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卫、保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接待工作;负责局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综合业务工作。
(二)人事科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各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含同级非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的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听证工作。
(四)调控和监测科
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机关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和组织有关综合研究工作。
(五)国土规划科
编制实施全市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全市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县(区)级以下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编制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划;组织制定并管理全市国土资源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对重要科技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对外合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六)财务科
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国家、省、市拨付的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及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核定、使用、退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和监管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的工作。
(七)耕地保护科
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开发政策;制定有关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分和调整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和动态平衡项目的立项和验收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八)用地审批科
承办全市用地审批工作;承担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事项的组织审查、报批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办理全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统一征收征用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办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者集体土地的审批管理;负责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和监督工作;参与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涉及建设用地事项的协调、服务和指导;负责建立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数量变化台账;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对参保人员情况进行核准,依据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到账证明等材料,办理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协同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查工作。
(九)地籍管理科
拟订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纠纷调查处理和权属管理办法、地籍管理技术要求;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登记统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承办市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权属变更和确定权属工作;管理地籍信息系统;调处跨县(区)及其他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十)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担城乡出让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有偿使用、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实施动态监测;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组织、协调、审核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承办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等工作;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承办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等管理和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工作;承办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划拨土地使用权入市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土地有形市场建设。
(十一)地质矿产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矿业开发管理政策,按照规定权限承办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工作;制定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组织审查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开发、开采活动;组织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争议;负责矿产资源开采准入管理。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及调查评价;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管理市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和信息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工作;指导开展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承担矿产地储备、压覆矿床资源管理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备案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办法;参与编制全市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山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指导全市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制度工作;监督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治理工程的评审验收工作。
(十二)执法监察科
组织对国家和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负责全市土地规划和计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矿产登记、矿权转让等行为及全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组织全市国土资源执法专项行动。
(十三)测绘管理科(濮阳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承担全市测绘工作统一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测绘基准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测量标志和测绘成果质量的管理工作;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界线测绘、地籍测绘以及其他测绘项目及重大测绘科技项目,审核测绘项目的立项和技术设计;承担全市测绘单位资质认证上报和测绘任务登记工作;承担全市测绘行业技术培训、质量管理、科技开发工作;监督管理测绘质量,确认测绘成果;承担全市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管理地图编制工作。
(十四)信访办公室
受理、交办、转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国土资源信访事件;督促检查国土资源信访事件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十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编制和实施本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指导审核乡级国土资源规划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组织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实施耕地保护。开展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承担辖区内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的登记发证等工作。办理辖区内土地征用或征收的前期准备和后期实施工作;监督辖区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划的执行,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和市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以及矿产资源的动态巡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辖区内个人之间和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参与编制辖区内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和组织本辖区内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重点工程测绘,负责辖区内测绘项目管理。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和高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工业园区分局
