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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07 00:49:57

⑴ 娄底市教育局的服务制度

(一)为了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政务公开,廉洁从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服务承诺。
(二)服务承诺是根据本局及各业务科室的职能要求,将政务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三)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保证政令畅通。
2、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外地来娄投资、经商人员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
3、公开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4、公开普通高考、中学毕业会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硕士研究生的报名、考试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超标收费、搭车收费。
5、按时公开高等学校招生政策与录取结果。
6、对自学考试、高校招生报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和高中学生转学手续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项目,在规定时间内随到随办。
7、公开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优秀教师、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评聘的条件、程序与结果。
8、公开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实行“两免一补”的政策和结果。
9、对全市中小学“三乱”案件和考试违纪舞弊案件严肃查处。
10、遵纪守法、文明服务、依法服务、廉洁服务,不推诿刁难,不索拿卡要,不以权谋私。
(四)服务承诺制的监督管理
1、制定和严格落实责任制,局领导、科室领导负责监督服务承诺制的落实。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
3、定期总结讲评服务承诺制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奖惩,鼓励先进,纠正不良现象。
4、虚心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违诺事件。可通过以下渠道投诉或举报:
(1)投诉地址:娄底市乐坪街36号教育局办公楼2楼。
(2)经办人员违反服务承诺规定,经查实属有效投诉的,按《娄底市教育局失职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为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创建社会化文明窗口,规范行政执法和社会服务程序,特制定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度。
(一)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是指工作人员从接待服务对象来访、来电、来信开始,待将处理结果告之服务对象为止,都必须由首问责任人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及时、准确、满意的服务。
(二)工作人员执行首问责任制必须做到以下标准和要求:
1、办事人来我局办事时,问到第一个工作人员,无论是谁必须热情、周到、及时、准确、满意的回答问题,不得说“不知道、不清楚”,拒绝回答。
2、当办事咨询的问题,属自己工作职责范畴的,必须及时正确解答,并对解答的问题负责。
3、当办事人咨询的问题不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畴或不清楚的,应主动耐心解释,并将办事人引导到有关职能科室。
(三)工作人员执行首问责任制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要予以追究和处理。
1、凡是服务对象反映、举报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方法简单粗暴、有损单位形象的,经核实,要公开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并做出书面检查。屡犯者,要调整工作岗位。
2、凡是服务对象举报、反映工作人员搪塞、推诿、办事拖延的,一经查出,首问责任人要做出书面检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罚款。
3、服务对象举报、反映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以公谋私,吃、拿、卡、要、报的,经查证属实,除经济处罚外,给予待岗处理。
(四)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由办公室负责落实执行,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箱;定期向部门、企业、来访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卡,收集落实“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向首问责任制考核组书面报告,并向全体职工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对执行首问责任制好的工作人员要予以表扬,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五)首问责任制考核组
组长:张大宇
成员:冯学娅、孙新鹤、王在超、刘福其 (一)为切实加强我局全体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是指人民群众到娄底市教育局政务中心窗口各职能科室、下属单位办理其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宜时,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退回补办,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而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
(三)一次性告知的内容
1、办理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2、办理事项所需要的资料、证明;
3、办理事项的程序;
4、办理事项的时限;
5、同意或不同意的理由
(四)政务中心窗口、各职能科室、下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须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对群众的咨询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五)经办人员向办事人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告知形式或书面告知形式。
(六)政务中心窗口、各职能科室、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办事人往返多次办理的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诫免教育、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 (一)为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是指管理(服务)相对人到娄底市教育局办理相关事宜,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手续、材料齐备的前提下,经办人员和经办部门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三)对即办事项,在管理(服务)相对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经办人员应即时予以办理。
(四)对限时办理的业务,经办人员应即时对管理(服务)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按业务受理回执制度的要求填写《娄底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承诺事件通知书》,写明申办事项、受理日期、办理期限等。
