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35从做人与做事谈怎样当好一名税收法制员
一、重学习,提水平
新形势下的税收工作要求税务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而作为基层税务分局的税收法制员,更要在加强学习,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努力适应税收工作需要。在任何时候都应该有一种紧迫感和饥饿感,对知识永远保持一种旺盛的好奇心、新鲜感和求知欲。要养成一种坐得下来、静得下心、钻得进去的学习习惯。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时刻保证政治上的坚定性,学会用党的理论分析处理问题,明确政治方向,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在大是大非面前做到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法制工作涉及到的每一个方面,政治性都很强。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一个部门的主张,反映着本部门的形象,连接着单位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税收法制员必须对党忠诚,对事关政治性的问题,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不随波逐流、人云亦云。二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一个人的业务素质越高,预测、把握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就越强。业务知识是税务干部的“看家本领”,税收法制员要自觉带头学习好,只有自己学会弄懂了,才能带领全分局干部认真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严格做到“有税尽收,无税禁收”,使全分局人员成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战斗集体;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使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从而赢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三是要加强对上级指示要求的学习。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上级精神,真正把上级精神吃准吃透,用以指导税收工作实践。随着地方机构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生活的变化,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正在经历一场变革,税收法制员应在这场变革中走在前面。这就要求我们观察问题要多视角、研究问题要多方位、解决问题要多方法。要注意思维的超前性。比如,当问题还处于苗头的时候,就能捕捉它;当认识还处在感性阶段的时候,就开始作理性的思考和回答;对前人和别人没有研究的问题,着手研究它,从而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对面上的工作给予及时指导,这是争取工作主动所必须的。在工作运作中,要讲效率、科学有序、操作规范、线条清楚。在工作效果上,要多出精品、减少次品、防止废品、禁止“毒”品。四是要多读一些经济、法律、科技、文史等方面的书籍,扩展知识领域,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报刊等媒介,开阔视野,主动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在理论提高的过程中,既要注意知识的全面性,又要讲求学习的系统性,还要注重学用的针对性,做到在学习理论上“学精管用”、务求实效,努力将个人塑造成为能适应不同工作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二、讲民主,促团结
作为税收法制员,要切实提高对民主集中制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民主集中制下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既不能搞“一言堂”,也不能搞“群言堂”。一是要谦虚谨慎,不要傲气。税收法制员,无论是从处理好内部关系讲还是从处理好征纳关系讲,都必须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一旦沾染了官气,滋生了傲气,就不可能保持清醒理智的头脑,最终会因听不进正确的意见而脱离群众,铸成大错。因此,千万不要以为自己是税收法制员就高人一等,更不要以为自己有点能力,就唯我独尊,自恃高明,不把别人放在眼里,对别人的意见不屑一顾,妄加驳斥。二是要集思广益,不要主观臆断。一个人的能力再强、水平再高,也总是有限的。只有将全体税务干部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聪明才智发挥出来,才能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减少
工作的失误。因此,作为税收法制员,一定要有很强的民主平等、协调共事的意识,遇事和大家多商量、多沟通,经常性地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调动全体税务干部主动出主意、想办法。要通过自身的民主作风,创造一种使大家敢讲真话、说实话、讲心里话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心胸宽广,不要小肚鸡肠。税收法制员,一定要有一种容人、容事、容话的宽广胸怀,能够听得进各种不同意见,善于与有不同意见的同志合作共事。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少一点猜疑之心、嫉妒之心、怨恨之心,多一些理解之心、关怀之心、友爱之心,使大家能够在和谐的环境中心情舒畅地开展工作。四是要处事豁达,不要求全责备、斤斤计较。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在日常工作中不可能没有矛盾,正是因为工作中有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才需要我们去协调、去处理,在矛盾运动中将事物推向前进。但是,我们在协调、处理各类工作矛盾、问题时,一定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换位思考,求同存异,抓主要矛盾,不在非原则问题上较真,不在细微末节上纠缠。五是处事谨慎,不要随心所欲、粗心大意。处事谨慎不是谨小慎微、胆小怕事,而是要严谨、慎行。监督检查、审核把关、现场处理协调问题,是税收法制员的经常性工作,说话办事一定要言之有据、行之有序、动之有规。切忌口无遮掩、随意表态,东一榔头西一棒子,把事情搅得乱七八糟。六是待人真诚,不要欺上瞒下、互不信任。诚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走向世界的“绿卡”,是我们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同事之间都要讲真诚,既不能欺骗上级部门和领导,更也不能愚弄基层和群众。为人处事一定要真心换真心,诚心换诚心,切忌互不信任、互相猜忌。要传达真实意图,反馈真实情况,把问题讲清、把原因讲透、把办法讲实,千万不要弄虚做假,反馈假情况、反映假民意,干扰领导决策。
三、严自律,树形象