编制和实施园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指导审核乡级国土资源规划工作。组织开展园区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组织园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开展土地的开发整理和复垦,实施耕地保护。开展园区内土地矿产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承担辖区内土地调查、土地确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登记发证等基础性工作。办理园区内土地征用或征收的前期准备和后期实施工作;监督园区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划的执行,负责园区内集体土地和市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以及矿产资源的动态巡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园区内个人之间和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参与编制园区内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和组织园区内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重点工程测绘,负责园区内测绘项目管理。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和工业园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②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10〕11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
为切实做好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部组织制定了 《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部。
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地质工作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地质资料信息的服务功能,国土资源部决定,将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作为重要抓手,促进地质资料管理职能的全面到位。为做好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形成的重要基础信息资源,具有可被重复开发利用、能够长期提供服务的重要功能。新中国成立 60 多年来,我国形成了海量的地质资料信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但在地质资料管理方面长期存在资料信息分散、综合研究不够、数字化信息化程度不高、服务渠道不畅、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使地质资料信息的巨大潜在价值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提高地质资料数字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扩大服务领域、提高服务功能是国外地质工作强国的普遍做法。上海市通过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实现城市地质三维可视化的实践经验证明,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地质资料管理诸多问题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是对传统服务理念、服务方式和服务能力的重大变革。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地质工作要更加紧密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要更加主动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和加强国内地质找矿工作的重要指示; 有利于提高地质工作社会影响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有利于避免地质工作重复投入、减少社会投资浪费; 有利于社会资金投入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品开发,拉动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发展; 有利于逐步解决地质资料管理馆藏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地质资料管理水平和地质资料信息社会化服务能力为目标,构建广泛服务社会、灵活多样的服务新机制。通过对地质资料信息进行集群开发,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系列、权威、集群化的地质资料信息产品。以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促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发展,以提供公共服务产品为基础,以地质资料增值服务为扩展,延长产业链,逐步形成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为建立服务型国土资源部门和提升宏观调控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共服务
坚持公益性目标,建立地质资料公共服务体系,充分考虑社会公众、政府管理、科学研究、企业发展的需求,开发公共服务产品,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领域。在坚持公益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进行深度综合开发利用,延伸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链。
2.坚持全面覆盖
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要涵盖国家和社会出资开展地质工作形成的原始、实物和成果地质资料。重点要对基础地质、矿产地质、水工环地质、城市地质等重要地质资料进行数字化、矢量化,整合形成可满足不同需求的系列化、集群化的地质资料信息产品。
3.坚持互联互通
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格式,开发统一兼容的服务平台,通过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技术手段把各领域的地质资料进行有效整合与关联,实现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
4.坚持维护权益
要将公益性地质资料和商业性地质资料分体运行,开发不同类别的信息产品,既公开公益性地质资料,又保护商业性地质资料,充分维护汇交人的利益。
5.坚持逐步推进
要紧紧围绕目标任务,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加强协调,组织技术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要借鉴试点经验,选择部分地区先行开展工作,要建成一批,利用一批,不断积累完善。
6.坚持共同参与
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涉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资料委托保管单位以及行业内所有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参与此项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目标
完成全国成果、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对其中应数字化的重要地质资料进行数字化,并建成相关数据库; 完成现有各类地质资料信息数据库整合并做好更新和维护,初步完成国家和省级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 建立健全统一的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化产业化标准、规范体系; 建立标准统一的共享服务平台和互联互通的网络服务体系,实现地质信息资料服务渠道和服务方式多元化; 及时提供满足不同需求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品,逐步推进社会发展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
(二)任务
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要以汇交保障服务、以开放促进服务、以数字化和互联互通提升服务,通过集群化工作延长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链,促进地学信息的产业化发展。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的重点是,通过充分运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对地质资料信息进行深度加工和整合,提高地质资料信息的集中度和关联度,形成分布式、多层次能满足不同需求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能力,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发展。
1.部主要任务
(1)2010 ~2011 年任务
组织研究制定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相关制度、政策、标准和规范; 将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列入 《国土资源 “十二五”规划》; 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0]32 号),指导全国完成地质资料清欠及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 组织开展重要地质资料数字化; 组织开展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专题研究和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 组织开展国家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研究; 组织开展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研究; 指导全国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
(2)2012 ~2015 年任务
