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联席会议与领导小组的区别
对于什么是联席会议,目前解释很少,对其认识也不统一,因而没有一个规范的概念。从司法实践看,联席会议应定义为:没有隶属关系但有工作联系的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够明确的问题,由一方或多方牵头,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形成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意见,用以指导工作,解决问题。从监所检察实践看,派出检察机构与监所的联席会议作为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主要由检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召集,参加会议的有各监管单位及有关单位,意在研究解决监所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使参加联席会议的各方达成共识并组织实施。
通常认为,领导小组是议事协调机构的一种,甚至与议事协调机构就是一个概念。但实际上,只有部分领导小组属于议事协调机构,有的领导小组则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实体性组织。
领导小组的组成结构,一般包括领导成员、组成部门、办事机构这3个部分。多达十几个甚至二三十个组成部门,并由每个部门派出相应的正副职充当领导小组的成员,以及单独或在对口业务部门设置相应的办事机构,是领导小组在组织方式上的最大特点。
领导小组广泛存在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活动中,有常设性、阶段性、临时性的。虽然不被认为是一种制度化的组织,但事实上却在中国的治理实践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及影响。
❷ 外地联席会议策划方案,包括会议及差旅安排
请问你是哪里呢 ,西安的话可以联系我
❸ 党工委联席会议制度是什么啊有这个制度吗
为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探索完善议事协调机制,更好地形成党建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保证党工委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党工委研究,决定建立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具体在党工委领导下进行工作,由党政办负责牵头。联席会议成员由党工委成员、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工会、妇工委、团支部及党政办负责人组成。
二、工作职责
1、学习传达中央、省、市有关党建工作的重要决策、会议精神及要求,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2、听取党建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部署要求;
3、针对全面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协商探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主体作用,以积极主动的作为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加强各支部之间的工作联系,及时交流信息,沟通情况,培育亮点,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渠道畅通、资源共享的工作信息网络。提供形式多样的党务服务,帮助各党支部及群团组织共同制订计划、策划组织活动、落实相关工作。积极开展以节庆文化、文化为重点的文体联谊活动,大力培育内涵丰富的党建文化;
5、其他需要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联席会议成员要积极准时参加党建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底召开一次(届时具体通知),也可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通报情况、研究对策、协调措施。
2、信息沟通制度。联席会议成员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促进横向沟通和联络。联席会议成员要提前做好交流汇报的准备工作,内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成效、问题和建议等。对会议成员请求解决的重大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帮助落实,及时给予答复。
3、调查研究制度。及时总结党建工作的一些特色、亮点经验做法,探索工作规律,逐步形成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的典型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以点带面,使“中心”整体党建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4、督查考核制度。坚持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期对联席会议成员工作开展以及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❹ 如何建立留守儿童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
一、农村留守儿童之家考核工作在市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的原则是: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量化考核指标;实地抽样验证,统一规范操作;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考核以日常常规工作考核和年终阶段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协调办年终组织开展专项考核,并结合各县区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四、考核采取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日常常规工作考核占10分、年终阶段目标考核占90分,年终阶段目标考核对照考核指标逐项进行测评打分,扣分以事实和实证材料为依据。
五、考核指标主要分领导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政策性保障措施出台和落实情况、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及完成情况、软硬件建设情况、日常管理、活动开展和使用养护等六个方面。
(一)领导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
成立留守儿童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和执行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并实行了有效的分级督查、考核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建立了信息系统;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有关信息。
(二)政策性保障性措施出台和落实情况
结合实际制定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实施办法;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办法;留守儿童之家建设考核办法;留守儿童之家管理使用养护意见。
(三)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及其完成情况
制定留守儿童之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执行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四)软硬件建设情况
留守儿童之家内部建设情况符合省定标准,具体参见《安徽省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办法》(省教基〔2010〕6号)。
(五)日常管理和活动开展情况
1.日常管理到位:明确专门人员;健全工作制度;落实管理职责。
