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最新的林业相关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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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2日下午14时,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介绍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分5个部分、21条,我们称之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1条”。这个《意见》,认真总结了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深刻阐述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对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这项改革最核心的内容是明晰产权,就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
《意见》要求,明晰产权要维护“两性”。一是维护家庭承包经营的长期性,承包期为70年,期满后还可以继续承包。二是维护承包经营的物权性。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集体林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享有平等的初始分配权,即承包经营权。根据《物权法》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农民对林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置的权利。这就让农民吃下了“定心丸”,真正做到“山定权、人定心、树定根”。
《意见》特别强调了五项基本原则,即“五个坚持、五个确保”: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得保护;三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四是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五是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意见》还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加强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公益林补偿制度、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⑵ 林业扶持政策
林业新政策:推动现代林业发展的加速器
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林业产业政策要点》。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发布的第一个林业产业政策要点。《要点》在引领、规范和扶持林业产业发展,提高林业产业素质,扩大林业产业规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具有极高的含金量。
《要点》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决定,适应现代林业三大体系建设的发展指导思想,并及时把以集体林权制度为主的林业相关改革激发出来的农民、企业和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
建设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是现代林业三大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姚昌恬说,《要点》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背景下反映了林业发展的时代特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政策保障。《要点》的出台与实施,对于建立公平合理、竞争有序、发展协调的市场环境,加快构建三大体系良性互动、和谐共进的新格局,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实现兴林富民,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木材和林产品的多样化需求,以及缓解全球资源、能源和生态的矛盾,都具有重要意义。
《要点》坚持了“六项原则”
《林业产业政策要点》是去年初由国家林业局起草,各有关部门大力配合支持完成的。总体结构包括前言,目标和原则,类别划分,区域发展政策,组织政策,技术政策,扶持政策,服务政策8部分55条。
姚昌恬说,《要点》的目标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逐步建立起门类齐全、优质高效、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充分发挥林业的多种功能,大力提升林产品的供给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与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要点》总的原则是,坚持宏观引导、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多元化投入、科教兴林和对外开放。
《要点》将林业产业划分为三大类别
《要点》根据林业产业的发展现状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林业产业发展类别划分为鼓励(扶持)类、限制类、淘汰(禁止)类等类别。”姚昌恬说。
《要点》鼓励发展的重点领域有21条。分别是: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良种选育和林木良种基地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珍贵用材树种和珍稀树种的培育;名特优新经济林基地建设;经济林果品储运、保鲜、分选、包装、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技术及现代物流配送产业;花卉和林木种苗产业;林业生物质能源林定向培育与产业化;生物农药和植物生长剂生产技术及产业化;制药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竹藤基地建设及竹藤新产品生产技术研发;生态旅游业;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利用;木浆造纸业;人造板制造业;林产化工产品精深加工;木材功能性改良、木基复合材料和非木质材料林产品开发及综合利用;次小薪材、沙生灌木、三剩物的综合利用和废旧木质材料、一次性木制品的回收利用;林产品深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的设备制造;森林资源开发与利用国际合作;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示范区及其配套项目建设;草原围栏及舍饲圈养、固沙、保水、改土新材料、沙产业;山区基础设施和林业综合开发。