税收法制员必须加强党性修养,认真实践党的宗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努力做到“四慎”:一是慎权。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慎重对待手中的权力,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在为党勤奋工作,为群众办实事上,决不能利用权利谋求私利。二是慎微。从小节不保到大节有失,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因此,任何时候都要做到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防微杜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恶小而为之。三是慎欲。一个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欲如火,不遏则燎原;贪如水,不遏则滔天。如果一个人对金钱过度贪婪,就会沦为它的奴隶,陷入万劫不覆的深渊。个人的贪欲只是一时的满足,而换来的却是自己和家人永生的痛苦。所以任何时候都要经得起各种诱惑的考验,铸起拒腐防变的牢固防线,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四是慎独。“头上三尺有神灵,身边三尺有众生”。要加强自我监督,自觉做到领导在与不在一个样,有人知道与无人知道一个样,有人监督与无人监督一个样,时时刻刻把自己的言行管住管好。
四、当榜样,做示范
我们常说“喊破噪子,不如干出样子”、“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一个分局,人员的能力水平参差不齐,要想成为一个政治硬、作风好、业务精的战斗集体,税收法制员必须当好模范,起好示范带头作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扎扎实实地做制度的表率、学习的榜样、业务的尖子、廉政的楷模、工作的典范,用自身的勤学、苦思、善管、肯干,感召他人、影响他人,带动全体税务干部勇于吃苦、乐于奉献、敢于碰硬、大胆创新,这样,税务分局的工作才会产生无穷的动力,才能不断跃上新的台阶。一是深入实践。税收法制员的工作思路、工作点子、工作实绩从哪里来?从根本上说,来源于生活、来源于时代、来源于实践。离开实践,脱离群众,税收法制员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就会成为“睁眼瞎”;离开实践,脱离群众,税务法制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税收法制员要深入到税收工作的主战场和征管改革的最前沿,脚踏实地的深入到征管第一线去,与方方面面的同志交朋友,建立工作友情,不放过每一个调查对象、线索、数据、情节,做到“打破沙锅问到底”,“不到黄河不死心”,真正从实践中获取新知,收到实效。二是善于领悟。税收法制员的工作是与人打交道的,是基层的窗口和纽带,如果对群众的呼声缺乏领悟,是绝对做不好工作的。当然,好的悟性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可在与领导和同事的接触中把握他们的工作习惯、思维方式和活动规律;在接受任务时,充分听取要求和主张,尽可能地准确理解和把握领导的意图和基层的反映,做到准确,有原则性;严谨,有逻辑性;独到,有精辟性。
五、善协调,促工作
税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和协作,这就要求税收法制员应
注意摆正自己的位置,摒弃地税是省级垂直部门“高人一头”的思想观念,主动协调各方关系,大力营造一个全社会理解地税、关心地税、支持地税的良好局面。做好税收法制员工作离不开方方面面的配合与支持。对人虚怀若谷、宽厚容人,就会走出世俗,接近崇高。这是税收法制员的美德。俗话说:“有容乃大,无欲则刚”,我们要容人胜己,不嫉贤妒能,甘为他人做嫁衣、作铺垫。要容人直言,不忌恨在心;要助人为乐,不袖手旁观;要把别人的工作当作自己的工作,以主人翁姿态提建议,当参谋;把别人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以“甘为人梯”的风格送温暖、献爱心。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更多同志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合作,别人和社会就会抬举你,你工作的环境也才会更加宽松、和谐。一是要搞好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协调,经常汇报工作,对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及时安排,积极落实,在乡镇党政领导心目中提升税务分局的地位,努力做到乡镇党政领导以税务分局为荣耀,税务分局以当地党政为依托,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二是要搞好与相关单位的协作,加强联系,相互尊重,相互依赖,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为税收工作创造良好的外围环境。三是要搞好征纳关系的协调,决不能动辄以“管理者”的身份粗暴僵化征纳关系,要切实树立纳税服务意识,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支持纳税人发展生产,改善经营,诚信纳税。四是要搞好与分局领导和相关股室的协调。对分局领导在感情上要公平一致,不能亲此疏彼、阳奉阴违、谄媚取宠,坚持多请示、多汇报、多沟通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对各股室的业务工作,要积极做好配合,经常通报本分局法制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全局工作态势,寻找自身工作差距,制定切实工作措施,力促整体工作上台阶。
六、明职责,抓落实
税务分局的工作,千头万绪,“上头千条线,下面一针穿”,作为税收法制员,如何在繁杂的工作中理出头绪,最大限度地调动分局内全体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确保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彻底的落实,这在目前大部分税务分局普遍存在着人员少、管户多、辖区面积大的客观现实困难情况下,的确是个不容回避的难题。这里,要把握好以下几点:首先,要明确每个税务干部的岗位职责,要针对税务干部的工作特点和能力状况,合理界定岗位职责。其次,要将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头,到月份,到税种,到税源,到乡镇,使人人肩上有担挑,增强税务干部的工作紧迫感和压力感。第三,要抓住关键,总揽全局,对待工作要学会十个指头弹钢琴,分清工作的轻重缓急,统筹兼顾。日常工作要长计划、短安排、重落实、多督促、细检查、勤总结,遇事要向领导多请示、多汇报。第四,要严考核,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力避在单位形成“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不良局面。
七、戒空谈,重实干
税收法制员既是一名指挥员,又是一名战斗员。税务干部的天职就是收税。面对各项收入任务连年刚性增长,税(费)源急剧下滑的严峻形势,作为税收法制员,决不能一味地坐而论道,寻找客观理由,强调各种困难,为完不成任务作这样或那样的辩解,而只能是俯下身子,同全分局人员一道,冷静分析税(费)源情况,挖掘潜力,制定方案,采取措施,既在工作当中做好指挥员,又在具体征管中当好战斗员,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同全体税务干部深入征管一线,埋头苦干。唯有这样,才能把上级局和当地党组织和政府赋予的工作任务完成好。能不能知己所长、知己所短,是衡量税收法制员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知己所长,是要保持一种乐观向上的自信心,而不是感到高人一等。知己所短,是要不断反省自我,扬长避短,取长补短。取得成绩时,既感到自慰,又肯定大家的作用;受到批评时,既要有自责的勇气,又要及时改正缺点。在这一点上,不妨学一学古人:唐太宗李世民以人为镜,纳谏魏征,成为一代明君。在现实生活中,知"长"易而知"短"难,学他人之长易,改自己之短难。要做到知已所短,就要跳出自我,以高标准的要求、以他人的视角、以历史的观点,严格甚至苛刻的透视自己,发现不足,战胜自我。
八、强管理,求创新
