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家政策扶持农业项目有哪些
国家农业政策扶持项目一:
1.种粮直补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4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机具种类主要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4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3.3%。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20亿元,具体奖励办法是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测算奖励到县。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4年,国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在西北实施地膜覆盖等旱作农业技术补助,在东北秋粮和南方水稻实行综合施肥促早熟补助,针对南方高温干旱和洪涝灾害安排了恢复农业生产补助,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对于预防区域性自然灾害、及时挽回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助力度,积极推动实际效果显著的关键技术补助常态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4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4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继续抓好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园由“园”到“区”、由“产”到“销”拓展,在优势产区选择基础条件好、规模大的标准园,推进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提升创建水平。在支持新建标准园基础上,加强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继续做好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在东北、西北、华北选择冬春蔬菜自给率低、人口多、产业基础好的城市,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工程,制定设施建造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促进设施标准提高、技术规范提高,推进设施蔬菜规范科学发展,提高北方城市冬季蔬菜的供给能力。同时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以配方肥推广和施肥方式转变为重点,继续补充完善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示范等基础工作,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试点和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创新农企合作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扩大配方施肥到田覆盖范围。2014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通过物化和资金补助等方式,调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其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提升耕地质量。2014年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2014年,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通过种子工程等项目,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育种创新基地。推动新布局的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推动国家相关科研计划和专项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推动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将国家拨款形成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鼓励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或上市交易。研究确定科研成果的机构和科研人员权益比例,并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试点。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近年来,农业部在种植、畜牧、水产和农垦等行业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部分省、市也围绕地方追溯平台建设积极尝试,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品种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的集成转化和印发、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核心示范区的建设、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档案记录的建立以及品牌培育等工作。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3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3年中央资金增至10.06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改扩建。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4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政府组织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二是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农业部和财政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4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4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4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补助对象按长期作业地确定,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渔户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一是长期以渔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自2012年9月开始,国家安排42亿多元用于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的原则,重点更新淘汰高耗能老旧船,将渔船更新改造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渔业生产方式转型相结合,形成到较远海域作业的能力。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中央补助投资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建造进度分批拨付,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不得用于购买国外设备。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张网和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对资源破坏强度大的作业船型。
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4年将继续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将示范区打造成为现代农业排头兵和农业改革试验田。一是认定第二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和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示范区规模,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
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中央1号文件对进一步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充实试验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试验项目组织实施力度,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为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9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97个县(市、区、旗、团场)。2014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整车合法装载”
