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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审计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09 14:27:21

『壹』 职业教育补贴为什么不一次性发完

这是补贴发放工作的书面文件通知。自己看。 学校无权干涉。必须发放。违者上报教育局。关于做好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省教育厅 文章来源:省教育厅网 点击数:536 更新时间:2007-9-30 22:59:04 闽教职成〔2007〕5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与《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07]7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确保做好我省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助学政策顺利实施。各设区市教育局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对中职国家助学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和财政厅、教育厅《暂行办法》的要求,通过职能整合,建立健全相应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承担起具体的管理工作,具体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各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中职国家助学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准确领会中职国家助学政策相关规定,增强助学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相关学校校长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职责,设立学生助学管理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助学工作,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及管理办法,确保顺利实施中职国家助学政策。同时,各校要从解决学生实际困难出发,结合国家实施新助学政策的契机,结合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到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培育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发挥助学与育人的双重功效,把大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完善制度,精心组织,确保助学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各设区市、各中职学校要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和财政厅、教育厅《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发放、管理以及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确保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要认真组织三年级学生开展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要认真做好中职学校受助学生的信息采集和技术支持工作。对2006级和2007级全省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各中职学校联办“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学籍情况可通过“全省中职电子学籍管理平台”查看相关学校上传的电子学籍档案,全面核实受资助对象(具体事项另行布置)。要依托全省中职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平台,建立全省中职学校接受资助学生的信息管理系统。要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新生电子学籍注册、电子档案以及各中职学校当年度招生、在校生与毕业生数据的上报工作。要及时汇总接受资助学生信息以及学生学籍异动信息,建立学生助学金发放专门档案,为下拨资助款项提供可靠依据,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把中职助学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各市、各中职学校还要尽快停办综合课程班,2008年起停止综合课程班招生,对现有综合课程班学生,必须安排专业课教学和职业技能培训,第三年要有顶岗实习记录与成绩,并取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一、二年级学生同样享受国家助学金待遇。 三、加强监督,强化责任,确保助学政策取得实效。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管好用好国家助学专款。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助学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挤占、挪用、滞留助学资金。每年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使用情况都要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助学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绝不姑息,严肃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把中职国家助学工作,纳入中职办学评估体系,把它作为学校领导、办学水平和工作成绩的重要指标。省教育厅将会同财政厅,对各地、各校助学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中职助学工作完成好的地区和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有关助学政策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确保国家助学政策取得应有实效。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贰』 如何加强职业教育与培训以促进就业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