(五)对管理(服务)相对人诉求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时办理。审批、审核事项实行超时回复制度,对审批、审核事项超时未办理的,应将情况和理由书面答复申办人;核准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度,法律、规章对核准期限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六)上级主管机关和其它横向部门规定的有关时效性事务,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相应时效内完成。
(七)各业务事项办理时限: 序号 业 务 事 项 办理时限 (工作日) 1 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审批 20 2 普通高中和市直学校的设立、撤并审批 10 3 高中阶段社会力量及其他社会力量办学办学教育机构设立的核准 150 (年底申报后,次年评审、公布) 4 职业中专学校及职工学校培训中心设置的核准 20 5 广播电视大学分校、工作站设置和变更的审核 20 6 成人中专学校设置、调整和停办的审核 20 (八)经办人员违反限时办结规定,经查实属有效投诉的,按《娄底市教育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1、机关管理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机制。
2、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干部、职工做到的,首先自己先做到,不揽权,不越权,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严于律已,带头执行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3、所有干部、职工都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模范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4、机关政治学习、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务,人事科负责考勤,人事科每季度将政治学习考勤记载统计公布一次。否则,将视为工作失职,当年不得评优。
5、办公考勤制度由人事科、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工会负责实施,如果实施不力或半途而废,将追究责任,年终不得评先评优。
6、公文处理与保密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实施,公文处理不及时而延误工作三次以上,当事人年终不得评选评优,并在全局通报批评。机密绝密文件因管理不善遗失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要给予当事人有关处分。
7、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干部任免与人事调配制度由人事科负责。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大中专毕业生的安排、转业干部、复员军人安置等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经党组集体研究后,人事部门才能办理有关手续,违者按有关党纪政纪条例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8、凡涉及收费的发文、发函及组织活动,各科室(包括局直属二级机构)均要事先报告局纪检组、监察室,并将相关文件依据、文稿资料等交局纪检组、监察室存档备查,否则,追究经办人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9、财务管理制度由计财科、办公室负责实施。财务人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遵守财务制度,坚持原则,按规定程序秉公办事,敢于抵制违规行为,谁越权或擅自作主将追究谁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10、各科室(包括局直属二级机构)一律不准私设小钱柜,一切经费的收支必须按财务管理十条规定办理。违者追究科室一把手的责任,并将款项全部收回。今后,上级或有关部门来我局进行财务检查,如发现有关科室违规收费,或擅自开支,除收回所有经费外,罚款部分由经办人员负责50%,审批领导负责50%,局机关不负责任何费用。
11、各科室开展业务活动发放的各种补助一律填写《工作补助表》,出现超规定、超范围的补助和收缴并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审批人的责任。
12、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基建维修制度、财产购置管理制度、环境绿化与卫生管理制度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如出现违规收支、贪污、受贿等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审计查清原因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3、值班保卫与消防安全制度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干部职工福利制度由工会、人事科负责。
14、勤政廉政制度、责任监督追究制度由纪检、监察牵头,督导、工会、审计、计财、人事、办公室等科室组织实施。
15、由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工会、人事、办公室、计财、审计等部门组成责任监督追究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机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科室、二级机构要积极配合,实事求是提供情况,不得推脱,逃避监督人员的检查监督,对知情不报、隐瞒事实真相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绩效考评制度是对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效能进行考核和评议的制度。
(一)考评对象:全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考评时间:在每年的12月份至次年1月中旬进行。
(三)考评内容和形式
1、以月工作考核结果为基础。
2、同诫勉教育和失职追究情况相结合。
3、通过个人述职和群众测评等办法,扩大绩效考评的民主化和科学性。
4、考评结果作为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创优争先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检查范围:依法取得本局予以行政许可的项目。
(二)执法检查内容:
1、项目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2、项目按行政许可规定的地点、时限等条件开展的情况。
3、项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整改情况。
(三)开展执法检查前一天必须告知执法检查相对人检查的时间、地点以及人员。
(四)开展执法检查或调查违法案件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说明执法依据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做到执法依据公开。
(五)对单位或个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适当,符合法律程序,做到执法程序公开。
(六)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予保密。
(七)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不准接受与公务有关的宴请、娱乐活动或者馈赠。
(八)执法人员不准为执法相对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不准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九)所有执法人员须依法办事,严肃执法,发现有徇私枉法、越权执法的,依照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娄底市教育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⑵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职责

