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机构设置
秘书处
职责:组织协调人防办机关政务及督办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工作、安全保卫、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负责人防办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指挥通信处
职责:拟制城市防空袭预案,制定重要经济、政治目标防护及人口疏散计划和各类保障方案,编制应付各种突发事件实施方案;组织并开展战时人口疏散挂钩和城乡共建工作;战时担负全市防空组织指挥任务,负责全市人防通信、警报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全市防空通信保障方案;指导人防通信站和区县人防办对人防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全市人防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工程计划处
职责:负责编制全市人防工程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监督管理易地建设费的使用工作;负责全市新建人防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验收等工作;负责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指导全市人防工程防汛抢修抢险工作;负责全市人防工程技术管理和人防工程科研设计工作,审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建设队伍和专用设备厂的资质和定点;负责全市等级人防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设年度统计;拟制防空工程保障方案,负责人防工程抢修抢险抢建队伍的临战扩编和应急训练,执行保障任务。
人防资产管理处
职责:负责编制全市人防经费管理计划、经费预算方案,汇总编报人防工程经费决算;监督检查区县人防办对国家人防财务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的初审与报账工作;负责全市人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拟制战时防空后勤保障计划、方案,负责全市战备物资、器材的生产、储运、供应,负责防空运输队伍的临时扩编和应急训练,执行保障任务,编制全市人防经济、物资计划及各项经费预决算。管理全市三级(市、区县、街办)人防战备经费、设备设施、物资和国有人防资产,筹措人防建设资金,负责全市人防系统财务、统计的指导和审计工作。
法规与平战处
职责:负责人防法律、法规和人防政策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案件,承办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贯彻落实人防平战结合方针政策的落实;制定全市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方案和战时转换任务,指导全市人防城市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防报》编辑出版及宣传工作。

Ⅱ 人防使用安全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座落、面积及用途
1、出租方将座落在 ,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的人防工程租赁给承租方使用。
2、工程平时用途 。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
按使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月租金 元,每年租金 元,总租金 元。
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付款 ,付款日期应在前一次付款到期之日的前一个月支付,付款日期及金额分别为:
年 月 日,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计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计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计人民币 元。
四、履行保证金
签订合同时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交纳履行保证金人民币 元。合同期满承租方未有违约行为,在双方办完交接手续后30日,则出租方如数退回履行保证金,承租方如有违约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签订合同后,用于人员居住的工程,承租方应按规定向消防机构申报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查和消防验收,在开业前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同时按规定取得卫生主管部门的《卫生许可证》或检查认可。并依法申请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证》。
六、租赁期间人防工程修缮及设备维护保养。
租赁期间的工程修缮及设备维护保养由承租人负责,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七、租赁期间的水、电、暖、通信、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八、人防工程的装修和改造。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依照《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对工程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并报经丰台区人防工程管理所(其中工程改造须报丰台区民防局工程管理科审核),审定后方可组织施工。工程在装修改造期间禁止人员居住。
九、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因战备或其它涉及公共安全原因的需要,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工程,并终止合同。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损失及经营损失出租方不予赔偿。
十、承租人应按有关法规、规定要求的内容负责使用工程的消防、治安和防汛等安全工作,承担使用工程的消防安全责任、治安管理责任和防讯安全责任,并承担违反有关法规、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一、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工程。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装修改造的损失出租方不予补偿或赔偿。
1、《人防工程使用证》被依法撤销、吊销、注销的;
2、逾期60天不交付房租的;
3、擅自转租、转让、转包租赁工程的;
4、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改造装修的;
5、超过 月,未取得《人防工程使用证》;
6、利用工程进行非法活动,或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单位或个人发生犯罪案件,给社会治安带来不良影响的;
