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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官方兽医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07 03:20:15

① 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培训的条件,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去参加培训只要合格就可以了

如果你要想在乡村当一名合法的兽医,就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一个,一是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向注册机关(当地畜牧局)提出兽医执业注册申请并受聘于固定的动物诊疗机构;二是在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兽医登记并获批准。

你现在的状况就是需要第二条:在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兽医登记并获批准。(批准成功后就可以参加培训了)。

② 畜牧局(县级)属下机构兽医站是事业编制的,国家发布的改革事业单位政策中,兽医站会不会改为行政编制

不会改为行政编制,仍然是事业编制。

乡镇畜牧兽医站主要业务和职责:

(一)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发展畜牧业的计划、规划,进行生产统计,制定技术推广计划;

(二)畜禽疫病免疫接种、检疫、消毒、化验诊断、监督、检查等;

(三)畜禽品种生产、供应、配种、改良等;

(四)草原和草地建设、管理、监护等;

(五)饲草饲料的生产、加工、销售;

(六)畜产品收购、加工、贮运、销售;

(七)开展技术培训、讲座、咨询、信息等服务,开展技术示范与指导;

(八)承担上级下达的技术推广任务。

从以上职责,可以看出乡镇兽医站主要从事的是兽医技术服务体系,即动物疫控中心。

兽医体制改革后,分为三大块,一是兽医行政主管体系(畜牧局或农牧局参公或公务员);二是兽医执法体系(动物卫生监督所,参公);三是兽医技术服务体系(动物疫控中心,事业)。

根据兽医站职责,未来改革后必会是事业单位,不会成为行政编制。

(2)县级官方兽医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向。

1、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2、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3、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

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4、严格认定标准和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5、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6、推进转企改制。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

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13.完善过渡政策。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

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

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7、明确改革目的。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

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8、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

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9、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

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10、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11、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进程,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2、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13、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14、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③ 我的老父亲是政府正式培训的兽医师。

这种事情在农村是不稀奇的,还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无论打官司还是上访,这两条路都能耗死人一般的家庭经济都承受不了

④ 官方兽医的兽医制度

执业兽医制度,是指国家对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实行执业资格认可的制度。实行执业兽医制度是国际通行做法,是实现全面防疫、群防群控的基本保证,也是兽医职业化发展、行业化管理的具体要求。
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步骤,是促进我国兽医工作全面发展、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5月14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全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持三类工作机构,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要对现有的各类兽医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职能进行整合,在省、市、县三级分别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是:县级派出机构、稳定专业队伍、强化公益职能、经营走向市场。鼓励具备从业条件的兽医人员申请执业兽医资格,创办兽医诊疗机构。各地可以通过建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加强对执业兽医的管理,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在全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农业部部长杜青林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在推进改革过程中,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精心筹划,细致安排,稳步推进,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⑤ 怎样成为官方兽医

如何成为官方兽医
(一)2011年12月10日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方可确认为官方兽医:
1、属于编制内人员。有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机构、人数的批文,且申报官方兽医人员在编制范围内。
2、现持有动物防疫监督员、动物检疫员证件。
3、近三年曾参加过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考试。
(二)2011年12月10日后,调入或者录用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当取得执业兽医资格,方可确认为官方兽医。
(三)下列人员不得确认为官方兽医:
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工勤岗位的人员。
2、受过开除、辞退、劳动教养、刑事处罚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3、虽然持有动物防疫监督员和动物检疫员证件,但已调离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其他有关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岗位的人员。

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的程序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程序严格审批官方兽医。
提名和公示: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拟申报官方兽医资格的人员进行提名。
对提名的人员,要进行初审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职务职称、工作经历、工作单位、是否编内人员、执法证件号码、近三年是否曾参加过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考试等内容。

⑥ 国务院2015年基层兽医改革指南基层兽医站怎么改革官方兽医什么时候能拿到国家工资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内容在管理机构、执法机构、技术支持体系、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方面进行改革。现有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并入之后才能拿到国家工资。具体内容如下: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三、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四)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

中央一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列入农业部的内设机构。省以下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养殖业发展情况和兽医工作需要确定,并按程序报批。上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有指导职责;各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

要加强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实施官方兽医制度。

(五)建立兽医行政执法机构。

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对其进行归口管理,并加强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建设。

