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岗前培训计划,工人入场教育方案有吗
职工岗前培训,入职三级安全教育方案
工人安全教育
工人安全教育的形式或内容一般有:“三级教育”、特种作业工人教育、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四新”、“调岗”、“复工”安全教育、学校及培训班教育。
1.“三级教育”
“三级教育”指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岗位教育。
(1)入厂教育:对新入厂的工人(包括到工厂参加生产实习的人员和参加劳动的学生,以及外单位调动工作来厂的职工),必须进行厂一级的安全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学习有关文件,介绍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概况和危险场所的注意事项,介绍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一般情况等。介绍时,要注意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讲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使新工人受到初步的安全教育。
教育方法,根据本企业生产设备的复杂情况和人数的多少、文化程度高低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进行。如人数较少,可以个别谈话讲解安全守则,指定阅读有关文件。如人数较多,可以采取集体上课的方式。
教育时间一般两天,由厂安技、劳资、教育、保卫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别进行授课。
(2)车间教育:是新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被分配到车间后所进行的车间一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是本车间的劳动纪律和危险场所、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及其安全注意事项;本车间安全生产的情况,以及好坏典型案例等。
教育方法,一般由车间主任或车间安全员负责个别谈话或讲课,讲课前先由车间安全员带领新工人实地参观等。
教育时间一般为半天到一天。
(3)岗位教育:是新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到工作岗位开始工作之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本工段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新工人将要从事的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各种机器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与作用;工作地点和环境的卫生注意事项;容易发生的事故或有毒有害的作业点;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等。其方法一般采用“以老带新”或“师徒包教包学”等方法。教育重点: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规定;机床设备容易发生事故的案例。
岗位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8小时(其中至少要有半天时间复习考试),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老师傅讲解、示范。
通过三级教育,使新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从入厂起,就牢固地树立起安全生产观念,熟悉安全操作规则。这对保证安全生产将起重要作用。6个月后,一般还应进行复训教育,教育后要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均应记入安全教育卡片。
2.对特种作业工人的培训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工种,如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瓦斯检验、气电焊工、试车工、硝盐槽工、油库保管、剧毒品保管、车辆驾驶等工人,必须进行专门训练,并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发给特种作业的工种安全操作证后,才准上岗操作。其中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液化石油气操作和运输工人,还要经当地劳动部门考核发证。从事冲压床、木工平刨作业的工人危险性较大,断指事故比较严重,对他们也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和特种作业同样看待。有些企业还规定了没有学完规定课程的人,不能从事以下一些工种或做负责人。如叉式升降机驾驶、提升装置驾驶、引爆技工、锅炉维修工、锅炉安装作业负责人、林业驾驶技工、压力机作业负责人等。
为什么特种作业的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呢?因为这些工种不同于其它一般工种,它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任务,危险较大,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对整个企业生产带来很大影响。例如,锅炉工如不懂锅炉上的各种安全附件,不懂锅炉的性能特点和运行规律,不懂锅炉的维修、保养等技术知识,在进行工作时,就容易造成锅炉爆炸事故,从而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气焊工如不懂氧气和乙炔的性能和特点,气瓶的使用与维护等安全知识,也有引起爆炸和起火的危险。所以必须加强对这些工种的专门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56小时左右。
培训内容主要根据不同工种的要求进行规定,教育方法因人因地因时而异,灵活掌握运用。
3.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的方式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安全周、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班前班后会、讲座、座谈、广播、黑板报、标语、宣传画、现场事故分析会、安全教育室、安全卫生展览会、放幻灯片、电视录相、安全电影、安全知识竞赛等等。开展经济性的安全教育,应注意掌握事故发生规律,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老职工有生产经验,容易产生麻痹思想;新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容易冒险作业;节、假日前后,有的职工思想不集中,容易发生事故,掀起生产高潮时,月末、季末、年末抢任务,容易忽视安全,等等。掌握了这些规律,我们就可及时地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取得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4.“四新”“复工”“调岗”安全教育