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蔬菜范围。各种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不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2013年1月11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要求,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33.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4年,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在尊重农民意愿和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在丘陵山区、老少边穷和集中供气无法覆盖的地区,发展户用沼气。支持为农户供气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村委会和企业承担建设沼气工程,把开展沼渣、沼液利用作为项目立项审核的重要内容;创新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机制,建立产业化发展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沼气建设和运营,拓宽沼气使用出口。依托公益性(农业)行业科技专项,加大研发攻关力度,加快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沼气项目工艺技术水平。在有条件地区试点推广政府购买沼气服务,健全服务体系,多措并举提高沼气服务质量和水平。
34.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目前,农业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4-2020年)》,同时配合国家发改委编制《农业突出环境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不断建立健全农业资源保护政策和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促进农业环境和生态改善。规划中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以南方酸性水稻土产区为重点区域,以降低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为核心目标,以农艺措施为主体、辅以工程治理手段,在摸清污染底数的基础上,对污染耕地实行边生产、边修复,同时对示范农户进行合理补偿。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或环境敏感的流域,开展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建设。在养殖、地膜、秸秆等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田残膜回收与再生、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等示范建设。三是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治理。
35.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行县域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深入开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处理;交通不便或转运距离较远的,可就近分散处理。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可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
36.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4年,农业部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新增200个试点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等,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从种到收、从生产决策到产品营销的全过程培训,重点探索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扶持政策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吸引和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
3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主要用于支持项目县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善以“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服务模式,培育科技示范户,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岗计划,开展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建立健全县乡村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网络,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
38.阳光工程政策
2014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系统培训。阳光工程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农机校、农业职业院校及有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工作。
39.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4年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增选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17期示范培训班,通过专家讲课、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培训87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3000名大学生村官,同时带动各省区市大规模开展培训工作,培养致富带头人和现代农业经营者。
40.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关政策,解决好辖区内农业转移人口在本地城镇的落户问题。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
『贰』 请你为建设现代化农业,促进农业又快又好发展提出一点建议
(一)充分利用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千方百计增收投入。各村、各单位要抓住当前上级加大对“三农”投资力度,多向上级争取项目,争取资金发展我们各项事业。同时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多渠道增加投入,镇也将给予财政支持。
(二)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在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基础上大力发展特色产业、订单农业、生态农业和生物质产业。尤其抓好全镇农副产品加工业、健康畜牧业和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形成“一村一品”或“一村一业”产业格局。
(三)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各村、各单位要抓住国家财政补贴政策认真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新型农业机械推广工作和农村生态体系建设,切实保护耕地,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农业设施装备水平。
(四)认真搞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加大农业新技术新品引进推广工作,实施种子工程和沃土工程,搞好农业适用技术培训和新型农民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素质,提高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
(五)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在全镇形成完善服务网络解决群众产前、产中、产后生产难问题。
(六)推进全镇农业产业化工作。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壮大主导产业,建设生产基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增收。
『叁』 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浅谈东陈镇“万顷良田建设工程” ———浅谈东陈镇“万顷良田建设工程”
0引言