一、负责文件及管委会会议材料的起草、审核及印发 ;
二、承办文电、印章管理、档案管理、会议组织工作;
三、承办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员培训工作;
四、承办机构经费的预算编制、报审、管理工作;
五、承办固定资产登记、日常管理;
六、负责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维修工作;
七、负责中心的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工作;
八、制定物品购置计划、采购招标工作;
九、承办建议及提案办理、信访、保密工作;
十、负责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中心规章制度的修订、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新闻发布联络、报审工作;
十三、承办来人来访接待安排、与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十四、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依法行政及计生工作、双拥工作;
十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征管工作需要,开展调查研究、业务咨询和信息反馈工作。对住房公积金归集现状及存在问题定期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三、组织实施公积金政策宣传与业务指导工作。
四、组织本科室人员加强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开户、封存转移业务,办理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档案登记工作。
六、负责对单位公积金减、缓缴申请的核实、初审工作;负责草拟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意见。
七、负责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的材料合规性,并送达分管主任审批。
八、负责协调与其他科室的工作联系。
九、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管理部在管理中心的授权下,主要职责是 :
一、负责管理部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工作。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工作。
三、负责售房款、公共维修基金、住房补贴等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缴、执法工作。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突破缴存额上限的初审工作。
六、负责管理部的财务考核和财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管理部各类档案的归档工作。
八、负责管理部内部计算机系统维护工作。
九、负责接待住房公积金咨询、查询、信访及内务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发【31】号令)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监察室履行下列职责 。
一、监察中心各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中心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纪检监察条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对监察范围内党员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三、调查处理中心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按规定权限建议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
四、协助中心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廉政谈话,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认真督促抓好中心效能建设工作。
六、负责各种纪检监察文件资料的规范管理和保管工作。
七、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按照有关规定,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一、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案及相关管理措施,报经上级批准后执行 。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研、宣传、培训。
三、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四、负责与贷款银行、担保公司等业务协调。
五、负责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记录、统计、核对、有关资料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七、负责提请召开贷款审查会议。
八、负责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的审核。
九、负责信贷科计算机系统业务的应用和管理。
十、负责信贷业务的咨询服务和群众投诉受理、调查、报告。
十一、督促、配合、参与贷款银行就住房公积金贷款违约依法提起诉讼。
十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制定会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 。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财务收支及分配全过程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三、负责对管理部、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核算业务的协调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根据业务部门的用款计划,提出资金调配意见,负责资金调度专题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
五、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会计工作业务流程做好交接、传递、审核、制单及复核记账工作;做好印章票据的管理、会计报表的编制、会计档案管理及对账工作。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存款户、委托贷款基金户的设立和管理,开展银行收付结算业务。
七、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接受核算业务相关咨询,并协助办理相关投诉及调查工作。
八、负责本科室计算机安全和规范使用。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⑶ 宁德市公务员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宁德市公务员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等工作;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政治学习、业务培训;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老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起草全市人事人才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制经济企业人才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才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公务员申诉控告案件,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政府公务员及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工作;负责政府系统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级领导职务调任的审核审批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指导人事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依法处理人事争议,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审批事项的规范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贯彻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并对评审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确认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颁发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管理。参与研究拟订企业和农村实用人才开发政策。 (四)专家工作科(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地府并组织实施,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负责拟订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国杰出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申报、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高技能人才的推荐、培养和管理工作;承办回国来宁定居专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专家考察、休假和宣传、表彰活动,做好专家日常服务工作。管理高级专家数据库;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院士、专家来宁公务活动的联系、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经费和各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费的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国(境)外智力引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引智项目的组织申报、执行检查及效果评估工作;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组织协调在宁工作外国专家的奖励表彰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申报及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全市人才智力的对外联络与交流合作,建立和管理海外人才智力信息库;受理在宁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和外国专家工作许可证发放。 (五)考试录用职位科 贯彻执行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职位管理等制度;负责政府系统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和科级非领导职数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政府系统公务员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工作;负责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和面试考官管理工作;承办省公务员局委托的省直在宁单位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承担代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工作机构人员任免提案有关工作,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六)考核奖惩培训科 综合管理全市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承担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表彰规定;推荐、审核省级系统以上层次的人员及单位的奖励表彰,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管理和指导市直政府系统的奖励表彰工作;按规定负责公务员奖励的审核或审批工作;负责惩戒工作的指导和处分决定备案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贯彻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法规,编制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府系统干部院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七)流动调配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市人才流动配置工作,组织实施人才市场发展政策法规;监督管理人才市场,承办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的审批及年检;研究拟订全市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措施,承办市直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我市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贯彻闽台闽港闽澳人才交流合作政策,综合管理出国留学人员来宁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及市直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的招收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派遣和就业统计分析工作,培育和管理毕业生就业市场,组织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承担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才储备政策的制定及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八)工资福利科 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政策及标准的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中长期规划和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龄计算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死亡等待遇的贯彻意见;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假期制度的实施办法;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贯彻意见;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市直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解聘辞聘工作;承担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负责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市直单位接收和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家属的随调随迁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负责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承担宁德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宁德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问题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退休干部管理科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政策,负责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好退休人员继续发挥作用的宏观指导;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延长或提前退休、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手续;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法规和离休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检查和督促落实退休人员的有关待遇;负责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相关业务的审核审批工作;对各县(市、区)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协调处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对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指导部门 1、负责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起草与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相关的领导讲话、工作汇报、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文件。
2、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的综合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及检查落实工作。
3、负责市直各部门办事大厅及各区、县(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及业务的指导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情况。
4、组织市直各部门办事大厅及各区、县(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政策措施及管理方法,参与指导和组织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
5、负责中心调研工作,组织起草有价值的、具有指导意义的可行性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提供材料。
6、负责市行政审批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7、组织市直各部门办事大厅及各区、县(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评比竞赛活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导各部门办事大厅、各区、县(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推动为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的区、县、(市)在短时间内建设到位,发挥作用;逐步扩大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和政务公开范围,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定期检查,指导到位,督促及时;定期研究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审批程序,使之更具有可行性,操作性和针对性;及时总结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做到数字准确、事例详实,反映的情况准确无误。

