上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人员,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并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系统化、正规化培训取得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的;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培训方案,接受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三是取得全日制普通中专医学专业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岁;符合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是中国乡村医生协会网,http://www.crda.net.cn/index.php
② 国务院对乡村医生退休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第八条“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规定:
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确有需要的,村卫生室可以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
具体操作细则如下:
一、凡三证齐全,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断执业35年以上者(含35年),每人每月按1080元左右退休解决。
二,凡三证齐全,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间断执业30年以上者(含30年)每人每月按800元左右退休解决。
三,凡三证齐全,男60岁,女55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间断执业25年以上者(25年)每人每月按600元左右解决。
四,凡三证齐全,并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乡村医生,可参加考取助理执业医师证和执业医师证书。
五,符合上述三项而死亡的乡村医生,国家给予2000元火化费予以安葬,并继发10个月工资用于安抚。
六,凡三证齐全,而达不到退休年龄的男女乡村医生,国家给予考试转公的制度,对于考核考试合格的转为公办医生,工资待遇国家按排解决;
对于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国家执行淘汰制度,一次性淘汰名正言顺。考核考试标准不能降低,必须从严执行,不得降格以求,降格以求是对人民生命和身体健康不负责任。
七,考试转公须持国家承认的学历参加,否则,乡村医生须再次学习,获得学历后,再考试转公。
八,退休后和淘汰掉无乡医生的村镇,国家执行大学生到农村工作制度,工资待遇由国家从优安排解决,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本办法于2010起在全国执行,2015年结束,乡村医生被取缔,国家执行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制度。
“三证齐全”是指乡村医生证,乡村医生职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乡村医生岗位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乡村医生,最初名字叫“赤脚医生”,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乡村医生前身——赤脚医生是文革中期开始后出现的名词,指一般未经正式医疗训练、仍持农业户口、一些情况下“半农半医”的农村医疗人员。
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特别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乡村医生整体素质稳步提高,服务条件显著改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不断提升。
但也要看到,乡村医生队伍仍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难以适应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③ 官方:无学历及低学历村医未来这样安排
【导读】随着我国医药卫生行业的蓬勃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不过由于之前我国对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建设问题重视程度不够,造成了很多村医无学历及低学历的情况,因此在时代发展迅速的大背景下,很多村医产生“因自己资质或学历不高,今后会不会被淘汰”的担忧。为此,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这份《通知》中能够找到答案:无学历及低学历村医未来这样安排,下面我们来看具体内容:
一、官方明确, 学历低的村医这样培养
《通知》明确提出,到2025年乡村医生数量要达到11万人以上。也就是说,河北省今后村医队伍不仅不会缩减淘汰,甚至会壮大。
不过河北省对村医水平的提升做出明确规定,不同学历层次的村医实施不同培养政策。
1、无学历或低学历村医,到上级“一对一”跟班学习
对没有学历或学历较低的,每年安排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一对一”跟班学习。
2、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医,到市医院培训
积极选派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市级以上医院接受免费培训;借助主任医师下基层,积极开展传帮带。
3、这类村医,参加住培、助理全科医生、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鼓励在村卫生室工作且符合国家报名条件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4、在岗村医,每年至少培训2次,累计时间不少于2周
强化在岗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5、新进村医,可免试入读相同或相近专科起点的本科教育
实施毕业后学历提升计划,新招聘的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院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省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相同或相近专业专科起点的本科教育。
6、扩大定向医学生政策面向村医招生规模
适度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和高等医学专科院校面向基层卫生人员招生规模,逐步提升乡村医生学历层次。
二、村医注意!提升学历或水平是必然
河北省上述做法给那些低学历或无学历的村医吃了一颗“定心丸”,虽不会被强制淘汰,但提升学历或水平是必然,村医一定要有这种危机感。
若通过官方给予的培训,依旧未达标的村医,今后的执业道路不确定性就大了。此外,未来村卫生室的人员构成将多样化,《通知》提出要加大全科、儿科医生培养力度。
1、优先保证全科、儿科编制医生的配备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编制内优先保证全科、儿科医生的配备。
2、设立岗位补助,在薪酬分配时给予适当倾斜
设立村卫生室全科、儿科医生岗位补助,对在村卫生室注册的在岗全科、儿科医生,在薪酬分配时给予适当倾斜。
3、职称晋升与聘任工作中不规定具体晋升和聘任比例
提高全科、儿科医生岗位吸引力,根据岗位需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儿科医生岗位的人员在职称晋升与聘任工作中不规定具体晋升和聘任比例。
4、扩大基层儿科和全科医生招生规模
根据基层需求,适度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为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培养定向医学生。
这样一来,到村卫生室执业的全科、儿科医生或高学历人才大幅增加。对现有村医来说,如果不提升自己学历或诊疗水平,自己或将被边缘化。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送的关于“官方:无学历及低学历村医未来这样安排”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总的来说未来医药行业发展趋势非常可观,所以建议有意向的考生,尽早学习报考,早日成为医药行业的一员,为祖国医药行业发光发热。
④ 乡村医生的国家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医改工作的深入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遇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为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破,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一)明确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的用房和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各地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二)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包括村卫生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各地要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目前没有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行政村,政府要积极鼓励有资质人员举办村卫生室,或者由政府建设村卫生室;积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执业,确保2011年年底前每个应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都有1所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
