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煤矿新工人如何培训
要不试试我们公司的培训?不知道是不是你想要的班组管理、班组建设、班组长的培训。八九点的
② 煤矿新工人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内容
1.享有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有权要求煤矿企业提供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和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事故隐患、防范措施及应急方法。
2.享有煤矿企业依法提供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煤矿企业未能提供安全教育培训时,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3.有权抵制违章指挥和拒绝冒险作业,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4.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场所,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爱护生产设备、设施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
7.有及时报告险情、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
8.因工受到伤害时,有依法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并享受工伤和社会保险的权利。
9.发现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生产行为时,以及因监督、制止违规生产行为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时,可向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工会组织投诉举报。
③ 浅谈如何搞好煤矿新工人培训
浅谈如何搞好煤矿新工人的培训张淑娟 胡丙伟 煤矿新工人一般在井下一线工作,其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煤矿的安全生产。所以,抓好煤矿新工人的培训,提高新工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十分重要,也是煤矿安全生产重中之重的工作。那么如何搞好煤矿新工人的培训?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抓教育提升安全意识。煤矿新工人开始对煤矿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普遍存在着只要有体力能干活的错误认识。针对煤矿新工人对国家安全监管认识不够和安全法律意识淡薄的实际,我们要从提高新工人安全理念工作入手,在新工人入矿伊始,就要把安全教育作为上岗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培训中推行安全法律、法规和案例教学,反复讲,反复强调,督促新工人真正把安全的重要性入心、入脑,督促从大量违规作业、违章操作的血淋淋的案例中,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小事当大事,确保工作不出事”和“安全培训是职工最大的福利”的思想,从而提高煤矿新工人的安全意识,改变以前“要我安全”的被动局面,形成“我要安全”的信念,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抓专业提升操作技能。素质决定行为。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人的素质决定煤矿安全生产,尤其是煤矿新工人大部分文化素质偏低,缺乏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更谈不上有什么专业技能。所以,在培训中,要采取理论与实践、案例与分析、提问与讨论等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法,因人施教,深入浅出,浅显易懂,真正激发新工人的学习兴趣,使他们产生学习一技之长的动力,使他们愿意学、自觉学,这样,才能使新工人真正掌握到操作技能,为今后的安全生产打好基础。三是抓实践提升管理水平。新工人上岗前的培训,只是新工人对本职岗位操作技能有了基本的掌握和对安全的基本认识,要做到安全生产和岗位的熟练操作还有待于熟悉井下的作业环境,有待于对井下突发事件应对,因为煤矿井下时刻面临着“五大灾害”的威胁和一些意想不到的突发情况。所以,新工人在岗前培训不少于72小时的正规教育,经考试合格上岗后,必须由老工人至少带领四个月,形成一对一的师徒关系,充分发挥老工人的技术“传、帮、带”作用,使新工人充分熟悉井下作业环境,在实践中进一步熟练操作技能,掌握对一些突发事件的处理技巧,真正在一线的工作中增强素质,提高管理水平。
④ 煤矿新工人培训教案,要详细点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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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历年煤矿新工人安全培训考试
防治水培训考试试题带答案
一、填空题:
1、巷道主动支护:锚杆支护、喷浆支护、锚喷支护;被动支护:砌碹支护、棚式支架支护、架棚喷支护。
2、矿井主要生产系统:运输、提升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供排水系统;其他系统(瓦斯监控、通信、灌浆防灭火系统)。
3、 瞒报 人身事故、列级非伤亡事故、 蓄意 破坏事故现场或调查时隐瞒事故真相的相关责任者;
4、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5、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6、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8、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9、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10、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1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12、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 m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13、矿井应当设置安全出口,规定避水灾路线,设置贴有反光膜的清晰路标,并让全体职工熟知,以便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
