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方案大全 > 调解员创新培训方案

调解员创新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18 09:32:27

A. 调解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

一、受理纠纷。一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纠纷后主动调解;三是上级部门交办调解。受理纠纷后,如发现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或者当事人表示异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提请有关部门解决。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受理纠纷后,要向当事人、知情人和周围群众、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掌握纠纷情况、弄清纠纷性质,拟定调解方案;二是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三、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使得当事人在知道“利害得失”的情况下接受调解。如果当事人能互谅互让,调解人员应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应当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性解决方案,使他们经过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四、做好回访工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先进行劝解;拒不履行的,如未经司法确认,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经过司法确认的,告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合法权益。
五、做好调解卷宗等档案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B. 如何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基本情况;罗家司法所辖区共6个乡(镇),93个村(居)委会;二、存在的问题;(一)调解组织发展不平衡;村(居)调委会100%的建立了调解组织;(二)调解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三)各级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度不够,;(四)各种调解组织联动配合差,综合协调有一定困难;三、对

基层人民调解如何发挥更大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本文就如何创新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建设、整合调解资源、形成调解合力、发挥更大作用,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基本情况
罗家司法所辖区共6个乡(镇), 93个村(居)委会,人口 9.5 万余人。现已建立了乡(镇)、村、组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共有调委会99个,其中乡(镇)调委会6个,村级调委会93 个,小组设有调解员、纠纷信息员。共有779名人民调解员,其中本科学历的有40人,占5%,专科有113人,占15%,初中有626人,占80%。近5年来,司法所及各级调解组织在县司法局、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与指导下,共调处纠纷7546件,调解成功7453件,调处成功率达98%。为全县的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也存在不足,有待加强。
二、存在的问题
(一)调解组织发展不平衡。目前罗家辖区调解组织主要由农村部分组成,农村部份主要包括乡(镇)、村(居)调委会,经过几年的努力,农村调解组织发展较快,乡(镇)、
村(居)调委会100%的建立了调解组织。但一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尚未建立调解组织,导致一些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而发生群体性事件或上访事件。
(二)调解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从调查情况看,罗家辖区调解员文化普遍偏低,辖区共有调解员779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80%,村级调解员基本属初中文化,小组调解员中有一部份还是文盲。长期以来农村调解矛盾纠纷主要凭个人威望或长者说了算,多数采用君子协定、口头协议等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施行后,虽然对部份调解员进行了培训,但由于人员素质低和没有经费保障等原因,还有50%的村级调委会不会使用调解协议书,只有口头协议而无任何文字记录,有少部份调委会虽然使用统一的调解文书,但不规范。
(三)各级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度不够,调解组织的公信度有待提高,特别是村级调解组织的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
(四)各种调解组织联动配合差,综合协调有一定困难,有时出现矛盾纠纷难以做到及时发现和调处,对于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或管辖不明的纠纷存在互相推诿扯皮,无人解决的现象。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培训力
度。
由于经费紧张,培训应采取重点培训与普遍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司法局要重点培养一批法律业务工作骨干分子,对这些骨干分子要进行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在培训内容上,由于年青调解员在理论方面相对占优势,对他们应注重业务知识、调解经验方面的培训,多举行经验丰富、优秀的老调解员和年青人员之间的培训交流活动,邀请法院业务骨干和律师定期开展业务讲课,多选几个骨干分子作为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案件审判的形式,以案学法。而对老调解员应注重理论方面的培训。每年举行1至2次全局性的培训活动。司法所要因地制宜,采取人员集中、以会代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调解员普遍进行培训。要把高学历的人员吸收到调解队伍中是很不现实的,这就要求基层司法所对他们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调解水平。实行每月一次的调解主任学习、培训、分析例会制度。会上主要听取本辖区本月的治安状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报告;排查近期各辖区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分析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研究重大复杂疑难纠纷或跨乡(镇)、村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和防激化措施;交流纠纷调处工作经验,安排下一步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抓好厂矿、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矛盾纠纷呈现出多样化,化解矛
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越来越重。人民调解组织植根基层,贴近群众,是及时控制、化解矛盾纠纷的最有效的办法。建立调解组织势在必行。要结合社区建设进一步把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起来,根据企业(页岩砖厂等)、行业的特点,建立健全企业、行业调解组织,使基层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建立联合调处机制,整合各方力量,形成调解合力,精心、合力应对各类矛盾纠纷,确保调解有效、调处有果,创造“五指并拢”的拳头效应。
建立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治安调解、民事诉讼相联动的工作机制。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可在县一级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小组或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在乡(镇)一级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在乡与乡之间、村与村之间、县与乡、乡与村之间,建立上下贯通、纵横交织的调解联动网络。特别是在乡(镇)一级可确定国土、建设、林业、民政、计生、妇联、团委、老龄委等部门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单位,通过加强网络管理与协调,积极促进各调解组织规范运作。这样当发生比如土地、林权等等纠纷时,由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有利于更好地解决纠纷。与此同时,可以开展联片调解,即组织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巡回调解,依法调解,以案释法,调解一案,教育一片。
在全县尝试创建治安、民间纠纷联合接待调处工作机制。在派出所内设臵纠纷联合接待调处室,由2名公安民警和1至2名人民调解员共同负责本辖区内治安纠纷、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形成司法所与派出所联合办公,民警与调解员联合调解的排查调解工作格局,有效地保障双方共同捕捉信息、共同研究调处方案、共同处臵应急情况。当民警发现纠纷迹象和苗头时,及时通知调解员;当调解员发现治安案件时,及时反馈给民警,保证在第一时间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在第一时间联调联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使合作更加务实,行动更加有效,及时化解矛盾保平安。打、防、控工作密不可分,只有在源头上遏制住矛盾激化,才能奠定创建平安的稳定基础;只有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防控体系形成互补,才能为创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新平提供保障。
(四)努力赢得各级党委、政府的信任和重视,提高人民调解组织的公信度和严肃性。
各级调解组织要赢得本级党委、政府的信任和重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1、各级调解员必须注意不断地学习充实自己,使知识面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特别要努力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全面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准确提出意见和建议,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

