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什么等培训培育
实施返乡创业抄能力提升行动加袭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规定,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1)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实施方案扩展阅读:
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县以下返乡创业用地,支持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村创新创业和返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一批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
研究完善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明确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办法,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抓紧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
B. 如何全方位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目前我国返乡创业人员已超过700万,平均每名返乡创业者能带动四人左右的新就业。”在19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介绍,近年来,返乡创业主体明显增长,人社部对2000个村进行的监测显示,2017年第四季度返乡农民工中,选择创业的占10.9%,创业范围覆盖一、二、三产业。

提供更好的硬件支持和创业环境
《意见》提出,支持返乡下乡人员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加快培育共享经济、众筹经济等新增长点。
许多返乡创业者反映,在道路、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城乡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对此,张义珍介绍,《意见》着重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配套服务,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更好的硬件支持和创业环境。
一是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加大农村交通、电力、网络等基础设施投入;二是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扩大农村电商服务网点覆盖范围,开辟延伸寄递物流线路及网点;三是支持返乡下乡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公租房。
此外,在场地扶持方面,《意见》明确规定:各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下乡创业;盘活闲置的办公用房、校舍、厂房、仓储等存量资源;允许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在宅基地内搭建简易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
强化创业培训和人才支撑
针对培训、服务和人才支撑不足的问题,《意见》提出了五项行动,即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返乡下乡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返乡下乡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育才强企计划和引才回乡工程。
“在加强人才支撑方面,《意见》提出将为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纳入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内容。”张义珍指出。
同时,《意见》要求各地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使每位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一次政府的创业培训。对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
“针对前期各地不平衡的情况,《意见》强调突出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支持其整合资金项目和服务资源,创建一批返乡下乡创业的示范县市。”张义珍指出。
此外,关于风险防范,《意见》也提出了多项措施,包括完善返乡下乡创业风险补偿机制等。
物质上支持。
C. 如何加强返乡农民工创业工作的规划和引导
建立促进返乡创业的服务体系。一是加强信息引导。历年来,春节前后都是返乡人员多、求职人员多、企业招工多。今年,从节前逐渐呈现出求职者对待遇期望值提高和企业对熟练工准入条件提高的“二高”以及注重企业软环境的求职者增多和返乡创业人员增多的“二多”现象。为积极应对呈现出的新特点,更好地服务于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需求和各类用人单位用工需要,我局围绕“早、实、快、便”四个方面做文章,精心策划,扎实开展“返乡行动暨就业援助月”、“四送”、“春风行动”、“人企对接招聘会”、“人社政策法律法规进万家”等活动,为返乡农民工提供丰富创业就业信息。二是强化创业指导。依托就业局训练中心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管理咨询、融资指导等服务,提高农民工返乡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有计划地组织交流活动和科技讲座,使创业者获得必要的技术支持。引导已创办的企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解决返乡创业企业引进人才、招聘员工和培训员工等问题。三是加大宣传鼓励。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引导、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规定。积极开展优秀返乡创业企业评选活动,对作出贡献的返乡创业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多种形式搞好农民工返乡创业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的宣传,大力弘扬农民工返乡创业精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建立返乡创业政策扶持体系。 一是放宽准入条件。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都应鼓励返乡创业者进入,不得设置限制条件。在符合城乡规划、县(镇、村)容、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返乡创业者以租借商业用房和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生产经营场所,供电、供水等部门应给予支持。二是支持从事个体经营。有关部门要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法律、法规、政策、证照办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对返乡创业人员手续合法、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设立登记申请优先办理,当场核准、发照。三是建立返乡创业基地。按照全县经济发展规划,紧紧围绕“一轴、两线、三区、四园”的城市发展新格局,建立青年创业园、巾帼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回归创业园、大带小创业园、农民创业园等十五大创业孵化园;围绕“一主两翼”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以服务“四个大县”产业发展为核心,打造茶叶、核桃、养殖、食用菌、蔬菜等五大板块特实训基地,根据不同地区和产业集聚区的特点,培育和打造一镇多品、一村一品的就业培育渠道。在工业园区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以免费或低价租赁的方式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创业场地,进入园区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享受园区的所有优惠政策。四是享受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要按规定享受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优惠政策。五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在登记注册后,3年内减免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支持企业进一步发展。对返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可适当减免或不予征收。各项优惠政策若有重叠,则按最优的一项执行,不得重复享受。六逐步扩大就业再就业政策支持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就业再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保康县城乡统筹就业的实际,逐步将现行部分就业再就业政策扩大到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民工。1.鼓励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鼓励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农村就业困难对象(农村贫困户、农村低保人员、农村残疾人、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人员等)。2.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纳入就业专项资金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并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3.享受创业就业培训补贴。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就业人员参加创业就业培训,享受免费创业就业培训。
D. 返乡农民工创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有以下几条: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各级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三、支持各类群体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贯彻非禁即入政策,方便市场主体准入。拓宽创业出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依法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和增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四、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回乡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简化审批程序,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
五、资金:推出贷款贴息制度。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同时,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积极给回乡农民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内由财政按规定予以贴息。
六、待遇:与外地客商相同 。对农民工回乡创业者,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回乡创业农民工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有关条件的,要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当地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七、场地:可用集体建设用地。允许把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者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通过建立农民工回乡创业基地,发展创业园区、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商业街、商贸城等,解决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经营场地。鼓励各类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创业服务,引导回乡创业者集中经营、聚集发展。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时,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
八、提供信息和技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县、乡(镇)政府要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传送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加强对回乡创业者的信息服务;依托当地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帮助创业者同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建立经常性联系,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九、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各地要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依托现有机构成立回乡创业农民工指导(服务)中心,免费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组织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立志回乡创业的优秀农民工到省内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学习锻炼,帮助他们拓展创业思路。

拓展资料
具备以下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条件,方可申请: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5、无不良纪录,信用良好;