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建立健全各级兽医技术支持体系。

承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技术支持机构(实验室)是兽医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的重要技术保障和依托。要整合现有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和资源,按照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兽医技术支持体系。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兽医技术资源,通过充实力量、资格认可、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区域诊断实验室建设。

(七)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

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

要将原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鼓励和引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创办经营性兽医服务实体。

(6)县级官方兽医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四、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八)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国家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现有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

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和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九)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对兽医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兽医人员,依法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参保的分流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其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各地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十)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兽医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兽医事务,跟踪研究国际动物卫生规则,及时调整和完善国内相关政策。

⑦ 国家对乡村兽医的最新政策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兽医从业管理,提高乡村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乡村兽医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村兽医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乡村兽医,是指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经登记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乡村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兽医监督执法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鼓励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
第六条国家实行乡村兽医登记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兽医登记:
(一)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
(二)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
(三)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的;
(四)经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第七条申请乡村兽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
(二)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者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的从业年限证明;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颁发乡村兽医登记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乡村兽医登记证应当载明乡村兽医姓名、从业区域、有效期等事项。
乡村兽医登记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申请续展。
第九条乡村兽医登记证格式由农业部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兽医登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登记的乡村兽医名单逐级汇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乡村兽医只能在本乡镇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不得在城区从业。
第十二条乡村兽医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应当有固定的从业场所和必要的兽医器械。
第十三条乡村兽医应当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的规定使用兽药,并如实记录用药情况。
第十四条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处理使用过的兽医器械和医疗废弃物。
第十五条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中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中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不得擅自进行治疗。
第十六条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乡村兽医应当参加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组织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乡村兽医培训规划,保证乡村兽医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培训。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培训规划制定本地区乡村兽医培训计划
第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优先确定乡村兽医作为村级动物防疫员。
第十九条乡村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收回、注销乡村兽医登记证:
(一)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的;
(二)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
第二十条乡村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登记机关应当收回、注销乡村兽医登记证: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中止兽医服务活动满二年的。
第二十一条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中,违法使用兽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从事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的乡村兽医由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和监管。
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登记的从事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的乡村兽医信息汇总通报同级兽医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⑧ 如何写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三、职责任务和服务功能
四、人员聘用及组织管理
五、经费保障及财务管理
六、主要措施

⑨ 官方兽医的职责是什么

兽医的职责如下:

1、宠物医生的职责

(1)对宠物进行体格检查,撰写病案,记录病案;

(2)对宠物进行实验室、影像学、穿刺技术等诊断程序,分析实验室及检查报告和结果,做出诊断,确定并实施宠物医疗计划;

(3)使用必要的医疗设备、器材、药品、氧气、营养补充品、输血、替代治疗等方法治疗宠物疾病的;

(4)对宠物疑难病例进行会诊或转诊;

(5)观察宠物术后病情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6)隔离感染传染病或者人畜共患病的宠物,采取预防措施,及时报告疫情;

(7)开展宠物疾病诊疗技术研究。

2、畜牧和兽医职责

(一)管理日常防疫、防疫、饲养管理和动物饲养;

(二)从事动物的诊断、治疗和手术;

(3)指导饲养员科学饲养家畜;

(四)开展畜禽疫病和疾病诊疗技术研究。

(9)县级官方兽医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1.兽医分类:

预防、诊断和治疗动物疾病的医生。对圈养的哺乳动物和鸟类进行兽医工作的狭义定义。兽医学按工作分工可分为:兽医师、动物诊疗师、官方兽医师(动物防疫执法)和兽医科研人员。

维护动物健康,确保畜牧业安全,指导畜牧业生产,确保食品安全,控制人畜共患病,建立人畜共患病动物模型。

2、资格:

由2007年9月起,所有执业兽医必须通过国家兽医职业资格考试。具有兽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兽医职业资格考试;经考核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只有注册执业兽医方可从事动物诊疗、兽药处方等活动。但是,农村兽医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农村兽医服务人员可以在农村开展动物诊疗服务。

3、实践的范围:

1、管理日常防疫、防病、饲养管理、动物繁育、饲养;

2、从事动物诊断、治疗和手术;

3、指导饲养员科学饲养家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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