为进一步深化土地改革制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解决耕地分散经营、村庄布局凌乱、户均占地过大、生产方式落后、保障水平较低等问题和矛盾,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实现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双赢,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推进规模化、现代化的发展,促进农村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劳动力资源和市场需求与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集聚,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8〕290号)的精神,东陈镇开展“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
1发展背景
随着工业经济迅猛发展,镇区开发的不断深入,用地需求不断增大,用地压力不断提升。通过盘活存量,整活土地资源,走沟塘复垦,耕地占补平衡之路,通过对老庄园,空关村整治,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效缓解了土地需求压力。但随着这两项工作的不断推进,资源挖潜之路已不能适应东陈镇工业、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土地供需矛盾已十分突出,违法用地的苗头时有发生。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可以有效破解保护资源、保障发展难题,同时也是实现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的有力措施。项目区内的居民点和独立工矿拆除复垦,享受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相关政策。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增加的耕地和农用地面积,除充分用于安置农民的住房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外,节余指标统筹用于工业发展和城镇建设,可以有效解决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通过对项目区内农村居民点整村庄向城市或重点乡镇迁建,一方面可以加快城镇化步伐,有效聚集市场需求与公共服务资源,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农村居民点重复拆迁,以及居民点点状分散对路、水、电、综合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资源的浪费。
2指导思想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出发点,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要求,在现行法律和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以综合运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抓手,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承包经营权流转为途径,进行大规模的农村农地和建设用地的空间整合,打破城乡二元格局,集聚建设用地资源、耕地资源、劳动力资源和市场资源等四大要素,达到地区发展差别化、农业经营规模化、农业生产现代化、生活居住城镇化、社会保障制度化的目标。通过大规模的农地整理,推进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现代化;通过建设用地空间整合,优化用地结构,节约集约用地;通过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和享受社会保障,促进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变,加快城市化进程;最终实现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劳动力资源、市场需求与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集聚。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推动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必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农民自愿基础上实施,落实村民自治制度,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基层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以优化城乡一体化的规划和行政区划为基础,制订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和高标准的农业示范区规划;必须以建立健全新型社会保障体系为保证,以农村土地承包权互换城镇社会保障,以农村宅基地互换城镇保障制度,以农民身份互换城镇居民身份,使离土到城市长期就业、居住的农民真正变成城市居民;必须以大力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组织为支撑,要以土地股份合作、专业经济合作来支撑万顷良田建设;必须以建成高标准农田为重点,确保建设工程实施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发展现代农业;必须以加强组织领导、改善社会化服务和完善土地、财政、金融政策作保障。
3建设目标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载体,以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为抓手,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将农村居民迁移到城镇,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建成大面积、连片的高标准农田,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布局,实现农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约、效益集显目标的一项系统工程。
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有利于解决耕地经营分散、生产方式落后、村庄布局凌乱等问题和矛盾,是促进农业由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具体举措;是实现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的有力手段。项目实施后可建成连片高标准农田,统一采用稻麦轮作的形式,既有利于机械化的实施,又可提高生产效率。东陈片区涉及蒋宗村、范桥村、汤湾村、山河村和杭桥村五个行政村,共57个村民小组,项目区涉及农村居民点及工矿拆迁113.22公顷(农村居民点109.24公顷,工矿用地3.98公顷),拆迁户数1525户(总户数1542户,其中有17户不涉及拆迁),其中楼房1099幢,主房总建筑面积约601808平方米,附属建筑物面积222095平方米,拆迁人数6575人,其中农业人口5899人。东陈片区总面积756.86公顷,通过规划分析,工程区拟增加耕地249.39公顷。
4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本镇经济、自然和社会条件,针对“万顷良田”的特点与问题,采取相应的行政、经济、技术措施予以保障。
4.1行政措施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涉及领域多,政策要求高,需要科学有效的组织、引导,进行统一规划,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配合,合理分工,循序渐进地逐步落实。为保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顺利实施,如皋市专门成立了“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东陈镇“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由如皋市人民政府牵头,成员有国土、建设、财政、审计、农工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如皋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4.2经济措施
(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融资机制,推进市场化运作,广泛吸引境内外资金的参与,促进挂钩规划事业的发展;
(2)树立开发整理阶段和区域差异发展的观点,谨慎务实,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安排项目;
(3)严格各项费用的收缴,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力度,保障“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资金的及时到位;
(4)制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如占用耕地建农民住宅、公益性设施的,可以按政策免缴耕地占用税等。
(5)贯彻“谁整理、谁受益”的原则,制定相应奖惩制度。
4.3技术措施
(1)健全专门机构,加强人才培养,全面提高万顷良田建设专业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相关文件学习,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文件,以及其他相关的规范及标准,加强技术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水平。
(2)强化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为保证工程质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程内容逐一分解,并向社会公开招标,竞争方按照工程质量和施工要求,拟定工期、报价、质量标准等设计方案,最终由领导小组择优选定中标单位。项目工程实行业主负责制与政府督查相结合,以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