2.活动内容丰富:加强道德品格培育;抓好健康文化熏陶;开展体质体能锻炼;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培养独立合作能力;进行心理健康疏导。
(六)养护工作开展情况
设施设备管理;建立财产登记保管制度;做好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强化日常管理制度建设。
六、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并作为其他有关教育考核、评先等依据。各县区必须对本辖区内各建设点学校工作进行考核排序,并保存好相关检查资料,有关学校的留守儿童工作评先评优工作必须建立在考核的基础之上。
七、本办法由市协调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县区可结合本办法制订具体的考核细则,报市协调办备案。
芜湖市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单位名称: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目标要求
分值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操作说明
领导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10分)
1.成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
2
成立留守儿童协调小组(1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1分)。
查看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
2.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日常管理
4
建立和执行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2分);建立并实行了有效的分级督查、考核制度(2分)。
查看文件、督查通报等相关材料等。
3.建立信息系统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4
规范档案管理,建立信息系统(2分);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有关信息(2分)。
省根据平时工作掌握,发生错报、漏报现象一次扣1分,迟报一次扣1分,未按照严格要求报送扣1分。
政策性保障性措施出台和落实情况(12分)
1.制定实施办法
4
结合实际制定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实施办法(2分);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进行项目建设(2分)。
查看文件,随机抽查项目建设情况。
2.制定建设和管理办法
4
结合实际制定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办法(2分);严格按照建设和管理办法进行内部建设(2分)。
查看文件,随机实地查看留守儿童建设项目。
3.制定考核办法
4
结合实际制定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考核办法(2分);严格执行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考核办法(2分)。
查看文件
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及其完成情况(20分)
1.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10
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3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3分);工作规划或年度计划有创新性工作举措或保障性工作举措(4分)。
查看文件
2.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10
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任务(4分);完成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任务(6分)。
查看文件,随机抽查项目建设情况。
软硬件建设情况(20分)
1.硬件建设符合省定标准
10
活动用房面积不低于20平米,安全、实用,确保留守儿童方便使用留守儿童之家有关设施(2分);配备电视和一定数量的图书、期刊、报纸和文体器材,基本满足留守儿童的文化娱乐需求(5分);严格按照要求实施亲情电话项目,方便留守儿童与父母交流联系,实施亲情关爱(3分)。
实地查看项目
2.软件建设符合省定要求
10
有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及相对稳定的关爱队伍(4分);有管理规章制度和活动安排计划(2分);有反映留守儿童基本状况、进步成长的记录簿册(2分);有工作总结和档案(2分)。
查看文件和有关资料
实地查看项目
日常管理和活动开展情况(20分)
1.日常管理到位
10
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度(4分);多形式开展留守儿童关爱工作(2分);认真开展“爱心家书 让心安家”关爱留守儿童活动(2分);组织动员志愿者关爱留守儿童工作(2分)。
查看文件和有关资料
实地查看项目
2.活动内容丰富
10
加强道德品格培育(2分);抓好健康文化熏陶(2分);开展体质体能锻炼(2分);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培养独立合作能力(2分);进行心理健康疏导(2分)。
查看文件和有关资料
实地查看项目
养护工作开展情况(8分)
管理制度健全,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8
设施设备管理规范(2分);财产登记保管制度健全(2分);设施设备运行良好(2分);强化日常管理制度建设(2分)。
查看文件和有关资料
实地查看项目
❺ 村组织班子联席会议需要写什么内容
《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出现了这样或那样一些实际问题,比较突出的就是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处理问题。正确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必须明确,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活动,村民自治是党领导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产物,村民自治也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达到预期的目标。
一、正确认识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
1.澄清几种模糊认识。有的村委会的同志认为,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村党支部无权过问,并以此为借口,排斥村党支部的领导。这种认识把基层民主极端化,是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表现,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自治活动,村委会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是我们在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有的同志对村党支部核心领导作用的发挥存在片面认识。认为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就是体现在抓党建、管党务上,除此之外的权限都属于村委会。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虽然在原则上承认了党支部是领导核心,但在具体工作中不仅不接受党支部的领导,而且与党支部争权。这种对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在表面上肯定、实质上否定的观点和做法也是错误的,也必须纠正和克服。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作用决不仅仅局限在抓党建、管党务上,更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必须从各个方面体现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这条原则,在我们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中,要毫不动摇。还有的同志认为,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就是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这种观点忽视和否定了村委会的职能作用,看不到村委会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搞以党代政,把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理解成村里的事不论大小、巨细都要由党支部说了算,进而包办代替村委会的工作。这种观点和认识走向了问题的另一个极端,也是错误的,同样是需要克服和纠正的。