⑸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4个机构:
(一)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综合文件的拟草、审核工作;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计生、印章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各项专项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工科(挂党委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政风行风、经济发展软环境和行政效能建设;负责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编发工作动态等内部业务刊物;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群团组织工作。
(三)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财务审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承担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承担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舆情监控、引导、处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成都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稳、综治、防邪工作;负责矛盾纠纷大调解的组织协调工作;拟订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协调处理相关群体性突发事件。
(五)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科
负责工伤认定(受成都市局委托),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民办学校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集体合同审定,社会保险登记(委托社保局办理),工伤保险费率审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审定,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审核,特殊工种退休审核(受成都市局委托);承担市政府公布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六)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解困政策;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牵头负责全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工作,协助做好维稳工作;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市“双拥”具体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审批、录用、培训、职务任免、考核、奖励、惩戒、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等工作;依法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人员调配工作;落实公务员培训登记、考核、结果使用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政府奖励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监督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
(八)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招聘、考核、任免、奖惩、辞职辞聘等政策;拟订全市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划、计划;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工勤人员、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
(九)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牌子)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专家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拟订人才资源开发政策,牵头组织城乡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企业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全市人才信息的综合管理;负责各项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挂退休人员管理科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成都市收入分配、福利、工龄计算、津补贴、休假(休养)、退职和离退休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划;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的具体办法;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核结果运用;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参与体制改革中涉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的政策研究。
(十一)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贯彻执行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贯彻落实全市城乡养老保险工作;贯彻执行农民工医疗、生育保障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贯彻执行全市城乡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全市城乡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和规划、标准以及基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全市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内部审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各级审计部门开展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及相关统计工作,受理社会保险基金投诉举报,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违规违纪案件;负责内部审计检查证的申报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科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争议协调机构开展工作;综合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员的有关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十三)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工作;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全市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全市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完善全市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建设;承担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单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人事聘用合同;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则,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及发展预测报告;落实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执行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负责全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的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负责和谐劳动关系乡镇(园区)创建工作。

