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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队仪器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10 01:29:38

① 矿山救护队的任务职责

a)抢救矿山遇险遇难人员。
b)处理矿山灾害事故。
c)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爆破、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作业和安全技术性工作。
d)参加审查矿山应急预案或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做好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参与矿山安全检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
e)负责兼职矿山救护队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f)协助矿山企业搞好职工的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 a)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协助专职矿山救护队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b)做好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控制和处理矿山初期事故。
c)参加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作业和安全技术工作。
d)协助矿山救护队完成矿山事故救援工作。
e)协助做好矿山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救护队指战员的一般职责
a)热爱矿山救护工作,全心全意为矿山安全生产服务。
b)加强体质锻炼和业务技术学习,适应矿山救护工作素质需要。
c)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d)爱护救护仪器装备,做好仪器装备的维护保养,使其保持完好。
e)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f)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大队长职责
a)对救护大队的救援准备与行动,技术培训与训练,日常管理等工作全面负责。
b)组织制订大队长远规划,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检查、总结、评比等。
c)负责组织全大队的矿山救护业务活动。
d)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
1)及时带队出发到事故矿井;
2)在事故现场负责矿山救护队具体工作的组织,必要时亲自带领救护队下井进行矿山救援工作;
3)参加抢救指挥部的工作,参与事故救援方案的制订和随灾情变化进行方案的重新修订,并组织制订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4)掌握矿山救护工作进度,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5)根据灾情变化与指挥部总指挥研究变更事故救援方案。
(3)副大队长职责
a)协助大队长工作,主管救援准备及行动、技术训练和后勤工作。当大队长不在时,履行大队长职责;
b)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
1)根据需要带领救护队伍进入灾区抢险救灾,确定和建立井下救灾基地,准备救护器材,建立通信联系;
2)经常了解井下事故救援的进展,及时向救援指挥部报告井下救护工作进展情况;
3)当大队长不在或工作需要时,代替大队长领导矿山救护工作。
(4)大队总工程师职责
a)在大队长领导下,对大队的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b)组织编制大队训练计划,负责指战员的技术教育。
c)参与审查各服务矿井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或应急预案。
d)组织科研、技术革新、技术咨询及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等项工作。
e)负责事故救援和其他技术工作总结的审定工作。
f)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
1)参与救援指挥部事故救援方案的制订;
2)与大队长一起制订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协助大队长指挥矿山救护工作;