(1)“四新”安全教育。凡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试制新产品的单位,必须事先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和措施,由使用单位对从事该作业的工人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在未掌握基本性能安全知识前不单独操作。
(2)“复工”安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主要是针对离开操作岗位较长时间的工人进行的安全教育。不少单位规定:因公负伤人员,休工在半个月以上经治疗后已伤愈者;病假、事假、产假等各种假期,离开操作岗位一个月以上(或已病愈、假期已满)者,都要进行“复工”安全教育。一些单位的具体做法和要求是:
①工伤“复工”教育。伤假在半个月至一个月以内者,由车间主任(注:未设车间只设工段的单位,由工段长)或车间(或工段)安全员对其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伤假在一个月以上者,由厂安技部门对其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②病假、事假、产假等各种假期的“复工”教育。假期在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者,由车间主任(或工段长)或车间(工段)安全员对其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假期在三个月以上者,由厂安技部门对其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接受“复工”教育的工人,在经过安全教育后,均由厂技部门或车间出具“复工”通知单交能“复工”者本人,工段、班组接到本人送交的复工通知单后,方可安排其工作。
(3)“调岗”安全教育。工人在本车间临时性调动工种(或岗位)和由甲单位调乙单位临时帮助工作,由接受单位进行所担任工种的安全教育。
“四新”、“复工”、“调岗”安全教育内容和时间参照“三级教育”或特种作业安全教育的内容和时间进行。
5.安全教育室(又叫劳动保护教育室)
这是企业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的重要场所,是我国劳动保护工作学习罗马尼亚、南斯拉夫的先进经验采取的新的教育方式,目前正在一些重点企业进行试点,并逐步推广。根据劳动部门的要求,今后每个大、中型企业都应设安全教育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门人员和装备。新工人入厂,应经过安全教育室教育或其它形式的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进入岗位。对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人要进行专业的安全技术教育。逐步做到每个职工都具有安全教育室签发的合格证,否则,不能从事生产活动。工厂每隔一段时间,由安全教育室对职工进行一次轮训,以便他们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不断提高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
6.学校及培训班教育
工科院校,中等专科学校、技工学校和中学、企业领导培训班、经济管理班等,都应在教育计划和教科书中体现安全教育的内容。有条件的,应开设安全管理、安全工程和工业卫生技术知识方面的课程,使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就明确地树立起安全生产思想和掌握一定的安全技术知识,为今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良好的安全生产知识基础。过去我国在这方面已经做了一些工作,但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各种教科书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很少,各种企业管理培训班和厂长培训班教材中,有关安全管理的内容更为罕见。因此,今后还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为了系统地培养安全管理干部和安全管理工程师、安全技术工程师,还要在高等院校开设安全管理(或劳动保护管理)、安全技术专业。我们少数的大专院校已经开设这方面的专业,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这方面的工作必然会加强。
在搞好安全教育方面,尽管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可以多种多样,但根据我国不少工矿企业多年来的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抓住以下三条:
(1)加强领导,各级领导亲自抓。加强领导是我国多年来做好安全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要搞好安全教育,必须在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统一带领下,各级领导亲自抓,并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贯彻到各项生产活动中去。
(2)依靠群众,坚持群众路线。搞好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真正把安全教育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上。有的单位总结了“为安全多说一句话”的好经验,要求人人做到:见到事故隐患向领导反映一声,见到危险作业提醒一声,见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行为劝阻一声。另外,还有的单位总结出人人讲安全,轮流讲安全,实行中层以上干部安全值班的制度和把安全工作做到日常生活中去的好经验。由于安全教育工作大家做,既教育了大家,又教育了自己,使安全教育工作有了群众基础。对于群众创造的这些好经验好形式,应该认真加以总结和推广,以便进一步搞好安全教育工作。
(3)建立必要的安全教育制度。要搞好安全教育,必须建立一些必要的制度来加以保证。建国以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安全教育的指示和规定,都是搞好安全教育行之有效的制度,我们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另外,许多企业对于如何搞好三级教育,如何搞好安全技术教育,根据企业具体情况,也建立了一些必要的制度。如有的企业根据本企业一年四季不同的生产特点,作出了根据季节性特点,开展安全教育的规定。有的企业在安全教育中,针对本企业或外企业的重大事故教训,作出了重大事故发生的那一天,定为全厂安全活动日,在全厂开展安全教育的规定。这些制度对于搞好安全教育,都起了积极作用今后还应坚持下去。
㈡ 煤矿职工培训的办法
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条例
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条例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日煤炭工业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条例》和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