国发〔2010〕36号
主要提出以下几点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三、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四、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力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职业培训体系初步建立,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得到不断提
高,对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职业培训工作仍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需要,职业培训的制度需要进
一步健全、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为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
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
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是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根本措施;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技能人
才队伍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城乡统筹发
展,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有效手段。
(二)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
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
度,加快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
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
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
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二、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三)健全职业培训制度。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需要和职业生涯发展要求,健全职业培训制度。要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
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
长通道。
(四)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要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就业技能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
素质培养,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要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
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鼓励其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企业新录
用的人员,要结合就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对退役士兵要积极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要强化职业技
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适应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
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要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
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鼓励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等方式,结合企业技
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培训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
(六)积极推进创业培训。依托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要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鼓励有创业
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要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创
业培训质量;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
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受培训者的创业能力。要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
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七)大力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根据就业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深化职业培训模式改革,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模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
效性。在强化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要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等职业素质的培养,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全面实行校企合作,改革培训课程,创
新培训方法,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面向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城乡劳动者的初级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
应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实际要求,开展订单式培训或定岗培训;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应结合产业发
展对后备技能人才需求,开展定向培训。
(八)加强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竞赛选拔。各地要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统一要求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
中的引导作用。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
度,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内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在职业院校中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充分发挥技能竞
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广泛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
件。
(九)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依托现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培训设施,加大职业培训资源整合力度,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能
力。在产业集中度高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提升改造一批以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在地级城市,提升改造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
训基地;在经济较发达的县市,提升改造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示范性技能训练和鉴定服务。完善职业分类制度,加快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题库的开发与更新,为职业培训和鉴定提供技术支持。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依托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师资培训,加
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教师队伍。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根据职业培训规律和特点,加
强职业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课程体系、培训计划大纲以及培训教材的开发。
(十)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工作。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完善的职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定期公
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各类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
布培训信息,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协助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
(十一)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
展职业培训,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面与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同时,要依法加强对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收
费、培训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管,进一步提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推动民办职业培训健康发展。
(十二)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各地要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
则,制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要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
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鼓励地方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四、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力度
(十三)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
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
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
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的同时,对
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
(十四)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对用于职业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要加大整合力度,具备条件的地区,统一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效益。
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有条件的地区要安排经费,对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
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培训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五)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职工在
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企业应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
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十六)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
2012年底前,各省(区、市)地级以上城市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
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不断提高地区之间信息共享程度。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就业状况以及企业用人需要,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
种),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要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的原则,根据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以职业资格培训期限为基础,
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培训组织形式,在现有补贴培训机构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等职业培训补贴方式,有条件
的地区可以探索发放培训券(卡)的方式。要采取切实措施,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实行公开透明的办法,定期向全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
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监察部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
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完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
加强职业培训工作。要把职业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八)科学制定培训规划。各地要根据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当地劳动者职业培训实际需求、社会培训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制定中长期职
业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状况、企业用工情况,对劳
动力资源供求和培训需求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指
导本行业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
(十九)加大宣传表彰力度。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并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
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
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叁』 如何防范虚假培训骗取培训补贴资金

再就业培训补贴资金受益对象广、培训机构多、审核量大,给培训机构弄虚作假利用身份证重报、虚报,多头申报培训补贴资金提供了机会。审计中,利用计算机核定资料中身份证的重复性、真实性以及多种培训信息进行身份证关联分析,可有效查出定点培训机构利用身份证虚报、重复申报补贴资金,以及利用同一身份证同时享受几种补贴资金等问题。 在AO现场审计实施系统中,利用审计分析中的数据分析功能,编写SQL语句对导入的就业培训补贴人员信息以身份证号为唯一关联点分别进行自身重复性筛选、与各种培训项目在籍在册高职高专学生信息、同一地区不同县(市)采集再就业培训人员个人信息筛选,寻找审计疑点,执行SQL到排序表,导出为Excel,然后对这些疑点进行查证,可以大大提高审计效率,具体审计步骤: 一是根据再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同一人员不得参加两次培训、享受培训补贴“的规定,在AO现场审计实施系统中对再就业培训人员信息表中身份证进行分析。将身份证相同、序号唯一、序号不相等的所有数据筛选出来,即为培训机构以同一身份证号重复申报培训补贴资金信息。 二是将再就业培训人员信息分别与其他性质的培训项目人员信息以身份证号进行关联,找出身份证相同的信息,即为培训机构利用同一身份证分别在再就业培训与培训项目同时申报补贴资金审计疑点。 三是将再就业培训与职业学校在籍在册高职高专学生信息以身份证号进行关联,筛选出身份证相同信息,即为培训机构利用在籍在册高职高专学生信息虚套培训补贴资金审计疑点。 四是将再就业培训信息与同一地区不同县(市)采集再就业培训人员信息以身份证号进行关联,筛选出身份证相同信息,即为同一身份证在不同地区重复培训审计疑点

『肆』 如何完善审计干部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1、组织业内业务能手对审计干部的业务培训,主要内容是解剖典型案例
2、聘请大专院校教师对当前及未来审计现状和发展方向的理论培训,包括国际审计现状
3、计算机辅助审计的知识培训
4、以审代训,即上级审计机关组织各级的审计力量组成审计组,基层审计人员通过实战,得到现场指导
5、通过科处室之间业务交流达到互相借鉴,共同提高的方式。