3)采取科学手段和可行的技术措施,加快事故救援的进程;
4)必要时根据抢救指挥部的命令,担任矿山救护工作的领导。
(5)中队长职责
a)负责本中队的全面领导工作。
b)根据大队的工作计划,结合本中队情况制订实施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并负责总结评比。
c)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
1)接到出动命令后,立即带领救护队奔赴事故矿井,担负中队作战工作的领导责任;
2)到达事故矿井后,组织各小队做好下井准备,同时了解事故情况,向抢救指挥部领取救护任务,制订中队行动计划并向各小队下达救援任务;
3)在救援指挥部尚未成立、无人负责的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矿山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或事故现场具体情况,立即开展先期救护工作;
4)向小队布置任务时,应讲明完成任务的方法、时间,应补充的装备、工具和救护时的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等;
5)在救护工作过程中,始终与工作小队保持经常联系,掌握工作进程,向工作小队及时供应装备和物资;
6)必要时亲自带领救护队下井完成任务;需要时,及时召请其他救护队协同救援。
(6)副中队长职责
a)协助中队长工作,主管救援准备、技术训练和后勤管理。当中队长不在时,履行中队长职责。
b)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
1)在事故救援时,直接在井下领导一个或几个小队从事救护工作;
2)及时向救援指挥部报告所掌握的事故救援和现场情况。
(7)中队技术人员职责
a)在中队长领导下,全面负责中队的技术工作。
b)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
1)协助中队长做好事故救援的技术工作;
2)协助中队长制订中队救护工作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
3)记录事故救援经过及为完成任务而采取的一切措施;
4)了解事故的处理情况并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5)当正、副中队长不在时,担负起中队工作的指挥责任。
(8)小队长职责
a)负责小队的全面工作,带领小队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b)领导并组织小队的学习和训练,做好日常管理和救援准备工作。
c)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
1)小队长是小队的直接领导,负责指挥本小队的一切救援行动,带领全队完成救援任务;
2)接受上级布置的任务,了解事故类别、矿井概括、事故简要经过、井下人员分布、已经采取的救灾措施等;
3)向队员布置救护任务,说明灾情类型、与其他队的分工、任务要点、行动路线、联系方式、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
4)必须保持与上级指挥员或救援指挥部经常联系;
5)带领队员做好救灾前检查和下井准备工作;
6)进入灾区前,确定在灾区作业时间和撤离时氧气呼吸器最低氧气压力;
7)在井下工作时,必须注意队员的疲劳程度,指导正确使用救护装备,检查队员和本人氧气呼吸器的氧气消耗;
8)出现有人自我感觉不良、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或受到伤害时,应带领全小队人员立即撤出灾区;
9)带领小队撤出灾区后,经过检查气体情况符合安全规定,确定摘掉氧气呼吸器面罩(或口具)的地点;
10)从灾区撤出后,应立即向指挥员(指挥部)报告灾区状况和小队任务完成情况。
(9)副小队长职责
协助小队长工作。当小队长不在时,履行小队长职责并指定临时副小队长。
(10)队员职责
a)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b)保养好技术装备,使之达到战斗准备标准要求。
c)积极参加学习和技术、体质训练,不断提高思想、技术、业务、身体素质。
d)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
1)在事故救援时,应迅速、准确地完成指挥员的命令,并与之保持经常的联系;
2)了解本队的救援任务,熟练运用自己的技术装备;
3)积极救助遇险人员和消灭事故;
4)在行进或作业时,时刻注意周围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小队长;
5)注意自己仪器的工作情况和氧气呼吸器的氧气压力,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小队长;
6)在工作中帮助同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单独离开小队;
7)撤出矿井后,应迅速整理好氧气呼吸器及个人分管的装备。

