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卫生系统应急培训的培训相关内容
卫生应急的培训内容比较多,要看你是针对什么样的人群,比如说领导干部,公务员,或者版是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技权术方面是突发事件的处置,其中包括疾控的流调、采样 、消毒,医疗机构的救治,监督机构的督查,以及灾害面前的心理干预。
还有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应急物资保障、卫生应急宣传、应急舆论媒体沟通策略等等内容。
卫生院的培训应该主要就是技术人员,医疗救治为主,你可以培训一些具体的内容,涉及到突发事件时候的急救处置技术,比如说心肺复苏,呼吸器使用,骨折包扎,病人转运。还可以培训遇到聚集性的病例之后的处置报告程序,比如食物中毒后报告、处置、留样。等等
② 求:县级卫生系统应急总预案。。。
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运行机制,提高全市卫生部门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减少因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重大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危害健康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卫生局局长、事发地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指示精神;
2、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负责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
4、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机构。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市卫生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市应急领导小组的24小时值班和日常工作;
2、负责制定并完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3、负责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统计、汇总有关情况,并向上级部门和市政府报告;
4、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5、完成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事发地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做好灾区和发生疫情地区的警戒工作,保证医疗救援车辆畅通无阻。
2、市财政局。负责医疗卫生救援资金的预算安排,及时下拨救援资金并监督使用。
3、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突发事件伤亡人员的安置和善后工作,帮助做好有关亲属的稳定工作,开展调查核实,根据情况启动应急社会救助预案。
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好应急药品和器械的供应。
(四)组建专家组。市卫生局负责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五)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市应急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发生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市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在具体抢救过程中实施三级预警制。三级预警:伤亡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者,由市人民医院负责医疗救护任务;二级预警:伤亡人数在10-20人(含20人)者,由市卫生局组织,以市人民医院为主,同时协调市中医医院或附近县(市、区)二级医院参予抢救,必要时协调附近三级医院参与医疗救护任务;一级预警:伤亡人数在20人以上者,按程序报烟台市卫生局,启动一级预警。
2、发生Ⅲ级及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的,服从上级政府的统一指挥。
(二)基本应急
1、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人身安全。
2、现场救援指挥。为及时准确地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确保救援工作紧张有序进行,卫生部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事发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现场的医疗救护人员,由医疗救护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结合实际,划分抢救区域,及时对伤员进行分类处理,迅速判断有无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抓住重点,优先抢救危重伤员。
3、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1)轻度损伤:血压、呼吸、脉搏等基本生命体征正常,可步行者,用蓝色标志;
(2)中度损伤:严重但暂无危及生命,用黄色标志;
(3)重度损伤:收缩压< 8Kpa,意识不清,呼吸困难,脉搏>120次/分,用红色标志;
(4)死亡:意识丧失、呼吸心跳停止、瞳孔散大的伤员,用黑色标志。后续急救人员根据标志按急救原则进行救治。伤员经现场急救处理后,根据轻重缓急送往指定医院进一步救治。
4、转送伤员。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过程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的持续性。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接受伤员的医院要积极组织力量实施救治,及时完成医疗护
理文书,并做好伤员的统计及伤情上报工作。
5、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调查、评价和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6、信息报告和发布。医疗急救中心(市人民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要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三)扩大应急。当突发公共事件不能有效控制,有扩大发展为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趋势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烟台市政府,利用省、市资源参与救援和处置。
(四)应急结束。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经市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市应急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结束。
五、应急救援保障
应按照“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组织保障。灾害事故医疗救护工作时间紧、责任大,各有关单位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灾害事故应急医疗救护组织,确保应急救护工作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常备不懈,及时高效。
(二)信息系统保障。加快建设和完善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确保信息畅通。
(三)急救机构保障。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各级医院要加强急诊科建设,将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医护人员充实到急诊科。采取相应的激励机制,稳定急诊技术队伍,努力提高队伍素质。
卫生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保证在发生化学中毒和核辐射情况下实施应急医疗救治。
(四)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卫生部门要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不断完善急救梯队建设,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医院必须具备一个梯队,每梯队按标准配备二个急救单元。其他有关医疗机构也要建立预备梯队。灾害事故发生时,各医疗机构根据灾情需要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五)交通运输保障。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市人民医院至少要配备5辆能正常运转的救护车,救护车单元配备齐全并保持完好备用状态,接到急救信号后确保三分钟内出发。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救援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中发生人员伤亡的,根据规定应由有关责任单位承担相关的医疗救治费用。财政部门依照有关政策或本级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七)物资储备保障。卫生部门应按照要求,对医疗卫生救援所需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建立必要的储备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八)其他保障。科技部门应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六、附则
(一)教育培训及演练
1、卫生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2、卫生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3、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市政府同意。
(二)责任与奖惩。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卫生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和解释。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1:
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
领导小组成员联系表
附件2:
特重大伤亡事故医疗救援领导小组
办公室成员及联系方式
附件3:
特重大伤亡事故医疗救援工作专家组
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组 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