建立健全地质资料汇交、保管、服务制度体系和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相关政策及技术标准; 组织开展原始、实物地质资料清理、重要地质资料数字化及重要地质钻孔数据库建设; 推进国家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 完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共享服务平台和服务渠道; 指导、督促、检查全国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确保各单位按部要求完成各自任务,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发展。
2.各省(区、市)主要任务
(1)2010 ~2011 年任务
根据部印发的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本省(区、市)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将本省(区、市)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纳入“十二五”规划;继续开展重要成果地质资料数字化工作;开展省级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研究;贯彻落实国土资发[2010]32号文,完成本省(区、市)地质资料清欠工作,建立本省(区、市)的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承担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试点的省(市),按部要求继续做好试点工作,其他省(区、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选择1~2个大、中型城市或重要成矿区带,开展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工作;开展省级地质资料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服务渠道建设;针对不同需求开发地质资料信息产品,并积极提供服务;积极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发展。
(2)2012~2015年任务
完成本辖区的原始、实物地质资料清理,重要地质资料数字化、重要钻孔数据库建设和地质工作程度数据库更新维护工作;建成省级地质资料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网络服务体系;推进省级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开展重要城市、重点成矿区带、重点经济区、重点生态环境脆弱区、重大工程建设区和重大地质问题区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并对外提供服务工作;继续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发展。
3.中国地质调查局主要任务
(1)2010~2011年任务
组织开展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相关政策、关键技术、标准规范研究,为部提供支撑;贯彻落实国土资发[2010]32号,完成地质调查资料清欠工作;协助部组织开展原始、实物地质资料清理试点,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试点,重要钻孔数据库建设试点工作;开展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采集、数字化与建库,以及成果地质资料数字化与建库工作;开展现有各类地质调查数据库整合研究;协助部开展地质资料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服务渠道建设;开展国家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研究,为部提供支撑;根据不同需求,在现有数据库基础上,开发10余种地质资料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并提供服务。
全国地质资料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服务等制度及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相关政策、关键技术、标准规范研究;承担国家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研究工作;完成原始地质资料清理试点,做好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试点工作;馆藏成果地质资料数字化率达到55%,开展地质资料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服务渠道建设;开发为青藏高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专项和新疆公益性地质调查及重要矿产勘查项目等服务的地质资料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并提供服务。
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承担实物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关键技术和标准规范研究;完成实物地质资料清理试点,做好实物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试点;开展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采集、数字化与建库工作,完成20万米重要钻孔数据库建设试点工作。
(2)2012~2015年任务
按部要求推进原始、实物地质资料清理、重要地质资料数字化、重要钻孔数据库建设和地质工作程度数据库更新维护工作;完成10大类20个重点地质调查数据库整合工作;协助部完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共享服务平台和服务渠道;开展国家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继续开展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采集及数字化工作;继续根据不同需求,开发40种地质资料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并提供服务。
全国地质资料馆:做好本馆保管的重要成果地质资料数字化工作,馆藏重要成果地质资料数字化率达90%;按部要求根据不同需求开展1∶20万、1∶5万基础地质图与矿业权、矿产地等地质资料信息数据库整合工作;完成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试点,承担全国地质工作程度数据库和全国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共享服务平台数据更新维护工作;继续负责定向开发10余种地质资料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并提供服务。
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完成实物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试点;完成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10万米岩心采集和馆藏15万米岩心数字化;支撑部开展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和重要钻孔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开发2~3种岩心、标本等实物地质资料图像扫描数字化等实物地质资料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并提供服务。
4.部其他相关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任务
(1)2010~2011年任务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主要任务:参与国家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研究;承担部组织的地质资料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相关技术标准研究;承担部组织的共享服务平台、网络服务体系建设;协助部指导省级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主要任务:开展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相关政策研究。研究拟定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共享协议政策、国外地质信息服务典型模式及其借鉴,提出拟定、修改地质资料管理政策目标与建议等。
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主要任务:开展受委托保管油气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方案及相关技术标准研究。
(2)2012~2015年任务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主要任务:按部要求建立、完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共享服务平台和网络服务体系;协助部指导省级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主要任务:按部要求深入开展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相关政策研究。研究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发展相关的知识产权、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品价格、保密等政策,提出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发展的政策目标与措施,同时对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试点工作进行跟踪研究,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主要任务:按部要求指导受委托保管油气地质资料单位做好油气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
5.受委托保管地质资料的单位主要任务
(1)2010~2011年任务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煤”)、延长油矿管理局(以下简称“延长油矿”)等受委托保管油气地质资料的油气公司,积极推进受委托保管的油气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按部要求,积极推进受委托保管的放射性矿产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
(2)2012~2015年任务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联煤、延长油矿等受委托保管油气地质资料的油气公司,按部要求继续积极推进受委托保管的油气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按部要求,继续积极推进受委托保管的放射性矿产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
四、技术要求
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是一项由若干个既独立又相互关联的子项组成的系统工程。各单位要按统一的标准、规程、规范推进工作,要严格执行现行的地质资料、矿产地质、区域地质、城市地质、水工环地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相关标准、规程、规范。现行标准规范不完善的,部将及时组织研究制定。各单位在推进数据库、共享服务平台、数据运行环境、网络建设时要统一执行以下要求。