5拆迁安置保障措施
根据东陈镇镇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东陈镇政府规划在镇区设置安置小区。小区设施功能配套齐全,并以低房价政策安置拆迁户。安置房套型、面积按照拆迁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充分考虑,力求解决。总原则执行“拆一还一”的政策,超出部分按市场价收取。
5.1切实加强领导
在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由如皋市和东陈镇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工程区拆迁安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后勤保障组和拆迁小组,精选熟悉拆迁安置工作的机关和村组干部充实工作队伍。
5.2部门积极联动,镇村配合互动
各部门主动上门为拆迁户办理社保、医保、就业指导,提供免费服务,方便群众,减轻拆迁户负担。乡镇村要配合做好拆迁、安置协调工作,配合部门落实各项措施。
5.3完善配套政策
严格执行相关文件,对各类构建筑物等均按文件的上限标准进行赔偿。广泛征求拆迁对象意见,制定鼓励群众搬迁的奖励办法,采用按拆迁进度时间段分别给予奖励的办法,调动拆迁积极性。
5.4抓好宣传动员,强化舆论宣传
加大对群众关注的拆迁事宜的正面宣传,以及国家拆迁政策法规的宣传。通过舆论监督和引导,规范行政行为。层层召开拆迁工作动员大会,深入农户做耐心细致的动员工作。
6规范流转、保障权益
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土地,在当地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或者进城务工。工程区内土地资源严重浪费,未能发挥出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益,严重影响农民的土地收益。所以,项目内居民基本赞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程区土地流转采取种方式,一是让渡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工程区共有东陈1542户,东陈有17户不涉及拆迁,其中有596户农民愿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有946户农民让渡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益,切实保护土地经营权流转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实施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以村为单位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工程区范围内的农用地进行统一经营,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各项制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服务,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及时调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维护各方利益,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规范有序。
(1)土地流转后,土地由合作社统一发包给种植大户,采用集约化生产、标准化管理、规模化经营,着力发展现代化高效农业,进行科学化、系统化、机械化种植,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可作为承包方或可返聘承包方务工。
(2)通过技能培训,转为企业工人。按照“政府引导、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安排拆迁农民免费进行技术培训。通过培训,竞争上岗。农民掌握用工企业技能之后,既解决企业用工难的问题,也为自身发展创造了条件。
(3)合理调整城乡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通过各种专业技术培训,有意识地引导拆迁农民向第三产业发展,自主创业。安置小区建成后,相应的将吸纳一部分拆迁农民从事物业管理、治安管理、餐饮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在社会保安、保洁、公益性岗位、绿化养护等岗位。同时在政策允许条件下对自主创业人员在资金、税收、场地等方面予以支持,以减少他们创业的风险,增强自主创业的信心。工程实施后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通过宅基地整理、迁村并点、基础设施完善等措施,一方面扩大了有效建设用地和其它用地面积,提高了土地利用率,盘活了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缓解用地供需矛盾;另一方面,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居住集中和城镇化过程,对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推动农村经济的现代化和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6.1增加耕地面积
通过土地整理,项目区内破碎的地块整理成标准的农田,废坑塘全部得到填平复垦,未开发的土地也将其整理为耕地,土地整理后增加耕地249.39公顷。
6.2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
通过土地整理,通过工程、生物措施,为增加耕作层厚度和培肥土壤打下基础。将形成较完善的田间道路系统、农田灌排系统和农田防护林系统,进一步改善项目区内耕作条件不完善,洪、旱、涝、渍灾害频频的状况。区内所有的耕地抵御旱涝渍灾害能力均得到提高,耕地数量、质量都得到全面提高。同时项目的实施为农业集约化、规模化、智能化生产奠定基础。
6.3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
以土地整理为契机,利用相互配套的水利、电力、林网、道路等设施,开展种植、养殖等多种经营,形成农田生态系统物质、能量的良性循环体系。通过秸秆还田、压青、豆科和禾本科作物轮作,施加农家肥等方式改良土壤,提高土地的产出能力。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后,土地利用结构更加合理,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将大大增加,为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奠定基础。
6.4有利于社会稳定
整理后,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农业生产效益将有显著提高,进一步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合理、合法的土地权属调整,避免“插花地”的出现,可以减少今后土地利用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各种纠纷和费用,有利于保持项目区的社会稳定和降低农作物生产成本。
『肆』 总结经验 查找不足 确保年度国土资源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006年月10日)
一、2006年上半年主要工作进展
(一)加强规划修编,国土资源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
组织完成了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的“四查清、四对照”和规划实施评价,与规划修编相配套的10个专题研究成果已通过验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自治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基础测绘等各项专项规划;《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已报国土资源部审查。
(二)认真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进展顺利
编制完成了《伊犁河谷地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已报国土资源部审查。伊犁河谷地南岸干渠灌区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示范区先行启动9个项目的可研报告,国土资源部已备案,项目初步设计和预算书已上报审查;《天山山麓南部绿洲区1000万亩盐碱化耕地整理实施方案》和《准噶尔盆地北部绿洲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实施方案》正在编制。2006年年初,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对28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下达了计划,其中22个为新建项目,建设规模9042.40公顷,可新增耕地1946.04公顷,下达预算总额1.26亿元;续建项目8个,下达资金5616万元。2006年有41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国家库,其中24个项目国土资源部已备案;27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自治区库,项目初步设计、预算书已编制完成。