② 谈如何加强矿山救护队管理提升救灾能力

摘 要:矿山救护队的管理工作尤为重要,一个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精神风貌、工作作风取决于是否有一个好的管理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管理主要体现在队员、小队长、中队长和大队长之间的领导关系,从而实现逐级管理模式,既做到了责任明确,又做到了分工合理的准则。尤其是小队长是最基层的指导员,是兵头将尾,在抢险救灾时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作战队伍战斗力的强弱,在抢险救灾作战能力方面直接取决于小队长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因此提高小队长的管理水平,激励其工作热情是矿山救护队的基础管理工作之一。 关键词:加强、矿山救护队、管理,提升、抢险救灾、作战能力 说 明:以下只是我个人对矿山救护队几方面问题的粗浅设想,同时借鉴了同行好的经验。如何加强矿山救护队管理,提升抢险救灾作战能力,提高矿山救护队的社会地位,这是目前矿山救护队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要使这一列问题得到根本上转变,我觉着主要是体制和相关政策的倾斜,最为关键的是自身管理问题。体制理顺了,管理落实了,救护队存在的很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但解决现实问题不是最终目的,救护工作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使其健康发展,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要使各项管理工作持久地落到实处必须走法制化的轨道。《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和矿山救护工作的法规,既然是法规就应具有法律效力,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否则,再好的管理机制,再有用的规定也是空的。建议今后检查验收救护工作,把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执行规程情况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做到的必须做到,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只有从严要求、依法办事,各项工作才能有序进行,矿山救护事业才能健康发展。 一、小队长配备助理并实行轮岗机制,促使小队长的各项具体工作 小队长助理是一个智囊团的岗位形式,是在小队长的直接领导下从而协助小队长完成各项具体工作。首先要建立完善一系列的小队长助理使用和聘用等相关制度,使之形成一个制度化、规范化,队员之间要每个月进行综合评比,优秀队员可以轮岗小队长助理,促使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能动性。各个小队的小队长和副小队长是矿山救护最基层的指导员,是兵头将尾,同时在战斗中又是最有力的战斗员。作为战斗在第一线的小队长、副小队长任务重,事情多,业务技术要求高,一个小队管理的好坏,战斗力强与弱,纪律严与松,都直接取决于小队长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为此,作为大、中队指挥员,在加强小对建设和管理上,一是要选贤用能,要用好、管好小队长。二是正副小队长必须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有责任心和事业新,敢于承担责任,善于管理小队,精于业务理论知识,并要具备实战应变能力。三是多渠道的选贤用能,在小队长的聘用上,多听群众意见,采取明主选举和组织综合测评的方式,将群众信任。有能力的队员聘到小队长管理岗位上。二、协调统一,全力支持小队长的各项工作 小队长要管理好一个小队,除了要求小队长积极开展工作,时时处处走在队员的前头,经常性地开展业务训练活动之外,作为大、中队指挥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支持小队长做好工作:一是放手让小队长大胆地干工作,同时给小队长任务、责任、压力、做到责、权、利三者统一。帮助小队长出主意想办法,多方面的给小队长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使小队长有信心、有决心把小队的工作做好。二是关心和爱护小队长的工作。作为小队长,责任重、压力大、要求高,天天跟队员在一起摸、爬、滚、打。如果大、中队指挥员不经常关心、爱护小队长,小队长很容易出现不负责的现象。三是督促小队长的工作。一个小队的工作如何,除小队长积极开展工作之外,与大、中队指挥员不断进行督促检查有很大的关系。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发现的好人好事,要大力表彰和鼓励。 三、加强管理,消除后顾之忧,提升抢险救灾作战能力 2、大力整顿救护队。应根据服务范围内的煤矿产量、灾害特点、矿井的分布,合理设置救护队。不论是大队还是中队,机构都要合理,必需的机构和人员,不但要设置而且要健全,可有可无的机构和人员要坚决剔除。现在的救护队是个小社会,该配齐的大、中队指挥员不给配齐,而后勤人员又太多,这些都是一种资源的浪费。 3、继续开展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多年的实践证明,质量标准化工作对救护工作的开展,对救护队的建设及战斗力的提高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质量标准化标准还有不合理的地方。开展这项活动当务之急是修改标准。这样不但可把有限的资金用于购置有用的设备上,提高了战斗力,而且有利于对外支援。一个救护队在各类事故的处理上有了先进的技术装备,同时又经常处理这类事故,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积累,从根本上是不需要外援的,在处理事故效果方面当然比别人好。 4、解决经费及待遇问题。现在煤矿普遍经营困难,资金紧张,救护队的日子更难过,有些救护队已到了难以维持的地步。只有实行基金加有偿服务的办法,才能较好地解决救护队的经费问题。按矿井的产量及井下工人数量,按一定比例统一提取费用,再由国家给补一些,一并作为专项救护基金来维持救护队的工资等基本开支。 四、要做好日常学习训练工作 1、 加强指战员责任心,时刻保持各种仪器的完好性,仪器设备的完好,是顺利完成救护工作的必要保证。因此每个指战员必须把救护仪器视为第二生命,按时检查、维护、保养,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随时达到战备要求。 2、 熟练掌握各种仪器、装备的操作是每个指战员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技能,在事故处理中,如不能熟练掌握各种仪器、装备的操作,遇到仪器出现故障,不能正确的判断和及时地进行排除,将会危及到自身甚至整个小队的安全和事故的处理进程。 3、 在日常训练和实战演习中,要养成严格、细致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工作习惯,每项工作都应做到一丝不苟,在训练中,个人做到技术熟练,集体项目配合默契。 4、加强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锻炼。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是处理事故安全救护的有效保证。队员在救灾中因身体素质差,心理承受能力差,处事慌乱、紧张、盲目蛮干或缺乏应有的训练而造成的自身伤亡事故,在应急救援中所占的比例较大。 5、在和平时期,救护队必须加强理论业务技术的学习,不断用新知识、新技术充实自己,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政治觉悟。