管理是一个税收法制员无法回避的问题,税收法制员应当学会管理并且善于管理,即能“征”还要善“管”。管理的最主要方面是以制度管人管事。基层税务分局不需要去研究如何制定出多么完美的制度,而只需要将上级的有关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加以落实,这里强调税收法制员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各项制度,这样才能服众,才能令行禁止,让制度实实在在地发挥管人管事的巨大效应。一个优秀的税收法制员必须把创新作为工作的重要方面,切实推进税收工作向更新更高的层次发展。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寻求上级精神与本单位实际的最佳结合点,在此基础上,下大力气进行突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年年工作有亮点,有创新,以此带动整体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B. 谁有税务行政处罚培训资料和讲稿
一、税务行政处罚概述
1. 税务行政处罚的范围和种类
2. 税务行政处罚的权限
3. 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分类
4. 税务行政处罚的时效
二、程序
1. 简易程序
2. 一般程序
三、听证程序
1. 听证的举行
2. 决定和执行
3. 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义务
4. 听证的条件
5.听证的申请
四、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
1. 到银行缴纳罚款
2. 当场收缴罚款
3. 法律责任
4. 复议、诉讼
编辑本段一、税务行政处罚概述
税务行政处罚的范围和种类
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其他与税务行政处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各类罚款以及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都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范围。
税务行政处罚的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其他税务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
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分类
税务行政处罚按罚款额的多少,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1、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2、简易程序之外的其他处罚适用一般程序。
3、税务机关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适用听证程序。
税务行政处罚的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001年4月30日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编辑本段二、程序
简易程序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适用的程序,也称“当场处罚”。
一、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税务机关的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税务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当场缴纳的。
四、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一般程序
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之外的其他处罚适用一般程序。
一、税务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二、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事项之日起3日内向税务机关陈述、申辩,进行陈述、申辩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采取口头形式进行陈述、申辩的,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当事人对《听取陈述申辩笔录》审核无误后应签字或者盖章。
三、税务机关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税务机关不能因当事人的陈述或申辩而加重处罚。
四、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复核后,或当事人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后,税务机关应当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签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7、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印章。
五、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编辑本段三、听证程序
听证的举行
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申请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听证公开举行。因案件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当事人要求不公开举行的,可以不公开举行。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回避申请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负责入决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一次。
公开进行的听证,允许群众旁听。经听证主持人许可,旁听群众可以发表意见。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终止。
决定和执行
一、听证后,税务机关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税务机关不能因当事人要求听证而加重处罚。
二、对听证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复核后,或当事人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后,税务机关应当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签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7、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印章。
三、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义务
一、当事人在听证中享有下列权利:
1、有参加听证和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应当出具代理委托书,并应注明代理权限和期限;听证过程中当事人认为委托代理人不能正确履行代理责任时,有权中止委托代理,中止委托代理应向主持人声明;
2、有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与证据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可以出示有关证据,要求己方证人出席做证,并可要求质证;
3、当事人有放弃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放弃听证的,应提前一日书面通知税务机关;
4、听证过程中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中止听证或延期听证,是否允许,由主持人决定;当事人有放弃申辩权和质证权的权利。当事人放弃申辩权和质证权应向主持人声明。当事人未经主持人允许擅自退出听证的,视同放弃权利;