(三)大力推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制定了《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措施》。按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积极安排对田、渠、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二是严格控制农村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国土资源部初步确定我区阜康市、阿勒泰市、叶城县为全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县(市),目前,3个县(市)的《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已编制完成并报国土资源部审查。开展了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工作,研究成果已经国土资源部审查通过。三是组织开展了全区86个县(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和乌鲁木齐、伊宁、昌吉、库尔勒4个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工作。目前,86个县(市)和乌鲁木齐市、伊宁市均已完成测算工作四是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今年春汛前,专门组织工作组赴伊犁、昌吉、阿克苏、克孜勒苏州4地(州)的12个县(市),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巡查检查,共发现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87处,保护了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编制完成了《自治区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分别于4月28日、5月11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上半年,共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52次,进一步提高了全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能力。我厅与教育厅联合开展了全区中小学校校区(舍)受地质灾害威胁情况的摸底调查,目前,对受威胁最严重的6所中小学校已开展地质灾害专项勘查。加强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开展了新源县、巩留县1∶5万地质灾害详查与预警示范项目,2006年自治区出资安排的12个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已开展野外工作,计划投资240万元;国家、自治区出资安排的8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招标工作已结束,计划投资2150万元。
(四)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为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建设提供服务保障
一是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服务。上半年,先后为乌鲁木齐西至精河铁路复线等6个国家、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了用地服务。为了加快铁路征地拆迁工作,5月13日,我们在奎屯市专门召开了乌鲁木齐西至精河铁路复线征地拆迁工作会议,对征地拆迁工作作了进一步安排部署。目前,上述项目的征地调查工作已经完成,建设用地报批正在进行。为保证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还建立了用地报批“绿色通道”。二是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上半年,全区通过建设用地预审27宗,预审总面积1.02万公顷;审批建设用地68件,批准面积5765.06公顷;收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16亿元。三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开展了自治区2005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根据国土资源部下达的2006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了自治区土地利用分解方案。四是加强国有土地出让管理。上半年,共出让国有土地1584宗,面积607.59公顷,出让合同价款5.14亿元。
(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
拟订了《自治区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现正在广泛深入调研。积极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2006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继续支持自治区地勘单位到周边国家开展地质找矿工作。我厅现正在研究制定《自治区地质勘查项目贴息办法》,吸引内地省区的地勘队伍和国内外大企业集团在我区进行矿产勘查开发。组织开展了自治区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调查报告和2006年度找矿项目监审计划的编写工作,调查报告已上报国土资源部。
(六)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矿业秩序进一步规范
一是下大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3月13日至4月2日,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胡吉汉·哈克莫夫副主任和自治区努尔兰·阿不都满金副主席带领专项督查组,对全区14个地(州、市)、48个县(市)、51个矿山及准东煤田7家单位12个煤矿勘查区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在第一阶段工作中,各地共摸底排查矿山3052个,查处无证采矿9起、侵权越界开采矿山19个、吊销采矿许可证15个,取缔非法采矿点30个,注销采矿许可证61个,追征矿产资源补偿费779.38万元,罚没款29.56万元,没收矿石6万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100个矿山已责令停产整顿,全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二是认真开展矿山年检和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上半年,我厅与自治区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抓紧完成煤炭资源回采率不合格矿山企业整改工作的通知》,对采用落后采煤方式、回采率低的矿山及时提出了整改措施。三是切实加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上半年,共审批探矿权602个,批准勘查面积1.45万平方千米,预计投入资金1.2亿元;审批采矿权282个;审查通过采矿权评估报告65份,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38份,合同价款1.27亿元。为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根据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目前我厅正在研究起草全区矿业权设置方案。
(七)全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是认真落实自治区纪委八次全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我厅于4月21日召开了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2006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在会议上,厅党组书记田建荣同志与厅机关各处室、部门、直属单位及各地州市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印发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把任务分解到每个厅领导和机关各职能处室,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二是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及时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并按职责进行了任务分解。为提高矿业权审批透明度,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自2005年以来,我厅已组织6次以“摇珠”方式确定采矿权委托评估单位活动,共委托评估项目345个。同时,连续两年在《中国国土资源报》、《新疆日报》等媒体发布公告,对16个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勘查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项目资金约2504 万元。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和财务审计监督,组织厅机关及直属单位200余名干部旁听了我厅原地质勘查处处长李春明经济腐败案件的公开审理。为强化对厅直属各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定了会计人员统一管理办法,对直属单位的会计人员实行统一委派和轮岗交流制度。同时,开展了内部审计工作,对6个直属事业单位原任领导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四是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章》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强化党员干部党章意识,增强组织纪律观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荣辱观,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