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一)严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二)强化县级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要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级卫生、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三)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鼓励各地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
(四)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一)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二)积极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要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鼓励地方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一)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将相应比例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要求,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各地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可以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者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制定补助标准,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具体补偿政策由各省(区、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
(二)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各地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各地政府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制定。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一)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二)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八、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在本意见出台3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落实资金投入。各地区要督促指导县级人民政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以及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省级人民政府要承担统筹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将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并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予必要的补助。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要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日
⑤ 乡村医生在岗培训技能考试有哪几项
可以看看《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健康服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村医生考核,是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乡村医生从业情况定期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 第四条考核应当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卫生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考核工作。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考核机构
第七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八条考核委员会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管理及卫生技术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可在乡镇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 第九条考核委员会应当制定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工作方案,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十条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第十一条业务考评主要包括: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业务水平; (三)学习培训情况;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考核委员会在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和村民的意见。
第四章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考核方式主要包括: (一)个人述职; (二)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 (三)业务水平测试; (四)职业道德评议。 第十四条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核委员会应当于考核前30日通知需要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委员会按照上述第十三条规定的考核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 (三)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委员会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 (五)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 (六)考核委员会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结果。 乡村医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的,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考核委员会批准同意后,予以暂缓考核。 第十五条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委员会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章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 第十七条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乡村医生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九条乡村医生在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在乡村医生所在乡镇范围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本办法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应当责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改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乡村医生考核表》、《乡村医生考核复核表》由卫生部制定统一样式。 第二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⑥ 乡村医生是什么身份
其实早在2013年,国家卫计委就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4号)中明确了:乡村医生是乡镇卫生院职工!
1、乡村医生聘用原则:县聘、乡管、村用;
2、乡镇卫生院受县卫计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3、充分认识乡村医生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性质,按规定需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地方政府给予补助。
4、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统一管理。
而本次太原虽然给全市村医安排上了养老保险,但是纵观《规定》不难发现,太原卫计委将村医们定义为:灵活就业人员。
⑦ 乡村医生执业证是在哪里办理的
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方可在注册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者,不得执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注册前培训并进行考核合格后,可以向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系统化、正规化培训取得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的; 四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培训方案,接受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符合以上四项条件之一的,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注册前培训,并统一组织考试,合格者可以向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⑧ 乡村医师资格证考试需要什么条件
乡村医生资格证从2004后停止考试。