5、当事人对听证记录认为有遗漏或有差错,可以请求补充或改正,并可以注明意见。
二、当事人在听证中有下列义务:
1、遵守会场纪律;
2、遵重服从主持人,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擅自发言、提问或打断对方发言;
3、有回答主持人询问和出示有关证据的义务;
4、发言应语言文明,遵重对方,不得带有污秽语言,不得带有诬蔑、侮辱或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言论;
5、对听证记录在确认没有遗漏或差错后,应签字或盖章。
6、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对本案的事实与证据补充调查的,当事人有义务配合与支持。
听证的条件
税务机关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适用听证程序,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税务机关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证的申请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事项之日起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是否准许,由税务机关决定。
听证申请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名称、住所、税务登记号、法人代表姓名、职务;当事人为公民个人的,应当载明当事人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
2、有代理人的,应当载明代理人单位、姓名、联系方法(地址、电话、寻呼)、代理权限并应附代理委托书;
3、案由及要求听证的理由;
4、声明本案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5、当事人签章。
编辑本段四、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
到银行缴纳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税务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指定的银行可以是当事人的开户银行,也可以是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
当场收缴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经当事人申请当场缴纳的。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法律责任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一)税务行政复议
1.复议范围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4)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6)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7)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
(8)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9)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2.复议管辖
对省级以下各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省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申请人
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地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4.被申请人
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5.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
(1)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除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复议申请的处理
(1)不予受理
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税务机关必须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不予受理复议裁决书》,书面告知理由和诉权,送达申请人。
(2)受理
对符合法律条件的复议申请,税务机关必须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受理复议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受理复议。
7.复议审查依据
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
8.撤回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9.行政复议决定作出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0.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
(1)维持决定;
(2)限期履行决定;
(3)撤销、变更或确认的决定;
(4)责令赔偿的决定。
11.复议决定的效力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税务行政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申请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4.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三)税务行政赔偿
1.赔偿范围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财产权而引起的行政赔偿。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造成损害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有权取得赔偿:
(1)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征收税款及滞纳金的;
(2)违法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的;
(3)违法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
(4)税务不作为行为造成损害的;
(5)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越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包括对人身权的损害);
(6)其他违法行为。
2.赔偿请求人
因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要求行政赔偿的受害人。
3.赔偿义务机关
(1)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地方税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经地方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地方税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地方税务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4.申请赔偿期限