2.理清领导与被领导的职能关系。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在人民利益上是高度统一的,村民自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顺利开展。因此,党支部与村委会领导与被领导的职能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首先,村党支部具有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上级组织的工作部署进行把关定向,对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规划部署,对村里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以及对村委会干部进行管理、教育和监督等重要职能,并具有对本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的职责。但党支部核心领导职能的履行和领导权力的行使,离不开村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以严格民主决策程序、支持保障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这一重要的基础。其次,村委会的职能,主要包括了依法开展村民自治的工作内容,除了处理好职能范围内的日常村务以外,对有关重要问题的处理,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依照有关法规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履行职能,一定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以自觉维护和接受党支部的领导为前提。也就是,通过村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把党的政策和党支部的部署,贯彻到村民自治活动之中,变成全体村民的意志和行动。
3.规范村级工作的决策程序。在农村实际工作中,凡涉及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管理和使用,乡统筹的收缴,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村办学校和村建道路等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方案,以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等村内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群众的关注程度高,涉及农民群众各家各户的切身利益,都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一般情况下,决策程序要经过以下三个步骤:第一步,提出决策意见。主要有三种方式,一种是由党支部提出决策意见,提交支委和村委联席会议讨论修订;另一种是由村委会提出决策意见,经党支部同意后,提交支委和村委联席会议讨论修订;再一种是在党支部书记的主持下,由村委和支委联席会议直接提出决策意见。第二步,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将修订后的决策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第三步,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决策意见经过讨论后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付诸实施。
在上述决策程序中,党支部始终处在领导地位,发挥核心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主持提出决策意见,支持帮助村委会依法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监督保证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政策、上级组织部署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认真履行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的工作职责
在村级各种组织中,党支部是领导核心,党支部书记是这一核心中的一把手,在领导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其责任和作用最突出,是村里全局的驾驭者,是全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主要策划者和带头人。中央提出的农村党支部“五个好”目标要求中,头一位的就是有一个好的支部班子、特别是有一名好书记。村委会主任,在村委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在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充分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党支部与村委会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相当程度上,都具体体现在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关系协调和处理上。
首先,党支部书记作为全村各项事业发展的带头人,要始终把握全局,观察判断形势,正确处理问题,只有主动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顺应时代发展的主流,自觉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才能始终有效地驾驭本村的工作局面。因此,要带头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重要性,积极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人翁作用,带头发扬民主作风,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要带头贯彻《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注意听取村委会主任的意见和建议,放手让村委会主任大胆开展工作,支持和保障村委会主任充分发挥作用。要带头学习政策,努力掌握有关法规知识、经济工作知识和有关业务知识,经常研究本村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牢牢把握领导工作的主动权,对村委会主任工作给予行之有效的指导和帮助。要带头研究科学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既要通过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村内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处理好,又要按照职责和工作分工,防止包办代替村委会主任的工作,使村委会主任的工作积极性能够得到有效发挥。
其次,村委会主任在组织开展村委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全村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不断强化整体观念和大局观念,自觉坚持党对农村改革发展的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开创全村工作的新局面。因此,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观念,带头尊重党支部的核心领导地位,带头维护和支持党支部书记的工作,积极搞好与党支部书记之间的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与其他村委会成员一道,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要自觉坚持向村党支部请示报告工作,对一些重要问题的处理,村委会主任要主动听取党支部书记的意见。