7、承租方未按丰台区民防局和相关部门要求对工程进行管理,存在治安、消防、防汛等方面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的;
8、有严重扰民问题、居民反映强烈,造成群体上访或在社会上造成影响的;
9、违反《人防工程安全使用责任书》的;
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4‰支付违约金。
3、承租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包的除解除合同外,一次性支付出租方违约金6万元,承租方因解除合同发生的一切损失出租方不予赔偿。
十三、营业执照
承租方在签约前,须出示合法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作为本租约的附件。
十四、租赁期满后,对工程内外自己装修的固定部分不得拆除,承租方对装修及改造的部分归出租方所有。
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及时腾空工程,交回《人防工程使用证》,逾期不腾房的,双倍支付租金。
十五、续租
承租方在不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和规定的前提下,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承租方需要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出租方书面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续租申请,视为放弃续租,出租方有权将人防工程租赁他人。续租需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十六、签定本合同同时,应同时签订《人防工程安全使用责任书》及《使用人防工程维护设备设施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丰台区民防局协调解决,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其他约定事项
1、
2、
十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二份,承租方一份。
二十、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希望对你有用
Ⅲ 人防六表两案是什么
“六表”,全面掌握工程动态。结合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对外租赁经营实际,分别建立人防工程巡视记录表、人防工程维护安排表、人防工程设施设备检修维护记录表、人防工程土建及加固改造记录表、单位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检查评定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情况检查情况评定表。从巡视、维护管理、登记统计、检查评定各方面都做到系统规范,确保了工程现状明晰、监控管理及时、维护处理跟得上。二是完善“两案”,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对人防工程防汛应急预案、人防工程消防工作预案不断修订完善,成立突发事件处置队伍,落实防汛物资和消防器材,明确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并严格实行重点部门24小时值班和汛期领导带班轮值制度,对重点人防工程防汛、安全工作实施不间断监控,以确保人防工程安全。^-^
Ⅳ 雨季施工防汛演练方案怎么写
1.编制依据
《广州市芳村区芳村大道210号地段(果子厂商住项目)工程施工图纸》
《施工现场文明达标管理规定》
2.工程概况
本工程建筑面积235003㎡,地下一层为人防兼汽车库房和设备用房,局部底下二层为汽车车库。A区三层裙楼和B区三层裙楼及C区一层裙楼为商场、银行等。A、B区四层以上为住宅,C区二层以上为住宅。建筑高度:103.4m。
本工程基础为冲孔灌注桩。主体结构型式:A区为框架剪力墙结构;B区为框支剪力墙结构,三层为梁式转换层;C区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工程设防烈度:7度;抗震设防类别:丙类。
3.雨季施工的准备工作
3.1 防汛信息:
项目经理部夜间设值班人员并做好值班记录,同时,注意收听天气预报,随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如遇高温、大风、暴雨天气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施工人员进行雨前防护措施。据此信息调整安排施工计划并做好雨季施工各种材料准备,防止暴风雨突然袭击,给施工造成影响。
3.2 场地排水:
雨季到来之前,将施工现场的排水沟清理通畅,雨季施工,应经常疏通排水沟,保证及时将地面雨水排走。塔基四周加强排水设施,防止因积水造成塔基下沉。重点防范后浇带、各种予留洞,防止雨水流入地下室。对地下室窗井及洞口,在雨季期间加以遮盖或封闭,防止雨水灌入。
3.3 材料及半成品的保护
(1)所有堆放材料、构件的场地均要硬化,并且做好排水措施,使材料场地的排水系统排水性能良好,以及时排除雨水,防止对材料造成侵蚀、锈蚀。钢筋堆放应垫起,严禁放在泥地上。架料堆放应搭设架子。
(2)雨季所需材料、设备和其它用品,要提前准备,及时组织进场,主要设备如下: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潜水泵 台 10
2 苫布 ㎡ 1500
3 塑料布 ㎡ 3000
4 排水胶管 M 500
3.4机械设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防雨:
1、(1)机械设备的电闸箱下部要砌500mm 以上高台或支架,上部搭设防护棚,以防雨防潮。并应安装接地保护装置。
(2)塔式起重机的接地装置要按塔吊施工方案进行设置,雨季之前进行全面检查,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 欧姆,为此应进行遥测。
2、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在地势较高、防潮、避雷的地方,并要搭设防雨棚,机械设备的电源线路要绝缘良好,要有完善的保护按零,机动电闸箱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标准防水电闸箱以保证漏电保护装置的可靠。
3、大雨后应对塔基、道路、施工电梯基础和外架子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脚手架等重要构造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更换加固。
4、对施工现场的供电线路、电闸箱及漏电保护装备和施工机械应按安全标准做全面检查,及时休整,对施工避雷装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和测试,达不到要求者应立即整改。
5、对现场临时设施,如工人宿舍、办公室、食堂、仓库等要进行全面检修,达到防漏、防塌、防漏电、防火的功能。对危险建筑物应进行全面翻修加固或拆除。
6、雨季施工主要以预防为主,采用防雨措施及加强排水手段,确保雨季施工正常进行,不受季节性气候的影响。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雨季施工方案的落实和检查,结合生产例会布置雨季施工任务。
4.雨季施工主要技术管理措施
4.1.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在雨季施工中坍落度偏大,以及雨后模板及钢筋淤泥太多,影响混凝土质量,因此特制订如下措施。
(1)砼搅拌站在混凝土开盘前根据砂、石含水率调整施工配合比,适当减少加水量。
