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借款人写的还款计划我不认可也没签字但是我交到法院的法院能视为我认可吗
不会的,你可以和法官说明,是对方提出的还款计划,但自己没有签名,就是自己还没有决定是否认可。采纳谢谢
㈡ 法院有哪些部门
最权威的最高人民法院机构最全面。
法院里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现设立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第四庭、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2]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办公厅、政治部、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局、外事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新闻局等部门。
(1)、办公室
其主要职能是: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文电、档案、保密、保卫及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武器弹药的管理;负责本院的装备和法庭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本院车辆、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及维修,负责环境卫生和接待等工作。
(2)、政工科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负责本院法官等级的评定与晋升的呈报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对本院司法警察的警衔的评定与晋升呈报工作。负责本院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官培训计划;负责全院立功创模活动和表彰工作,贯彻实施人民法院奖励条例;负责全院离退休人员、离岗待退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3)、研究室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本院法制宣传;负责编写《法院简报》、信息报道,起草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及文印工作;指导法庭的信息、调研工作。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等工作。
(4)、立案庭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及案件督办工作;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对不服本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
(5)、刑事审判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第一审普通邢事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
(6)、民事审判第一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一审婚姻和家庭、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权案件,债权、债务案件,房地产案件,财产权属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7)、民事审判第二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一审买卖、保管、承包等合同纠纷案件,金融纠纷案件,企业破产等商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8)、行政审判庭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立案,依法审判一审行政案件;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赔偿办公室与行政审判庭合署。赔偿办公室负责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9)、审判监督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审判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督察各类审判案件的裁判质量和卷宗质量。
(10)、执行局
其主要职能是:执行市人民法院第一审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11)、技术室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负责涉案财物的评估、审计、鉴定工作。
(12)、法警大队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
(13)、财务科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财务收支、财务收发和增减使用、债权债务、费用、财务成果依法进行核算;负责涉案财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定期进行审计、清产核资,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14)、监察室各级法院是根据行政职能和地域来划分的。

(2)培训计划方案法院扩展阅读:
在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分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此外还有专门法院即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在这其中,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常基层人民法院是区县或以下级,乡镇的叫做法庭。基层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最低一层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在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设立基层人民法院。在称谓上,基层法院名称为“XX县(市、区)人民法院”,而不出现“基层”字样。
组织结构:
1、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设立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庭设庭长、副庭长。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
2、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除审理案件之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3、人民法院对法律事务程序性的决定,如是否立案,称为裁定;实质性的案件审理决定,称为判决。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由该案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合议。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4、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5、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地方两次人民代表大会之间,如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须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报经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6、 设助理审判员,由本级人民法院任免。人民法院还设有书记员、执行员、法医、司法警察等。各级法院要接受同级地方党委的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㈢ 驾校与大学合作方案如何写 你好!驾校准备和大学合作,合作意向书咋么写
㈣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部门设置
立案庭:负责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审查立案;审查决定各类案件的一审、二审以及申请再审的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后转有关庭办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驳回或不予受理;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或报批手续,审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纠正违反级别管辖的案件,协调和指定管辖争议案件;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审限监督和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排期开庭、诉讼证据调查及交换、送达诉讼文书等流程管理和程序方面的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立案工作。负责书记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刑事审判一庭: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未成年人犯罪等第一、二审刑事案件;审理涉外案件;审查、批复下级人民法院请示相关案件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开展相关刑事审判工作和未成年人的审判工作;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刑事审判二庭: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审查、批复下级人民法院请示相关案件中的有关问题;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民事审判一庭: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民事审判二庭: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民事审判三庭:审判第一、二审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再审的知识产权及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知识产权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办理知识产权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和侵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涉外、涉澳台案件;审判第一、二审信用证案件;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判对下级人民法院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负责对行政诉讼和非行政诉讼执行案件的审查,并在执行过程中协助执行局(庭)执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对下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进行指导。办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指令重新审理并依法作出决定的赔偿案件;办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办理就赔偿问题向本院提出的告诉、申诉案件;审查办理基层人民法院向本院请示赔偿案件的有关问题;审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负责与公安、检察、监狱管理机关、下级人民法院就赔偿问题的协调;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协调;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国家赔偿工作;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
