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美食城老板让办小证怎么回事
『贰』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可以不办证吗
都可以不办理QS证,但是小作坊需要有营业执照,食品摊贩需要提供健康证。
『叁』 新食品安全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适不适用与小作坊小摊贩
食品安全法不适用小作坊小摊贩,《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小作坊摊贩管理由地方人大立法解决。如下:
北京: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35 号)【2013年已列入天津市政府立法计划】
上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的《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5〕4号)
关于公布《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品种目录(2015版)》的通告(2016年第1号)
DB31/ 2019-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2014-1-1实施)
重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7-05-01实施】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摊贩餐饮服务摊贩及家庭集体宴席服务者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食药监法[2015]21号)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渝质监发〔2011〕125号)(2013年修正本)
河南: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质监字〔2012〕89号)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六十二号)
吉林: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吉林省人大常委公告第66号)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吉质监食[2012]144号)
内蒙古: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号)【2015-10-01实施】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送审稿)
山西: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
福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4号)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食安委〔2012〕2号)
山东: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规范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店食品店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餐饮〔2015〕8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13号)
湖南: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7-01-01实施】
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广东: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食药监局食产〔2016〕29号)【2016-04-01实施】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送审稿)
浙江: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2017-05-01实施】
甘肃: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管理条例(草案)》(第一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食安办发〔2015〕27号)【2015-10-01实施】
江苏: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6-07-01实施】
『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哪个机关制定
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执行
『伍』 北京开办小作坊小餐饮应当申请许可证吗
北京市法制办主任李富莹作了关于《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草案)》的说明。她介绍,截至2018年初,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经营主体总数8万余家,其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97家、小餐饮3.79万家、小食杂店4.62万家、流动食品摊贩30万左右。实践中,小型食品业在方便群众生活、传承饮食文化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同时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重点领域。据统计,近三年全市共发生小型食品业食品安全事故11起,占食品安全事故总数近四分之一。
李富莹介绍,规定草案明确了小型食品业范围,包括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草案规定对小作坊、小餐饮的开办实行许可管理,开办小作坊、小餐饮,应当向所在地的区食药监管部门申请许可证。开办小食杂店,应当自取得经营主体资格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食药监管部门办理备案卡。
『陆』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适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这句话对吗
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要求政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特别要针对一些地方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使得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不足,比如食品安全需要人,需要执法队伍,需要检验检测设备,需要资金的保障,这些都属于地方政府应该提供的,所以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的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的建设,这一点就是为执法部门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提供执法的保障。
二是实行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制。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要求上级人民政府要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出专门的评议和考核,看看下一级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得好不好,本级的监管部门是不是履行了食品安全法的义务。
三是强化了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监管,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地方应该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按照新出台的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规定明确要求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做出配套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在法律实施一年内做出规定。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是今年10月1日实施,在明年10月1日之前,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制定对小加工作坊和小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的责任追究,要求对不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治,未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等等情形,新法上都有规定,都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分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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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该平台,终端消费者可以查询到羊肉的来源地区及生产过程,并决定是否购买。这样便给予了消费者知情权。此外,该品质追溯平台还可以全面监控养殖源头污染、生产加工过程的添加剂以及有害物质、流通环节中的安全隐患,通过信息化管理将生产流通过程中的风险降低到最低水平。
『柒』 如何建立食品小摊点备案工作机制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条件、设备工艺简单,生产加工无预包装或者有简易包装食品的食品生产加工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小作坊和摊贩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摊贩和有形市场内小作坊、有形市场外以现场制售为主要经营形式的小作坊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有形市场外不以现场制售为主要经营形式的小作坊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摊贩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小作坊和摊贩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小作坊和摊贩食品安全的有关工作。
你针对上述要求比对一下是属于哪种情况,就去哪个部门办理许可证,最后都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执照。
『捌』 有营业执照,办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需要什么资料
以安徽省为例:
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三十六条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开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四)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
(五)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六)拟生产的食品品种;
(七)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第三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生产加工场所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8)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三十八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生产加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九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新投产、停产后重新生产或者改变生产工艺后生产的首批食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生产、销售。
第四十三条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