《要点》中限制类项目有5个,即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和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新建单线规模生产能力在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高中密度纤维板项目,单线规模生产能力在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项目,新建生产能力在1000吨/年以下的脂松香生产项目。 《要点》淘汰(禁止)类项目包括:加快淘汰并禁止新建未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的小型人造板企业、直火法等土法生产松香的小企业、湿法生产纤维板及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林产品。严格禁止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活动。禁止在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林基地。禁止砍伐天然林特别是热带雨林、季雨林营造大规模工业原料林基地。 《要点》明确了九大主要扶持政策 针对林业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点》第一次全面、系统地明确了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扶持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姚昌恬说,《要点》中许多条文有较高的含金量,主要体现在9个方面。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各类林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农、林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以三剩物及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 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鼓励有条件的林业企业"走出去",并在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是完善并实施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条件的林业企业予以积极支持,鼓励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筹集扩大再生产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
三是对用于国内建设的速生丰产用材林、珍稀树种用材林等基地建设,及其森林防火、生物灾害防治和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利用、林木良种选育、繁殖、推广、使用,都给予积极扶持。
四是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合理制定育林基金的征收标准,逐步将其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用于发展林业生产,基层林业管理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纳入财政预算。
五是政策性银行将积极提供符合林业特点的金融服务,延长林业贷款期限。国家开发银行对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根据南北方林木生长周期不同,贷款年限为12年~20年;珍贵树种培育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经济林和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项目,贷款年限为10年~15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5年,最长为8年;对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经济林和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项目贷款一般为5年,最长为10年,具体贷款期限还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
考虑到林木生产周期长,贷款宽限期可适当延长,具体由银行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商业银行林业贷款具体贷款期限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
六是研究建立面向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的小额贷款和林业小企业贷款扶持机制。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积极开展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在内的符合林业产业特点的多种信贷模式融资业务。
七是加大贴息扶持力度。中央财政对林业龙头企业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山区综合开发贷款项目、林场(苗圃)和森工企业多种经营贷款项目、林农和林业职工林业资源开发贷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贴息。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和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转产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地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八是发挥信用担保机构作用,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林业信贷担保机制,各级政府应因地制宜支持开展林业担保工作。
九是积极研究探索建立政府扶持的林业保险机制。
《要点》实现了四大突破 姚昌恬说,《要点》在扶持政策,林业产业发展的内涵、目标、方向,林业产业发展方式,建立和完善林业产业管理新机制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
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财政、金融、税收3个方面。在财政上明确鼓励有条件的林业企业"走出去",并在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条件的林业企业予以积极支持;首次提出探索研究建立林业信托基金制度;建立多种形式的林业担保机制;建立政府扶持性林业保险机制。在金融政策上,国家开发银行延长了对林业产业发展的贷款期限和宽限期,并增加对珍贵树种培育给予扶持;农业发展银行首次明确对林业龙头企业予以贷款扶持;配合林权制度改革,首次提出了建立面向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的小额贷款扶持机制。在税收政策方面,将原来各自分散、独立的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全面整合,使国家对林业产业的税费扶持政策更加明确。
在林业产业发展的内涵、目标、方向上,突出了林业产业自己的特色,体现了现代林业产业的内涵,与传统的林业产业相比,林业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更加明确,发展的方向更加清晰。
在林业产业发展方式上,明确提出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道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即促进林业产业4个转变:由低科技含量向高科技含量转变,结构趋同向突出特色转变,由传统的单纯木材利用向资源综合开发转变,由单一、传统型企业向联动、现代型企业转变。
在建立林业产业管理新机制方面,首次明确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辅之以政府宏观调控的产业管理新体系,提出了林业产业发展的市场准入机制。
⑶ 林业政策是什么
(forestry policy)
(陈燕芬)
国家在一定时期,为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达到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目的,而规定在山林权属,林业的生产、分配、消费、交换,以及科研、教育等各方面的行动依据和准则。林业政策的总目标是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使国土上有适当的森林覆盖,以发挥森林资源的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木材及其他林特产品等多种效益,保持林业的经济效益、自然生态效益及社会效益的统一。