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要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交流思想,融通感情,尤其是在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处理之前,要首先达成一致,然后再提出决策意见。在现实工作中,一些村班子及其成员之间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基本上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因此,只有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主任精诚团结,通力协作,党支部与村委会才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成为坚强的战斗集体。
三、建立相关制度,保障党支部与村委会充分发挥作用
要使党支部始终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村委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使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工作能够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协调运作,成为一个坚强的领导集体,就必须有相关的制度作保障。就我县农村目前的情况看,应重点健全完善以下几项制度:
第一,加强“两委会”工作协调和搞好“两委”班子建设的制度。在这方面,一要建立《村委会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一般情况下,村委会应在两个月内向党支部报告一次工作,遇有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党支部请示报告。二要建立《“两委”班子学习制度》、《“两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以此来保证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都能经常了解掌握农村政策和法规、上级组织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达到加强情况沟通和思想交流,在原则问题上能够达成共识,增进整体团结和增强整体战斗力的目的。三要建立《民主评议“两委”干部制度》。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两委”干部思想素质、工作作风和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借助群众力量,加强“两委”班子建设。
第二,规范村级有关决策会议的职能和议事规则。一要建立《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职能和议事规则》。“两委”班子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研究制定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方案,提出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决策意见,确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并研究处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重点问题。“两委”班子联席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和决策,实行党支部书记主持下的“两委”成员集体领导。二要建立《村民会议职能和议事规则》。讨论决定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除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以外,村民会议一般应由村委会召集。作为村民自治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会议必须严格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违反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村民会议,不仅决策无效,而且要追究组织者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还要依法追究组织者和重点当事人的责任。三要建立《村民代表会议职能和议事规则》。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除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审议全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和报告、制定通过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重要事项之外,在讨论决定村内重大问题上,可以代行村民会议的权利。并且也要认真坚持党的领导、合法例会、民主议事和代表民意的原则。
第三,健全村级议事和监督组织的职能和议事规则。村民理财小组、党员代表议事会和村民代表议事会,都是村级议事和监督组织,这些议事和监督组织的设立,主要是适应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需要,畅通民主渠道,便于农民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它们的共同职能主要是:在决策前代表党内外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决策后协助“两委”班子搞好组织和宣传工作,与“两委”班子一道抓好决策意见的落实,并对“两委”班子工作进行监督,是村级班子开展工作的参谋和助手。也就是说,村级议事和监督组织的职能范围就是议事和监督,没有决策权,更不能凌驾于党支部和村委会之上,与“两委”班子争权。
四、加强工作研究和具体指导
正确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既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又是各级组织、特别是乡村两级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在实际工作运行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过去一些村之所以发生突出的矛盾,存在突出问题,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党支部与村委会职能不清、关系不顺、工作缺乏民主、办事透明度不高、群众监督不力。因此,一定要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从讲政治的角度,正确贯彻《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确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要打好基础、扎实有效地推动工作。要使乡村两级干部牢牢记住和严格遵循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能规范和工作规范以及相关的组织原则,在实际工作中,掌握相应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在此基础上,要严格遵守相关的保障制度,并用制度来规范村级工作,把党支部与村委会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体现到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
三要注意加强工作研究和具体指导。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研究和实践探讨,紧密结合村级班子建设的实际,加强引导和具体指导,切实处理和解决好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上存在的问题,严格履行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
❻ 成立“关爱留守儿童”协会策划书怎么写