6、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参考资料: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
E. 国家对返乡农民工采取怎样的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8〕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农民工工作直接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加深,国内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就业压力明显增加,加上元旦、春节临近,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开始集中返乡,给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新情况和新问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工作部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 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解困,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中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增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发挥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对稳定就业的导向作用,尽可能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引导其与农民工开展集体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等办法,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中裁员现象;对可能出现的大规模裁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民工,要按规定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信息服务,收集适合农民工的岗位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的相互协作,开展有组织的培训就业和劳务输出;在有关部门指导下,依托市场机制发展各类培训就业服务组织,多渠道推动农民工就业;积极培育劳务品牌,建设劳务基地,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农民工劳务输出。灾后重建、农田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尽量多招用因企业关停或减产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农民工。 二、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 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改进培训方式,扩大培训效果。各有关部门和教育培训机构要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星火科技培训、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要围绕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农民工择业竞争能力;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新开工项目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的适应能力;围绕回乡创业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农民工的自主创业能力;围绕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的农业技能;对青年农民工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期限,强化职业技能实训,使其至少熟练掌握一项职业技能。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面向返乡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培训,根据返乡农民工的特点开设专业和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制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引导掌握了一定技能、积累了一定资金的农民工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地方人民政府要在用地、收费、信息、工商登记、纳税服务等方面,降低创业门槛,给予农民工返乡创业更大的支持。推行联合审批、 “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农民工创业 “绿色通道”。鼓励农民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村二三产业、生态农业和县域中小企业。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产品支持力度,提供符合农民工返乡创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继续加大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推广力度。农民工返乡创业属于政府贴息的项目要按照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帮助其解决创业资金困难。 结合推进新农村建设,创新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组织引导返乡农民工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乡镇公共卫生院、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文化设施等建设。利用当前农民工提前返乡、农村劳动力增加的有利时机,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加快解决农村供水、用电、修路、求学、就医等突出问题,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利用冬春农闲时期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最大限度吸纳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四、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努力创造有利于农民工稳定就业的良好环境,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工资保证金账户管理,强化工资支付监控,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和及时处理因欠薪问题导致的各种突发事件。建立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商、金融、工会等有关部门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企业关闭破产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业主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妥善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本着 “快立、快办、快结、办好”的原则,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尽可能采取简易程序处理,对小额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凡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要依法先予执行。 五、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按照国家政策认真做好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对在输入地受工伤的农民工,农民工输出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与农民工输入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协调,保障返乡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抓紧制定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办法。建立健全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做好对农民工的各项公共服务。及时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列入当地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其看病就医问题。加强返乡农民工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衔接。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返乡农民工及其随返家属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做好农民工返乡的管理服务工作。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人民政府要加强相互衔接和协调,及时沟通情况,组织返乡农民工有序流动,帮助他们解决返乡中的实际问题,对困难人员给予适当救助,使农民工顺利回家过节。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春运高峰提前的情况,及早制订相应的疏导预案,安排组织好运力,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各地区特别是交通枢纽地区要积极做好返乡和回城农民工的交通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好车站、码头和客运车船的公共秩序,避免农民工滞留,有效防范、坚决打击侵害农民工人身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六、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农民工是流动在城乡之间的特殊群体,耕地仍然是他们的基本保障。违法流转的农民工承包地,农民工要求退还的要坚决退还;因长期占用不能退还的,要负责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对依据口头协议等方式进行短期流转且农民工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上应退还农民工。长期流转又有流转合同的,可依法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有纠纷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农村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流转收益。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作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本部门涉及农民工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民工工作。要建立健全农民工统计监测网络,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切实做好农民工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民工正确看待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企业的经营困难。加强农村地区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管理,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帮助农民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研究解决农民工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F. 关于农民工返乡自主创业政策。
农民工创业优惠政策 对返乡农民工,不仅应该提供免费的就业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一条龙”服务,还应该对他们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高度关注……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不断加深,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农民工就业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千方百计为农民工解决生计问题。 参加职业培训有补贴 只有掌握了一技之长,才能更容易找到“饭碗”。《通知》明确,我区将完善就业专项补助资金培训补贴办法,对返乡农民工从原来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调整为允许返乡农民工第二次享受培训补贴,具体的调整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据介绍,对愿意加入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学习,学时一个学期以上、完成规定学习且成绩合格的农民工,按照自治区规定给予学杂费、食宿费补助;对愿意进入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学校并取得全日制学籍的农民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包括学费、生活费、奖助学金在内的补助。 创业可获减免税费 为鼓励农民工自主创业,《通知》指出,对返乡农民工创业,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相关税费。 如果返乡农民工创业成功和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的,自治区将分别给予补贴;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鼓励返乡农民工在农村开展规模以上种养业,并按照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标准给予补贴。
G. 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该如何去引导和扶持
政府部门在相关手续方面要为创业者特办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