『伍』 会计初级证考出来后可以享受补贴吗

可以,得满足条件。

申领初级会计职称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注意,是必须同时符合2017年1月1日之前取得的证书能申领,在这之前取得的证书应该都不能算数,这个政策一方面是为了鼓励企业职工长期参加失业保险,另一方面是为了调动职工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

(5)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审计方案扩展阅读

第一步,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第二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

第三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应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注意取得证书后,要在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相关机构申领补贴,进一步说明了,在2017年1月1日前取得的证书不符合申领条件。

『陆』 审计局怎样更好地为地方政府服务

面对新的经济形势,如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是当前我们审计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审计工作如何把查处问题与促进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提升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层次结合起来,这就要求审计机关要有新的理念和新的定位。

刘家义审计长指出,审计是国家政治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本质上看,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一个“免疫系统”,具有预防、揭露和抵御功能。可以说“免疫系统”论的实质就是为了促进发展、保障发展、服务发展。为此,我们审计机关一定要不断创新审计理念,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作用,增强发展意识、创新意识,把促进、服务、保障和推动审计科学发展作为首要职责,进一步提升审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层次。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

审计工作不仅要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在提高财政经济效益上发挥积极作用,而且要在围绕中心,服务地方党委、政府的发展大局上下功夫。在实践工作中,审计机关更要注重强化宏观意识,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围绕中心学理论、学政策,联系实际学业务、学技能。紧紧围绕地方发展大局和审计发展方向,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增强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强化技能学习,不断提高审计业务水平。在当前尤其是要抓住中央投资项目及全省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契机,完善跟踪审计方式,提高全程监督水平,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实现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

二、建立健全科学的运行体制和机制,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督。

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审计,保障积极财政政策贯彻实施,促进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绩效水平是当前审计机关服务地方政府一项重要的任务。一是细化审计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实际,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工作中心,以预算为主线,以资金效益为目标,加强对重点部门、重大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审计。二是明确审计重点。对财政部门,着重检查本级预算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收支结构的合理性;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以及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工程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等。对财政性资金涉及部门,主要检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合法性、效益性,重点关注有无擅自调整预算或滞留、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及专项资金等现象。

三、关注改善和保障民生情况,加强民生工程审计。

审计监督的根本目的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不断增强民本服务意识,把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加大民生审计监督力度。
在审计过程中,要重点关注项目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补助资金的发放是否公开透明;项目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有无降低标准发放或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有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是否存在损失浪费;有无借民生工程之名变相增加群众负担等。坚决查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当好人民群众的“保护神”,确保投入民生项目的资金花得合理合法,花得有效益,真正使群众受益。

四、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审计科学发展基础。

提升审计服务能力,就是要着眼于增强审计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狠抓审计队伍建设。一是要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以班子建设为龙头,以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继续坚持抓好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爱岗奉献、遵纪守法和文明审计等主题教育,进一步夯实审计人员思想素质基础;二是要优化选人用人机制,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不断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制度环境;三是抓好审计业务培训、计算机审计培训、职称考试以及干部外出培训等,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以应用为导向,做到“缺什么、补什么,用什么,学什么”,力争学用结合,提高培训实效。通过培训、实践、再培训、再实践的良性循环,不断提升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着重培养一批查核问题的能手、分析研究的高手、计算机应用的强手和精通管理的行家里手,不断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审计人才;四是要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大力弘扬“依法、求实、严格、奋进、奉献”的审计精神,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高压线和警戒线,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等规定,确保审计人员廉洁自律;要严格实行廉政记实卡制度、“三重”承诺制、审计回访制等各项廉政制度,全面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多视角、全方位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筑牢审计人员反腐思想防线。