C. 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

写培训心来得的方法:
1)标题源。最好是以双标题的形式,双标题的形式可以让你的上级比较快的知道这次培训的主旨是什么。
2)培训概览。首先,需要简单介绍一下这个课程,还有讲师的资历,便于对该培训有一个大致的了解,然后你说一下培训课程框架。
3)培训细节记录及你的感想。在概览之后,就需要进入细节了。每个培训都分不同的小节的,需要记录每个培训章节中的知识点到底是什么。
4)总结及下一步行动计划。回顾整个培训过程,培训的内容是有用还是没用。从实际应用的角度,这个知识和技巧,在未来工作环境中应该怎么去应用的。

D. 如何提高专职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方法

1、强化业务培训,用知识来提高专职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方法。
2、注重人才库建内设,优化容人员结构来提高专职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方法。
3、组织开展音像教学,通过模拟案例调处来提高专职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方法。
4、参与民事审判旁听,从观摩中提高专职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方法。
5、深入基层一线调研,用实践来提高专职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方法。

E. 冯善祥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人民调解员,他创造的工作方法是什么

老马工作法

F. 关于怎样开展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方案

参考资料:
为破解难题,10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各地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开启了矛盾纠纷的“大调解”时代。
大调解,调顺了法理情,调出了社会大和谐。
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
人民调解曾被誉为“东方一枝花”,这种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群众自治活动,具有灵活便捷、贴近群众的优点。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在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大调解”背景下,人民调解的优势得到了延伸。2008年,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在区人民法院成立了“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室”,对一些法律关系简单、争议不大、适合调解的纠纷,法院引导当事人到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调解成功的,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继续选择其他合法方式解决问题。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2009年,江苏省综治办、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关于深化“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诉前调解机制,由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在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设立调解工作室,并派驻不少于两名常驻专职调解员。2009年,江苏省513名人民调解员在诉前调解案件38649起,调解成功率达63.05%。随着诉调对接平台的搭建完善,仅2012年上半年,江苏基层法院派出的人民法庭诉前调解成功案件就达41367件,诉前调解成功数占民事一审案件收案数的34.83%。
除了把人民调解工作室引入法院,上海市法院系统还全面推广民事纠纷委托调解制度,将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委托给人民调解组织。截至2011年年底,全市共受理委托调解案件33.5万件,受案数量和调解成功率逐年上升。
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
由于行政调解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行政调解结果没有明确的法律效力,与之相比较,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行政调解是一种有益的补充。10年来,各地构建大调解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联动,提升了行政调解的效能,提高了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成功率。
2009年,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簇桥派出所引入人民调解员参与实施调解工作。簇桥派出所所长蒋泉说:“人民调解员与民警一起调解,是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外的矛盾纠纷调处模式,成功率相当高!”2012年3月,四川省广安市公安局、司法局发出《关于建立派出所、司法所联动协作机制的通知》,构建人民调解员常驻派出所协作调解机制。在公安机关受理的纠纷中,凡属于可以调解范围的,接警人员可以主动建议并征得当事人的同意,移送给派出所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行政调解往往涉及众多行业,覆盖多个领域,对于劳动争议、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处理等特定领域内的纠纷,各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联动优势,有针对性地把矛盾纠纷化解消融。
上海市积极创新机制,将医患纠纷纳入调解范畴,成立专门的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江苏省也建立专业化的医患纠纷调解组织。2010年,全省共建立各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96个,覆盖85%的县(市、区)医疗机构,共调处医患纠纷2260起,调处成功1829起。
在交通事故中引入人民调解,化解交通事故纠纷,是大调解的又一成功做法。2006年8月,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把人民调解机制引入道路交通事故的调处,率先在全国创建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至2012年5月,宁波市已成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每个交警中队都设有人民调解室。
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互通
过去,一些应由行政管理部门调解的矛盾纠纷,因某些原因一时解决不了,个别行政管理部门以“走法律渠道”、“依法解决”为理由,将矛盾推到法院。有些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之内,法院也无力解决,导致信访案件居高不下。
建立起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矛盾化解的互通机制,是整合资源,实现优势互补的必然要求。综合运用行政与司法的调解手段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的防线,对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
近年来,江苏省常州市建立起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工作联络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组织调解人员培训学习。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引导当事人选择行政机关先行调解,当事人同意接受诉前行政调解的,移送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基层人民法院还在矛盾纠纷比较多的行政机关设立专门的“审判点”、“调解点”,指派专人常驻或定期前往。
在各地成功实践的基础上,2010年,中央综治办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的意见》规定,要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对特定社会矛盾纠纷负有管理责任的行政部门,应当把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措施,依法依规调解,及时定纷止争;当社会矛盾纠纷无法通过行政调解解决时,应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人民法院对可以行政调解的案件,在立案前,应主动告知当事人,可以先行行政调解,使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多渠道解决;对已经行政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优先审理。
这一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99.5万件,办结率为96.3%,对于多达3.7万件没有调解成功的申诉案件,绝大多数通过司法诉讼最终得到了解决。
从过去单一的调解方式,到现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从过去三大调解各自为战,到现在“三调联动”、集团作战;从过去不重视调解,到现在把调解摆在更重要位置、调解优先,10年来,“大调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社会矛盾纠纷提供了常态、高效、便捷、权威的化解渠道。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大调解”传播着“和为贵”的理念,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筑起了“安全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助推器”。