(一)地质资料数据库建设要求
按照元数据目录数据库、图文地质资料数据库和专题数据库(按照专业划分的各类数据库)三大类进行建设。数据库建设中,要遵循相关地质资料档案管理技术标准规范和地质矿产行业信息化标准。服务国土资源行政监管和政务管理的部分地质资料数据应满足全国国土资源“一张图”及其核心数据库建设要求,能够纳入“一张图”进行统一管理。
(二)共享服务平台建设要求
地质资料共享服务平台是分布式共享服务系统,包括元数据目录服务、公开数据服务和依申请和定制产品服务三个层次。资料数据目录和公开资料数据依托互联网形成以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为龙头的网络化统一对外服务系统。非公开地质资料数据依托国家、省(区、市)两级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开展服务。
(三)数据运行环境要求
数据中心基础运行环境应包括主机与服务器系统、存储备份系统、基础软件和安全系统。充分考虑现有数据和系统平台基础,空间数据管理软件可选择国内外主流产品,支持通用交换格式;数据库软件可选择国内外大型主流关系数据库产品。
(四)网络建设要求
地质资料共享服务平台依托互联网对外提供服务,国家级数据中心互联网网络带宽不小于10M,省级数据中心不小于5M;依托国土资源主干网进行省级地质资料数据分中心与国家级地质资料数据中心的数据交换、非涉密地质资料传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组织协调,重点抓好技术指导工作。厅(局)主要领导要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并将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十二五”国土资源相关的规划,每年要有工作计划并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各项制度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原始地质资料管理制度,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成果地质资料管理制度。推进地质资料管理职能向市、县延伸,强化基层对重要实物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料、工程勘查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与服务职责。
(三)落实工作经费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受委托保管地质资料单位负责落实本部门、本单位推进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能按要求完成。
(四)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以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中央与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机构为主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体系,形成稳定的工作队伍。大力开展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和培训,提高管理、维护和服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建设一支适应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的技术队伍。
③ 加强资源管理 提升服务水平 努力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2005年1月19日)
一、2004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取得的主要进展
(一)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力度进一步加大
地质勘查资金投入达到78.6亿元,发现了一批新的矿产地。土地开发整理进展顺利,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预算5390万元,建设总规模为6.3万亩,新增耕地面积3.12万亩,全区耕地面积达到4602.5万亩(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础测绘工作投入1500万元,完成自治区1∶1万地形图1000余幅,约2.5万平方千米;申请国家安排基础航空摄影面积近15万平方千米,累计达到40万平方千米。
(二)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进一步加强
矿产资源开发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矿产开采总量(原矿石量)9023.49万吨(不含天然气),矿业总产值384.48亿元,占自治区工业总产值的28.91%。矿山企业节约资源的意识进一步增强,部分矿山企业的采选方法科技含量、资源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难选冶矿石及尾矿的回收利用水平和装备水平有较大的提高,矿山服务年限延长。
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948.9万亩(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护率达到了85.8%。西部原油、成品油管道建设等49个项目的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进展顺利。中哈原油管道工程、新疆钢铁公司焦化厂、国道314线和硕—库尔勒段公路等72个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已经完成。
(三)国土资源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
2004年,全区共出让土地7450宗,面积3410公顷,合同价款25.36亿元,其中招标、拍卖、挂牌面积占出让面积的14.3%,价款10.72亿元,占全区出让土地价款的42.2%;全区有偿出让采矿权802个,合同价款2.72亿元。出让探矿权42个,价款4485万元。
(四)国土资源规划不断完善
《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伊犁河谷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国土资源部组织的专家评审;有66个县(市)编制完成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其中有60个已通过审查;完成了《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的调研工作。《新疆国土规划》编制工作开始启动。完成了全区地(州、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有28个县(市)开展了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试点。《新疆矿产资源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规划》、《新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优化配置专题研究》、《新疆地质勘查规划》基本完成。
(五)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按照国务院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的工作部署,开展了“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和“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完成了治理整顿的各项任务,全区土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并通过国务院7部委联合验收组的初验。
开展了矿产勘查开发秩序的专项治理整顿,依法清理和整合了不符合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布局不合理的矿区和矿山企业,自治区煤炭工业“十五”结构调整规划得到落实。
(六)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取得新进展
编制完成了《2004年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开展了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制定下发了《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开展了全区硅化木资源保护情况专项调研,进一步加强了对硅化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积极促进自治区地质遗迹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升了地质旅游资源的品牌和知名度。
(七)顺利完成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组部关于做好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到2004年底,全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已落实到位,为理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加强国土资源规范化建设,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奠定了基础。
(八)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
