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方案大全 > 技师学院培训协议方案

技师学院培训协议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31 07:08:00

① 什么是高职院校与技师学院合作培养计划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文件,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自愿合作的基础上,遴选具备一定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结对合作培养学生,支持具备一定学力基础的学生完成学业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和预备技师证书。
二、实施内容
(一)试点学校基本条件。试点院校须有良好的教学设施,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好、办学声誉高,办学水平及教学改革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高等职业学校须是独立设置的全日制高职(专科)院校,有3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并通过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省技能型特色名校及具有单独招生资格学校优先。技师学院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技工院校,基本达到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的条件,应以培养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连续4年招收预备技师,并通过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院校优先。一校双牌的院校须达到高等职业学校或技师学院上述要求。
(二)试点专业基本条件。试点专业应当选择面向生产、建设、服务一线,职业特征明显、技术要求高、市场需求量大,国家已颁布职业标准并已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制造类和服务类专业,属于合作院校的骨干专业,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师生比不低于1:16;专任教师中级以上技术职务达到70%,高级技术职务不得少于3人,教师资格证书持有率达到90%;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0%,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高等职业学校达到70%、技师学院达到30%;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比例高职院校达到30%,技师学院达到70%。
2.试点专业校内实训设备总值制造类不低于600万元,服务类不低于300万元。建有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有两家以上合作品牌企业。
3.试点技师学院须具有三级职业技能鉴定资质,试点高等职业学校尚无三级职业技能鉴定资质的,可以提出设立申请。
(三)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试点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在品牌企业支持下由合作院校共同研究制定,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产业紧密对接,职业标准嵌入课程内容,达到专科学历教育、预备技师教育的基本要求,由合作院校组织专家论证,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定。
(四)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坚持育人为本,将服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标准、职业资格标准、行业技术规范的有效对接,使学生能够获得个性发展与工作岗位需要一致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探索教学考核与技能鉴定结合办法,鼓励学生一专多能,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引入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大力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积极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突出合作培养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开放性。鼓励合作培养试点院校间人员交流、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共同发展。
(五)招生。对高等职业学校与技师学院合作培养试点专业单独增列招生计划,在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简章等资料中单独注明“与xxxx合作培养”,合作招收的学生同时注册高职(专科)学籍和预备技师学籍。学生按规定标准只缴一种学费。
(六)证书。试点专业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技师学院学生,在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习,经合作院校共同测试成绩合格,均可同时获得合作院校的专科学历证书和预备技师证书;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颁发三级资格证书。
三、实施步骤
1.根据双方自愿和专业对口的原则,学校自由结对订立合作培养协议,明确合作培养任务、权利、义务。
2.合作院校共同组织力量进行调研,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3.合作院校以正式文件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提出合作培养申请和技能鉴定资质申请,填写《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申报书》,提交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申请,并附合作培养协议、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论证报告、相关佐证材料。
4.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合作培养方案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合作培养高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及试点专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程序审批有关高等职业学校提出的技能鉴定资质申请。

② 法律问题:入职前培训协议是否有效

这个叫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前述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具体细节你可以网络服务期

③ 高职院校与技师学院合作培养是什么意思

合作培养的意思是多方面的。通常是指两校共同培养的意思。主导内容可能为了提高培养层次,教育水平,教育资源互补,拓展专业教育能力。

在不增加学生学费负担的情况下,对学生是有利的,但如果以此合作为名,提高学费,是值得学生家长考虑的。

中外联合培养

对于中外联合培养的学生,首先是中方导师、外国导师与研究生一起共同制定联合培养方案,双方共同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研究生的理论学习和基本实验及部分课题研究在国内实验室进行,对课题中的难点和国内无法测试的数据则利用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来完成。

研究生进入课题组后,着重培养他们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验基本技能的训练,引导学生把理论知识融会到实践中去,研究生针对所制定的课题对国际上相关前沿研究进行充分的文献检索、查阅、分析、综述,明确所研究方向的国内外趋势和科学意义,确定研究课题的科研思路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

④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的设置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技师学院设置,促进学院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师学院。
第三条 技师学院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 技师学院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师学院重点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提升培训与研修交流、考核鉴定与评价等任务。
第五条 技师学院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 举办技师学院,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申请设立技师学院原则上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资格,并经过办学水平评估,且举办过两期以上技师培训班。
第七条 技师学院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院长、教学副院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院长应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第八条 技师学院培养规模应达到5000人以上。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30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2000人次以上。设立技师学院3年内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在校生规模不低于60%,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年培训规模不低于1000人次。
第九条 技师学院专业设置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适应社会和企业对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需求。常设预备技师(技师)专业不少于2个。
第十条 技师学院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约15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第十一条 技师学院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专业设置相适应,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并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4000万元。
第十二条 技师学院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育教学和信息化管理要求的软硬件设备设施,并建有校园网站。
第十三条 技师学院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培养层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18。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5%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不低于教师队伍总数的70%。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达到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60%以上。
第十四条 技师学院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达60%以上。
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具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占50%以上。
第十五条 技师学院学校应具有与培养层次、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日常运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保障。办学经费(含生均经费等)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院校标准。
第十六条 技师学院内设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责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清晰,规章制度健全,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七条 技师学院应具有健全和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度,保证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安全。技师学院应具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第十八条 技师学院应重视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全过程,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公民行为规范和法制等方面的教育。建立学院、家庭、企业、社会紧密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技师学院应对学生开展职业指导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九条 技师学院应设立专业教学研究机构,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和方法的研究。学院各常设专业至少有一名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应在当地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二十条 技师学院应不断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并贯穿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发挥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及时调整学校发展方向和规划的作用。
第二十一条 技师学院应结合专业设置选择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合作,共建校内外生产实习基地。每个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工专业应有5个以上合作企业。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作为技师学院初设审批标准,对于边远贫困地区和特殊行业举办技师学院,培养规模和相应的办学条件要求可适当放宽。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⑤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的介绍