14、钻屑指标法参考临界值钻屑瓦斯解吸指标Δh2:200Pa,钻屑量S:6(Kg/m);如果实测得到的S和△h2的值均小于临界值,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动力现象,则该区域仍为无突出危险区域;否则,为突出危险区域。
15、安全防护措施:避难硐室、压风自救、正反向风门、远距离爆破、隔离式自救器;
16、压风自救: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设置至少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回采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安设一组可供 20 人使用,回风道有人固定作业处安设一组可供5~8 人使用压风自救装置,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二、判断题
1、地下水按含水岩层空隙的性质可分为孔隙水、裂隙水和岩溶水。( √ )
2、耙装机工作时,在耙手运行范围内可以进行工作和行人。 ( × )
3、喷射混凝土为了保证质量,速凝剂应占水泥重的5%~10%。( × )
4、在独头巷道维护支护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里面工作。 ( √ )
5、围岩的稳定性主要取决于岩体的结构和岩体强度。(√)
6、倾斜巷道维修支架和处理冒顶时,一般应由下到上进行。(×)
7、由于我矿是立井深部开采,因此矿井防治水只需考虑井下防治水,地面无需再考虑水害防治。( × )
8、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 √ )
9、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可以进行采掘活动。( × )
10、地质构造是底板灰岩突水的主控因素,因此构造是底板灰岩水防治的重点。( √ )
11、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 √ )
12、生产矿井延深水平,无需建立新水平的防、排水系统便可以开拓掘进。( × )
13、矿井管理人员和调度室人员应当熟悉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 )
14、对于正在使用的钻孔,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孔口盖。对于报废的钻孔,应当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流入井下。(√)
15、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但无需考虑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的危害。( × )
三、选择题:
1、石门揭穿突出煤层进行震动放炮时,风筒末端距工作面不得超过( B )m,要有足够的风量。
A、3 B、5 C、7
2、炮深度为1m~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 B )m。
A、0.3m B、0.5m C、1m
3、软岩使用锚杆支护时,必须( B )。
A、边掘边锚 B、全长锚固 C、先支护后锚固
4、1煤首采面的掘进巷道,该巷道沿( A )煤层上山掘进。
A、1上煤 B、6-1煤 C、8煤
5、发生水害,在未确定地点空气成分时,任何人不得 ( A )
A. 摘掉自救器 B. 打开矿灯
C. 人员走动
6、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达到 以上或者造成死亡 以上的突水事故。( D )
A. 500m3/h,2人 B. 500m3/h,3人
C. 300m3/h,2人 D. 300m3/h,3人
7、按照突水点每小时突水量的大小,中等突水点的涌水量为 。( A )
A.60 m3/h<Q≤600 m3/h B.80 m3/h<Q≤600 m3/h
C.60 m3/h<Q≤800 m3/h D.80 m3/h<Q≤800 m3/h
6、发生水灾事故,被堵人员应 ( C )
A.惊慌失措,乱喊乱跑 B. 盲目潜水,施行自救
C.迅速撤退到安全地点,等待救援
7、水灾区有遇险人员时应p; ( B )
A.保持水灾区供电 B.停止水灾区供电
C.终止水灾区供风
8、人员避水灾撤离的原则( C )
A.哪近从哪走 B.往高处跑
C.避开水头,望高处撤离,就近选择撤离路线
9、当发生水灾,副、主井无法提绞时,井下人员应如何升井( A )
A.从风井、副井梯子间升井 B.往井下标高高的巷道跑
C.静静等待副井或主井恢复提绞
10、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 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 B )
A.0.5 MPa B. 1.0 MPa C. 1.5 MPa D. 2.0 MPa
11、钻孔内水压大于 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C )
A.0.5 MPa B. 1.0 MPa C. 1.5 MPa D. 2.0 MPa
12、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的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 。( B )
A.58 mm B. 75 mm C. 91 mm D. 108 mm
13、工作面出现突水预兆时,作业人员应 ( B )
A.撒腿就跑,秩序混乱 B.立即有序撤离至安全地点,并及时汇报矿调度
C. 继续施工,不予理睬
14、以下不属于防治水综合治理措施的是(D)
A.防 B.疏 C.堵 D.隔
15、底板灰岩水突水的典型征兆为 ( C )
A.顶板挂红、挂汗 B. 有臭味
C.底板鼓起、产生裂隙
16、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 A )m,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 A )m。
A 10 2 B 51 C 10 5
17、压风自救装置安设高度在( B )m。
A、1.8~2.0 B、1.5~1.8 C、1.0~1.5
18、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应当选用综合指标法、( A )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进行。
A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 B 钻屑指标法 C 复合指标法
19、煤体固化向煤体注入固化材料的钻孔应施工至煤层顶板0.5m以上,一般钻孔间距不大于( C )m,钻孔位于巷道轮廓线外( C )m的范围内,根据需要也可在巷道轮廓线外布置多排环状钻孔。
A、0.8 0.5~2.0 B、0.8 0.8~2.0 C、0.5 0.5~2.0
四、问答题
1、什么叫失爆?
