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主要是做什么工作
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主要工作有以下几点:
1.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
2.负责国土资源执法巡察工作。
3.受理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检举和控告,承办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4.负责送达并执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告知和决定,负责有关案件的落实工作。

(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执法监察局是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组织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㈡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是个什么样的部门
如果是国土资源执法大队,那应该是属于县(区)一级国土资源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工作就是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查处等。

主要职责
(一)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三)负责查处国土资源重大、典型违法案件。
(四)负责配合国家土地督察局例行督察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组织协调支队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件草拟、会议组织、文秘处理、档案管理、公文传输;负责支队的财务、信息工作;负责县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协调。
(二)土地矿产卫片办公室
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数据传输;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分析总结及上报;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土地例行督察工作。
(三)案件审理办公室
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培训教育;负责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和复议;负责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依法行政有关制度的起草;负责与执法监察工作有关的法律咨询答复工作。
(四)举报中心(信访办)
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受理;负责国土资源相关信访工作;负责全市土地矿产市场秩序的分析总结;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五)土地监察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土地巡查、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查处全市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负责处理全市重大、典型土地信访案件;负责全市土地违法行为的分析报告工作。
(六)矿山监察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矿山巡查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查处全市重大、典型矿山违法案件;负责处理全市重大、典型矿山信访案件;负责全市矿山违法行为的分析报告工作。
(2)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
《纲要》共有10章。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明确了国土开发、保护、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突出强调要加快转变国土开发利用方式,全面提高国土开发质量和效率,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提出要遵循6项基本原则,把握6个方面的主要目标,加快构建安全、和谐、开放、协调、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
第二,确立了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与综合整治“三位一体”总体格局。一是以“四大板块”为基础,即东部率先、中部崛起、西部开发、东北振兴。还有“三大战略”为引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以国家重点开发区域和优化开发区域为重点,打造若干国土开发重要轴带和重点集聚区,构建“多中心网络型”的集聚开发格局。二是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针对5大类资源环境保护主题,区分3个不同保护级别,形成覆盖全域“五类三级”的国土保护格局。三是以主要城市化地区、农村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及海岸带和海岛地区为重点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形成“四区一带”的国土综合整治格局。
第三,完善了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设置了“生存线”、“生态线”、“保障线”和耕地保有量、用水总量、国土开发强度、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等11个约束性或预期性指标,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和配套政策的完善。
第四,围绕美丽国土建设的主要目标,部署了集聚开发、分类保护、综合整治、联动发展和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等重点任务。
㈢ 如何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能力建设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树立国土资源执法权威,创优国土资源执法环境,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落实改革措施,夯实严肃执法的根基。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文件的要求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县市一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人事制度改革,
配优班子,调优人员,强化职能,将执法人员工资和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二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文件的要求狠抓落实。尽早出台加强执法监察专业队伍建设的具体规定,并按照要求配备车辆、摄像机、电脑等办案设备,兑现执法人员办案补贴,稳定执法队伍。三要多方努力,积极争取省以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垂直管理,保持队伍的相对独立性,将执法监察大队全体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范畴。
(二)强化学习培训,提高队伍执法的综合素质。一要创新学习形式。制定宣传学习培训规划、计划、方案和制度,通过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讲解与集体讨论相结合,采取看、听、讲、谈、写等多种方式激发学习兴趣,营造学习氛围。特别是可以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案件分析研讨会的形式,二要拓宽学习内容。不仅要学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用地用矿报批供应登记发证、规划计划、勘测评估等业务知识,还要学习经济知识和社会学、心理学、交际学、逻辑学、口才学等知识,更新观念,开阔视野,提升境界,以适应新的执法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三要注重学习效果。既要严格执行学习制度,强化学习考核,更要注重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学习时善于联系实际,工作时善于理性思考,全面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使正确的执法理念在实践中得以升华,让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成为自觉行动。
(三)协调各方关系,增强执法的合力。一要加强内部联动。进一步健全违法案件立案、处罚、结案的集体会审制度和案件查处工作职责,明确执法办案的程序和单位内部各科室、各队所协作配合的具体责任。对经会审立案查处处罚的案件,处罚未执行到位的一律不结案,一律不完善相关手续,一律不发放用地用矿通知书和证书,防止以查处代补办,以罚款代执行,随意降低处罚标准。二要加强横向联动。明确界定国土资源违法、违纪、犯罪三类行为及对应移交的部门、标准、程序和处理时限,争取协调制定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办案不协作、不作为责任追究办法,防止出现“移送成功,处理成空”的现象。三要加强纵向联动。明确界定省、地、县(市)三级对违法行为查处的权限、标准和要求,建立动态巡查情况定期上报、违法案件查处报备、结案报核制度,对大案要案公开联合挂牌督办,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的威慑力。同时应借鉴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加强上级对下级执法监察工作