定,贯彻安全第一方针,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预防各类事故和增强
抢救、自救和互救的能力,加强法制观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贯彻“强制培训、岗位培训、经常教育、广
泛宣传”的原则,对职工实行正规的培训。
第三条 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各级安全监察部
门负责组织编制安全培训计划和规划,并指导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业务建设和监督
本条例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 培训对象与标准
第四条 培训的主要对象是:正副局、矿(处)级干部、总工程师、正副区(
科)队长、班组长、安全专职人员、特殊工种(包括瓦斯检查员、放炮员、防爆检
查员、井下电钳工、绞车司机、电车司机、信号工等)。其中重点培训对象是:安
全矿长、正副区(科)队长、班组长、安全专职人员、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等。
第五条 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通过正规培训,各类人员必须达到以下基
本标准:
1.了解党和国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熟悉国务院颁发的《
矿山安全条例》和煤炭部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2.掌握防止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自然灾害的基本知识。
3.熟悉职责范围内的灾害预防计划、措施、并会抢救、会自救。
第六条 通过正规培训,下列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正副局、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局(处)长(包括生产处室的处长):
1.懂得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理论和有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及其制定的依
据。
2.能制订、审查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实施措施,会正确组织指挥抢救险灾工
作。
3.具备检查处理事故隐患,分析安全情况和提出采取改善安全工作具体措施
的能力。
二、正副区(科)队长、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及安监人员:
1.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指挥生产,会编制、审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2.会检查判断事故的预兆,会排除事故的隐患,发生事故后会采取应急措施,
组织工人处理事故和避灾脱险。
3.熟悉掌握职责范围内各种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和安全操作技术。
三、特殊工程及班组长:
1.熟悉本工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2.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
3.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会熟练地使用
和操作,会排除故障。
第七条 新入矿的井下工人(包括合同工、轮换工)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两
个月(包括井下参观、现场实习),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实习四个月,考核合格
后可独立工作。
第三章 培训办法及任务
第八条 批准下达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应同企业其它考核指标一样,必须按
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可以实行培训计划与奖罚挂钩。
第九条 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担正副局、矿(处)级干部、总工程师、
安监局(处)长、通风安全工程师、安全培训中心师资的培训,并负责培训对象
的安全资格考核;基本建设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担基本建设系统安全专职人员、处、
区、(科)队长及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并负责培训对象的安全资格考核;省(
区)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担本省统配煤矿及地方煤矿处级干部、安全专职人员、
区(科)队长、矿安全教育室专兼职教学人员的培训,并负责培训对象的安全资格
考核。
第十条 各矿务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必须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充分发挥作
用。其任务是:
1.负责区(科)队长、班组长、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承担本地区地方
煤矿安全培训任务,并负责培训对象的安全资格考核。
2.具体落实本局的职工安全培训计划。
3.指导帮助矿安全教育室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工作。
4.为推广应用安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举办专题讲座或知识更新培训
班,收集储存国内外安全技术情报资料,为提供安全技术交流服务。
第十一条 安全教育室是基层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各矿都要建立。其任
务是:
1.负责本矿一般工种工人及新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
1.负责经常性、广泛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本矿一般工种工人的安全资格考核。
第十二条 煤炭部矿山救护培训中心的任务是:
1.负责培训全国矿山救护队长以上的指挥员。
2.承担矿山救护队大队长级干部的每年再培训二十天的轮训任务。
3.编写矿山救护的培训教材。
4.对救护队指挥员进行安全资格考核。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安全培训的教学,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正规培训与经常教育
相结合,脱产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要求。
第十四条 正规的安全技术培训是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培训时间、
要求和部颁教学大纲内容,有专职教师、有教材、有严格的考核制度以及相应的形
象化实验教学设备的整个教学过程。