③ 矿山救护队月度工作总结

2010年就要过去,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身为一名救护队员,平时严格要求自己,履行救护队员的职责,做到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服从队伍管理和领导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2010年自身工作,做以下总结汇报:

一、日常值班工作。轮到自己值班时,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晚上把办公室、值班室打扫干净、整洁,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做到尽职尽责。

二、体能训练。坚持积极参加体能训练,严格要求自己,把体能练上去,通过两年的时间,在体能上得到了很大的进步;坚持每周一参加升国旗仪式,做到不缺席。

三、日常卫生工作。平时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做到每天早晨打扫自己分管的责任区卫生;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做好卫生工作,在劳动中不怕脏不怕累。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今年,救护队举行过多次体育比赛及文体活动,九月份的“安全知识进校园暨庆祝教师节”千人活动,十月份的全县企业职工运动会等等,在各种活动中,都积极的加入其中,在活动中能上场的尽量上场,不能上场的就认真做好幕后服务工作。积极参加丰富的业余生活不仅丰富了自己的文化业余生活,开阔眼界,拓展知识面,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综合素质及工作能力。

五、预防性安全检查。在今年年初煤矿春节复产验收检查、年末的冬季安全生产检查及平时的预防性安全生产检查中,随领导及其他队员参加了多次煤矿安全检查工作,全年共计参与烟花爆竹检查4次,参加高瓦斯矿井和低沼高管矿井预防性安全检查60余次,做到了查出矿井安全隐患和熟悉矿井井下路线,更重要的是学到了很多知识。

六、专业救护。今年积极的参加了铁炉湾煤矿废弃巷道的下井侦查工作及金家冲煤矿事故救援及侦查工作。平时在学习上端正态度,努力学习好救护业务知识、技能操作知识,学习了《救护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等理论知识,积极的参加了救护队的每一次集中学习。

七、其它方面。参与了救护队下矿为职工培训工作,协助整理了救护队晋二级资质申报资料、救护队质量标准化验收资料及其它资料。对救护队的装备室进行管理,做到每月给各种电器充电,检查各种装备正常运行情况,并保持装备室的干净整洁。并且在平时的工作中,努力做好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服从领导安排。

八、不足之处及今后努力的方向。一是业务知识不精通,在以后的工作中,还要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技能操作训练;二是体能上有待提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坚持做到每天早晨参加体能训练,把身体锻炼好;三是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尽量把工作做到完美

④ 矿山救护队会议记录..

我们救护队的会议记录是我记录的,就平时开会就一直记着啊。结果我是用我的自己的本子记录的,要用专门的本子,我又从头到尾腾了一遍。
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会议主题---会议议程。