2006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解决好农民工托留在农村子女的教育问题,并专门召开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强调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近期,中央领导指示:"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各种问题,加强对留守儿童的保护、维权工作。全国妇联正在推进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建立、健全。我们要全力支持,使其发展得更快更好。"这为我们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指明了方向。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对大力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未成年人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后备军,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关系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民族发展的大事。各级妇联组织要站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深化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
深入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精神及关于对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批示精神,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作为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推进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以指导基层和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和家长为重点,以丰富多彩的特色活动为载体,促进农村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❼ 以两会和雾霾为主要内容给策划书拟个大主题
日前,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组织,农工党中央和13个部委局办共同参与了雾霾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此次座谈会的成果,是为未来雾霾污染防治的国务院相关文件“提供政策储备”。
《经济参考报》记者独家获悉的会议资料显示,这些“政策储备”包括部委联动、行政问责、产业准入、企业监管等多个方面。但受访专家表示,当前各地频出的大气治污“新政”更多着眼于“军令状”、环境监测和末端治理,未来国家政策应当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方面下决心。
上述国家发改委人士表示,上述所有与会部委局办人员都表态坚决贯彻中央的要求,高度关注雾霾问题,积极商讨防治对策。在座谈会期间,产业政策、能源政策、价格政策都涉及到发改部门,这些政策还在跟工信部门、地方政府沟通,“肯定是着眼于怎样有利于减轻雾霾去努力”,但最终政策方向如何,还要以未来发布的文件为准。
会后还将报送书面资料供发改委统一研究决策。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司长何炳光也在座谈会上表示,希望在专家座谈和调研的基础上,给中央上报关于灰霾治理的政策措施建议。
在管理、法律、规划层面,会议建议,由于区域雾霾治理涉及众多部门,由发改委、环保部双牵头,建立和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统一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分工。针对目前的减排计划都是短期的现状,建议制定污染物减排中长期规划,如到2030年。
农工党中央参政议政部部长隋路对此呼吁,重点区域治理要敢于下重拳,有关地方政府必须尽快提出空气质量改善的近期目标,实时公布监测数据,接受公众监督,实行党政领导行政问责。对于不能实现PM 2.5控制目标的环保模范城市,取消其称号,对主要负责的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产业准入政策及落后产能淘汰名录,促使地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长期不达标的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予以坚决关闭。
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层面,与会者建议,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例,实施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重污染产业的产能控制。加强区域能源联动,改善区域煤炭消费结构。加大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扬尘污染的防控力度。提高“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的油品质量。
在经济激励政策层面,建议则包括:适时出台“碳税”政策,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实行污染物排放补偿制度,达标区等量替代,非达标区倍量消减。制定和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和污染物排放强制公开制度。制定有效的激励政策,可以针对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率先推出环境税。
实际上,在国家相关文件出台之前,各地已在今年一季度陆续展开行动。3月底,北京市市长王安顺表示,大气污染治理明确了近三年的行动计划和目标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立下“军令状”,倒排工期,限期完成。自4月起,新疆提出力争实现4至5年治理好乌鲁木齐大气污染的目标,江苏下达了2013年“蓝天工程”任务书,上海发文规定大气重度污染时对石化、钢铁、化工、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采取限产、限污等措施,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大气污染防治等事项,陕西决定在全省实施“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程,河北在全省进行PM 2.5等污染源分析调查。
“这些做法可以理解,但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来治理PM 2.5和霾污染,并不科学。”对于近期多地频繁推出的大气治污“新政”,曾参与相关座谈会的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跃思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北京想在3年内解决PM 2 .5污染问题是不大可能的;而对“蓝天数”这一人为指标的盲目推崇也可能催生数据造假等问题,最终导致当地“蓝天数”增加与民众切身感受不一致。
王跃思认为,只有踏踏实实地调整过于依赖重化工业的产业结构,调整过于依赖煤炭消费的能源结构,把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做扎实了,把环境治理的价格分担机制理顺了,空气质量才能真正改善。
“‘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增长目标是7.5%,实际上超额完成了3.7%。我国成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同时也成了世界第一污染大国。”首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驻华代表处主任夏堃堡进一步呼吁,未来省、市、县各级指定的发展指标,应以“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指标为基准,那些发达地区,尤其是污染严重的地区,指标一定要定得低一些。在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还要停止批准新建增加污染排放量的项目,包括能达标排放的污染项目,直到这一地区有了环境容量为止。(温馨提示:雾霾天出行天/猫有美国进口普卫欣帮你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