紧紧围绕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心任务,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干部培训工作,尤其是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取得可喜成绩,在2004年自治区八个部门的行风评议中名列第一。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厅机关顺利通过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复验,所属事业单位全部跨入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行列。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形势仍不容乐观,一是征地中损害农民利益、拖欠农牧民征地补偿安置费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地质找矿工作仍很薄弱,可供开发的后备资源不足,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三是测绘成果成图空白区较多。在今后的工作中,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将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做好国土资源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2005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5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六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区人大十届三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部署,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深化改革、从严管理、完善体制、提高素质,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促进资源集约利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强化社会公众服务,为实现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一)加强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加强规划管理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划和计划审查,严把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关,加强建设用地审批后的监管,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做到按规划、计划管理用地。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土地投资强度指标,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开展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普查工作,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大力推进资源的集约利用,运用市场准入标准、经济杠杆和供地政策,引导和改进用地结构。强化土地产权管理和基础业务建设,继续扩大土地登记发证覆盖面,加大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力度。继续推进土地资源调查评价,抓好农用地分等定级和估价成果的转化应用工作。
严格界定和规范各类矿业权的取得方式、政策界限、管理权限和操作程序,对不符合规划的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项目,不予审批、颁发勘查或开采许可证,不予批准用地。进一步完善年检制度,强化对探矿权人最低勘查投入的监督管理。建立矿山储量核查检测制度,开展以储量消耗征收税费的试点工作。建立定期公布限制和淘汰开采、选冶设备和技术以及推广采选新技术、新方法的制度。鼓励矿山企业加强后备资源勘查,鼓励开发利用难利用资源储量,以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为核心,以贫矿、难选冶矿、尾矿利用为重点,抓好资源节约,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努力做好国土资源保障工作
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坚持按项目按等级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和体系,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加大土地整理复垦投入,不断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确保自治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按照产业聚集、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要求,积极为符合供地条件的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和优质服务,重点确保自治区五大工业基地建设以及精—伊—霍铁路、乌鲁木齐—兰州成品油管道、鄯善—兰州原油管道、下坂地水库、“500”水库西延干渠等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用地。
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整合集中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等专项资金,多元化吸引投资,围绕自治区石油天然气工业基地和重化工基地建设,以国家、自治区战略性矿种、急缺矿种为重点,加大地质勘查投入,加强阿尔泰山、天山、准噶尔盆地、吐哈盆地等地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及其他相关配套资源的评价工作,加快自治区优势和特色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
(三)深化国土资源治理整顿,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继续深化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防止出现“反弹”。严把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查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并督促各地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保障被征地农牧民的长远生计。
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行为,重点查处“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非法开采、非法转让、乱采滥挖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坚决关闭粗放开发、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小矿山,促进资源开发合理布局,努力提高全区矿产资源集约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
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市场建设,扩大土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范围,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界定有偿与划拨供地范围,规范协议出让行为,严格执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加强国土资源行政能力建设,促进国土资源事业全面进步
按照中央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对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加强国土资源管理行政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国土资源管理的目标责任制,努力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自治区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摘要原载《新疆国土资源》2005年第1期)
④ 现在机构改革自然资源局这个单位怎么样
截止至2020年2月,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自然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2、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国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3、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⑤ 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任务
县级国土资源局的主要任务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综合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矿产资源规划等专项规划,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方案、选址的论证工作;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
(三)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资源的权属纠纷;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测绘违法案件。
(四)严格保护耕地,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耕地保护政策和土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主管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占补平衡。
(五)负责全县农用地转用、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着物工作;对全县征地拆迁事务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审核、汇总上报的征地报批材料;承办由上级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六)管理土地市场,组织制定和实施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的划拨、出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土地市场;对土地市场地价进行监测,提出土地市场调控措施;指导和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全县基准地价的评估,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土地估价行业管理,备案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
(七)负责全县地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地籍管理确权、登记、发证的审核工作;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与更新土地统计台帐及薄册;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的权属管理。
(八)负责全县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地籍测绘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管理全县基础测绘成果和地籍测绘工作,监督测绘成果质量;依法监督管理测绘市场,监督全县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负责组织县城区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
(九)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及矿业权市场,主管全市采矿权出让及登记发证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征收使用;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依法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防治,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和恢复治理;负责地质遗迹保护、矿产资源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指导地下水动态监制、评价和预报工作。