答:指的是井下的防爆设备失去了它的防爆性能,同时又规定失去了它的防爆性能的电器设备严禁入井。
2、矿井突水(透水)前有哪些预兆?
答:矿井突水前预兆有以下几种:(1)煤壁挂红,(2)煤壁挂汗,(3)空气变冷,(4)发生雾气,(5)在采掘面中,若在煤壁、岩层内听到“吱吱”的水呼声时,表明因水压大水向裂隙中挤压发出的响声,说明离水体不远即将突水,这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6)底板鼓起。有两种原因:一种是矿山压力单方面作用而产生底鼓,一般不突水;另一种是底板承压含水体静水压力和矿山压力共同作用的结果,这是突水预兆。
3、冒顶前有哪些预兆?
答:响声、掉碴、片帮、裂缝、脱层、漏顶。
4、采掘工作面遇有哪些情况时应当进行探放水?
答:(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7)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8)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
5、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应如何避难?
答:要立即将现场人员按避灾路线图撤离。并迅速准确戴好隔离式自救器,并立即将发生突出的地点、预兆情况、人员撤离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在撤离现场时要通知电工立即停止突出地点及回风流的一切电气设备。撤离现场后要关闭反向风门,并在突出区域或瓦斯流经区域内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避免瓦斯窒息造成人员伤亡。当人员不能撤离突出的灾区时,要在就近的避难所,关好向外开启的隔离门,打开带有减压装置的手动阀门的压风自救装置,做到自救。
6、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有哪些?
答:有声预兆:
响煤炮:在煤体深出发出的响声,有劈裂声、放炮声、闷雷声、机枪声、沙沙声嗡嗡声以及气体穿过含水裂缝时的吱吱声等;
压力突然增大:突出发生前,因压力突然增支架被压会出现嘎嘎响、劈裂折断声,煤壁开裂、打钻时喷煤喷瓦斯等也会出现响声,这些都是突出前的预兆;
无声预兆:煤层结构构造方面表现为煤层层理紊乱,煤变软,变暗淡,无光泽,煤层干燥、变粉碎和煤尘增大;
地压显现方面表现为压力增大使支架变形,煤壁外鼓、片帮、掉渣,顶底板出现凸起台阶、断层、波状鼓起,手扶煤壁感到震动和冲击,炮眼变形装不进药,打钻时垮孔、顶钻等。
其他方面的预兆:表现为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空气气味异常、闷人,煤或气温变冷、有时变热。
7. 假设-650m1煤东翼截水巷联巷发生突水预兆和发生水灾时避灾线路是:
答:假想事故点→-650m1煤东翼截水巷联巷→2101采区回风上山→二水平1煤东翼总回风巷→-450m风井南门→-450m副井口→副井→地面。
⑥ 煤矿新入职员工都有哪些培训
都是下大力的煤黑子,还培训个p,会干活就行。新员工一般都是跟着老工人屁股后面递东西,背个料嘛的。一般都是一对一
⑦ 煤矿职工培训的办法
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条例
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条例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日煤炭工业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条例》和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
定,贯彻安全第一方针,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预防各类事故和增强
抢救、自救和互救的能力,加强法制观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贯彻“强制培训、岗位培训、经常教育、广
泛宣传”的原则,对职工实行正规的培训。
第三条 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各级安全监察部
门负责组织编制安全培训计划和规划,并指导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业务建设和监督
本条例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 培训对象与标准
第四条 培训的主要对象是:正副局、矿(处)级干部、总工程师、正副区(
科)队长、班组长、安全专职人员、特殊工种(包括瓦斯检查员、放炮员、防爆检
查员、井下电钳工、绞车司机、电车司机、信号工等)。其中重点培训对象是:安
全矿长、正副区(科)队长、班组长、安全专职人员、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等。
第五条 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通过正规培训,各类人员必须达到以下基
本标准:
1.了解党和国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熟悉国务院颁发的《
矿山安全条例》和煤炭部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2.掌握防止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自然灾害的基本知识。
3.熟悉职责范围内的灾害预防计划、措施、并会抢救、会自救。
第六条 通过正规培训,下列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正副局、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局(处)长(包括生产处室的处长):
1.懂得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理论和有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及其制定的依
据。