(2)雨天浇筑混凝土时应注意其坍落度,暴雨时应停止施工,或采取防雨措施。
(3)混凝土施工前,应检查板、墙模板内是否有积水,若有积水,应清理后再浇筑混凝土。
(4)大雨天禁止浇筑混凝土,如已浇筑混凝土,应将已浇筑的混凝土用塑料布覆盖,待大雨过后清去积水再继续浇筑。如时间间歇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该部位按施工缝处理,小雨可以进行混凝土浇筑,但浇筑部位应进行覆盖,并注意混凝土坍落度根据雨量适当减小。
4.2.钢筋工程:
(1)雨后检查钢筋如发现锈蚀,在砼浇筑前用钢丝刷除锈。
(2)钢筋堆放场地必须垫高,约高出地面40cm 以上,雨天应及时盖好塑料布。
(3)雨天严禁进行钢筋的露天对焊施工,以防钢筋焊接接头出现脆化,影响工程施工质量。
(4)大风雷雨天气,施工层上钢筋工程应停止作业,防止雷电伤人。
4.3.模板工程
(1)模板使用后及时清理干净,脱模剂在模板安装前涂刷,采取防止雨水冲刷措施。
(2)模板堆放场地作成砼地面,控制材料及木枋堆放高度,防止土状地面雨后下沉。
4.4.砌体工程
(1)雨后不得使用过湿砌砖,以免砂浆流淌,继续施工时应检查砌体的垂直度和标高,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2)砌筑砂浆在雨季要根据材料含水率及时调整配合比砂浆稠度控制在6-8cm 之间,对水淋过的砂浆应另加水泥重新搅拌后再用。
(3)大风、大雨等异常现象气候后,检查砌体是否有垂直度的变化,是否产生了裂缝、不均匀下沉等现象。
4.5.加强对坑壁护坡体系得监测,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加固处理。
5.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5.1.加强雨期、暑天安全生产教育使施工人员在思想上明确安全生产在雨期、暑期情况下的特殊性、重要性,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做好充分准备。
5.2.通过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的露天作业,加强食堂、宿舍、厕所等的卫生管理,要防止事物中毒,保证施工人员的饮水卫生和供应。
5.3.充分发挥工地专、兼职安全人员的作业,除常规性的检查外,在风雨天气后要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工程负责人报告,单位工程负责人必须及时解决,方可继续施工。
5.4.使用中的塔机、外架在大风雨前后要进行检查风缆绳、地锚是否牢固,地基是否下沉,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方可施工,塔机及外架应检查避雷措施,防止雷击事故。
5.5.消防工作:
消防器材防雨、防晒,要防止储料仓库燃烧起火等现象发生。
(1)消防器材有防雨、防晒措施。
(2)对防水涂料及其它化学品、油类、易燃品应设专人妥善保管,防止受潮变质及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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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人防使用证是啥样的谁见过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管理,依据《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对竣工验收合格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是我市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合法的有效证明。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经工程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依照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本办法取得《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向工程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民防空工程产权人、管理单位出具的允许使用人防工程场地证明;
(二)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
(三)申请人合法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拟用于经营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相关合法证明文件。
(四)依据平时使用用途,消防、卫生、治安(旅店业)等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与人民防空工程产权人、管理单位签订的安全使用责任书。
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使用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工程不同的设计用途和实际情况,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可用作居住、旅馆(招待所)、办公、商场、娱乐活动场所、健身活动场所、车库、仓库、车间、餐饮、自行车库、社区活动站等。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条经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现场核查,符合《北京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及相关要求的人民防空工程准予使用,核发《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
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由北京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5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
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制定严格的发证登记制度,每半年将新发《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的存根交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人民防空工程使用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转让《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平时应将《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悬挂在工程内明显处。
第九条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期间,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平时使用用途。因客观条件变化确需变更平时使用用途的,应按行政许可的程序和要求重新办理《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