五、提高审计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审计工作要坚持把查处问题与促进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结合起来,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发挥好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为此,在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面前,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高层次、精细化的审计质量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以突出实践为特色,准确把握审计工作的本质、目的和要求,增强发展和实效意识。特别是要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制度上、体制上、机制上加以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和症结,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充分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真正使审计成果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柒』 顺德劳动局有国家为务工人员免费技能培训的学校吗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所有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已经进城务工和有进城就业愿望年龄在16岁至45岁之间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村劳动者,可以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大中专院校(含技师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不得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深圳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13年企业岗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顺延1个月,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调整为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符合条件的户籍从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每年均可以申请一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从每人500元至2200元不等,企业也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已享受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等同类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据了解,由于2013年我市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办法进行了较大调整,信息管理系统改造升级,导致企业实际申报时间比政策规定申报时间较晚,为方便企业申报,结合实际,决定2013年企业岗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顺延1个月,即网上申报截止时间调整为1月31日,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调整为2月28日。
此外,增加6个个人申报受理点:光明新区社会建设局、深圳市坪山新区职业技能鉴定所、深圳市龙华新区职业技能鉴定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深圳市盐田区职业技能鉴定所、深圳市友联船舶职业技能鉴定所。
四川攀枝花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①培训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专业(工种)按培训费用的100%给予补贴。
②培训费用在500元以上的专业(工种),超过500元部分按培训费用的50%给予补贴,但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③汽车驾驶培训取得C照的补贴500元;取得A照、B照的补贴1500元。
青岛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职业培训的补贴政策、使用范围
一、哪些机构可以从事职业培训?
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可按照批准的职业(工种)和层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二、哪些人员享受政府经费补贴培训?
(一)由就业转为失业的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可享受一次性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凡进行了失业登记、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城镇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未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享受一次性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培训;
(三)已经参加过一次免费培训仍未实现就业的“4045”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可享受二次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培训;
(四)劳动预备制人员(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且有就业要求的城镇普通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可享受一次性政府培训补贴。
三、职业培训有哪些补贴政策?
(一)由就业转为失业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最高不超过1500元的培训费补贴;
(二)凡进行了失业登记、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城镇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不超过800元(不含鉴定费)培训费补贴,超过800元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已经参加过一次免费培训仍未实现就业的“4045”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参加第二次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不超过800元(不含鉴定费)培训费补贴,超过800元的部分由个人负担;在二次培训期间,培训期限超过一个月(按整月计,最长三个月),可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四)劳动预备制人员(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且有就业要求的城镇普通初、高中毕业生)参加1—3年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可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享受50%的培训费补贴。
四、哪些人员可以享受二次培训补贴?
已经参加过一次免费培训仍未实现就业的“4045”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指2002年底前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协保”人员、“低保”失业人员),可以参加二次培训。
五、二次培训费及生活费补贴标准是什么?
二次培训费按每人不超过800元标准给予补贴;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及享受保险待遇期满的“4045”人员,二次培训期间,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北京职业培训政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3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社〔2009〕703号)和《关于印发<促进就业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0〕110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现将《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是党和政府重要的惠民政策,也是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保障,因此,管好、用好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职业培训事业的高效有序发展,关系到首都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此次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调整,将此项工作做为提高培训质量、提升管理水平,加强资金监管、强化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各区县要按照本市通知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培训机构开班审核、监督检查、结业审核、信息公开、经费公示、资金审计等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开展培训各个操作环节的工作流程,细化经费审批程序和内容,加强对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切实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培训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各区县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本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约束,防范道德风险,杜绝违法乱纪行为。
三、不断创新、提高质量
各区县要结合区域经济的发展实际,大胆探索新的培训模式,引导定点培训机构在规范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用工和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结合不同培训群体的特点,在培训形式、培训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突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各区县要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培训质量,努力在培训促进就业的效果上实现新突破。