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5.税务行政赔偿提起方式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时,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税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6.作出赔偿决定期限
负有赔偿义务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赔偿方式
税务行政赔偿方式采取以支付赔偿金为主,以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为辅的赔偿原则。
开超市的,被国税查到我的怅本,上面的营业额收入为一天3500元左右,一共三年的营业额都在笔记本上,三年共400来万营业额.而每个月自己申报是7500元,等于每月交300元的国税,这样的情况一般国税局会怎么样去处理!是自己申报的,不是定税!被查到的笔记本上面是这样写的,几月几号营业额是多少,进货总额是多少,保险箱里还有多少现金,这样的一共三年都被查走了,这样会怎么样处理!
1、除了对你销售额重新认定核算应补缴的增值税外,还要对未核算的增值税处于0.5倍到5倍的罚款,同时还要按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刑事责任(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C. 如何进一步深化依法治税,防范税收风险
(一)加强税收立法
1.建立税收基本法为核心的税收法律体系。当前,顺应社会进步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出台《税收基本法》的呼声很高。以税收基本法统领、约束、指导、协调各单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决定国家全部税收立法、执法、司法活动,对税收基本制度、税收立法原则、税收立法体制、税权划分原则、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税务争议处理原则及税务机关组织原则等基本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对税收的公共问题进行规范。及时修改税收征管法,增强与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规范执法程序,并与各税收实体法协调统一。
2.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循制发程序,遵守民主参与和效率原则,对涉及重大事项的规范性文件广泛听取各级税务机关、税务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健立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开展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工作,保证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清理工作的重点是对重复规定进行归并、整合,税收规范性文件涉及以前文件规定时,应当明确列举将被废止的文件的名称、文号及条款内容。用公告形式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滥用特殊情形和特别规定,确保基层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执行和遵从时能有足够的预期。
3.明确行政层级管理权限。一是明确税收收入管理权。完善《预算法》,规范政府预算编制程序,明确各级税务部门预算收入组织权,将税收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科学编制税收计划。编制预算方案以纳税能力估算后的税收计划为基础,而不应以地方财政支出的需求或人为的主观意志为依据,以免脱离实际,与依法治税原则相背离。年度税收收入计划经立法机构审议,不得随意修改。二是明确税务审批、税务检查级别管辖权。近几年,我国行政决策权力逐步逐级下放,我省地税系统也进行了行政执法级别管辖权改革。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税务行政审批的管理权限职责及范围的划分,解决税务检查地域管辖权与级别管辖权交叉的问题,明确各级税务机关非行政许可审批权限。
(二)健全监控机制
1.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全国统一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四位一体”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度,健全岗职规程维护机制,总局出台新政策及相应管理措施的同时,同步完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统一国地税税收征管信息化系统,建立以税收执法责任制为基础的执法风险管理机制,在各个执法工作环节设置风险识别点,建立税源管理、收入质量等各方面的风险预警值指标,加强执法监控,提高执法考核效率,减少执法过错。
2.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效能,保证来自于权力外部的社会监督不可替代作用。加快社会监督立法,实现社会监督法制化。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加强对人民群众进行监督方面的培训,让群众依法监督,发挥基层群众性监督组织的积极作用。发挥人大和政协等机构作用,广开社会监督渠道,为人民群众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合理发挥社会团体监督、舆论监督、网络监督的积极作用,搜集民意、畅通民意,及时收集人民群众对税收执法的监督信息。
(三)完善评价体系
1.完善个人绩效考核机制。考核是绩效管理的一个核心环节。对税收执法人员的工作考核,要大力推行个人绩效考核机制。个人绩效考核以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为基础,辅以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整合考核指标,共享考核数据,彻底解决个人绩效考核与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两张皮”的问题。增加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在个人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合理应用考核结果,将执法绩效考核结果与创先评优、干部提拔任用相结合,与各单位及各级领导的绩效考核相结合,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单位和干部绩效的重要依据。
2.建立个人执法档案。尝试建立税收执法人员执法档案,科学评定和记载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落实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促进全面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个人执法档案可包括以下内容:执法人员基本情况;执法情况评价,包括自我评价和廉政评价;执法效果;执法纪律;案件办理数量;执法涉及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情况;执法培训;执法工作创新情况,包括征收管理、税收检查、行政强制、法律救济等方面的调研成果、合理化建议及经验等;奖惩情况,包括对执法工作认定结论作出的评价、执法过错认定、违法违纪查处等;执法效果评价,包括纳税人的评价,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价。实行季度评议制度,对执法质量高、执法形象好、执法效果好的给予表彰或鼓励;对执法档案记录为零(或极少)、执法质量不高、执法形象差、执法效果不好的提出批评。
(四)提高人员素质