2.能制订、审查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实施措施,会正确组织指挥抢救险灾工
作。
3.具备检查处理事故隐患,分析安全情况和提出采取改善安全工作具体措施
的能力。
二、正副区(科)队长、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及安监人员:
1.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指挥生产,会编制、审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2.会检查判断事故的预兆,会排除事故的隐患,发生事故后会采取应急措施,
组织工人处理事故和避灾脱险。
3.熟悉掌握职责范围内各种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和安全操作技术。
三、特殊工程及班组长:
1.熟悉本工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2.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
3.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会熟练地使用
和操作,会排除故障。
第七条 新入矿的井下工人(包括合同工、轮换工)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两
个月(包括井下参观、现场实习),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实习四个月,考核合格
后可独立工作。
第三章 培训办法及任务
第八条 批准下达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应同企业其它考核指标一样,必须按
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可以实行培训计划与奖罚挂钩。
第九条 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担正副局、矿(处)级干部、总工程师、
安监局(处)长、通风安全工程师、安全培训中心师资的培训,并负责培训对象
的安全资格考核;基本建设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担基本建设系统安全专职人员、处、
区、(科)队长及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并负责培训对象的安全资格考核;省(
区)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担本省统配煤矿及地方煤矿处级干部、安全专职人员、
区(科)队长、矿安全教育室专兼职教学人员的培训,并负责培训对象的安全资格
考核。
第十条 各矿务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必须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充分发挥作
用。其任务是:
1.负责区(科)队长、班组长、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承担本地区地方
煤矿安全培训任务,并负责培训对象的安全资格考核。
2.具体落实本局的职工安全培训计划。
3.指导帮助矿安全教育室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工作。
4.为推广应用安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举办专题讲座或知识更新培训
班,收集储存国内外安全技术情报资料,为提供安全技术交流服务。
第十一条 安全教育室是基层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各矿都要建立。其任
务是:
1.负责本矿一般工种工人及新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
1.负责经常性、广泛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本矿一般工种工人的安全资格考核。
第十二条 煤炭部矿山救护培训中心的任务是:
1.负责培训全国矿山救护队长以上的指挥员。
2.承担矿山救护队大队长级干部的每年再培训二十天的轮训任务。
3.编写矿山救护的培训教材。
4.对救护队指挥员进行安全资格考核。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安全培训的教学,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正规培训与经常教育
相结合,脱产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要求。
第十四条 正规的安全技术培训是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培训时间、
要求和部颁教学大纲内容,有专职教师、有教材、有严格的考核制度以及相应的形
象化实验教学设备的整个教学过程。
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培训的教学内容,除必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
规性文件外,各类专业工种必须有按教学大纲编写的教材。教学内容要少而精,重
点突出,尽量利用直观形象化教学手段,重视实验,实习操作等实际教学方法,提
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领导班子必须符合“四化”的要求,主要领导
成员应是专职的。重视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的建设,专职教师人数不少于在编
职工的35%。矿安全教育室的教师由矿工程技术人员和技师担任。
第十七条 脱产培训的职工,在培训期间享受本单位的福利待遇,不影响评先
进和工资升级。其工资待遇:井下区队长、班组长、特殊工种工人和井下一般工种
工人,不论实行计时加奖励或实行计件工资的均按本队月平均工资发给(不含井下
津贴)。奖金按学习成绩优秀、良好、及格三种即100%、80%、50%发给。