(十一)管理、监督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国土资源部门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等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对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局机关和二级单位的人事教育等工作,主管国土资源管理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利用工作,组织全县国土资源干部培训。
(十三)指导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业务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⑥ 矿山“治秃行动”关于以区自然资源局为头制定“治秃行动方案”下发到各镇办 怎么写
采矿不得忽视植被生态的建设。必须要把裸露的地表种上绿色的植物,否则,不得开矿生产。
⑦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协调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基建和后勤接待工作;主管政务大厅;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二)政策法规处(调控监测处)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政策法规问题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规咨询和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有关复议的审理事宜;负责国土资源听证和听证监督有关工作;负责江南八区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日常工作;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改革措施;指导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检查。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及相关改革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协调和组织有关综合调研工作。(三)规划科技处研究制定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全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负责各类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地利用计划,承担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审核和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的可行性论证;承担综合统计,归口管理专业统计;负责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计划;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内外科技交流的组织工作。(四)耕地保护处负责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和农地转用、土地征用的有关管理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农地保护、耕地特殊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负责非农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组织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储备库建设;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集体土地征地房屋拆迁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统一征地的组织指导工作,组织起草征地补偿办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负责基层国土资源所业务指导和规范化建设管理。(五)地籍管理处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工作;组织起草并实施全市地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拟定全市地籍工作计划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土地权属管理工作,依法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全市地籍测绘、勘测定界和地籍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国土资源分(县)局日常地籍管理工作。(六)土地利用管理处拟定全市土地供应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制定、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入股和抵押等的统一管理;组织和实施政府收购土地和国有土地储备库建设;负责全市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负责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企业改制土地资产的量化和处置工作;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负责组织全市城镇土地分等定级,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全市地价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对中介机构评估的涉及政府收益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确认和备案登记管理;负责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七)矿产资源管理处负责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市场建设与管理;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查,调处采矿权纠纷;负责全市地质勘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中介机构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委托管理和评估结果备案管理;负责对全市采矿权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表及矿产资源年报的编制和矿产储量动量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批,核准停采和闭坑矿山矿产储量;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的论证;承担全市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八)地质环境处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监督大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开发的地质环境论证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配合相关处室制定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方面的地方法规。(九)执法监察局(信访办公室)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拟定全市土地、矿产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下级国土部门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全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及督查工作;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违法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组织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受理协助司法机关执行土地、矿产使用权的查封、解封等事项;负责指导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转办、督办工作;组织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查工作;受委托组织办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复核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十)财务处编报并落实市局年度财务经费计划;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并落实国土资源有偿使用预算和收益分配政策;组织拟定并实施国土资源系统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的统一核算与管理;指导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十一)人事处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承办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工作和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地矿等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优秀科技人才的培养及选拔任用工作;组织指导局系统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评审聘用工作;负责系统内人员对外交流和出国考察培训工作;拟定全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监察机构。
⑧ 赣州市国土局四打击二整治实施方案
