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推动乡村教师的发展
1、均衡教育资源
建立农村教师长效补充机制,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原则,建立年度教师补充机制,及时招聘、调整和补充农村学校教师;实施面向农村中小学的“公益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师范生顶岗实习计划”,开展“名师”送教下乡、巡回讲学活动,满足农村学校教育教学需要;推动市区学校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实行中小学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集团化办学、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逐步实现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全面提高农村教师能力素质,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把农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教师培养模式,保障培训经费投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农村教师培训全覆盖。

❷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计划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为深入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明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特制定乡村教师(包括全国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支持计划。
一、重要意义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薄弱环节和短板在乡村,在中西部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发展乡村教育,帮助乡村孩子学习成才,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发展乡村教育,教师是关键,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在稳定和扩大规模、提高待遇水平、加强培养培训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乡村教师队伍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乡村教育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广大乡村教师为中国乡村教育发展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但受城乡发展不平衡、交通地理条件不便、学校办学条件欠账多等因素影响,当前乡村教师队伍仍面临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置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制约了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对于解决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带动和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集中人财物资源,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国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打出组合拳,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加强培养补充,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
——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拓宽乡村教师来源,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以及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主要举措
(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为乡村学校持续输送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重点支持中西部老少边穷岛等贫困地区补充乡村教师,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鼓励地方政府和师范院校根据当地乡村教育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培养,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中央财政比照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给予适当支持。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继续给予综合奖补。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地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四)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各地要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六)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各地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乡村优秀教师相对稳定。
(七)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要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和支持全员培训,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整合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2015年起,“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中西部地区乡村教师校长培训。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省(区、市)、县(市、区、旗)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各省级人民政府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要向乡村教师倾斜。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基层教育部门,有关部门要加强总结、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二)加强经费保障。中央财政通过相关政策和资金渠道,重点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开展督导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国家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省、市、县、乡各级人民政府要制订实施办法,把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本计划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请各省(区、市)于2015年底前,将本省(区、市)的实施办法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❸ 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2016年各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初中起点的五年制定向师范生和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基本要求: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是当前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自2007年我国开展定向培养乡村中小学教师工作以来,吸引了大批优秀的中学毕业生就读师范专业,培养了一大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本土化农村教师,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国务院和教育部领导的高度认可。
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初中起点的五年制定向师范生。
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均要求有本地户口,毕业后会本地农村中小学就业。
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管理,列本科高校提前批次,定向招生。户籍在有定向培养计划县(市、区)的考生,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可填报本县(市、区)乡村教师的定向志愿。招生时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