的指导,定期开展培训学习,并在各县市抽调人员异地交流办案,分别代表市州局行使执法办案、检查督查的职责,提高办案的抗干扰能力。
(四)强化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要确保依法行政,必须强化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监督。一是要加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监督。二是要推行查案全程监督制度,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要推行办案跟踪卡制度,由当事人在结案后,对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评判,填卡交本系统的纪检部门处理。四是要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办错案的责任人员。五是要建立国土资源执法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和举报接待室,及时处理群众举报的国土资源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六是要严肃查处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清除腐败分子,纯洁队伍。七是要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国土资源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职权。
(五)创新工作机制,树立执法的权威。一要明确执法工作责任制。制订出台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局长负责制的具体规定,确保各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能真正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同时,建立并实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动态巡查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全面强化执法监察工作责任。二要创新事前防范,全程监管工作机制。逐级健全执法监察信息网络和监控体系,定人员、定时间、定区域、定责任开展动态巡查,实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确保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防范、早制止、早处理。同时,加强执法监察队伍与用地报批、供地管理、地籍、地矿等科室的工作配合,对用地用矿行为提前介入,全程监管,确保及时发现隐性违法行为。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也应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强化监管。三要落实执法考核奖惩机制。既要在本级国土资源系统内部严格考核各单位、各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支持执法、配合执法的工作情况,又要加强上级对下级执法工作的检查考核,并严格按照考核情况实行奖惩。坚决对违法案件查处不力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暂停该地区用地用矿审核报批,通过硬考核、硬奖罚、硬落实提升国土资源执法权威。
(六)以制度建设为平台,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行为。一是要健全岗位责任制度。依法规范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防止滥用权力,坚决纠正各种不规范的做法。二是要建立有关规范国土资源执法人员职务行为的制度。三是要建立规范国土资源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关系的制度。禁止接受当事人的请吃送礼等。四是要建立执法人员日常行为的约束规范。建立对重大事项和收入申报制度。建立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制度、信息公开查询制度、进场操作制度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土地市场监管等四项配套管理制度。对涉及土地利用规划审批、供地项目审批、规费减免、资产处置、重大违法案件处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实行集体内部会审。内外并重,强化内部监管,对履行职责、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和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和任前谈话。同时注重外部约束,在基准地价更新、土地开发整理、土地调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都主动邀请市纪委、财政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取得较好效果。
(七)以基层建设为抓手,夯实国土资源工作基础。
基层国土资源所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前沿,是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 市局要按照“以人为本、多方筹集、稳步推进”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用于基层所建设,力争全市100%国土资源所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场所,80%国土资源所有巡查车辆、配备电脑和打印机,实现了与市局的网络互联。同时,高度重视软件建设,形成了一套形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和考核机制,在依法行政、服务群众中发挥出窗口作用,大多数国土资源所在地方考评中名列前茅。再其次要争取政府支持,增加乡镇所人员编制,同时要着力加强对村级信息员的监督和管理。
㈣ 新形势下怎样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1)建设管理机制,缓解矛盾
为了应对当前国土资源供需矛盾加剧的局面,进一步理顺批地、征地、供地、发证、管地、管矿等工作链条,在关键岗位、核心业务、重点环节等方面进行重点规范和创新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建立完善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的相关制度,规范出让、转让等各个环节,加大市场配置资源的力度,加强对土地出让、土地评估、矿产储量评审和矿业权评估机构的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审批办事制度与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梳理执法依据,编制依法行政手册,推进精细化管理是解决这一矛盾的保障。
(2)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质量
制度建设是解决矛盾的核心工作。首先,密切关注“两法”的修改进程,根据实际,全面查找存在的制度空白,本着急用先行的原则,及时制定相应的规范,重点放在地质灾害的防治、耕地保护、征地补偿安置、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增减挂钩、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土地综合整治、地籍管理等方面建立完善的相关制度,有效规范各项管理工作。其次,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集体审议通过和公布生效制度。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文件,并予以公布,并对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全面清查;其三,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制度。对其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查找原因,及时解决,探索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制度。
(3)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责任