⑤ 煤矿职工培训的办法

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条例

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条例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日煤炭工业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条例》和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
定,贯彻安全第一方针,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预防各类事故和增强
抢救、自救和互救的能力,加强法制观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贯彻“强制培训、岗位培训、经常教育、广
泛宣传”的原则,对职工实行正规的培训。
第三条 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各级安全监察部
门负责组织编制安全培训计划和规划,并指导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业务建设和监督
本条例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 培训对象与标准
第四条 培训的主要对象是:正副局、矿(处)级干部、总工程师、正副区(
科)队长、班组长、安全专职人员、特殊工种(包括瓦斯检查员、放炮员、防爆检
查员、井下电钳工、绞车司机、电车司机、信号工等)。其中重点培训对象是:安
全矿长、正副区(科)队长、班组长、安全专职人员、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等。
第五条 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通过正规培训,各类人员必须达到以下基
本标准:
1.了解党和国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熟悉国务院颁发的《
矿山安全条例》和煤炭部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2.掌握防止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自然灾害的基本知识。
3.熟悉职责范围内的灾害预防计划、措施、并会抢救、会自救。
第六条 通过正规培训,下列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正副局、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局(处)长(包括生产处室的处长):
1.懂得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理论和有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及其制定的依
据。
2.能制订、审查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实施措施,会正确组织指挥抢救险灾工
作。
3.具备检查处理事故隐患,分析安全情况和提出采取改善安全工作具体措施
的能力。
二、正副区(科)队长、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及安监人员:
1.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指挥生产,会编制、审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2.会检查判断事故的预兆,会排除事故的隐患,发生事故后会采取应急措施,
组织工人处理事故和避灾脱险。
3.熟悉掌握职责范围内各种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和安全操作技术。
三、特殊工程及班组长:
1.熟悉本工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2.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
3.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会熟练地使用
和操作,会排除故障。
第七条 新入矿的井下工人(包括合同工、轮换工)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两
个月(包括井下参观、现场实习),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实习四个月,考核合格
后可独立工作。
第三章 培训办法及任务
第八条 批准下达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应同企业其它考核指标一样,必须按
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可以实行培训计划与奖罚挂钩。
第九条 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担正副局、矿(处)级干部、总工程师、
安监局(处)长、通风安全工程师、安全培训中心师资的培训,并负责培训对象
的安全资格考核;基本建设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担基本建设系统安全专职人员、处、
区、(科)队长及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并负责培训对象的安全资格考核;省(
区)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担本省统配煤矿及地方煤矿处级干部、安全专职人员、
区(科)队长、矿安全教育室专兼职教学人员的培训,并负责培训对象的安全资格
考核。
第十条 各矿务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必须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充分发挥作
用。其任务是:
1.负责区(科)队长、班组长、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承担本地区地方
煤矿安全培训任务,并负责培训对象的安全资格考核。
2.具体落实本局的职工安全培训计划。
3.指导帮助矿安全教育室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工作。
4.为推广应用安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举办专题讲座或知识更新培训
班,收集储存国内外安全技术情报资料,为提供安全技术交流服务。
第十一条 安全教育室是基层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各矿都要建立。其任
务是:
1.负责本矿一般工种工人及新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
1.负责经常性、广泛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本矿一般工种工人的安全资格考核。
第十二条 煤炭部矿山救护培训中心的任务是:
1.负责培训全国矿山救护队长以上的指挥员。
2.承担矿山救护队大队长级干部的每年再培训二十天的轮训任务。
3.编写矿山救护的培训教材。
4.对救护队指挥员进行安全资格考核。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安全培训的教学,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正规培训与经常教育
相结合,脱产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要求。
第十四条 正规的安全技术培训是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培训时间、
要求和部颁教学大纲内容,有专职教师、有教材、有严格的考核制度以及相应的形
象化实验教学设备的整个教学过程。
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培训的教学内容,除必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
规性文件外,各类专业工种必须有按教学大纲编写的教材。教学内容要少而精,重
点突出,尽量利用直观形象化教学手段,重视实验,实习操作等实际教学方法,提
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领导班子必须符合“四化”的要求,主要领导