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培训的教学内容,除必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
规性文件外,各类专业工种必须有按教学大纲编写的教材。教学内容要少而精,重
点突出,尽量利用直观形象化教学手段,重视实验,实习操作等实际教学方法,提
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领导班子必须符合“四化”的要求,主要领导
成员应是专职的。重视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的建设,专职教师人数不少于在编
职工的35%。矿安全教育室的教师由矿工程技术人员和技师担任。
第十七条 脱产培训的职工,在培训期间享受本单位的福利待遇,不影响评先
进和工资升级。其工资待遇:井下区队长、班组长、特殊工种工人和井下一般工种
工人,不论实行计时加奖励或实行计件工资的均按本队月平均工资发给(不含井下
津贴)。奖金按学习成绩优秀、良好、及格三种即100%、80%、50%发给。
不及格及不参加考试的不发奖金。
第五章 安全资格证书与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从事煤矿工作的所有原煤生产人员、矿建施工及火工品生产人员实
行“安全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制度。
1.干部和工人必须带《证书》上岗工作。否则,干部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工
人不准上岗。职务、工种变更时必须重新培训,考试取得新职务、新工种的《证书》
方准上岗。
2.《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并每年必须复试一次。
3.资格《证书》分类与授予单位:
一类:红色。正副局、矿(处)长,总工程师,由煤炭部安全监察局授予。
二类:蓝色。专职的安全监察局(处)级干部,由煤炭部安全监察局授予。其
他专职安全监察干部和工程师由省(区)安全监察局(处)授予。
三类:棕色。区(科)队长和技术员,由矿务局安全监察局(处)授予。
四类:紫色。救护大、中队长,由煤炭安全监察局授予。
五类:绿色。特殊工种的工人,由矿务局安全监察局(处)授予。
六类:黄色。其他原煤生产人员,由矿安监处或矿安全教育室授予。
4.不带《证书》上岗者,按违章处理。
第十九条 各类工作人员必须经资格考核,合格者才能取得《证书》。资格考
核办法是:
1.必须按本条例规定的安全技术培训,完成学习计划。
2.培训单位对其在安全技术基本理论,专业技术和安全法规考试及格达到第
二章规定标准。
3.考试方法:培训单位应根据教学大纲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命题,可公开复
习题。考试方法应是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
第二十条 建立安全培训卡片管理制度。即在取得《证书》后,培训单位填写
安全培训卡片,包括姓名、选送单位、培训时间、培训科目、考试成绩、鉴定评语、
班主任签字、培训部门盖章,一式两份,培训部门和学员的单位各一份存档。
第二十一条 《证书》的吊销与返还,由各级安监部门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吊销《证书》:
1.重伤以上(包括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
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要停止工作进行补学、补考。补学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考试合格者返还《证书》。本人拒绝接受培训时,应按国务院颁发的《国营企业
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院舍、经费、编制及教学设备
第二十二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建设,要达到设计规定的要求,发挥安全培
训基地作用,不准以任何理由改变它为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服务的目的,不准用其它
名目挤占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校舍,平调其固定资产及各种设备。必须按资金渠道
和规定单独建帐,严加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以办短期脱产培训为主,只有在教师的数量、
质量和教学设备等条件具备时,并符合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
准后,方可开办大、中专安全技术专业班,按规定定向招收在职职工,毕业后发给
文凭,但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设计规模的15%。
第二十四条 矿务局属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经费,可按照财政部〔八十二〕财
企字三十七号文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范围内开支,直接列入生产成
本,如不足需要可从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包干结余或纳税后留利中拿出一部分资
金用于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基本建设单位在基建投资的其它基建费用中开支。省级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经费,由省局(厅)、公司自行解决。
第七章 考评
第二十五条 考试不合格者必须经再培训,再培训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培训,
只发生活费。对无理取闹故意考试不及格者应按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职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而分配工作的,以违章论处。未经培训的
职工造成事故,应追究分配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必须严格按部颁发的教学大纲组织好培训。若
发现培训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时,即应学未教的要追究培训单位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在执行中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煤炭工业部安全监察局。
㈢ 《煤矿新工人岗前培训教材》配套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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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有你这个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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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煤矿新工人如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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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煤矿新工人岗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多长时间