为规范技师学院设置,促进学院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该《标准》于2012年1月31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人社部发〔2012〕8号印发,共23条,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⑥ 技师学院毕业证和预备技师证

预备技师毕业证书不一样 例如今年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技师学院、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的高级技校、国家重点技校,是技工院校的主体,主要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第一线培养高技能人才。针对社会上高技能人才供不应求的现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商省教育厅同意,从2009年起,技工院校预备技师专业通过普通高考的网络平台招收学生(以下简称网上招生)。毕业后发放预备技师证,和普通高技证书不同

一、办学性质与学制
技工院校预备技师专业从事非学历教育,全日制教学,采用理论学习与技能实训、在校学习与在企业实习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培养实用高技能人才,学制一般不少于四年。
二、学生待遇
在预备技师专业学习并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关证书:修满规定学分的,由所在院校颁发省劳动保障厅统一验印的技师学院(高级技校)预备技师毕业证书;经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评合格的,颁发“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生在企业内相应专业岗位工作满一年,经企业考核认可,由省劳动保障厅核发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技师资格者经企业聘用后,可享受工程师待遇。
技工院校按国家政策设有助学金和多种奖学金,以资助贫困学生和奖励优秀学生完成学业。所有农村户口、县镇非农户口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就读技工院校,可从入校起连续三年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第四学年由学校安排带薪实习。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7〕13号)规定,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的毕业生到企业工作,在工资福利等方面可参照本单位本科学历人员对待。达到规定修学年限并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由学校负责推荐就业。
三、就业前景
当前,社会对实用型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非常旺盛,供不应求的问题比较普遍。近几年,我省技工院校的毕业生当年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一些紧俏专业今后两年的毕业生,现在就已被用人单位提前预定就业。作为高端技术人才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专业毕业生,在人才市场上更为紧缺,就业前景很好,而且待遇相对较高。
四、网上招生报名规定
技工院校预备技师专业网上招生由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条件:
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206分以上(含206分,不分文理科)、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报名。
(二)报名时间:
全省统一定为8月24日—27日。
(三)报名地点:
任一方便上网的计算机终端。
(四)报名程序与要求:
1、登录“湖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www.hn12333.com),凭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和高考考生号码进入“技工院校网上招生系统”,办理将本人高考相关网络信息转交劳动保障部门用于录取的申请手续,并补充提交本人相关报名信息。报名考生必须提供本人一至两个可靠的即时通讯号码(手机、小灵通或者QQ等通讯号码),以保证与招生院校随时互通信息。
2、经“技工院校网上招生系统”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对照本公告后附的《湖南省2009年技工院校预备技师专业招生信息表》,自愿选择合适的院校和专业,通过“技工院校网上招生系统”,填报志愿院校与专业。每个考生可以选报一个志愿院校和一个志愿专业。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报名和选报志愿前,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所选报学校的招生简章,或者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咨询,详细了解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性质、报名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结合自身实际,合理选报院校与专业。
2、报名和选报志愿院校,必须由考生本人上网办理,不得由他人代替。其报名和志愿信息经确认提交后,不得更改。
3、考生报名不需交纳费用。
四、录取规则
技工院校预备技师专业网上招生的录取程序,分为预备录取、考生确认、录取审批和正式录取等步骤。
(一)预备录取。根据报名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调取其电子档案,按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考生拟录取的院校及专业。
(二)考生确认。招生院校向拟录取的考生发出预备录取通知,考生通过“湖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或者院校的招生值班电话证实通知的真实性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自己的院校办理录取确认和报到入学手续,签订入学协议。
(三)录取审批。通过报到确认的考生,交省劳动保障厅进行录取资格审查。
(四)正式录取。获得审查批准的考生,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经省劳动保障厅注册后,取得在校学生学籍。
(五)相关规则
1、未通过上述录取审批程序的考生,不予注册,不能取得学籍。
2、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确认手续的预备录取考生,不予正式录取。
(六)注意事项
1、录取期间,考生应当保持与志愿院校的密切联系。可以通过“湖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和招生院校的招生值班电话,随时了解录取动态和录取结果。
2、考生前往学校办理入学确认手续时,应当按照学校公布的报到须知,带齐相关物品。
五、报名咨询电话
0731—84900056 0731—84900096 0731—84900041
欢迎有志掌握一技之长,希望顺利实现就业的学生,报读技工院校预备技师专业。

我也准备读预备技师班,可以联系哦

阅读全文

与技师学院培训协议方案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培训对标方案 浏览:503
c2c电子商务平台运作方式 浏览:681
家具促销活动经典广告词 浏览:267
深圳大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地址 浏览:242
景区超市营销方案 浏览:267
北京吾爱吾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8 浏览:364
电子商务公司如何报税 浏览:618
移动电源促销方案 浏览:787
淄博电子商务创业园 浏览:384
天津滨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浏览:120
开班教育培训机构方案 浏览:564
幼儿全员培训方案 浏览:535
大型促销活动歌曲店铺 浏览:768
欢乐谷六一儿童节广告策划方案范文 浏览:905
小型酒会主题策划方案 浏览:154
鲁班网电子商务平台官网 浏览:943
培训机构中秋节线下活动方案 浏览:500
房地产促销活动预算表 浏览:344
茶叶促销活动预算表 浏览:703
小学毕业活动策划方案 浏览: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