1.推进税务文化建设。文化建设是解决人的意识问题的有效途径。多年来,各级税务机关积极探索推进税务文化建设,取得很好的成效。但是,与形势发展相比,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推进税务文化建设,要把培育政治坚定、业务熟练、作风优良、团结协作的税务队伍作为首要任务,从手段上坚持用税收事业凝聚人,用科学机制激励人,以文化建设推动干部队伍建设,使税务人员自身价值与税收事业发展高度统一。税务文化建设的成果要体现在不断提高税务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上,通过人与人的叠加来展现依法治税、爱岗敬业、诚信服务、廉洁高效、奉献社会的部门形象。
2.完善培训机制。提高税务干部政治素养和执法业务水平,要把税收业务培训放在重要位置。完善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制定专业培训规划,培训工作要面向一线、面向基层、面向全体干部,以专业化培训为主,突出高素质专业化骨干培训。加大税收急需紧缺人才培训力度,由通用型的管理培训发展为根据工作特点和绩效要求进行分类培训,把提高素质和能力落实到各类培训、各个培训项目和培训的各个环节上,通过集中脱产培训、在岗自学、网络学习、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培训。
3.完善人事制度。引入税官级别制度,解决税收执法人员发展需求问题。在全国税务系统建立税官级别制度,将税务执法人员划分若干等级,税官级别制度主要体现能力和贡献,让那些无法通过行政职务提升获得晋升的执法人员同样可以获得晋升的机会,同样可以获得社会的认可。税官级别晋升渠道有公开考试晋升、突出工作成绩晋升(立功等)、特殊技术等级晋升(获得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全国司法考试资格证书等),税官级别晋升还可考虑与工资晋升、公务员等级晋升挂钩。
(五)优化执法环境
随着我国多元经济社会格局逐渐形成,社会经济成分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给税收执法带来很大困难。加强地方立法保障区域内税收征管协作势在必行,由地方政府搭台建立地方税收保障体系,以法律形式确立司法保障协调机制,确立财政、税务、发改委、建设、国土、交通、工商、审计、金融、房管等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将地方税收保障体系建成一个优化工作的平台,税法宣传的平台,税源监控第三方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工作联系制度、信息共享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落实税收保障措施,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环境。
D. 简述税收法制管理机制具体内容
税收管理体系的现代化,即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整体要求的现代税收管理体系,具体包括:
1、实现税收管理体系整体的现代化。社会现代化包括税收管理的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在于税收管理体系整体功能的现代化,与社会整体现代化及其它社会结构体系现代化相协调,满足现代社会所赋予税收管理体系的各种现代结构功能需求。
2、实现税收管理体系结构要素的现代化,如,管理机构、管理技术、管理人员、管理法制等主要要素的现代化。
一、形成现代税收管理的多元价值目标体系。
现代社会对税收管理体系结构功能需求的多元化决定了现代税收管理体系价值目标的多元化。作为税收行政执法过程,税收管理体系的基本价值目标在于充分保障、准确实施税收实体法律制度,即能够提供可靠的手段,来使颁布的税收法律和规章尽可能地得到完全的贯彻,从而使法定的字面上的税制与实际运行的税制之间的距离缩小到最低程度。
不仅如此,税收管理体系所提供的税收管理程序还具有许多相对独立于税收实体价值目标之外的现代税收管理程序价值目标,包括纳税人民主参与价值、税收管理和平秩序价值、税收管理权利保障价值、税收管理公平分配正义价值、税收管理程序制衡价值等。税务机关内部,形成以共同价值观为引领,建立员工成长与组织发展进步相协调的,协调、协作、和谐、共赢的组织文化。在征纳之间,积极倡导信赖合作主义理念,建立起基于互信的,合作、配合、遵从、共赢的组织文化。
二、建立现代税收管理结构形式。
根据现代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和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与纳税人自主评定制度(Self-Assessment System 简称SAS[i])相适应的现代税收管理格局,即,以依法治税为原则,以现代信息技术和专业化人才队伍为保障,建立以纳税人自主申报为基础,优化服务,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收评定为重点,以税收违法调查为震慑,规范执法,促进遵从的现代税收管理新格局。
其基本特征主要包括:税收管理中心内容包括税收服务和税收执法,根本目标是促进税收遵从。以纳税人自主申报为基础建立现代税收服务体系。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建立现代税收执法体系。以依法治税为准绳,建立法治化现代税收管理新秩序。以信息技术深化应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等为重点,为促进税收遵从提供支持保障。
三、实现税收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现代化。
税收管理体系本身成为符合现代管理科学要求的现代管理系统。根据税收管理体系的运行特点,现代管理理论的最新成果被科学地运用于税收管理体系的管理实践中,形成比较成熟的现代税收管理管理理论体系。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源的分布特点,建立与现代征管需求相适应的、集约化和扁平化的税收管理组织机构体系。
根据现代法治原则和现代管理原则,对征管体系中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保障税收管理体系价值目标的有效实现;建立比较完备的税收管理征收成本和纳税人税收遵从成本的测控体系。根据现代管理要求,税收管理业务流程结构、征管职能配置科学合理,体系各层面之间、各层面的不同环节之间衔接流畅、运行高效。
四、实现税收管理法制现代化。
法制现代化意味着,社会生活的统治形式和统治手段是法律;国家机关不仅仅适用法律,而且其本身也为法律所支配;法律是衡量国家及个人行为的标准。实现税收管理法制现代化,要求形成完整、严密、简明、和谐的现代税收实体法律体系和现代税收管理程序法律体系,税收法律解释具有严格的合法性;
税收管理体系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税收执法体系,税收法律在税收管理体系中处于至上地位,以法定主义为内容的现代法治原则成为税收管理体系的灵魂,税收法律制度成为税收管理体系的核心机制;税收管理的程序合法性成为税收法律权威的确证机制,税收管理活动全面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之中,能够充分确证税收法律自身的价值,并且能够得到社会成员的高度认同;
一切税收管理行为以法律为依据,所有税收管理执法人员在税收管理活动中向法律负责;税收管理资源的配置以有利于税收法制目标的实现为基本价值;税收管理法律既赋予税务机关以法定的行政执法权力,同时,也对税收管理行为的进行制约;税收法律既确定纳税人应当承担的纳税义务,同时也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同时,税收法律得到广大纳税人的普遍遵从。在税收管理程序重点解决好以下两个方面:
1、落实纳税人自主申报制度(SAS)。在纳税人自主申报阶段,税务机关不再实施基于管户的税收执法活动,主要向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采集与纳税申报相关的外部涉税等。
2、以健全完善的税收评定制度(tax assessment)[ii]为主要内容实施税源管理。在受理纳税申报之后,税务机关不再按照原来的纳税评估办法实施税源监控,而是按照规范的税收评定程序实施税源管理。税收评定制度成为税源管理的主要形式和过程,税务稽查在税源管理中发挥震慑作用。