2016年新增了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在浙江、福建、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9个地区试点。
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中报考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取得资格后就可以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⑨ 乡村医生的金点子怎样写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逐步提升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乡村医生医务能力,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辖区实际情况于今年5月8日开始对全镇乡村医生进行分期培训。6月底,培训工作全部结束,现将培训情况总结如下:
一、培训总体情况
(一)时间安排:培训工作分五天进行,由于村卫生室人员紧缺,大部分村只有一名医生,为不影响群众看病,计划将培训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天:5月8日,第二天:5月10日,第三天:5月20日,第四天:6月10日,第五天:6月15日。
(二)人员安排:通知下发后,卫生院抽调人员组成培训辅导小组,院长任班长,、任辅导员,辖区内所有乡村医生都参加培训,总计培训38人。
(三)课程安排:
1、村卫生室人员妇产科知识;
2、村卫生室人员药学知识;
3、慢性病管理知识;
(四)生活安排:为保障学员们的生活质量和学习安全,方便管理,将食宿和学习地点均安排卫生院食堂。食宿和学习资料全免费,由卫生院统一支付和管理,在卫生院和后勤人员的辛勤劳作下,各位学员健康安全地完成了培训任务。
(五)组织安排:每次培训班,院领导都高度重视,指定专人管理培训班,强调学习的重要性,召开学员座谈会,总结学习成绩,鼓励学员们不断学习,为我镇农村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好务。虽然时间紧,任务重,但学员们都深刻认识到此次的学习机会来之不易,刻苦学习,通过理论考核,学员均通过了各个科目的测试,掌握了一些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达到了预期目的。
二、取得的成绩
通过此次培训,学员们普遍反映学到了很多知识,掌握了一些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改变了服务理念,增强了责任心和服务意识。通过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熟悉了合理用药方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妇幼保健卫生知识,能够处理一些妇产科常见病、多发病和地方病,强化了无菌操作意识,掌握了常用操作技能。同时,辅导员通过讲课的过程,增进了理论知识与临床实践的掌握,达到了自我的不断完善,以完成任务的方式促进理论学习。
三、存在的问题
经费有限,加之新农合的开展,群众就医需求不断增长,在培训时间安排上不足,培训力度仍显不够。此次培训时间紧,科目多,覆盖面大,任务重,许多学员感觉不能消化,在今后的培训中增加时间,整合科目,将囫囵吞枣似的“全【摘要】
乡村医生的金点子怎样写【提问】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逐步提升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乡村医生医务能力,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辖区实际情况于今年5月8日开始对全镇乡村医生进行分期培训。6月底,培训工作全部结束,现将培训情况总结如下:
一、培训总体情况
(一)时间安排:培训工作分五天进行,由于村卫生室人员紧缺,大部分村只有一名医生,为不影响群众看病,计划将培训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天:5月8日,第二天:5月10日,第三天:5月20日,第四天:6月10日,第五天:6月15日。
(二)人员安排:通知下发后,卫生院抽调人员组成培训辅导小组,院长任班长,、任辅导员,辖区内所有乡村医生都参加培训,总计培训38人。
(三)课程安排:
1、村卫生室人员妇产科知识;
2、村卫生室人员药学知识;
3、慢性病管理知识;
(四)生活安排:为保障学员们的生活质量和学习安全,方便管理,将食宿和学习地点均安排卫生院食堂。食宿和学习资料全免费,由卫生院统一支付和管理,在卫生院和后勤人员的辛勤劳作下,各位学员健康安全地完成了培训任务。
(五)组织安排:每次培训班,院领导都高度重视,指定专人管理培训班,强调学习的重要性,召开学员座谈会,总结学习成绩,鼓励学员们不断学习,为我镇农村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好务。虽然时间紧,任务重,但学员们都深刻认识到此次的学习机会来之不易,刻苦学习,通过理论考核,学员均通过了各个科目的测试,掌握了一些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达到了预期目的。
二、取得的成绩
通过此次培训,学员们普遍反映学到了很多知识,掌握了一些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改变了服务理念,增强了责任心和服务意识。通过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熟悉了合理用药方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妇幼保健卫生知识,能够处理一些妇产科常见病、多发病和地方病,强化了无菌操作意识,掌握了常用操作技能。同时,辅导员通过讲课的过程,增进了理论知识与临床实践的掌握,达到了自我的不断完善,以完成任务的方式促进理论学习。
三、存在的问题
经费有限,加之新农合的开展,群众就医需求不断增长,在培训时间安排上不足,培训力度仍显不够。此次培训时间紧,科目多,覆盖面大,任务重,许多学员感觉不能消化,在今后的培训中增加时间,整合科目,将囫囵吞枣似的“全【回答】
我是一名村医生也是一名村支部副书记,给我一篇金点子的范文参考参考【提问】
对啊【回答】
在吗?亲爱的【提问】
这就是分为4个点【回答】
你再结合你自己实际情况写上。【回答】
这么简单【回答】
😁【回答】
这个就是模板。【回答】
双重身份的金点子【提问】
第 1 页 共 5 页 2018年村支部副书记个人总结范文 我从年起担任村支部副书记,今年上半年以来,在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位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具体工作,下面我把XX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 一、挂职当正职,全力做好村支部副书记工作 在半年多的工作中,我并没有把挂职作为工作的跳板,而是全身心投入到村支部工作中,努力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开展工作调研,全面了解村情况。由于初到塔哈其乡阿翁代伦村,我首先是全面了解村内百姓生活状况、经济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根据村党支部统一安排,进一步完善村里各项工作所需材料,迎接年底的综合大检查。 二是关心百姓冷暖,切实解决生活困难。为了切实解决塔哈其乡灾民生产和生活困难。XX年元旦、春节期间,我汇同村两委班子走访慰问“四老”人员和贫困户18户,送去了大米、面粉和清油,价值4000余元。我还通过多种渠道,为全乡贫困户争取到了民政救灾资金35万元,其中阿翁代伦村5.5万元,解决了贫困户的生产生活问题。并协助8名困难户,申请到农村低保。 三是参与村内日常工作,为村民做好服务。利用休息日到市里购买了22张办公椅,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村委会办公条件;全程参与
第 2 页 共 5 页 了葡萄基地的分配工作,通过先交地款、再张榜公示、后抽签分地的公开程序把1000亩地划分给了30个村民;在“端午节”期间,带领村代表塔哈其乡参加了县里举办的龙舟比赛和水中拔河活动。 四是做好村党建工作,使村内党建工作再上新水平。4月11日,经组织安排我在县党校参加第十二期中青年干部培训。培训期间,利用节假日,加班加点地开展着乡里纪检工作和村里的各项工作。使阿翁代伦村的党建工作在乡里取得了第2名的好成绩。 二、纪检做表率,为全乡纪检监察工作做贡献 XX年3月17日,我有幸当选为乡专职纪检副书记,在乡党委的领导下,我以身作则做好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尤其是乡纪委书记的调离以后,由我一人承担起乡里的纪检监督工作,为全乡纪检工作在县纪委工作督查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具体做到了四个加强: 一是加强机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我首先是完善制度。组织修订和完善了《机关干部管理制度》、《村级干部管理办法》、《机关作风整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其次是加强考核。实行考勤周公示、月通报制度。加强对干部出勤和日常工作落实方面的监【回答】
这叫总结不是金点子【提问】
⑩ 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总体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乡村医生整体素质,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确保全省乡村医生普遍具备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50%以上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生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年龄、学历、执业资格结构更加合理,执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合理待遇得到切实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农村基层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健全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三)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任务。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四)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人力资源。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要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没有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由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医生提供服务,或引进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村卫生室实有人员超过规定配备标准的,原则上不得新进人员。