招生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当年省本科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须在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小学教育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2.面试。所报学校会同各市教育局对填报了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提前批次的中小学教育专业)、高考成绩达到省本科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具有本辖区内户籍的所有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异地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市教育局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户口薄。面试前,市教育局对考生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考生的户籍、年龄及有关情况经审核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与公布面试结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3.签订《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
录取为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师范生,在入学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书》。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就业协议书》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复查:
承担定向培养任务的院校做好师范定向生入校后的复查工作,要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送市、县教育、人事部门和省教育厅师资处备案,作为学生毕业后定向就业的依据。其它政策:
1.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指定的初级中学所辖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校或转专业。
4.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处理。
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❹ 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教师是干什么的
是为了给乡村学校培养一批扎根农村、甘于奉献、一专多能、素质全面的本土化乡村教师。
以江苏省为例,江苏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将在提前批次设置乡村教师定向志愿,招生对象为参加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培养层次为四年制本科,放在提前批次招生录取。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区)择优录取。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不影响正常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生源以县为单位,即户籍在有定向培养计划县(区)的考生,填报本县(区)乡村教师定向志愿。
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报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选择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任教,各县(区)确保到乡村学校工作的定向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对按协议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省财政给予学费补偿。定向师范生应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

(4)乡村教师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定向培养各专业方案呈现出五个特点:
1、注重定向生专业情感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激励定向生扎根乡村,成为一名合格的乡村教师;
2、开设哲学伦理、科技发展、中外文化、艺术教育等博雅课程,注重提升定向生的人文素质、科学素养、审美情趣和思辩精神;
3、小学教育专业首次采用主辅修制度,要求师范生在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方向中选学一个方向,在音乐、体育、美术、科学四个学科中选学一个方向,毕业时获得主、辅修两个证书,至少能胜任小学2门学科的教学工作;
4、强调教师教育课程设置和教学实践取向,更加重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开设,以培养师范生诊断和解决中小学常见心理、学习和行为问题的能力;
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全程参与师范生培养,中小学优秀教师要作师范生的兼职导师,教育局要负责安排师范生的教育实习。
❺ 关于农村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培训与开发的任务书
农村中小学教师
[摘 要]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重要途径是加强高质量的农村教师培训工作。探索农村教师培训的有效模式,把握农村教师培训工作规律,遵守教师培训工作的基本操作流程,科学地组织和实施培训,以促进农村教师专业化发展,从而促进农村整体素质的提高。本文作者从多年实践研究中探索了一套农村教师培训的有效模式,为农村教师大规模培训推广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经验。
[关键词]农村教师;培训 ;有效模式
我国目前约有农村初中、小学教师603万人,他们担负着我国农村1.3亿学龄儿童的教育责任,他们是我国农村基础教育的脊梁。但是农村教师工作条件艰苦,工作压力大,自我发展空间狭小,农村教师生存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非常脆弱,致使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影响了农村教育质量提高。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由政府主导、高校和省市级教师培训机构为主体的全免费集中培训,是当前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重要举措,具有战略意义。作为承担这项工程的培训机构和培训者,研究农村教师培训工作的有效模式,开展有针对性培训,提高培训的实效性,以促进农村教师专业化发展,不仅是面临的新课题也是作为培训者必须要解决理念问题和方法问题。
一、确立农村培训工作新理念
在新课程背景下农村教师培训工作呈现出新的特点和新的挑战,作为培训者要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首先要更新培训理念。 1.确立以培训对象为中心的理念
农村教师培训必须将培训对象的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了解他们现实的需求,更要了解他们潜在的需要,还要去研究他们发展的需求,在培训的内容、模式、时间上,应该尊重培训对象的选择,在充分尊重培训对象的基础上来确定培训方案,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它、丰富它。这种观念要渗透在调研、方案制定、过程管理和后期跟踪指导培训的全过程。这个理念表现在:
改变过去。教师培训工作是自上而下的“灌输”式的传统理念,以往的培训工作,较少考虑对象的需求,而是培训机构直接按照文件指示进行指令性的培训,培训对象被动接受,这种培训效果自然不好。转变培训理念就要求培训者要尊重培训对象的现状和需求,按需施教,培训对象参与培训过程,将学习与反思结合起来。
改变培训内容和形式“一刀切”的作法。过去培训不注意城乡教师差别,教师们处在不同时期的年龄、学历、经历、环境等差别,而采用统一的模式,结果是培训难以受到教师们的欢迎。以学员对象为中心的理念必须要求我们的培训建立在充分的调查研究基础上,进行差别性的培训,这样才能提高培训实效。 2.确立培训者首先是一个研究者的理念
教师培训,不仅是一项工作,更是一项事业,是一门科学,尤其是在新课程理念下的农村教师培训工作,呈现出许多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面对、需要研究、需要探讨。这个理念要求:
培训者首先是一个学习者。在新课程理念下要求教师转变角色,对于实施农村教师培训的培训者同样转变培训角色,首先自己是一个学习者,要学习新的教育理论,还要学习现代教育教学成果,只有是一个学习者才能做好培训者。
http://wenku..com/link?url=IkiQco2uvlIoQsa-_-cthAK
❻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培养方式
从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高校中,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并与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签约聘为编制内正式教师。在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三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 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各地要将实施“硕师计划”与“特岗计划”紧密结合。可采取如下两种方式:
一是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可同时应聘为特岗教师。聘为特岗教师的,先到设岗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务三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是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精神,对于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三年聘期内年度(或绩效) 考核至少一年优秀并继续留在当 地学校任教的表现突出特岗教师,经任教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推荐, 培养学校单独考核,符合培养要求 的可推荐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