3、合理分担征纳双方的举证责任。改变税务机关在税源监控过程中不适当承担举证责任分配格局。依法赋予纳税人在税收管理活动中的举证权利和责任,从法理上提升税收管理的效率,同时,从法律上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五、税收管理体系运行管理的现代化。
税收管理效率价值也是现代税收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价值目标。税收管理效率价值在三个方面得到充分体现:
1、从一个给定的投入量中获得最大的产出,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以同样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即税收征收所支付的资源消耗和纳税人因履行纳税义务所支付的资源消耗最小化,因履行纳税义务所支付的资源消耗最小化,或者,单位税收征收成本征收效益最大化和纳税人单位办税成本效益最大化。
2、税收管理活动中,征纳双方以最少的时间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有效办税成果,或以同样的时间消耗取得最多的有效办税成果。
3、税收管理体系运行的整体效能与社会整体对税收管理功能需求之间的重合度高。
取消基于管户的税源管理方式,全面实施税源分类管理。在受理申报前,集中由办税服务部门为纳税人提供日常的税收服务,受理申报之后,税务机关根据税收风险指向对高风险纳税人实施有针对性的、动态的风险控管。破除属地税务机关、管户的管理员与纳税人之间的固定的管理被管理关系。
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对纳税人实施结构化分类管理,如:确立符合大企业纳税人遵从管理要求的管理方式。
1、按照OECD提供管理方略[iii],建立大企业公司治理和大企业税收遵从风险管理相结合的个性化税收服务工作机制;
2、在税收评定程序上,建立团队化、专业化、高频率的遵从风险控管机制;
3、全市国税系统的优质征管资源优先向大企业税收遵从管理团队倾斜。
六、实现税收管理人员现代化。
根据现代管理理念,充分发挥税收管理人员的潜能成为税收管理体系管理的主要目标;在税收管理体系内形成促进人全面发展的独特的税收管理组织文化。造就一支适应现代社会和现代税收管理要求的税收管理队伍,即税收管理人员的现代化,是税收管理体系现代化的根本。现代化的税收管理队伍应主要由接受过良好的专业教育、具有丰富的税收管理职业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的人士组成,包括,资深的会计师、经济师、律师以及资深的税收行政管理专家、资深的国际税收问题专家等各种不同类型的税务专家。
这些职业税收管理专门人士成为适应现代法治要求、市场经济要求、经济全球化要求和税收管理信息化要求的税收管理主导力量。为此,在现代税收管理体系内部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税收管理职业人员管理机制,包括:建立起适应税收管理职业特点的、比较规范的税务职业人员选拔制度;建立比较稳定的税收管理职业保障制度;建立比较严明的税收管理人员惩戒制度;形成适应现代税收管理职业特点的税收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建立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税收管理职业能级评价体系;建立适应税收管理人员经常性知识更新需要的教育培训机制等。
七、实现税收管理技术、手段、流程的现代化。
税收管理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是税收管理体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先进的数学、统计分析技术及方法、通讯、信息技术成为税收管理各领域、各主要环节的重要支撑,税收管理过程的数理化、智能化、自动化大幅提升。通过税收管理技术、手段的现代化建设,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成果被广泛地应用于税收管理领域和税收管理的各主要环节;信息化装备成为税收管理的基本手段;现代通讯网络传输的电子信息成为税收管理信息获取的主要来源和实现税源监控的主要渠道;满足日常税收管理需要的应用软件系统涵盖税收管理体系各个主要环节;税源、税基信息处于有效的监控之下,税收管理信息获取、加工处理、分析使用成为税收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适应现代税收管理需要的其它税收管理装备、设备、工具得到有效配置和保障。
形成以税收管理流程设计及管理技术、税收管理调查技术、税收评定技术、税务稽查技术、税收法律解释及适用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现代税收管理技术体系。具体包括:以流程为导向、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工作流体系,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收评定为重点的税收执法工作流体系,以法定主义为导向、以依法治税为核心的税收法制工作流体系,以促进遵从为导向、以人力、技术为关键的支持保障工作流体系。
建立情报驱动的税收遵从风险管理过程逻辑和运行方式。将情报管理作为风险管理的前置步骤,作为风险分析识别和风险应对的前提,作为税源专业化技术过程的逻辑起点。将情报采集应用贯穿于风险管理全过程。工作流驱动成为税收管理专业化分工、协作
E. 如何学习税法方面的知识
要分为三个阶段:基础学习阶段、疯狂做题阶段、实战模拟阶段,而基础学习阶段是整个学习过程的关键,在这个阶段中,我们应该完成教材的预习、教材的精读、基础班网络课程的学习、章节配套习题的练习。
第一部分主要讲解了税法的基础知识。对于研修《税法》的学生来讲,这部分内容是学生准确理解税收法律条文的基础,没有这部分内容的铺垫,学生不但对我国税法缺乏一个整体、全面的认识,而且会对许多税法内容难以理解和记忆。所以,学生对这部分内容决不可忽视。也正因为此,历届考试题都会涉及这部分内容。2004年4月份的考题中,30分的单项选择题中有关这部分内容的占6分;在10分的多项选择题中也占6分;在12分的简答题中占4分;而12分的论述题就出在这部分。2004年7月份的考题中,40分的单项选择体中有关这部分的内容有4分;10分的多项选择题中有4分,而15分的简答题中有10分。
《税法》的第二部分是本课程的主要内容,这部分较为详细地介绍了我国现行的主要税收法律制度,包括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等税收法律制度。从政府组织税收收入的角度讲,这些税种的重点安排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第二个重点层次是营业税和消费税;第三个重点层次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和 个人所得税。从课程讲授和考题分之排列看,其重点章节的层次安排与此基本相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但必然出现在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中,而且,间或会出现在简答题和论述题中,并且占的分值很大。消费税和营业税在选择题中多有涉及,间或案例分析题也会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尤其是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和退税问题)和个人所得税也是重要的考察内容,这两个税种主要在计算题中出现。
第三部分介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行政法制和税务代理的主要内容,其中税收征收管理法是重点。这部分内容既可以通过选择题、简答题的形式考查,也可以通过与具体税种结合在案例分析题中考查。
F. 税收专项培训辅导基本规范包括哪些内容
辅导培训,是指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主动指导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掌握税收知识,知晓办税事宜,正确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系列辅导培训活动的总称。
税法宣传、纳税咨询、辅导培训的具体内容:
(一)税收法规。包括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内容及其适用范围、对象等。