审判监督庭: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各类案件;审查处理经基层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仍继续向本院申诉、申请再审,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案件;审查处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审判对下级人民法院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查处理虽未经基层人民法院复查、但立案庭认为原审裁判符合立案条件的少数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司法赔偿确权案件;负责国家赔偿确认工作;审查处理院领导、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案件,以及下级人民法院裁判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刑事、民事再审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检查、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开展各项审判监督工作。
执行局:统一领导、协调、部署、指挥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对全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出总体方案、目标和工作重点;统一调度、使用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力量和执行装备;统一组织实施全市人民法院的集中执行、交叉执行、专项执行及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执行;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委托和受托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市内、外人民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及执行法院与有关部门之间的争议;协助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纠正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错误。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负责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和督办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及其来信;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的编辑及对下指导工作;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检查、调查研究和市综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络通讯工作;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日常文书处理;管理院印章及机关档案以及对下指导工作;负责接待工作;负责院机关、全市人民法院的密码管理和保密指导工作;负责本院及基层人民法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等管理工作。
政治部: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政审、退休报批等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城区法院机关干部年度考评登记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法官以及其他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及补充工作人员审核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考察基层人民法院院长人选;协助抓好基层人民法院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评授及上报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人民法院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研究、制订全市人民法院系统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双文明”目标管理工作;负责院党组和政治部事务性工作;负责人事档案、人事信息采集分析;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因行政区划设置的人民法院院章刻制上报工作以及各种呈报表的登记、归档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在编干警工作证件的制发及有关组织人事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培训科。
纪检监察室:主管全市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全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调查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作出行政处分等决定;受理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制定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的规章制度。
研究室:办理审判委员会的会议事务;研究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政策问题;负责适用法律、法规、政策问题的解释、答复;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研究和修改;起草领导讲话、综合性文件、报告、布告等;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提出需要作出司法解释的建议;参加对疑难案件的研究、讨论; 组织、汇总有关法律草案的意见;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地调查研究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对下级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答复;负责司法统计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及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制宣传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法庭内外》栏目的及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网站的采编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物质、装备进行调查研究,协同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意见,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物质装备管理及两庭建设等方面的有关工作;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项装备和国有资产;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本院机关行政事务管理;负责本院及基层人民法院的财务管理、诉讼费管理及指导、监督工作。
司法警察支队: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条例、细则、规章制度;组织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协调指挥市内的重大警务活动及警力调遣;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安全防事故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服装、警衔标志及服饰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警籍管理;管理法院系统的枪支弹药;负责本院各审判庭开庭值庭任务,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参与对生效判决、裁定强制执行活动;执行死刑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责。负责本院机关的警卫、保卫和处理突发事件;负责本院驾驶人员的管理及车辆的管理、维修、保养和使用工作。
司法鉴定中心:负责审查刑事案件中的法医技术鉴定;文字、印章检验鉴定和司法会计审查;审查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的证据鉴定;协助基层人民法院解决各类疑难案件的诉讼证据鉴定问题;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工作;起草有关技术鉴定工作方面的指导性文件;办理其他有关技术鉴定工作事宜。

㈤ 如何制定法务培训计划
法务部门新年度培训计划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为了提高我部门员工队伍的素质及专业技能,增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实现强化基础、提升服务的需要,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帮助企业建立法律风险的防火墙,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我部门特制订2014年培训计划书如下:
一、 培训原则
1、坚持按需施教、务求实效的原则。根据相关法条及时政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和员工多样化的培训需求,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2、坚持自主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健全培训机制,立足自主培训,搞好基础培训和常规培训,通过外部资源搞好相关专业培训。
3、坚持节省经费与资源共享的原则。根据部门自身情况及公司发展需要,适当参加培训机构的相关培训。为了节省费用,每个专题安排个别员工参加培训,培训后参加者与部门其他同事分享资源。
二、培训内容
根据公司发展需求,2014年培训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①公司法相关法律事务
②劳动争议案件纠纷解决及风险防范
③国际贸易常见纠纷及法律风险防范
④担保物权理解与适用、司法实践与担保纠纷案件审理实务
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案件审理实务
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及法律救济
⑦破产、重组、清算案件法律事务
三、培训方式
为了提高员工学习的积极性和吸收性,培训方式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 选派员工参加法律培训机构的专题培训