林业政策是国家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在林业方面的施政纲领,又是一切林业管理的基础。国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林业政策以指导、干预和影响林业的发展方向,解决林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般通过国家的指示、决定、通知、主要会议文件及报刊社论等方式,公之于众。林业政策通过立法程序,定型为法律如森林法,是保证林业政策实施的工具。
制定林业政策的依据
林业政策是依据自然规律及经济规律的要求,适应林业生产的特点,从具体国情出发,考虑到国家的自然条件、现有森林资源状况、国家施政总方针、国民经济现状及发展趋势、人民生产生活需要以及世界其他各国林产品的供需情况等。
林业政策的特点
林业是利用森林生物及其自然环境为人类服务的物质生产事业,具有生产周期长,分布地域广,受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因素制约较为明显,有资源再生性及效益多样性的特点。林业生产的这些特点反映到林业政策上的特点是:①严格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林业政策稳定,可以吸引经营者投入资金和劳力,长期经营林业。如果政策多变,长期经营者得不到保证,再加以林政管理松弛,则森林资源有遭受破坏的极大可能性。②与其他政策的相关性。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政策与工交政策、农业政策、土地政策、水利政策、矿业政策以及轻工、劳动、教育等政策都有密切联系。为保证林业政策的实施,许多林业政策要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共同执行。由于森林及宜林荒山荒地分布广,大部分山区、平原,历来多是农林交错,林牧混杂,林业政策和农业政策的关系尤为密切,是大农业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有丰富的劳力资源和土地资源,林业生产与农、牧、副业生产协调发展,做到长短结合,农民可以从林业上得到长期而稳定的经济收益,应从政策上鼓励和保护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在农业政策有变化时,林业政策应该得到相应的调整,以保持与农业的同步发展。③依环境不同的可变性。森林分布地区广大,各地区的自然条件不同,社会经济条件各异。中国森林资源约有1/3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为鼓励各民族经营林业的积极性,促进民族自治地区林业的发展,需要采取一些特殊政策,如森林开发、木材分配、利润分成、资金使用等比一般地区有更多的自主权和经济利益。④随时代发展的适应性。随着历史的发展,人类对森林认识的不断提高,过去着眼于森林资源的经济利益,经营林业的目的在于获取木材。现在,对森林的多种效益在认识上有较大的突破,认识到经营林业的目的也要充分发挥森林的各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重视森林保护,发挥森林在维持自然生态平衡中的重要作用,制定了限制采伐量、发展人工造林、设置自然保护区及外材进口等政策。而森林的各种效益之间往往相互牵制、冲突,如林内放牧、林内开辟旅游区与林木生长、木材生产及国土保安有矛盾。需要通过林业政策协调,并权衡利弊,择其收益最大而为害最轻者。⑤较强的群众性。林业生产在辽阔的国土上进行,森林又具有社会公益效能,林业政策要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依靠群众去执行。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人民的义务。正确的林业政策才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和增强责任感。⑥林业政策不当造成的损失,短期内难以弥补。林木生长周期长,政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要经过相当时间才能反映出来。如欧洲曾在18世纪大规模地营造针叶纯林,造成土壤灰化,地力减退,病虫害蔓延的后果,延续达一二百年之久。
林业政策的种类
林业政策有以下几种分类:
①按层次可分为目标性政策、决策性政策、业务性政策以至程序性计划及时间性计划。高层次政策决定目标及实行的方法,低层次政策决定执行的程序和时间。②按业务性质分类,有森林永续经营政策、森林权属政策、植树造林政策、森林保护政策、木材利用政策、木材及其他林产品供需政策、林业劳动政策、林业科学技术及教育政策等。③按经济过程划分,有林业生产政策、林业流通政策、林业经营政策、木材及其他林产品的价格政策、林业财政及税收政策等。
中国现行林业政策
集中反映在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及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森林法中。有以下几项重要政策:①明确山林权属,长期稳定不变。国家、集体、个人的林木权属一经确定,长期不变。由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具有法律效力。②严格控制森林采伐量,对采伐实行统一管理。有计划地利用现有森林资源,严格遵循森林资源年消耗量低于年生长量的原则,保证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③对林业实行经济扶持政策,保证林业有必要的资金来源。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把国家的林业投资、财政拨款、银行贷款,育林基金和更新改造资金列入林业基金,实行分级管理,专款专用。从地方财政中,从支援边区不发达地区的基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扶持林业。对个人或集体造林给予补助费或长期贷款。④木材综合利用与节约代用政策。充分利用林区采伐、加工和造材的剩余物,开展小材小料加工,发展人造板生产,推广金属、水泥、塑料等代用品,并鼓励研制新的代用品。用经济补贴办法鼓励林区单位和群众烧枝桠、茅柴。实行以煤代木,发展沼气、小水电等,以解决农区、林区的能源不足。⑤植树造林谁种谁有和义务植树政策。⑥适当增加外材进口的政策。为保护森林资源,创造休养生息的条件,减轻国有林区及集体林区木材生产的压力,根据国力的可能,适当增加国外木材及纸浆、纸板的进口数量。
⑷ 国家的林业政策
中国现行林业政策
集中反映在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及《森林法》中。其主要内容是:
①明确山林权属。长期稳定不变。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林木由县或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具有法律效力。林权纠纷由政府组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由法院裁决;纠纷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准采伐有争论的林木。
②严格控制森林采伐量,对森林采伐实行统一管理。对现有森林资源严格遵循年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控制采伐,限制消费。任何单位及个人采伐自己所有或经营的森林、林木,都必须向林业管理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凭证采伐。以防止过量消耗,甚至乱砍滥伐。
③对林业实行经济扶持政策。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把国家对林业的投资、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和按规定提取的育林基金和更改资金,列入林业基金,实行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地方财政支援不发达地区的基金中也以一部分扶持林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给以补助费或长期贷款。
④提倡木材综合利用与节约代用。充分利用林区采伐、加工和造材的剩余物,发展小材小料加工,发展人造板生产。推广金属、水泥、钢铁等代用品,并鼓励研制新的代用品。用经济补贴办法鼓励林区单位和群众利用枝桠、茅柴等作燃料,并实行以煤代木,发展沼气、小水电等。
⑤大力推广植树造林。由各级政府制订规划,确定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目标,组织实施,并保障国家、集体、个人对林木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规定归个人所有的林木长期不变,允许继承,以调动群众兴办林业,代代相传的积极性。全民义务植树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每年义务植树3~5株,系无报酬劳动,林木属于集体和国家所有。