(五)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乡村医生资格审核,加强准入管理。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从事护理、药事及医技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六)规范乡村医生考核。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的原则,完善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统一组织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遵守基本医保规定,学习培训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具体考核工作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承担,原则每年不少于1次。在村卫生室内部建立考核和收入分配机制,收入分配向业务骨干倾斜。
(七)强化执业服务监管。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逐步将乡村医生纳入医务人员执业监管信息系统。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推动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从严打击乡村医生非法行医、违规购销药品、诱导服务和过度医疗以及违规转诊病人的行为。
(八)完善乡村医生退出制度。建立健全乡村医生考核退出、到龄退出、违法违纪退出机制。对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的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不得在村卫生室继续执业。对严重违法犯罪或出现严重医德医风问题的乡村医生,吊销或暂扣其执业资格,并责令退出村卫生室。各县(市、区)政府制定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办法,积极探索村卫生室富余人员退出机制。
三、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
(九)加强学历教育。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要求,制定乡村医生培养规划。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
(十)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大学专科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完成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免费医学生可安排到村卫生室工作,村卫生室工作时间计入协议规定服务期,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定岗的乡镇卫生院要在进修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倾斜。
(十一)规范开展岗位培训。各地要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各地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乡村医生开展网上在线培训。各地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乡村医生应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十二)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学(卫生)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通过“三支一扶”等渠道公开招录高等医学(卫生)院校毕业生补充乡村医生队伍,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享受“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待遇。“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后,乡镇卫生院可按规定在编制内办理招聘手续,继续用于乡村医生岗位,实行“院派院管”。
四、创新乡村医生服务模式
(十三)开展契约式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探索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乡村医生或由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未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的地方,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成本,要通过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措施,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各县(市)2015年至少选择1个乡镇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加大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十四)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执行,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五、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
(十五)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运行经费等补偿政策。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在2014、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各地要适当增加补助。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十六)规范经费拨付方式和监管。规范村卫生室账户开设和核算运行,加强财政补助经费和医保补偿资金的使用监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药品零差率补助、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经费实行“按季预拨、打卡发放、考核结算”,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村卫生室账户。一般诊疗费医保报销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季拨付到村卫生室账户,年终结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药品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由村卫生室负责人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监管。
(十七)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完善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机制,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比照村干部政策执行。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具有乡村医生资质、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0年以上、到龄从村卫生室退出的乡村医生,落实每月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对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年限或退出年龄达不到上述条件的,可由各地根据财力情况,制定具体办法,适当给予补助,补助水平不得超过符合条件到龄退出的乡村医生。
六、优化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十八)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设备采购。加快信息化建设,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室,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
(十九)拓展乡村医生职业前景。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二十)完善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建立健全覆盖村卫生室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完善乡村医生执业风险防范机制,按照村卫生室业务收入的适当比例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县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
七、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二十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中统筹考虑。各市要在2015年5月底前制订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十二)落实资金投入。县级人民政府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予以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下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二十三)加强督查指导。各地要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得到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