G. 如何提高调解工作实效对策和建议

一是认真谋划部署,在加强领导、统筹推进上抓规范。
二是健全组织网络,在拓展领域、有效覆盖上抓规范。坚持创新发展与规范完善、建设管理与作用发挥并重,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把人民调解工作触角延伸到群众家门口、企业生产第一线。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上抓规范。制定管理指导意见和教育培训规划,规范人民调解员选拔任用,把熟悉法律政策、熟谙社情民意、善做群众工作、热爱调解事业的各界人士吸纳到调解员队伍中来。深入开展法律政策、执业纪律、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化解纠纷、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制定《人民调解员三年培训规划》,并建立首席调解员制度,开展行业性调委会调解员分类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人民调解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方案,实行平时抽查与定期抽查、走访调查与电话调查、案卷评查与工作督查“三结合”,了解和掌握纠纷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
四是健全制度体系,在创新机制、协调联动上抓规范。在内部管理工作上,统一建立岗位责任、纠纷登记、纠纷排查、重大纠纷集体研究、信息报告、回访等十项工作制度;建立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重点排查调处制度以及预防、预测、预警措施。深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机制建设。健全专家资源联合、调解服务联网、区域协作联防工作模式,加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与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信息互通,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的无偿服务。
五是坚持依法调解,在严格程序、提升效能上抓规范。在开展人民调解活动中,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早排查、早介入,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严格遵循人民调解工作原则,依法开展人民调解活动,推进纠纷调解程序合法、协议合法,会同法院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业务指导,统一制定人民调解工作流程,规范纠纷受理、登记、调查、调解、协议书制作、回访以及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程序。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人民调解服务“五水共治”和项目建设专项行动,同时,加强纠纷形势分析研判,提出预防化解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六是加强基础保障,在办公场所、设施建设上抓规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物资经费保障。

H. 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

认真学习,一心为人民服务

阅读全文

与调解员创新培训方案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培训对标方案 浏览:503
c2c电子商务平台运作方式 浏览:681
家具促销活动经典广告词 浏览:267
深圳大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地址 浏览:242
景区超市营销方案 浏览:267
北京吾爱吾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8 浏览:364
电子商务公司如何报税 浏览:618
移动电源促销方案 浏览:787
淄博电子商务创业园 浏览:384
天津滨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浏览:120
开班教育培训机构方案 浏览:564
幼儿全员培训方案 浏览:535
大型促销活动歌曲店铺 浏览:768
欢乐谷六一儿童节广告策划方案范文 浏览:905
小型酒会主题策划方案 浏览:154
鲁班网电子商务平台官网 浏览:943
培训机构中秋节线下活动方案 浏览:500
房地产促销活动预算表 浏览:344
茶叶促销活动预算表 浏览:703
小学毕业活动策划方案 浏览: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