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甘肃省农牧厅的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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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信息网(www.gsny.gov.cn)由甘肃省农牧厅主办,省农业信息中心具体负责规划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是我省为“三农”提供信息服务的农业专业网站,也是我省权威的农业门户政府网站。网站宗旨是:发布农业政策法规,报道三农工作动态,提供农业市场信息,开展农业技术服务。
❷ 甘肃省农牧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业机械化等产业(以下简称农牧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农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流通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全省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三)拟订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四)指导粮食、果蔬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果蔬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省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防治、控制疫情、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研究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
(十三)制定并实施全省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全省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四)提出农产品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贸易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援外项目。
(十五)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牧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六)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❸ 甘肃省农牧厅的直属单位
省农机局
省种子局
省农广校
省牧研所
省水产所
省外资办
省农村能源办
省农机鉴定站
省农机监理站
省农经站
省植保站
省动监所
省农业环保站
省农产品质监局
省草原监理局
省土肥站
省农业执法局
省农技站
省畜牧产业局
省动物疫控中心
省渔业站
省农机推广站
省蜂业站
省草原站
省经作站
省家畜繁育中心
省绵羊繁育站
省农业信息中心
厅核算中心
省秦王川基地办
省绿办
省农业规划院

❹ 甘肃省农牧厅的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1.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2.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❺ 甘肃省农牧厅有那些直属下属事业单位
甘肃省农牧厅直属下属事业单位:
省农机局
省种子局
省农广校
省牧研所
省水产所
省外资办
省农村能源办
省农机鉴定站
省农机监理站
省农经站
省植保站
省动监所
省农业环保站
省农产品质监局
省草原监理局
省土肥站
省农业执法局
省农技站
省畜牧产业局
省动物疫控中心
省渔业站
省农机推广站
省蜂业站
省草原站
省经作站
省家畜繁育中心
省绵羊繁育站
省农业信息中心
厅核算中心
省秦王川基地办
省绿办
省农业规划院
❻ 甘肃省农牧厅的内设机构
甘肃省农牧厅设16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人事劳动处 政策法规处 农村经营管理处 市场信息处 发展计划处 财务资产管理处 外经外事处 科技教育处(省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处(省农业品加工管理办公室) 种植业管理处 畜牧处 草原处 渔业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老干部管理处 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农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办农业农村经济法规草案及部门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
提出稳定和完善全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省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承办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行业协会工作。 (省农产品加工管理办公室)。
拟订农牧业产业政策,提出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拟订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协调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联系并协调指导厅属企业发展。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审计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