⑹ 急求啊..政府一站式行政中心内部办公方案!

http://www.echinagov.com/dzzw/ReadNews.asp?NewsID=8746
http://www.echinagov.com/article/articleshow.asp?ID=5033
http://www.hollyinfo.com.cn/Proct_view.aspx?ProctID=33
http://www.kingsoft.com/c/2004/08/26/130160.shtml
http://solution.chinabyte.com/256/1921256.shtml
http://www.govonline.cn/frontmanger/Content.jsp?newscode=26101

⑺ 政务新媒体,有何新变化 (深阅读·政务新

发布速度

舆情回应有提速,僵尸账号也不少

记者从新浪微博了解到,截至2016年12月31日,新浪微博平台认证的政务微博已达到164522个,实现了级别、地区、部门的全覆盖。

人民网新媒体智库分析显示,2016年1月—11月的600多起舆情案例中,政府回应率达到87%,有57%以上的事件政府首次响应在事发24小时之内,有73%的事件政府部门首次回应在48小时之内(含24小时)。其中,41%的事件通过政务新媒体作出回应(右图)。

《意见》指出,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通知》指出,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实施细则》进一步提出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

但记者也发现,在一些地方,政务新媒体仍然存在更新太慢、自说自话、敷衍了事的情况。记者随机搜索西南某省各州市微信公众号,发现头条文章阅读量常停留在三位数,“僵尸微博”例行发布的每条阅读、转发量都在十位数甚至个位数。

内容力度

互动服务有改善,水平参差不齐

说得不充分,群众看不明白;说得不恰当,又会引起新的风波。在人民网主办的2016年政务舆情回应座谈会上,有专家提到,回应舆情不仅在于速度,更在于有效、有针对性。

怎样提升回应的针对性?三文件分别给出了路径。在发布内容的形式上,《意见》提出,“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通知》指出,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实施细则》则更具体地指出,“多举实例,多讲故事”。

2016年上海出台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当天“上海发布”在政策发布时还提供了图片解读。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发布办公室主任丁利民介绍,这条微信公众号文章的当日阅读量达到140多万。随后“上海发布”继续跟进新敬老卡换领时间、换领条件、换领程序等,微信阅读量也达50万。

但也有一些账号因爆出雷博雷语而令人侧目。比如,云南某地州一政务微博以“公主”自称,称面对“乡下的农民,赶紧溜回办公室”,令舆论哗然;陕西某县公安局官微面对网友质疑警车私用,却回复“家里人又违法了吧?找公安的茬”。尽管这些微博最终都向网友道了歉,但带来的不良影响短期仍然难以消除。

可见,政务新媒体整体水平仍参差不齐,提高水平仍然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管理机制

投入有差别,管理还需更科学

政务新媒体“量”“质”参差不齐,背后是投入与重视上的差异。记者调查发现,西南某省一些市县至今没开通政务新媒体,主要原因是“当地主要领导不同意开”;而开通后长期不更新的“僵尸账号”,是因为“有的只为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有的是真缺人手。”当地一位宣传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开通后没人过问、没人考核,自然就放着了。”有位官员向记者“吐槽”,有县市居然让个人主办的自媒体承担起政务新闻发布工作。

“上海发布”负责人认为,解决技术、创意难题,归根究底还得靠人。“我们团队成员以内容生产、运营为主,多是传统媒体人、公务员,很少有技术人才。但随着新媒体发展,现在对技术拓展的要求越来越高。”该负责人说。

“枝江发布”是湖北省枝江市的官方政务微信公号,长年稳居湖北省政务微信周排行前十、多次拿过第一。他们通过整合政府网站、广电等平台的人员,融合发展新媒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才问题。“枝江发布”负责人姚红介绍,为了长远发展,他们正在加强培训,提高把关能力。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院长张志安认为,对于政务新媒体的运营者来说,不仅有编制问题,还有职级认定和上升通道问题。“有平台无运营”“有人员无编制”“有人力无能力”“代发布无保障”……种种问题折射出政务新媒体需要整体设计。

对此,在人员培训上,《意见》要求“力争3年内将全国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实施细则》指出,“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将没有人力、财力保障的基层网站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统一运营或向安全可控云服务平台迁移”。

政务新媒体水平在未来要再上新台阶,期待进一步努力。

⑻ 金融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行动方案

文件名称:国务院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编号:国发〔2016〕19号发布时间:实施时间:国务院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厅2016年4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公厅、国务院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要在全面公开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国务院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国务院审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工商总局牵头落实)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制定出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电子监察。(国务院公厅牵头落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事公开,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要制定完善具体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事。(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公安部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 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地区、各部门负责落实)(二)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内容,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试点过程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负面清单调整时,要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落实)(三)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国家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研究起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五)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六)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中央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启动公开试点工作。(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地区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国务院扶贫牵头落实)(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国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民政部牵头落实)(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落实)(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落实)(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全国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地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环境保护部牵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落实)(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国家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教育部牵头落实)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牵头落实)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负责落实)(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负责落实)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审计署牵头落实)(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省、市、县三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财政部牵头落实)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省级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国务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国际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选择部分地方、部门开展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工作。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制定出台全国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3年内对全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还要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国务院公厅将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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