不及格及不参加考试的不发奖金。
第五章 安全资格证书与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从事煤矿工作的所有原煤生产人员、矿建施工及火工品生产人员实
行“安全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制度。
1.干部和工人必须带《证书》上岗工作。否则,干部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工
人不准上岗。职务、工种变更时必须重新培训,考试取得新职务、新工种的《证书》
方准上岗。
2.《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并每年必须复试一次。
3.资格《证书》分类与授予单位:
一类:红色。正副局、矿(处)长,总工程师,由煤炭部安全监察局授予。
二类:蓝色。专职的安全监察局(处)级干部,由煤炭部安全监察局授予。其
他专职安全监察干部和工程师由省(区)安全监察局(处)授予。
三类:棕色。区(科)队长和技术员,由矿务局安全监察局(处)授予。
四类:紫色。救护大、中队长,由煤炭安全监察局授予。
五类:绿色。特殊工种的工人,由矿务局安全监察局(处)授予。
六类:黄色。其他原煤生产人员,由矿安监处或矿安全教育室授予。
4.不带《证书》上岗者,按违章处理。
第十九条 各类工作人员必须经资格考核,合格者才能取得《证书》。资格考
核办法是:
1.必须按本条例规定的安全技术培训,完成学习计划。
2.培训单位对其在安全技术基本理论,专业技术和安全法规考试及格达到第
二章规定标准。
3.考试方法:培训单位应根据教学大纲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命题,可公开复
习题。考试方法应是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
第二十条 建立安全培训卡片管理制度。即在取得《证书》后,培训单位填写
安全培训卡片,包括姓名、选送单位、培训时间、培训科目、考试成绩、鉴定评语、
班主任签字、培训部门盖章,一式两份,培训部门和学员的单位各一份存档。
第二十一条 《证书》的吊销与返还,由各级安监部门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吊销《证书》:
1.重伤以上(包括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
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要停止工作进行补学、补考。补学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考试合格者返还《证书》。本人拒绝接受培训时,应按国务院颁发的《国营企业
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院舍、经费、编制及教学设备
第二十二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建设,要达到设计规定的要求,发挥安全培
训基地作用,不准以任何理由改变它为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服务的目的,不准用其它
名目挤占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校舍,平调其固定资产及各种设备。必须按资金渠道
和规定单独建帐,严加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以办短期脱产培训为主,只有在教师的数量、
质量和教学设备等条件具备时,并符合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
准后,方可开办大、中专安全技术专业班,按规定定向招收在职职工,毕业后发给
文凭,但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设计规模的15%。
第二十四条 矿务局属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经费,可按照财政部〔八十二〕财
企字三十七号文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范围内开支,直接列入生产成
本,如不足需要可从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包干结余或纳税后留利中拿出一部分资
金用于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基本建设单位在基建投资的其它基建费用中开支。省级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经费,由省局(厅)、公司自行解决。
第七章 考评
第二十五条 考试不合格者必须经再培训,再培训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培训,
只发生活费。对无理取闹故意考试不及格者应按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职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而分配工作的,以违章论处。未经培训的
职工造成事故,应追究分配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必须严格按部颁发的教学大纲组织好培训。若
发现培训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时,即应学未教的要追究培训单位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在执行中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煤炭工业部安全监察局。
⑧ 煤矿新工人岗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多长时间
煤矿新工人岗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72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