(八)扎实推进“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建设。制定下发了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规范化管理标准编制方案、2006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起草完成了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在自治区“法制新疆”网站“百姓与法”栏目公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200余条。积极参加新疆广播电台“行风热线”节目,现场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制定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06年干部培训计划》,编制完成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2006~2010年选派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到内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国土资源部门挂职锻炼的工作规划》。对12个地(州、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厅机关和直属单位部分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整,优化了领导班子结构。2006年3月1日,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正式揭牌成立,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组建工作全面完成。积极推进全区乡(镇)国土资源所执法能力建设,根据乡(镇)国土资源所执法能力建设规划,我厅已选择3个县(市)进行了试点,争取“十一五”期间全部完成。三是积极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听证和公告制度,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均实行了听证;对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或调整补划基本农田的,均进行了公告。上半年共受理群众来信145件、来访435人次,处理各类土地草场纠纷7件,对重大、突出信访问题,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使大部分信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九)基础业务建设不断强化,国土资源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地籍管理工作取得进展。完成了自治区新一轮土地调查各县市基础图件的调查、30条公路重点工程项目土地权属审查以及16个开发区四至范围的确定和勘界工作。二是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工作。上半年,共评审备案储量报告163份,评审批复压覆储量评估报告13份,完成储量检测核查报告209份、储量登记190件。三是测绘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图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施行,哈萨克文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图集》已出版发行。完成了自治区第二期11个地(州、市)测量标志普查验收工作,参与了国家西部1∶5万地形图空白区测图工程有关工作,已在和田、喀什等9个地(州、市)安排实施了1∶1万基础测绘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重审批、轻管理,重微观、轻宏观,工作监督和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办事拖拉、被动应付、效率低,文电质量不高、处室领导把关不严的问题仍然存在。
二是重事务性工作、轻业务学习的现象普遍存在,尤其对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的学习不够深入,依法行政的观念不强。
三是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思考和研究,解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办法不多。
四是个别单位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视不够,对建立依法行政、廉洁高效机关的认识还不到位。
三、2006年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召开4个现场会
即:园区用地管理工作现场会、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现场会、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工作现场会、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现场会。
(二)做好国土资源规划工作
完成自治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地质勘查、矿产勘查开发、科技发展、信息化建设、测绘、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干部教育培训等国土资源各项专项规划的审批和发布实施工作。年底前完成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各地(州、市)、县(市)级规划修编“四查清”、“四对照”、规划实施评价以及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三)推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
组织对国家、自治区投资的2005年底前竣工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验收。编制完成《新疆天山山麓南部绿洲区1000万亩盐碱化耕地整理实施方案》和《准噶尔盆地北部绿洲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实施方案》,争取年底前通过专家评审。制定自治区耕地开垦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区内易地补充耕地办法和重点工程占用集体土地补偿办法。做好2007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等工作。积极争取已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伊犁河谷地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示范区9个项目通过审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3号令),研究制定《自治区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对2005年国家、自治区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利用状况、征地补偿安置和耕地占补平衡的落实情况进行批后核查。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研究建立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加大对小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供应的倾斜,做好新农村建设用地服务保障。
(五)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按照国土资源部《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小矿整合工作。9月至10月,再次组织联合检查工作组,对整顿和规范第二阶段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加强采矿权出让管理,制定出台《矿业权有形市场交易管理办法》、《采矿权出让价款收缴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分级分类征收办法》和《委托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工作制度》等制度。
(六)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组织开展贯彻《决定》的调研工作,修改完善自治区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争取10月底前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完成《中亚五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指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争取2007年立项。加强地质勘查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做好新源县、巩留县1∶5万地质灾害详查与预警示范项目的实施工作,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推进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试点建设和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审。加强对中国—荷兰合作的“乌鲁木齐地下水信息中心能力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管理。