根据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以及中国行为法学会的培训计划,结合部门自身缺憾及公司发展需求选取适合的专题,选派个别员工参与培训。被选派员工回来将知识吸收消化后,再以讲课的形式,将所学所感分享给全部门。
2. 邀请专家、法官授课培训
根据现有的人际资源,邀请大学的法学教授以及市中院等法院审判、执行 经验丰富的法官和公安、检察系统相关部门的领导在方便的时候给部门授课,讲解实际司法操作中的诉讼技巧及问题防范,解答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棘手问题,为纸质化的枯燥培训注入新鲜的血液。
3. 购买法律资料,部门内部提升
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提升最重要的还是要利用工作的闲暇之余自行充电。部门内部订购一些专业书籍报刊自行阅读学习,既能节省整块的时间又能节省开支,所学知识随时吸收随时消化。遇到不能自己解决的疑难问题可以在参加培训机构专题的时候进行探讨或者向教授、法官等请教。做到最大程度的利用资源,提升部门整体素质。
四、期望效果
通过上述培训计划的实施,争取使本部门的整体专业技能更上一层楼。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客观冷静、处理问题的时候从容淡定,任何案件都能做到全力争取最大利益、最大程度防范风险,利用所学专业知识为公司争取一切合法权益!
㈥ 打算和朋友合伙开一个教育培训机构,如果去拟定一个合作方案
合伙协议
甲乙丙叁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企业设立
(一) 合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 住所:
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 住所:
(二)合伙企业名称、经营项目和范围、法定地址和合伙宗旨
甲乙丙叁方自愿合伙成立 ,生产经营 ,公司地址在 。合伙宗旨: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肝胆相照、精诚团结、同舟共济、共创辉煌。
(三)合伙期限
1、. 合伙期限暂定为__年,自叁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 本协议到期后,叁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也可重新签订新合同,待旧合同到期后以之取代。本协议到期后,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运营方(一方或两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公司资源(包含生产、技术、营销等等)都应交给运营方。本协议到期后,如果叁方都同意终止协议,则合同终止,叁方按本协议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四)出资方式、金额、期限
1、 出资方式
①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②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③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④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本协议暂时仅仅以货币出资为计。
2、出资金额
① 合伙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为:甲方出资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并办理增加或者减少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并将上述出资额存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月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4、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按本协议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结算后予以返还。
第二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伙财产和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和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二)盈余分配:以各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即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具体情况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第三细则的办法办理。
(三)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即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负担。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任何一方对外偿还企业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三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
3、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
3、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为合伙的债务和民事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 合伙企业注销或依法被宣告破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 严格遵守合伙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事务执行
(一) 总则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
(二) 事务表决
1、 普通事务表决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普通事务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2、 重大事务表决
合伙企业的下列重大事务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④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⑤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 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
⑦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三) 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方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全体合伙人执行日常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其合伙人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四)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工作权限和义务
1、 工作权限
① 全面负责和执行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
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出合伙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③ 对合伙企业进行部门职能框架建设,明确成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建立考核机制。
④ 对合伙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包括研发、采购、生产、质检、销售、回款等,进行合理高效的组织、协调、统筹、运作。
2、 义务
①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② 其他合伙人可以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决定。
③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本协议约定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重大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④ 执行事务合伙人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⑤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通过表决撤销该委托,表决办法见第四条第二款第一细则的“普通事务表决”。
(五)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业绩考核与薪酬待遇
1、 如有必要,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合同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
2、薪酬待遇与业绩考核相挂钩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 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承认本合伙协议,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 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并承认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 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⑤ 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③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本协议明令禁止的行为或其它严重的不正当行为。
④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⑤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合伙人被除名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合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扣除实际损失赔偿后予以返还。
4、 退伙必备条件:
①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 退伙需提前_30_日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以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④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⑤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⑥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出资的转让
1、 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必须经全部合伙人同意。
2、 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只有在其他合伙人都不认购的情 况下,才可把自身的全部股份(注:只能全部,不能部分)转让给合伙外的第三方。