河池市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1〕213号)精神,现将我区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以回答形式进行宣传,以便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要求的广大劳动者准确掌握相关政策,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自身就业创业能力,更好地提高就业收入。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
1.什么是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
答: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培训补贴资金。
2.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包括哪些内容?补贴对象有哪些?
答:①就业技能培训: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指毕业时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为四类人员)。
②创业培训:四类人员,以及毕业年度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
③在岗培训: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
④劳动预备制培训:具有广西户籍的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3.劳动者一年内可以享受多少次培训补贴?
答: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当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4.什么叫做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答:就业技能培训是指帮助各类劳动者为提高就业能力而进行的必备职业知识、职业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活动。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是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四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各级财政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符合条件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学员的培训费补贴。
5.如何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答:培训补贴对象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个人先行付费,在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培训补贴对象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培训补贴标准内费用的,在确保补贴资金使用效果和安全性的前提下,经个人申请,可由定点培训机构先行垫支并代为申请培训补贴,但定点培训机构必须和申请人签订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书。
6.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标准如何?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的不同和就业技能培训课时要求,分类给予补贴。
A类职业(工种)为每人次1500元;
B类职业(工种)为每人次1200元;
C类职业(工种)为每人次900元。
培训补贴对象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或创业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或创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7.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职业(工种)具体是怎样分类的?
答:根据(桂财社〔2011〕213号)文件规定,享受职业培训的工种(工种)分为:A类(培训时间为300个标准学时)共51个职业(工种);B类(培训时间为200个标准学时)共62个职业(工种);C类(培训时间为100个标准学时)共78个职业(工种)。
三、创业培训补贴
8.什么叫做创业培训补贴?
答:创业培训是对具有创业愿望和相应条件的人员所进行的开办小企业或自谋职业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必备能力的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是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四类人员以及毕业年度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各级财政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符合条件参加创业培训学员的培训费补贴。
9.如何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答:培训补贴对象参加创业培训(SIYB培训),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个人先行付费,应在培训合格后1年内直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培训补贴对象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培训补贴标准内费用的,在确保补贴资金使用效果和安全性的前提下,经个人申请,可由定点培训机构先行垫支并代为申请。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必须和申请人签订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书。
10.创业培训补贴的标准如何?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创业培训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次1300元。
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1年内实现创业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1年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参加创业培训未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不给予培训补贴;对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企业培训”(IYB培训) 、“发展企业培训”(EYB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 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不给予培训补贴。
四、在岗培训补贴
11.什么叫做在岗培训补贴?
答:在岗培训,主要是指对企业在职职工进行的以提升岗位工作能力、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能力以及生产技能水平为主要目的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在岗培训补贴是企业对新录用四类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各级财政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的培训费补贴。
12.申请在岗培训补贴有哪些规定?
答:企业新录用四类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
13.如何申请在岗培训补贴?
答:企业组织开展培训之前,应向人社部门提交培训开班申请、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复印件等材料。录用登记失业人员的,还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校的有关证明。
培训结束后,企业凭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等材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14.在岗培训补贴的标准如何?
答:在岗培训的培训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50%。
五、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15.什么叫做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答:劳动预备制培训是指具有广西户籍,未能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即“两后生”),到具备劳动预备制培训资质的技工院校参加1-2个学期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进行的职业技能培训。各级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学员的培训费补贴叫做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16.如何申请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承担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技工院校在招收劳动预备制培训学员入学后1 个月内,将《劳动预备制培训对象基本信息表》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提出预拨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申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可按补贴标准的50%预拨培训费用,用于各技工院校组织培训教学和培训管理。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承担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技工院校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供规定的培训材料,按培训补贴标准结算培训补贴。
17.劳动预备制生活补贴标准如何规定?
答: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18.如何申请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
答: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以培训学校为单位,由培训学校收集申请材料后送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认定,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向财政部门申请生活费补贴资金,财政部门按人社部门审定的补贴金额拨付补贴资金,并委托培训学校将生活费补贴发放给学员本人。学校必须按月将生活费补贴发放情况在校园内公布,并抄送当地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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