(八)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推行阳光行政,建立厅机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体系。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九)加强财务监督管理
按照自治区审计厅今年对我厅进行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经济责任审计后作出的审计决定和提出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认真督促整改。制定和完善厅本级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
(十)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
完成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文无纸化传输应用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公众信息网改版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编制完成《自治区“金土工程”第一期建设总体方案》。
(十一)进一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狠抓《党章》的学习和贯彻,积极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和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争创“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完善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及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和机制,重点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党风廉政责任制等各项制度的落实。
(十二)继续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
认真做好“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验收、总结、上报工作。制定并实施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赴内地挂职工作具体方案。年底前组织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文艺调演,制作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宣传品。
四、几点要求
(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2006年的时间已经过半,虽然上半年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绝大多数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所以下半年的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除了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外,还有许多突发性的工作需要我们去做,不能有丝毫的懈怠。要有超前意识,各项工作都要主动往前赶。会后,各单位要把这次会议精神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同时要认真总结上半年的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对下半年的工作要逐项进行梳理,明确重点,并制定出切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的具体措施,很抓落实,确保2006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努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服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一把手”的责任,要亲自抓、负总责,对重点、难点问题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不能只停留在文件和口头上,要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要注意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对布置的工作,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的内部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努力做好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急事先办的原则,合理安排好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要把工作任务落实和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一个单位工作成绩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要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三)转变作风,依法行政
作风建设是我们国土资源系统必须抓紧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必须更加深入、持续、扎实地推进作风建设。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在转变作风上下真功夫,多学习少应酬,多实干少空谈。要学会立足大局看问题,站在高处看问题,深入实际看问题,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科学性。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第八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坚持施教于先,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国土资源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就是土地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4个方面,这也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要抓好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大力推行“阳光行政”,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消除可能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四)努力学习,勤于思考
广大干部职工要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结合正在开展的“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认真学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人人争做国土资源工作的行家里手,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国土资源工作的需要。要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和解决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把学到的知识很好地运用到工作上,切实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精、做出成效。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思考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深层次问题,紧紧抓住国土资源重大工程实施、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耕地占补平衡、整顿和规范开发秩序、地质找矿突破、征地补偿安置等关键点,加强调查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高水平、高质量的成果,及时转化应用,指导推进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团结,重视安全