全市国土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根据部党组关于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厅党组《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就我市国土系统开展土地交易市场专项整治、整纪纠风专项整治和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的“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国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和部、厅党组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土地交易市场整治,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深入开展整纪纠风,促进干部队伍廉洁从政;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服务发展,管好资源,带好队伍,努力把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促进我市科学和谐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作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到2011年底,在全市国土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土地出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措施,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交易市场;全面查找国土资源管理中易发的腐败问题,针对廉能风险点完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廉政促勤政,实现行风评议名次上升,违纪违法案件下降的阶段性目标;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权力制约机制,推行阳光行政,出台一批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促进干部廉洁自律。从今年10月至11月底,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市国土系统干部要依据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纠系统内工作人员在土地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中介机构选定、干部选拔任用、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等权力运行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现金或财物的行为。有以上问题的人员,要主动自查自纠,将违规所得的贵重物品和现金上交到纪检监察部门。凡在规定时限内(11月25日前)如实向组织报告,讲明情况并主动纠正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凡在规定时限内不主动自查自纠的,一经查明,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局纪检组开通举报电话8155006,电子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各县(市)局也要采取相应措施,接受群众举报。自查自纠告一段落后,各县(市)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向市局党组、纪检组写出专题报告。
(二)深入开展土地交易市场整治,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所有土地出让必须全部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积极协助推进网上交易和网上监管。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中,重点解决规避招拍挂、违反规定设置出让条件;国土系统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出让审批;擅自调整修改土地出让条件;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和土地出让信息不公开、不对称等突出问题。严格土地供后监管,重点对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后、擅自调整修改土地出让条件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
开展对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交叉任职情况的清理检查。加强对土地整理、土地估价机构的管理,严禁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在经营性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交叉任职,切实做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建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和诚信档案,加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力度。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设及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国土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
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专项治理集中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专项检查以及土地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和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
(三)深入开展整纪纠风,促进廉能高效从政。进一步加强全市国土系统岗位廉能风险管理工作。重点围绕征、管、查,减、免、罚,人、财、物“九大节点”,针对现行制度、关键岗位、核心业务、重点部位和环节,全面排查管理漏洞和岗位廉能风险点,建立健全岗位风险防控措施。严肃处理和纠正五种不廉洁行为,即在土地审批(审核)中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的;违规操作、插手土地评估和出让的;利用工作之便,在项目安排、资金拨付等方面打招呼、协调运作,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的;在土地执法中,以案谋私,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执法“放水”的;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凡国土系统工作人员有以上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先行停职或免职,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
重点查处“十类”案件。即土地审批(审核)中违法违规、索贿受贿的案件;违反招标拍卖挂牌规定出让土地、徇私舞弊的案件;滥设前置条件出让土地使用权,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的案件;擅自修改调整规划、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容积率,违反管理制度,扰乱市场秩序的案件;土地调查、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案件;土地整理(整治)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土地估价和工程项目的评估中与中介机构、委托方互相串通,弄虚作假的案件;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中,擅自批准减免或缓缴谋取私利的案件;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中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滥用自由裁量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失控,套取资金、设“账外账”、“小金库”、滥支乱花、贪污挪用的案件。各类案件一有举报,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认真组织调查。一经查实,应当按规定严肃处理,需要移交的及时移交,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局请示汇报。同时,认真组织县(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廉政教育集中整训,切实加强廉洁从政教育。
(四)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国土系统反腐倡廉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制约为重点,紧密结合省、市纪委部署的“岗位廉能风险管理”和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的“廉政勤政创优年”活动,积极构建廉能风险防控预警、权力运行监督、民主公开、制度落实和问责追究等五大机制,健全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的内部制约机制,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2011年起,全市国土部门要制定并公开职能转变的年度具体工作目标,市局要对县(市)局职能转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每年年底前将相关情况报省厅备案。
一要切实转变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快从重微观向重宏观、从重审批向重监管、从重项目安排向重制度设计的转变,真正把权力和责任放下去,把服务和监管抓起来。大力推进土地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压缩和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实现互通互联和信息共享,加大对土地监管的有效性。
二要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加强行政审批、资金管理、项目安排、干部人事制度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使权力运行无盲点、无断层、无缝隙,在规定动作下运行。强化自律机制,构建制度制约机制,创新科技监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推进土地审批(审核)制度改革,严格实行接办分离、网上报批、联网审查、集体会审、限时办结、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强化干部人事管理的监督,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干部任免实行党组(党委)票决制,加大竞争上岗力度。积极推进干部交流工作,按照“三年可以交流、五年必须交流”的原则,特别是要加大“管人、管财、管物、管项目、管执法”等关键岗位的干部轮岗交流力度。要主动加入财务电子监管系统,对大额资金、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等接受在线全程监管,并加强内部经济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