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标准,规范案卷评查,规范执法资格,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严格落实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执法人员积极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加强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高执法能力。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㈤ 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摘要:一、深化普法宣传,提高全民国土资源法制观念近年来,通过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的不懈努力,特别是通过大力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建设,普及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使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广大公民的国土资源法制观念有所增强,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土资源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正在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虽然通过各方面多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国土资源普法宣传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也绝不能估计过高、盲目乐观。应该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甚至相当一部分地力一政府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上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违规审批、违法用地、非法采矿以及浪费、闲置、破坏国土资源的行为时有发生;
㈥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2006年3月2日)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004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决定对自治区以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统一履行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这是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增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的重大举措,对强化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的责任,提高资源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区正处于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时期,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对国土资源的需求也将会越来越大,国土资源供需矛盾将长期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我们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好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应当看到,通过3年来的治理整顿,全区的土地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并且得到进一步规范。2005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要力争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整顿和规范,基本建立起依法、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正常秩序,这是解决矿业长期存在的“散、乱、小”问题、调整矿业经济结构、转变矿业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行动,是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重要措施,这项工作才刚刚开始,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执法监察机构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对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自觉从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克服畏难情绪,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树立同违法行为做坚决斗争的决心和信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上来,推动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资源保护制度,切实加强资源管理,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增强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必须认真落实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积极推进资源利用方式与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努力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坚决遏制浪费资源、破坏资源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执法监察职能,完成好肩负的光荣使命,就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执法监察工作,切实转变观念、改进作风,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一是要加大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经常性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是做好执法监察工作的基础,也是预防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的重要手段。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要针对社会关注的国土资源热点、难点问题,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国土资源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依法用地、依法办矿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意识,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要树立正确理解法律法规的观念。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指导思想上,要由单纯强调“法律责任”向全面、正确理解和执行法律法规转变。要从实际出发,深刻理解立法的本意和精髓,明辨是非曲直,全面、客观、公正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三是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解决“执法难”的问题。多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制定了一系列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国土资源管理的方方面面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现在的关键是要狠抓法律法规的落实。当前,一些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被冠以“发展经济”的帽子,对这种“因公违法”的危害性要有清醒的认识。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面对的是依法用地发展经济与违法用地破坏持续发展的矛盾、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与粗放浪费资源的矛盾,而不是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所谓的“因公违法”,损害的是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既影响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也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应该成为执法监察的重点。四是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起从源头上防范违法行为发生的机制。积极有效的预防,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是解决执法难、降低执法成本和减少损失的根本途径。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要按照动态巡查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进行多点多面、循环往复的检查和排查,要把违法行为高发区作为巡查、检查的重点区域,在违法行为多发期加大巡查力度。同时,要多在新思路、新办法、新措施上下功夫,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等先进技术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形成“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三位一体执法监察机制,减少甚至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五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国脉所系,民生所依,涉及各行各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更是一项贴近民心的工作,直接体现“执政为民”的理念。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执法监察工作。要切实转变作风,力戒浮夸,力戒浮躁,不图虚名,不图虚功,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衡量和检验执法监察工作成效的标准。既要严格执法,更要了解民意、体恤民情,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群众权益,真正在执法监察中体现出为民执法、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