第十条人民防空工程的管理单位和使用人须按要求制定人民防空工程防汛应急措施和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确定专职人员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维护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人民防空工程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使用,并责令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单位和使用人立即改正;发现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单位或使用人未落实安全使用责任、未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使用及维护义务的,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二条对违反行政许可的程序和相关规定,非法取得《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的,市或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以对其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收回《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
(一)工程使用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改正的;
(二)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单位或使用人拒不落实安全使用责任、拒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使用及维护义务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拒不改正的;
(四)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从事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取得《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后,未及时开发利用,闲置半年以上且无人管理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注销《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
(一)《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超过有效期限未办理延续使用的;
(二)人民防空工程使用人依法终止的;
(三)《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被收回的。
第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擅自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Ⅵ 如何加强人防工程的建设
1、着力加强人防组织指挥能力建设。要建立健全市、县(市)、人防重点镇(街道)三级政府人防指挥部,将人防指挥延伸到基层社区,构建上下衔接、关系顺畅、灵敏高效的防空防灾指挥体制。适时组织市、县(市)、人防重点镇(街道)三级人防指挥部应急应战综合演练,推进指挥部常态化建设。要扎实推进指挥场所建设。重点要在增加人员数量、扩大队伍规模、加强业务训练上下功夫,不断提高人防专业队、民防应急救援队、志愿者服务队等队伍的应急应战救援能力。市本级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训练和拉动演练。县(市)全部成立应急救援队和志愿者组织,配备必要的救援设施设备,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技能训练,确保急需之时拉得出、用得上、能管用。
2、加快推进人防信息保障能力建设。优化人防通信网络建设,完善市域无线通信网、应急指挥网数字宽带建设。建立和健全上联省人防办、下联县(市)和人防重点镇的四级互联的战时防空、平时防灾的固定指挥与机动指挥相结合的高效统一应急指挥信息保障网。
3、着力提升城市综合防护能力
一是优化人防工程布局结构。二是推进兼顾人防工程建设。三是加快疏散避难场所建设。四是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强化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构建人防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和人防专业监理单位分工明确的质量监管体系,切实扭转以往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在全面提高人防结建的审批管理、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已建工程的维护管理、建设市场的依法管理上下功夫,努力达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4、深化人防(民防)宣传教育工作。防教育要按照防空防灾一体化的要求,多渠道、多形式地组织人防(民防)教育基地建设,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式、不同规模的教育场所。
5、着力推进人防法制建设。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人防工作新情况,调整配强人防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加强人防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专(兼)职法律专业人员。认真抓好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能力,确保人防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6、扎实推进基层人防工作。要认真开展人防工作进基层、进社区工作,切实加强社区人防领导小组及战时指挥机构建设,广泛开展人防(民防)宣传教育活动。
Ⅶ 国家防空办是什么级别
国家级别的人防办属于国务院,是副部级行政单位。
国家防空办也就是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7)人防工程防汛队伍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1950年10月,中央成立中央人民防空筹备委员会,标志着新中国人民防空事业诞生。1994年11月国家国动委成立,原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国家国动委人民防空办公室。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并于次年施行,明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是管理全国人民防空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平时负责组织管理全国人民防空建设,战时负责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Ⅷ 地下人防工程的 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和人防工程防汛应急措施的范文 谁帮帮忙啊
维普数据库上搜索“人防工程”一大堆
参考资料是《北京市人民防空平时使用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