团结出战斗力、团结有凝聚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团结,是完成各项工作的基础。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班子团结、队伍团结的重要性,在工作中,同事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支持,积极营造相互信任、轻松和谐的工作氛围,团结协作、齐心协力做好工作。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目前,厅各项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直属单位的项目施工和野外作业也已全面展开,不安全因素增多;旅游旺季即将到来,接待任务也在不断增加,各单位一定要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要注意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加强安全巡查检查,及时将事故苗头和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06年第二次厅务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伍』 利用农用地分等方法进行甘肃省土地开发整理状况分析
(一)甘肃省耕地后备资源状况
甘肃省地处中国西北内陆,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低,未利用土地面积大,是我国耕地后备资源集中分布的省份之一,有进一步开发利用的巨大潜力。但是,耕地后备资源的分布不均衡,从甘肃省大的地域分布看,耕地后备资源主要分布在河西地域,集中分布于河西走廊平原一带;其次陇中北部的沿黄灌区也有较大面积的耕地后备资源分布;陇东区可开垦及可复垦耕地后备资源面积较小;陇南山地和甘南高原没有或基本没有连片的耕地后备资源(图 5-13)。
图 5-13 甘肃省各市(州)耕地后备资源分布情况柱状图
分析 1997 ~ 2005 年甘肃省各市(州)耕地占补平衡数据可以看出,河西及陇中北部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是保持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主要途径(图 5-14)。甘肃省黄河以东旱作区土地开发强度大,水土流失严重,生态建设主要是将坡耕地退耕还林、还牧,大中型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必须通过异地开发,实现占补平衡。
图 5-14 1997~2005 年甘肃省各市(州)耕地占补平衡情况柱状图
(二)分区确定开发整理项目实际能达到的农用地等别
按照农用地分等过程中确定的甘肃省 6 个国家二级指标区,对农用地分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自然质量等别是以光温生产潜力为基础,用土地条件(包括土壤等自然条件)以及水利设施(灌溉、排水等)等要素加以修正,再用产量比系数进行折算后得到的,是一个理论的(本底的)标准粮总量,反映了农用地的潜在生产能力;而利用等别以自然质量等别为基础,用分等单元所在的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的平均利用水平进行修正而得到的,是一个实际的(反映平均利用水平条件的)标准粮总量,反映了农用地的实际生产能力。由于开展分析时甘肃省的农用地分等工作尚未完成,在分析中选择了 15 个县(市、区)近 9000 个样点数据,所有样点的自然质量等别介于 2 ~ 20 等之间,利用等别介于 1 ~ 14 等之间。采用二级指标区最高的自然质量等指数作为补充耕地的理论最高等级,采用二级指标区最高的利用等指数作为补充耕地实际能达到的等级,采用二级指标区平均利用等指数作为补充耕地项目设计时的最低等级,并对旱作区和灌溉农业区分别测算,测算结果见表 5-9。
表 5-9 国家二级指标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等别控制表
由于外业调查只是抽样调查,样点结果并没有覆盖所有的耕地类型情况。晋陵丘陵沟谷区和盆周秦巴山区典型县(市、区)上报的所有样点均为旱地,河西走廊区典型县(市、区)上报的所有样点均为水浇地,因此,无法根据样点利用等指数平均值得出这 3 个二级指标区相对应的项目最低等级。根据现有资料假定数据,计算了有水源条件下晋陵丘陵沟谷区和盆周秦巴山区的项目最低等级;而河西走廊区由于地处干旱荒漠地带,年降雨量小于 200 毫米,最西部的敦煌市年降雨不足 50 毫米;除东部、中部祁连山沿山地带有部分旱耕地外,其余地区无灌溉不能发展农业生产,不设旱作区的最低等级。
(三)确定各二级指标区分等因素的最佳组合
根据开发整理项目实际能达到的等级所对应的农用地分等因素及其分级标准,考虑当地的技术条件、资金投入状况等,分析样点数据分等因素状况的水平分布,得出各因素设计条件的最优组合(表 5-10,表 5-11)。
表 5-10 国家二级指标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分等因素最佳组合(1)
续表
表 5-11 国家二级指标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分等因素最佳组合(2)
(四)确定补充耕地项目的优化设计方案
依据补充耕地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经济、技术条件,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努力提高灌溉设施、有效土层厚度、防洪抗旱等方面的设计标准,增加资金投入,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尽可能使各因素达到二级指标区分等因素的最佳组合标准,形成补充耕地项目的优化设计方案。
农田平整工程是耕地整体工程设计中提升补充耕地质量的重要内容。应遵循因地制宜、确保农田旱涝保收、填挖土方量最小和与农田水利工程相结合、尽可能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原则,以实现便于机械化耕作,发挥机械效率,提高机耕质量,灌水均匀方便,利于排水、改良土壤等目的,满足作物高产、稳产对水分及土质的需求。项目区土地平整强度受地形地貌、灌溉水源和灌排水情况的影响,应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从总体上讲,土地平整应满足项目区内自流灌溉、自流排水的要求;从局部来看,土地平整应符合农作物生长的需要。通过农田平整工程,将会对耕地地形坡度、地表岩石露头度、有效土层厚度等因素产生直接影响。由于机械施工的作用,也可能会影响到表层土壤质地的变化。
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是在对洪、涝、旱、渍、盐、碱等进行综合治理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的原则下,对水土资源、灌排渠系及其建(构)筑物等进行的统筹安排,主要影响灌溉保证率、灌溉水源、盐渍化程度等因素。根据项目区地形、作物、水源、土壤等条件确定渠道灌溉方式,田间灌溉工程根据当地种植情况、农民生产的习惯和特点设计。
农村道路工程设计及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改善农田生态系统,提升了耕作便利程度,符合开发整理项目渠、路、田、林相配套的要求;可以提升补充耕地的土地利用系数,对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 pH 值等因素的提升产生间接的影响。
(五)利用分等成果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质量考核
通过开展农用地分等成果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控制和验收中的应用研究,为土地开发整理中耕地后备资源、耕地质量提高评定和考核提供科学依据,其中,对新开发的土地项目进行开发前后的质量评价考核无疑是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农用地分等成果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权重的确定以及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利用等别、经济等别的变化提供了控制指标、评价方法和具体的评价步骤。
首先,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确定土地开发整理所能达到的农用地自然质量指数、评价因素级别、土地利用系数、土地经济系数、农用地利用等指数和农用地经济等指数,依次确定相应的工程设计标准,并将这些标准确定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耕地质量控制和验收的控制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采用工程措施,在通过田、水、路、林、渠进行综合治理的改造过程中,一些评价指标(例如道路密度、防护林体系建设、田块平整度等影响土地经营的评价因素)通过农用地利用等别和农用地经济等别的变化得到体现。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域内的质量监督管理中,可以充分利用农用地分等的系列成果,将其应用到土地开发整理的质量目标控制、相应评价指标的前期控制以及后期的整理区域内耕地质量的后评价中,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检查、指标控制、项目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结束后,根据农用地自然质量评价因素以及权重指标测算评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农用地自然质量变化、评价因素变化、土地利用系数、土地经济系数以及农用地利用等指数、农用地经济等指数的变化。 通过前后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利用等别的变化幅度,评价土地开发整理的效果,可以使土地整理中心有效地对地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际效果进行有效监测和考核。
『陆』 什么叫耕地质量等级提升和旱地改造水田
通过“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项目,改造提升的耕地可以采用补改结合,允许用于基础设施项目等占用水田的质量的占补平衡,可有效缓解目前建设项目占用水田需“占优补优”的紧张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