国家的林业政策是国家和政党为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而制订的行动规范和准则。林业政策是国家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在林业方面的施政目标。各级林业部门根据林业政策指导、干预和影响林业的发展方向,协调解决林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些政策还可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国家的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具有强制性。
⑸ 林业政策的中国现行林业政策
集中反映在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及《森林法》中。其主要内容是:
①明确山林权属。长期稳定不变。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林木由县或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具有法律效力。林权纠纷由政府组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由法院裁决;纠纷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准采伐有争论的林木。
②严格控制森林采伐量,对森林采伐实行统一管理。对现有森林资源严格遵循年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控制采伐,限制消费。任何单位及个人采伐自己所有或经营的森林、林木,都必须向林业管理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凭证采伐。以防止过量消耗,甚至乱砍滥伐。
③对林业实行经济扶持政策。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把国家对林业的投资、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和按规定提取的育林基金和更改资金,列入林业基金,实行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地方财政支援不发达地区的基金中也以一部分扶持林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给以补助费或长期贷款。
④提倡木材综合利用与节约代用。充分利用林区采伐、加工和造材的剩余物,发展小材小料加工,发展人造板生产。推广金属、水泥、钢铁等代用品,并鼓励研制新的代用品。用经济补贴办法鼓励林区单位和群众利用枝桠、茅柴等作燃料,并实行以煤代木,发展沼气、小水电等。
⑤大力推广植树造林。由各级政府制订规划,确定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目标,组织实施,并保障国家、集体、个人对林木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规定归个人所有的林木长期不变,允许继承,以调动群众兴办林业,代代相传的积极性。全民义务植树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每年义务植树3~5株,系无报酬劳动,林木属于集体和国家所有。
⑹ 林业相关政策法规
2002年是我国林业立法成就十分显著的一年,林业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国家林业局参与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起草制定工作。这部法律明确规定,林地承包的法律凭证为“林权证”;林地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情况经依法批准可以更长;承包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些规定既为规范林地承包管理,维护林农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进一步稳定已形成的法律制度、管理体制创造了条件。
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完成了《退耕还林条例》的起草、修改、报审工作。这个《条例》已经去年12月6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第367号国务院令发布,自今年1月20日起施行。这为进一步推进退耕还林工作,实现“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不反弹”目标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规范退耕还林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2002年国家林业局公布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和《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三批)等一批部门规章。初步完成了《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林木品种审定管理办法》、《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理办法》和《营利性治沙申请登记管理办法》的审查工作。《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办法》等一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也在讨论修改过程中。
《天然林保护条例》(讨论稿)的起草工作已由国家林业局完成。国家林业局还组织了对《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毁林开垦立案标准》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制定等前期立法调研工作,并参与了《农业法》、《物权法》等法律的部分制定工作。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以及各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78件提出了修改意见,办理答复文件74件。
⑺ 林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业务培养要求是什么需要学习哪些主要课程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森林培育、林木遗传育种、森林病虫鼠害防治与检疫、野生植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知识,能在林业、农业、环境保护等部门从事森林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建设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森林培育(包括经济林栽培)、林木遗传育种、森林病虫鼠害防治、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林木良种选育、造林、森林资源调查规划、森林病虫鼠害防治与检疫、林火管理及野生植物利用的基本训练,具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森林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建设管理的基本能力。
主干学科:
林学、生物学、植物保护。
主要课程:
森林培育学、植物生理生化试验、森林植物学、植物生理学、植物营养学、林木遗传育种、生物技术、现代城市林业、土壤肥料学、森林环境学、森林昆虫学、林木病理学、森林生态学、测量与遥感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包括实验、课程设计、教学综合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般安排28-30周。 授予学位:
农学学士
⑻ 林业政策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