三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土资源政务公开目录》规定,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和覆盖面,全面实行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条件、办事结果五公开。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土地市场中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发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要认真落实廉政规定。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对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责任人实施问责。对在本市、县(市)行风测评中形象长期较差、排名一直靠后的,市局党组要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被约谈单位党组要及时向市局党组作出说明。对问题较多又不能及时改正纠正的,按规定要实行效能问责甚至廉政问责,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干部作出调整或其它组织处理。
四、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
(一)自查自纠的主要任务:
1、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对照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将违反规定收受的钱物交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自查自纠告一段落后,向市局党组、纪检组提交专题报告。(责任单位:监察室;时间要求:2010年11月20日前)
(二)深入开展土地交易市场整治,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方面的主要任务:
2、根据部《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我市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土地利用科;时间要求:2011年3月15日前)
3、根据部统一部署,组织对全市国土系统行政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在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交叉任职情况的清理检查。(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时间要求:2011年3月20日前)
4、加强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积极配合和参与监察机关牵头开展的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专项治理集中检查。(责任单位:土地利用科;时间要求: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
5、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专项检查。(责任单位:计财科;时间要求:按省厅另定)
6、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土地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和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土地利用科;时间要求:按省厅另定)
(三)深入开展整纪纠风,促进干部队伍廉洁从政方面的主要任务:
7、深入开展廉能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查找岗位廉能风险,建立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市局活动办;时间要求:2010年12月中旬前完成)
8、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正面典型宣传。组织基层国土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政教育集中整训,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年度廉政教育培训计划。每年在全系统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并组织好巡回演讲的报告会。(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时间要求:2010年12月20日前作出计划安排,逐年分批实施)
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2011年起,把违法违纪案件数量和行风评议名次作为硬性指标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责任单位:监察室;时间要求:年终及常态)
10、严格执行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根据部、厅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国土资源系统干部交流管理办法。(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时间要求:2011年6月15日前)
1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根据部、厅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责任追究办法。(责任单位:监察室;时间要求:2011年6月15日前)
(四)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方面的主要任务:
12、根据部《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省厅的有关要求,对现有土地审批(审核)事项进行梳理,制订我市实施方案。(责任单位:规划耕保科;要求时间:2011年2月20日前)
13、根据部《关于推动土地市场交易平台建设的意见》和省厅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责任单位:土地利用科;时间要求:2011年2月20日前)
14、根据部《土地估价管理办法和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办法》和省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土地利用科;时间要求:2011年2月20日前)
15、根据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应用、管理等实施方案和省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贯彻落实具体措施。(责任单位:信息中心;时间要求:2011年3月20日前)
16、根据部《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和省厅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监察支队;时间要求:2011年3月20日前)
17、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改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业主、资金监管和竣工验收办法,根据《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订贯彻措施。(责任单位:整理中心;时间要求:2010年11月20日前)
18、根据《江西省补充耕地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订贯彻措施。(责任单位:规划耕保科;时间要求:2010年11月20日前)
19、继续深入开展并全面完成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责任单位:监察室;时间要求:2011年12月20日前)
20、根据部统一部署和省厅的要求,开展对职能转变的监督和检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时间要求:按省厅另定)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一要成立领导机构。市局成立“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德明兼办公室主任,工作机构与“廉政勤政创优年”活动办合署办公。各县(市)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及办事机构。二要制定实施方案。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分析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形势,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本单位“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内容、方法步骤、工作要求。
(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一要做好动员。组织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深入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动员大会精神。二要加大宣传。充分发挥板报、墙报、网络、简报等各种宣传载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三要树立典型。大力宣传推广廉政勤政创优的先进典型,鼓舞士气,弘扬正气,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国土部门领导务必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作为,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共同抓的责任机制。市局机关以及县(市)局领导干部要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查找廉能风险点,带头制定防范措施,带头接受公众监督,带头整改突出问题,带头严格自律。要求基层做的,上级机关首先要做到;要求大家做的,领导干部首先要做到,以机关带基层,以领导带干部,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确保“两整治一改革”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四)统筹谋划,协调联动。要把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与工程建设治理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来解决问题,促进业务工作,做到两结合、两促进、两不误。既要深入排查问题,又要注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同时有力地促进各项业务工作。各县(市)局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协调联动、积极配合逐步建立常态化的协调联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治理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五)强化督查,确保实效。要按照方案明确的任务要求,分阶段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要责令补课,限期整改;对于敷衍塞责的,要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