成员应是专职的。重视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的建设,专职教师人数不少于在编
职工的35%。矿安全教育室的教师由矿工程技术人员和技师担任。
第十七条 脱产培训的职工,在培训期间享受本单位的福利待遇,不影响评先
进和工资升级。其工资待遇:井下区队长、班组长、特殊工种工人和井下一般工种
工人,不论实行计时加奖励或实行计件工资的均按本队月平均工资发给(不含井下
津贴)。奖金按学习成绩优秀、良好、及格三种即100%、80%、50%发给。
不及格及不参加考试的不发奖金。
第五章 安全资格证书与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从事煤矿工作的所有原煤生产人员、矿建施工及火工品生产人员实
行“安全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制度。
1.干部和工人必须带《证书》上岗工作。否则,干部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工
人不准上岗。职务、工种变更时必须重新培训,考试取得新职务、新工种的《证书》
方准上岗。
2.《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并每年必须复试一次。
3.资格《证书》分类与授予单位:
一类:红色。正副局、矿(处)长,总工程师,由煤炭部安全监察局授予。
二类:蓝色。专职的安全监察局(处)级干部,由煤炭部安全监察局授予。其
他专职安全监察干部和工程师由省(区)安全监察局(处)授予。
三类:棕色。区(科)队长和技术员,由矿务局安全监察局(处)授予。
四类:紫色。救护大、中队长,由煤炭安全监察局授予。
五类:绿色。特殊工种的工人,由矿务局安全监察局(处)授予。
六类:黄色。其他原煤生产人员,由矿安监处或矿安全教育室授予。
4.不带《证书》上岗者,按违章处理。
第十九条 各类工作人员必须经资格考核,合格者才能取得《证书》。资格考
核办法是:
1.必须按本条例规定的安全技术培训,完成学习计划。
2.培训单位对其在安全技术基本理论,专业技术和安全法规考试及格达到第
二章规定标准。
3.考试方法:培训单位应根据教学大纲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命题,可公开复
习题。考试方法应是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
第二十条 建立安全培训卡片管理制度。即在取得《证书》后,培训单位填写
安全培训卡片,包括姓名、选送单位、培训时间、培训科目、考试成绩、鉴定评语、
班主任签字、培训部门盖章,一式两份,培训部门和学员的单位各一份存档。
第二十一条 《证书》的吊销与返还,由各级安监部门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吊销《证书》:
1.重伤以上(包括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
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要停止工作进行补学、补考。补学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考试合格者返还《证书》。本人拒绝接受培训时,应按国务院颁发的《国营企业
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院舍、经费、编制及教学设备
第二十二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建设,要达到设计规定的要求,发挥安全培
训基地作用,不准以任何理由改变它为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服务的目的,不准用其它
名目挤占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校舍,平调其固定资产及各种设备。必须按资金渠道
和规定单独建帐,严加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以办短期脱产培训为主,只有在教师的数量、
质量和教学设备等条件具备时,并符合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
准后,方可开办大、中专安全技术专业班,按规定定向招收在职职工,毕业后发给
文凭,但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设计规模的15%。
第二十四条 矿务局属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经费,可按照财政部〔八十二〕财
企字三十七号文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范围内开支,直接列入生产成
本,如不足需要可从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包干结余或纳税后留利中拿出一部分资
金用于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基本建设单位在基建投资的其它基建费用中开支。省级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经费,由省局(厅)、公司自行解决。
第七章 考评
第二十五条 考试不合格者必须经再培训,再培训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培训,
只发生活费。对无理取闹故意考试不及格者应按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职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而分配工作的,以违章论处。未经培训的
职工造成事故,应追究分配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必须严格按部颁发的教学大纲组织好培训。若
发现培训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时,即应学未教的要追究培训单位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在执行中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煤炭工业部安全监察局。

⑥ 谁知道矿山救护队的任务是什么

矿山救护队的任务是:(1) 救护井下遇险遇难人员;(2) 处理井下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灾害事故;(3) 参加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4) 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放炮、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它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5) 参加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协助矿井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6) 负责辅助救护队的培训和业务领导工作;(7) 协助矿山搞好职工救护知识的教育。

⑦ 矿山救护队性质是什么

矿山救护队是处理和抢救矿井火灾、矿山水灾、瓦斯与煤尘爆炸、瓦斯突出与喷出、火药爆破炮烟中毒等矿山灾害的职业性、技术性、军事化的专业队伍。
性质:矿山发生灾害时,能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人员和处理灾害的专业救护组织.
主要任务:
a)抢救矿山遇险遇难人员。
b)处理矿山灾害事故。
c)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爆破、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作业和安全技术性工作。
d)参加审查矿山应急预案或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做好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参与矿山安全检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
e)负责兼职矿山救护队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f)协助矿山企业搞好职工的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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