(二)税收管理。包括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领购使用、税控器具使用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税收核定管理,办理减、免、缓、抵税,相关涉税文书填写、数据资料报送和各种税收管理措施等。
(三)申报缴税。包括申报方式选择、具体申报方法、申报表的填写、申报软件的使用,税款缴纳方式、期限、交款银行的确定等。
(四)税务行政许可和税务行政审批、备案。包括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备案制度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和税务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及工作流程。
(五)税务行政收费项目。指国家物价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税务行政收费项目及标准。
(六)税务行政处罚。包括税务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权限、依据、标准和程序以及组织税务行政听证的税务机关名称、举行听证的程序、时限和相关资料等。
(七)国税机构和职责。包括机构的设置、职责、权限、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时间以及税务人员职责规范等。
(八)纳税评估。包括辅导纳税人进行疑点问题自查,告知其可能产生的违法后果,降低税收风险。
(九)税务稽查。包括稽查前、稽查中和稽查后有关稽查程序、工作流程、配合事项、纳税人权利、稽查结果、整改建议等。
(十)税收法律救济。包括负责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赔偿的税务机关名称,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的程序、时限和相关资料。
(十一)举报投诉监督。包括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
(十二)其他涉税事项。纳税人办理上述以外其他涉税事项时,国税机关应及时认真、耐心细致地做好相关事项的宣传、咨询、辅导培训工作。
G. 税收学专业的主修课程是什么
一、培养目标
税务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具备税收学、管理学、经济学与法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二、主修课程
“会计学原理”不仅是一门基础性的学科,也是一门理论性的学科,在会计学科的大厦中,它当之无愧是极为重要的基础,可以从下面的两个方面去理解。
1.它是学好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基础 在会计学分类部分,已介绍了会计学按其研究内容的分类。在这种分类中,会计学原理所阐述的财务会计的基本原理,是中级会计与高级会计学的基础。不掌握会计学原理的知识,很难学懂中级会计学和高级会计学,更不要说管理会计与成本会计了。
2.它可以用来指导会计学的研究和会计工作 “会计学原理”所研究的是人们运用会计来反映和控制经济活动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只要精通和掌握了一般规律的知识,就可以运用它来进行其他会计学的研究。
这三门课程是税务专业最最重要的课程,所以要学习这个专业的同学一定要好好学习这三门学科呀!!!!!
H. 怎样系统学习税收法律知识
报考注税会计师吧,又能拿到证书又能巩固税法知识,还能陶冶情操修身养性,减少购物欲望和时间省了一大把钱,拿到证书拿更高的工资,想想都是美事,哇!口流在哪里,快流出来
I. 如何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一、强化法规知识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首要条件。税务机关要针对税收执法方面的薄弱环节,以税收法制学习培训为抓手,促进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一是推行《学习积分制度》,把学习成效与业务能级认定、评先评优、干部调配、福利待遇结合起来,激励税务执法人员学习的积极性。二是采取个人自学、集中辅导、脱产培训、业务测试等形式,开展法制业务学习。三是要定期组织法规知识考试,并进行严格奖惩,促进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通过有效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可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税水平,增强对执法风险的防范意识,为规范执法奠定基础。
二、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再科学的制度、缺乏检查监督,就会失去它的效力。税务机关要根据执法检查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一是要将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执法文书、执法程序和行政处罚等事项列为税收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二是要组织专门人员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客观、公正地反映被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情况。三是要专门召开税收执法检查通报会,对各单位在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落实整改责任。通过税收执法检查,可以有效地遏制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意识。
三、坚持集体审理制度,确保案件定案质量抓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防范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风险、加快依法治税进程的有效途径。税务机关要根据重大案件审理要求,严格按照大要案审理程序,坚持集体审理制度,定期开展大要案件的审理工作,每一个审理案件都要做到件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到位。在大要案审理中要坚持做到“四审”:一审事实是否清楚,二审证据是否充分有效,三审适用法律法规是否适当,四审程序是否合法。坚持集体审理制度,可以增加案件审理透明度,进一步减少执法随意性,确保案件定案质量。
四、加强执法考核评议,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规范和监督税收执法活动。税务机关要以考核评议为手段,以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将执法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一是要采取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考核评议。对税收执法考核评议确定的执法过错行为,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并将执法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单位评比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全面应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制定《税收执法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执法评议考核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完善的税收执法责任制监控平台。强化考核评议和执法管理系统运行,可以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