三、切实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
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在成立伊始,就要把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摆在突出位置,认真抓紧抓好。要紧密结合国土资源系统开展的“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正确把握执法监察的规律和特点,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行政程序,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全面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做到先懂法,后执法,正确掌握“标准”和“尺度”。要真正树立起“四个观念”,一是法制统一的观念。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必须服从于自治区的大局,服从于统一的法律和政策,令行禁止,充分发挥执法监察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作为执法监察人员,我们的权力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绝不能离开法律法规随意执法,也不能不作为。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二者相伴而行,权力越大,责任越大。三是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作为执法部门,更要率先做到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权威。四是依照程序执法的观念。法律的程序性规定与实体性规定同样重要,程序违法,也是违法,不依照程序执法,也是有法不依的表现。要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自觉规范工作和办案程序,避免执法行为的主观随意性。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制度建设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严格规范执法监察行为,必须依靠制度。要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实践中的一些好程序、好做法、好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再落实到实践中去,这对全面推进执法监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执法监察总队在组建队伍的同时,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套规章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要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常抓不懈。尤其要注重调查研究,健全和完善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探索建立层级监督的方式,堵塞执法监察工作中的漏洞。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全面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必须建立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执法监察干部队伍。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国土资发〔2005〕73号、74号文件明确的关于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各项要求,加强人事、财务等各项管理工作,从制度、环节、效果入手,主动查找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要继续严把“进人”关,将政治强、作风好、懂业务的干部充实到执法监察干部队伍中。要结合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加强对各级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纪律作风教育、道德法律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树立执法监察队伍清正廉洁的社会形象。要开展经常化、制度化的依法行政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学习培训,建立完善的业务技能考核制度和优胜劣汰机制,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执法监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进一步理顺和协调好执法监察业务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的关系
成立执法监察专业队伍,主要是基于执法监察的行政编制不足,所以专业队伍是执法监察业务管理机构的补充和外勤队伍。在职责划分上,执法监察业务管理机构代表本部门行使执法监察的法定行政职权,负责案件的立案、审理和定性把关;专业队伍经过依法委托,主要承担动态巡查、案件的调查取证、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发出责令停止通知书、送达法律文书、协助执行等工作。在工作关系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专业队伍接受执法监察业务管理机构的业务领导,承担执法监察业务管理机构交办的事项。这种职责划分和工作关系,既符合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和精神,也符合自治区批准的执法监察业务管理机构和执法监察专业队伍的职责方案。执法监察业务管理机构和执法监察专业队伍在工作中要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拧成一股力量,保证执法中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逐步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条件
执法监察具有外业工作的性质,专业性较强,工作区域环境差异较大,必要的物质条件是依法履行职责的有力保障。一是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执法监察工作的特点,为执法监察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以及有关办案设备,保障执法监察所必需的工作经费,不断提高执法监察工作的保障水平。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执法监察工作的支持力度。目前,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才刚刚组建,正处于工作和人员垂管而资产、经费还未上划自治区财政的过渡时期。各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厅《关于组建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同级执法监察机构划拨一部分固定资产,无偿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解决必需的办公办案经费,保证执法监察工作用车需要。要理顺与同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关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为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做出贡献。三是要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地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协商,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和移交移送制度,把强化执法监察职能、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真正落到实处。
(在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原载《新疆国土资源》2006年第2期)
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具体做什么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具体包括国土资源的动态巡查,国土资源(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