3、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受让转让者自身的全部股份,经订立补充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
第六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终止(解散):
1、 合伙期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不能完成。
4、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或法规被撤销。
5、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二) 合伙的清算:
1、 合伙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以及法定补偿金;收取债权;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偿和分配细则依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
4、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款的办法办理。
第七条 禁止行为
(一)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与本合伙有业务竞争的合伙团队。
(四)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内部人员单独签订合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人员进行交易。
(五) 合伙人不得从事任何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六)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暂时停职停工,暂停其相关权利和义务,待其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后予以恢复。多次屡犯者或因以上禁止行为对本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可由除本人外的其他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该合伙人被除名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合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扣除实际损失赔偿后予以返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对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月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则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
(三)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抵押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善意第三人(即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 合伙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多次屡犯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可由其他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六)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处理
(一)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本着友好协商和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二)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 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一)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二) 合伙经营期间,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修改、补充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修改、补充后的内容为准。
(三)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一份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 合伙人签名
甲方(签名):____ 乙方(签名):____ 丙方(签名):____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丙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粘贴处 粘贴处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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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s & Law)简称西法大,坐落于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主管的高等政法院校。其前身为1939年11月复建的陕北公学、1941年成立的延安大学和1949年成立的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直属的中国大陆地区重点法律院校。是著名的“五院四系”成员高校,“立格联盟”组成院校,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点院校,中央政法委、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西北基地,同时是全国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西北地区法学科研教育中心,西部地区人文社会科学教育重镇,迄今为止已为国家培养了10万多名高素质人才。
西北政法大学于2006年正式由西北政法学院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学校设有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公安学院、刑事法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8个学院和体育教学部,辐射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专业大类,其中哲学、新闻学、侦查学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法学专业为陕西省名牌和特色专业,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设有10个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3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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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机构设置 (1)办公室 其主要职能是: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文电、档案、保密、保卫及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武器弹药的管理;负责本院的装备和法庭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本院车辆、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及维修,负责环境卫生和接待等工作。 (2)政工科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负责本院法官等级的评定与晋升的呈报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对本院司法警察的警衔的评定与晋升呈报工作。负责本院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官培训计划;负责全院立功创模活动和表彰工作,贯彻实施人民法院奖励条例;负责全院离退休人员、离岗待退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3)研究室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本院法制宣传;负责编写《法院简报》、信息报道,起草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及文印工作;指导法庭的信息、调研工作。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等工作。 (4)立案庭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及案件督办工作;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对不服本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 (5)刑事审判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 (6)民事审判第一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一审婚姻和家庭、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权案件,债权、债务案件,房地产案件,财产权属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7)民事审判第二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一审买卖、保管、承包等合同纠纷案件,金融纠纷案件,企业破产等商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8)行政审判庭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立案,依法审判一审行政案件;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赔偿办公室与行政审判庭合署。赔偿办公室负责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9)审判监督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审判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督察各类审判案件的裁判质量和卷宗质量。 (10)执行局 其主要职能是:执行市人民法院第一审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11)技术室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负责涉案财物的评估、审计、鉴定工作。 (12)法警大队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 (13)财务科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财务收支、财务收发和增减使用、债权债务、费用、财务成果依法进行核算;负责涉案财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定期进行审计、清产核资,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14)监察室 各级法院是根据行政职能和地域来划分的. 我国的法院系统四级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