煤矿新工人岗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72学时
㈥ 煤矿新工人培训教案,要详细点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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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煤矿新入职员工都有哪些培训
都是下大力的煤黑子,还培训个p,会干活就行。新员工一般都是跟着老工人屁股后面递东西,背个料嘛的。一般都是一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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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新工人(修订版) 【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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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煤炭工业出版社为了配合做好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在中煤劳保学会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委员会的支持下,与全国有关煤矿安全培训中心通力合作,根据当前我国煤矿安全培训的实际和要求,以1995年出版的《煤矿安全技术培训统编教材》为基础,重新组织编写了一套《全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通用教材》。它的编写出版,对于搞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各类煤矿企业干部职工的整体安全技术素质,增强安全生产的意识和法制观念,使煤矿职工真正做到遵章守纪、安全作业,切实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
本书共8章: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2.煤矿安全管理;
3.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
4.职业道德与劳动纪律;
5.煤矿生产知识;
6.入井须知;
7.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8.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
各章须附有复习思考题。
《煤矿职工防突专项培训通用教材》
国家安监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编写
序号:MK2061
按照最新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煤矿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基层区(队)、班组长和职工全员,必须进行防突专项培训,本书作为配套教材,依据最新的《防治煤与瓦斯规定》编写,内容包括:煤矿防突规定与煤矿企业防突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及职工防突职责,煤与瓦斯突出分类及其规律,突出煤层与突出矿井鉴定,煤与瓦斯突出规律及预兆,煤与瓦斯突出管理,防突管理的一般规定,煤矿防突管理制度,区域综合防突,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预测仪器、装置及设备,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现场处置与应急避灾,突出事故典型案例评析等
《 煤矿新工人岗位安全培训读本》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材》
㈨ 浅谈如何搞好煤矿新工人培训
浅谈如何搞好煤矿新工人的培训张淑娟 胡丙伟 煤矿新工人一般在井下一线工作,其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煤矿的安全生产。所以,抓好煤矿新工人的培训,提高新工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十分重要,也是煤矿安全生产重中之重的工作。那么如何搞好煤矿新工人的培训?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抓教育提升安全意识。煤矿新工人开始对煤矿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普遍存在着只要有体力能干活的错误认识。针对煤矿新工人对国家安全监管认识不够和安全法律意识淡薄的实际,我们要从提高新工人安全理念工作入手,在新工人入矿伊始,就要把安全教育作为上岗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培训中推行安全法律、法规和案例教学,反复讲,反复强调,督促新工人真正把安全的重要性入心、入脑,督促从大量违规作业、违章操作的血淋淋的案例中,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小事当大事,确保工作不出事”和“安全培训是职工最大的福利”的思想,从而提高煤矿新工人的安全意识,改变以前“要我安全”的被动局面,形成“我要安全”的信念,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抓专业提升操作技能。素质决定行为。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人的素质决定煤矿安全生产,尤其是煤矿新工人大部分文化素质偏低,缺乏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更谈不上有什么专业技能。所以,在培训中,要采取理论与实践、案例与分析、提问与讨论等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法,因人施教,深入浅出,浅显易懂,真正激发新工人的学习兴趣,使他们产生学习一技之长的动力,使他们愿意学、自觉学,这样,才能使新工人真正掌握到操作技能,为今后的安全生产打好基础。三是抓实践提升管理水平。新工人上岗前的培训,只是新工人对本职岗位操作技能有了基本的掌握和对安全的基本认识,要做到安全生产和岗位的熟练操作还有待于熟悉井下的作业环境,有待于对井下突发事件应对,因为煤矿井下时刻面临着“五大灾害”的威胁和一些意想不到的突发情况。所以,新工人在岗前培训不少于72小时的正规教育,经考试合格上岗后,必须由老工人至少带领四个月,形成一对一的师徒关系,充分发挥老工人的技术“传、帮、带”作用,使新工人充分熟悉井下作业环境,在实践中进一步熟练操作技能,掌握对一些突发事件的处理技巧,真正在一线的工作中增强素质,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